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会议记录怎么写
会议记录要求 用碳素笔书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 议的议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上谁是怎么说 的,都要记下来,会议形成的决议是什么,最后 要让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自己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村民小组长 选抜会上主持人的发言稿 作为新到村委工作的新手,第一次到村民组参加选技
1、问:谁的一生活在黑暗中
答:当 问什么
答:因为他伸手不见2、问:手机用户最喜欢去哪
答:吉林通化 问:为什么
答:“对不起,您拨打的用户正在通话”3、问:什么地方的用户最喜欢关机
答:宁波 问:为什么
答:“对不起,您拨的用户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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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毕业后七年,总算接了个大工程,造一根三十米烟囱,工期两个月,造价三十万,不过要垫资。
总算在去年年底搞完了。
今天人家去验收,被人骂得要死,还没有钱拿。
妈的!图纸看反了,人家是要挖一口井
5、医生问病人是怎么骨折的。
病人说,我觉得鞋里有沙子,就扶着电线杆抖鞋。
TMD有个混蛋经过那里,以为我触电了,便抄起木棍给了我两棍子!6、乌龟受伤.让蜗牛去买药。
过了2个小时.蜗牛还没回来。
乌龟急了骂道:他妈的再不回来老子就死了!这时门外传来了蜗牛的声音:你他妈再说老子不去了!7、问:阿拉丁有几个哥哥 答:3个,阿拉甲,阿拉丙,阿拉乙8、问:小布什和他老婆ML时为什么总是用女上位
答:因为小布什总是FUCK UP!9、一天,茄子走在大街,忽然打了一个很大的喷嚏。
它抹了把鼻涕生气地说:“又TMD在拍集体照了
” 10、老领导感叹, 你们多幸福啊, 小姐遍地, 俺那时出差不仅没小姐, 回来全家七口挤在一起, 想亲热一下 还得往门外撒把糖, 再喊: “孩子们我压住你妈快去抢糖啊”11、有一天,包子一个人在路上走,突然感觉自己饿了就一口把自己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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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问:有一天 咖啡杯和玻璃杯同时走在路上。
突然后面有人喊:“小心啊,有车
”,结果 玻璃杯被压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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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杯没事哦。
为什么呢
答: 因为 咖啡杯有耳朵 玻璃杯没有13、问:你姓啥
答:我姓魏 问:魏什么啊
答:不为什么,我爸姓魏我就姓魏14、病人:医生~快给我看病
我有健忘症
医生:你什么时候发现你有这种病的
病人:什么病...
15、问:26个字母去掉e和t还剩几个字母
答:24个呀问:错答:为什么呀
问:21个,因为ET是坐UFO走的16、问:一个七分熟的牛排和一个五分熟的牛排相遇了,可它们却没有打招呼,为什么
答:因为都不熟嘛17、问:菲尔普斯没参加北京奥运会前最崇拜的中国人是谁答:巴金18、爷爷对孙子说:你知道金庸写的十四本书可以连成一副对联吗
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
孙子不屑地说:你知道JK罗琳写的七本书可以连成一句话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19、问:达芬奇密码的上面知道是什么吗答:
问:是达芬奇帐号,那知道达芬奇密码的下面是什么吗答:是达芬奇验证码20、问:童话故事中谁的胸最平
答:小红帽··· 因为她的奶奶被狼吃了···21、爸爸问儿子:海尔兄弟为什么只穿内裤
儿子答:没Q币22、问:你知道为什么四川人不怕辣吗
答:不知道。
问:因为四川人吃辣之前都要看一样小动物,然后就不怕辣了,是什么小动物
答:不知道。
问:蟑螂,因为 看见蟑螂 我不怕不怕辣~不怕不怕不怕辣23、病人:“医生,我耳朵好像半聋了。
听东西总是只能听到一半。
” 医生:“是吗
那我来测试下。
88” 病人:“44”24、语文课,老师在黑板上写下软,然后让大家拼读. 男生齐喊:日完-软. 老师说:男生发音不标准请女生补充. 女生齐喊:日完俺软. 班长纠正说:日五晚软. 老师不耐烦了,厉声纠正道:正确的拼读应该是日五晚俺软25、问:为什么在海边不能讲冷笑话
答:应为会引起海笑(啸) <\\\/IMG>1、从前从前,, 苹果跟梨子是一对好朋友,, 可是后来苹果要搬家了, 于是它们两个相约十年之后回到这个地方相聚 结果十年之后,, 苹果再次回到这个地方,,可是过了很久, 梨子还是没有出现,苹果等啊等啊等 ,,,,,,,,,,,,,,,,,,,,,, 结果变成了等离子 2、一日上电脑课,有一排同学的电脑死机了。
于是一位同学站起来说:“老师,电脑死机了,我们这排全死了。
”这时,许多同学都说:“我们也死了。
”这时老师问:“还有谁没死
”只有一位同学站起来:“我还没死
”老师奇怪的说:“全班都死了,你为什么不死
” 3、和同学晚上从教学楼走廊有过,同学不小心放了个屁,结果本走廊的声控灯全亮了. 4、有一天,一家失火了,爸爸妈妈都逃出来了,只剩下一个儿子还在里面。
妈妈很紧张的在屋外大喊:儿子阿……你在干麻 ……都失火了还不出来 ……儿子回答 :我在穿袜子阿……妈妈又说,都失火了还穿什么袜子……过了五分钟,儿子还没出来……妈妈又紧张的喊,儿子阿,你到底在干什么
快出来 ~ 都失火了,还待在里面……儿子说,我在脱袜子阿…5、青菜里面有青虫,粉丝里面有铁丝,这是钓鱼呢?还是喂鱼? 6、中午去存钱,排队时一美女在后面问我:“存钱是吗
”“恩
”“我正好要取钱,反正你要存,不如把钱给我,咋俩就不用排队了。
”我想想觉得有理,于是把钱给她了! 7、一人在路上看到一堆东西,蹲下闻了闻,说可能是便便,用手摸了点放嘴里舔了下,说,还真是便便,还好没踩到
~ 8、白兔蹦蹦跳跳到面包房,问:老板,你们有没有一百个小面包啊
老板:啊,真抱歉,没有那么多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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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垂头丧气地走了。
第二天,小白兔蹦蹦跳跳到面包房,老板,有没有一百个小面包啊
老板:对不起,还是没有啊这样啊。
。
。
小白兔又垂头丧气地走了。
第三天,小白兔蹦蹦跳跳到面包房,老板,有没有一百个小面包啊
老板高兴的说:有了,有了,今天我们有一百个小面包了
小白兔掏出钱:太好了,我买两个
9、五元钱被犯罪团伙绑架了,打电话给百元钞:喂
你儿子在这里,不想我们撕票就用自己来换他
百元钞想了一下说: 撕吧,撕了你们连5 块钱都没有了
10、期中考试后,两学生在谈话。
A:这回惨了,考得这么差,回去肯定挨骂……你呢
B:80分以下是男子单打,70分以下是女子单打,60分以下是男女混合双打……这回我都不敢想象了……Shelling 花钱如拉希便便,挣钱如吃干便便
内涵:正睡着,老婆摇醒老公,换个位置睡好不好
老公说好,老婆跨过老公的身体到另一边睡。
没多久,老婆又说:老公我又想睡过来嘛;老公二话没说又跨回来睡了。
还没5分钟,又摇醒,还要换位置
老公火了:你烦不烦啊,来回折腾啥
老婆火比老公还大,吼道:你是大禹治水啊
三过家门而不入
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口语交际稿
大家一起学新公司法---法条解析版[持续更新,兼对比旧公司法] 新公司法 六大要点 (1)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修改: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降低门槛的表现具体为:一人可开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这比先前修改稿规定的5万元又进了一步。
而且,出资人可以分期在2年内缴纳(即实行认缴制);草案还规定,允许股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用于股东出资。
不过,增加的出资形式比人们预计的要少,比如不包括著作权出资等等。
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只要求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如此,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至注册资本的70%。
在此之前,我国公司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而内资公司则有最低资本额限制,并且要求资本一次缴清。
这种立法限制了大量小规模民间资本的投资,还明显地造成了内外资之间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待遇的不平等。
现在要求平等地鼓励各类投资者直接投资。
” (2)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完善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 (4)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规定的修改; (5)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问题; (6)明确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这条在我国的旧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新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可以向非法人企业投资,而且允许为他人提供担保,条件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此外,如果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
这里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具有“股份”,但是也可能通过协议实际控制改公司,如协议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针对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担保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还进一步要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第16条)。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与原公司法基本是一样的。
