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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授牌主持词

时间:2018-03-19 22:34

座谈会发言稿的开头和结尾怎么写

会议主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用的带有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使写出的会议主持词更规范、更具体. 一、会议主持词的特点  有人把会议主持词比喻成音乐指挥、报幕员、导游,这不无道理,但严格地说,会议主持词要根据会议的安排,对有关内容和事项作出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强调,对领导讲话作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对会后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布置任务.会议主持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地位附属  主持词是为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件服务的,其附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主持词的结构是由会议议程所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谋篇布局,不能随意发挥;从内容上看,主持词的内容是由会议的内容所决定的,不能脱离会议内容.主持词的附属性地位,决定了它只能起陪衬作用,不能喧宾夺主.因此,在撰写主持词的过程中,从结构到内容乃至遣词造句、语言风格、讲话口气等,都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会议,与会议相协调,相一致. (二)篇幅短小  主持词的篇幅一般不宜过长,要短小精悍,抓住重点,提纲挈领.而篇幅过长,重复会议内容就会造成主次不分、水大漫桥. (三)语言平实  与严肃的会议气氛相适应,会议主持词在语言运用上应该平实、庄重、简明、确切.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尽量不用修饰和曲笔.说明什么,强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什么要求、建议和意见,都要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四)重在头尾  会议主持词的主要部分在开头的会议背景介绍和结尾的会议总结任务布置两部分,中间部分分量较轻,只要简单介绍一下会议议程就可以了.因此,会议主持词的撰写,重点在开头和结尾. (五)结构独立  会议主持词分为开头、中间和结尾三个部分,而且每部分都相对独立. 二、会议主持词的写作方法 (一)开头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以说明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分为五方面内容:一是首先宣布开会.二是说明会议是经哪一级组织或领导提议、批准、同意、决定召开的,以强调会议的规格以及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对会议的重视程度.三是介绍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的构成、人数,以说明会议的规模.四是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明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这是开头部分的“重头戏”,也是整篇文章的关键所在.介绍背景要简单明了,“这次会议是在镲情况下召开的”,寥寥数语即可.因为,介绍背景的目的在于引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来.会议的主要任务要写得稍微详尽、全面、具体一些,但也不能长篇大论,要掌握这样两个原则:一是站位要高,要有针对性,以体现出会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任务的交代要全面而不琐碎,具体中又有高度概括.五是介绍会议内容.为了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有一个全面、总体的了解,在会议的具体议程进行之前,主持人应首先将会议内容逐一介绍一下.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可以阶段性地介绍,如:“今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今天下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明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如果会议属专项工作会议,会期较短,可以将会议的所有内容一次介绍完毕. (二)中间部分  在这一部分.可以用最简练的语言,按照会议的安排,依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通常为“下面,请某某某讲话,大家欢迎”,“请某某某发言,请某某某做准备”,“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有时在一个相对独立或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完了之后,特别是领导的重要讲话之后,主持人要作一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以加深与会者的印象,引起重视.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在上一个半天结束之后,应对下一个半天的会议议程作一简单介绍,让与会者清楚下一步的会议内容.如果下一个半天的内容是分组讨论或外出实地参观,那么,有关分组情况、会议讨论地点、讨论内容、具体要求以及参观地点、乘坐车辆、往返时间、注意事项等都要向与会者交代清楚,以便于会议正常进行.会议主持词的中间部分写作较为简单,只要过渡自然、顺畅,能够使整个会议联为一体就行了. (三)结尾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整个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一是宣布会议即将结束.基本上是“同志们,某某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或“同志们,为期几天的某某会议就要结束了”之类的话,主要告诉与会的同志们议程已完,马上就要散会.