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西方文明中的女性地位
关于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崇奉耶稣为救世主。
分为许多派系,包括罗马公教(在中国亦称天主教)、正教(亦称东正教)、新教(在中国通称基督教或耶稣教)三大派系和其他一些较小派系。
各派系内部亦常分成一些派别或宗派。
起源于1世纪巴勒斯坦地区,相传为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所创立。
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希腊文Christos,转译自希伯来文māshiah,汉译弥赛亚,意为受膏者,原意指上帝敷以圣膏油而派立来复兴以色列国的救世主)。
最初为犹太教一下层派别。
1~2世纪间逐步同犹太教分裂,成为新的宗教。
基督教一词最初见于2世纪初安提阿的伊纳爵《致马格尼西亚教会书》,指区别于犹太教、崇奉基督为主的新教派。
此后传及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
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国教。
中世纪时在欧洲占统治地位,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支柱。
11世纪分裂为罗马公教和东正教。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又从罗马公教中分裂出来,出现了路德宗(亦称信义宗)、归正宗(亦称加尔文宗)和安立甘宗(亦称圣公宗)三大新教主流派;后又陆续分化出其他许多宗派。
以后,基督教各派系逐渐传遍世界各大洲,对欧美各国历史、文化有深远影响。
早期基督教历史背景 公元前后,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征服地中海沿岸欧洲、西亚、北非的大部地区,建立起庞大的奴隶制世界性帝国——罗马帝国。
统一的大帝国促使希腊和罗马哲学熔于一炉,东、西方民俗和宗教互相渗透。
这时帝国境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奴隶起义和民族独立战争此起彼伏。
但各次起义都在强大的帝国武装残酷镇压下失败。
各被压迫民族,尤其是其下层劳动群众,无力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获得解放,其义愤和渴望更加强烈地表现于宗教激情。
当时罗马帝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宗教到处孳生、流传。
基督教即产生于这样的历史环境中。
犹太民族建立的国家自公元前6世纪亡于巴比伦后,先后经历波斯和希腊的统治。
公元前167年马加比起义,后在耶路撒冷建立哈斯蒙尼王朝(即马加比王朝),公元前63年又亡于罗马。
罗马封立依附者希律为犹太王。
希律死后,罗马统治者又将其辖地分给希律的三个儿子管理。
其中统辖犹太、撒玛利亚、以土米亚的阿基老因暴虐无道,激起民愤,公元6年被罗马废黜,其辖地由罗马直接派总督统治。
相传将耶稣钉死十字架的,即为罗马驻犹太总督本丢·彼拉多。
此后,66~70年又发生巴勒斯坦全境犹太人大起义,旋遭罗马镇压而告失败。
大批起义人民被钉十字架或贩卖为奴,耶路撒冷被毁。
从马其顿统治时期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的300多年间,犹太教曾发生深刻的变化。
弥赛亚复国的期望多次成为泡影,带有末世论色彩的启示文学流传民间,对鼓励群众与征服者进行斗争起了一定作用。
这期间,散居在巴勒斯坦以外各地的犹太人,与异族杂居,接受后期希腊文化的影响,虽然以会堂为中心继续保留犹太教的传统,但在政治上大都已不再同罗马统治者对抗。
留居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根据经济、社会地位和对罗马统治者的政治态度,形成了几个宗教政治集团。
最重要的有撒都该派:由祭司、贵族和富商组成,遵奉犹太的律法书,但屈从于罗马的统治;法利赛(意为隔离者)派:由文士和律法师为主体组成,遵奉律法书和口传律法,以严守犹太教传统相标榜,强调与异教、异族隔离,对罗马持既不明显合作又不公然对抗的态度;奋锐党(亦译吉拉德派):由下层反抗分子组成,反对外族侵略者和依附侵略者的犹太当权者;艾赛尼派:由农牧民众和手工业者组成,曾积极参加反罗马斗争,组成有无相通的共同生活社团,严守派规,寄希望于弥赛亚来临以解脱尘世苦难。
据圣经所载,耶稣对撒都该派和法利赛派持严厉的批判态度。
他的12个门徒中有一人属于奋锐党。
现代多数学者根据对死海古卷的研究,认为原始基督教有部分教徒和艾赛尼派的库兰社团有许多共同之处。
就哲学思想来说,当时对基督教影响较著者,有强调理念论、神秘经验和灵魂不灭的柏拉图主义,和宣扬人类一体、天人谐和、同由一心主宰支配,并提倡恬淡寡欲、节制有度的宗教道德的斯多噶主义。
两者又被亚历山大的犹太哲学家斐洛熔为一炉,并同犹太教教义杂糅为一体。
他用寓意释经法,力图使犹太教的圣经(即后来基督教的《旧约》)和柏拉图主义、斯多噶主义相统一,并以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汉语新约译为“道”)作为解释上帝本身及其与世界和人类关系的基本概念。
此外,当时在地中海东部地区流行着一些神秘宗教。
如弗里吉亚的大母教在每年春分纪念阿提斯神的死而复生,并由祭司取血献祭;埃及的伊希斯·俄赛里斯教则流传着圣母哺育圣婴的形象,并强调重生的意义和对来生的希望。
特别是起源于波斯的密特拉教,入教者须经历一定的考验和仪式,主张所有教徒都是弟兄,平等团结。
从该教所遗碑铭中可知其不少神话、教义和仪礼;如以冬至之后的12月25日为密特拉的诞辰,举行宗教宴筵时使用面包和酒,以及用血作洗礼等。
在后出的基督教中有许多情节与这些神秘宗教相近,有史家认为可能是受其影响所致。
早期教会的传说 基督教根据《新约·使徒行传》称:1世纪30~40年代,即相传耶稣死后的十几年内,耶稣所选使徒们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建立初期教会,过着“凡物公用”、互通有无的集体生活,遵守犹太教规,参加犹太教圣殿的崇拜。
这时的核心领袖是众使徒之首彼得和耶稣之弟(或作表弟)雅各。
他们确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虽然被杀,但已经复活升天,不久还将再临。
他们受到其他犹大教徒的反对和迫害。
当第一个殉道者司提反被害后,信徒开始向巴勒斯坦其他城市和农村分散。
30年代后期,原来热衷于迫害基督教徒的犹太教徒保罗,在经历了一次异常的宗教经验后改信基督教,并积极参加传教活动。
这时基督教已开始传到小亚细亚和塞浦路斯一带。
在接触各地其他民族时,发生了一个对基督教前途具决定意义的问题:是继续遵奉犹太教的教规,尤其是割礼,把自己局限于犹太民族之内;还是打破狭隘的民族意识,向非犹太人传教。
约在40年代后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会议上,以保罗为首的世界派和恪守犹太传统的民族派展开辩论。
结果保罗派获胜,从此基督教便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并远传到希腊、罗马等地,建立教会。
及至70年犹太人起义失败,耶路撒冷被毁,犹太人失去了他们的民族宗教中心。
在此后40余年中,教会经历着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发展。
这时教会的成员还大多是贫苦的劳动群众,有时还遭到帝国当局的迫害。
发生在罗马皇帝尼禄和多米提安在位时的两次迫害,对早期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随着基督教向地中海东部传播,教会通过和各地各族人民的接触,吸收一些其他宗教的思想和习俗,逐渐形成比较定型的组织制度、圣礼、节期和崇拜仪式。
古代公教会的形成基督教组织体制的基本定型化约始于2~3世纪间。
关于这个时期,现存可信的历史文献已较多。
后世史学家多称之为“古代公教会”的形成期。
“公教会”原意为不分地域、种族的普世教会。
古代公教会一般指西罗马灭亡前,基督教东西两派的分裂尚未明确化期间的古代正统派教会。
2世纪,基督教已传播到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
第一代的教会领袖(使徒及其助手)都已死去。
教会亟需建立稳定的组织和领导体制。
以1世纪末已经出现的主教(希腊文Episcopos,又译监督)为首,辅以长老和执事的三级教职制开始形成,但主教集权制尚未确立。
崇拜仪式和圣礼逐渐定型化。
至于经典,除了从犹太教继承过来的旧约之外,新约尚未正式编成。
当时已有4本福音书和13封“保罗书信”以及几卷后来被列入正典圣经的书卷在教会中流传。
有些还在一些地方教会中享有与旧约同等的地位。
此外,还有当时教会领袖所写的几种著作,后来被称为“使徒教父著作”(见教父),亦享有较高权威。
这时罗马帝国对境内的各种宗教,只要对帝国统治不构成威胁,一般都采取宽容政策。
但由于基督教徒拒绝敬拜皇帝的塑像和经常秘密举行爱宴和圣餐礼等,招致罗马当局的疑忌,因而遭到歧视和不同程度的迫害。
一般说来,这期间对基督徒的迫害多属偶发性或地区性的,并非帝国的既定政策。
基督教虽处于非法地位,但可以购置教产及传教。
只是在249~260年和303~305年,即罗马皇帝德修斯、瓦勒里安、戴克里先和加勒里乌等在位时才发生了几次全国性的严厉迫害事件。
由于当时基督教几乎已传遍整个罗马帝国,所以也有较富裕者和知识分子入教,有些教会逐渐拥有较多财富。
教会领导人的社会成分也随之发生变化。
120~220年间出现一些护教士,他们已不是对迫害提出抗议和谴责,而是向罗马皇帝和知识界申诉,说明基督教的信仰内容和制度习俗的合理和无害,力图消除反教者的误解,博取宽容和同情。
著名的有夸得拉都、阿里斯蒂德,殉道者查斯丁、阿特那哥拉、提奥菲录和德尔图良等。
他们用逻各斯的概念来解释基督的神性,使之与一神论的信仰统一起来。
在教义方面,这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统一标准,多种见解并存。
其中有些后来被占优势的派别视为异端。
较突出的有接近犹太教的伊便尼派(意为穷人派),主张耶稣实为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否认基督的神性,近乎“嗣子说”。
另一是幻影派,否认基督的人性,认为肉体的耶稣不过是个幻影。
还有基督教诺斯替派(又译灵智派),根据诺斯替教的善恶二元论,反对“道成肉身”的教义。
受到这一派影响的,有马西昂派,他们拒绝接受旧约,只承认保罗的10封书信和经他们删改的《路加福音》。
此外,还有孟他努派,强调圣灵直接启示,宣传末日已近,基督即将再临,千年王国即将实现,反对教会的世俗化倾向。
反驳这些说法的一些教会领袖,后来亦被称为护教士,如爱利纽、希坡律图、奥利金、西普里安和路济安等。
但其矛头所向已不再是帝国当局,而是教内他们所谓异端者。
基督教神学已有趋向体系化的发展。
同时,教会感到有必要从流行的基督教文献中选出某些书,承认其具有圣经的权威。
但新约正典的最后确定,到4世纪才完成。
此外,教会以接受教徒施行洗礼时所用的“洗礼信式”为基础,制定一种简明扼要的条文,以表达信仰最基本的内容,称为信规。
是为后来信经或“信条”的雏形。
基督教的国教化 至3世纪末,基督教已成为一支相当显著的社会力量,其多数领导成员的社会成分虽已上层化,但基本群众仍多属中、下层平民和奴隶。
在几次大规模的迫害中,基督教非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在人数和社会影响上有所发展。
4世纪初,内外矛盾的日益加剧,帝国当局对基督教的政策有所改变。
313年帝国西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东部皇帝李锡尼在米兰会见,联名发布“宽容敕令”(史称“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可与所有其他宗教同享自由,不受歧视。
