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事迹
1.丁晓兵 颁奖词:一条臂膀,也能撑起血染的军旗,他是真的勇士。
事迹:丁晓兵,男,1965年9月出生,现任武警某部团政治委员。
丁晓兵在二十多年前的一次重大军事行动中失去右臂,战后,他拒绝了许多单位提供的要职和优厚待遇,选择留在了部队。
武警8722部队政治委员,入伍20多年,曾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武警部队“拥政爱民先进个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干部标兵,被国家人事部和中国残联授予“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
他曾经感动中国。
在一次重大军事行动中,身为侦察大队“第一捕俘手”的丁晓兵,在敌人阵地生擒一俘虏回撤途中,为掩护战友和俘虏,抓起敌人投来的手雷向外扔的刹那间,手雷突然爆炸,右臂被炸得只存一点皮肉。
为了把任务完成到底,他以惊人的毅力用匕首割下残臂,扛着俘虏,冒着炮火翻山越岭4个多小时才与接应分队碰上头。
而就在此时,他一头栽倒在地,战友们以为他牺牲了,含泪为他化妆,紧紧抱着迟迟不忍就此让他而去。
路过的前线医疗分队被这个场面深深感动,切开腿部动脉血管强行压进2600CC血浆。
死神就这样与这位独臂英雄擦肩而过。
以“中国兵”为题宣扬他的英雄事迹强烈地震撼着“中国心”。
他因此荣立一等功,荣获为他特设的第101枚“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金质奖章。
他是独臂英雄,更是一位常人;他是一名党员干部,更是一名党的形象代言人。
2003年,部队在淮河流域抗洪抢险,丁晓兵一只胳膊不能挖土,就扛包运土;不能打桩,就潜到水里垒围堰。
其身如令,其势似锋,18天时间,他就是这样在抗洪一线表现他的人格官品。
二十多年来,他把对党的忠诚、对国家的热爱、对部队的责任,全部倾注于他军人生涯中的每一个细节,付诸于部队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
284面奖牌证书见证了他以残缺之躯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不平凡历程。
二十多年来,丁晓兵先后任连指导员、干事、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团政治委员。
虽然失去了右臂,但经过刻苦训练,他的射击、单杠、越野等军事训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打背包的速度全连第一。
2003年,部队在淮河流域抗洪抢险,丁晓兵一只胳膊不能挖土,就扛包运土;不能打桩,就潜到水里垒围堰。
此外,他结合工作实践创造的鲜活经验,有105条被上级肯定和推广,在部队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7月,他作为“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接见。
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
2.林秀贞 颁奖词:善良在村庄流淌,她用30年的热心,去温暖世道。
事迹:林秀贞,女,1946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秀贞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家庭”、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衡水市优秀共产党员、衡水市“双十佳”文明市民标兵、衡水市十星级文明家庭“标兵户”等荣誉称号。
? 三十年如一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农妇林秀贞克服了各种困难,像女儿一样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她给智障老人喂饭;给大小便失禁的老人换洗尿布;为去世的老人送终……被她赡养悉心照料的孤寡老人,度过了幸福的晚年,享年都超过了八十岁。
林秀贞在当地带头创办个体企业,她先后向8位残疾人传授了玻璃钢和橡胶生产技术,并在自己的企业为他们安排就业岗位,还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林秀贞热心乡村教育事业,先后出资4万多元帮助乡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还资助本村和邻村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救治并收养了一名出生仅40天的患病弃婴。
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村里修路、打机井、文化娱乐队伍建设等公益事业捐资出力。
王常乡党委书记陈国强评价说:“林秀贞聪明能干,性格刚强,诚实守信,她要是光顾自己,早就发大财了。
3.王百姓 颁奖词:王百姓时时命悬一线,老百姓才能天天平安。
事迹:王百姓,1951年出生,现任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调研员,三级警监,高级工程师。
1985年从部队转业到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排爆治爆工作的第一线,多次临危受命,冒着生命危险,亲手排除战争时期遗留的各类炸弹1.5万多枚;从事排爆工作35年来,先后“摆平”各类炸弹1、5万多枚,排除爆破装置和哑炮1100多个,处置大小爆炸现场无数,是公安系统唯一没有伤残、排爆没出过一次差错的全国劳模。
他创立的有关爆破理论和爆破方法填补了国内空白,为侦破案件及处理事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他参与的“爆破治黄”等重点工程业务指导工作,有力地服务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001年,王百姓奉公安部之命,赶赴内蒙古,对该地7000余枚炮弹排除销毁。
这些炮弹分别埋在居民区,如有一颗发生爆炸,将会全部引爆。
他与当地公安机关研究了排除方案,疏散了群众,向参战人员讲述作业方法,并与他们一起排弹。
每遇危险的场所他都亲自作业,顺利安全地完成了任务。
2001年,石家庄市发生了一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爆炸案,死108人,伤54人。
王百姓接到公安部通知后火速赶赴现场,经过紧张勘察和分析,确定了案件的性质,划定了正确的侦查范围,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7天后,凶手在广西落入法网。
2004年大年初二,郑州火车站售票处发生爆炸。
王百姓放弃春节休假,全力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为破案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两天后,该案件便胜利侦破。
作为全国公安爆破专家,他先后参与了陕西榆林市爆炸案、山西繁峙县金矿爆炸案等全国各地数十起爆炸事件的侦破指导工作。
他一次又一次与死神擦肩而过,二十年如一日,穿越在生死线上。
2006年6月6日,他作为全国公安系统唯一的爆破专家参加了三峡围堰“天下第一爆”的专业指导工作。
他作为一名中国爆破专家,参加中美防爆技术访问团,代表中方在美国提出了“猛炸药爆炸瞬间不能引燃汽油等易燃品”的论断,使世界同行对中国防爆界刮目相看。
多年来,王百姓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立功受奖,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好卫士”称号,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
