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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密工作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9-07-30 03:16

X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暨转隶工作会主持词

X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暨转隶工作会主持词(20XX年X月)各位领导、同志们:会议开始前,我先强调一下今天的会议纪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今天会议参会同志不准擅自拍照、宣传,更不允许把会议相关内容料上传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

请大家务必遵守保密纪律。

现在开始开会。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回顾总结我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前期工作,举行县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并动员有关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力抓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了XXX同志参加会议。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XXX的到来,借此机会,我代表XXX监察委员会,向市委、市纪委关心和支持XXX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会议的县领导有:XXX。

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XXX。

今天的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作会议议程,第二阶段举行XX县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

第一阶段会议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XXX同志讲话;二是XX组长XX同志讲话;三是由我代表县监察委员会作表态发言。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XXX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完毕)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XXX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完毕)同志们,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上级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

在市纪委、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XXX监察委员会今天将正式挂牌。

县监察委员会在

第一次主持公司会议开场白怎么说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请求公司会议流程方案

我想应该是投标工作中一些文件材料的准备助工作吧,具体如下,请参考: 招标阶段成的文件材料。

在招标阶段,由于要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等,在这些项工作进行过程中,会形成与招标采购有关的一系列文件、材料等书面资料,而这些资料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将要被用到,因此在开标前有必要对这些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形成招标文件资料。

一般来说,根据招标阶段的几个工作环节,招标文件材料主要有: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其中,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采购人委托项目时所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招标采购机构在组织项目实施前所编制的采购方案和所归集的项目资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分析论证资料,招标文件底稿以及正式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资料,响应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信息,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的书面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和资格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说明和文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底稿,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及对项目解释答疑记录,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的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补正所形成的补充招标文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记录,尤其是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以防有可能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信息泄露。

投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招标阶段之后,所要进行的是投标,即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并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有疑问而需要向招标组织机构提出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要对询问的有关内容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供应商要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组织机构要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证明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有书面的文字记载,而这些书面的文字记载集中起来,就形成了投标阶段的文件材料。

招标组织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注意收集这些文件材料,并进行归集整理,以备开标时之用。

在这些文件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记录,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名,招标组织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的书面记录、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的签收投标文件的证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标阶段,有关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料、记录等信息,应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尤其是要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要妥为保管,以防投标文件遗失或者投标信息泄露。

开标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开标,有地方和机构称其为开标仪式,有些也称其为开标大会或开标会,不论叫什么,其形式都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一种会议的方式公开举行,其程序都是法定的。

在开标时,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宣布一些注意事项,并对评标、定标作出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书面的、格式化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都必须在开标前制作、准备完备。

根据开标需要,这些书面、格式化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开标会场纪律,开标议程,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开标的领导和来宾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名单,开标仪式主持词,工作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如有领导参加并需要领导讲话,则还应为出席会议并讲话的领导草拟准备讲话稿;如有监督人员或者监证人员参加,则还应提前为他们准备监督或监证时所使用的相关文件材料。

另外,还需要提前准备开标前到会人员的签到册,并为与会人员准备必要的书面文件、材料等。

评标过程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评标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开标结束之后,接着就要进行评标,开标与评标的两个阶段之间没有时间间隔,因此在开标前就要把评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准备完备,以备评标之用。

根据评标需要,评标需要使用的文件材料主要有:评标工作安排,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纪律,评标注意事项,评委会工作职责,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分表格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表,这些文件材料已经载入了招标文件的,则不必另行准备;如果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载入,则要另行准备并向评委会提供。

有些地方、有些机构还要求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要签署廉政承诺书,如有必要,就应该在开标前把承诺书格式准备齐备,在评标开始前提供给评委会,要求评委会成员签订。

定标过程所需的文件材料。

评标结束之后,招标组织机构则要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报告以及评委会推荐的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在定标时,应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定标条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定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主要是定标原则和定标依据等,这些文件材料一般也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已经载明,但有些在招标文件只是原则性规定,如有必要,应在开标前将其细化,制定出具体的细则。

在有些地方,规定招标组织机构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人;还有些地方,规定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招标组织机构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在开标前将定标所需的文件材料准备齐备。

如何主持团代会

一、议程1、预备会议。

(团代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委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团代会会议(1)听取筹备工作报告;(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团长、团代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会代表。

)(4)通过大会议程。

2、正式会议。

(由团代会主席团主持)(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2)致开幕词(3)少先队员代表献词(4)领导致词;(5)作工作报告;(6)主席团向大会推荐新一届团委委员初步候选人;(7)代表团分组讨论:A工作报告;B酝酿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8)主席团会议:A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B确定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9)投票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10)公布选举结果;(11)召开新一届团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12)通过工作报告决议;(13)致闭幕词;(14)宣布大会闭幕,奏《代团歌》。

二、团代会选举的一般程序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2.通过选举办法;3.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4.宣布经酝酿确定的新一届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出席市团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检验票箱;团代会会场 6.分发选票;7.代表投票;8.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9.计票;10.宣布计票结果;11.宣布选举结果。

学校团代会参会须知 一、发扬共青团、学生代表的优良传统,以饱满的政治热忱,严肃认真的态度,紧张活泼的会风,朝气蓬勃、团结一致地开好大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大会各项制度,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

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都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报告大会秘书处。

三、大会期间,代表应佩戴“出席证”和团徽,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大会会务组;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整队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遵守会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进场时各代表团团长要负责组好本团人员,清点人数并将到会情况报告主席团。

四、大会期间,请注意保密。

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勿外传、复制。

代表、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防止丢失。

凡规定会收回的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遵守大会日程安排,会议期间不得外出,不会客;开会时,请自觉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认真开会六、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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