二是对会议作简要的评价.主要是肯定会议效果,如:“某某某的讲话讲得很具体,也很重要”,“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之类的话.三是从整体上对会议进行概括总结,旨在说明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明确了什么方向,提出了什么思想,采取了哪些措施等.总结概括要有高度,要准确精练,恰如其分,它是对会议主要内容的一种提炼,对会议精神实质的一种升华.总结会议  ,但不是对会议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突出重点;概括会议,但不是对会议内容的泛泛而谈,而是提升会议的主旨.这样,就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四是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有其特定的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会后都有一个如何落实会议精神的问题.因此,这不但是结尾部分的重点,也是整个主持词的重点.写好这一部分,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语言要简洁明了,一是一,二是二,不绕弯子,不作解释说明;第二,要求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要体现出会议要求的严肃性、强制性、权威性;第三,布置任务要全面,不能漏项,否则,就会影响会议的落实效果;第四,要看会议的性质和内容选取写作方式,如必须完成任务的专项工作布置可采用命令的口气、动员大会性质的可采用号召式,这当然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选择恰当的写作方式;第五,与会单位要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期限报会议组织单位,以便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写作会议主持词是办公室秘书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写好一篇会议主持词对于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串联会议的各项议程,提高会议的整体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议主持词的一般写法会议主持词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主持词的标题一般不分正副标题,并力求简洁明了、直截了当,不需要用含蓄、委婉的语言,也不需要任何的修饰词语,是什么会议就用什么名称.如,“ 大学新校区奠基仪式主持词”、“庆祝第个教师节主持词”、“ 学院2005届新生开学典礼主持词”、“ 县人民政府与 县人民政府开展对接活动主持词”,等等.在标题左下方顶格处,可分行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者,或者只在标题正下方中间处注明主持者的姓名(可加小括号). (二)称谓  称谓是主持者对广大听众的称呼.主持者视不同的与会人员、不同的场合,选用不同的称呼,一般用泛称.如“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同学们”等.在特殊情况下,如地位、职务较高的领导、专家莅临下级单位指导工作时,可以针对某位领导,用特称,如“尊敬的省长”、“尊敬的 厅长”等.会议开始前要有称谓,主持中间还应适当用称谓,起引起注意、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正文正文由开场白、主体、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开场白部分  开场白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如“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召开庆祝我国第 个教师节大会”、“今天,在这里举办我市暑期中层干部研讨班”.也可简单介绍一下会议的召开背景、目的,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的战略决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市科技工作者大会.”无论用什么方法开头,都应该紧扣主题,用精炼的语言吸引听众,自然地引出下文,不要兜圈子.   另外,在开场白部分还可介绍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 (可包括姓名、身份、职务等),如“光临今天会议的领导和来宾有:ZG 市委 书记、 市 市长……”、“出席今天奠基仪式的还有……”、“……也出席了今天的对接交流活动”.介绍出席人员时,必须要注意先后顺序,先上级后下级,先来宾后主人.同时对各位来宾的到来,主持者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是会议的主要议程,也是主持词的核心部分.这部分是向与会者全面介绍会议的总体安排,可先总说、后分说,如“今天的对接交流活动主要有 项议程:一是……二是……三是……”,然后分条说,“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也可直接分条说,如“今天的大会主要有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还可以不明确说有几项议程,如“ 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奠基仪式现在开始.首先,请 同志致词.大家欢迎.……下面,欢迎 同志讲话.……接下来,欢迎致词……”.   值得强调的是,在两项议程之间主持者可以做一个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使这两项议程能自然地“串”起来,给人以连续感.在顺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时,切忌千篇一律,要讲究灵活性和多变性,如,不要都用“下面……下面”,可以跳用“下面”、“接下来”、“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 3.结束语部分  结束语是主持词的收束.结束语可以总结会议收到的效果,也可以发出号召、邀请,还可以抒情、祝愿,寄托主持者美好的愿望.如,“通过今天对接交流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进了我们之间的友谊……”、“最后,祝各位……”.

