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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讲座主持词范文

时间:2016-07-04 17:07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山东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徐胜利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复函 196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东法民字第1156号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

我院拟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业经中央政法小组指示发至全国试行,在试行中还须不断总结经验,修改补充。

你院根据这个文件和过去审判实践经验,提出的买卖婚姻彩礼、五保户遗产继承和房屋典价折算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可请示党委后试行,并请你们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报告我院。

此复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我院9月份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在学习“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时,对其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以下执行意见,报请核示。

一、买卖婚姻问题。

文件中规定“用于买卖婚姻的财物,是否没收,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报请省委决定”。

讨论中认为,当前婚姻纠纷牵扯的财物面很广,情况复杂,对区分买卖婚姻及用于买卖婚姻的财物处理问题,我们正派人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然后提出方案报省委核批执行。

当前各地处理此类案件,其财物是否没收,可暂采取请示县委并报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级法院认为,不便决定的,应报请地委审查批准,有的还可以报省审查。

二、五保户遗产纠纷问题。

会上各地都反映存在这类纠纷,且不好处理,要求有个处理原则,以资遵循,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法研字第52号“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第三条”享受“五保”待遇的社员死亡后,其遗产应如何继承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五保户”死后,其出嫁女儿依法有继承权,但在继承财产时,应扣除被继承人生养、死葬和医药费用;如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全部遗产,不扣除“五保”期间的费用;“五保户”虽无合法继承人,但生前亲属对其有过照顾的,亦可酌情分给部分财产作为报酬。

三、房屋典价折算纠纷。

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如因典价折算发生纠纷时,原则上应按国家规定牌价为准,但是要考虑到双方当事的人经济情况,回赎目的和住房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讨论中联系我省过去各级人民法院在调解(主要是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所主持的调解)处理此类案件中,积累的一些具体做法,如:原则上按牌价计算,回赎一方如有实际可能,可拿出部分实物;以高于牌价低于市价计算;参照历史习惯,按房屋现值半价回赎等方法,与文件规定不相违背。

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可继续使用,并在实践中继续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以上意见,当否请审核指示。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人大代表四权

人大四权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是创制一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个别的事件,而是针对某一类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决定”一般是针对具体的事项(对事);“任命”是将相关的权力委托给信任的人(对人);“监督”是控制自己授出的权力。

 在人大工作中,一般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地表述为“四权”。

这“四权”就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任免权)、监督权”。

翻阅宪法和法律,我们看到,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十五项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十一项职权。

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作了概括性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在宪法和法律中找不到“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样完整的“四权”表述。

那么,这个表述是怎么来的?  1980年初,地方人大常委会刚刚设立,各方面的工作开始起步,工作制度还不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对怎样行使职权还不大熟悉。

针对这种情况,当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彭真同志依据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为四个方面作了概括地解读。

他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四条:第一,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

第二,讨论、决定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还有权批准本地区“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至于整个计划、预算,决定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人事任免。

第四,监督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虽然,彭真同志的这个讲话针对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但人们由此逐渐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都概括地表述为: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我以为,这“四权”的划分和表述,抓住了人大职权的本质特征和不同职权之间的区别。

“立法”是创制一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个别的事件,而是针对某一类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决定”一般是针对具体的事项(对事);“任命”是将相关的权力委托给信任的人(对人);“监督”是控制自己授出的权力。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分别有着不同的功能。

  这里应当明确,第一,“四权”的划分具有非穷尽性。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概括方法,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部分职权包括在其中了,但它没有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部职权包括进去。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这些职权都很难恰当地概括在“四权”的某一权中。

“四权”的非穷尽性,就是指“四权”所包括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部分职权,而不是全部职权。

  第二,“四权”的划分具有相对性。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表述不是法律术语,而是为表述和工作的方便,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行使的职权作出的概括。

“四权”之间的界限在有的情况下并不是十分严格或者说只能有惟一的理解。

比如,全国人大作出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力的决定,一般把它说成行使的是立法权,如果把它说成是行使的决定权也不能说就不对。

