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主持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转正测评会
第一步:了解领导意图。
一般情况下,干部都是领导研究后决定提拔的,试用期满转正领导没有特别反对意见是会同意的。
所以要判断拟转正干部在试用期间,是否与主要领导发生过冲突,是否与其他同志发生过严重冲突。
如果没有,当然转正,否则,嘿嘿,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下面走着瞧
第二步:正式开会,走程序。
同志们,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什么什么什么的规定,咋地咋地说一通,今天开个测评会。
几项议程1、介绍干部情况,2、请**同志做个述职报告,3、同志们自由发表意见,4、无记名投票(这个似乎要征询领导意思)。
第三步:前面第一步的作用就出来了,如果领导认可,唱票,监票,出结果,只要为人不要太差,一般是不会出差子的。
否则直接OVER,改日公布结果。
第四步:领导讲话。
第五步:大家鼓掌。
第六步:转正人员安排大家吃饭,单位人多可以只请或先请领导(楼主这时候至少在形式上是积了大德了,去吧,别喝高就行,真正大老板不是你),其他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定夺。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期满如何转正定级
1 员遴选不一定是要求副科级。
选对公务员的会求。
一般各会有专门针对选调生的遴选工作。
特此要求是具有两年及以上的选调生。
2 选调生的分配一般是基层。
有关系的不会在基层呆很久,往往会通过抽调、借调、帮忙等方式调回地市机关,未必会是组织bu。
如果你没关系,这种借调也是暂时的,是真正意义的帮忙,留下来的可能基本可以忽略。
象组织bu这样的单位,从来不缺人。
察举制选官主要标准是什么
察举制是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它的确立是从帝元光元年(公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始于时代。
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办法。
两汉时期选官的标准是人的德行。
至六朝时期发展为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标准是门第族望。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介绍一下宋代的科举制度和士风
宋代的科举 转\\\/燕南社区 » 史海钩沉 宋代的科举,和唐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作了多次的变化,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日益严密。
北宋初年,常科的科目较多,据《宋史·选举志》载: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
这些科目,除进士科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
那时,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有国子监。
在国子监学习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人只是挂名而已。
所以考生的来源主要靠州县贡举,每年秋天,各州举行考试,将合格的学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
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又称“省试”。
省试的内容基本上与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庆历四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宋祁等人的建议,令各州县设立学校,并规定在校学习满三百天的人,才能参加取解试。
前科曾解送而落第者,在校学习可减为一百天。
省试分试策、试论、试诗赋三场。
以三场的全部成绩作为录取的根据。
不考帖经、墨义。
由于这些规定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仁宗只好下诏废除入学年限,恢复了旧有的考试制度。
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王安石参知政事,实行变法,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废除考诗赋、帖经、墨义。
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任选一经,兼治《论语》、《孟子》,每试四场,考试方式是试策、试论、及经文大义。
这样的考试,每个考生必须通晓经义,又有文彩,才算合格,不象原来的墨义那样,只要初浅了解经义就可应付。
为了进一步通过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王安石又着手整顿太学。
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
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时的表现作为升舍、应试和授官的根据。
这种制度称为“三舍法”。
公元1085年,神宗病死,哲宗继立。
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司马光入朝执政,他一上台就陆续废除各种新法。
元佑四年(公元1089年),将进士分为经义和诗赋两科,罢试律义。
诗赋进士,必须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中任选一经;经义进士必须选习二经。
两种进士都是以四场成绩定高低。
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为去留,名次则参考试论成绩评定。
哲宗亲政以后,对司马光的作法全部否定,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
宋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又将王安石的“三舍法”推广到全国,并诏令天下,以后科场取士,全由学校升贡,废除州郡发解及礼部试等办法。
按照当时的规定,官僚子弟可以免费入学,而普通百姓则要经过多次考试合格才能入学,才能升舍、授官。
时人指责这种取士方法是“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
因为反对的人很多,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不得不宣布罢“三舍法”,令开封府及诸路均以科举取士。
高宗南渡以后,沿袭不改,惟于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恢复司马光时的诗赋和经义两科进士,至宋末不革。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取解试由各州的判官及录事参军主持,省试则由皇帝选派的官员主持。
据叶梦得的《石林燕语》卷8和《长编》卷14记载:开宝六年(公元937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进士、诸科及第者38人。
召对时,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太祖把他们黜落了,因为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引起了太祖的怀疑。
又因下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门鼓,控告李昉“用情取舍”,并建议举行殿试。