他感到对得起的是工作,感到内疚的是对妻子儿女、对父母欠下的许多情、许多债。
女儿曾这样说:“有时候真希望我爸病两天,只有这样,我才感觉他是家中的一员。
”而最让他感到愧疚的是,由于他经常紧急奉命出差,全家人只要一看到电视里报道发生了特大爆炸事故或即将进行重大爆破工程,就要给他打电话。
有时,他怕家人担心,都不敢告诉家人自己在哪里。
他最为珍视的,是一直随身携带的那张全家福,也只有他自己才能真正理解那张普通照片对他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王百姓常说:“我虽然是一名普通的公安战士,但也要承担起国家昌盛和社会治安稳定的义务和责任。
” 王百姓创立的有关爆破理论和爆破方法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国际交流中,王百姓以其独到见解令世界同行对中国防爆界刮目相看。
2006年6月6日,他作为中国的爆破专家,在美国提出了“猛炸药\\\\爆炸瞬间不能引燃汽油等易燃品”的论断,使世界同行对中国防爆界刮目相看。
4.黄舸 颁奖词:生命的倒记时,滴答、滴答扯动人们的心弦,人生路上,他是阳光少年 。
事迹:小黄舸虽已18岁却看上去像个十一二岁的孩子,他以羸弱之驱一直与病魔作斗争8年之久,并与父亲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环游全国。
黄舸7岁时被确诊为先天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据医学专家介绍,同类患者最长生命记录仅为18岁。
黄舸的生命也许就要走到尽头,但是为了能当面对帮助过他的人说声谢谢,2003年,15岁黄舸不顾自己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和父亲踏上了“感恩之旅”,开始在全国寻访素未谋面的恩人。
没有钱,父亲就用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黄舸。
疾病早已剥夺了黄舸站和坐的能力,所以父亲每天都必须小心翼翼地把他抱上座椅,再用绳子仔细地“固定”,才能保证他不会滑落下来。
3 感动中国2006颁奖词及人物事迹 如今,父子俩已经走过了82个城市,行程13000多公里,向30多位当年给他们寄过钱的恩人当面道了谢。
黄舸说:“坐着父亲开的三轮车,到好心人的家门口亲自说声谢谢,送上一束鲜花表达我深深的谢意,是我最大的心愿。
”这个心愿一直支持着他走到今天。
如果有一天离开人世,黄舸希望把自己的眼角膜捐献给需要的人。
5.华益慰 颁奖词:一辈子作一件事:就是对得起病人。
爱人,知人,医乃仁术。
事迹:华益慰,著名医学专家、北京军区总医院主任医师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会常务委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专长为普通外科:胃肠道、乳腺、甲状腺疾病的外科诊断治疗。
华益慰同志从医56年来,始终忠诚实践党和军队的根本宗旨,自觉恪守人民军医的行为准则,以高超的医术救治了众多患者,以高尚的医德温暖了千万人的心,书写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壮丽篇章,为医生这个神圣职业树起了一座道德丰碑,为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号增添了光彩。
他不愧是共产党员的优秀楷模,不愧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杰出代表。
胡主席充分肯定了华益慰同志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精辟概括了华益慰同志先进思想的本质内涵和时代价值,要求全国全军卫生战线深入开展向华益慰同志学习的活动。
全军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自觉以华益慰同志为榜样,为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8月12日,北京军区总医院原外一科主任、人民的好军医华益慰在北京去世,走完了自己平凡而高尚的一生,享年73岁。
老军医华益慰一生兢兢业业,被患者誉为“值得托付生命的人”。
他做过数千例手术,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没有出现过一次医疗事故和差错。
退休后,华益慰不为地方医院的高薪聘请所动,被返聘进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的专家组,仍像以前那样出门诊、查房、做手术。
手术有时一做就是十几个小时,年事已高的华益慰常常是大汗淋漓,体力不支。
为此,他专门准备了一个高凳子,实在撑不住了,就坐在凳子上为病人做手术。
他在不遗余力地为病人解除痛苦,自己却忍受着巨大的痛苦。
去年7月底,华益慰被查出患晚期胃癌。
而在此之前,他一直患有颈椎病、腰椎病和高血压。
病重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亲自看望、慰问了华益慰,对他的高尚医德和高超医术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是共产党员的优秀楷模,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杰出代表。
他在遗嘱中表示将遗体解剖,贡献给医疗事业,不留骨灰。
6.孔祥瑞 颁奖词:在轻视铁锤的时代,工人何为
他说:“全世界的门吊,我都能开
”。
事迹:孔祥瑞,男,52岁,天津港煤码头公司操作一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
1972年,孔祥瑞初中毕业后到天津港码头当了工人。
他多次放弃了深造机会,始终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将工作岗位当成课堂,把生产实践作为教材,将设备故障当作课题,把身边怀有一技之长的工友视为老师,努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关,赢得了“蓝领专家”的美誉。
2001年,他主持创新“门机主令器星形操作法”,使门机每一次作业可节省时间15.8秒,当年创效1600万元;2003年,他主持的“门座式起重机中心集电器”技改项目,被授予国家级实用型发明专利……一名仅有初中学历的普通工人,34年创造了150多项科技成果,为企业创造效益8400多万元。
孔祥瑞在为企业创出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他所在部门的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跨入同行业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水平
全部50项最糟糕的发明
这里有
冬季安全班会主持稿?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
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
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 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