比如,人大批准预算可以说行使的是决定权,批准决算就可以说成是行使监督权。

再比如,人大常委会撤销某一政府组成部门正职的领导职务,可以说成是行使免职权,也可以说成是行使人事监督权。

再有,行使这“四权”的最终表现形式,都可以用“决定”这种公文形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某一职权是否是决定权,不取决于通过的文件名称或正文中是否出现了“决定”一词,而在于它的内容。

  第三,这“四权”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存在孰轻孰重和先后次序问题。

任何一个方面的职权没有依法行使,都可能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49年开国是谁主持的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是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的,主席为、副主席为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委员有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等56人。

当日下午6时,全体代表利用统计选票时间在天安门广场参加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尔后回到会场才宣布上述结果。

简短隆重的闭幕式,由主持,朱德致闭幕词,奏义勇军进行曲。

主席台上第一次悬挂了五星红旗。

散会时天已经很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是指1949年10月1日15:00在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举行的仪式,直到21:00才结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标志。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在北平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

10月1日下午3时,大地欢声雷动。

刚刚就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朱德两位伟人一前一后,最先登上了天安门城楼。

当林伯渠宣布开始后,在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乐曲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就位。

人民领袖庄严宣布:“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今天成立了!”亲手按动电钮,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上冉冉升起。

与此同时,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共54个单位的54门礼炮齐鸣28响。

升旗之后,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紧接着举行了规模浩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

庆祝活动到当天晚上9点多钟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

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

新中国的成立,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后,国民党发动内战的主力已基本被歼灭,中国人民解放军挺进到长江北岸。

统治中国22年之久的蒋家王朝已陷入四分五裂、土崩瓦解的绝境。

新中国诞生的条件已经成熟。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侨胞和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

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1] 过程1949年10月1日,这是一个永远为中国人民所纪念的日子。

这一天,北京30万军民聚集在天安门广场上举行了开国大典。

人群和旗帜、彩绸、鲜花、灯饰,汇成了喜庆的锦秀海洋。

下午3时,大地欢声雷动。

和朱德两位伟人一前一后,沿着城楼西侧的古砖梯道,最先登上了天安门城楼。

当林伯渠宣布开会后,在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乐曲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就位。

人民领袖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这个洪亮的声音震撼了北京城,震撼了全国,震撼了全世界,开创了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新世纪。

  亲手按动电钮,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广场上冉冉升起。

与此同时,代表着54个民族的54门礼炮齐鸣28响,如报春惊雷回荡在天地间,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英勇奋斗28年,终于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

  升旗之后,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紧接着举行了规模浩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

庆祝活动到晚上9点多钟结束,但欢乐的人群依然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

阅兵指挥开国大典前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尚未成立,筹备工作主要由刚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承担。

事亦凑巧,市长兼军管会主任叶剑英8月就被内定调华南工作,准备解放广东,9月初就到了江西赣州去了。

中央当时任副总参谋长、华北局第三书记、华北军区司令员、京津卫戍司令员的聂荣臻接任。

后来当中央决定在开国大典上要进行阅兵时,中央军委又任命他担任了阅兵总指挥。

虽然北平市各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共25个单位到9月21日才正式集会成立筹委会,并公推聂荣臻为主任委员,但实际筹备工作早已开始。

从整修天安门会场、树立旗杆、组织群众、准备鸣放礼炮焰火,特别是训练受阅部队,以及布置保卫会场安全等,都要在一个多月时间中完成。

开国大典中的开国大典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北平解放不久,城内潜伏特务难以一下肃清,而且国民党飞机还会来袭扰。

