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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研讨会主持词

时间:2019-10-12 22:13

明珠的简介

纳兰明珠篇一:纳兰简介纳兰性德(1655年-1685年),叶拉氏,字容若,满洲正黄旗人,成德,避太子保成讳改名为性德,一年后太子更名胤礽,于是纳兰又恢复本名纳兰成德。

号楞伽山人。

清朝著名词人。

父亲是康熙朝武英殿大学士、一代权臣纳兰。

[1]母亲爱新觉罗氏是英亲王阿济格第五女,一品诰命夫人。

其家族——纳兰氏,隶属正黄旗,为清初满族最显的八大姓之一,即后世所称的“叶赫那拉氏”。

纳兰性德的曾祖父,是女真叶赫部首领金石台。

金石台的妹妹孟古,嫁努尔哈赤为妃,生皇子皇太极。

自幼饱读诗书,文武兼修,十七岁入国子监,被祭酒徐文元赏识,推荐给内阁学士徐乾学。

十八岁参加顺天府乡试,考中举人。

十九岁参加会试中第,成为贡士。

康熙十二年因病错过殿试。

康熙十五年补殿试,考中第二甲第七名,赐进士出身。

拜徐乾学为师。

他于两年中主持编纂了一部儒学汇编——《通志堂经解》,深受皇帝赏识,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

他的词以“真”取胜:写景逼真传神。

词风“清丽婉约,哀感顽艳,格高韵远,独具特色。

”著有《通志堂集》、《侧帽集》、《饮水词》等,1997年8月台湾历史文学学会和承德纳兰性德研究会共同发起组织的“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学研讨会”在承德举行,纳兰性德作品研究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纳兰的家世、生平、思想及创作等得到日益全面而精深的研究。

[14]承德有研究纳兰性德的纳兰性德研究所。

于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公元1685年7月1日)溘然而逝,年

纳兰性德的生平

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

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

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

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

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

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

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

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

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

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

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

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

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

(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怎样认识档案工作新常态

中国播音学发展简史张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 要:本文将中国播音学发展历史进行了简单梳理,认为中国播音学的发展经过了以下四个时期:萌芽期(1923-1961),草创期(1962-1981),形成期(1982-1994),发展期:(1995-现在)。

本文认为,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语言传播发声学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

文章还列举了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著作。

关键词:中国播音学;分期;研究主要方向及内容一、中国播音学研究的基本历程谈到播音学发展,我们不妨以已故播音艺术家、原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会长夏青先生在为张颂撰《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所作评述中的一段文字来开始,夏青说:“播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但是,实践不能没有理论,实践性再强,也需要理论的概括和理论的正确指导。

由于一开始认识播音,只限于工作性质,尚缺少学科性质的认识条件,于是就产生某种偏颇,即‘播音重要,但无独立理论’。

从苏联播音经验中,又认识到播音同表演的相同之处,以表演理论解决播音实践问题就行了。

因此,长期以来,播音队伍中形成播音理论体系的独立学科意识相当淡漠。

”而“直到播音和教学两方面实践都提出了研究理论的问题之后,才开始起步,脱离经验总结阶段,向建立体系阶段进展”。

1夏青的话简单而准确的概括了播音学研究发展的基本历程。

(一)萌芽期(1923-1961)萌芽期还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与建国后。

1.建国前建国前的播音研究,又可以分为国统区与解放区两个部分。

国统区关于播音或涉及播音的文献较少,多散存于一些知名学者或作家的文章之中。

叶圣陶于1932年12月23日的《申报·自由谈》上发表的《文明利器》一文,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当时广播的传播状况,提出应正确利用现代广播“团结大众”、“传授知识”、“报告消息”,以发展其正面价值,认为“一切所谓‘文明利器’,其价值都不存在于本身,而存在于对于社会的影响。

这可以从两方面看:一,它被操持在谁的手里;二,它被怎样的利用着”,这些看法讲的是媒体的存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播音,却对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有宏观的指导意义。

鲁迅曾于1934年发表了多篇杂文,如《偶感》、《知了世界》、《儒术》和《奇怪》等,评述了当年上海民营广播电台的节目,这些评论揭示了旧中国广播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本质,批判了广播迎合低级趣味的现状,播音应也在其中。

