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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赛主持词

时间:2015-08-18 04:22

有哪些关于控辩赛的技巧

中,总结陈词一向是不被注环节,因为往往在前一阶段自由辩论就了,所以总结陈词往往是背稿子,这种总结陈词的水平很低,听起来有如鸡肋,一份好的总结陈词,需要有结构和层次,将预先准备好的论点与赛场上的赛况总结综合起来。

一、总结陈词的意义。

一场辩论赛,特别是在双方实力相当时,一份出色的总结陈词往往能奠定最后的胜利。

如果总结陈词只是在机械复述己方观点,则会给评委很不好的印象。

一般情况下,四辩本身的自由辩论发言机会就不太多,只有把总结陈词做得灵活,才能充分表现个人能力,不会给人造成团队能力不均的印象。

二、总结陈词的目的。

前面说了总结陈词的意义了,目的自然是针对这个意义而言的。

首先,总结陈词的时间是在辩论赛的尾声,所以必须概括,不需要套话、废话连篇,这样只会让人想睡觉。

总结陈词应该直入主题,将自己方的观点概括阐述,最好再加上幽默的方式。

同时,总结比赛中敌我双方的表现也是很重要的。

概括来说,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方打圆场,然后让对方下不了台。

三、总结陈词的结构。

将总结陈词分作三个部分1-阐述观点。

(事先定稿)这个部分,主要是重申己方观点与定义。

注意的是,总结时不用太深入,但要求尽量全面。

要把读书不是唯一出路的理由一一列出,但是语气上最好采用与前面的发言部分不同的方式,这里给简单举例一下,切记不要生搬硬套,应该根据自己方的论点灵活运用。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许多失学的儿童等待着人们的救助,有些人在今天还不识字。

能够坐在教室里的人是幸福的,但是这等同于读书是唯一出路吗

显然不是的(这一部分为了吸引对方注意力,欲抑先扬),根据我方之前的论述,我们知道,知识的积累有三个方式——实践、创新与学习。

很明显,读书只是学习中的一小部分,即使因为客观因素或者主观因素有些人不能或不愿读书,也不代表他们没有了出路。

毕竟汲取知识的方法是无限的,读书是最直接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这一部分,展开自己方的论点)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喊着读书的重要性,可是却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读书的必要性。

把重要性和必要性混为一谈,是对方辩友犯的一个严重错误。

(这一部分,抨击对方的论点)即使是事先准备的部分,也要根据赛况酌情更改,要是牛头不对马嘴,让人不知所云,便会被认为稿子也是抄来的了……2-解围部分辩论是即时性的战斗,自然容易出现漏洞,如果自由辩论或之前陈述观点环节中被对方问得哑口无言,在总结陈词中可以加以补救,因为这时已经没人有机会反驳你了,所以,即使补救的水平低了点,也是可以的。

举个例子,比如你方在某自由辩论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A:比尔·盖茨中途辍学,不还是成为了一度的世界首富吗

B:正是因为比尔·盖茨之前读过了书,使他有了出路,如果他没读过书,那么可能连电脑是什么都不知道,谈何成为世界首富呢

你敢说比尔·盖茨在成为世界首富的道路中,一点在学校中得到的知识都没用过吗

A:……总结陈词中可以这样补救:对方说过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的过程中读书的作用不容忽视,可是对方忽略了一点,比尔·盖茨不正是因为意识到读书不是唯一出路,才会离开学校的啊,如果他认为读书是唯一的出路,还会中途辍学,还能成为世界首富吗

(有些偷换问题重心的感觉,可是作为结尾补救来说,已经足够了,毕竟没人反驳了)3-拆对方台这一部分主要是在比赛中得出,但是也可以实现准备些套路,让对方对号入座。

例子:对方反复对XX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对方将XX概念偷换成XX了,没有把握住本场比赛的重心……对方对我方某问题的回答极为牵强,试问……对方以偏概全,用XX例子来论证读书是唯一出路,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没有看到还有……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感觉,但是确实是四辩的王道。

以上就是四辩总结陈词方法,这是不会给完整的陈词的,因为陈词并不代表陈词滥调,而应该灵活变通运用。

固定的部分需要与己方资料有机结合,非固定的部分要靠临场纪录,不是事先就能“总结”的。

如何对公诉人比赛的论文写作进行准备

多看往期的,吸取吸取经验1、对话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游小琴 一副黑框眼镜,一头齐肩短发。

