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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预算审议主持词

时间:2015-08-10 19:05

求中世纪西欧官职,

**大体:皇帝》国王》领主&总督(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有差异,领主类似诸侯,总督就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官,但不是家族式的继承)》将军、元帅(不同的国家有点差异)》骑士团长(欧洲圣战兴盛的时候,在靠近东欧的一些地方以不同的形式由骑士组成了骑士团,多是效忠十字军的圣战,出名的有医院骑士团、条顿骑士团...)爵位:还有一些对于对国家有功劳的人、或是贵族(和皇家能沾上边的那种)爵位只有三级——公、伯、男,侯和子爵**详细: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

德。

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

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

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

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

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

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

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

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

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

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

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

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

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

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

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

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

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

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

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

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

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

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

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

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

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

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

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

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

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

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

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

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

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

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

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

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

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

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

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

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

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

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

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

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

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

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

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

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

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

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

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

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

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

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

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

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

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

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

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

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

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

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

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

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

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

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

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

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

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

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

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

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

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

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

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

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

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

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

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

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

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

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三公九卿制的形成及影响

何谓“三公九卿”

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

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

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秦不设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

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

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

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

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

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

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

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

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

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

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

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

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

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

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

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

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

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

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

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己”。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

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

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

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

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

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

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

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

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

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

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

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

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

《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

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

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

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

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

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

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扯淡网编辑) 延伸阅读: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

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张群是国民党的什么人

1928年1月,通电宣告复职。

2月,二届四中全会后,蒋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继续进行北伐。

张群时任中央政治会议外交事务委员会委员,同时兼政务次长、上海厂长和校长。

  1928年6月,北伐结束。

此后,张群再次衔命赴日。

他在与义一会见时表示,即将就任,希望日本在东北问题上保持友好态度,对中国的统一事业不加阻难。

12月,,实现表面上的统一。

党中央执行委员。

不久接替黄郛任上海特别市市长  1931年张群到武汉,任鄂豫皖“剿匪”总司令部党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政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主持武汉行营政治处,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进行多次“围剿”。

  从1933年中到1935年底,张群任湖北省政府主席。

这期间 为稳定华中,他在湖北推行了以下几项工作:赈灾、调整税率、促进地方工业、平衡财政收支、提高行政效率、选拔县长、召集省参议会等。

  1935年张群出任外交部长。

从此至1937年12月25日,张群任外交部长职一年两个月又十天。

  1937年张群改任中政会秘书长兼外交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8年5月,张群辞去行政院长职务,改任总统府资政。

  张群到台湾后,蒋介石委以“总统府”资政。

1950年初任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委员,同年又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翌年兼任“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

张群还被推为国民党中央直属党部第一小组组长。

  1972年5月,张群向蒋介石提出依例自退,蒋仍命其为“总统府”资政。

1974年7月6日,张群妻马育英因心脏病不治在台北去世,终年86岁。

1975年4月5日,蒋介石病逝,张群表示“痛苦的心情,是不能以语言文字所能形容的”。

1979年5月9日,国民党中央在台北授予张群中山奖章,蒋经国宣读功绩词并亲自为张群佩戴中山奖章。

  1990年12月14日上午,张群在台北病逝,终年101岁。

张群去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于15日发去唁电,表示哀悼。

地方政府学论文

抓住机遇一步到位分税制改革,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就提出来了。

十三大报告提出,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前提下实行分税制。

但是在“包”字占改革主导思想的当时,是没有条件去具体实施的。

  1992年同志的南方谈话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都可以采用的大问题,使大家的思想豁然开朗。

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思想禁锢解除,改革目标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当时国家财力不足,行政能力减弱,如果不进行财税改革,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正是这些情况为财税改革带来了历史机遇。

  1993年,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作出正确决定,进行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税改革。

紧接着,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财税改革迅速启动。

原来财政部提出的方案是分两步走,而国务院决定,不要分两步走,要一步到位。

当年夏天在北戴河,李鹏总理和朱镕基副总理亲自主持了改革方案的制定、论证、修改以及协调工作。

  从1993年8月起,朱镕基亲自带领中央财政、税务、经贸等有关部门的同志,深入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做工作。

