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公司员工入股大会主持词

公司员工入股大会主持词

时间:2015-09-22 01:22

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20**]**号  时间:  地点:  出席:股东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持人:***(董事长)  股东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万元按股比进行分配,期中股东****公司分红金额****万元;股东****公司分红金额****万元。

  以上决议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股东单位:****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股东单位:****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新到一个企业做管理层第一次开会该说什么

法律实务 法学2007 年第5 期离婚诉讼之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探讨) ) ) 兼论\\\/ 5婚姻法6司法解释(二)0第16 条之完善p 王建东 毛亚敏X=内容摘要> 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学界争议颇大, 法律依据缺乏。

本文结合案例, 围绕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股权以及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等几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 试图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 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 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离婚诉讼 股权分割 立法完善=案情>王某某与李某某于1995 年结婚, 育有一子, 现已10 岁。

1997 年6 月, 李某某以夫妻共同财产400 万出资, 与他人组建了一家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李某某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尚可, 但近年来双方因各种琐事争吵不断, 夫妻关系恶化。

2004 年7 月, 王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 向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 双方对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没有异议, 均表示同意离婚, 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

但是, 由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以李某某名义在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李某某主张将其名下的50% 出资额分割给王某某( 其他股东已表示同意) , 而王某某则主张应将50%的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应价款。

经过司法鉴定, 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1850 万元, 李某某名义在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税前价值为1480 万元。

李某某主张将其名下的50%出资额分割给王某某的其理由是: 其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态就是出资; 其二, 出资额本身是可以分割的; 其三, 其名下出资额的50%本身就是王某某所有, 王某某实际上是隐名股东; 其四, 双方的主要财产为对公司的出资, 如由其作价购买属于王某某所有的出资额, 客观上存在无力支付的问题。

王某某主张将50%的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的其理由是: 既然双方因136X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为感情破裂离婚了, 双方还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额股权, 而且其他股东的股权仅为20% , 极易出现公司疆局, 不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因此直接分割公司出资额有违公司的人合属性。

最终, 某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某的主张。

=评析>股东出资是指股东( 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 为取得公司的股份或股权, 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一系列行为。

¹ 在我国公司法中, 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获得股份, 股份表现形式为股票, 投资者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获得股权, 其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

出资的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权转让, 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份转让。

本文研究离婚诉讼中的股份分割( 股份转让) , 仅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为限。

一、司法规制与实践中的问题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形态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 在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构成中, 不仅有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股权, 还有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股权, 即公司的股东中还有第三人。

在这种类型中, 还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形: ( 1)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但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的双方均登记在列, 即夫妻双方都持有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有的只列一方名字, 即夫妻一方持有股权, 另一方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持有股权的一方可以称之为股东配偶, 不持有股权的一方称为非股东配偶。

( 2) 离婚诉讼当事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 3)离婚诉讼当事人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出资与他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可能是夫妻双方或夫妻中一方还有家庭其他成员。

第二种类型是, 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离婚诉讼当事人或者还包括家庭其他成员, 人们一般称之为家族企业或家庭企业。

本案属于第一种类型中的第一种夫妻一方持股另一方不持股的情形。

关于离婚时股权的分割,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只有股份或股权转让的规定, 而没有针对离婚股份或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定。

到目前为止, 关于离婚股份或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仅有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5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6( 以下简称5解释( 二) 6) 。

解释( 二) 第15 条规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1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137¹ 参见孙晓洁:5 公司法基本原理6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年版, 第262 页。

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显然, 上述关于夫妻股份分割的处理规定是在夫妻双方就股份转让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处理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 离婚当事人往往很难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 大多数情形下双方意见不一致。

有些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而非股东配偶要求分财产; 有些股东配偶要求分财产, 而非股东配偶要求分股权。

在离婚当事人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存在法律漏洞。

由于存在法律漏洞, 法院在适用法律判案时, 面临如下法律困境: ( 1)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2) 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强行分割股权; ( 3) 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 各地法院理解不同, 做法也不一致, 有的干脆回避, 以致有人认为对股权分割\\\/ 目前尚无很好的对策0。