干练,是游小琴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采访中,游小琴每聊开一个话题,总要跟上“一、二、三”的梳理总结,极大地方便了记者的采写。

善于分析,讲究逻辑,这是游小琴留给记者的第二感觉。

最令记者感动的,还是她自始至终所强调的“公诉人要有正义感和良知”的理念。

参赛是享受“盛宴” 记 者:“十佳公诉人”的参选和获选经历,带给你的收获是什么

游小琴:首先感谢高检院和我们院的领导,给了我这次参赛的机会。

最大的收获是业务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和各省顶尖公诉人同台竞技,更多的是享受一场公诉“盛宴”,开阔眼界,学习他人之长。

心态也得到一个更高层次的锤炼。

在司法界、学术界权威人士面前答辩论辩,这让我在以后出庭支持公诉的日子里,能有一个更加沉稳的心态,自信心大增。

还有就是广交良友。

收获是多方面的,影响是长远的。

记 者:通过参赛,你认为合格的公诉人应该是怎样的

游小琴:底线是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其次是拥有正义感、良知和责任心,因为公诉人面对的是他人的自由、他人的生命。

我最欣赏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这句话。

不停地用规范考量事实,然后又用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最后才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不允许草率。

对内外工作关系的协调也是必修课,这包括与系统内的办案人员、系统外的法院公安人员、当事人双方等人员的沟通协调。

另外,还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

公诉带来正义感和良知的满足 记 者:工作带给你最快乐和最痛苦的事是什么

游小琴:能真正为他人的自由作出努力,这是工作带给我最大的快乐。

最痛苦的事就是错诉。

我不允许自己的职业生涯里出现“佘祥林”现象,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记 者:公诉成功时的心情怎样

如果失败了呢

游小琴:成功时,正义感和良知得到满足,很快乐。

失败说明审查工作没有做到位,应当汲取教训。

我要强调的是,公诉人代表着国家,所以必须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一丝不苟。

记 者:工作中如果遇上法和情之间的博弈,你最真实的感想是什么

游小琴:如果是变味人情,坚决抵制。

另外,司法是讲究亲历性的活动,在接触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投入自己的感情,这个时候,怎么把握

我的理解是公诉人应当对自己的职业,对他人的自由持有正义感和敬畏感,这是激励公诉人公正执法的一种不竭的内在动力。

“舌战群儒”展我公诉风采 记 者:庭审中,你一次一个人最多辩战几位律师

游小琴:2004年的一个案子,一对七,上午下午整整一天,最后全部有罪判决。

我是“遇强则强”这一类人,所以法庭上很兴奋,逻辑分析、口头辩诉等发挥得比平时好。

总的感觉是非常舒畅愉快,让我坚信公诉工作不仅体现公平与正义,而且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充满了自我挑战的乐趣。

记 者:累了怎么办

游小琴:运动,工作之余我总爱运动。

喜欢力量型的运动,比如跑步、爬山。

一方面能锻炼身体,另一方面能改善精神状态。

我只要一上山,无论情绪如何低落,都能在短时间内重振精神。

多运动,才有强健的体格和良好的心态,才能一个人对战多位律师嘛。

记 者:检察官和对阵的律师相比,后者的收入似乎更为可观。

对此,你怎样看待

游小琴:不能做简单的对比。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诉人的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在人才的教育、培养方面花了大力气。

公诉人工作、成长在一片沃土之中。

同时,公诉人得到的是正义感和良知的满足。

所有这些,都不能用钱衡量。

记 者:谢谢,再次祝贺你当选全国“十佳”。

游小琴:我会继续努力,谢谢。

2、公诉人辩论大赛之我见 初到单位检察院,就有机会现场观看惠州市检察院优秀公诉人评选的对决辩论赛,目睹一对对公诉人以比赛的形式,面对往往两难的法律问题坐而论道,相互唇枪舌剑的风采,内心不免有几分惊喜。

惠州市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分为论文写作,检察业务知识笔试,审查文书制作,论文答辩和辩论赛等诸环节,评委不仅限于本系统,还邀请法官和律师参与,辩手从各个县区检察院推荐,整个活动安排紧凑有序,评价系统公开公正,选手均代表各县区检察院公诉的真实水平,可谓才俊云集,盛况空前。