当年5月4日,国民党就从青岛派出6架B-24型轰炸机轰炸南苑,投弹30枚,毁伤我飞机4架,房屋196间,死伤24人,因此聂荣臻一直十分重视防空问题。

我们空军还未正式组建。

军委有一个航空局,专门在南苑机场组建了一个飞行中队,担任北平防空。

聂荣臻考虑很细,下令万一敌机前来,在场人员一定要原地不动,不能乱跑,听从指挥;对受阅的1978匹战马也都作了安排。

当然这一切是在中央领导之下进行的,周恩来常常具体过问。

如10月1日中央领导人的车队如何从中南海开到天安门下,周恩来带罗瑞卿都曾亲去检查。

首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是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的,主席为、副主席为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委员有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等56人。

当日下午6时,全体代表利用统计选票时间在天安门广场参加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尔后回到会场才宣布上述结果。

简短隆重的闭幕式,由主持,朱德致闭幕词,奏义勇军进行曲。

主席台上第一次悬挂了五星红旗。

散会时天已经很晚了。

开国大典中的习惯晚上办公批阅文件的,这一天夜以继日一直工作到10月1日凌晨6点多(见李银桥《在身边十五年》)。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首次会议于10月1日下午二时在勤政殿召开。

全体宣布就职,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随即,选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火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

会议还宣布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并通知各外国政府只有这个政府才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并愿与各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

会议开完,全体领导人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到天安门后下车登楼,下午三时庆典准时开始。

开国大典举行开国大典时天安门修葺一新,城楼上横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正中悬挂毛主席的巨幅画像(40年代着冠照)。

两旁的标语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万岁”,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没有国徽,因为1949年9月25日、26日政协的座谈会及审查委员会上认为还要修改,所以27日全体会议上只通过了国旗、国歌、国都、纪年4个决议。

北京人民群众在天安门广场欢庆新中国诞生那时,东西三座门(正式名称为长安左门、长安右门)及南面长长的甬道,甬道两边长长的红墙,正南门即砖石结构的中华门都还存在,形成了一个丁字形的封闭会场。

与8个月前北平刚解放时的天安门前比较,可说是焕然一新,宽广平坦得多了。

此外在现在国旗旗杆的地方已竖了一根当时看来已很高的旗杆,旗杆上有一个金色的顶。

中华门外正阳门、前门箭楼两旁的许多建筑物上都张灯挂旗。

“北平东站”、“北平西站”的大字一夜间都改成“北京东站”、“北京西站”了。

会场里的工人、学生、干部、市民、城防部队都举了临时赶制的五星红旗及其他红旗、红灯和彩色小旗,特别是用红绢糊的大小不同的五角星灯,真是成了红旗红灯的海洋,只有市民中戴了小白帽的回民同胞举着绿底白色的星月旗,显得分外不同。

会场上的群众共达30万人,分区席地而坐,很有秩序。

金水桥北没有现在的观礼台,但搭了两个简单的台子,一个供大会指挥用,一个给唯一的外宾观礼团,这就是前一天刚到的以法捷耶夫为首的苏联文化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

受检阅部队则站在东长安街。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天安门广场接受检阅那时交通工具少,群众近则列队步行来,远的坐火车来。

我当时所在的单位,临时编为华北革大第四部,住在西苑大院。

华北革大七八千人的队伍迤逦一里许要步行到清华园车站。

天未亮起床,到车站已7点,乘装煤的黑敞篷车,走了两小时才到前门车站。

经过西直门车站时还见到门头沟工人也坐火车来。

虽然“旅途”这样艰苦,但大家情绪高涨。

在前门席地而坐等到下午两点才安排进入会场,午饭是馒头凉水,每人领到三块糖、两个梨,是节日优待。

庄严隆重的开国大典终于在10月1日下午3时开始。

那天早晨是阴天,上午和中午还下了一点小雨,但下午却放晴了,真是老天也和万民同庆。

典礼的程序是: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宣布开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就位,副主席就位,委员就位;奏义勇军进行曲;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升国旗(同时鸣礼炮,礼炮毕);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阅兵;游行。

