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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生活会主持词

时间:2016-04-04 12:11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一:秦桧博学,书法造诣颇深。

 桧,当丞相当了20,没两把刷子,没点学问能行吗

是一才子。

博学多识,书法造诣颇深。

连皇帝都评价他“朴忠过人”,这个评价相当高,绝对算得上今天的荣誉称号了。

  秦桧是南京籍状元,就住在夫子庙附近的状元境,秦桧中状元后曾任御史台左司谏,负责处理往来公文。

他发现各地呈上的公文字体不一,便在仿照赵佶“瘦金体”字体的基础上,创造出了一种独特字体,并开始用自己创造的新体字誊写奏折。

宋徽宗看了很满意,下令秦桧将其书写范本发往全国各地,要求统一按范本字体书写公文,这一措施很快得到了推广。

这种字体逐渐演变为印刷用的“宋体”。

也就是我们今天电脑文字中出现的“宋”体。

单纯就这一点讲,秦桧就很不简单

应该是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延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只不过我们在一边用秦桧同志创造的宋体,一边大骂秦桧其人,是不是有点不太厚道

准确的说,是太不厚道

至于现在相关文字部门又要规范什么44个汉字的写法

这不是穷折腾吗

调整什么啊

秦丞相搞得就挺好,现在才想起来规范,比秦丞相晚了800多年,还好意思折腾

相关的调查更有意思:“44个汉字写法可能调整”,网友怎么看

其中,87.14%网友表示反对,认为此举纯为“这不穷折腾人吗

”;仅有2.69%的网友赞同,认为修改原因有理可依;另外有7.29%参与调查的网友持观望态度,但“希望有关方面仔细斟酌”,另有2.88%的认为无所谓,“反正现在都改用电脑了”。

看看吧

80%的网友反对

哪像800年前秦丞相搞公文范本字体书写,那是全票通过

秦丞相,你真牛

  二、秦桧忍辱负重、为组织分忧、为领导解难

  秦桧之所以能当丞相那么多年,到死才退休

除了其有点鲜为人知的小才之外,与其忍辱负重、积极主动为组织分忧、为领导解难的高尚政治品格也是分不开的。

  关于这点,岳飞之死是永远绕不过的话题:秦桧看似被永远的钉在了陷害忠良的耻辱柱上,但这里面的疑窦却也非常明显:岳飞是由大理寺(即最高法院)审理的,由首席大法官万俟先生主持。

而秦桧作为宰相(即总理),是行政首长,按皇帝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原则,行政不能干预司法。

因此岳飞被判死刑,与秦桧无关。

再说了:秦桧要置岳飞于死地,肯定和岳飞仇深似海,为什么不编造点儿证据出来呢

却以“莫须有”回答众人的斥责。

‘莫须有’三个字连韩世忠这样的武夫都骗不过去,怎么能取信于天下

常言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那秦桧是个状元出身、满肚子典故的人,要捏造出点儿证据来整岳飞还不是小菜一碟