没有这样的支持,光靠财税部门,这项改革能否推动要划个大大的问号。

  财税部门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双方有碰撞,有博弈,有协调,也有妥协。

这些碰撞、博弈、协调、妥协在发达地区有,在不发达地区也有。

例如,有的地区提出增值税能不能不按75∶25分成,能否100%留地方;有的地区则担心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等。

但最后,改革还是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

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也是当时财税改革能够推进的关键。

  新税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首先是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

一些企业表示,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愿意照章纳税。

一大批专家、学者找根据,说道理,介绍国外财税制度、改革经验,为财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为改革出谋划策。

  改革的成功还离不开广大财税干部和职工的辛勤努力。

他们事前作了大量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对新制度作了多个方案模拟、测算、比较;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沟通、协调;开展了大量培训。

改革推出后,财税部门又积极组织收入,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仅1994年第一季度,财政部下发或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调整补充文件就有84个。

  改革元年如履薄冰从1993年末国务院正式决定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到1994年初实施改革那一段时间,我的心情用一个词形容最贴切———如履薄冰。

  改革的决定是中央作出的,但方案是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的,具体组织实施也是财税部门的事。

账要由财政部门算,各种税收要靠基层税务人员收。

我当时是财政部的主要负责人,1994年初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

  大家可能还记得,1994年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信贷过猛、投资失控、通货膨胀。

我们面临出现三种不利局面的可能:第一是通货膨胀持续发展,有可能有人指责是分税制推动了通货膨胀;第二,税负不合理影响企业经营,造成生产下滑;第三,征收人员和纳税人尚未熟练掌握新税制,一旦税款收不上来,财政支出就会成问题。

  记得在一次财政部党组会上,我讲了这三个担忧,并说如果出现其中一个,我这个部长就准备“牺牲”,不能把责任推给中央。

当时金人庆同志作出响应,说:“你如果光荣‘牺牲’,我们前赴后继。

分税制改革还是要继续下去。

”我当时心里很感动。

改革不能停,不管多难也要坚持下去。

  为防止出现万一,我向朱镕基同志汇报了我的担心,并请他特批中央财政向中央银行临时借款120亿元,以备不时之需。

朱镕基同志非常理解,特批借款,期限3个月。

那年春节是2月,节前我正在北京市看望基层财税干部。

一天晚上11时,我刚要结束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值班室给我打来电话说,1月税收快报出来了,比上年同期增长61%。

当时的心情我不描述大家也能猜得到。

我第二天向朱镕基同志汇报,并很快还了120亿元借款。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

此后三四个月,虽然全国财政收入每月同比都是增长的,但增幅逐月回落。

这让我们感到很担忧。

如不采取措施,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不仅新增部分保不住,连基数都要出“赤字”,中央财政将大亏,中央财政的困难比改革之前会更加严重。

  1994年5月末,我邀请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长座谈,目的是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实现全年目标。

具体措施是对1993年末下发的财税改革方案进行四项调整。

会后,四项调整方案报国务院领导审批,均得到批准。

7月,全国财政会议召开,朱镕基同志在会议上作了一个非常入情入理的讲话,并宣布了四项调整决定。

  四项政策中,有两项非常重要:一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由全国统算,对各省平均返还改为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这项政策的调整,既调动了发达省的积极性,也使中央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向欠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

第二就是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4年增收目标。

各地如果实现增收目标,财政部保证兑现1993年的收入基数和当年增量返还;如果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说明基数不实,财政部将扣减1993年的基数;收入只完成了基数,没有实现增收目标,就按实际数和增收目标的差额,扣减当年的返还数。

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长51%。

各地按1993年增收幅度的1\\\/3作为1994年的增收目标,平均增幅是17%。

照此测算,财政收入增幅只要达到16.5%,中央财政就可以不亏了。

  由于及时调整政策,9月起,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按目标提高了,全年实现增长18%多。

所以李鹏总理在一次会上讲,“政策的威力真不小”

  改革的第一年在曲曲折折中度过了。

这一年,在战胜了期初库存退税、取消“两金”而带来的减收等困难之后,财政收入增加了850亿元。

如果考虑前两项的减收因素,实际增收在1300亿元~1400亿元。

  财税改革还需完善  回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有两点感悟。

  一是要把组织实施过程放在重要位置。

有关部门要把中央改革方略层层分解为实施策略和步骤,并艰苦细致地去落实。

否则,即使改革方案制订得多么好,也会变成一纸空文。

有些改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很多时候不是方案本身有问题,而是组织工作没有到位造成的。