太祖即下诏,令已被录取的和从考试终场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选出195人,在讲武殿出题重试,太祖亲自主持。
复试结果,中进士26人,诸科101人,皆赐及第。
原来李昹录取的人中,却有10人落选。
为此,李昹受到了降职为太常卿的处分。
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
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宋太祖再次举行殿试,这一年省试第一名是王式,殿试时王嗣宗成了第一名,而王式则落到第四名。
从此开始,省试与殿试分为两榜,并有省元与状元之别。
宋太祖举行殿试的目的,是为了革除“科名多为势家所取”的弊病。
宋代的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礼部,因为太宗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
此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
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朝廷因每年一次应接不暇,又举子年年跋涉,十分劳苦,才定为三年一次,以后成为定制。
至于录取名额,太祖时士大夫还不热衷于出仕为宦,朝廷取士也比较严格,每次录取进士少则几人,多者200多人,平均每次录取近48人。
宋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大规模录用士人,参加省试的举人往往多达一、二万人,每次平均录取进士230人。
以后录取人数不断增加,据《通考·选举考》记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录取进士409人,诸科1,129人,总人数达1,638人。
比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录取人数多两倍以上。
由于宋代科举,一经录取,立即授官,录取人数太多,必然出现“官吏猥众”的局面。
所以,仁宗时规定:“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
但是这个规定后来逐次突破,至徽宗时期,每次平均多达680多人。
宋代科举登第者大部分出身于乡户,即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一部分为工、商子弟。
北宋苏辙在《上皇帝书》中说:“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也。
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
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
”虽然宋代封建法律一般禁止工商本人应举做官,但对其中的“奇才异行者”,也允许参加科举考试。
这与西汉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官”不同。
王辟之的《渑水谈燕录》卷3载,北宋时,曹州商人于令仪的子侄多人考中进士。
又洪迈的《夷坚丁志》卷6载,南宋时,建安人叶德孚买田贩茶,后获得“乡荐”(即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娶宗室女,授将仕郎。
饶州鄱阳士人黄安道,应举累试不中,改营商业,成为“贾客”,后又预乡荐,参加礼部试,终于登第。
另外,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题名录》载,这年中榜的330名进士的姓名、籍贯,其中城市出身者,不到30人,宗室25人。
宋理宗宝佑四年(公元1256年)《登科录》也记载了这年中榜的601名进士的详细情况。
据统计,这些进士中,除少数情况不明和宗室以外,大多数出身于乡户,其中县坊出身者不到20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者有113人,祖、父两代做官者有23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者8人,这三部分进士合计144人。
此外,还有宗室73人。
在这些人中,祖、父两代不曾做官的33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的有23人,祖和父两代做官的3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的14人。
这就是说,601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417人,官僚家庭出身的有184人。
这一情况显示,在科举登第者中,世代做官的子弟居于少数,大多数进士来自平民家庭。
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高级官员子弟可以通过恩荫得官,无需寒窗苦读,与士庶竞争高低。
只有少数官僚子弟以科举登第为荣,在恩荫补官后又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个别子弟,拒绝恩荫所授官职,而直接应举。
宋代的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名弥封和誊录法,比较有效地防止考官在评选时作弊。
唐代的科举考试,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世家豪族仍可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考官也可从中耍弄手法,拉拢亲信。
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
但是此后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
北宋初年,仍沿袭唐代这种风气,同时考生“投卷”也很盛行。
主考官将去贡院的时候,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
考生录取后,要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
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公元926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这里指知贡举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也载,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九月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廷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通考·选举考三》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
同年殿试,礼部奏名合格进士,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行“糊名考校”法。
即在举人考前先糊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
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礼部试时,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
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七月,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
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取解试了。
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
后来,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