从此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并得收回教产。
君士坦丁在战胜李锡尼后,进一步扶植基督教,于325年在帝国东部尼西亚召开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后被称为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为帝国政权直接干预教会内部事务以及教义和崇拜仪礼的开端。
从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到787年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在东部共举行七次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均由帝国皇帝召开。
从此,东部教会的发展历史与拜占廷帝国的政治和宫廷斗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392年,狄奥多西一世以罗马帝国的名义正式宣布基督教为国教。
在西部,476年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克洛维也仿效君士坦丁的做法,于496年改信基督教,对基督教上层人物实行收买、控制、利用,以扩张其政治势力。
教会在国王的扶持下,发展迅速,并拥有大量土地财富。
由于政治区划和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罗马帝国全境在事实上一直分为东、西两部分。
基督教从3世纪以来,也逐渐形成东西两大派。
西派以罗马为中心,传播于高卢、意大利到北非迦太基一带及以西地区,通行拉丁语,又称拉丁教会。
东派散布在马其顿、希腊半岛至埃及及其以东地区,通行希腊语,又称希腊教会;初以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等地为中心。
330年君士坦丁一世设东都于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又称新罗马。
此后君士坦丁堡教会在东部教会中逐渐居于首位,和西部的罗马对峙。
4~7世纪,东部教会各派势力之间的矛盾(有时西部教会亦介入)在神学上表现为关于三位一体和基督的神人两性的教义之争。
在这场持续3个世纪的争论中,东部教会的两大神学派别,即亚历山大学派和安提阿学派形成两个互相对立的中心,最后产生了《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和《卡尔西顿信式》,作为这两项教义的正统标准,为后世基督教大多数派别所接受。
当时东部教会曾借帝国势力,将不接受这项信仰标准的各派斥为异端,并将其逐至帝国边陲地区。
其中有流传于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地区的阿里乌派、流行于叙利亚一带的阿波利拿里派、被逐至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聂斯托利派(7世纪该派曾经波斯传入中国,称为景教)。
此外还有优迪克派(后来成为一性论派)和一意论派,均先后被排挤至叙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地。
4~5世纪间,帝国西部常受北方异族侵扰。
410年西哥特入攻陷罗马城,476年西罗马帝国正式灭亡。
452年,罗马主教利奥一世以西部帝国当局庸弱无能,力主向入侵的匈奴王阿提拉媾和,解救罗马危局,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进而宣称罗马主教乃使徒彼得的继承人,故位居众主教之首;为后世确立教皇制提出了理论依据。
6世纪末,当伦巴德入侵扰意大利时,罗马主教格列高利一世在罗马城建立政教合一的统治,并扩大统辖范围,进一步提高罗马主教的权力。
至此东西部教会对峙之势,已成定局。
在神学思想上,东部教会受希腊哲学传统的影响,较重视具有玄学倾向的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神学论争。
西部教会则受罗马法学传统的影响,其主要神学争论是关于人性、罪、意志自由和教会等问题。
拉丁教父希波主教奥古斯丁所主张的原罪论、恩宠论和预定论,对后来西方正统派神学有深远影响。
主张自由意志说而与奥古斯丁对立的贝拉基则被斥为异端。
奥古斯丁所著《论上帝之城》,为中世纪西欧教会的教权至上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时期,另一拉丁教父哲罗姆奉罗马主教达马苏一世之命重新整理圣经的拉丁文旧译本,并对其中一部分进行重译,后被称为“通俗译本”(16世纪中叶天主教特兰托公会议宣布为法定本)。
格列高利一世还对教会的组织、修院制度和崇拜仪式进行了一些改革整顿。
中世纪基督教史略 6世纪上半叶,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自称为教会元首,将东部教会置于帝国权力监护之下,直接干预教会审订教义和人事组织事务,而教会则依附于国家政权。
东部教会在历史上未曾出现如西部教会教皇与世俗统治者争权角逐的局面。
但东部教会在皇帝支持下,不承认罗马教皇为教会最高首领,常与教皇争夺霸权,互相倾轧,东西两派裂痕日益加深。
至9世纪后半叶,发展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佛提乌与罗马教皇尼古拉一世互相绝罚,史称“佛提乌分裂”。
本来东西两派教会对崇拜圣像问题,长期发生争执,1054年又因“和子句纠纷”,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色路拉里乌与教皇利奥九世发生激烈争吵,最后互相开除对方教籍,造成东西教会正式分裂。
此后,西部教会自称公教,东派自称正教。
后来虽曾几度谋求和解,终未奏效。
9世纪时,君士坦丁堡教会即开始向东欧及北方传教,并将圣经译为斯拉夫语。
988年基辅罗斯公国大公弗拉基米尔一世信奉基督教,宣布东正教为国教。
13世纪初,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攻陷君士坦丁堡,东正教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权力受挫。
1453年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征服拜占廷后,俄罗斯正教会在东正教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有将世界东正教的中心移至莫斯科的企图,并别称莫斯科为“第三罗马”。
在西欧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时期,教会与世俗政权互相利用和斗争,对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统一法兰克王国,教皇撒迦利亚派大主教卜尼法斯前往祝福,并为封他为国王而举行膏油礼;丕平则将拉文那到罗马的大片土地赠给教皇作为酬谢。
史称丕平献上。
这标志着教皇国的开始。
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又为报答丕平之子查理曼对他的支持,为其加冕称帝。
此后,教会为提高教皇势力,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利用《伪伊西多尔教令集》宣称教会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
教、俗争权更趋尖锐。
从11世纪末叶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与德皇亨利四世展开主教叙任权之争开始,其后200年间,教皇与皇帝进行了激烈复杂的斗争。
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1198~1216),教廷权势达最高点。
13世纪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斗争失败后,教皇威信和权力急剧下降。
最后教廷不得不迁至法国边境的阿维尼翁,托庇于法国的荫护。
其间七任教皇,都是法国人,历时73年(1305~1378),史称阿维尼翁教皇。
1378年教廷迁回罗马,由于教廷亲法势力和亲意势力间的争夺,造成在罗马与阿维尼翁同时并存两个教皇的局面,双方都自称正统,互相攻讦。
1409年以后还出现过三个教皇鼎立之局,史称天主教会大分裂。
至1417年选出马丁五世为教皇,驻罗马,才结束了40年的分裂。
但教皇的威信已大为下降。
修会制度 基督教隐修制度相传始于3~4世纪间,由埃及安东尼首倡。
中世纪初期已盛行于欧洲、北非、西亚等地。
隐修者以苦身修行为志,脱离世俗生活,实行独居隐修或组成隐修院集体隐修。
男女分隔,不相混杂,后来更出现一些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隐修修会,有些还拥有地产,成为大封建主。
6世纪创立的本笃会为西部教会修院制的模式,后来逐渐涣散腐败。
10世纪出现的克吕尼派改革运动,整饬和加强修院制,后期强调教皇权力至上。
13世纪出现的托钵修会,不置恒产,修士不集中在隐修院,到处游乞,著名的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默罗会、奥斯定会等。
他们都有严格会规,并在各处设立分支组织;参预对社会文教事业的控制,并在教皇分派下主持异端裁判所。
在东部教会,相传较完善的修院会规为4世纪大巴西勒所制定,比较单一,不同于西部修会那样分门别派,盛行于整个拜占廷境内。
有些隐修院拥有大量资财,保存珍贵文物资料,对文化发展有一定贡献。
十字军东侵 11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正当教皇权势上升时期,为了转移农民反抗的斗争锋芒,实现扩张野心,教皇和一些修院院长策动英、德、法等国国王,哄骗大批虔诚的贫苦农民教徒,以保卫基督教和援助希腊教会抵御穆斯林为借口,在圣战口号下,先后发动8次十字军侵略战争。
后4次均以失败告终。
十字军东侵,使大片土地荒芜,人民死亡达数百万;西部社会矛盾既未能得到缓解,向东扩张亦未实现,反而致使教会威信下降,社会矛盾益趋激化。
经院哲学 西欧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经历300~400年的混乱,9世纪起,在归化基督教的日耳曼人加洛林王朝的鼓励下,逐渐兴办高等教育。
由于教育基本掌握在教会修院之手,从中发展了以基督教圣经和教父著作为主要内容的神学、哲学体系,后被称为经院哲学。
9~12世纪的早期经院哲学,从埃里金讷开始,柏拉图主义占主导地位。
此后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洛色林、安瑟伦、阿伯拉尔等。
他们就认识论问题展开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辩。
13世纪是经院哲学的黄金时期,以多明我会的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
他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系统、全面地阐述基督教的信仰,著有《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等大量著作。
其神学理论后来成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
与之抗衡的则有以方济各会的邓斯·司各脱为首的另一学派。
14世纪经院哲学已趋没落。
但仍出现了对传统观念,包括对教皇的世俗权力进行批判的哲学家维康·奥康等。
异端派别和异端裁判所 在中世纪的西欧,正统教会把凡不接受“正统”基督教教义的,都斥为异端。