茅盾在1937年8月28日的《救亡日报》上发表《对于时事播音的一点意见》一文,对当时的时事播音进行了评述,曾经建议,时事播音不必都只是死板地讲读报纸,应该“变换作风”,并以自己将报纸报道转换成说书的方式为例,提出了抗战文艺深入民间和文艺的通俗化、大众化问题,已经涉及到播音再创作和播报样态的问题。

2在解放区,广播是有力的宣传武器,播音也被作为重要的一环,受到较多的重视,因此,有一些专门论述,所存文献也相对较多。

陕北新华广播时期,1948年5月至9月, 当时负责新华社语言广播工作的梅益、徐迈进、温济泽,尤其是温济泽,经常写信给播音组,提示宣传要点,指出播音时的注意事项、对播音工作进行鼓励或批评,这些指导或建议,对于形成播音传统极为重要(如语言规范、播读正确、立场鲜明),个别方面发展成了播音理论的重要命题(如工作性质、编播兼顾、工作态度等),但大多数还只是在纠正错讹、安排工作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系统的理论观照的层面,尤其是还没有更多地注意到播音的独立价值。

1948年下半年,陕北新华广播电台制定了《播音手续》、《编播发稿工作细则》、《口播清样送审办法》等,其中,《播音手续》规定了陕北台播音员每天工作的程序,要求播音员“播音时必须严格依照稿件,不得错漏或更改一字”,“如发现错播,应立即重播”,“若系重大错误,应请示编辑部负责人,正式发表更正”,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陕北台和其他解放区广播电台的编播工作更加具体化、责任化、规范化,培养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训练有素、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一丝不苟的广播工作者。

3播音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孟启予1948年9月的一份《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其中详细地记录了播错、播漏的每个字,断得不得当的字句,以及播得好的稿件和改进的办法思路等。

齐越在他的《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中,总结了播音的缺点和错误,分析了出现错误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办法。

涉及字音错误、语句错漏、语气把握等方面,认识到了责任承担、认真备稿、心态调控的重要性。

这些个人总结是最早涉及播音本体的研究,虽然以个人经验总结的形式出现,但鉴于其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以传授的方式对年轻播音员所产生的普遍影响,仍然具有理论研究的意涵。

42.建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和促进广播更大范围、更加规范的形势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了业务交流,促进了播音研究的发展。

1949年3月,陕北台迁进北平,改名为北平新华广播电台。

电台制定的《北平新华广播电台训练播音方法》详细指出了选择播音员的标准,以及播音应注意的事项,如怎样准备稿件,如何掌握抑、扬、顿、挫、快、慢、轻、重,如何表达语气情感,规定了播音手续,播音员应遵守的制度等。

5较早也较系统地勾画出了播音所应注意的诸多方面。

1952年12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期间,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召开了播音工作座谈会,讨论了播音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重要性,以及对播音员的要求和应学习的内容。

指出播音工作常常影响工作的全部效果,提出“播音员不是传声筒”,是“有丰富政治情感和艺术修养的宣传鼓动家”,“……应是人民的喉舌,要使自己的声音真正表现出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气魄,他要使自己广播第一言一句都深深打动人心”。

在学习内容方面,业务部分包括了练声。

61954年7月,齐越作为中国广播代表团成员去苏联学习,回国后先后在中央台传达了苏联播音工作经验,并翻译了苏联播音员撰写的一些文章。

当时,中央台播音组在学习借鉴苏联播音经验的同时,开始总结自己的播音经验,经过全体播音员讨论,共写出五篇文章:《播音员和播音工作》,徐恒执笔;《克服报告新闻的八股腔》,夏青执笔;《播社论的体会》,李兵执笔;《把现实中的情景鲜明地再现在听众面前》,张洛执笔;《播音员和实况广播》,齐越执笔。

这五篇文章是总结我国播音工作经验的最早的文章,总结了几种主要新闻体裁的播音以及播音工作管理和培训播音员的办法。

195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播音业务学习会”,是全国解放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播音会,中央广播事业局局长梅益、副局长温济泽、地播处处长左荧到会讲话,齐越介绍了苏联播音经验,被邀请的一些专家、学者、著名演员作了专题报告。