º 这对维护当事人权益、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都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 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 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 既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和股权转让制度的需要, 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

二、关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关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判决。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不可能共有, 只有股权所代表的价值利益才能共有。

在公司法中, 股东权不仅是一种财产权, 还是一种社员权。

因此, 有学者认为非公司成员不能成为股权的共有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只能是股权所带来的收益和代表的价值利益,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股权, 非股东配偶是不能够主张共有的, 非股东配偶应得的是股权所体现的价值利益。

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就股权的收益享有共有权。

»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对股权的共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需体现的, 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破灭, 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 非股东配偶作为\\\/ 潜在股东0 才可主张此种共有。

¼ 其实, 关于夫妻股权共有的问题, 法律上已经解决, 我国5婚姻法6第17 条明文规定,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原始股权及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继受股权, 都属于共同财产。

之所以出现上述争议, 是因为理论上关于股权如何共有不明确。

在公司法中, 股东权是指股东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股东主要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出席股东会及会上表决权、股利分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质询权和建议权、依法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增资时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会提案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股东诉权。

½ 体现为财产权益性质的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在公司法理论上称为自益权, 体现为管理权性质的股东为自己利益并兼有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在公司法理论上称为共益权。

笔者认为股权共有不是对股东权的所有内容共有, 也不是因为非股东配偶是\\\/ 潜在股东0而共有, 而是对股东权的自益权或称财产权共有, 如同股份继承中, 继承人继承的是死亡股东的自益权, 而体现身份属性的共益权则随着死亡事实的发生而当然地归于消灭。

换言之, 共益权不能被继承而只能由继承人通过其它渠道( 如公司事后同意或公司章程的事先规定等) 来获取。

¾138º»¼½¾ 赵万一、王兰:5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6 , 5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6 2006 年第2 期。

参见前引¹ , 孙晓洁书, 第174~ 185 页。

杨青、郭颖:5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法律分析6 , 5 求索62005 年第12 期。

王琪:5 由一起离婚案中股权分割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6 , 5 法制与经济6 2006 年第7 期。

王胜明、孙礼海主编: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选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69 页。

夫妻对股权的共有是基于以共同财产出资, 而夫妻共同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因此, 夫妻对股份的共有也只能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三、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强行分割股权在处理离婚案件时, 如果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 股东配偶坚决要求分割股权, 非股东配偶坚持要求分割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如同本案; 或者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非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 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分割股权? 对此, 理论界也是有争议的。

有学者认为, 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没有法律基础, 且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本意和违反了公司法的法理, 非股东配偶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只能要求股东配偶一半的股份价值。

¿ 也有学者认为可以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 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照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 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À 还有学者认为\\\/ 出资的继承实际上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将死者的股权转归继承人的过程, 离婚时的出资分割( 双方未约定时) , 则是依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进行股权分割或转让。

由于继承和离婚所发生的出资转让具有\\\/ 法定0的性质, 不同于依照约定而发生的有偿转让, 所以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同意规则不应对其具有拘束力, 在继承或夫妻财产清算时可借鉴5法国商事公司法6的规定, 允许股权自由转让。

0 Á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 法院可以而且只能判决分割股权, 理由如下: 其一, 分割股权符合股权的特征, 即股权所具有的可分割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的。

股权可以部分转让意味着股权可以分割。

其二, 股权分割不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在离婚案件中, 反对股权分割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应该肯定, 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具有人资两合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相互信任而设立的, 公司的经营管理通常由股东们亲力亲为, 如果强行允许外人随意进入公司股东层, 可能破坏股东之间这种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从而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 笔者认为只要法律作出合理的安排, 因为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其三, 在离婚案件中, 反对股权分割的另外一个理由是离婚分割股权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要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 对于股东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 对于董事会的决议, 有的公司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

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规模较小,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是家族企业,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中虽有他人持有股份, 但是他人所持股份比例较小, 如同本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 双方还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额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夫妻的怨恨和冲突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管理之中, 股东会或董事会因为冲突而不能召开, 任何一方的提议因为对方的反对而不能获得通过, 公司的一切事务都将处于瘫痪之中。

