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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升旗仪式主持词

时间:2018-04-20 08:56

预防校园欺凌国旗下讲话稿

《我为文明校园代言》升旗仪式主持词男:敬爱的老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早上好!  男:我是本次升旗仪式的主持人:乙:我是本次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男:自古以来,我们伟大的祖国就被称为“礼仪之邦”,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女:一声亲切的问好,一个标准的队礼,都是美好心灵的体现。

我们应该从小讲文明,懂礼貌,做文明的先锋,做时代的主人。

  合:绥阳县实验中学第14周“我为文明校园代言”主题升旗仪式现在开始!  男:全体立正!出旗!  女:升国旗,奏国歌,敬礼!——礼毕!  男:接下来请欣赏国旗班带来的朗诵。

国旗卫士: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让我们庄严宣誓:  合:我们是中国人,  合:我们爱自己的祖国!  国旗卫士:为了祖国,  合:我们秉承先贤明德,传习儒韵风雅。

  国旗卫士:我们是少年君子,  合:崇真、向善、尚美,铸“仁爱之魂”,  合:诚朴、刚毅、乐观,做“君子之人”!  男:中国有让我们引以为傲的秀丽风光,更有“礼仪之邦”的美称。

讲文明,守礼仪是中华民族自古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

  女: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讲文明、守礼仪,也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

  男:文明礼仪,于大,可立国,可安邦;于小,可修身,可治校。

让养成文明好习惯,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永远传承下去!  女:“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让我们人人争当文明校园代言人,让文明

急需新学期升旗仪式主持稿

(主题:争做自主好少年)

《中国富强有我在-在升旗仪式上的讲话》这篇精彩演讲论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内容如下:岳阳市第四中学 吴明强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我们年级代表学校举行新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

同学们,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九月十八日)对

九月十八日,是中国人民的国耻,蒙难日。

  “1931年9月18日晚,驻扎在我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精心策划了“柳条湖事件”。

他们先是由他们自己的铁路守备队蓄意炸毁了沈阳柳条湖附近的南满铁路路轨,尔后嫁祸于中国军队,并以此为借口,突然向驻守在沈阳北大营的中国军队发动进攻,东北军执行蒋介石“不抵抗”政策,未进行有组织的抵抗,使日军当晚即攻战北大营。

19日,又占领了整个沈阳城。

4个月后,随着东北军的不战自溃,日军顺利的占领了东北三省。

正象梁建新烈士在一首诗中说到:“胡马纷纷入汉关”  “九·一八”事变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抗日怒潮。

各地人民纷纷要求抗日,反对国民政府的不抵抗的作法,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起抵抗,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先后涌现出以东北义勇军等各种抗日武装。

(到后来的东北抗日联军),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联军团结广大群众,进一步开展了广泛持久的抗日武装斗争,有力的配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抗战,终于迎来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了中国大地。

  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持领导下,中国的经济保持着快速平稳的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地增强,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地加大,中国人民已经迈上了小康之路或正在走向小康之路。

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那么,今天生活在幸福中国的青少年学生,怎样继往开来,肩负历史责任,振兴中华民族呢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国耻不忘,奋发图强。

  同学们:当你在课堂上大嚼特嚼,而不认真读书时,不要忘了杨靖宇将军腹中仅有的草根;当你拈轻怕重,畏手畏脚时,连自个而身子站直都觉得累时,你不要忘了江竹筠烈士十指中的竹签;当你为了一点小事就欺辱同学时,你不要忘了山西文水县十五岁的刘胡兰,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而惨死在敌人的铡刀下;不要忘了恽代英烈士《狱中诗》中说的“已摈忧患寻常事”;不要忘了甲午海战中邓世昌在弹药用尽的情况下,率领全体海军撞敌舰,不要忘记董存瑞舍身炸雕堡,不要忘了狼牙山五壮士……也许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一百多年的中国历史中,有千千万万的先烈,我们已经记不起他们的名字了,但是他们为民族捐躯的精神,我们不要忘记,也不能忘记。

  同学们,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我们的先辈用血和汗完成了他们的使命,他们把一个和平民主、自由和发展的中国交给了我们。

今天,我们不必要象我们的先烈那样去流血牺牲,但是强国之路、民族复兴还要靠我们继往开来,勇挑重担。

我们国家在科技领域还有很多发展空间,我们的知识产权还严重不足,生产效率低下,资源耗费过多,能源危机迫在眉睫。

所以这一切生产力的解放都要靠我们青少年朋友去勇于开拓。

  今天在纪念“九·一八”七十五周年之际,我们——岳阳市四中八年级的全体同学们,我完全相信你们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环境,以强国富民为己任,从现在起立志为中国的富强而读书,树立中国富强有我在的雄心壮志。