闭幕式由主管检察长主持,检察长讲话,院领导颁奖,已经是本系统活动的最高级别。

用黄建明检察长的话说,“公诉机关代表着检察院的脸面,公诉人能力的发挥和高低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决定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效果”,可见本市检察系统对通过这一评选和比赛活动提高本市检察系统公诉人业务水平,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视。

然而,在目睹活动中辩手的表现,并且相信这类活动的开展,其示范和指针作用会极大地提高检察院特别是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同时,我对通过公诉人辩才的培养,是否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行使,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心存疑虑。

个人认为:没有法律的信仰确信和刚性实施作为基础的辩论,其实只是智力和口才的表演。

参赛者在这样的比赛中展现了自己既有的才能,从这样高强度对抗辩论中获得的经验,也会使自己在出庭公诉时辩论起来更加气势如虹,甚至同行观众也能从观摩比赛中获益良多,但是,这样的辩论,却无法真正解决法律实施中所面临的问题。

现代法治要求控辩机制的核心在于,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检方和被控方处于相对平等的位置上,通过程序内的双方的对抗性活动,特别是对抗辩论,使犯罪或者无辜的法律真实得到呈现。

而我们目前真实的刑事司法状况是: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身陷囹圄,即使是真正的无辜者,也逃不过被剃发、穿囚衣的厄运,甚至连涉嫌犯罪的律师,都无法得到为自己书写辩护词的一支笔和一张纸,会见自己的亲属和律师的合理要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在这样严重失衡的控辩力量对比面前,公诉人的高超的口才与能力,除了作为表演,其实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与真实的庭审控辩相比,公诉人辩手大赛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绝对力量失衡的表演,一个则是地位平等势均力敌的表演。

由于辩论比赛出题的限制,比赛往往没有单边和标准的答案,就这一点来说,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结果与真实的控辩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点则在于一个博得满堂的掌声,一个却可能把无辜者顺理成章地投入监狱。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公诉人辩论大赛虽然提升了公诉人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却无法实现控辩制度的初衷,即通过控辩还原指控事件和行为的法律真实。

当然,如果检察机关从提高公诉人的能力入手,在公诉人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自身身体力行并敦促其他司法机关逐渐落实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放松对辩护人的不合理的限制,使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对抗,不再是一方手持削铁如泥的宝剑,一方却只能戴着脚镣和手铐跳舞,而是一场诉讼程序规范内的势均力敌的较量的话,则是真正的法治之福和社会之福,使刑法真正成为守法者和罪犯的共同的保护神。

3、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又将拉开帷幕啦

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将于2009年9月举行。

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是公诉领域最高水平的颠峰对决,可以说是公诉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十佳公诉人”可是分量好重的无比荣耀哦

提早一年的时间公布比赛通知及评选规则,在向鹏的印象中好象是第一次。

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也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竞争最激烈的比赛,何以如此

首先,每个省只能选派3名选手参加,所以能参加最终全国十佳评选的都是各个省通过残酷淘汰赛选出的精英,能参加最终全国十佳评选的都是一些公诉高手,都代表了所在省份的最高水平。

其次,比赛的内容多,比赛的面比较广,竞争之激烈是空前的,比赛的项目包括公诉业务笔试、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答辩、论辩四个大项,既包括法学理论功底的较量,也包括公诉实战经验的比拼,这就要求参赛选手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必须有敏捷的应变能力,必须有雄辩的口才,因此,十佳公诉人比赛是实力与智力的激烈对抗,是全面素质的体现。

第三,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既是智慧的挑战,也是体力的抗衡,要知道,整个封闭式比赛要在激烈、紧张的对抗中持续10天,10天之内参加四项高智力的比赛,没有较强的体力和意志力是很难坚持下去的,所以,较好的心理素质很重要。

综上,能参加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很难啊,要想获得好成绩更加难

对于上述三点,向鹏参加了2006年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评比江西省选拔赛,深有体会,在那次选拔赛上,我仅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未进“十佳”。

向鹏留意了一下公布的评选规则,有两点体会:一是在比赛成绩的综合评分上,论辩只占总分的15%,而公诉业务笔试占50%,公诉人的水平确实需要通过具体办案得以体现,但敏捷的思维能力和雄辩的口才是一名优秀公诉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而论辩最能体现这两项基本素质,所以,论辩项目与公诉业务笔试必须占据同等的分数比例,并且该两项应该占总成绩的绝大比例。