主席宣读的公告,约九百字,虽未收入新出的八卷本《文集》,但收入了《建国以来文稿》第一册及《共和国档案1949-1996》。

宣读公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接受检阅提到开国大典,人们很容易想到主席那句震古铄今的名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然而这句话,并不是在天安门楼上讲的,而是在此之前的1949年9月21日的政协开幕词中讲的。

原文是“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这篇文章已收入《文集》。

还可提及的是升国旗、鸣礼炮。

鸣礼炮从北平解放后已是第三次。

第一次是7月7日晚天安门20万群众纪念抗战12周年及政协筹委会召开时放的。

第二次是1949年9月21日新政协开幕时鸣了礼炮54响。

这次开国大典则以54门礼炮鸣28响,54门礼炮象征全国54个民族(当时还未有现在56个民族之说),28响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28年艰苦奋斗才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

正在礼炮轰鸣时,毛主席按动电钮,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在场群众都把红旗红灯高高举起,汇成了一片红色的海洋。

总部命令毛主席宣读完公告后,阅兵开始。

检阅司令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兼阅兵总司令),阅兵总指挥是聂荣臻。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接受检阅首先由聂荣臻陪同朱总司令坐敞篷车开始检阅。

检阅完,朱总司令回到城楼主席台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的最重要内容为“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和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一切命令,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

”因为当时华南的两广海南、华东的福建一部分、西南全部(四川、西康、贵州、云南、西藏)均未解放,新疆虽宣布和平起义,解放军尚未到达迪化(乌鲁木齐),更不要说还有台湾,所以朱总司令的命令是有针对性的。

命令宣布后,进行分列式。

受阅部队以海军两个排为前导,接着是一个步兵师、华北陆军军官学校、一个炮兵师、一个战车师、一个骑兵师相继跟进。

空军包括战斗机、蚊式机、教练机共14架在全场上空自东向西飞行受阅。

前后历时3小时。

群众游行整个阅兵结束后,群众游行开始。

一批批群众队伍,无不迫切希望走到城楼前,看到衷心敬爱的毛主席。

天很快黑了下来,天安门楼上的灯光突然照亮,上面是一串红橙色的灯,下面好像是三道粉青色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电虹灯,再加上巨大的探照灯光射向全场,灯光闪闪,好似波浪。

焰火在天安门附近三处施放,五彩缤纷,此起彼落。

群众手里举的纸灯、纱灯也都点亮了,广场上是灯的海洋。

等到八点多钟,华北革大七八千人的队伍才在华北大学之后行动。

队伍慢慢走近金水桥,只听见城楼上扩音器传出“万岁”、“万岁”的声音,才知道是毛主席在回应华大同学的欢呼。

我们紧跟着走过金水桥,大声高呼“毛主席万岁”,这时才见到城楼上大宫灯前毛主席那魁梧的身躯,他不戴帽子,挥动着手用湖南口音高呼“万岁”,有时还喊“同志们万岁”,这时我们都感到毛主席看见我们了,口号喊得更为起劲,血都要沸腾了。

我们还看到少奇同志,看到他身旁的女同志,我们猜一定是宋庆龄副主席。

我们把手举到头顶鼓掌,主席台的领导人也鼓掌,人民的领袖们真是和我们心连心。

阅兵式共用了2个多小时,受阅部队的人员总计有1.6万多名。

接下来是群众游行。

走在游行队伍最前面的是工人,京郊农民紧随其后。

后面是机关干部、青年学生的游行队伍。

晚上9时25分,无数彩色的礼花向广场四周发射出来。

首都军民载歌载舞,尽情地欢度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夜晚。

开国大典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宣告了中华民族的新生!礼炮鸣响当鲜艳的五星红旗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时,广场上30万人一齐脱帽肃立,抬头瞻仰五星红旗。

这时,大地震动,炮群长啸,齐鸣28响。

礼炮声如同报春的惊雷,在天宇间回响激荡,震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把开国大典上伟大、庄严、团结的气氛进一步推向了高潮。