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四、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 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 计划生育、 7、 赡养父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①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 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 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0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 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 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 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9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 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 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 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 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 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 拨打120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
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 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 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那是撞了也白撞。
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我不说你们也明白,)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这些,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如何对孩子进行反毒品教育 毒品,这是一个全世界闻之色变的话题。
当前毒品泛滥全球并波及中国。
由于国际毒品犯看中了中国所隐藏的巨大市场,世界两大毒品生产基地金三角、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交界处)又毗邻中国边境,这使我国成为新的毒品过境国和部分销售市场;又由于贩毒的高暴利,使许多贪欲者铤而走险,毒品在我国开始沉渣泛起,并逐渐形成了中国的毒品市场。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在目前中国的数百万吸食毒品人口中,85%以上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
西方国家的青少年吸毒已成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在90年代,我国已面临着青少年吸毒人口大量增加的严峻挑战。
对青少年进行反毒品教育已成为我们的社会 、学校、家庭的一项重大的责任。
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家长,从孩子懂事起,就应该向孩子灌输反毒品的意识。
在笔者对兰州市200多位小学生的调查过程中,70%的学生不知道毒品为何物。
在一项对吸毒青少年的调查中发现,80%以上的人吸食毒品前不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
在笔者对一些家长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家长不知道毒品为何物;有些家长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却不教育孩子,说是“怕吓着孩子”;有些家长认为毒品并不是人们说的那样“达到了泛滥地步”,而自己的孩子又是学校的“尖子生”,没必要进行反毒品教育……家长对反毒品教育的漠视与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当前毒品泛滥的环境,不能正确认识毒品对青少年个体、家庭、社会乃至对整个民族的危害,这与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没有正确认识有很大关系。
怎样对孩子进行反毒品教育呢
(1)家长本身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如果一个社会,毒品泛滥成灾的情况得不到遏制,将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长此以往,整个国民精神素质将受到严重影响。
吸毒将给整个家庭和亲朋好友带来不幸和灾难。
现实情况是往往只要家庭中有一人染上毒瘾,则这个家庭便注定了家破人亡的命运;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吸毒,意味着性病、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吸毒,加剧了海外黑社会对我国的渗透,并为境内滋生黑社会提供酵母一样的土壤和条件……家长要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要从小对孩子开展反毒品的预防教育,给孩子介绍这方面的书刊,带领孩子观看有关禁毒的电影电视节目和图片展览,让孩子从小认清毒品的危害性。
(2)对孩子进行反毒品的预防教育,家长要善于抓住孩子最易走上邪路的各个关键期。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其生理、心理及性格正处于趋向于成熟但还未成熟的时期,他们渴望独立,喜欢表现自己的独立,这时他们有极强的冒险、探索甚至反叛精神,对一切事物都充满好奇,对吸毒青少年的调查表明,有许多青少年吸第一口毒品都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想试一试”,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家长应注意观察孩子的变化发展,对青春期孩子的预防毒品教育要加强,但同时,教育方式、方法要适当,谨防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3)青少年喜欢结交朋友是无可厚非的,家长应鼓励孩子结交志趣高尚、有理想抱负、有才华的朋友,而不是酒肉朋友,教育孩子结交朋友应慎重。
调查表现,许多青少年走上吸毒之路的“第一口”,都是“哥儿们”“好朋友”给的或被引诱而抽上第一口的。
目前青少年吸毒呈团伙吸毒的特点,往往是一个吸毒者“带出”一伙吸毒者。
所以,家长要对孩子的交友情况进行了解观察。
谨防孩子交上不良朋友甚或“瘾君子”。
(4)对孩子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和审美教育,使孩子能够正确区分真善美与假丑恶。
目前社会上一引起知识文化层次低而又腰缠万贯的暴发户、一些大款大碗甚至有个别影视明星追求享乐,把赌博、嫖娼、吸毒视为财富的标志,以吸毒来显自己“与众不同”,把吸毒当作高消费的时髦之举;社会上流行的一些黄色反动书刊、影视片,其中不乏对吸毒的“刺激”的大肆渲染,这会严重毒化青少年的心灵,污染社会风尚,把青少年引入吸毒的地狱之门。
广大家长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5)家长要让孩子知道生活中不光有阳光和蓝天,也有乌云和暴风雨。
家长要从小对孩子有意地进行必要的挫折教育,失败的耐受性。