所谓正统的标准,就是教廷规定的信条或公会议的决定。
但当时在贫苦农民、城市平民和新兴市民中被斥为异端的派别却不断出现。
较有影响的有产生于东欧的鲍格米勒派、意大利的阿诺德派、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或谓即卡特里派)和韦尔多派(亦称里昂贫人派)等。
他们之间有时互相支援或串联,到处流动,12~13世纪发展到最高潮。
后更有14世纪的英国罗拉德派、15世纪的捷克胡斯派等。
教廷除要求世俗政权共同镇压外,还利用新成立的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组织异端裁判所专事搜捕、审讯和迫害异端派别分子。
15世纪末设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尤以残暴凶狠闻名于世。
近、现代基督教在阿维尼翁教皇之后,教廷迁回罗马,接着又出现天主教会大分裂。
这时教廷内部主张依附法国的高卢派提出“公会议权力高于教皇”的理论,要求对教会进行改革,遭到亲意大利的越山派的反对。
同一时期,英国的威克里夫、捷克的胡斯和15世纪后期的萨伏那洛拉发起一系列的改革运动,先后遭到教廷的镇压。
16世纪初,马丁·路德为抗议教皇在各地销售赎罪券,于1517年10月31日在维膝贝格大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是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开端。
新教的产生 随后,茨温利和加尔文在瑞士、亨利八世和克兰麦在英国也发动改教运动,其影响很快波及欧洲广大地区,并形成路德宗、归正宗和安立甘宗三大新教主流派系,脱离了天主教,是为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分裂。
16世纪中到17世纪初,新教各派在教义和教政问题上发生一系列的争辩,结果产生了一批认信文作为各派规范性的信仰宣言。
在传播过程中,新教各派还得到所在地的民族国家世俗政权或诸侯的支持,与拥护天主教的政治势力和集团展开了长期的宗教战争,最后订立了一些和约,如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1598年的南特敕令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等。
根据“教随国定”的原则,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路德宗在德国的东、北部和北欧诸国;归正宗在瑞士、德国的一部、荷兰和苏格兰;安立甘宗主要在英格兰。
后从安立甘宗和归正宗中又分出一些新的派别,如长老会、公理宗、浸礼宗和卫斯理宗等。
1620年,“五月花号”载着第一批新教清教徒到达北美洲,新教随之在北美广泛传播,并形成许多宗派,对美国的宗教、文化、政治生活,起了很大影响。
18~19世纪,新教在信仰和神学思想上受启蒙运动和唯理主义哲学的影响,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时期出现了一些神学家,如施莱尔马赫、里敕尔和哈那克等。
在他们的倡导和影响下产生的自由主义神学,对传统的教义作了新的解释。
有些新教神学家还受到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提倡社会改良,形成了英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派和美国的社会福音派。
20世纪初,自由主义神学受到坚持传统教义的保守派的反对,在美国发生了一场基要主义和现代派的论战,导致一些新教教会的分裂。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由主义神学受到以巴特和布鲁内尔等为代表的新正统神学的冲击,逐渐衰落。
50~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的非宗教化和多元化,新正统神学也失去其原有的势头。
在西方新教神学中,还出现一些新的流派,如在德国信义宗神学家潘霍华提出世俗化和“非宗教化的基督教”的影响下,美国出现“神死神学”;在存在主义哲学影响下,由布尔特曼倡导的“非神话化”神学;受德国布洛赫希望哲学的启发,有莫尔特曼的希望神学。
还有以怀特海和哈尔特松为代表的“过程神学”。
那些继承20年代基要主义,在神学思想上捍卫传统教义的神学家们,对上述各派新神学都持批判态度,但他们除强调传福音和追求个人得救外,对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也表示关注,被统称为新福音派;他们在新教广大信徒中,影响颇大。
40年代以来,新教在派系和组织上,出现按宗派、地区或国家重新联合的趋势。
天主教的改革 由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冲击,天主教在欧洲的势力大为削弱。
为了重振教廷威信,天主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内部,以对新教的改教运动采取统一对策,史称反宗教改革。
1545~1564年,教廷召开特兰托公会议,会议谴责马丁·路德和茨温利等在教义上的改革主张,并对天主教内的教仪体制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1564年通过的特兰托公会议信纲成为直至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召开前天主教的信仰规范;同时,对修会制度进行改革。
1534年成立的新型修会组织耶稣会,在欧洲许多国家迅速发展,成为拥护教皇和抵制新教的有力组织。
17世纪,天主教内部发生了詹森主义的争论,以荷兰天主教反正统派神学家詹森及法国神学家巴斯克等为一方,与耶稣会展开激烈论争。
在神学思想上詹森派信守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和恩宠论,耶稣会派则支持莫林那主义,用“中介知识”的概念,调和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
詹森派还支持高卢主义,在法国教会中力图削弱教皇的权威。
1713年,克雷芒十一世公布教皇诏书,谴责詹森主义为谬误。
一部分詹森派成员后来移居荷兰,继续发展。
在法国的詹森派坚持高卢主义立场,造成法国天主教会的分裂。
18世纪,在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影响下,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对教廷的离心倾向日益增强。
各国不满于耶稣会士干预内政外交,要求将其取缔。
教皇克雷芒十四世迫于法国政府压力,于1773年宣布解散耶稣会。
至1814年教皇庇护七世时始再恢复。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拿破仑入侵意大利;1797年教皇国遭到洗劫。
二年后,庇护六世被掳,死于法国。
这时教皇威信降至历史上的最低点。
1800年,庇护七世重建教皇国。
1809年拿破仑又将其并入法国版图。
1929年,庇护十一世和墨索里尼签订拉托兰条约,教皇拥有独立的梵蒂冈城国的主权方被正式承认。
这一时期,天主教在神学思想上恪守特兰托会议以来的教条,教廷多次颁发“教廷禁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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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Manchukoku)是1931年“八事变”后,日本侵略用前清废帝爱新觉仪在东立的一个傀儡政权。
通过这一傀儡政权,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了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使东北同胞饱受了亡国奴的痛苦滋味。
此傀儡政权“领土”包括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内蒙古东部及河北北部。
当时中国南京国民政府不承认这一政权。
当时国际上以日本为首的法西斯等国家或政府承认伪满洲国,国际联盟主张中国东北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这一分裂中国领土恶劣行径的傀儡政权。
伪满洲国以新京(长春)为首都,前清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伪满洲国的国家元首。
官方语言为“日语”满洲一词原指清朝入关以前的爱新觉罗氏女真(满族)部族,因为建州女真的首领李满洲为建洲女真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建州女真,包括明朝下属的其他各部女真都渐渐以满洲女真称呼建州女真,在今天的《满洲实录》、《满文老档》中都有记载。
1635年农历10月13日,清太宗皇太极颁布诏书正式宣布:我族建号满洲,以后只准用我族旧称(满洲)。
清朝入关以后,满洲一词仍然在使用,直到清末(大约为二十世纪初)慈禧太后派遣五大臣出国考察立宪的时候,就对五大臣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皇基永固。
” 1931年9月18日,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驻军——关东军在南满铁路柳条湖段制造爆炸事件,借口遭到中国军队攻击,袭击沈阳的中国军队营地北大营,发动了九一八事变。
中国东北军主力在1930年入关参加中原大战,后方空虚,奉张学良「不抵抗」之命令退出东北。
其后两个月内,日本军队迅速占领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并在各省成立了地方性的亲日政权——辽宁的臧式毅,吉林的熙洽,黑龙江的马占山。
1931年底,因九一八事变引咎辞职的原日本陆军大臣南次郎前往中国东北,与关东军司令本庄繁和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进行会谈,商讨事变进展。
经过与吉林省代理长官熙洽的秘密会谈,确立了迎接溥仪至满洲,成立复国的方案。
马占山曾经在张学良的授意下抵抗日军,不久诈降,旋又起义。
1932年2月16日,东北各省的领袖张景惠、熙洽、马占山、臧式毅、谢介石、于冲汉、赵欣伯、袁金铠等人在沈阳大和旅馆召开“东北政务会议”,会议由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主持,决定迎接溥仪为伪满洲国执政,并分配了各人在政权中的职务。
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派鹿钟麟带兵入紫禁城,逼溥仪离宫,历史上称这为“逼宫事件”。
溥仪搬进北府(载沣的居处),继而又逃进日本公使馆。
溥仪被逼宫后,日本各大报章都刊登出同情溥仪的文章,为以后建立伪满洲国造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八国联军的时候派兵最多,打得最狠的就是日本。
不久以后溥仪被日本人护送到天津。
1932年3月1日,满洲在日本帮助下“建国”,扶持溥仪为伪满洲国的执政,建年号为“大同”。
1934年改国号为“满洲帝国”,改称皇帝,改年号为“康德”。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宣布成立。
中国否认满洲独立,并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
3月8日,溥仪在“新京”(长春市)正式宣布就任伪满洲国执政,同时任命了各府、院、部的负责官员,伪满洲国宣布正式成立。