把爱国之志转化为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

努力学习、敢于创新、奋发成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窜词,讲法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反对校园暴力主持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 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

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

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

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

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

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

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

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4、要抓好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情绪,如恐惧和焦虑。

所以,我们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让暴力远离校园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 号参赛选手涂燕。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学生如何拥有健康的心理》。

如果我问一位同学:“你健康吗?”也许他会说:“我当然健康

瞧,我壮的像小牛犊。

”同学们

健康不仅是指体格健壮与否,还应包括内在的心理健康。

那么,如何让自己的心理更健康

我们可以从下面8点来注意:1.不要对自己过分苛求:有些人做事要求十全十美,对自己要求近乎吹毛求疵,往往因为小小的瑕疵而自责,结果受害者还是自己。

2.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若对方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便会大感失望。

其实每个人都有他的思想、优点和缺点,何必要求别人迎合自己的要求呢

3.疏导自己的愤怒情绪:当我们勃然大怒时,会做出许多错事。

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加以自制,把愤怒转移至另一方面,如打球或唱歌之上,练就一种阿q精神。

4.暂时逃避:在生活受到挫折时,便应该暂时将烦恼放下,去做你喜欢做的事。

如运动、睡眠、看书等,等到心境平衡时,再重新面对自己的难题。

5.找人倾诉烦恼:把所有的抑郁埋藏在心底只会令自己郁郁寡欢。

如果把内心的烦恼告诉你的知心好友或师长,心情会顿感舒畅。

6.为别人做点事:助人为快乐之本,帮助别人不但使自己忘却烦恼,而且可以确定自己的存在的价值,更可以获得珍贵的友谊。

何乐而不为呢?7.在一段时间内只做一件事:依据美国心理辅导专家乔奇博士发现,构成忧思、精神崩溃等疾病的主要原因,是患者面对很多急需处理的事情,精神压力太大而引起精神上的疾病,要减少自己的精神负担,不应同时进行一件以上的事情,以免心力俱疲。

8.不要处处与人竞争:一些人心理不平衡,完全是因为他们太爱竞争,使自己经常处于紧张状态。

其实人之相处,应该以和为贵。

同学们,老师们,只有适时的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拥有健康的心理,我们才能顺利而轻松的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更好的适应新的环境,让人生健康丰富的发展。

  谢谢大家

有关预防校园欺凌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自去年以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校园惨案,伤亡惨重,让人痛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

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极端事件,我们的上级机关及学校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上级为我们学校配备了校园专职保安,每名保安都配备了足以制服歹徒所需要的警械及其它装备,学校则安装了校园监控系统,使学校的周边及校园都处在有效监控范围内,另外,学校也加强了值班,落实了责任。

这一系列措施的采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通过此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我们师生的生命安全。

在上级、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措施的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危险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

学校及你们的老师就是你们的坚强后盾,他们会坚定地站在你这一方,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低头。

要像老虎一样会撕咬,像山羊一样敢顶角,一旦你这样做了,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书本、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若是隔辟班发生危险情况,要赶快关紧自己班的门、窗,不让歹徒进来。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

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

6.注意不要用尖锐刻薄的语言激怒歹徒,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要学会运用机智逃离。

7.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

8.在公共场所应找服务台人员或向警察求助。

9.若在大马路上,可以用手敲打路旁停放的车辆,让车子警报器大响以吓退坏人。

同时希望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关闭,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特殊原因要离校,要持假条到传达室登记后方可离校,回校后要先在传达室销假,然后才能进入校园。

上学、放学时走读生进、出大门,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2.发现校门外有可疑人物要及时报告,看到同学遇纠缠和侵害,要及时回校报告或拨打110求助。

3.走读生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离校,没与学校签安全协议的走读生不允许来校上晚自习。

4.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同学之间的矛盾,都是小纠纷、小冲突、小摩擦引起,如一个不太友善的眼神,本文转自免费 [ppt课件下载站] 、一句不文明话语,或一个无意的碰擦,本是小事,但若不能冷静对待,就会酿成大害,引发冲突、殴斗,群殴甚至致人伤残死亡。

同学间的冲突并非深仇大恨,避免发生这样的悲剧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微笑,一句对不起,就是小孩也能做到的团结友爱、文明谦让。

否则,心胸狭小,争强好胜,轻则受到学校处分,重则受法律制裁,到时候悔之晚矣。

5. 不要将你过去的同学招致到学校及周边,更不得借助他们解决同学间的纠纷。

老师们、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就做起。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六年级开学升旗仪式演讲稿