开国大典的礼炮队来自一支英雄的部队。

1949年8月1日,聂荣臻代表中央军委,把第一面八一军旗授给了他们。

国外一些国家在举行庆典活动时,一般都鸣礼炮21响,就是最高的礼仪。

开国大典为何要鸣28响呢

原来,54门大炮表示当时统计的我国有54个民族,28响礼炮表示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起,领导全国人民,经历了28年的奋斗,才使国家独立,人民翻身当家做主,才迎来了1949年10月1日下午的开国大典。

从此咱们的祖国不断繁荣兴旺,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这是首先提出来的。

在政协一届会议上,一位代表提出质疑:“在国外,最高礼仪是21响,我们为什么要鸣28响呢

”当时没有人回应。

会议休息时,见到负责开国大典筹备工作的华北军区作训处长唐永剑话题很快进入开国大典的礼炮鸣放问题,问小唐:“你说,放28响有没有道理呢

”唐永健是个文采横溢、学识渊博的才子,他一下就明白了的用意,马上说:“主席,我起草一个关于礼炮28响的说明吧。

”微笑着默允了。

很快,简明扼要的28响说明报告递上来了,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横空出世到1949年,刚刚28年。

28响礼炮就是28年党史的赞礼,这不是极有道理吗

看到这份报告后,在上面用铅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开国大典上,礼炮队由108尊山炮组成,分为两组,一组装填,一组发射,轮流作业,以缩短每响之间的间隔时间。

所以,人们习惯上仍称54尊礼炮。

108尊礼炮一字形摆开,背倚天安门广场,靠在一截古墙边,位置在前门附近。

两分半钟之内,28响无头空炮全部送入空中。

鸣礼炮时,站在观礼台上的华北军区文工团团长刘佳与身边的几位代表兴致勃勃地数着礼炮。

40年后他说,不够28响,有时两发之间的距离很远,有漏响的。

负责组织礼炮工作的特种兵司令员高存信说,决不可能漏响,瞎炮肯定有,但不可能两发炮弹一起哑巴。

建国之后,在开国大典上鸣放过的山炮大部分销毁,有两尊被收藏到中国革命博物馆作为陈列的文物了。

1949年7月的一天,在华北军区特种兵司令部。

司令员高存信向作战科长许欣之.副科长韩怀志布置任务:组建我军第一支礼炮队为开国大典鸣放礼炮。

许欣之为礼炮队指挥,负责组建.训练.鸣放的任务(高存信后来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载了这段历史)。

接受任务后,根据要求在驻京各部队中选调54门山炮,组成礼炮队。

炮长均由连.营干部担任,炮手均由班排干部担任。

在先农坛体育场开始了艰苦严格的训练。

按照要求,礼炮28响必须与升国旗.奏国歌同步,共2分零5秒的时间以间隔4秒等速射鸣放。

为了这个目标,在炎炎烈日下官兵们练肿了胳膊喊哑了嗓子,按时要求完成了任务。

共和国第一支礼炮队首次执行鸣礼炮任务是在9月21日晚7时。

许欣之率领参谋复新及礼炮队进入中南海。

9门礼炮在中南海边上一字排开,面向东,为在怀仁堂内召开的首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鸣放礼炮。

1949年10月1日凌晨,为在开国大典执行任务,礼炮队开赴天安门,在现公安部门前,54门礼炮炮口冲南,向东一字排开。

按照炮兵作战指挥原则,正职在前方指挥所,副职负责后方阵地。

当年的礼炮指挥所就设在天安门东侧的三座门下,与天安门阅兵指挥部有直通电话,许欣之就在此接受天安门阅兵指挥部的命令。

庄严神圣的时刻终于到了

毛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随着话筒里阅兵指挥部的命令,许欣之挥动红旗向阵地下达“放