二是评选规则规定选手在论辩赛开赛前20分钟抽题,也就是说不给选手较多的准备时间,这更能体现选手的功底、素质和平时的积累,当前不少地方在组织公诉人论辩赛时,提早半天甚至一天时间给选手选定题目,选手可以充分地、详细地准备甚至可以背出来,有的甚至与辩方密切沟通互相商量、演练好论辩的具体交锋细节,到正式比赛时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演戏以谋求双方都获得高分,这是不妥的,这不能比出真正的水平,所以,高检院规定论辩赛在比赛前20分钟抽题比较合理,因为即兴比赛更激烈,更能体现选手的功底与实力。

各位公诉人好好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吧!以积极的心态积极投入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十佳公诉人比赛吧!好好准备,努力拼搏吧

律师解析二审辩护需要注意什么

辩护词的基本结内辩护词内容由序言、正文论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有以下几个要点:辩护词无统一规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一致的结构。

一、首部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二、序言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

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

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正文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

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4)事实要根本不存在;(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

2.对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进行辩护。

通常有三种情况:(1)把无罪当作有罪。

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却认定为犯罪,正当防卫认定的为故意伤害等;(2)确定罪名不当。

把盗窃定为抢劫,把过失伤害定为故意伤害等。

(3)量刑偏重,对应子认定的从轻情节却未认定,如自首、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

3.对诉讼程序有重大违反而进行辩护。

如应回避而未回避,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等。

4.如起诉书指控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则可从情理上进行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从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进行辩护;(2)从被告人行为目的、作案动机等具体情节不甚恶劣进行辩护;(3)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可以考虑的客观因素方面进行辩护;(4)从被告人认罪态度结合受害人情况进行辩护。

三、结束语一般可以讲两个内容:一是总结或复述辩护词的基本要点,二是从定罪量刑等角度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四、尾部辩护人署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写明辩护词制作日期。

五、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的问题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最后落实到辩护词,律师的素质及能力也集中反映在辩护词上。

因此,制作辩护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案情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在调查基础上着重客观事实;法律是尽度,要紧跟事实,对照法条进行辩护,让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说话。

2.观点明确,针对性强。

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切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捕风捉影,浮夸不实。

3.紧扣论点,深入论证。

无论是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都必须紧紧围绕论点,抓住案情的关键性实质性问题,深入剖析,充分论证。

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是辩护词常见的两种写法。

所谓正面说明,是指采用证明的方法,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以立论说理为主;所谓反驳论辩,是指采用反驳的方法,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持的观点进行针锋相对地反驳,在反驳的过程中注意阐明自己的主张,但以反驳为主。

一般的辩护词往往是证明和反驳两种方法兼而用之,把正面说明与反面驳斥有机结合在一起,有“破”,有“立”。

4.语言恳切,掌握分寸。

摆事实,讲道理,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切忌渲染夸张,言过其实。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辩护词辩解应注意的问题:一、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本人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有必要在迈入法庭时就给众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这不仅包括衣着整洁得体,符合律师形象,还应适时搭配以恰当的表情和肢体语言。

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

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二、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该质证的时候就质证,该辩论的时候就辩论。

在这次控辩赛上,本人有幸见到郑*剑*民老师正是参赛选手之一。

为什么称郑*剑*民律师为老师呢

前几天本人参加了深圳市2008年实习律师集中培训,郑律师为主讲人之一,他主讲的题目是刑事诉讼实务,在课堂上,本人首先被郑律师机智幽默的语言表达所吸引,后又为郑律师推心置腹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教诲而生敬佩之情。

在模拟法庭上,郑老师依旧机智不失幽默,熟练援引各项法律规定,语言简洁但句句正中要害。

而且与其他的参赛律师相比,郑老师的普通话是难得的相对标准。

但是,郑老师犯了简单的错误,他不应当在质证时就主张各项证据之间无关联性。

按照比赛规则,律师在质证时只须承认或否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郑老师的实力无疑是雄厚的,但正因为这些简单的错误,倒致郑老师虽进入十佳刑辩律师之列但得分不高。

三、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

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

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在刑事法庭上,公诉人与律师互为对手,两人针锋相对,但目的不是大吵一架决一雌雄,而是通过辩论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

这次控辩赛上有对参赛选手很显眼,入场后经双方首次发表控辩意见,两人就不停的在掐架。

公诉人即控方每出示一项证据,辩方即律师都要对该证据的关联性驳斥一番。

这种情况下如果控方是个聪明人,他会说辩方刚才的发言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无关,待到辩论阶段他会作详细阐述以回应。