这种情形在旧公司法实施时期确实是一个棘手的法律困境, 但是, 我国新的公司法已为公司僵局的处理提供了解决的途径, 5公司法6第183 条规定: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139¿ÀÁ 石慧荣:5商事制度研究6 ,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20 页。

参见胡康生: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65~ 66 页。

参见前引» , 王琪文。

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0即公司法赋予了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因此, 离婚分割股权容易导致公司僵局而反对分割股权已没有必要。

其四, 假如全部股权由股东配偶持有, 非股东配偶取得50% 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也就是说由股东配偶作价购买属于非股东配偶的所有的出资额, 可能导致股东配偶无力支付的问题, 特别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体现为公司股权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 要么股东配偶通过协议方式自愿转让股权以清偿其债务, 要么非股东配偶请求法院强制转让股东配偶股权, 以清偿其债权, 问题是50% 股权的评估价与50% 股权的转让或拍卖价往往不一致, 如果评估价高而转让价低, 则损害股东配偶的利益, 相反则损害非股东配偶的利益, 而且, 5公司法6第73 条规定: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0也就是说, 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三人就可以购买股权。

因此, 通过拍卖方式强制转让股东配偶的股权, 允许第三人强行进入公司股东层, 有可能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轻者影响公司发展, 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清算解散。

而公司的存续发展, 不仅关系股东的利益, 还关系着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 因此, 如果因为离婚分割公司股份而导致公司解散清算, 这是违背公司法的精神的。

因此, 笔者认为强行判决由股东配偶取得全部股权, 非股东配偶取得50% 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也就是说由股东配偶作价购买属于非股东配偶的所有的出资额, 是不可取的。

四、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首先须明确股权分割与股权转让的关系。

股权转让, 或称出资转让,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依法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lu 股权转让, 根据转让原因不同, 可以分为协议转让、强制转让、回购转让、继承或离婚而导致的转让等几种情形。

关于继承转让, 目前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有专门规定, 我国5公司法6第76 条也规定: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0因此, 继承转让实际上是一种\\\/ 法定0转让,有别于协议转让。

关于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 目前仅有法国公司法作出了特别规定, 即法国5商事公司法6第44 条规定: \\\/ 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 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让。

0同时允许章程规定, \\\/ 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 只有在按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 才可成为股东。

0 lv 在法国公司法中, 因继承、夫妻离婚导致的股份转让被称为股份的移转, 股份协议转让才被称为股份转让。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因为夫妻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作出特别的规定, 因此,我们理解为因为夫妻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与股权协议转让作同样处理。

因股权分割而取得股权的一方能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笔者认为不能, 否则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在离婚诉讼中,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夫妻双方的一方和其他人组成( 如同本案) , 而且夫妻双方达成股权分割协议, 或者法院判决由双方分割持有, 这就涉及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问题。

我国5公司法6第72 条第2 款规定: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140lulv 毛亚敏:5公司法比较研究6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32 页。

参见前引» , 孙晓洁书, 第289 页。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0因此, 非股东配偶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 应由非股东配偶向公司提出申请, 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由股东表决, 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非股东配偶入股的, 非股东配偶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否则, 非股东配偶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不同意非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 应优先购买非股东配偶所应得的股份, 如果不购买即视为其同意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当然, 如果法院事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出让的股权,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然后再对股权进行分割, 也是可取的选择。

综上所述, 基于股权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分割股权符合股份的特征即可分割性, 而且对于强行分割股权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 诸如可能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可能导致公司僵局等状况, 可以通过公司法合理的制度设计而避免或解决。

而判决将股权全部由股东配偶持有,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 极可能导致对离婚当事人一方不公平的后果, 而且关于股权的评估具有操作上难度。

因此, 笔者认为, 在离婚当事人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法院应该判决分割股权, 但法院在判决分割股权时, 应遵守公司法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为此, 笔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5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6第16 条规定加以补充修改, 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或法院判决将股权的部分或全部分割给该股东的配偶,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 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 或法院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作出了判决,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隐名股东出现意见不一时怎样解决

只要对隐名股东身份认可,可以出资比例作为表决依据

如何在会议中速记

会议速记 会议速记概说 在会议过程中,由速记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速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记录人员在开会前要提前到达会场,并落实好用来作会议记录的位置。