”的命令,礼炮齐鸣。

28响与升国旗奏国歌同时开始同时结束。

礼炮队圆满完成了这一历史性任务。

开国大典第二天,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饭店宴请出席开国大典的各方面人士。

包括各受阅部队指挥员。

许欣之受邀参加了宴会。

飞机表演1949年的10月1日,年轻的飞行员王延洲驾机参加开国大典,亲眼见证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2005年国庆前夕,已经85岁高龄的王延洲老人回忆起56年前的国庆,仍然兴奋不已:“我们当时是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参加开国大典的阅兵仪式。

”王延洲早年就读于黄埔军校,后在美国学习飞行,抗战中他曾击落过5架日本飞机,是至今仍在世的少数几位中国“王牌飞行员”之一。

座舱里收听毛主席的声音开国大典是下午3点正式开始的,当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时,王延洲和他的队友们正在位于北京郊外的南苑机场待命。

“我刚刚打开飞机座舱里的收音机,就听到了毛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声音。

56年过去了,这声音还常常盘旋在我的脑海里,就像刚刚听到一样。

”下午4点整,天安门城楼总指挥室负责人油江下达起飞令,17架飞机望见绿色信号弹呼啸升空,在北京上空盘旋待命。

5种机型编队飞过天安门17架飞机中,有9架是P-51型战斗机,2架是蚊式战斗机,3架是C-46型运输机,1架是L-5型通讯联络机,最后2架是PT-19型初级教练机。

17架飞机要形成一个纵队跟进队形通过天安门上空,与地面的坦克队列相呼应。

“17架飞机5种机型,飞行速度相差很大。

两种战斗机的时速是600公里,L-5型通讯联络机和PT-19型初级教练机的时速不足200公里。

但上级要求,通过天安门时必须队列整齐、分秒不差,确实很有难度。

”经过反复摸索和精确计算,飞行队决定起飞的顺序按照先小后大,先慢后快,同时还专门选择了3个不同的航线进入点:战斗机速度最快,从通县进入;运输机为中速,从建国门和通县之间进入;其余飞机从建国门东侧进入。

尽管难度很大,但我们经过多次合练后,可以保证开国大典时万无一失。

下午4点35分,受阅分列式正式开始,“飞过天安门上空时,下面真是一片红旗的海洋。

直到现在,我对这种鲜艳的红色都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

”开国大典受阅飞机共17架当9架领航的战斗机飞过天安门后,油江再次下达命令:“9架P-51再通过天安门一次。

”队长按照原来预定复飞一次的方案,第二次飞越天安门上空。

“从时间上看,我们再次通过天安门时,正好尾随方槐领队的L-5型和PT-19型飞机之后,配合得恰到好处。

后来,好多人以为开国大典受阅的飞机是26架,其实后面9架是重复飞行的。

”王延洲面带笑容,开心地说。

意义国内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国际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表明中国终于是一个自主的国家了,表明中国人民可以从东亚病夫成为龙的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结束了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伟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的伟大胜利。

中国的历史开辟了新的纪元。

[1] 选时原因当时中国南方一些地区还未解放,国民党的空军经常袭扰北方,并图谋破坏开国大典。

国民党空军夜航能力不行,在大陆轰炸完后,必须在天黑前返回,如果上午举行大典,国民党飞机飞到北京还能赶在天黑前回去,如果下午举行,国民党飞机就来不及了。

于是开国大典决定在下午举行。

后来随着解放军空军战斗力的增强,拥有了对付国民党飞机的能力,以后的国庆活动就都改在上午举行。

其它相关外国朋友新中国开国大典的日期确定的程序与绝对保密性使能出席的外国人少之又少,择何日举行新中国的开国大典,当时在外交上也是很敏感而举世关注的。

苏联文学家艺术家代表团,斯巴诺,算是有幸出席开国大典的仅有的外国朋友了。

大典筹备当时西方通讯社对于新中国开国大典的时间,在八九月间已经有了种种揣测:有一种说法是中国人办事讲究选择吉日良辰,极有可能在占领华南、西南基本统一大陆后,于1950年元旦这天举行仪式,“元旦”是中国人认为一年中最好的喜庆开端日子;在9月27日政协会议宣布将北平改为北京,定为首都消息传开后,也有西方记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对孙中山有好感,既然中华民族各方面的精英人物都已云集北平开会,或许他们会选择辛亥革命的“双十节”10月10日这天,举行大典的仪式。