但这位检察官没这样做,他不甘示弱,立即对律师的发言进行反驳。

当时的比赛规则是,在质证阶段,律师的发言时间为五分钟,公诉人的发言时间为15分钟。

直到这位律师把五分钟都用完了,主持人禁止她再讲话时,她仍显得意犹未尽,只能眼睁睁看着控方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据还未出示完,主持人又说控方时间也到了,公诉人的半句话只得卡在那里。

在辩论阶段和总结阶段,两人仍然是互相咬住不放,都是只到主持人说时间到了喊停时,才不甘心的闭嘴。

其实他们的发言说来说去都是差不多基本相同的意思,看上去滔滔不绝,只是让人费劲去抓住重点。

四、不卑不亢。

本人总结了一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与之相比,参赛的刑辩律师整体上年纪偏大,资格老,经验丰富。

当一位年长的律师在控辩赛上的对手是初出茅庐的检察官时,本人猜想那位律师根本没把他的控方对手放在眼里。

不知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一时的疏忽大意或是紧张,年轻的检察官竟犯了个低级的法律运用错误,这就使年长的律师更加得意忘形,辩论时是越来越亢奋,讲话是越来越不讲究措辞,不仅直白的贬斥控方对手的专业水准,甚至情绪激昂到对公安、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挨个进行了抨击。

这令本人在台下看得有点瞠目结舌。

在法庭上,这样的发言方式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感,但无疑会使法官厌恶。

公诉人和律师各为其主,在法庭上互为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敌我矛盾的那种对立,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时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步。

本人认为律师和检察官应互相尊重、共同提高。

当面对的公诉人博学多才、经验老到时,作为律师不应自卑,相反可通过法庭上的交锋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当面对的公诉人年少且经验不足时,作为律师应有尊老携幼的气度。

五、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

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因双方对案件的审判意见不同,需要在法庭上进行一番辩论说理,供法官听取后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采纳哪种意见。

所以律师在法庭上只须就事论事,那种为达目的,而贬低公诉人专业水平或人格,或“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说自己“已进行了充分、全面、深入的论证”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招致法官及公诉人的反感。

六、踏实稳重。

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七、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

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八、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介绍一下歌手“倮倮”,最好能详细点

倮倮  云南彝族人,现在香港在大地唱片公司倮倮制作群的负责人,他的一曲《水缸里的月亮》给喧闹的都市带来了一缕清凉,使许多躁动、亢奋的心灵得到了些许如同回归摇篮般的恬静。

他以其独特的俊朗与自然在拥挤的歌坛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吸引了众多歌迷。

倮倮目前考虑推出自己新风格的个性化、非主流的新专辑,准备制作大地唱片*倮倮系列。

倮倮一直不忘自己是彝族儿女,不忘家乡故土,名为倮倮就是注重本原。

  倮倮-个人概述  倮倮,是一位从云贵高原走来的歌手。

1991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

到北就之前,他已经是云南省话剧团扛大梁的话剧导演。

三年前,他的一曲《水缸里的月亮》[1]给喧闹的都市带来了一缕清凉,使许多躁动、亢奋的心灵得到了些许如同回归摇篮般的恬静。

他不是都市靓仔,也不是山野蛮夫,却以其独特的俊朗与自然在拥挤的歌坛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吸引了众多歌迷。