其中,梅益的讲话涉及播音创作的方向、播音工作的态度,以及创作手段、情感、技巧和修养等多方面的问题。

左荧也作了重要发言,我们将在后面对他的讲话加以较为详细的介绍。

专题报告内容丰富,包括台词、朗诵、语音学知识、发声机理与方法、嗓音锻炼与保护、戏剧表演体系及演员修养等。

这次大会,明确了对播音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博采众长,对苏联播音经验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了学习、讨论,丰富了播音表达方法,促进了各地播音组和播音员总结经验,这些讲话、讲座的内容及形成的认识,基本上形成了播音创作的基本架构,为构筑中国播音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左荧在1951年3月1日编印的《广播通报》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从“编播合一”谈到播音应该专业化》一文,对当时试行“编播合一”的背景、目的、得失进行了阐述,认为“作为培养播音员的办法提出来的‘编播合一’,显然不但没有提高播音水平,相反倒降低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否定了播音工作独立发展的前途”,指出“播音工作应该专业化”,并对播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说“好的播音应是亲切而有诱惑力的。

使人们一打开机子就不能不听我们的播音,听就不能不听完,听完则久久不能忘怀。

”71955年3月左荧在“业务学习会”上作了发言,并以《播音是一种语言艺术活动》为题发表于《广播业务》试刊号二。

文章首先论述了播音在广播工作中的重要性,指出播音是广播工作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播音员是语言广播的集中体现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应成为党的出色的宣传员,走在全国语言规范化的前列。

并对轻视播音工作和片面强调播音工作重要性的两种错误认识进行了辨析。

文章指出,播音工作是一种语言表现艺术,分析了播音艺术的特点。

文章还认为,“播音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要达到吸引听众的目的,必须研究“播给谁听——播音的对象”、“播些什么——广播内容”、“为什么播讲——播音的最高目的性”、“怎样播讲——播音技术”的问题。

其中,“播音技术”其实就是播音的“艺术”,这一看法的提出正是他重视播音专业化和艺术性的体现,对于播音此后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论述“怎样播讲”问题时,左荧还明确提出,“播音是一种艺术创作。

任何艺术创作都有其独特的个性。

因此,我们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单纯自我表现,一种是机械模仿”,这些论述,在半个世纪后,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振聋发聩的力量。

8张颂认为,“这篇文献是左荧同志对播音理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他对于播音的第四个要素的阐释,凸显了他的真知灼见,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成为中国播音学进入草创时期的前奏,为《中国播音学》专著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学术基础”9。

1956年,齐越和崔玉陵节译了苏联功勋演员符·阿克肖诺夫所撰的《朗诵艺术》10,连载于《广播爱好者》,包括呼吸方式、发声吐字、重音停顿、语调、节奏、手势和创作想象、内心视像、内在语以及创作交流等内容,虽然较为简单,但是其语言表达艺术的理论框架比较全面,为播音基础理论研究打下了基础。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学习苏联的播音经验,研究“大文章”的播法,播音理论初见端倪。

理论成果以《苏联播音经验汇编》《全国播音经验汇辑》《播音业务》等论文集为标志。

这一时期,理论成果以黄皮书《苏联播音经验汇编》、白皮书《播音业务》、蓝皮书《全国播音经验汇辑》为代表,这三本书分别总结了国外(苏联)、中央台和地方台(主要是省台)的播音经验,是对当时播音经验的一次总结和推广,也为播音理论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但是,“虽然有不少真知灼见,但明显地带有零散的经验色彩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的印记”。

11(二)草创期(1962-1981)1962年,齐越在上海播音组的讲话成为播音理论的奠基之作。

以此为标志,开始了中国播音学的探索。

1963年9月,北京广播学院正式招收中文播音专业。

教学需要进行教材建设,在借鉴姊妹艺术经验的基础上,开设了“发声教学”、“基本表达”(时称“语言逻辑”)等课程,印发了有关教材和资料。

虽然比较简单,但是播音理论的主体已经比较明确了,一些基础理论如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播音创作的目的、用气发声以及感情、停顿、重音、节奏等内外部技巧等都得到了阐述,播音理论体系开始建立一定的格局和基本观点间架,播音研究由此开始走向体系化。