特别是要注意及时有效地解决利益攸关方的问题。

  二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区域经济不平衡,各个行业千差万别,需要制订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改革方案,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方案,并且要在不影响总原则的前提下,处理好整体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实现方案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必要时,要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0多年过去了,实践证明财税改革是成功的。

这一点已毋庸置疑。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财税制度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存在种种客观原因,有些改革内容没有提出,有的改革没有一步到位,有的改革作了调整;另一方面是形势不断发展,14年过去了,情况有了很大变化,需要对制度作出进一步的修正。

  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一段讲话指出了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我想,这些就是财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我们近期、中期需要为之奋斗的。

三公九卿

九卿编辑三公九卿(sān gōng jiǔ qīng)据史记记载“闻古之,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

已见三公九卿朝士大夫,皆可知矣。

试之卜数中以观采。

”[1]三公是中国古代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

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

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

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

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

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2]三公九卿三公▪ 丞相 ▪ 太尉 ▪ 御史大夫 九卿▪ 奉常 ▪ 郎中令 ▪ 卫尉 ▪ 太仆 ▪ 廷尉 ▪ 典客 ▪ 宗正 ▪ 治粟内史 ▪ 少府 目录1名称由来2具体工作三公九卿3历史变迁秦汉时期三国时期两晋南北朝隋朝4职务演变三公九卿5特点6评价1名称由来夏朝时即设三公九卿(《礼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 秦朝中央管制[3]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

言使能也。

”)。

殷亦三公九卿。

(伊尹曰:“三公调阴阳,九卿通寒暑。

”)。

周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通典·职官一》),也有的说三公为司马、司空、司徒(《韩诗外传》曰:“三公之得者何

曰司马、司空、司徒也。

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

),以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九卿。

[4]秦变周法,置左右丞相,无三公官(荀悦曰:“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无三公官。

”)。

秦朝以丞相取代三公,[5]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

又设太尉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为丞相副手。

2具体工作三公丞相,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

[6]太尉,最高军政长官,[6]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6]九卿九卿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

秦汉时期的卿,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6]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6]卫尉,掌管宫门警卫;[6]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6]廷尉,掌管司法审判;[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6]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6]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6]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6]3历史变迁秦汉时期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秦王朝在确立 皇帝 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 九卿图解[7]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 ,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三公 的职责分别为: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

三公 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

三公 之下的九卿的职责为: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

但无论三公 ,还是 九卿 ,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8]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

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

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8]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职能,至于动机可能是语言变迁而寻求官名的准确。

无独有偶,三公的名称也有比较大的变化。

汉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汉成帝时更“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时“丞相”更为“大司徒”。

[8]以上更名在当时并非是更名,而是另有原因。

比如,大司马一职,原是霍去病和卫青讨伐匈奴,带去的马匹有十四万,但至班师入塞之时却不到三万匹,所以任两人同为大司马。

而原来的太尉田蚡被太皇太后窦氏下令免官,太尉之职从此长期空缺。

再加上,霍去病和卫青二人长期对匈奴作战,手下兵将极多,久而久之,太尉的职权就逐渐转移到大司马。

另外,应当了解,太尉其实在汉初是不常设的。

太尉一职的或置或废,大都与征伐或时局有关。

如汉文帝三年,罢太尉官,归属丞相,这年五月就是由灌婴率军还击匈奴的入侵。

景帝时,太尉职衔也只恢复了4年。

以此为背景来看,大司马替代太尉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

[8]汉武帝时改革了中央官制,把中央官员分为分为外朝官、内朝官。

外朝官有丞相及丞相之下的各六百石官。

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尚书,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

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9]三公之中以御史大夫等级最低,职能也比较模糊,一方面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

[9]在汉武帝之前,三公九卿制实际已有近代君主立宪的影子。

丞相为主要的治国大臣,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而日本由首相对天皇负责,天皇听政则在一千多年后的“明治维新”时期才有此景象。

