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主持家庭教育的讲座主持人的开场白
这个按自己感觉写,别人写的,到时你没感觉。
真实感受自己先找到再去讲,否则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还不如不去。
离开真实,失去意义。
求: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简介
李明舜 男,1964年生,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社工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服务中心专家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市立法咨询专家。
简历 1964年1月生于河北省饶阳县。
1983年7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后分配到中华女子学院(原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工作。
在教学岗位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管理岗位上,历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04年3月起任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主要成果 主要研究领域: 妇女人权、妇女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等。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参与了佟柔教授主持的国家“七五”重点课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工作。
1990年参加工作后,结合工作的需要,既着手从事婚姻家庭法学、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研究工作,1993年作为副主编出版了《我国刑法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该书以独特的视角和见解,获得了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年主编了《女性面临的法律问题》,1997年、1999年分别发表了《妇女法理论研究中的两个问题》、《完善的妇女法与发展中的妇女法学》,首次对妇女法的概念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2001年主编了《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论述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著作;2003年出版了专著《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该书荣获了全国妇联、全国妇女研究会首届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
2005年主编了《妇女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民法典的制定与结婚、夫妻制度的完善》、《指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点思考》等学术论文发表后均被中国人民大学《妇女组织与活动》、《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到目前为止,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出版了《妇女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等著作9部,作为副主编出版《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等著作5部,参编出版了《国家赔偿法释论》、《刑事诉讼法学新解》等著作14部,发表学术论文、文章30余篇。
主持、参加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有:国家“七五”重点课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1988,参加)、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01-2003,主持)、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司法调查分项目”(2000-2002,主持)、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理论研究分项目”(2004-2006,主持)、中国——加拿大妇女法培训项目(1999-2002,作为国家级专家参加)、中国——欧盟合作项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与完善”(2004-2005,参加)、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2003-2005,主持)、北京市教改立项目“教学型本科院校运行机制研究”(2005-2007,主持)、教育部课题“女性高等教育研究”(参加)。
参与立法情况: 参与了婚姻法的修改(2000-2001年)、民法典亲属编条文的草拟(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2003-2005年)等国家立法活动。
主要获奖情况: 参加工作以来,曾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五届全国妇女报刊好作品二等奖;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一届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嘉奖;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反对家庭暴力杰出贡献奖。
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律讲堂》、《两岸万事通》、《央视论坛》、《实话实说》、《半边天》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观潮》、人民网《强国论坛》等栏目传播法律知识。
其间,先后到芬兰、加拿大、日本以及我国香港进修、学习和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