12十年动乱期间,播音理论和业务建设遭到破坏,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播音理论和积累起来的播音经验,统统被诬蔑为“修正主义黑货”,由政治代替一切,所有播音理论学习、播音业务培训、播音基本语言训练都被迫停止,优良传统被抛弃,播音风格遭扭曲,“高、平、空”的大喊大叫充斥广播。

1979年召开了全国的播音基础教材研讨会,由张颂编写的《播音创作基础》(尚未正式出版)得到了大会的认可。

书中已经出现了“正确的创作道路”、“新中国播音风格”、“播音表达规律”等内容。

1981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播音经验交流会,着重讨论了新闻播音特点和当时新闻播音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提出了播音工作必须根据改革需要,勇于创新,探索新的播音方法。

大会提出“大胆创新、百花齐放”的口号。

会后,全国各地播音员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在播音业务和理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出版了《话筒前的工作》一书,(三)形成期(1982-1994)1982年1月,张颂发表了《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构筑了播音理论研究的框架,并由此拉开了播音学研究全面发展的序幕。

夏青对此文的评价是“……研究理论却显得无足轻重,鲜有问津者。

本文在这方面,提出了体系的构想,呼吁同行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向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久便得到了认同。

现在(所评述书籍出版时间为1990年—作者注)播音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了新的层次,研究者的队伍正不断扩大。

”131983年,张颂出版了专著《朗读学》,主要内容包括朗读规律、具体感受、态度情感、目的对象、朗读状态以及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等朗读技巧。

这些内容涉及有声语言再创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基本规律,虽然是针对朗读进行的,却也构筑了播音创作基础理论的基本框架。

尤其是,此书立足于朗读的独特性所进行的建立学科体系的理论努力,实际上成为中国播音学学科建设的前奏。

“中国播音学丛书”为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作了前期准备,其中主要有:张颂著《播音基础》 (1985年。

后改为《播音创作基础》)、徐恒著《播音发声学》(1985年)、吴郁主编《播音学简明教程》(1988年)、毕征主编《播音文体业务理论》(1989年)、张颂等著《论播音艺术》(1990年)、姚喜双著《播音风格探》(1992年)等。

1986年在银川召开了全国播音学术研讨会,1987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后改为播音学研究委员会)。

学会的成立对于播音理论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94年2月,张颂出版《播音语言通论》,对播音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播音语言的性质与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论证。

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无视语言规范、轻蔑语言功力的观点和理论,着重从语言文化的视角,以播音主持艺术为重点,论述了播音语言的内涵与外延,确立了“语言是精妙的”中心论点,阐述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继承传统、当下状况、未来走向。

同时,将播音创作主体置于中外语言传播的广泛观照之中,并从受众、队伍、竞争、前景等宏观层面进行了论证。

书中驳斥了有导向性错误的诸种偏颇见解,并针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存在的危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这本书是继《中国播音学》之后,在语言传播理论研究方面的又一力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1994年10月,《中国播音学》出版,它是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形成并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宣告了一个新学科的诞生。

《中国播音学》由张颂主编,汇集了我国播音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

该书规模宏大,包括“导论”、“发音”、“创作”、“表达”、“业务”四编共四十章66万字,不仅明确了本身的学科定位,而且在理论、方法、指导思想和实践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初步建立起了中国播音学理论的严整体系。

(四)发展期:从1995至现在这一时期,播音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并拓展了研究的领域。

对节目主持艺术理论的研究,是这一时期人们关注较多的方面。

一些研究者对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的节目主持人和主持人节目研究中的语言表达艺术,开始进行梳理和总结,初步形成了理论的框架。

1999年,吴郁出版《主持人的语言艺术》,对节目主持艺术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书中对节目主持人的语境、语用规则、语言功力、语言风格和主持人节目的语体特征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对不同类型主持人节目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进行了分类研究。