试卷弥封、誊写法的实行,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一决于文字”,这样,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从此,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同等对待,贵族、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
事实证明,弥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真宗时,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因有亲戚应试,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
真宗立即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
即另设考场、另派考官。
这种做法唐代已有,但只限于省试,也不是定制。
宋代别试成为一种制度,范围也扩大了,州试省试都相继实行。
宋代的知贡举(主考官)不是固定的,而是采取临时差遣,年年不同,不常任。
唐代一般固定以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或礼部侍郎为主考官,而宋代任何官员都可以充任,并另增派权知贡举(副职)若干人,互相监督。
宋代的制科远不如唐代之盛。
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增为六科,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又增为九科。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制科曾多次停罢,有时虽然举行,但应诏者极少。
在宋王朝统治的321年中,制科御试仅有22次,被录取的不过41人而已。
至于书判拔萃、词学兼茂、博学宏词等科,完全是为了选拔草拟朝廷日用文字,诸如诏诰、章表、赦敕、檄书之类的人才,无论是考试内容或考试方法,和制科都是不一样的。
宋朝统治者对于那些多次应试而不第的举人实行“特奏名”法,特赐各科“出身”。
唐末王仙芝起义时,进士“不得志者”如敬翔、李振等人,加入了起义军。
为了防范失意士人心生异志,宋代统治者“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
所以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69年)三月规定,凡举人参加过十五次以上考试终场者,特赐本科“出身”。
从此,士大夫潦倒不第者都“觊觎一官,老死不止”。
这是“特奏名”法之始。
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三月,又赐特奏名五次以上应试者本科等“出身”,年老者授将作监主簿。
由于特奏名的数量日益增多,“英雄豪杰皆汨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所以,“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这是宋代统治者为防范士大夫卷入农民起义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宋代的武科,始于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仁宗亲试武举12人,据《宋史·选举志》记载,先试骑射,然后试策,“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可是不久就停止了。
后来,虽然也曾设立武学和恢复武举,以马射、步射、武艺、策略作为教学和考试的内容,但是并不为人重视。
直至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武举殿试之后,才和文举一样赐给黄牒。
这科共选33人,第一名赐武举及第,其余并赐武举出身。
但是,此后的武举并没有选拔出什么人才,只是为一些人提供进身之阶,于国家毫无意义。
除了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外,宋代仕途中还有几种与前代不甚相同的制度必须特加说明的。
第一,荫补:宋代以恩泽而得官的不止于直系子孙,而且可以推到旁支、异姓,甚至于门客。
得荫补的机会有大礼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等。
所以一遇郊祀之年,就有许多人涌入官序之中,增加了官僚机构的壅滞之弊。
第二,磨勘:所有在官场任职的人,经过一定时期,都可以申请叙迁。
经查明其资历与叙迁的规定相符,不需视其在职务上有何特殊表现,都可以逐步上升。
名为磨勘,实际只是例行公事,不过是防止伪造文件和日期而已。
第三,请郡:宋代高级朝臣,可自己申请到愿意去的地方任知州,借以休养。
这与唐代出任刺史多带左迁意义不同。
第四,祠禄:宋代的所谓祠禄是以道教宫观为名安置官员,给予一定待遇,以示优礼。
最高级的称为某某宫使,专以安置罢退之大臣,次级为提举某处某宫某观,最低一级为监狱庙。
这些官员都无实际职事。
这种位置若不是自己主动陈请而得,就有包含贬降的意味,与唐代之分司官带有投闲置散意思略同。
第五,宋代初期,寄禄官与职事官极为混乱,最奇特者,选人初授之官皆以幕职令录为名,而所任之职都与此毫不相干。
例如有以京四路某县令为阶官,而实任河北路转运司勾当公事;有以陕西路节度判官为阶官,而实任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
至宋神宗以后,才另定官阶之名,不与职事官相混。
文阶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每四年一转,无出身者为资转,有出身者可超资转,至奉议郎则仍逐资转。
转至高级,即不按资而由特旨除授。
武阶官略同,医官内侍官之阶官另有规定。
因此,宋人官衔中之某某郎,某某大夫,就是表明某资历等级,而且凡是科目出身的人加“左”字,无出身的人加“右”字。
第六,宋代官员的寄禄官名称前大都加上“权”、“行”、“守”、“试”等字,以表示职事官与寄禄官的关系。
凡除授职事官,都依寄禄官阶的高低,在寄禄官前加这些字。
其中侍郎、尚书初次任职,必定担任“权”官,也就是说,有一定的试用期,然后升为真官,再正式冠以“试”、“守”或“行”字。
神宗官制改革,规定分行、试、守三等:凡官员的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的,带行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一品的,带守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上者带试字。
职事官相同而寄禄官前行、守、试字不同的官员之间,职钱也有一些差别,如御史大夫和六曹尚书,“行”字者每月职钱六十贯,“守”字者五十五贯,“试”字者五十贯。
职事官与寄禄官相当的官员,则不称行、守、试,其职钱按“行”者发给。
第七,在宋代的官员中,有一部分附加性官衔失去了实际意义,几乎变成了单纯的虚衔,但仍保留其爵和食封、食实封。
爵增为十二级,即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凡是封爵都有食邑。
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
食邑仍是虚数,食实封才有收益。
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
实封数约为虚封数的十分之四。
食邑还不限于封爵,凡是宰相、亲王、枢密使、三司使、殿阁学士以至侍郎、卿监等文武大臣,或位臻将相,都赐食邑。
食邑增加到一定数量,则可循资封公封侯。
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文,随官俸向官府领取。
这些封爵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世袭的规定。
清官的名字
闲居的词人亲自拄着竹杖,到村东头主持祭祀的人家分回应得的一份社肉,而自家新酿的白酒正好刚从糟床上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