安排记录席位时要注意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以便于准确清晰地聆听他们的讲话内容。

从某种程度上讲,记录人员比一般与会人员更为重要,安排记录席位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的便利性。

(节选自《应用写作》2005年第4期《做好会议记录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会议速记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

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

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

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

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

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

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

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速记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

会议速记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会议速记的重点 会议速记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会议速记的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

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

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

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

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

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会议速记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

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

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

第四,称谓用语不同。

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

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

第五,适用对象不同。

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

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

第六,分类方法不同。

会议纪要种类很多。

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情况性纪要,消息性纪要等;按会议的性质,可分为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纪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会纪要等。

而会议记录通常只是按照会议名称来分类,往往以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编号入档。

对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助于撰写者把握文体特点,突出内容重点,找准写作角度;对会议记录的分类则主要是档案管理的需要

竞聘时评委一般会问什么

应聘时首先就是自我介绍 这个环节是准备一下 因为给评委的第一印象是重要的 最好是自己写一个大纲 然后把大纲背一下 基本知道就可以  一般的问题有3点  一 会问你的工作经验 和现场反应能力  二 会问你一些关于你要是当经理 会怎么做  三 这个也是一般评委最常见问的问题 举几个实例 让你现场解答  下面是我在网上找的应聘小技巧 很重要 可以参考一下  有能力最重要,那些面试秘籍等等最好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那上面。

  注意下面的忌讳就可以了:一)面试中,忌不良用语  1.急问待遇  “你们的待遇怎么样?”“工作还没干,就先提条件,何况我还没说要你呢!”谈论报酬待遇无可厚非,只是要看准时机,一般在双方已有初步意向时,再委婉地提出。

  2.不合逻辑  考官问:“请你告诉我一次失败的经历。

”“我想不起我曾经失败过。

”如果这样说,在逻辑上讲不通。

又如:“你有何优缺点?”“我可以胜任一切工作。

”这也不符合实际。

  3.报有熟人  “我认识你们单位的××”,“我和××是同学,关系很不错”等等。

这种话主考官听了会反感,如果主考官与你所说的那个人关系不怎么好,甚至有矛盾,那么你这话引起的结果就会更糟。

  4.本末倒置  例如一次面试快要结束时,主考官问面试者:“请问你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吗?”这位面试者欠了欠身,开始了他的发问:“请问你们单位有多大?竞聘比例有多少?”参加面试,一定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不要反问主考官问题

  主考官问:“关于工资,你的期望值是多少?”面试者反问:“你们打算出多少?”这样的反问就很不礼貌,很容易引起主考官的不快。

  (二)面试中,忌不良习惯  面试时,个别面试者由于某些不拘小节,因而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使面试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败。

面试中应注意的日常习惯主要有:  手这个部位最易出毛玻如双手总是不安稳,忙个不停,做些玩弄领带、挖鼻、抚弄头发、掰关节、玩弄考官递过来的名片等动作。

  脚神经质般不停晃动、前伸、翘起等,不仅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而且显得心不在焉,相当不礼貌。

  背哈着腰,弓着背,似一个“刘罗锅”,考官如何对你有信心?  眼或惊慌失措,或躲躲闪闪,该正视时,却目光游移不定,给人缺乏自信或者隐藏不可告人的秘密的印象,容易使考官反感;另外,死盯着考官的话,又难免给人压迫感,招致不满。

脸或呆滞死板,或冷漠无生气等,如此僵尸般的表情怎么能打动人?要记住,一张活泼动人的脸很重要。

  行其动作有的手足无措,慌里慌张,明显缺乏自信;有的反应迟钝,不知所措,不仅会自贬身价,而且考官会将你看“扁”。

  总之,面试时,这些坏习惯一定要改掉,并自始至终保持斯文有礼、不卑不亢,大方得体、生动活泼的言谈举止。

这不仅能大大提升自身的形象,而且往往使成功机会大增。

  (三)面试中,忌不良态度  凡参加面试的人,不管你素质如何,水平高低,一定不要忘记自己是在接受用人单位的挑选,以下态度应当注意:  1.戒目空一切、盛气凌人  有的面试者笔试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条件也较优越,于是就恃才傲物,目空一切。