注重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增强职工的集体谈判能力(第18条);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原公司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得到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在这里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司形式。
)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增加了公司要为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增加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禁止关联交易作出原则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增加一条原则性规定: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和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由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这条是新的公司法增加的内容,该条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力的保护,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且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增加了担保条款)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最后一条改变了旧公司法的规定,用“住所”两字代替了“场所和经营条件”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的伏笔)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注:比旧的公司法少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的出资,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比较大的一个部分,最重要的是将实缴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度,或者说是折中授权资本制,关于公司的资本制度已经由相关的书籍做了相关的详细介绍了。
旧的公司法否定授权资本制度,但是在外国投资的企业却有限制的承认,今年的公司法对于我国国内的企业也实行了“同等待遇”,此外,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到了3万元,这是个非常大的改变,旧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公司出资规定变宽松了,“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一句概括了出资的很多形式,此外,对于这种形式出资的限度也做了放松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将“非货币财产”出资代替了旧公司法较长的规定,基本与旧公司法是规定一致的)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旧公司法要求是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验资,现实行授权资本制,当然此条的修改也成为必然)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和旧的公司法差不多,注意是设立时候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与旧公司法的规定完全一样.对于出资证明书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横线的是新公司法添加的东西,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旧公司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可以看出新公司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增加了股东的权利,并且对权利作了适当的规制.)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注意新公司法分红要求是按照实缴的比例,另外,也做了例外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法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增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旧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注意一个是成立后,一个是登记后)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条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对于股东行使权利做了更加扩大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看出,对于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的范围更宽了,)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旧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此条以前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因为董事长的权利过大,发生董事长不执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时候就出现了法律漏洞.所以新公司法做了修改,解决这一立法疏漏.另外,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新公司增加的内容,可以说限制了董事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旧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法加了但书条款.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又加但书,都赋予公司自身更大的选择权)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旧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将旧法分散规定的内容,合并规定,无本质区别)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法增加了“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并且对于副懂事长的人数没有再做限制。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旧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新的公司法不仅肯定了董事的权利,也加大的董事的义务,在改选出新的董事之前,旧的董事依然要履行董事的义务)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新的公司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董事会的权利可以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新公司法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增加了普通董事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的公司法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亦是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范围,经理权利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变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旧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旧: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华为的人力资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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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概述•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持续改善公司治理架构、组织、流程和考核,使公司长期保持有效增长。
公司架构图•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对公司增资、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战略、经营管理和客户满意度的最高责任机构,承担带领公司前进的使命,行使公司战略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确保客户与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由轮值董事长主持,轮值董事长在当值期间是公司最高领袖。
•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公司经营和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