  倮倮说:山间原野的质朴,铸在我和生命之中,现代文明及传统艺术的教化,溶在我的血液里。

这些都是抖不掉、抽不走的了。

有人说倮倮不是只带着嗓子进入歌坛的歌手,倮倮说,艺术是我一生的追求,但我不想只做一名歌手。

音乐制作、影视剧的编、导演我都十分有兴趣。

也自信有这些方面的才华和能力。

多年以来他就是同时在几条战壕里作战。

参与电视剧《心雾》的拍摄,与郭冬临、宋丹丹共同合作,在剧中扮演一位绝不肯穿西装的当代大款,是个很有特色的人物。

在这个角色的创作中他使用了不少当年在“中戏”上学时学到的知识及近些年在生活中的积累。

“音乐我肯定不会丢”他表示。

在他的一盘录音小样中,共有9首新近创作的歌曲。

其中8首是他为电视剧《心雾》而写的插曲。

分别由甘萍、何天慈、光头李进、徐家欢、李殊、含笑等及他自己参与演唱。

另一首歌则是他作为一个中国球迷把自己的真实情感融入其中而作。

最近他正和“倮倮创作群”的同仁们着手把一批新创作的歌曲编辑成集,并准备出版《倮倮谣》第二集。

对于当前流行音乐不景气,倮倮认为不必悲观,这是新的高潮到来前的酝酿期。

音乐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注意关注老百姓的喜好,寻找音乐与市场最佳的结合点。

事实上现在许多音乐人已经在这样做。

  除了影视与音乐,倮倮对舞台仍情有独钟,他正积极筹划,准备亲自执导一部反映下层小人物生活状态的小剧场话剧,但一定是喜剧。

《水缸里的月亮》已经留给过去,我们期待着正在多栖作战的倮倮。

  倮倮-荣誉  1992年在云南省话剧团与人联合导演话剧《雨夜》获第三届中国艺术节演出一等奖、导演一等奖。

  1993年在云南省话剧团与人联合编剧,独立执导话剧《93专题报道——徐洪刚》,获话剧节演出一等奖,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奖。

“五个一工程奖”奖等。

  1994年底离开云南省话剧团赴北京发展,签约“北京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担任歌手兼音乐制作人。

  《LOLO倮倮摇》封面1995年推出首张个人专辑唱片《LOLO倮倮摇》(词、曲、唱)。

  该专辑主打歌曲《水缸里的月亮》获得如下奖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九四新词新曲大奖赛”作词二等奖、作曲二等奖。

  “九五中国十大金曲”奖。

  中央电视台“九五MTV大赛”银奖。

  副主打歌曲《菩提树上的叮铛》获中央电视台“九五MTV大赛”铜奖。

  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电台、电视台“九五·十大金曲”等奖项。

  歌曲《那那边》获全国各地电台、电视台诸种奖项。

  歌曲《在一起,我们在一起》(安冬演唱)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优秀歌 曲奖。

  1996年倮倮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自然杯——95`最受全国听众欢迎十大歌手”称号。

  1996年接受美国《时代》杂志及香港《亚洲周刊》专题采访;成为继崔健、何训田(阿姐鼓制作人)之后,第三位被《时代》杂志专题采访、报道的中国大陆流行音乐人。

  1997年获“中国流行歌坛十年成就奖章”。

  1998年获日本“全球流行音乐专辑大赛”亚洲最具个性音乐人奖。

  1998年底,与“北京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和平解约、加盟北京梦工场并担任总经理。

  1999年被收录入《二十世纪全球流行音乐名人录•亚洲音乐名人》、《中国流行音乐经典》。

  倮倮-成长经历  1999年担任北京电视台音乐电视栏目《绝对现场》主持人。

  曾在《大地冲击波》、《紫色太阳》、《心雾》、《征服》 、《真相》、《控辩双方》、《权利场》等电视剧中担任主演。

  2000年担任北京梦工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担任北京电视台电视栏目《悉尼传真——倮倮酒吧》主持人。

  2000年参与策划、创意并创作中央电视台部分台标及台标音乐。

  2001年成立倮倮制作群,担任艺术总监。

  2002年与香港大地唱片签约,开始策划、制作《倮倮摇2》个人专辑唱片。

  2003年应邀赴泰国与泰国电影人共同拍摄电影《细伟》,担任主演。

  2003年担任香港大地唱片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出任北京市天地辉煌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艺术总监。

  2004年推出个人专辑唱片《LOLO倮倮摇2》——(倮倮的香格里拉)。

自我介绍开场白幽默台词

大家好,我是xxx,我有一个优点是比别人懒,要说我有多懒呢,我都懒得跟你们说。

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词及辩护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一、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本人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有必要在迈入法庭时就给众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这不仅包括衣着整洁得体,符合律师形象,还应适时搭配以恰当的表情和肢体语言。

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

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二、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该质证的时候就质证,该辩论的时候就辩论。

在这次控辩赛上,本人有幸见到郑*剑*民老师正是参赛选手之一。

为什么称郑*剑*民律师为老师呢

前几天本人参加了深圳市2008年实习律师集中培训,郑律师为主讲人之一,他主讲的题目是刑事诉讼实务,在课堂上,本人首先被郑律师机智幽默的语言表达所吸引,后又为郑律师推心置腹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教诲而生敬佩之情。

