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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巡察主持词

时间:2016-02-26 21:08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怎么填写意见和建议

(1)、 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以及县委的决策部署。

切实践行党的群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切实了解群众疾苦,通过党委会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实际需要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局党委的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充分体现了集体的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并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为全局上下作出好的表率,领导班子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局机关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我们今天的不断发展,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密不可分。

(5)、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住建行业大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住建行业改革创新思路。

制定合理的、符合汶上县城乡建设实际的年度计划目标并坚决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极大的促进了县住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以“突出查摆‘四风问题’、做为民务实清廉表率”为主题,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

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全县廉洁作风方面树立了极佳口碑。

反腐败斗争

2008年国土工作总结和2009作打算一、2008年国源工作回顾2008年,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创”总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主动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

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基本农田规划调整项目469个,涉及基本农田38831亩,较好地解决了部分急需重点项目的用地空间。

加强对各地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启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期评估和指标调整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工作,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服务月活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

全面加快用地审批工作,全省共受理农转用征收报件1347个、面积46.23万亩。

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举措,狠抓保稳促调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规范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对我省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我省补充耕地工作列居全国第二。

组织完成2007年度全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1590.05万亩,其中任务面积1513.71万亩,储备面积76.34万亩,确保了全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

三是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6.85万亩,连续第13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筹集造地改田资金,为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提供资金保障。

切实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四是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全面开展部第八次和省第三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超过15%的21个市、县政府领导进行了约谈。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深入推进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去年,国土资源部对各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估,我省列居第四位。

2008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4802宗,面积6.45万亩,已立案查处14440宗,面积6.4万亩。

(三)扎实有效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

起草下发《“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建立“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动态完成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开展“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抓好建设用地的挖潜调整、优化配置,探索与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和追加投入机制。

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

全省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14.29 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90 万亩。

三是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

全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9.43万亩,同比增加13.38%,工业用地平均出让地价同比上升5.71%。

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面积1203.8亩,土地出让金2.62亿元。

(四)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在全省集中开展“三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57起、超层越界开采242起、非法转让采矿权3起。

加强了对6个重点矿区专项整治的督查,将5起典型件案件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

圆满完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的各项任务。

通过了国务院九部委的督查和检查验收,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加大对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力度。

全省所确定的主要矿种以及15个省重点矿区和49个市县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全面到位。

全省各市已全部完成既定的整合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

全省矿山总数大幅度减少,整合后矿区减少采矿权189个,占整合前原采矿权数的51%。

三是全面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一步规范做好矿业权管理工作。

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全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已经全部批准实施,杭州、绍兴、丽水等市获得优秀规划奖。

四是积极完善探矿权有偿出让程序,全面实行探矿权分类管理。

依法严格审批探矿权和转让探矿权。

完成勘查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工作。

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分配管理。

在全国率先全部开通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

对宁波、舟山海域海砂开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对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实现了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突破。

五是深入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扎实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组织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督查。

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率累计完成75%以上。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省累计建成省级绿色矿山20个,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1.74亿元。

六是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对所有矿山、矿种实行动态监管。

加强对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工作的监管,共完成矿业权评估报告235份和储量评审报告430份。

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全年共征收补偿费1.9亿元,同比增长46%。

探索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新方法,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水平。

依法做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护与利用工作,地质资料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主动认真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涉土信访处理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做好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82件和省梳理出的390件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重信重访的处理工作。

去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27657件,来访8402批,其中省厅受理群众来信5956件,来访1330批、4167人次。

通过实施省、市、县联动和厅机关联合办理的信访工作格局,在两个奥运会期间,我省实现“零进京非正常土地上访”。

二是强化土地征收管理。

严把土地征收审批关,从源头遏制非法征地、强制征地、低价征地行为。

全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04万亩(农用地13.37万亩),安置被征地人数16.89万人。

完成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制订工作。

三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案件。

2008年,省厅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应复案件645件,征地裁决案件18起。

全年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为100%,依法办结率为100%。

(六)着力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调查评价进展顺利。

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86.7%的县(市、区)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处于全国领先。