面试中态度傲慢,说话咄咄逼人。

一是当自己的回答主考官不够满意或进行善意引导时,常强词夺理、拼命狡辩、拒不承认错误;二是总想占据面试的主动地位,经常反问主考官一些与面试内容无关的问题,如用人单位住房条件如何?自己将担任何种职务?好像用人单位已决定录用他(她);三是在被问及原单位工作情况时,不能保持冷静,常贬低原单位领导及工作,否定人家的成绩。

因为面试中过分地贬低原单位领导的工作,会让人觉得你桀骜不驯,好背后议论别人,合作精神差。

  2.戒孤芳自赏、态度冷漠  有的面试者平时性格孤僻,对人冷淡、心事较重,并把这种个性带进了面试考常面试中表情冷漠、不能积极与主考官配合,缺乏必要的热情和亲切感。

岂知所有用人单位的领导都希望自己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和睦相处、与人为善、团结互助、使人感到轻松愉快,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即使考生平时性格孤僻,在面试的过程中,也要加以克服,否则气氛一定很沉闷,回答机械呆板,很难说你有中选的希望。

  (四)面试中,忌不良表现  1.不善于打破沉默  面试开始时,面试者不善于打破沉默,而等待面试官打开话匣。

面试中,面试者又出于种种顾虑,不愿主动说话,结果使面试出现冷常即便能勉强打破沉默,语音语调也极其生硬,使场面更显尴尬。

实际上,无论是面试前或面试中,面试者主动致意与交谈,会留给面试官热情和善于交谈的良好印象。

  2.与面试官“套近乎”  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面试官是忌讳与面试者套近乎的,因为面试中双方关系过于随便或过于紧张都会影响面试官的评判。

另外,“套近乎”也会在客观上妨碍面试者在短短的面试时间内,做好专业经验与技能的陈述。

  3.忌迟到失约  迟到失约是面试中的大忌。

这不但会表现出面试者没有时间观念和责任感,更会令面试官觉得面试者对这份工作没有热忱,印象分自然大减。

守时不但是美德,更是面试时必须做到的事。

因此,应提前10至15分钟或准时到达。

如因有要事迟到或缺席,一定要尽早打电话通知该单位,并预约另一个面试时间。

另外,匆匆忙忙到公司,心情还未平静便要进行面试,面试表现也会大失水准。

  4.忌数落别人  在面试时,当着面试官数落现任或前任领导和同事的不是,这样做不但得不到同情,只会令人觉得你记仇、不念旧情和不懂得与人相处,反而更会招来面试官的反感。

  5.忌说谎邀功  面试时,说谎、伪造“历史”,或将不属于自己的功劳“据为己有”,即使现在能瞒天过海,也难保谎言将来不被揭穿。

因此面试时,应实话实说,可以扬长避短,却不能以谎话代替事实。

  6.忌准备不足  无论你学历多高,资历多深,工作经验多丰富,当面试官发现应聘者对申请的职位知之不多,甚至连最基本的问题也回答不好时,印象分自然大打折扣。

面试官不但会觉得应聘者准备不足,甚至会认为他们根本无志于在这方面发展。

所以,面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忌长篇大论  虽说面试是在推销自己,不过切勿滔滔不绝、喋喋不休。

面试官最怕考生长篇大论,无始无终。

其实,回答问题只须针对重点回答。

相反,有些考生十分害羞,不懂得把握机会表现自己,无论回答什么问题,答案往往只有一两点,甚至只回答“是、有、好、可以”等,这也是不可取的。

如果性格胆小害羞,则应多加练习。

  8.忌语气词过多  使用太多的如“呢、啦、吧”等语气词或口头禅会把面试官弄得心烦意乱。

这只会让面试官误以为你自卑,准备不充分。

  9.忌过多谈论前任工作  不管你的前任工作做得如何,都不要过多谈起。

一般说来,你只要说明你做过类似的事,有相关经验即可,不必说工作的成效。

如果你做得很好,为什么要离开?如果做得很差,那你个人的能力肯定有问题。

总之,不管怎么样说,都可能会招来面试官的反感。

  10.忌欠缺目标  面试时,千万不要给面试官留下没有明确目标的印象。

虽然一些应聘者的其他条件不错,但工作没有目标就会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给企业带来损失。

