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在一家招投标公司里作为一资料员的职责是什么,具体做哪些方面工作
我想应该是投标工作中一些文件材料的准备助工作吧,具体如下,请参考: 招标阶段成的文件材料。
在招标阶段,由于要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等,在这些项工作进行过程中,会形成与招标采购有关的一系列文件、材料等书面资料,而这些资料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将要被用到,因此在开标前有必要对这些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形成招标文件资料。
一般来说,根据招标阶段的几个工作环节,招标文件材料主要有: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其中,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采购人委托项目时所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招标采购机构在组织项目实施前所编制的采购方案和所归集的项目资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分析论证资料,招标文件底稿以及正式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资料,响应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信息,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的书面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和资格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说明和文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底稿,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及对项目解释答疑记录,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的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补正所形成的补充招标文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记录,尤其是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以防有可能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信息泄露。
投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招标阶段之后,所要进行的是投标,即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并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有疑问而需要向招标组织机构提出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要对询问的有关内容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供应商要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组织机构要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证明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有书面的文字记载,而这些书面的文字记载集中起来,就形成了投标阶段的文件材料。
招标组织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注意收集这些文件材料,并进行归集整理,以备开标时之用。
在这些文件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记录,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名,招标组织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的书面记录、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的签收投标文件的证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标阶段,有关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料、记录等信息,应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尤其是要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要妥为保管,以防投标文件遗失或者投标信息泄露。
开标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开标,有地方和机构称其为开标仪式,有些也称其为开标大会或开标会,不论叫什么,其形式都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一种会议的方式公开举行,其程序都是法定的。
在开标时,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宣布一些注意事项,并对评标、定标作出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书面的、格式化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都必须在开标前制作、准备完备。
根据开标需要,这些书面、格式化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开标会场纪律,开标议程,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开标的领导和来宾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名单,开标仪式主持词,工作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如有领导参加并需要领导讲话,则还应为出席会议并讲话的领导草拟准备讲话稿;如有监督人员或者监证人员参加,则还应提前为他们准备监督或监证时所使用的相关文件材料。
另外,还需要提前准备开标前到会人员的签到册,并为与会人员准备必要的书面文件、材料等。
评标过程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评标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开标结束之后,接着就要进行评标,开标与评标的两个阶段之间没有时间间隔,因此在开标前就要把评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准备完备,以备评标之用。
根据评标需要,评标需要使用的文件材料主要有:评标工作安排,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纪律,评标注意事项,评委会工作职责,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分表格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表,这些文件材料已经载入了招标文件的,则不必另行准备;如果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载入,则要另行准备并向评委会提供。
有些地方、有些机构还要求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要签署廉政承诺书,如有必要,就应该在开标前把承诺书格式准备齐备,在评标开始前提供给评委会,要求评委会成员签订。
定标过程所需的文件材料。
评标结束之后,招标组织机构则要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报告以及评委会推荐的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在定标时,应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定标条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定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主要是定标原则和定标依据等,这些文件材料一般也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已经载明,但有些在招标文件只是原则性规定,如有必要,应在开标前将其细化,制定出具体的细则。
在有些地方,规定招标组织机构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人;还有些地方,规定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招标组织机构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在开标前将定标所需的文件材料准备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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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⑴请示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程序。
①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召开党委会,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并表决通过。
会后,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工作的请示。
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③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④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委员会(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决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⑤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会议。
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事项。
(2)会议召开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有纪委的要做纪委工作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内容可以写入党委工作报告,但会后讨论时必须有专门的报告。
②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③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④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名单;进行选举。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⑤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3)全委会及上报选举结果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经批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②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
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请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③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④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哪些程序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一)金融机构总部;(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 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第三章 现场检查准备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 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立项。
检查单位的反洗钱执法部门就每个被查单位要分别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1),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检查单位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
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检查组下成立若干专项检查小组,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四条 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
职责如下:(一)主持进场会谈和离场会谈;(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三)决定现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主查人的职责如下:(一)决定现场检查进度;(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三)管理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四)决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按照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单位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附3)一式两份,一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
对需要立即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进场前报送或进场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八条 检查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第四章 现场检查实施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
检查组应与被查单位举行进场会谈,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会谈内容包括:(一)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二)听取被查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介绍(被查单位应提供文字材料交检查组归档)。
主查人负责编制《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附4),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检查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5)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存。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6)。
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
取证材料包括被查单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
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附7)。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应载明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
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单位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检查组可对有关证据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附8)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留存,另一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
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应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离开被查单位。
如需延期,应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离场日3天前告知被查单位。
第二十五条 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