但与此君主立宪制中不同的是,西汉的大司马依然对皇帝负责,军队依然为皇帝私人所有,而非国家。

[10]汉武帝之前,丞相的位高权重,连皇帝也不能不敬三分。

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

西汉,皇帝与丞相的冲突在武帝时达到高峰,本来汉武帝对田蚡言听计从,但田蚡得寸进尺。

[10]《资治通鉴》记载:田蚡每次上朝奏事,奏着谈上大半天,他推荐人作官,有的位居二千石,把皇上的权利都夺了去(任命官吏是皇帝的权利),皇帝就对他说:“你任命完了没有

我也打算任命官吏。

” 田蚡曾请求把考工官署的土地拨给她以扩建私宅,武帝发怒:“你为什么不干脆要武库”从此之后田蚡才稍稍收敛。

[8]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胁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台(令),从此之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的负责人,但实际权利已向尚书台。

丞相有过失,由尚书问状弹劾。

[11]相对于秦朝,三公之中职能变化最大的当属御史大夫了,汉文帝时下诏:“制诏御史,其除肉刑。

”从此,御史大夫成为全国最高的法官和监察官。

哀帝时又把御史大夫改叫大司空,再也不当法官了。

[11]西汉时的中央官制改革集中在汉武帝时期。

这次改革始于与太皇太后对抗时期,是以政治斗争为目的的变革,是被史家称为“大一统”一揽子改革的一部分。

汉武帝的改革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突出了皇权,削弱了(丞)相权,把中央官员分为内外朝更加强了中央机构为皇帝服务的职能。

至此之后,除前文所述哀帝,成帝对御史大夫和丞相的名称变更外,再无值得一谈之事。

[11]西汉末年,王莽相继为大司马、尚书令,逐渐掌握了实权,后自立为帝,国号新。

王莽不以国号“新”为理念,九卿的名字全以《尚书》的文章为准。

大司农改为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改为作士;太常改为秩宗;大鸿胪改为典乐;少府改为共工;还有,“光禄勋”等改为六监。

就连百官、宫室、郡县都换了名称。

但这些仅仅都是 “托古改字”而已,同“托古改制”是不一样的,换汤不换药。

[11]东汉从刘秀称帝起到曹丕废掉献帝共197年,其中以光武、明、章三帝时期为短暂兴盛,而后东汉历经外戚、宦官之祸,少数民族叛乱到黄巾起义,到最后所谓三国诸侯割据时代,一直是内乱不已。

所以东汉在前期基本继承西汉官制略有改革,而在中后期则因内乱的局面而逐步抬升了军事官职的地位,也有几人以文官而称雄于世。

[11]光武帝即位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27年后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并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称司徒,司空。

司空的职能已经从往日的监察“改行”去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

[11]东汉光武帝在对皇权的加强上,比起西汉更有过之尔不及。

光武帝亲政时,扩大尚书台的权利,职无不统。

《通考·职官考》云:“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11]三公被架空,只有议事功能,没有实际权利,以后尚书台成为东汉时期的决策机构,国家中央权利全部集中在皇帝的宫廷办公厅内,且三公往往因小事而被辞退,三公地位逐步降低。

最明显的就是(大)司徒,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丞相,再也没有西汉时期当皇帝上宾的好运气。

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

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

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12]东汉时期增加了太傅、太保拜为上公。

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

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

黄巾之乱后,董卓以太师自封,位在太傅、太保之上。

这些官位均不常设,历任太傅,太保书事都在死后被除其官名。

[13]东汉沿西汉旧制,同置九卿。

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

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为太尉所领;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为司徒所领;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为司空所领。

抛开现实意义不说,仅从官制的创新上来看,这是一项创新。

它削弱了司徒的职权,三公各行使一部分国家权利,使官制更加合理。

但从权利的角度上来看,司徒所领太仆、大鸿胪均是虚官。

太仆服侍皇帝,没有参与国家政事的权利。

大鸿胪执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这对一个自称天朝的国家来说,除了在某些施威仪时可利用外,其他时候无足轻重。

仅仅留下一个管人头的廷尉还有点文字上的地位。

[13]东汉自汉光武帝以来就战事频繁,所以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

有大将军,其次骠骑将军、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其中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