会议议程格式

一、 会议时间:2011年2月23日13:30至18:00二、 会议地点:xx大街路口南xx酒店3楼会议室三、 :序号 时间 项目 报告人1 13:30-14:00 与会人员陆续入席 2 14:00-14:15 会议开幕致词并通报公司发展概况 xxx3 14:15-14:25 部门划分及 xxx4 14:25-14:55 销售部管理规定 xxx5 14:55-15:20 公司财务综合管理和流程 xxx6 15:20-17:20 平台开发进展通报(提问讨论) xxx7 17:20-17:35 客服流程和试题库发展 xxx8 17:35-18:00 通报视频产品现状 xxx9 18:00-18:30 工作计划 xxx10 18:30-18:50 会议总结及致词 xxx四、 参加人员:1、 公司全体员工2、 其他人员五、 有关要求:1、 参加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务必准时参加,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2、 鉴于会议的重要性,请自己做好必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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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怎么样

职称之于教师正于职位之于公务员的意义一样,在典型事业单位部门,职称是教师多种身份地位的具体附着物。

而对高职教师职业的判断,常常是出于与本科教师的比较而得出的。

已有研究多基于个案研究,认为实践层面高职与本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差异较小,前者在很大层面上“套用”后者的标准。

这些结论代表当前对高职评价现状的总体印象,但将其推广至高职院校群体需持谨慎态度。

这是因为实践层面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高职教育系统间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异,具体到院校层面操作性方案差异明显。

因而,高职教育系统层面的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更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比性。

“高等教育的工作都按学科和院校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叉的模式。

”这些模式便构成了不同的院校集合,即高等教育系统。

一般而言,个体院校层面和高等教育系统层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两个基本立场,基于这两个层面对高等教育组织所进行的结构功能研究方法、假设、结论均不尽相同。

高等教育系统可大可小,本研究仅限于省级高职教育系统管理层面,试图对全国29个(黑龙江、四川、西藏等地政策文件缺失,香港、澳门和台湾未统计)高职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发现其中影响教师质量和标准的关键因素。

各地区职称文件主要源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门、典型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网站最近的职称评价方案,作者对此结合本科院校相应指标进行深度阅读、比较解析。

以下分别从高职教师职业性质,评价指标中对教学与科研的侧重,理论与实践的偏倚,评价制度的差异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 高职与本科的共性及个性高职与本科院校均属于普通高等学校范畴,两类院校教师具有一些共同的职务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在统计普通高等学校时,高职与普通本科并未被分为不同类型,而是与成人高等学校有所区别。

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均应承担的职责包括:课程教学、实践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辅导和青年教师指导等。

同时,教师都应具有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以及教学、研究、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业绩条件。

从各系统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条件均在各类教师职称标准中得以强调。

高职教育是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是职业教育的一个较高层次。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依据定向性把教育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依据教育课程获取资格证书的差异,高等教育又分为普通(学术)和职业(专业)两类。

职业(专业)导向是高职区别于普通本科的根本特征,高职教育应该更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师职称标准理应向这些方向倾斜。

如宁夏提出,“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广西高职讲师条件中规定,要“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总体上,这些标准中体现的高职个性特征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指标。

相比本科院校,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评价体系更新滞后。

16个地区职称评审条件的版本于2010年有所更新,自2009年以来未有更新的仍有13个地区,其中甘肃、辽宁、广西和吉林等中西部地区最新职称文件出台于1999—2004年间,这显然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

2010年全国共有专任教师40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51%,近40%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

2000—2013年间,普通专科教师数由17.50万人增加到6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由8.66万人增长到43.66万人,校均规模则由2 282人增加到5 876人,生师比则由17.65下降至17.11根据教育部网站规划司历年统计数据整理。

高职系统的快速发展对教师的任职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二,高职特色不明显,指标可替代性强。

福建、湖南、浙江、上海、四川、吉林、北京等7地已将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院校,共有15个地区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甘肃、贵州、海南、河北、吉林、青海、云南等7地未出台相关政策。

部分地区如安徽、江苏、山西、新疆等对专业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能力等有强制性规定,但这些条件在其他地区往往是作为可选项出现,可以被论文、项目、奖励等条件所替代。

其三,本科评审条件的简化倾向明显。

在有专门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地区,任职条件明显比本科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学历资历条件方面;9个地区将高职与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等类型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列,整体评审条件也有所放松。

与本科相比,教学论文、获奖、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数量和级别的要求明显有所降低,同职级讲师、教授的评审条件比较接近。

二、 教学与科研的侧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教学与科研本是一家,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均无例外,高职院校需要科研正如本科院校少不了教学一样,科研、教学的差异在于类型不同而非层次的高低。

教学与科研理应是高职教师的天职,教师教学偏向技术技能、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自身也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资历;科研方面应从事更多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这样与本科院校教师所擅长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区别开来。

实际层面,教学与科研从高职与本科院校比较、在高职系统内部看来都与此形成极大的反差,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划分是教学与科研分层而非分类的结果,高等教育层次越低职业性越强,学术性越弱化。

总体上看,较之本科,高职教师职称条件重教学、轻科研,教学工作量要求更高,而科研成果数量和等级要求低。

如陕西明确指出:“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该省高职副教授须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240学时教学工作量;而本科副教授任课数1门,教学工作量科研型为80学时、教学型为200学时。