1933年2月24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报告书,指明:东北三省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日本违反国际联盟的盟约占取中国领土并使之独立;“九一八事变”中日军行动并非自卫;满洲国是日本参谋本部指导组织的,其存在是因为日本军队的存在,满洲国不是出自民族自决的运动。
为此,日本于同日宣布退出国联。
[编辑本段]政治 伪满洲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为溥仪。
1932年3月8日,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年号为大同。
1934年3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1日,溥仪在“新京”南郊杏花村举行登基典礼,改"满洲国”为“大满洲帝国”。
溥仪为皇帝,年号为康德。
伪满洲国的行政机构为“国务院”,其首长为“总理”。
“国务院”下辖“外交部”、“民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实业部”、“交通部”、“文教部”、“军政部”。
“财政部”后改名“经济部”,“军政部”后改名“军事部”,“实业部”后拆分为“兴农部”和“勤劳部”,又成立了“厚生部”等部门。
各“部”长官为“部长”,但是实权掌握在由日本人担任的各“部”次官手中。
由日本人担任的“国务院总务厅”长官为实际上的“总理”。
“总务长官”由驹井德三担任,继任者为星野直树和武部六藏。
各“部”的日本裔次官每周二举行聚会,商讨并决定“国家”政策和各种具体事务,被称为“火曜会”。
伪满洲国的立法机关称“立法院”,首任“立法院长”为赵欣伯。
实际上的立法权掌握在关东军手中。
伪满洲国没有成文宪法,而是由各项专门法律来替代宪法。
咨询机关称“参议府”,其首长称“议长”。
首任“议长”由臧式毅担任。
伪满洲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
首任“最高法官”是林棨。
“最高检察厅长”为李盘。
宫廷机构为“宫内厅”,伪长官为熙洽。
伪满洲国行政区在1934年划为14个省和两个特别市: 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新京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
1939年更改为19个省和一个特别市: 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牡丹江省;通化省;东安省;北安省;四平省;新京特别市。
[编辑本段]军事 根据1933年签订的《日满议定书》,伪满洲国的对外“国防”由关东军负责。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日本陆续抽调关东军前往中国腹地战场,伪满洲国国境防务日益空虚,于是在1938年颁布《国兵法》,规定“全国”20至23岁的男性都有服兵役三年的义务。
每年春季征集20万人,予以军事训练,主要是充当工兵,修筑军事堡垒,或者协助警察维持地方治安。
不适合服兵役者要参加为时三年的勤劳奉公队,从事土木工程建设。
伪满洲国全境分为十一个军管区。
其首长称司令。
伪满洲国军事权力为关东军控制,其军队的调动、演习、装备更换、人事变动都要经过关东军司令部的批准。
伪满洲国军衔分为将、校、尉三等九级。
满军由军官学校毕业后初任少尉,满2年晋中尉,中尉满2年晋上尉,上尉满3年晋少校。
少校满3年晋中校,中校满3年晋上校。
上校4年晋少将,少将3年晋中将,中将4年晋上将。
最高军衔为上将,为终身职。
上将之上又设立将军府,仿照日本的元帅府,为荣誉军衔。
张景惠、张海鹏、于芷山、吉兴四人获得“将军”军衔。
伪满洲国没有海军。
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设立“江上军”,担任边防巡逻任务。
在南方的渤海另有一支海上警备部队。
[编辑本段]外交 伪满洲国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当时世界上约有六十个独立国家或政权,承认伪满洲国的共二十三个,为日本、苏联、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芬兰、克罗地亚、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丹麦、萨尔瓦多、蒙古人民共和国、泰国、缅甸、菲律宾、梵蒂冈、中华民国南京汪精卫政权、蒙古自治邦(内蒙古)和自由印度临时政府。
另据英文维基百科的资料,和满洲国“建交”的为十七国。
苏联、法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缅甸、蒙古自治邦和自由印度未和满洲国建交。
日文维基则列入二十一国,苏联、法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未列入内。
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
直到日本挑起全面侵华战争,正式承认伪满的除了日本外,只有智利、萨尔瓦多、罗马教廷等极少数国家,这说明日本扶持傀儡政权失道寡助[1]。
但需要注意的是象苏联那样,为了自己国家的私利,通过默示承认的方法,为伪满拓宽外交空间留下了余地。
[编辑本段]傀儡政权 东北易帜后,日本感到自己在中国东北的“权益”受到进一步的威胁,为维护和扩大日本的侵略权益,时任关东军作战参谋的石原莞尔在1929年就提出了武装占领中国东北并建立傀儡政权的设想 。
1931年日本参谋本部提出的《形势判断》中,进一步细化了武装占领中国东北后日本的行动计划,第一步建立取代张学良的亲日政权,但形式上仍将其置于中国中央政府的主权之下;第二步建立一个由日本控制的满蒙政权,并将其从中国的中央政府独立出来;第三步占领满蒙并将其纳入日本版图 。
但“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的第二天,关东军参谋板垣、石原等就准备直接实施第三步,当时日本参谋本部派去制止关东军起事的建川美次虽不同意直接实施第三步方案,但他却表示对关东军的行动不加约束。
9月20日,建川在拜访关东军司令本庄繁时则建议成立以溥仪为首脑的、受日本支持的政权。
9月22日,关东军参谋部在土肥原提出的成立以日本为“盟主”的“满蒙五族共和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解决满蒙问题方案》,该方案规定:建立受日本支持的以宣统帝为首脑的统辖东北四省和蒙古的新政权;受新政权委托,日本掌管国防和外交,并管理主要交通、通讯设施;起用熙洽、张海鹏、汤玉麟、于芷山、张景惠,使之分别担任吉林、洮南、热河、东边道、哈尔滨等地镇守使。
根据这一方案,关东军以板垣参谋为中心,利用各地的特务机关和部分大陆浪人,展开了所谓谋略性的策划。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关东军当天午后还通知日军驻天津司令官,要求其尽快把宣统帝“保护”起来。
当时受陆军三长官(陆军大臣、参谋总长、教育总监)委托,白川义则大将正在中国东北视察和慰问关东军,与其同行还有参谋本部的今村均大佐。
为说服军中央支持自己的计划,关东军参谋们又积极策动白川和今村,经过一番谋划,最后决定以关东军参谋部的名义向陆军大臣和参谋总长提交意见书,同时请白川义则大将利用上奏的机会向天皇解释。
该意见书由关东军参谋片仓衷起草,石原、板垣修改,关东军参谋长批准,题为《解决满蒙问题的根本方策》,它明确要求建立与中国本土脱离,表面上由中国人统治,实权掌握在日本手里,以东北四省及蒙古为领域的独立国家 。
但当时日本政府和军中央顾虑国际关系,反对关东军直接参与建立满洲政权的行动。
若规(木规)首相在内阁会议上表示:“不得参与有关建立满洲政权的一切行动”,币原外相坚持“先与南京政府进行谈判” ,金谷参谋总长也指示部下,不得参与该项工作。
10月6日,日本内阁会议作出决定:“对建立满蒙新政权,日本人概不干预”。
这里日本政府、军中央与关东军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新政权,而是要不要“设法促进”建立新政权。
因为当时日本政府和军中央还没有打破华盛顿体制的计划,尽管他们与关东军一样想扩大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权益,但他们又不得不考虑与欧美列强的协调。
若规(木规)首相之所以反对日本军人直接参与建立新政权,是因为他担心这会给欧美列强谴责日本留下话柄。
尽管日本政府和军中央反对关东军的计划,但关东军仍我行我素,为实现《解决满蒙问题的根本方策》所确立的目标,关东军一方面准备向嫩江、齐齐哈尔北进,一方面积极策划溥仪出逃。
当陆军大臣对《解决满蒙问题的根本方策》中关于伪政权与“中国本土脱离”一语提出质疑时,关东军竟强硬地表示:关东军绝难承服“满洲政权不与中国本土脱离”。
为进一步阐明自己的意见,关东军又上报了《满蒙自由国建立方案大纲》,该大纲提出:绝不能满足于只建立亲日政权,必须建立“满蒙国”。
如果仅建立一个亲日政权,便不能按帝国的意图行事。
本来,“将满蒙作为我领土之一部,实属长策”,“但鉴于历史的渊源,目前急于付诸实施,有可能遭到国际间的物议,恐非贤明之举” 。
可见日本树立傀儡政权,只是为并吞中国领土做掩护而已。
十月事件后改组的日本政府和军部,对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行动和计划公开予以支持。
此前的“不扩大方针”即使纯粹作为一个口号,也已成为历史的过去。
关东军进一步加快了制造傀儡政权的步伐。
11月11日,土肥原利用天津事变,策划了废帝溥仪的“出逃”。
12月15日,日本参谋本部批准将此前负责关东军政治谋略的司令部第三课升格为“统治部”,该部与幕僚部并立,直属关东军司令官领导。
该部下辖行政、财务、产业、交通、交涉等五个课,共七八十名部员。
这些部员绝大多数为文职官员,其中大部分来自满铁和关东厅。
从后来的情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统治部不仅是关东军促进伪满建立的的机构,而且是伪满成立之前的“影子政权”。
为提高统治部的工作力度,1932年1月9日,统治部又改为特务部。
关东军占领锦州以后,觉得拼凑傀儡政权的时机进一步成熟,为得到日本政府和军中央的一致支持,关东军决定派遣板垣回东京与中央进行交涉。
当时板垣携往东京的方案,已相当具体,他们想建立的“满蒙中央政权”将实行中央集权制,而且要脱离中国本土,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独立”国家;他们希望借助当地汉奸,充任各级官吏;他们准备伪造“民意”,以便世界舆论,掩盖日本制造傀儡政权的阴谋。
他们认为傀儡政权必须赶在国联调查团来满之前建立。
他们清楚,这些事如果“由日本直接去做”,这“无论是九国公约,还是国联盟约都是不允许的,但如果由中国人自身从内部进行分离,这就不与上述条约的精神相背离”。
其实,在板垣来京之前,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也已制定了《时局处理要纲》,其基本精神与关东军完全一致。
日本军中央与关东军代表碰头以后,便立即将其方案与外务省磋商,于是,日本政府和军部就促进傀儡政权成立,制定了《满蒙问题处理方针要纲》。
该“纲要”明确提出:“鉴于满蒙已从中国本土独立,形成统治支配一定地域的一个政权的现状,今后应诱导它具备一个国家的实质”。
“目前满蒙的治安主要由帝国来维持”,“满蒙作为帝国对华对俄国防的第一线,绝不允许外部扰乱。
为确保上述目的的实现,可适当增加帝国驻满陆军之兵力,如有必要亦应增设海军设施”。
“将以新国家为对手,回复和扩充我在满蒙权益”。
“为尽速执行帝国在满蒙的政策,应设置相应的统制机关”。
“在努力实行上述措施时,应尽量避免与国际法乃至国际条约的抵触”, “应尽可能采取由新国家方面自主要求的形式进行”。
日本关东军一方面制定建立傀儡政权的方案,一方面积极物色充当各种傀儡的汉奸。
日本关东军知道借汉奸之手建立傀儡政权既可以欺骗国际舆论,逃避国际义务;又可以“以华制华”,减轻中国人民的逆反情绪。