面试官倒情愿聘用一个各方面表现虽较逊色,但有远大目标和热忱的面试者。

  11.忌逞强好胜、耍小聪明  有的考生一入面试考场,便无拘无束,神采飞扬,处处显示高人一筹。

不管主考官愿不愿意,主动上前与他们一一握手,然后四平八稳地就座;对主考官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均表现出不在话下的样子,回答问题总喜欢用“我以为”、“我主张”这一类字眼开头,不管对错,均夸夸其谈。

本来有些问题自己确实答不上来,但自作聪明,东拉西扯地乱讲一遍,宁可答跑了题,也不愿做个老实人。

这样做不仅容易贻笑大方,而且会使主考官感到你骄傲自满、敷衍了事、不可信赖。

  面试中第一大禁忌:忌说话不经思考直来直去。

  (1)急问工资报酬。

工资报酬是考生所关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谈论工资报酬无可厚非,只要看准时机,一般在双方已有初步的意向时,再委婉提出。

但是入股询问工资操之过急的话,便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2)回答问题不合逻辑。

当考官请你讲一次自己的失败经历时,有些考生为了给考官一个好的印象,往往回答自己不曾失败过,这是不合逻辑的。

当考官再问有何优点时,也有部分考生这样回答,我可以胜任一切工作,这更是不切实际的。

这样的回答都会使主考官感到考生太过于自负,下一个该考生不适合所招聘职位的定论。

  (3)本末倒置的提问。

例如一次面试快要结束时,主考官问面试者:请问你还有什么问题需要问我们的吗

面试者这样发问:请问你们单位有多大

竞聘比例有多少

考生参加面试一定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像这样的回答就充分说明它并没有将自己的位置摆正,提出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应当提问的范围,使主考官产生了反感。

  面试中第二大禁忌:忌面试过程中的不良习惯。

  面试时,个别面试者由于某些不拘小节,因而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使面试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败。

面试中应注意的日常习惯主要有:  (1)手。

这个部位最易出毛病。

如双手总是不安稳,忙个不停,作些玩弄领带、挖鼻、抚弄斗法、掰关节、玩弄考官递过来的名片等动作。

  (2)脚。

脚易出现的动作有:神经质般不停的晃动、前伸、翘起等。

这些小动作不仅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而且显得心不在焉,相当不礼貌。

  (3)背。

哈着腰,弓着背,整一个现代版的刘罗锅。

这样的坐姿如何让主考官对你有信心

  (4)眼。

或惊慌失措。

或躲躲闪闪,该正视时,却目光游移不定,给人缺乏自信或者隐藏不可告人秘密的印象,容易使主考官反感;另外,死盯着主考官的话,又难免给人压迫感,招致不满。

脸或呆滞死板,或冷漠无生气等,如此僵尸般的表情怎么能打动人

要记住,一张活泼动人的脸很重要。

  总之,面试时这些坏习惯一定要改掉,并自始至终保持斯文有礼、不卑不亢、大方得体、生动活泼的言谈举止。

这不仅能大大提升自身的形象,而且往往使成功机会大增。

  面试中第三大禁忌:忌面试过程中的不良态度。

  凡参加面试的人,不管你素质如何,水平高低,一定不要忘记自己是在接受用人单位的挑选,以下态度应当注意:  (1)忌目空一切、盛气凌人。

  有的面试者笔试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条件也较优越,于是就恃才傲物,目空一切。

面试中态度傲慢,说话咄咄逼人。

一是当自己的回答主考官不够满意或进行善意引导时,常强词夺理、拼命狡辩、拒不承认错误;二是总想占据面试的主动地位,经常反问主考官一些与面试内容无关的问题,如用人单位住房条件如何?自己将担任何种职务?好像用人单位已决定录用他(她);三是在被问及原单位工作情况时,不能保持冷静,常贬低原单位领导及工作,否定人家的成绩。