同时,同等条件下高职副教授论文发表数量要少1篇,对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的发表数量相应有所减少,对于科研项目的级别、横向项目经费或者技术推广收益的要求普遍降低。

教学科研任职条件要求体现如下几个趋向。

其一,教学的中心地位明确。

除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与外语、继续教育、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外,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也是职称评审的必选项,所有地区都规定各职级教师均应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教学评价合格也是各类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职级越高,该项要求越严格。

如安徽、甘肃、广东等11地均要求教师讲师、副教授任职以来教学评价合格且优秀次数至少2次,才有资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黑龙江本科院校实施教师分类评审,高职院校教师与本科教学为主型教师条件类似。

其二,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差异较大。

各地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一,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在120~300课时、120~320课时、100~320课时左右。

教学和科研业绩是可替换项,各地区对于排名、级别、数量等要求差异更大。

如教材著作要求方面,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1万~6万字、4万~12万字、4万~20万字左右;再如论文方面,各职级均有数量的要求,16个地区副教授、教授层次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河南要求最高,教授层面要求至少发表CSSCI、SCI等5篇或论文8篇且核心期刊论文6篇。

其三,科研的业绩显示度更高,重科学研究、轻教学研究。

高职教师的科研要求并未弱化,职级越高,该项权重越大,而教学工作量并未加码,重教学工作的结果、奖励、项目,“教师教学考核‘科研化’的倾向较为严重”。

特别是在破格条件中,科研业绩仍是关键考核条件。

如湖北教授破格的条件中除项目、著作教材、奖励、科研经费等条件外,核心期刊论文发文情况是必要的附加条件。

与纯科学研究相比,教学研究的地位并不高。

安徽、河南、新疆等地规定要求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而其他地区多只要求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即可;教授层面仅安徽、黑龙江、湖北、内蒙古、重庆、山西、宁夏、江苏、河南等地提出教研项目方面的要求。

三、 理论与实践的偏倚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导向决定了高职教育应更加重视实践,突出实践教学和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因而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是当前众多高职院校的共识。

教师队伍薄弱一直是困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瓶颈,目前我国职业师范大学数量少、规模小、办学层次低。

与普通本科一样,部委属高校毕业研究生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主体,他们缺乏必要的教师职业训练,社会实践、专业经历相当匮乏,加强职后的专业实践训练、强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议题。

职称评审制度对此应发挥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度,获得高职系统层面的一致认同。

如辽宁提到,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

广西对各级教师职责的实践能力有着特殊要求,如要求教授“应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

总体上看,多数地区教师实践任职条件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参与专业竞赛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等。

具体到指标层面,理论与实践的评价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得到强调,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判标准并不明确。

专业实践能力是一个能力集合,它包括实践教学能力、科技开发能力、联系行业能力、专业建设能力、自身发展与反思能力、道德情感等。

高职院校评审条件单列地区就此均对各职级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安徽、江苏、山东、山西、新疆等地更是将专业实践列入基本条件中的必要考核模块。

一些地区提到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实践、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指标,系统间在行业资格、实践经验、技术开发与实践教学等方面评审要求各异。

其二,实践经验要求淡化。

“双师型”教师可谓高职教师的代名词,其素质要求“侧重于教学与实践的整合”,是指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技术职称(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丰富实践经历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除湖南、黑龙江、宁夏、山西、重庆等地外鲜有地区提及“双师”的对应要求,湖南、黑龙江等7地规定各类技术职称的必要性,而对于专任教师一线生产实践的最低要求普遍在4~6个月左右,达到1~2年的只有山东,一些地区社会实践经验甚至可以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团活动指导的经历替代。

其三,重视实践教学的绩效评价,实践教学培训、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偏低。

许多地区将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组织学生竞赛获奖、主持参与横向课题、获得发明专利及其应用效果等作为评价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指标,这种做法有失偏颇。

国外教师评价制度不仅在于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估,还期望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绩效只是教师专业表现,并不能用以评价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加之实践经历的先天不足,高职教师定期接受实践教学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政策层面仅安徽、广东、广西、江苏、内蒙古、宁夏、新疆、重庆等地明确提出继续教育的硬性要求。