在模拟法庭上,郑老师依旧机智不失幽默,熟练援引各项法律规定,语言简洁但句句正中要害。

而且与其他的参赛律师相比,郑老师的普通话是难得的相对标准。

但是,郑老师犯了简单的错误,他不应当在质证时就主张各项证据之间无关联性。

按照比赛规则,律师在质证时只须承认或否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郑老师的实力无疑是雄厚的,但正因为这些简单的错误,倒致郑老师虽进入十佳刑辩律师之列但得分不高。

??三、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

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

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在刑事法庭上,公诉人与律师互为对手,两人针锋相对,但目的不是大吵一架决一雌雄,而是通过辩论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

这次控辩赛上有对参赛选手很显眼,入场后经双方首次发表控辩意见,两人就不停的在掐架。

公诉人即控方每出示一项证据,辩方即律师都要对该证据的关联性驳斥一番。

这种情况下如果控方是个聪明人,他会说辩方刚才的发言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无关,待到辩论阶段他会作详细阐述以回应。

但这位检察官没这样做,他不甘示弱,立即对律师的发言进行反驳。

当时的比赛规则是,在质证阶段,律师的发言时间为五分钟,公诉人的发言时间为15分钟。

直到这位律师把五分钟都用完了,主持人禁止她再讲话时,她仍显得意犹未尽,只能眼睁睁看着控方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据还未出示完,主持人又说控方时间也到了,公诉人的半句话只得卡在那里。

在辩论阶段和总结阶段,两人仍然是互相咬住不放,都是只到主持人说时间到了喊停时,才不甘心的闭嘴。

其实他们的发言说来说去都是差不多基本相同的意思,看上去滔滔不绝,只是让人费劲去抓住重点。

??四、不卑不亢。

本人总结了一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与之相比,参赛的刑辩律师整体上年纪偏大,资格老,经验丰富。

当一位年长的律师在控辩赛上的对手是初出茅庐的检察官时,本人猜想那位律师根本没把他的控方对手放在眼里。

不知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一时的疏忽大意或是紧张,年轻的检察官竟犯了个低级的法律运用错误,这就使年长的律师更加得意忘形,辩论时是越来越亢奋,讲话是越来越不讲究措辞,不仅直白的贬斥控方对手的专业水准,甚至情绪激昂到对公安、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挨个进行了抨击。

这令本人在台下看得有点瞠目结舌。

在法庭上,这样的发言方式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感,但无疑会使法官厌恶。

公诉人和律师各为其主,在法庭上互为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敌我矛盾的那种对立,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时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步。

本人认为律师和检察官应互相尊重、共同提高。

当面对的公诉人博学多才、经验老到时,作为律师不应自卑,相反可通过法庭上的交锋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当面对的公诉人年少且经验不足时,作为律师应有尊老携幼的气度。

??五、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

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因双方对案件的审判意见不同,需要在法庭上进行一番辩论说理,供法官听取后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采纳哪种意见。

所以律师在法庭上只须就事论事,那种为达目的,而贬低公诉人专业水平或人格,或“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说自己“已进行了充分、全面、深入的论证”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招致法官及公诉人的反感。

??六、踏实稳重。

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七、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

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八、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帮忙看一个律师辩护词

的说得很中肯啊,想从事工作,太依赖网络上获取资不行,子里有真才实料.  不过,既然问题都提出来了,分又这么高,提供些写作意见及模式,让你参考一下.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

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其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

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主观动机和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本件事,是李某抢了陈某男友,陈某心中愤懑,才起意想教训一下李某。

希望借此让李某害怕而放弃也该男生交往,陈某及朋友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非法占有李某钱财的故意,拿走李某的身上的二十元钱,属随意之举,目的也是教训李某,这种强行拿走小额钱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

(剩下你的自己展开吧)  二,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等人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李某的伤仅仅是轻微伤甲级,未达轻伤程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在陈某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三,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罪的主体一般为男性,主观上是为了填补空虚的精神,寻求精神上刺激的流氓动机,而陈某虽然是实施了用烟头烫胸部,扯头发及辱骂等行为,但她的目的出报复、嫉妒、泄愤  而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通过让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都感觉到痛苦而害怕,进而放弃与陈某争男朋友,因此,从犯罪构成上,陈某的行为也强制侮辱妇女罪不符(不写了,感觉很勉强,因为本人的意见也是应该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危害结果不大,不应以刑事责任来处罚,对这些受到社会不良现象毒害而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应该通过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的方式来感化,教育他们,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学校及广大家长应该思考的问题。

  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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