因为面试中过分地贬低原单位领导的工作,会让人觉得你桀骜不驯,好背后议论别人,合作精神差。

  (2)忌孤芳自赏、态度冷漠  有的面试者平时性格孤僻,对人冷淡、心事较重,并把这种个性带进了面试考场。

面试中表情冷漠、不能积极与主考官配合,缺乏必要的热情和亲切感。

岂知所有用人单位的领导都希望自己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和睦相处、与人为善、团结互助、使人感到轻松愉快,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即使考生平时性格孤僻,在面试的过程中,也要加以克服,否则气氛一定很沉闷,回答机械呆板,这样很难说你有中选的希望。

  面试中第四大禁忌:忌面试过程中的不良表现。

  不良表现有很多种,在这里笔者仅列出一些易出现且常出现的不良表现供考生参考:  (1)不善于打破沉默。

面试开始时,面试者不善于打破沉默,而等待面试官打开话匣。

面试中,面试者又出于种种顾虑,不愿主动说话,结果使面试出现冷场。

即便能勉强打破沉默,语音语调也极其生硬,使场面更显尴尬。

实际上,无论是面试前或面试中,面试者主动致意与交谈,会留给面试官热情和善于交谈的良好印象。

  (2)忌准备不充分。

无论你学历多高,资历多深,工作经验多丰富,当面试官发现应聘者对申请的职位知之不多,甚至连最基本的问题也回答不好时,印象分自然大打折扣。

面试官不但会觉得应聘者准备不足,甚至会认为他们根本无志于在这方面发展。

所以,面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忌长篇大论,喋喋不休。

虽说面试是在推销自己,不过切勿滔滔不绝、喋喋不休。

面试官最怕考生长篇大论,无始无终。

其实,回答问题只须针对重点回答。

相反,有些考生十分害羞,不懂得把握机会表现自己,无论回答什么问题,答案往往只有一两点,甚至只回答是、有、好、可以等,这也是不可取的。

如果性格胆小害羞,则应多加练习。

  (4)忌没有明确目标。

面试时,千万不要给面试官留下没有明确目标的印象。

虽然一些应聘者的其他条件不错,但工作没有目标就会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会给招聘单位带来损失。

面试官倒情愿聘用一个各方面表现虽较逊色,但有远大目标和热忱的面试者。

  1.忌满口英文乱跑  在你的面试官没有中文夹着英文说话之前,你千万别乱显你的中英文夹杂才华。

如果你应聘的是外企,一定会有展示你英语才华的机会。

那时如果你不小心翻船,可就没有挽回的余地。

  2.忌穿顶级名牌  即使你的爸爸妈妈再富有,你也千万别去碰那些顶级名牌。

要知道,office里训练出的考官,个个都有一双辨别品牌的犀利眼睛。

如果你穿的品牌是他也没穿的,或他正在穿的,不用说,你一定给他的心理带来压力的阴影。

  3.忌简历太完美  难道简历不是越完美越有机会吗

不完全是。

如果你事先没有做过任何调查研究,把所有的优秀全部陈列纸面,你太优秀了,会使公司在职者感到威胁。

而招聘人员中往往就有你将去工作的那个部门的负责人。

还有的单位不喜欢用这证那证一大把的学生,所以有的学生就在简历中删除了一些内容。

  4.忌过分谦虚  面试时既不能一味强调自己无所不能、所向披靡,也不能一副学生腔。

你只要表现出完全能胜任你现在应聘的这份工作即可。

别把自己说成全才,也别先许下诺言。

应聘者的中心论点就是“我一定能胜任这份工作”。

  5.忌不卑不亢  如果一味要求求职者强调个人尊严,灌输求职要“不卑不亢”的观念,恐怕有“误人子弟”之嫌,尤其是如今求职特别难的时候,若非市场紧缺或顶级人才,切莫听信“不卑不亢”的建议,因为弄不好你所认为的不卑不亢,恰恰是别人认为的“冒犯有加”。