关于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及采用的纪年等开国的诸多事宜,一些书籍和文章都已有详细生动的记述与描写,但关于“10月1日”开国大典日子的选定,至今尚未见到完整、专题及甚为具体的文字记载。

新政协筹备会议在6月15日开始开会,1949年7月7日过后,中共中央就成立了由周恩来为主任,彭真、聂荣臻、林伯渠、李维汉等人为副主任的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

筹委会主要由中央、华北军区与北平市委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筹委会根据中央指示拟定的开国大典有三项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阅兵仪式;三、人民群众游行活动。

当时由杨成武与华北军区司令部参谋长唐延杰受命主持起草了一个《阅兵典礼方案》。

阅兵方案提供了两个地点供中央最后确定:一个是西苑机场,场地宽阔,展得开,无须阻断交通,但须另搭两三个看台,工程大,且赶不上天安门城楼宏伟状观;另一个就是天安门广场,须断绝交通4个钟头,当时的长安街较窄,不能按照正规阅兵的行进分列式,只能允许横排步兵十二路纵队、骑兵三路纵队和装甲车两路纵队。

周恩来终于在阅兵方案的报告上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谈到了开国大典的日期和地点:毛主席、总司令、少奇同志阅:日期在闭幕后政府成立之日。

阅兵地点以天安门前为好,时间到时再定。

检阅指挥员由聂担任,阅兵司令员请朱德同志担任。

开国大典定在10月1日下午3时,主要考虑防止敌机长途奔袭,按照敌机远程飞行袭击的规律,一般都是上午起飞,下午基本不动。

当时,在北京四周远近,华北军区已经布置了有序的高射炮群,严阵以待。

年轻的人民空军也作好了一级战斗准备,并安排了届时在北京上空巡逻的战斗机。

阅兵总指挥聂荣臻给受阅部队下了一道死命令:万一发生空袭,一律不能动,下刀子也不能动

万事俱备。

一直保密的开国大典的时间,直至10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才由北京新华广播电台通过电波,向全世界发出预告。

这时,离下午大典正式开始的时间,只剩5个小时了。

这就造成了能有幸参加开国大典的外国人少而又少。

苏联友人赶来参加新中国开国大典的苏联文学家艺术家代表团是1949年10月1日的上午才乘火车到达北京的,差一点就赶不上了。

周恩来总理和中苏友协会长宋庆龄、副会长刘少奇到前门车站欢迎。

团长是大名鼎鼎的苏联著名作家、苏联作协总书记法捷耶夫,代表团中还有著名作家西蒙诺夫与好些有名的艺术家及高级干部,全团约有40多人。

当时,因为客观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未能邀请外国的政府代表团或党政代表团参加。

这个苏联的民间代表团,与已经在京的朝鲜人民代表团,加上一个来解放区访问的意大利共产党中央委员斯巴诺,算是有幸出席开国大典的仅有的外国人了。

据担任翻译的师哲回忆,开国大典后的1949年10月2日或3日中午,在中南海勤政殿接见了苏联文学艺术家代表团全体成员。

这该算是在新中国建立后接见的第一个外国代表团。

作了长篇的精彩讲话,会见延续了两个钟头。

在师哲的回忆录里,对的讲话作了这样的记述:说:中国所具有的优势之一,就是它有苏联这样一个好近邻,所以中国不是孤立无援的……他的讲话生动活泼,有声有色,使代表团中许多人听到动情之处,激动地流出了眼泪,师哲形容说“出现了罕见的动人的场面”。

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和相同点?

英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表现为:1) 法律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

指导思想相同,都深受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学说的影响。

背景相同,都是以资本主义的经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等为基础。

法制手抄报资料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1、听证机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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