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面积2870平方公里。

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全省共办理各类土地登记95万件。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取得阶段性进展。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有了新进展。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立法工作。

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6个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省厅61项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审查。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实行省级电子申报。

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成全省48个重点县(市、区)5.96万平方公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提出了分类处置的意见和防灾预案。

组织对欠发达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审查认定工作,全年共审查认定需搬迁避让的重点地质灾害点96个。

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8年全年因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

二是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在萤石、铀矿和地热资源的勘查上取得新的突破。

地勘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现总收入43.85亿元,同比增长10.8%。

实现国有资产增值11.9%。

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青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完成了我省所有援建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和新县城竹园镇等一镇四乡恢复重建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为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测绘管理工作。

加强测绘法制建设,认真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能。

基础测绘与“数字浙江”建设进展顺利,测绘成果应用日益广泛,测绘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360多人的36支测绘队伍奔赴青川等灾区,圆满完成各项测绘任务,为灾区灾后重建提供了基础图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灾区人民的高度评价。

(八)更加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以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建立节约资源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为实践载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学习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扎实推进以“六个百”活动为抓手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治本抓源工作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完善。

探索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对市局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试点。

认真落实和完善“三谈一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市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结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做好干部的提拔使用、上挂下派、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公务员录用和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工作,逐步优化系统人才结构。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完成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共培训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63人,乡(镇)干部3354人,村干部79258人。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干部保护耕地、依法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意识。

二、2009年主要目标任务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积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保重点。

积极保障中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我省已经明确的今明两年政府主导性的79个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兼顾地方和社会投资项目。

二是快审批。

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加快审批制度改革。

实行审批“权责”双下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

进一步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

推进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将由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进一步简化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优先保证其采矿权的统一配号。

三是强服务。

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组织报批工作,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管控。

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总体布局。

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工作,争取尽早获国务院批准。

11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内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同时积极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县、乡争取提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精神,遵循规划修改试点原则,把握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确保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5000公顷额度用于“急、重、难”项目。

3、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统筹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设用地复垦等指标要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行管理。

各地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质量提高,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双赢”。

继续完善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安排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合理把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节奏,有序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

省厅将根据计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和年终考核,适时适度进行奖惩激励、调整安排。

4、做好矿产资源调控和地质技术服务。

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合理配置采矿权,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重点,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从认识到行动更加重视占补平衡、造地改田工作。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两个最严格”的具体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土地保障工程的具体行动,也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把占补平衡,造地改田工作作为2009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开展“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化大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废弃工矿和宅基地整理为重点的建设用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工程,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全省全年新增耕地面积20万亩。

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全省组织评选 “十大开发、十大整理、十大复垦”质量示范工程项目,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不断提升。

2、着力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组织开展2008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进一步完善2009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率先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乡镇建设中,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村到户工作,充分调动村和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提升地力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逐步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办法。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

3、完善耕地占补管理机制。

继续严格实行垦造耕地市级验收制、报国务院重点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确认制。

加强“边补边占”垦造耕地项目监管,层层把好耕地补充质量关。

不断完善耕地补充储备库和耕地占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

全面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部备案制度。

积极推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验收制度,夯实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基础工作。

继续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推进废弃矿山覆土复垦工作,努力提高复垦新增耕地质量。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力度,防止新增耕地抛荒浪费。

认真落实省统筹委托造地任务,努力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收足用好造地改田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以加强执法监管为重点,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要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

1、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出台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公开建设用地审批结果,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月报。

2、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

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改进监管手段,推进“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土地执法监测网络建设。

今年,杭州市等五个城市主城区将纳入第九次全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土地违法问责。

今年6月底前,再次约谈土地违法用地问题较多的城市政府负责人,切实促进整改,避免真正受到问责。

3、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及部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制。

探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监管人员动态巡查职责,完善矿区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发现机制。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推进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动态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为重点,努力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要求,完善工作管理机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继续推进 “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365”行动计划工作管理机制。

落实“365”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六大节地工程和十大示范工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严格依据规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三是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

全面实施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完成所有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接收和公示,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积极推进存量挖潜工作。

一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闲置土地登记备案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巡查工作,有效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的预防体系。