1998年,姚喜双出版《播音学概论》,从理论上对播音学科的独立性作了全面地阐述,并对播音学科给予了美学理想的观照,在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体现了学科的前沿性。

李晓华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艺术概要》(1999年)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进行了拓展性、深入性研究,一方面对播音发声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理论阐释,一方面结合一线实践和教学实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内容设置和病例诊断。

祁芃的《播音主持心理学》(1999年)、陈京生的《电视播音与主持》(2000年)、鲁景超的《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等著作,都在不同角度对播音学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拓展。

从1999年开始,由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与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播音主持艺术》,每年一部,截至2006年已出版7辑,文集的内容包括历年的获奖论文,涉及基础理论研究、教学研讨、人物访谈、一线实践等诸多内容。

文集的出版,丰富和推动了中国播音学研究。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播音学》再版,将业务部分分为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

2003年,张颂出版《朗读美学》,把对有声语言表达的要求提高到了审美的高度。

从1997年开始,张颂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这些论文被收入《语言传播文论》(1999年)、《语言传播文论》(续集)(2002年)、《语言传播文论》(第3集)(2006年)。

在这些论文中,张颂对中国播音学进行了深入和拓展,使得中国播音学的研究以播音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哲学美学等诸多学科和领域,涵盖了三个子系统,分别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系统、播音主持理论系统、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关系系统。

二、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一)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是中国播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播音主持语言表达的基础理论,着重研究从稿件(或话题内容)准备到实际播出这个过程中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如播音主持语言创作的基本规律、原则、方法;传播主体的业务序列等。

播音主持是一种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需要把稿件(或话题内容)变为有目的、有感情、有对象的有声语言作品,及于受众之耳,入于受众之心。

该方向把播音主持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探寻其表达特点和规律,主要解决创造道路、分析理解和具体感受稿件的方法、语言表达的内外部技巧以及话筒前状态诸问题。

其基点在于正确处理“稿件(或话题内容)—传播主体—受众”这三者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问题作出回答。

该方向在有稿播音(朗读学为主)、无稿播音(口语表达为主)的范围内,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研究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艺术规律,以及声情并茂、悦耳动听的广播特点和声画和谐、赏心悦目的电视特点。

我国人民广播电视的播音主持艺术,几经曲折逐渐成熟,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与气派。

该方向还研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发生、发展的过程,探求其发展规律,其中包括发展史研究,各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重点作品、不同风格流派的研究,以及中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比较研究等。

上述研究的成果对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其他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对传播主体加深语言造诣,强化语言功力,完善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感应系统,构建语言美感、语言鉴赏、创作风格体系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语言传播发声学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中国播音学的一个基础性分支。

它以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的发音和用声为主要研究对象。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是传播主体(如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电声系统运用有声语言进行的传播活动。

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从物理(声学)、生理(器官、机理)和心理(感受、感情)等方面,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阐释用气发声、吐字归音、声音弹性的规律与个体训练难点和方法的一门科学。

这个研究方向有两个领域,一个是语言传播主体在话筒前应用和日常训练体系,主要解决处理情、声、气的关系,以达到自如地因情用气、以气托声、以声传情的目的;另一个是对语言传播主体的声音运用进行科学的主客观评价的体系,特别是解决“口耳之学”长期以来只有主观评价而缺乏客观评价的问题,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语言传播主体给以静态恒量和动态变量的监测,以建立各项指标体系、形成客观标准。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的节目样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主持人节目、现场报道、晚会直播等,给语言传播发声研究与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该方向将通过深入探讨对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该方向的理论体系及研究成果,对于提高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帮助专业人员掌握科学的用声方法,防治嗓音疾病等方面,显示出较高的实用价值。

对于“人机对话”中语音识别与合成的研究,也有积极的意义。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边缘性学科,它涉及到传播学、新闻学、语言学、播音学、社会心理学和美学等多种学科。

它的任务是,系统研究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训练方法;分析不同言语形式与心理机制、生理机制的关系,研究创作心态差异和肌体反应差异对言语表达模式的影响。

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调查研究、个案研究、系统研究、比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