安全保障与事故  【教的】  1、帮生了解校园意外发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会场布置】  1、在黑板上写上《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椭圆形,以备活动之需。

  【教学形式】  结合案例展开讨论,班主任最后进行总结。

  【教学手段】  小组讨论,全班交流,最后教师总结。

  【教学流程】  一、 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某市中学的一次活动课上,初二某班的同学甲、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在操场上打羽毛球,正玩得起劲时,甲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乙,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杆刺进乙的左眼中,闻声赶来的老师和同学立即将乙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小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1.5万元。

  二、 学生讨论:  对于乙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学生:我觉得由甲负责,因为是她的失手造成了乙的伤害。

  学生:我觉得由学校负责,在学校出了事,当然由学校负责。

况且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

  学生:我认为应由这只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因为球拍在此之前尚未使用过,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属于商品质量事故。

  学生:我也认为应该由甲负责,当然是谁做的谁来承担。

  学生:我认为: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学生: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果出了事学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问题,生产者也应承担。

  老师:同学们的分析都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听起来都有道理,但责任的最后界定最终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认定,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生产者应共同来承担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育器材的质量问题,所以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进货渠道、器材管理上有疏漏,承担次要责任。

  三、 身边案例: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一系列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例子:  出示资料1:某学校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和惋惜的事情。

一天夜晚,学校的宿舍里已经按规定时间熄了灯,学校也对宿舍进行了检查,但之后,一名住在下铺的女生却点起蜡烛看书却不慎引着了布帘,引起了大火。

寝室内其他女生均逃了出去,只有住在肇事女生上铺的女孩却吓得无法逃走,结果被烧成重伤。

事发后,受伤女生的家长起诉了肇事学生,而肇事学生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结果,学校一审败诉。

后虽经重审,终审判决学校在管理方面无不善之处,事故责任应由肇事学生承担,但此时,学校已经先行垫付了14万元的医疗费。

  出示资料2:某日下午,某学校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四、法律条文链接  主持人: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尽管大家都有分歧,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多媒体出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告诉我们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希望我们同学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后,能清醒地认识并引起足够地重视。

同时,《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文中,要求我们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要打闹嬉戏等;当我们发现其他同学有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劝阻他们;劝阻不成,应及时告诉老师,以便老师在第一时间劝阻教育,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 教师小结  同学们非常积极投入,就课题内容进行了非常精彩地讨论,我们的同学还有你们的家长不要走入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学生在校出事学校一定负全责。

到底谁负责要依据法律。

校园伤害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一方面学校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课后反思和小结】  在上课的过程中,比较成功的地方是:学生都能积极地参加讨论,并且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知道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课上举得案例也挺多。

不足之处:学生的讨论不够多,师生交流、生生交流的时间较少;课后的效果不理想,课后我还是经常看到学生在楼梯口追逐打闹,你推我搡,那时我会再次上去批评教育,大多数的学生会听劝,马上终止自己的行为;但也有一些学生不听劝,继续打闹,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

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很正常,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可能会引发意外。

因此,我想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是一次两次就行了,这应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工作,且教师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校也可利用一些资源,如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主持词

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主持词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主持词一:  1、主持人开场白:  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班在这里开展主题班会,希望大家相互配合,积极发言。

下面班会正式开始。

从踏进这个校园开始,每天我们呼吸着她馥郁的芬芳,采撷着知识的花粉。

多少个清晨,驼背的身影朦胧在乳白色的薄雾中,为校园,为我们默默辛勤地耕耘着。

我们不应只听着老师的箴言,校园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来建造,需要我们做一群文明的中学生,在良好的言行下为学校增添光彩。

  那么我想问大家,你们文明吗?到底什么是文明,那么,我们就先来谈谈我们身边存在着有哪些不文明现象。

  2、同学们各抒己见,自由发言。

  魏少谦:  同学们乱扔乱丢乱吐现象十分严重,扔纸片、扔包装袋、扔纸盒、扔饮料瓶,更不文明的是走着,吃着,吐着,扔着,特别是有些女同学大口大口吃着东西,边走边吃边扔边吐,看看楼梯、楼道、阶梯教室,有的同学上课吃瓜子,好吃到了极点,还有的同学随地吐痰,还带伴奏的,教室里,课桌下,鼻涕到处抹。

(边说边表演,全班大笑)  高萍萍:少谦说的没错,我们身边破坏公共财物也十分严重,举两个例子,班上的劳动工具领回来不到两天就已经四分五裂了,还有很多同学的课桌都画了“大花脸”。

(一些同学默不作声)  文明主题班会:“建设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学生”主题班会文明主题班会:“建设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学生”主题班会  蔡灵敏:还有一些欺负弱者或弱势群体的,  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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