同时,除广东、黑龙江、重庆等地外,教师授课条件中鲜有实践教学、实践实训课程的任务要求。

而当多数地区将这些实践教学绩效评价作为论文、课题、奖励等科研绩效的替代项时,它本身所具有的评价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功用随之会大打折扣。

四、 评价模式与权限的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享有评聘教师的自主权,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目前,除教育部认定的有自主评定各级教师职务的重点大学外,许多地区将评聘教师权力下放到地方院校。

随着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院系、教师群体在教师职称评价中的话语权不断扩大,评价指标更能体现教师工作内容和性质的差异。

高职院校的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北京、福建、湖南、上海、四川、浙江等地已经走在前列,普遍实行以分类评价为代表的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分类评审。

即参照普通本科的类别,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倾向划分教师类型。

如浙江高职院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类别进行评价。

二是分层评审。

即根据院校办学层级确定不同职称评审条件。

如陕西将院校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省属本科院校、高职等类分别制订职称评定条件,而高职类院校的各类标准明显低于其他院校。

三是分课程任务评审。

该评价模式一般按公共课、专业课类限定教师任职条件。

前者以教学型为主,重点考查教学论文、教学研究及奖励等方面的业绩;后者侧重专业实践教学、技术转化成果及社会效益的表现。

天津的教授则细分出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和公共基础三类。

四是分科(分专业)评审。

该评价模式按照普通文科、理工科、艺术、体育类分别进行评审。

一般文科论文数量多但级别相对低,理工科项目要求高;艺术与体育类的教学工作、论文、研究项目与获奖等要求有所降低,但更侧重学生获奖、产品开发与设计等实践业绩。

评价模式的变化同样影响着系统与院校间的评价权力格局。

一是在系统的权力及其运行方面,主要通过结构总量控制法间接约束评审指标。

系统将评审权交给院校,进而提出基本任职条件、教师总量和结构比例方面的限制条件,院校据此确定各类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

如云南提出,教育厅直管学校(单位)不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聘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同时也在探索给予部分高校职称评审权力。

二是个体院校层面,在获得更大的职称评定权时,聘用教师的弹性随之加大,可自主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离等人事制度。

浙江实施各级职务的院校完全自主评聘制度,到2017年教师职称将 3年一轮换,考核不达标就降级。

北京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模式,该市已经取消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称不再是终身制。

湖南自2014年开始的制度可谓“委托代理制”,省级设定各职称系统和职级的基本条件,将各类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授权或委托少数具有相应职称评审资格的高校代理评审,直至全省院校均能自主评聘教师。

吉林选择部分省属高职高专和技师院校,福建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院校自主评审、“评聘结合”的制度。

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非层次,教师评价更应体现出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和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省级高职系统层面高职教师职称体系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整体上指标体系突出了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但指标设计、评价模式仍有待完善。

现将以上分析结论简单归结如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结论1. 高职教育特色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得到突显,但部分指标与本科趋同。

许多地区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指标,其中明确限定教师专业实践的表现指标。

一些地区对不同职级高职教师的使命作了系统阐述,具体指标体现出重教学、厚实践的特色,这些明显有别于本科院校。

少数地区在特定指标、讲师与教授职级等方面存在套用本科院校评价体系的现象,科研业绩表现仍是教师晋级的核心指标,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仍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由于缺乏公认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价多以定性描述为主,重视实践业绩而忽视必要的实践经验,且实践指标的可替代性较强。

2. 指标体系体现出显著差异性,缺乏相对统一的职务任职标准。

由于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标准,高职系统层面因此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有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从只规定基本任职条件,到对不同类型教师各个方面表现的分层评价,系统间的差异非常明显;部分地区任职条件更新滞后,指标脱离当前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

换个角度来看,越是经济社会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职称评定条件越高,量化及硬性条件越具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职教师使命表述总体不明,经验成分较多,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多受制于教师总体职称结构的影响。

这势必会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

3. 院校个体职称评审的自主权扩大,教师队伍进一步分化。

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程明显加快,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在教师职称标准拟定、评价程序实施、人员聘任和制度设计方面的话语权增强。

加之教师分类评价试点和评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系统甚至个体院校内部教师群体呈现出分层、分型发展的趋势。

这可能是一个正常的、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副作用是教学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育人与服务的分离,甚至教学职能的矮化和科研的向上漂移,这对于办学目标和教师职责相对单一的高职院校而言却又是不利的。