当然利用汉奸还可以弥补自己人力、物力的不足,分化和瓦解旧东北政权的抵抗势力。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利用汉奸组建的傀儡机构,最早始于9月25日成立的“辽宁省地方维持会”。
该会委员长袁金凯虽为奉系文治派代表,但因第一次直奉战争后,被直隶派政府委任为奉天省长,遭张作霖嫌忌,事变发生时已处于隐退状态。
该会副委员长阚朝玺原本为热河都统兼第三师师长,后因与郭松龄有染,遭张作霖嫌忌而退官。
关东军拼凑的各级傀儡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管傀儡机构级别高低,都忘不了配备日本人顾问,“辽宁省地方维持会”也一样,“聘请”了满铁地方部卫生课长、满洲青年联盟理事长金井章次充任最高顾问。
在日军占领下的奉天,最高顾问理所当然地成了维持会的主宰者。
维持会名义上维持地方秩序,实际上充当了日本拼凑傀儡政权的工具。
网络失意官员,拼凑傀儡机构只是关东军组建傀儡政权很小的一步,拉拢地方实力派军阀才是关东军拼凑傀儡政权的关键,为此日本关东军及各类特务机关,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先后迫使于芷山、张海鹏、张景惠、熙洽、臧式毅、马占山等投靠了日军。
关东军虽急于拼凑傀儡政权,但它知道自己的势力仅限于主要城镇和铁路沿线,贸然让刚拼凑起来的傀儡机构宣布“独立”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日本侵略者采取了迂回策略,巧用“自治”美名,逐渐将势力向地方渗透。
为推动各地的“自治”运动,关东军又于11月10日设立了所谓的“自治指导部”,该指导部部长虽为汉奸于冲汉,但其成员却多为日本人。
该指导部不仅配备有两名日本人顾问(中野虎逸、中西敏宪),而且其所属各部部长也多由日本人担任 。
这样,随着“自治指导部”在奉天挂牌,出身于满铁社员、满洲青年联盟盟员和大雄峰会会员的自治指导员,便陆续前往各县拼凑伪自卫团,组建伪警察队,假“自治”之名,拼凑伪地方组织,把持地方实权。
如前所述,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国东北从中国分离出来,组建完全“独立”的“新国家”,自治当然无法满足其要求。
为筹建省级伪政府,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各种侵略势力一起动手,当策动地方实力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后,日本便指使“辽宁省地方维持会”委员长袁金凯贴出布告,宣布辽宁省与张学良政权、南京国民政府脱离关系。
而在这之前,伪吉林省的组建工作就已完成,这是因为根据关东军参谋部9月22日制订的《解决满蒙问题方案》,日本在吉林计划起用熙恰,而熙恰也急欲充当日本侵略者的工具。
满清皇族出身的熙恰不仅利欲熏心,而且处心积虑地想复辟爱新觉罗王朝。
所以当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时,他便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9月22日,关东军决定起用熙恰后,当日就派今田新太郎赴吉与熙恰联系,23日,侵入吉林市的第三师团长多门二郎、顾问大迫通贞便与今田一起策动熙恰出面组织伪吉林省政府,同日板垣还电令罗振玉赴吉与熙恰联系。
27日伪省政府的人事安排就绪,28日熙恰宣布“独立”。
为独揽大权,熙恰采用军政合一的统治形式,日本关东军当然不会天真地让熙恰独立,关东军不仅给伪吉林省委派了最高顾问,而且还委派了主管财政、民政、实业、教育等部门的专职顾问 。
伪吉林省的实权实际上控制在日本顾问手中,熙恰及他的同党们不过是日本人手中的工具。
根据9月22日关东军参谋部的计划,日本在辽宁省主要想起用于芷山、张海鹏,但辽宁省真正的实力人物是臧式毅,此人早年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后来追随张作霖,主要负责兵工厂,事变前曾任奉天镇威上将公署少将参谋长、辽宁省主席,事变时被日本宪兵逮捕。
当伪吉林省政府成立,怀柔马占山的工作也露出一线希望之后,关东军便加紧了对臧式毅的逼降工作。
袁金凯虽按关东军的旨意宣布独立,但袁金凯不过是一个失意文官,其影响力根本无法与臧式毅相比。
另外在臧式毅被监禁期间,锦州方面并未免去他的省长职务,日本拉拢并积极启用臧式毅,还兼有与张学良争夺臧式毅的用意。
12月15日,臧式毅最终选择投靠日本,他在板垣事先准备好的文件 上签字之后,便由阶下囚一跃而成伪省长“大人”。
“辽宁省地方维持会”虽只好摘牌歇业,但原来的那班日人顾问却摇身一变,成为伪奉天省政府的顾问。
黑龙江的情况因与苏联的关系,日本采用了先间接控制哈尔滨,再控制全省的策略。
从当时的行政区划来说,哈尔滨并不属于黑龙江省,而是中东铁路沿线特区的首府,是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所在地。
当时担任东省特别区长官的张景惠,与张作霖一样,草莽出身。
后曾担任张作霖政府的陆军总长和实业部长。
皇姑屯事件时,与张作霖一道被炸。
“九一八事变”时,他恰巧参加完南京会议回到沈阳。
9月22日,关东军参谋部决定启用张景惠担任哈尔滨镇守使,当天板垣便派遣与张景惠内弟相识的今井宗治与张联系,要求张协助日本“维持北满治安”,答应将让张充任黑龙江省最高负责人。
今井稍加利诱,张景惠便迅速上钩。
9月24日,张景惠在今井的伴随下回到哈尔滨,当天晚上他就召集各方会议,决定对日军采取不抵抗主义。
27日,张景惠又宣布成立由他担任会长的东省特别区治安维持会,并且声称“尔后本特别区一切政务及维持治安,由本会负完全责任”。
10月上旬,张景惠又利用关东军给他的3000支步枪,组建起以于镜涛为队长的警察队。
表面上,张景惠建立的是维护治安的警察队,但实际上却成了帮助日本对付中国军队的工具。
关东军原想利用张海鹏的实力侵入黑龙江省,但江桥战役表明,张海鹏根本没有能力击溃黑省军队。
关东军虽占领黑省首府齐齐哈尔,但马占山却率部撤往海伦。
因顾及苏联关系,侵入齐齐哈尔的关东军主力不得不迅速撤出。
关东军想利用张景惠的力量击溃马占山的军队,而且张景惠也趁日军撤出时派英顺率警备队进入齐齐哈尔。
但张景惠知道,没有关东军做后盾,自己根本无法击溃马占山。
所以他主张怀柔马占山,劝马占山降日。
马占山率部退至海伦后,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支持,部队抗日士气大振。
日本方面因急于消灭锦州的张学良政权,积极准备进攻辽西。
为防止马占山与张作相联手进攻齐齐哈尔,日方加大了诱降马占山的力度,日本政府和军部特命关东军统治部文职部长驹井德三专门负责黑龙江省的政治谋略,关东军参谋板垣也直接插手诱降马占山的工作。
12月7日,经张景惠等人的一番策动后,板垣、驹井等未经马占山同意,便率十多名中外记者直接来到马占山在海伦的总部,马占山迫于无奈,只好虚与委蛇。
12月10日,马占山与张景惠在松浦镇会晤,关于会晤内容,马占山在12月14日对英国记者说,他当时曾劝张景惠不要帮助敌人。
但张景惠却说,马占山当时表示服从他,并愿意拥立他为黑龙江省主席。
从后来的事情看,张、马松浦镇会晤,仍存在许多疑点。
一是12月26日,当板垣、驹井要求张景惠再召马占山来松浦镇时,被马占山拒绝;一是12月28日,当板垣等决定支持张景惠于1932年1月1日宣布“独立”时,马占山却让韩云阶捎来口信,对以张为首的黑省政府并无异议。
当时马占山到底做何打算,由于没有更详细的资料,这里只好存疑。
日本人扶持傀儡政权,从来都不会忘记索要“报酬”,板垣在支持张景惠出任黑省省长之前,同样要求张景惠签署包括军事、铁路、日人居住和设置日警等内容的一系列备忘录。
由于马占山迟迟不明确表示降日,关东军又急于促成伪黑省政府成立,所以它一方面支持张就任伪黑省省长,一方面对马占山施加更大压力。
1932年1月1日,张景惠仿照吉、辽两省办法,以个人名义发出通电,宣布“独立”。
而当时锦州已经失陷,马占山部队很可能两面受敌。
所以1932年1月6日,马占山在松浦镇与驹井、村田会晤(伪黑省最高顾问)时,表示同意与张景惠合作,并愿意拥戴溥仪为首领。
是日夜张景惠即赶往齐齐哈尔,7日晨,张景惠在拜会了日军将领、日本领事和满铁代表后,宣布就任伪黑省省长。
关东军支持张景惠就任伪省长只不过是想引诱马占山出山,马占山明确表示与日本合作后,张景惠便借口会见芳泽,将职务交由部下代行,英顺所率的警察队也随之撤走。
1月中旬,马军进入齐齐哈尔,马占山就任伪黑省警备司令。
至此,日军完成了它在东北扶持省级傀儡政权的计划。
伊斯兰教
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对国家元首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权合一的新型现代国家元首制,以适应改革开放新需要。
自古以来,国家元首,不论是君主国的君主还是共和国的执政官、总统等,一般都身兼行政首长,是行政权的体现者。
这情况到近代出现了两方面的变化。
其一是行政权的分割。
由于责任内阁制的兴起,内阁首长的地位日渐提升。
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总理甚至取代总统成为行政首长。
其二是某些国家是以立法机关的首脑作为国家元首,英格兰和法兰西便曾分别以议会议长和国民公会主席作为国家元首。
另外,在当代的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由议会常设机关的首脑担任。
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任何法案都需要总统签署,除非议案得国会绝大多数同意。
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通常由选举选出,是行政机关的首长,独立於立法机关。
属行政机关的政府只向总统负责,总统有权任命和解雇而无需经过议会,因而有“总统制“之名。
一些总统制国家(例如美国)的国会可决定是否赞同主要官员的任命。
议会讨论候任人是否合适,并没有权批准或否决任命。
任命後主要官员不必向国会集体负责,与内阁制的问责不同。
有些总统制设“总理“一职;总理只向总统负责,而不是议会。
这些“总理“的政治影响力通常不大,有些更只是管理人员而并不是政治家。
总统制的“总理“与内阁制的总理(或首相)不同,他们没有宪法赋予的实权,政治地位比较低。
他们通常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总统则订定国家政策。
内阁制下的总理领导执政党和政府;总统制下的总理却是服务政府,如其他官员一样,可能随时被解雇。
美洲国家普遍采用总统制,美国是其中的圭臬。
虽然大部分的总统由民主方法选出,部分国家元首发动军事政变或政变夺权(如卡斯楚)。
总统制的特征(如行政机关向统治者而非议会负责)与君主独裁制其实有相似的地方。
美国的总统制源自18世纪英国的宪法制度。
当时,英国君主的权力仍然很大,控制政府,国会无权过问。
所以,有人认为现代的总统制事实上承袭自18世纪欧洲的“旧制度“。
很多欧洲国家的制度已从行政(首长)主导发展成国会(内阁)主导。
1870年代,美国总统安德鲁·詹森受弹劾,几乎丢职,总统权威受削。
有人预测美国会跟随欧洲模式,从总统制渐变为半总统制,甚至内阁制;众议院院长将成为权力核心,变为名义上的总理。
但这并没有成为事实。
20世纪初西奥多·罗斯福及伍德罗·威尔逊的领导令总统重建政治影响力。
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密特朗前法国总统弗兰索瓦·密特朗,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半总统制包含了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政府需向总统和国会负责。
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宪法,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需要得到众议院(chamber of deputies)支持。