为什么偏偏要说出个“莫须有”的千古笑话来

秦桧的“莫须有”三个字,会不会有弦外之音呢

真实意思也许是想告诉韩世忠――岳飞有没有罪我也不清楚,反正也不是我想杀他。

可是,如果不是秦桧想杀岳飞,那么究竟是谁想杀他、而且能杀他呢

结论只有一个,这就是皇帝赵构。

秦桧不过是此次事件的新闻发言人而已

顶多算是帮凶

但几百年来,似乎真正杀害岳飞的凶手只有一个,那就是秦桧,显然有失公平。

真正的凶手赵构却逃避了道德的惩罚

为什么

那是因为在儒家的学说里,皇帝总是神圣的

但历史的真相确已大白:阴险的赵构借刀杀人

秦桧不过是替人受过而已

秦桧忍辱负重、为组织分忧、为领导解难的高尚品格由此可见一斑。

  无独有偶

在绍兴议和事件中,金国声言要宋高宗跪拜接受金朝皇帝的诏书。

宋高宗感觉这太丢人了,断然不跪

但议和书还是要签的。

关键时候,忍辱负重的秦桧代表宋高宗拜受金国的诏书,正式接受了金国提出来的和议条件,替组织分了忧,替领导解决了困难

苟延残喘的南宋王朝得以偏安一隅。

如果当时有诺贝尔和平奖评选的话,秦桧肯定能获得提名。

由此可见,秦桧真的是名好干部。

不象现在的少数公仆,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让

看看年底的总结材料吧

过五关斩六将的成绩那是泼墨如水,败走麦城惜墨如金。

别说让他们跪了,豪华别墅住着、好车坐着,一到办理涉及民生投入的时候,总是说财政困难、需要研究研究。

有的地方竟然出现了每月3元的农民养老金。

是啊,困难,太困难了,乡政府都没钱买航空母舰了。

  三、秦桧生活作风正派、情感专一。

  秦桧的老婆感情是否专一确实值得怀疑

史书记载说秦桧老婆和金兀术偷情,秦桧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

如果知道的话依然能泰然处之,的确是宰相肚子里能撑船啊

至于秦桧本人、生活作风的确正派,感情绝对专一。

按说秦桧身居高位,纳几个小妾,按照现在的意思包几个二奶也算正常,但关于秦桧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的史书并没有记载。

都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看来秦桧在男女关系这方面的确是无缝的好蛋

不象现在的干部,包起二奶、三奶甚至N奶来轻车熟路,干劲十足、业务熟练、斗志高昂。

在2007年全国包二奶大赛中,涌现出许多可唾可弃的人民公仆:   看看,这就是我们的人民公仆,官不大,最大的也就是厅局级,和秦丞相比起来,小巫见大巫,但他们竟然把三个代表学成三个“代婊”,对的起党和人民吗,对的起生活作风正派、感情专一的秦丞相吗

赶紧挖条地缝,哪里凉快去哪里呆着去吧

  四:秦桧廉洁从政,在经济问题上靠得住。

  纵观两宋以来权奸(如果秦桧也算是奸臣的话),无一不是货赇无度,唯有秦桧算个例外了。

后人可以说他是权奸,却不能把他列入巨贪行列之中去。

两宋有名的巨贪,有梁师成、王黼、蔡京、朱勔、陈自强、贾似道,此六人有四人正式当过宰相;余二人梁师成为宦官,朱勔为军人兼官商。

作为强势宰相,秦桧与王、蔡、陈、贾四人的政治风格无多大的差异,尤其在秦桧执政后期,大权在握,想贪点太容易了。

但秦桧与四人最大的区别又在于不贪。

王、蔡在秦桧以前,陈、贾在秦桧以后,唯独秦桧作为“巨奸”没列入贪官之属,也算历史的一个奇迹了

而今天的官场呢

找个清官比在下水道里找卫生球都难

一个贪官倒下去,千万个贪官站起来

官员贪污的级别越来越低、数额越来越大、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

几年来贪污数量过亿的就有如下之多:

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年来,虽然作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职工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现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结合本次民主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主题,通过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自己思想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发现自己还存在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本人存在的有关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方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讲得不够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1、学习上还不够,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在工作中,对社 会主义初级段理论、市场经济理论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特别是理论的 学习还不够系统,学习还浮在表面,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

有时只顾忙 于一些具体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 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 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的少,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 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在思想上对本职工作应具备全面 的素质,掌握更多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还不够。

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 下作自我批评少;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 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为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

4、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群众的批评和对公司的 同事指导及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 的现象,对工作方法,处事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

5、在工作要求上,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满足于干完成,求数量与求 质量没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与统计改革紧密联系起来,虽 然能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有只求一般标准,把标尺定的不能高,干些工作 就有满足感的倾向。

6、在工作创新上,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积极主动性不够强,缺乏创新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年轻人那种朝 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缺乏灵活机动,过于死板,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的理念没有贯彻始终。