二是继续加大转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加快建设用地供地速度。

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消化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年度任务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强督促指导。

2009年,全省实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

三是开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策研究工作。

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

(五)以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新一轮规划的调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加快规划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完成《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评审、报批,并发布施行。

进一步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总量控制目标责任,2009年探矿权总量控制在450个以内,采矿权总量控制在3000个以内。

2、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年创建绿色矿山40家;全面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治理达到80%。

有效解决大矿小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利用水平。

3、严格实行探矿权分类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准确界定有偿出让勘查区块的探矿范围,做好新设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的核实与复核工作。

依法审批探矿权及转让探矿权,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拓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内涵和外延,持续推进新机制建设。

1、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决定》明确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

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基本原则,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

2、深化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划拨土地范围。

进一步规范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3、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发展新机制。

改革和发展难度不断加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深入探索,着力在参与宏观调节、节约集约、市场配置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资源调节、共同责任和统筹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五个机制建设中取得突破和进展。

(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资源利益诉求和纠纷可能进一步凸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

1、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适时调整完善并出台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机制。

实行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是健全征地工作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实行省、市、县和厅机关联合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信访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3、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先,治让结合、应急为先,主动防治地质灾害。

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和临灾应急处置等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加强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八)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要高度重视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通过夯实基础,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

1、加强地籍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二次土地调查。

加快农村土地调查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可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且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要依法作为耕地调查统计,二次土地调查耕地的增减不增加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数量。

二是抓好成果应用,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经国家确定的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做好二次调查成果与规划修编的衔接。

三是稳步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确保成果质量,2009年争取完成数字地籍调查2000平方公里以上。

四是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抓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进一步掌握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家底,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掌控矿产资源的能力。

3、加强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陕西一领导班子被集体免职“回炉锻造”,究竟有多差

针对旬阳县国土局长期存在的问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安康市国土局和旬阳县委在巡察反馈中认为:旬阳县国土局班子长期不团结,内耗大,拉帮结派,互相推诿不担当,多名成员存在违纪问题;该局党组织在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

新班子是怎么产生的

优进劣退,让混日子者“腾位让贤”。

今年3月,省市县各级党委(组)对旬阳国土局进行巡察,旬阳县委也把该局列入“后进单位”实施整顿。

然而,面对组织的提醒帮助,该局党组成员无动于衷;面对整顿,局党组成员依然我行我素;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局党组成员漠然视之。

省市县巡察认为:鉴于县局党组不能自行纠正存在的错误,依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议对旬阳县国土局班子进行彻底整顿。

“旬阳县国土局失去了应有的担当、责任和使命,辜负了组织的信任。

”安康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坤波说,这种不维护团结、不顾大局、无视法纪的行为,在国土系统中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让人痛心

痛定思痛。

省市巡察后提出:鉴于该局前几任班子成员均由旬阳县内产生,没能扭转被动消极状态,此次选任局主要领导和班子主要成员不宜从县内产生,本次调整从市局选派后备年轻干部任县局主要负责人,并从周边县区国土局和市局机关内部选派得力干部予以充实,尽快组建新的班子。

在集体处分后,旬阳县国土局新班子6名党组成员中3名均由安康市国土局选派,另3名干部从旬阳县选派。

新班子成员均由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干部担任。

“面对新任务,有压力在所难免,但只要尽心尽力做事,团结好班子,大家拧成一股绳,肯定能干好。

”谈及今后的工作,旬阳县国土局主持全局工作的史立信心十足。

5月2日,“五一”小长假后上班首日。

早晨7:20,记者在旬阳县国土局看到,干部职工都在忙着打扫卫生。

9:00左右,大院里已停了不少办事群众的车。

“办事群众没受到影响,干部职工的精气神高了。

”工作间隙,县国土局干部告诉记者。

“回炉班”能治什么病

其实,集体处分整个班子成员在旬阳也并非首例,在陕西也并非首例。

2016年11月,旬阳县铜钱关镇因在脱贫攻坚中存在工作不力、贫困户识别不明确、扶贫措施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对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和科级包村干部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书记、镇长遭免职处理。

一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於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

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

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

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

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

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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