2政策建议1. 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国家层面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标准,进一步明确高职教师的职业特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但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缺乏国家标准。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类型特点,我国应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按学术型、职业型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研究型大学、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教师职务标准;加快制定职业类教师资格标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教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保持教师职务标准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长效性。

2.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相关专业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我国应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优化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的层次布局、结构布局和功能布局;适当扩大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规模,拓宽专业方向。

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地方骨干师范院校应深化专业特色建设,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摇篮,支持办学条件较好、职业导向鲜明的院校分专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试点。

3.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和实践教学技能提升服务体系。

允许教师通过待岗挂职、在职培训积累实践经历,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在职称评审标准中适当增加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表现、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刚性要求。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赴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产品研发、专利服务和员工培训等业务的交流合作。

4. 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扩大、优化配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

建立国家标准指导、省级统筹规划、院校自主评定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扩大院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要在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做到宁缺毋滥,综合考虑地区、院校内部职务结构,合理控制教师数量和能力结构,优化教师素质结构。

完善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社会反馈机制,评审指标、流程、结果要及时面向校内外公开,接受政府、教师、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督。

教育十一五规划课题

第一: 课题 大课题为全省教育改革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而设置,属重大决策咨询研究。

这些研究课题,既反映我省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又体现对全省教育现实状况的把握,同时,是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构想。

  重大课题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引领下设置的。

要从这一背景和高度,把握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目的和要点。

  重点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申报时不得更改。

  1.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与优化研究  国民教育体系的性质、内涵、层次及地位、功能;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及兄弟省市的比较;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构建所面临的新背景、新要求、新问题;江苏国民教育体系优化的基本理念与核心要素;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目标、任务及实现方式等。

  2.长三角教育共同体中江苏战略地位和发展的研究  江、浙、沪教育的共性与差异、各自的优势与特点分析;长三角教育共同体构建可行性分析;教育共同体的特质、内涵;江苏教育在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地位、战略构想及发展对策等。

  3.江苏义务教育后普及与高位均衡发展研究  义务教育后普及的内涵、特征;后普及与高位均衡发展的关系;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层次;江苏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与规模的规约;地区教育和学校的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形成;满足群众不同教育需求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苏南、苏中、苏北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的优势比较等。

  4.社会和谐进程中的素质教育新发展研究  素质教育的历史、现状分析与评价;和谐社会对素质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社会和谐中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核心问题、关键对策;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等。

  5.多元文化背景下学生生活方式及价值观教育研究  生活方式、多元文化、价值观教育的关系;生活方式的内涵及变革的意义;多元文化背景下学生生活方式面临的挑战;多元文化背景下学生价值观的变化;多元文化背景下学校德育工作的创新与突破,提高学校德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等。

  6.江苏中小学教育优秀传统及教育流派的发展研究  教育流派的本质特征及核心内涵;教育流派形成的环境、机制、条件及内在规律;江苏中小学教育优秀传统的分析与教育流派的历史回顾;江苏当代中小学教育流派的时代审视;江苏著名中小学的个案研究等。

  7.江苏民办教育产权制度的研究  江苏民办教育产权归属的实证分析;中外民办教育产权制度的比较;江苏民办教育的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江苏民办教育产权制度完善的对策与建议等。

  8.江苏高等教育教学制度改革与质量提高的研究  中外高等教育教学制度改革与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江苏高等教育教学制度与教学改革的演变;江苏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与提高的实证研究;大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加强高等院校教学管理与制度建设的研究等。

  9.江苏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的研究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江苏高等职业教育供给变化的实证分析;推进江苏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江苏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体制;资源共享、整合、开发机制以及模式构建等。

  10.江苏教师教育新体系的构建及教育质量的保障研究  江苏教师教育体系的现状分析;教师教育新体系的框架;教师教育生源质量的提高;教师教育的教学制度及教育质量的监控;教师培训的有效性与创新性等。

  第二部分: 研究方向与范围  研究方向与范围是“十一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有关方向和内容,基本上包涵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和教育政策研究中需要研究的问题,覆盖了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整个国民教育体系。

  研究方向与范围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研究课题的名称应根据研究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尤其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点进行选项,明确界定,注重实效,有针对性。

  研究方向与范围供重点课题、立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使用。

  1.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文化学等学科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规律等的研究;中外教育思想、理论、思潮的研究;教育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创新与发展等。