所以当国会被反对派控制时,总统只能从反对派中拣选总理,这被称为共治(cohabitation)。
例如,1980年代,左派的法国总统弗兰索瓦·密特朗任命了新戴高乐派(右派)的雅克·希拉克为总理。
(法国的“共治“通常由总统负责制定国家的外交政策,总理则负责国内事务。
)有些国家的政制逐步演化成类似半总统制,甚至总统制,例子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後的魏玛共和国。
魏玛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总统任命的内阁要向国会(reichstag)负责,但民选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运用很大的酌情权。
最初总统只是象征式的国家元首,政务由国会主持。
但由于当时社会动汤不安、政局不稳,总统开始运用紧急权力。
1932年,权力严重失衡,就算总理在国会得到支持,总统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也能随意废立。
最後,兴登堡没有咨询国会,利用职权任命了阿道夫·希特勒当总理,造就了纳粹的独裁统治。
注明: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主席原有的两项实权——召集最高国务会议权及统率武装力量权均被取消,在法律上成为虚位元首,但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国家权力绝对领导,使得中共中央总书记凭借担任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实现对最高权力的掌握。
内阁制下的国家元首比利时利奥波德三世,利奥波德三世二战时运用权力代表国家向德军投降。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可能只是国家的象征行政首长,理论上拥有行政权力(所以英国的政府称为女王陛下政府,即理论上政府是属于君主的,而不是议会的)。
事实上,宪制经历渐进的演变,由首相领导的内阁行使实际权力,并向国会负责。
首相从议会中选出,得到议会的支持。
议会有权著首相和内阁成员辞职或解散国会。
因此,政府问责於国会,并有责任向国家元首提供“意见“(即代元首处理行政事务)。
在一个议会制国家中,旧的宪法可能赋予国家元首很大的行政权力,有如总统制下的总统。
随时代变迁而演化出的问责机制甚至政府机关往往在过时的宪法中只字不提。
所以,宪法越旧,有漏洞的机会越大。
国家元首可能因此有过大的权力。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中没有提及首相一职,但该职位已经存在。
1848年,含糊、过时的意大利王国宪法让国王维克托·伊曼纽尔三世能够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任命贝尼托·墨索里尼。
英联邦国家议会制的英国首相卡梅伦运作依据一系列的宪法条文、不明文的惯例、orders-in-council、英王制诰等。
总督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有额外的权力(例如澳大利亚总督john kerr解除澳大利亚总理gough whitlam的职务)。
曾有国家元首因为宪法含糊或国家陷入危机的情况下擅用大权。
1940年,德国军队进攻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三世(leopold iii)向德军投降,违反政府的意愿。
奥波德三世认为他要根据登基时的誓言为国家负责,而他判定他的政府选择对抗是错误的,会损害比利时的利益,於是他代国家投降。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虽然经投票後比利时的人民容许他续任,但由于他的做法引起争议不断,最终他放弃王位。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完全没有实权,连象征权力也没有。
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元首的权力和职责各异。
1970年代,瑞典通过现代宪法,瑞典国王在议会的一切权力被废除。
但内阁每月仍会向国王在王宫内正式汇报。
相反,无实权的爱尔兰总统要接触内阁官员需经过总理办公室安排,但总理仍会向总统汇报;总统不能取得政府文件。
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在20世纪出现。
例如:爱尔兰总统印度总统泰国国王瑞典国王(自1975年起)德国总统日本天皇(自1945年起)
基督教简史
关于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崇奉耶稣为救世主。
分为许多派系,包括罗马公教(在中国亦称天主教)、正教(亦称东正教)、新教(在中国通称基督教或耶稣教)三大派系和其他一些较小派系。
各派系内部亦常分成一些派别或宗派。
起源于1世纪巴勒斯坦地区,相传为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所创立。
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希腊文Christos,转译自希伯来文māshiah,汉译弥赛亚,意为受膏者,原意指上帝敷以圣膏油而派立来复兴以色列国的救世主)。
最初为犹太教一下层派别。
1~2世纪间逐步同犹太教分裂,成为新的宗教。
基督教一词最初见于2世纪初安提阿的伊纳爵《致马格尼西亚教会书》,指区别于犹太教、崇奉基督为主的新教派。
此后传及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
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国教。
中世纪时在欧洲占统治地位,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支柱。
11世纪分裂为罗马公教和东正教。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又从罗马公教中分裂出来,出现了路德宗(亦称信义宗)、归正宗(亦称加尔文宗)和安立甘宗(亦称圣公宗)三大新教主流派;后又陆续分化出其他许多宗派。
以后,基督教各派系逐渐传遍世界各大洲,对欧美各国历史、文化有深远影响。
早期基督教历史背景 公元前后,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征服地中海沿岸欧洲、西亚、北非的大部地区,建立起庞大的奴隶制世界性帝国——罗马帝国。
统一的大帝国促使希腊和罗马哲学熔于一炉,东、西方民俗和宗教互相渗透。
这时帝国境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奴隶起义和民族独立战争此起彼伏。
但各次起义都在强大的帝国武装残酷镇压下失败。
各被压迫民族,尤其是其下层劳动群众,无力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获得解放,其义愤和渴望更加强烈地表现于宗教激情。
当时罗马帝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宗教到处孳生、流传。
基督教即产生于这样的历史环境中。
犹太民族建立的国家自公元前6世纪亡于巴比伦后,先后经历波斯和希腊的统治。
公元前167年马加比起义,后在耶路撒冷建立哈斯蒙尼王朝(即马加比王朝),公元前63年又亡于罗马。
罗马封立依附者希律为犹太王。
希律死后,罗马统治者又将其辖地分给希律的三个儿子管理。
其中统辖犹太、撒玛利亚、以土米亚的阿基老因暴虐无道,激起民愤,公元6年被罗马废黜,其辖地由罗马直接派总督统治。
相传将耶稣钉死十字架的,即为罗马驻犹太总督本丢·彼拉多。
此后,66~70年又发生巴勒斯坦全境犹太人大起义,旋遭罗马镇压而告失败。
大批起义人民被钉十字架或贩卖为奴,耶路撒冷被毁。
从马其顿统治时期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的300多年间,犹太教曾发生深刻的变化。
弥赛亚复国的期望多次成为泡影,带有末世论色彩的启示文学流传民间,对鼓励群众与征服者进行斗争起了一定作用。
这期间,散居在巴勒斯坦以外各地的犹太人,与异族杂居,接受后期希腊文化的影响,虽然以会堂为中心继续保留犹太教的传统,但在政治上大都已不再同罗马统治者对抗。
留居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根据经济、社会地位和对罗马统治者的政治态度,形成了几个宗教政治集团。
最重要的有撒都该派:由祭司、贵族和富商组成,遵奉犹太的律法书,但屈从于罗马的统治;法利赛(意为隔离者)派:由文士和律法师为主体组成,遵奉律法书和口传律法,以严守犹太教传统相标榜,强调与异教、异族隔离,对罗马持既不明显合作又不公然对抗的态度;奋锐党(亦译吉拉德派):由下层反抗分子组成,反对外族侵略者和依附侵略者的犹太当权者;艾赛尼派:由农牧民众和手工业者组成,曾积极参加反罗马斗争,组成有无相通的共同生活社团,严守派规,寄希望于弥赛亚来临以解脱尘世苦难。
据圣经所载,耶稣对撒都该派和法利赛派持严厉的批判态度。
他的12个门徒中有一人属于奋锐党。
现代多数学者根据对死海古卷的研究,认为原始基督教有部分教徒和艾赛尼派的库兰社团有许多共同之处。
就哲学思想来说,当时对基督教影响较著者,有强调理念论、神秘经验和灵魂不灭的柏拉图主义,和宣扬人类一体、天人谐和、同由一心主宰支配,并提倡恬淡寡欲、节制有度的宗教道德的斯多噶主义。
两者又被亚历山大的犹太哲学家斐洛熔为一炉,并同犹太教教义杂糅为一体。
他用寓意释经法,力图使犹太教的圣经(即后来基督教的《旧约》)和柏拉图主义、斯多噶主义相统一,并以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汉语新约译为“道”)作为解释上帝本身及其与世界和人类关系的基本概念。
此外,当时在地中海东部地区流行着一些神秘宗教。
如弗里吉亚的大母教在每年春分纪念阿提斯神的死而复生,并由祭司取血献祭;埃及的伊希斯·俄赛里斯教则流传着圣母哺育圣婴的形象,并强调重生的意义和对来生的希望。
特别是起源于波斯的密特拉教,入教者须经历一定的考验和仪式,主张所有教徒都是弟兄,平等团结。
从该教所遗碑铭中可知其不少神话、教义和仪礼;如以冬至之后的12月25日为密特拉的诞辰,举行宗教宴筵时使用面包和酒,以及用血作洗礼等。
在后出的基督教中有许多情节与这些神秘宗教相近,有史家认为可能是受其影响所致。
早期教会的传说 基督教根据《新约·使徒行传》称:1世纪30~40年代,即相传耶稣死后的十几年内,耶稣所选使徒们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建立初期教会,过着“凡物公用”、互通有无的集体生活,遵守犹太教规,参加犹太教圣殿的崇拜。
这时的核心领袖是众使徒之首彼得和耶稣之弟(或作表弟)雅各。
他们确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虽然被杀,但已经复活升天,不久还将再临。
他们受到其他犹大教徒的反对和迫害。
当第一个殉道者司提反被害后,信徒开始向巴勒斯坦其他城市和农村分散。
30年代后期,原来热衷于迫害基督教徒的犹太教徒保罗,在经历了一次异常的宗教经验后改信基督教,并积极参加传教活动。
这时基督教已开始传到小亚细亚和塞浦路斯一带。
在接触各地其他民族时,发生了一个对基督教前途具决定意义的问题:是继续遵奉犹太教的教规,尤其是割礼,把自己局限于犹太民族之内;还是打破狭隘的民族意识,向非犹太人传教。
约在40年代后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会议上,以保罗为首的世界派和恪守犹太传统的民族派展开辩论。
结果保罗派获胜,从此基督教便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并远传到希腊、罗马等地,建立教会。