  如果考官问:“你认为对你来说现在找一份工作是不是不太容易,或者说你很需要这份工作

”你只要老老实实回答:“是的。

”一切便大功告成。

但为了体现你的不卑不亢,回答说:“我看不见得。

”所有的人都会认为你很傲慢。

  6.忌马屁乱拍  别见了考官就一副自来熟的样子,尤其不要夸张地赞美。

有个女应聘者曾见了女考官就大夸考官的衣着有品位,人长得靓,但那位已经40出头的女考官已经有些发福,赞她靓实在有些尴尬。

结果不用说,女考官一点好的脸色都没给那位很漂亮的应聘者看。

  7.忌同考官较劲  求职者特别要避免在那些与应聘并无实质关系的问题上同面试官争论。

有些面试者为测应聘者的性格,故意制造一些争论问题,比如考你一个知识性问题,然后你即使答对仍说你错了,但应聘者仍表现得沉着冷静,避免争论。

即使对方怀疑你的学历是假的,也微笑着说,这绝对是真的,我可以配合你到学校作调查。

记住,争论会令对方感觉“不爽”,这对应聘而言是致命的。

  8.忌毒辣之术  到了最后一关面试,考官常常拿出具体案例请应聘者分析。

这时要切记的是,千万不要逞能,乱献计献策。

这时考察的,往往不是你的策略,而是你的人品。

如果你献上一条毒辣之策,即使老板心里觉得此策中意,但也会对你不寒而栗,觉得你是对手而不是朋友和好的手下。

  9.忌面试后一切与我无关  面试后要写信表示感谢。

为了加深招聘人员对你的印象,增加求职成功的可能性,面试后的两三天内,你最好给招聘人员打个电话或写封信表示感谢。

感谢电话要简短,最好不要超过3分钟;感谢信要简洁,最好不超过一页纸。

感谢信的开头应提及你的姓名及简单情况,以及面试的时间,并对招聘人员表示感谢。

感谢信的中间部分要重申你对该公司、该职位的兴趣,增加一些对求职成功有用的新内容。

感谢信的结尾可以表示你对自己的信心,以及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贡献的决心。

  不要过早打听结果。

在一般情况下,每次面试结束后,招聘主管人员都要进行讨论和投票,然后送人事部门汇总,最后确定录用人选,这个阶段可能需要三五天的时间。

求职者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耐心等候消息,不要过早打听面试结果。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股东大会发言稿怎么写

同:  2015年股东会满结束了。

在这里我代表集团公、工、团组织体职工对本次股东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对全体股东对上届董事会的工作给予的肯定,本届新产生的董事会予以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会议,是全面部署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工作,关乎企业“313”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会议。

下面我向大家提四点希望和要求:  1、希望新产生的董事会,尽快履行使命、履行职责,做出承诺,担当起决策层的重任。

积极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2、希望上下各级要务真求实,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强化一把手的责任,强化经营者的担当,困难和危机面前一定要坚定信心。

要时刻牢记工作中积极作为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从“抓问题、求突破;抓需求、找抓手”上下功夫,全面落实新股东会通过的《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纲要,要一件事、一件事的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直至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希望党政工团齐上阵,做好贯彻股东会议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团结一心、鼓士气,要坚定信心、聚人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宣传发动,组织落实;要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永远是我们的领导核心,团结永远是力量,实干永远是真理,人心永远是最大的政治,民意永远是最大的靠山,股东永远是我们受其托付全力回报的东家,企业稳定永远是我们发展的保证,“一家人”的文化永远是我们向前迈进的动力。

  4、希望党政领导要按照新《规划》的工作目标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抓。

要明确分工、强化考核、完善机制、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加大监督。

及时选树先进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行有参照,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真干、实干、肯干的浓厚氛围,形成党政齐上阵、干群同奋斗的工作新格局。

  蓄势方能发力,奋斗成就辉煌。

  同志们,主席曾经说过:“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光明、要看到成绩、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我在这里也要说,我们要拿出不惧困难、不畏挑战的勇气,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勇攀高峰,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在一建企业的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画笔,为实现企业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制定的规划目标和“313”发展战略目标,为一建人的百年强企之梦努力拼搏、奋进不息!  谢谢大家!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