  2. 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的研究;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各级各类教育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关系及发展的研究;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教育国际化的研究;江苏产业结构调整与教育体系完善的研究;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长江三角洲教育共同体的发展体制、机制的研究;学校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江苏大学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等。

  3.教育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  教育投资与收费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的研究;教育投资的途径、方法、效益的研究;学校办学体制多元化的研究;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教学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教育法制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12年义务教育的研究;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研究;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体制与政策的研究等。

  4.教育现代化研究  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教育现代化制度和体系建设的研究;江苏教育现代化特征与内涵的研究;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方法、途径与策略的研究;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苏南、苏中、苏北教育现代化的比较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的研究等。

  5.终身教育研究  终身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终身教育理念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及关系的研究;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关系的研究;构建江苏终身教育体系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保障研究;江苏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区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研究等。

  6.农村教育研究  中外农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农村教育评价与督导的研究;农村教育资源整合的研究;城乡教育互动协作的研究;农村学校布局结构的研究;农村学校教师生存状况的研究;有效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的研究;农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使用情况的研究;乡镇中心小学地位与作用的研究等。

  7.民办教育研究  中外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保障的研究;民办教育的产权、投资、运行、收费等问题的研究;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研究;民办学校发展模式的研究;民办学校的师资、课程、教学、评价、就业等问题的研究;江苏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及独立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研究等。

  8.素质教育研究  素质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保障的研究;创新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环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技教育的研究;特长生学习状况的调查研究;江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调查研究等。

  9.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学校德育模式创新的研究;提高学校德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网络时代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江苏青少年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班级、团队工作的研究;学校社会实践教育的研究;学生心理障碍的归因与对策的研究等。

  10.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  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法的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新课程理念下的师生关系的研究;教学模式创新与学习方式转变的研究;教学质量保障(评价标准、监控体系等)的研究;主流教材使用情况及改革的研究;精品课程共建共享的研究;课程改革与课程衔接的研究;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课程的研究;学历、学位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的研究等。

  11.教育信息技术研究  信息技术条件下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的研究;学习科学与信息技术的研究;现代远程教育的研究;网络课程开发的研究;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研究等。

  12.学校管理研究  现代学校管理思想、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的研究;现代学校分层次、分类型管理的研究;教育行政权力制衡的策略研究;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研究;学校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研究;选修制、学分制、学分互认制的研究;寄宿制学校管理的研究等。

  13.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教师教育体系的研究;教师培养模式的研究;教师道德水平与心理状况的研究;教师权利的研究;教师专业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研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名、特、优教师学术思想、教学艺术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等。

  14.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  教育评价与督导理论的研究;教育评价与督导体系的研究;区域教育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研究;教师评价的研究;学生评价的研究;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研究等。

  15.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研究  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家园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幼儿教育特有问题的研究等;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差异教学和全纳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超常儿童教育的研究;特殊教育特有问题的研究等。

  16.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研究  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研究;职业教育特有问题的研究;社会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互动、协作的研究;社会教育特有问题的研究等。

  17.高等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江苏人才分布、结构、特点及其成长规律的研究;教育市场(家教市场、劳动力培训市场、人才就业市场、科技成果市场等)的研究;产学研结合体制的研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留学生教育的研究;高等教育特有问题的研究等。

  18.教育的开放与合作研究  教育开放与合作的内涵、目标、途径及运作机制的研究;教育区域合作与交流的研究;中外联合办学的研究;江苏海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研究等。

  19.教育历史与人物研究  江苏教育通史、断代史研究;江苏百年老校办学经验和特色的研究;古今中外教育家学术思想及教育实践的研究;江苏籍院士成长规律的研究;区域教育史编撰工作的研究等。

  20.教研科研的研究  现代学校教研科研的研究;区域教研科研的研究;教研科研地区、校际协作互动的研究;教研科研学术规范与评估体系的研究;优秀教研科研成果推广的研究;“校本研究”的研究;科研型、学术型教师成长规律的研究等。

  第三部分:自选课题  凡不在上述“重大课题”和“研究方向与范围”内明确表述的研究选题,即为自选课题。

研究者可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和需要,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提出具有研究价值和意义、具有特色和优势、创新程度较高的选题,并在申报评审书的“所属领域”中填写“自选课题”。

在评审过程中,各类课题将提供15%-30%的指标,作为自选课题的通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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