7、协调能力不强,与部分群众沟通少,有时工作不细致。

这一点与我的 性格有很大关系,我是一个不善交际的人,也没有往这方面做过努力,在平时工作中,只管工作,而不管与人交流,不生动活泼,特别是与领导及 部分同志的沟通少,与社会的溶合度也不够,认为只要工作做好,就是万 事大吉了,这样造成有时工作不细致。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经过分析以上的缺点,在深入解剖自我之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 性,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剖析,这其实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 的结果,若长期如此,对自己不加以严格约束,不采取取长补短的措施的话,将会给今后工作带来不便. 应该说,我是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的,也一直对工作是负责的,但 我总感到自己有些放松,特别是没有能好好反思自己,及时调整好心态,对外界的因素也看得太重,从而造成了上进心、进取心比以前减弱,以前我对自己缺点的认识是不够到位,知道缺点,也总给自己找借口摆脱,甚 至拒绝承认,不加悔改,这对自己的进步是毫无好处的,也是严重损害自 己的发展与成长。

归到根本,这其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对许多事物存在模 糊认识,对社会的发展没有十分准确的认识,对客观存在没有正确的分析 的结果,这也是放松自己的学习的后果,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而强调客观世界对自己的影响, 强调其不可改变性,存在一种畏惧心理,存在无力回天的意识,从而在生 活生产过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态,由于对自己压力不够,从而产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改造自己的力度不够。

同时,我也还存在一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毅力不够,具体行动不足。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要加强学习,特别关于贯彻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这一主题,以思想的大解放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理论学习。

也确定了我们的新思想,进一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远大目标,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提高自身素质,紧密联系群众,调整 心态,制订可行计划,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充分 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时刻警示自己。

在充分认识到 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 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 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永 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点。

三是要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广泛学习一切有益知识。

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加强对 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努力学习代科技和岗 位专业知识,良好地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生产任务,争创岗位专业 技术的最高水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工作、多出成果。

进一步对 照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方向措施,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做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高素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中肯的批评。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愿和大家一起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以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美国历届总统绰号

胡永红律师听完村民的反映后,立即接受委托,当天向政府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简况】几十年不遇的连日暴雨,致使山洪暴发。

如果小水库崩塌,洪水会汹涌出山,河道又中穿县城 ,后果极为严重。

县抗洪指挥部作出紧急决定: 1、立即组织A村、B村村民转移; 2、组织爆破队火速运输炸药进山,选址预埋; 两个村的村民心情沉重地登上了几十辆带篷的卡车,能带的虽然尽量带了,但房子不能带,庄稼不能带呀。

这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十四个小时后,水库果然崩塌,定向爆破启动,山石堵塞河道,洪水改向,湮没了响石村、大塘村,保证了县城安然无恙。

那么村民的损失怎么办呢

政府只愿意出少量安置费用,大部分要村民自理: 【胡永红律师诉讼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 A村、B村的村民为了保护全县城作出了牺牲,依照上述《物权法》的规定,县政府应当给与补偿,并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诉讼结果】: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调解结案,按被毁损前村民房屋、庄稼的市场价全额预予以补偿。

【关键词解读】:征用、征收、紧急避险三者的区别、联系:征用是指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性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行为。

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征用是暂时使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 ,而征收是对他人所有权的剥夺。

征用还要与攻击性紧急避险行为相区别,后者是私主体基于正当理由侵害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种私人行为,其属于所有权的私法限制而非公权主体的行政行为。

征收、征用都以法律根据和不当程序为前提,攻击性紧急避险没有以上的限制。

征用是一种按照物的功能和一种使用,紧急避险是一种豁免违法性的侵害。

对此,胡永红律师作出七绝一首加以总结: 征收、征用、紧急避险征收征用区别大,征用暂时性使用,征收剥夺所有权,紧急避险是私权。

秦桧到底是对南宋有没有贡献

现在有专业的“庆典公司”,去请专业人士就不用你自己操心了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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