该方向将立足于总结我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的丰富实践经验,吸收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构建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理论体系。

广播是运用有声语言进行传播的,它与声画结合的电视传播方式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

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从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特征、功能、内容、结构、形式、创作心理、受众心理、语言表达特点、语体美学特征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同时,对广播播音主持语体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不同体裁(包括文字稿和腹稿)、不同节目类型(如新闻评论类、知识服务类、教育欣赏类、综艺娱乐类等)、不同言语模式(如播报式、宣读式、谈话式、朗诵式、文艺晚会主持、现场报道等),分别探究其创作实践过程中的业务技能和表达规律。

电视播音与主持是电视传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传播手段和宣传形式,具有声画结合的特点。

随着电视业的蓬勃发展,电视播音与主持的语体特点愈益鲜明,样态也渐趋丰富。

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探讨与电视播音与主持相关的各种因素对语言表达的影响,电视节目语境对播音与主持语体的基本要求;分析各类不同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和艺术风格;探求提高电视播音主持艺术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电视新闻口播与配音、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电视纪录片解说、电视节目主持艺术、各类电视节目主持的特点、各种不同的电视播音主持风格、电视播音主持的形象造型及体态语的运用等。

寻求“论我国行政管理公开制度建设”论文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

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

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

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

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

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

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

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

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

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

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

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

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

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

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

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

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

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

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

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

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

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

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

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

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

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

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

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

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

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

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

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

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

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

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

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

《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

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

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

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

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

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

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

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相思作者的介绍

于顺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元1655年1月19日)降生在北京,其父是康熙时期权倾朝野的宰相明珠,母亲觉罗氏为英亲王阿济格第五女,一品诰命夫人。

而其家族——纳兰氏,隶属正黄旗,为清初满族最显赫的八大姓之一,即后世所称的“叶赫那拉氏”。

的曾祖父名金台什,为叶赫部贝勒,其妹孟古姐姐,于明万历十六年嫁为妃,生皇子皇太极。

其后纳兰家族与皇室的姻戚关系也非常紧密。

因而可以说,一出生就被命运安排到了一个天皇贵胄的家庭里,他的一生注定是富贵荣华,繁花著锦的。

然而,也许是造化弄人,纳兰性德偏偏是“虽履盛处丰,抑然不自多。

于世无所芬华,若戚戚于富贵而以贫贱为可安者。

身在高门广厦,常有山泽鱼鸟之思”。

纳兰性德因生于腊月,小时称冬郎,自幼天资聪颖,读书过目不忘,数岁时即习骑射,17岁入太学读书,为徐文元赏识,推荐给其兄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徐乾学。

纳兰性德18岁参加顺天府乡试,考中举人,19岁 准备参加会试,但因病没能参加殿试。

尔后数年中他更发奋研读,并拜徐乾学为师。

在名师的指导下,他在两年中,主持编纂了一部1792卷编的儒学汇编—,受到皇上的赏识,也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基础。

他又把熟读经史过程中的见闻和学友传述记录整理成文,用三四年时间,编成四卷集,其中包含历史、地理、天文、历算、佛学、音乐、文学、考证等方面知识。

表现出他相当广博的学识基础和各方面的意趣爱好。

纳兰性德22岁时,再次参加进士考试,以优异成绩考中二甲第七名。

授他三等侍卫的官职,以后升为二等,再升为一等。

作为皇帝身边的,以英俊威武的武官身份参与风流斯文的诗文之事。

随皇帝南巡北狩,游历四方,奉命参与重要的战略侦察,随皇上唱和诗词,译制著述,因称圣意,多次受到恩赏,是人们羡慕的文武兼备的年少英才,帝王器重的随身近臣,前途无量的达官显贵。

但作为诗文艺术的奇才,他在内心深处厌倦官场庸俗和侍从生活,无心功名利禄。

虽“身在高门广厦,常有山泽鱼鸟之思”。

他诗文均很出色,尤以词作杰出,著称于世。

24岁时,他把自己的词作编选成集,名为,后更名为 ,再后有人将两部词集增遗补缺,共342首,编辑一处,名为。

传世的在当时社会上就享有盛誉,为文人、学士等高度评价, 成为那个时代词坛的杰出代表。

在交友上,纳兰性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其所交“皆一时俊异,于世所称落落难合者”,这些不肯悦俗之人,多为江南汉族布衣文人,如顾贞观、严绳孙、朱彝尊、陈维崧、姜宸英等等。