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

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

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13]东汉末年,诸侯割据,董卓、曹操分别掌握过中央政权。

董卓曾经集太师、大将军、相国为一身。

其中又以相国为尊,位居三公之上。

曹操掌权时,罢去太尉、司徒、司空,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为丞相,至其死。

[13]三国时期三国时期,窃汉朝天下的魏国实力最强,同时也是和东汉一脉相承的势力,在官制上也延续于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时期。

蜀国以汉朝正统自居,所以汉朝遗风比较重,但是在诸葛孔明治蜀时有无尚书台一说还有待考证。

吴国统治者坚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个别官职上动了动小手脚,但并没有值得一提的改革。

房玄龄评价到:“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

”在三国时期官制上的真正创新,大多出于魏国,其中以置中书省影响最大。

[14]曹操为魏王时,初置秘书令。

曹丕称帝初,改秘书令为中书省,有监、令两臣,由通达文学的士人担任,当时的文学就是现在所说的学术。

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属官。

尚书省在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实际上有些机密命令的下达并不通过尚书省。

从此尚书台的权利又渐渐转移到中书省,逐渐形成了中书“实握事要”,操纵政务的局面。

曹魏加强中书权力和扩大官制组织不但是这一个国家的事情,而且是整个三国时代官制的一大变化,影响极为深远,也备受重视。

历来被认为是中国官制史上中枢机要改变的一个标志。

原来都认为秦汉机要之位,由丞相而归三公。

东汉机要之位,由三公而归尚书。

魏晋机要之位,由尚书而归中书。

[14]两晋南北朝西晋虽承魏制,但相对于魏国改革汉代官制一样,西晋在中央官制的变动上迈的步子则更大了。

虽然都还有三公,也有九卿,也还听得到太傅、太保之类的官名。

但西晋已经逐渐继承并发展了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

这就是隋文帝所制三省六部的雏形了。

[15]自秦以来皇权和相权就一直是国家中央机构矛盾的焦点。

在汉武帝时,置尚书台,宰相的权利向尚书台转移,东汉时这样的转移更甚,尚书台位至宰相之上。

魏国初置中书省,尚书台的权利又向中书省转移。

西晋置中书省,本只是皇帝的侍从和顾问机构,但因亲近皇帝而显得很重要。

从三省的职权来看,他们都为皇帝服务,皇帝是国家的直接治理者,这与三公九卿制有根本区别。

皇帝为加强皇权,拼命的扩大三省权利,扩充三省机构,三公九卿制被严重冲击。

三公之中除丞相省置无恒且尚有实权外,九卿已徒有虚名,到了东晋时甚至已经可有可无。

东晋桓温说:“今事归台阁,而九卿为虚设,皆宜省并。

”台阁指的就是尚书省的别称。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法诫篇》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唐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

”因汉尚书台在宫禁内,乃有此称,掌与公府对举。

[11]哀帝省掉了光禄勋、大司农。

元帝省掉了太仆。

东晋后,大鸿胪有事则置,无事则省,宗正并到了太常之下,又省掉了少府。

于是乎,东晋后九卿就只剩下了三卿充充门面。

三公九卿一制名存实亡。

[13]到了南北朝时期,虽然朝代变更不止,少数民族入侵,但是在中央官制上并没有阻止三公九卿的进一步衰败。

刘宋出了一种“三公”“三司”“两大”的中央官制。

三公就指太傅,太师,太保;三司是太尉、司徒、司马;二大指大将军、大司马。

但已经不设九卿。

[15]隋朝隋朝统一中国后,隋文帝制三省六部,原本的三公也被取缔。

三公九卿制最终宣告寿终正寝。

4职务演变三公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

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

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秦不设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

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

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7]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

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

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

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

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

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

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7]东汉初仍设三公官。

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

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

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

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

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7]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

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

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

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

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

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

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7]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

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

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2]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

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

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

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

明、清同。

[2]九卿各代“九卿”不一。

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

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

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

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

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

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2]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

《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

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

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

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2]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

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

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

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2]5特点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

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

[16]1.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2.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

3.丞相位高权重4.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

6评价秦始皇设立 三公九卿 制度,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13]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

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

此后,一直到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古代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

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

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10]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

并且,制度之外其他中央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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