现实中,有些青少年吸毒正是面对挫折,精神紧张、焦虑,对工作和生活缺乏热情,又没有亲人、朋友的及时关心,精神苦闷之中想抽两口“烟”试试飘飘欲仙的滋味,结果成为瘾君子,堕入地狱之门。
(6)对孩子进行反毒品教育,家长要注意家庭建设。
调查表明,不良和不幸的家庭环境也是导致儿童青少年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
要教育孩子不吸毒,家长自己首先应该远离毒品,有一位家长不幸染上毒瘾,妻子苦口波心劝他没有结果,一气之下自己也开始吸毒,从此,欢乐的家庭堕入黑暗之中。
孩子流干了眼泪,夺过父亲准备自己享用的针剂毒品,插进自己的静脉之中……一家三口最终全部服毒自杀。
要教育孩子远离毒品,家长应该珍视婚姻,珍视家庭。
有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说过:“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打击仅次于父母的死亡”。
即使不得已,夫妻也要争取“成功的离婚”,共同担负起养育孩子的重任,不能把孩子推向社会,推向毒品,推向死亡
(7)家长应教孩子一些具体的防止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的策略。
在云南,曾发现过几起犯罪分子利用五六岁的孩子来从偷带、传递毒品的事情。
家长应教育孩子学会拒绝陌生人的搭讪、诱骗,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吃陌生人的食物、水果、香烟;不去毒品犯罪较为猖獗的场合等。
总之,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反毒品的预防教育是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一个大问题。
虽然,反毒品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方能见效,但是,家庭教育显然有其巨大的、不可代替的作用,这一点,作为公民的一员,作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也是终生的教育者的家长是应该时刻铭记的。
禁毒教育资料 (二)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
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
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
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
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
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
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
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
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
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
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
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
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
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
”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
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
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
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
心理上的依赖性。
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
种种丑态,不一而足。
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
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
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
其生物利用度为90%。
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
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
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
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
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
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
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淡化并最后消失,这才算彻底戒毒了。
若处于不利环境中,或者毅力不坚强,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次成为瘾君子。
(三)旧朋友的压力及旧环境的影响 患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那些吸毒的旧朋友或贩毒者当中,受到他们的诱惑或压力:看到曾经使用过的吸毒工具,吸毒的地方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快感,这样一来,又迫使他们再次吸毒。
(四)精神刺激 患者脱瘾治疗后,仍然和普通人一样,会受到各种挫折与打击,以及其它精神刺激:家庭问题、工作问题、经济问题等。
他们因稳定性差,遇到这些事更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心烦、悲观、灰心丧气、缺乏自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复吸毒也是很有可能的。
(五)错误的认识 有的成瘸者脱瘾后这样想:“戒毒这段时间太苦了,再吸一次后与毒品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就这么一次,而且刚脱瘾结束,不会成瘾的,我会完全控制住自己不吸的”。
结果是吸了一次下一次决心,再吸一次再下一次决心,周而复始,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没有止境的吸下去。
如何抓好危爆物品管理工作
民用爆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生产第十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
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销售和购买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第二十三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储存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