及至70年犹太人起义失败,耶路撒冷被毁,犹太人失去了他们的民族宗教中心。
在此后40余年中,教会经历着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发展。
这时教会的成员还大多是贫苦的劳动群众,有时还遭到帝国当局的迫害。
发生在罗马皇帝尼禄和多米提安在位时的两次迫害,对早期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随着基督教向地中海东部传播,教会通过和各地各族人民的接触,吸收一些其他宗教的思想和习俗,逐渐形成比较定型的组织制度、圣礼、节期和崇拜仪式。
古代公教会的形成基督教组织体制的基本定型化约始于2~3世纪间。
关于这个时期,现存可信的历史文献已较多。
后世史学家多称之为“古代公教会”的形成期。
“公教会”原意为不分地域、种族的普世教会。
古代公教会一般指西罗马灭亡前,基督教东西两派的分裂尚未明确化期间的古代正统派教会。
2世纪,基督教已传播到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
第一代的教会领袖(使徒及其助手)都已死去。
教会亟需建立稳定的组织和领导体制。
以1世纪末已经出现的主教(希腊文Episcopos,又译监督)为首,辅以长老和执事的三级教职制开始形成,但主教集权制尚未确立。
崇拜仪式和圣礼逐渐定型化。
至于经典,除了从犹太教继承过来的旧约之外,新约尚未正式编成。
当时已有4本福音书和13封“保罗书信”以及几卷后来被列入正典圣经的书卷在教会中流传。
有些还在一些地方教会中享有与旧约同等的地位。
此外,还有当时教会领袖所写的几种著作,后来被称为“使徒教父著作”(见教父),亦享有较高权威。
这时罗马帝国对境内的各种宗教,只要对帝国统治不构成威胁,一般都采取宽容政策。
但由于基督教徒拒绝敬拜皇帝的塑像和经常秘密举行爱宴和圣餐礼等,招致罗马当局的疑忌,因而遭到歧视和不同程度的迫害。
一般说来,这期间对基督徒的迫害多属偶发性或地区性的,并非帝国的既定政策。
基督教虽处于非法地位,但可以购置教产及传教。
只是在249~260年和303~305年,即罗马皇帝德修斯、瓦勒里安、戴克里先和加勒里乌等在位时才发生了几次全国性的严厉迫害事件。
由于当时基督教几乎已传遍整个罗马帝国,所以也有较富裕者和知识分子入教,有些教会逐渐拥有较多财富。
教会领导人的社会成分也随之发生变化。
120~220年间出现一些护教士,他们已不是对迫害提出抗议和谴责,而是向罗马皇帝和知识界申诉,说明基督教的信仰内容和制度习俗的合理和无害,力图消除反教者的误解,博取宽容和同情。
著名的有夸得拉都、阿里斯蒂德,殉道者查斯丁、阿特那哥拉、提奥菲录和德尔图良等。
他们用逻各斯的概念来解释基督的神性,使之与一神论的信仰统一起来。
在教义方面,这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统一标准,多种见解并存。
其中有些后来被占优势的派别视为异端。
较突出的有接近犹太教的伊便尼派(意为穷人派),主张耶稣实为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否认基督的神性,近乎“嗣子说”。
另一是幻影派,否认基督的人性,认为肉体的耶稣不过是个幻影。
还有基督教诺斯替派(又译灵智派),根据诺斯替教的善恶二元论,反对“道成肉身”的教义。
受到这一派影响的,有马西昂派,他们拒绝接受旧约,只承认保罗的10封书信和经他们删改的《路加福音》。
此外,还有孟他努派,强调圣灵直接启示,宣传末日已近,基督即将再临,千年王国即将实现,反对教会的世俗化倾向。
反驳这些说法的一些教会领袖,后来亦被称为护教士,如爱利纽、希坡律图、奥利金、西普里安和路济安等。
但其矛头所向已不再是帝国当局,而是教内他们所谓异端者。
基督教神学已有趋向体系化的发展。
同时,教会感到有必要从流行的基督教文献中选出某些书,承认其具有圣经的权威。
但新约正典的最后确定,到4世纪才完成。
此外,教会以接受教徒施行洗礼时所用的“洗礼信式”为基础,制定一种简明扼要的条文,以表达信仰最基本的内容,称为信规。
是为后来信经或“信条”的雏形。
基督教的国教化 至3世纪末,基督教已成为一支相当显著的社会力量,其多数领导成员的社会成分虽已上层化,但基本群众仍多属中、下层平民和奴隶。
在几次大规模的迫害中,基督教非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在人数和社会影响上有所发展。
4世纪初,内外矛盾的日益加剧,帝国当局对基督教的政策有所改变。
313年帝国西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东部皇帝李锡尼在米兰会见,联名发布“宽容敕令”(史称“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可与所有其他宗教同享自由,不受歧视。
从此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并得收回教产。
君士坦丁在战胜李锡尼后,进一步扶植基督教,于325年在帝国东部尼西亚召开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后被称为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为帝国政权直接干预教会内部事务以及教义和崇拜仪礼的开端。
从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到787年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在东部共举行七次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均由帝国皇帝召开。
从此,东部教会的发展历史与拜占廷帝国的政治和宫廷斗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392年,狄奥多西一世以罗马帝国的名义正式宣布基督教为国教。
在西部,476年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克洛维也仿效君士坦丁的做法,于496年改信基督教,对基督教上层人物实行收买、控制、利用,以扩张其政治势力。
教会在国王的扶持下,发展迅速,并拥有大量土地财富。
由于政治区划和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罗马帝国全境在事实上一直分为东、西两部分。
基督教从3世纪以来,也逐渐形成东西两大派。
西派以罗马为中心,传播于高卢、意大利到北非迦太基一带及以西地区,通行拉丁语,又称拉丁教会。
东派散布在马其顿、希腊半岛至埃及及其以东地区,通行希腊语,又称希腊教会;初以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等地为中心。
330年君士坦丁一世设东都于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又称新罗马。
此后君士坦丁堡教会在东部教会中逐渐居于首位,和西部的罗马对峙。
4~7世纪,东部教会各派势力之间的矛盾(有时西部教会亦介入)在神学上表现为关于三位一体和基督的神人两性的教义之争。
在这场持续3个世纪的争论中,东部教会的两大神学派别,即亚历山大学派和安提阿学派形成两个互相对立的中心,最后产生了《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和《卡尔西顿信式》,作为这两项教义的正统标准,为后世基督教大多数派别所接受。
当时东部教会曾借帝国势力,将不接受这项信仰标准的各派斥为异端,并将其逐至帝国边陲地区。
其中有流传于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地区的阿里乌派、流行于叙利亚一带的阿波利拿里派、被逐至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聂斯托利派(7世纪该派曾经波斯传入中国,称为景教)。
此外还有优迪克派(后来成为一性论派)和一意论派,均先后被排挤至叙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地。
4~5世纪间,帝国西部常受北方异族侵扰。
410年西哥特入攻陷罗马城,476年西罗马帝国正式灭亡。
452年,罗马主教利奥一世以西部帝国当局庸弱无能,力主向入侵的匈奴王阿提拉媾和,解救罗马危局,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进而宣称罗马主教乃使徒彼得的继承人,故位居众主教之首;为后世确立教皇制提出了理论依据。
6世纪末,当伦巴德入侵扰意大利时,罗马主教格列高利一世在罗马城建立政教合一的统治,并扩大统辖范围,进一步提高罗马主教的权力。
至此东西部教会对峙之势,已成定局。
在神学思想上,东部教会受希腊哲学传统的影响,较重视具有玄学倾向的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神学论争。
西部教会则受罗马法学传统的影响,其主要神学争论是关于人性、罪、意志自由和教会等问题。
拉丁教父希波主教奥古斯丁所主张的原罪论、恩宠论和预定论,对后来西方正统派神学有深远影响。
主张自由意志说而与奥古斯丁对立的贝拉基则被斥为异端。
奥古斯丁所著《论上帝之城》,为中世纪西欧教会的教权至上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时期,另一拉丁教父哲罗姆奉罗马主教达马苏一世之命重新整理圣经的拉丁文旧译本,并对其中一部分进行重译,后被称为“通俗译本”(16世纪中叶天主教特兰托公会议宣布为法定本)。
格列高利一世还对教会的组织、修院制度和崇拜仪式进行了一些改革整顿。
中世纪基督教史略 6世纪上半叶,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自称为教会元首,将东部教会置于帝国权力监护之下,直接干预教会审订教义和人事组织事务,而教会则依附于国家政权。
东部教会在历史上未曾出现如西部教会教皇与世俗统治者争权角逐的局面。
但东部教会在皇帝支持下,不承认罗马教皇为教会最高首领,常与教皇争夺霸权,互相倾轧,东西两派裂痕日益加深。
至9世纪后半叶,发展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佛提乌与罗马教皇尼古拉一世互相绝罚,史称“佛提乌分裂”。
本来东西两派教会对崇拜圣像问题,长期发生争执,1054年又因“和子句纠纷”,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色路拉里乌与教皇利奥九世发生激烈争吵,最后互相开除对方教籍,造成东西教会正式分裂。
此后,西部教会自称公教,东派自称正教。
后来虽曾几度谋求和解,终未奏效。
9世纪时,君士坦丁堡教会即开始向东欧及北方传教,并将圣经译为斯拉夫语。
988年基辅罗斯公国大公弗拉基米尔一世信奉基督教,宣布东正教为国教。
13世纪初,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攻陷君士坦丁堡,东正教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权力受挫。
1453年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征服拜占廷后,俄罗斯正教会在东正教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有将世界东正教的中心移至莫斯科的企图,并别称莫斯科为“第三罗马”。
在西欧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时期,教会与世俗政权互相利用和斗争,对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统一法兰克王国,教皇撒迦利亚派大主教卜尼法斯前往祝福,并为封他为国王而举行膏油礼;丕平则将拉文那到罗马的大片土地赠给教皇作为酬谢。
史称丕平献上。
这标志着教皇国的开始。
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又为报答丕平之子查理曼对他的支持,为其加冕称帝。