纳兰性德对朋友极为真诚,不仅仗义疏财,而且敬重他们的品格和才华,就象平原君食客三千一样,当时许多的名士才子都围绕在他身边,使得其住所渌水亭(现宋庆龄故居内恩波亭)因文人骚客雅聚而著名,客观上也促进了康乾盛世的文化繁荣。

究其原因,纳兰性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和汉族知识分子学到他所倾慕的汉文化知识,而更重要的是他自身有着不同于一般满清贵族纨绔子弟的远大理想和高尚人格,这就显然使得他的举动背离了社会主流,从而成为后世的一个研究焦点。

1674年,纳兰性德二十岁时,娶两广总督卢兴祖之女为妻,赐淑人。

是年卢氏年方十八,“生而婉娈,性本端庄”。

成婚后,二人夫妻恩爱,感情笃深,新婚美满生活激发他的诗词创作。

但是仅三年,卢氏因产后受寒而亡,这给纳兰性德造成极大痛苦,从此“悼亡之吟不少,知己之恨尤深”。

沉重的精神打击使他在以后的悼亡诗词中一再流露出哀惋凄楚的不尽相思之情和怅然若失的怀念心绪。

纳兰性德后又续娶关氏,并有侧室颜氏。

值得一提的是,纳兰性德三十岁时,在好友顾贞观的帮助下,纳江南才女沈宛。

沈宛,字御蝉,浙江乌程人,著有《选梦词》。

集中悼亡之作“丰神不减夫婿”。

可惜她在与纳兰性德相处一年之后,纳兰性德就去世了,这段短暂的爱情又以悲剧告终。

纳兰性德作为一代风流才子,他的爱情生活因而被后人津津乐道,也有捕风捉影的各种市井流言,最为盛传的是表妹入宫一事,但终不可考。

诗人落拓无羁的性格,以及天生超逸脱俗的秉赋,加之才华出众,功名轻取的潇洒,与他出身豪门,钟鸣鼎食,入值宫禁,金阶玉堂,平步宦海的前程,构成一种常人难以体察的矛盾感受和无形的心理压抑。

加之爱妻早亡,后续难圆旧时梦,以及文学挚友的聚散,使他无法摆脱内心深处的困惑与悲观。

对职业的厌倦,对富贵的轻看,对仕途的不屑,使他对凡能轻取的身外之物无心一顾,但对求之却不能长久的爱情,对心与境合的自然合谐状态,他却流连向往。

他于康熙二十四年暮春,抱病与好友一聚,一醉,一咏三叹,然后便一病不起,七日后于五月三十日溘然而逝。

纳兰性德虽然只有短短三十一年生命,但他却是清代享有盛名的大词人之一。

在当时词坛中兴的局面下,他与阳羡派代表陈维崧、浙西派掌门朱彝尊鼎足而立,并称“清词三大家”。

然而与之区别的,纳兰性德是入关不久的满族显贵,能够对汉族文化掌握并运用得如此精深,是不得不令人大为称奇的。

纳兰性德词作现存348首(一说342首),内容涉及爱情友谊、边塞江南、咏物咏史及杂感等方面。

尽管以作者的身份经历,他的词作数量不多,眼界也并不算开阔,但是由于诗缘情而旖旎,而纳兰性德是极为性真的人,因而他的词作尽出佳品,倍受当时及后世好评。

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就给其极高赞扬:“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

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

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而况周颐也在《蕙风词话》中誉其为“国初第一词手”。

纳兰性德词作先后结集为《侧帽》、《饮水》,后人多称纳兰词。

纵观纳兰性德词风,清新隽秀、哀感顽艳,颇近南唐后主。

而他本人也十分欣赏李煜,他曾说:“花间之词如古玉器,贵重而不适用;宋词适用而少贵重,李后主兼而有其美,更饶烟水迷离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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