此后,教会为提高教皇势力,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利用《伪伊西多尔教令集》宣称教会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
教、俗争权更趋尖锐。
从11世纪末叶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与德皇亨利四世展开主教叙任权之争开始,其后200年间,教皇与皇帝进行了激烈复杂的斗争。
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1198~1216),教廷权势达最高点。
13世纪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斗争失败后,教皇威信和权力急剧下降。
最后教廷不得不迁至法国边境的阿维尼翁,托庇于法国的荫护。
其间七任教皇,都是法国人,历时73年(1305~1378),史称阿维尼翁教皇。
1378年教廷迁回罗马,由于教廷亲法势力和亲意势力间的争夺,造成在罗马与阿维尼翁同时并存两个教皇的局面,双方都自称正统,互相攻讦。
1409年以后还出现过三个教皇鼎立之局,史称天主教会大分裂。
至1417年选出马丁五世为教皇,驻罗马,才结束了40年的分裂。
但教皇的威信已大为下降。
修会制度 基督教隐修制度相传始于3~4世纪间,由埃及安东尼首倡。
中世纪初期已盛行于欧洲、北非、西亚等地。
隐修者以苦身修行为志,脱离世俗生活,实行独居隐修或组成隐修院集体隐修。
男女分隔,不相混杂,后来更出现一些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隐修修会,有些还拥有地产,成为大封建主。
6世纪创立的本笃会为西部教会修院制的模式,后来逐渐涣散腐败。
10世纪出现的克吕尼派改革运动,整饬和加强修院制,后期强调教皇权力至上。
13世纪出现的托钵修会,不置恒产,修士不集中在隐修院,到处游乞,著名的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默罗会、奥斯定会等。
他们都有严格会规,并在各处设立分支组织;参预对社会文教事业的控制,并在教皇分派下主持异端裁判所。
在东部教会,相传较完善的修院会规为4世纪大巴西勒所制定,比较单一,不同于西部修会那样分门别派,盛行于整个拜占廷境内。
有些隐修院拥有大量资财,保存珍贵文物资料,对文化发展有一定贡献。
十字军东侵 11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正当教皇权势上升时期,为了转移农民反抗的斗争锋芒,实现扩张野心,教皇和一些修院院长策动英、德、法等国国王,哄骗大批虔诚的贫苦农民教徒,以保卫基督教和援助希腊教会抵御穆斯林为借口,在圣战口号下,先后发动8次十字军侵略战争。
后4次均以失败告终。
十字军东侵,使大片土地荒芜,人民死亡达数百万;西部社会矛盾既未能得到缓解,向东扩张亦未实现,反而致使教会威信下降,社会矛盾益趋激化。
经院哲学 西欧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经历300~400年的混乱,9世纪起,在归化基督教的日耳曼人加洛林王朝的鼓励下,逐渐兴办高等教育。
由于教育基本掌握在教会修院之手,从中发展了以基督教圣经和教父著作为主要内容的神学、哲学体系,后被称为经院哲学。
9~12世纪的早期经院哲学,从埃里金讷开始,柏拉图主义占主导地位。
此后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洛色林、安瑟伦、阿伯拉尔等。
他们就认识论问题展开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辩。
13世纪是经院哲学的黄金时期,以多明我会的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
他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系统、全面地阐述基督教的信仰,著有《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等大量著作。
其神学理论后来成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
与之抗衡的则有以方济各会的邓斯·司各脱为首的另一学派。
14世纪经院哲学已趋没落。
但仍出现了对传统观念,包括对教皇的世俗权力进行批判的哲学家维康·奥康等。
异端派别和异端裁判所 在中世纪的西欧,正统教会把凡不接受“正统”基督教教义的,都斥为异端。
所谓正统的标准,就是教廷规定的信条或公会议的决定。
但当时在贫苦农民、城市平民和新兴市民中被斥为异端的派别却不断出现。
较有影响的有产生于东欧的鲍格米勒派、意大利的阿诺德派、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或谓即卡特里派)和韦尔多派(亦称里昂贫人派)等。
他们之间有时互相支援或串联,到处流动,12~13世纪发展到最高潮。
后更有14世纪的英国罗拉德派、15世纪的捷克胡斯派等。
教廷除要求世俗政权共同镇压外,还利用新成立的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组织异端裁判所专事搜捕、审讯和迫害异端派别分子。
15世纪末设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尤以残暴凶狠闻名于世。
近、现代基督教在阿维尼翁教皇之后,教廷迁回罗马,接着又出现天主教会大分裂。
这时教廷内部主张依附法国的高卢派提出“公会议权力高于教皇”的理论,要求对教会进行改革,遭到亲意大利的越山派的反对。
同一时期,英国的威克里夫、捷克的胡斯和15世纪后期的萨伏那洛拉发起一系列的改革运动,先后遭到教廷的镇压。
16世纪初,马丁·路德为抗议教皇在各地销售赎罪券,于1517年10月31日在维膝贝格大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是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开端。
新教的产生 随后,茨温利和加尔文在瑞士、亨利八世和克兰麦在英国也发动改教运动,其影响很快波及欧洲广大地区,并形成路德宗、归正宗和安立甘宗三大新教主流派系,脱离了天主教,是为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分裂。
16世纪中到17世纪初,新教各派在教义和教政问题上发生一系列的争辩,结果产生了一批认信文作为各派规范性的信仰宣言。
在传播过程中,新教各派还得到所在地的民族国家世俗政权或诸侯的支持,与拥护天主教的政治势力和集团展开了长期的宗教战争,最后订立了一些和约,如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1598年的南特敕令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等。
根据“教随国定”的原则,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路德宗在德国的东、北部和北欧诸国;归正宗在瑞士、德国的一部、荷兰和苏格兰;安立甘宗主要在英格兰。
后从安立甘宗和归正宗中又分出一些新的派别,如长老会、公理宗、浸礼宗和卫斯理宗等。
1620年,“五月花号”载着第一批新教清教徒到达北美洲,新教随之在北美广泛传播,并形成许多宗派,对美国的宗教、文化、政治生活,起了很大影响。
18~19世纪,新教在信仰和神学思想上受启蒙运动和唯理主义哲学的影响,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时期出现了一些神学家,如施莱尔马赫、里敕尔和哈那克等。
在他们的倡导和影响下产生的自由主义神学,对传统的教义作了新的解释。
有些新教神学家还受到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提倡社会改良,形成了英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派和美国的社会福音派。
20世纪初,自由主义神学受到坚持传统教义的保守派的反对,在美国发生了一场基要主义和现代派的论战,导致一些新教教会的分裂。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由主义神学受到以巴特和布鲁内尔等为代表的新正统神学的冲击,逐渐衰落。
50~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的非宗教化和多元化,新正统神学也失去其原有的势头。
在西方新教神学中,还出现一些新的流派,如在德国信义宗神学家潘霍华提出世俗化和“非宗教化的基督教”的影响下,美国出现“神死神学”;在存在主义哲学影响下,由布尔特曼倡导的“非神话化”神学;受德国布洛赫希望哲学的启发,有莫尔特曼的希望神学。
还有以怀特海和哈尔特松为代表的“过程神学”。
那些继承20年代基要主义,在神学思想上捍卫传统教义的神学家们,对上述各派新神学都持批判态度,但他们除强调传福音和追求个人得救外,对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也表示关注,被统称为新福音派;他们在新教广大信徒中,影响颇大。
40年代以来,新教在派系和组织上,出现按宗派、地区或国家重新联合的趋势。
天主教的改革 由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冲击,天主教在欧洲的势力大为削弱。
为了重振教廷威信,天主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内部,以对新教的改教运动采取统一对策,史称反宗教改革。
1545~1564年,教廷召开特兰托公会议,会议谴责马丁·路德和茨温利等在教义上的改革主张,并对天主教内的教仪体制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1564年通过的特兰托公会议信纲成为直至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召开前天主教的信仰规范;同时,对修会制度进行改革。
1534年成立的新型修会组织耶稣会,在欧洲许多国家迅速发展,成为拥护教皇和抵制新教的有力组织。
17世纪,天主教内部发生了詹森主义的争论,以荷兰天主教反正统派神学家詹森及法国神学家巴斯克等为一方,与耶稣会展开激烈论争。
在神学思想上詹森派信守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和恩宠论,耶稣会派则支持莫林那主义,用“中介知识”的概念,调和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
詹森派还支持高卢主义,在法国教会中力图削弱教皇的权威。
1713年,克雷芒十一世公布教皇诏书,谴责詹森主义为谬误。
一部分詹森派成员后来移居荷兰,继续发展。
在法国的詹森派坚持高卢主义立场,造成法国天主教会的分裂。
18世纪,在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影响下,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对教廷的离心倾向日益增强。
各国不满于耶稣会士干预内政外交,要求将其取缔。
教皇克雷芒十四世迫于法国政府压力,于1773年宣布解散耶稣会。
至1814年教皇庇护七世时始再恢复。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拿破仑入侵意大利;1797年教皇国遭到洗劫。
二年后,庇护六世被掳,死于法国。
这时教皇威信降至历史上的最低点。
1800年,庇护七世重建教皇国。
1809年拿破仑又将其并入法国版图。
1929年,庇护十一世和墨索里尼签订拉托兰条约,教皇拥有独立的梵蒂冈城国的主权方被正式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