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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18-11-21 13:28

详细的会议主持稿格式及内容

1.介绍与会人员。

介绍顺序要按照级别和重要程度由高到低、由外到内。

如果有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的来宾参加会议,还要有表示感谢和敬意的词语。

有的会议法律上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始得举行,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词的开头应说明以下内容:(1)现有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2)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3)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人数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4)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5)说明出席大会或会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列席、旁听会议人员等。

2.进行会议程序。

介绍会议进行的各项程序并且按照会议程序进行各项议程。

会议主持词的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开会。

(2)介绍会议议程。

会议的议程应逐项写明。

(3)逐项进行会议议程。

(4)需要表决的,必须逐项表决,写出提示用语,如“同意这个议程草案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或者“现在请按表决器”。

(5)表决情况,即同意、反对、弃权、未按表决器等要逐项宣布。

3.会议简要总结。

会议各项内容进行完毕以后,要对会议进行简单总结。

(三)结语宣布会议休会、闭会。

有的还需要再次对参加会议人员表示感谢。

省政府领导与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主持词(2009年7月21日上午9: 00))

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在家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部门负贵人;省政府在家的副省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衬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如何介绍领导

应该先介绍,再介绍你的,这样体现贵司对客户的重视,而你的领导与你是自家人,应该后介绍,体现你们做事的谦虚低调例如:潘总是广西南宁正正公司的廖总,廖总是我们最忠实的合作伙伴之一,在我们这个行业里他在广西做得最大的...但是,在介绍他人的时候不要说得太多,免得另一方冷场,介绍完后,你可与领导一起与该客户沟通探讨市场问题等,也可离开让领导单独沟通,具体看情况而定。

还有,有领导在的话,不管他有没有你专业都因将领导摆在第一位,不可喧宾夺主,免得让客户觉得你没大没小,不会做人,或觉得公司不行,你可以尽量做些不相干的事如倒茶等.....

国庆60周年手抄报

10月1日是中国的国庆节.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开国大典,在隆隆的礼炮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聚集天安门广场的三十万军民进行了盛大的阅兵和庆祝游行.10月1日是我国的国庆节,为什么把这一天定为国庆节呢?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在1949年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伟大的转变.1949年9月的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节  1949年十月一日下午3时,北京3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典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主席庄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亲自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

毛主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

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随即举行阅兵式和群众游行。

朱德总司令检阅了海陆空军,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

同日,北京新华广播电台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实况广播。

这是中国人民广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实况广播,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同时联播。

  世界各国确定国庆节的依据千奇百怪。

据统计,全世界以国家建立的时间为国庆节的国家有35个。

以占领首都那天为国庆节的有古巴、柬埔寨等。

有些国家以国家独立日为国庆节。

1804年1月1日,海地人民歼灭了拿破仑的6万远征军,在太子港宣布独立,从此就把每年的1月1日定为国庆节。

墨西哥、加纳等国也是如此。

还有些国家以武装起义纪念日作为国庆节。

7月14日是法国国庆日。

1789年的这一天,巴黎人民攻占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推翻了君主政权。

另有一些国家以重大会议日为国庆节。

美国以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的日子为国庆日。

加拿大以英国议会1867年7月1日通过《大不列颠北美法案》这一天为国庆节。

还有以国家元首的生日为国庆节的,如尼泊尔、泰国、瑞典、荷兰、丹麦、比利时等国家  10月1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生日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

这里应该说明一点,在许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

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

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

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

时间是1949年9月21日。

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

  那么10月1日的国庆又是怎么回事呢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发言说:“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

”1949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并以这一天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

从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庆的节日了  国庆节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节日,但名称有所不同。

许多国家叫“国庆节”或“国庆日”,还有一些国家叫“独立日”或“独立节”,也有的叫“共和日”、“共和国日”、“革命日”、“解放日”、“国家复兴节”、“宪法日”等,还有直接以国名加上“日”的,如“澳大利亚日”、“巴基斯坦日”,有的则以国王的生日或登基日为国庆日,如遇国王更替,国庆的具体日期也随之更换  每逢国庆日,各国都要举行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以加强本国人民的爱国意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各国之间也都要相互表示祝贺。

逢五逢十的国庆日,有的还要扩大庆祝规模。

为庆祝国庆日,各国政府通常要举行一次国庆招待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出面主持,邀请驻在当地的各国使节和其他重要外宾参加。

但也有的国家不举行招待会,如美国、英国均不举行招待会。

  外国国庆节摘要  每逢8月9日,新加坡都会举行国庆大典,举国欢腾。

同时还有国庆检阅典礼,有战机和跳伞表演。

当总统检阅仪仗队后,3架F-16型猎鹰战斗机、6架F-5S\\\/T型战斗机及5架A-4SU超级天鹰战斗机,共14架战机排列成五星与弯月形飞过,队形就像是国旗上的五星弯月。

步兵队伍走过检阅台后,组成五星弯月队形的14架战机,又与3架军机——1架C-130大力士运输机、1架E-2C鹰眼空中预警机及1架福克50海事巡逻机飞越上空。

接着,7架直升机,包括切奴克、超级美洲豹及UH-1H型直升机以V字队形飞过  直升机飞过后,接下来就是令人屏息仰首,由5名武装部队突击队员呈献的跳伞表演,他们在1500米的高空,从大力士运输机上跳下,他们身上都背负着40公斤重的装备,政府大厦周围摩天大楼林立,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挑战。

  5月17日是挪威国庆节(又叫宪法日)。

在这个盛大的节日里,你会看到成千上万的人穿着民族服装,欢度佳节。

街上,从少女到老妇几乎都是背带式拖地长裙,红色、白色、黑色、绿色,在厚厚的毛呢或棉布上绣着鲜艳的花朵和图案,每个人的胸前都有漂亮的银制饰物,有的还披着配套的斗篷,戴着不同色彩的民族小帽,真是绚丽多彩。

男士的服装则从中世纪的宫廷礼服到21世纪的红色流行时装都有,也是千姿百态令人目不暇接。

有许多老人胸前戴满了各种各样的勋章,手拿文明棍,头戴高筒礼帽,颇有绅士风度.  这天,通向王宫的卡尔·约翰大街变成了人的海洋、花的海洋、国旗的海洋。

路两边临时竖起的高大旗杆上、楼顶上、阳台上、窗户上都飘扬着国旗  国庆游行开始的时候,国王穿着黑色礼服,站在观礼台中央;右边是身着红色礼服的王后;王后的右边是王子和公主。

一切都是那么自然,那么纯朴,一切都体现了人们发自内心的对祖国、对民族的无限热爱。

  德国10月3日的正式名称叫“统一日”,是法定节日,但并非“国庆日”。

与法国把7月14日、美国把7月4日、瑞士把8月1日作为国庆节不同的一点是,德国这个类似国庆的重要日子里并无重大事件发生,不像法国1789年7月14日革命群众攻占了巴士底狱、美国在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瑞士在1291年8月1日缔结永久同盟。

按照1990年统一后的规矩,各个州的首府轮流举办庆祝活动,如2000年轮到了德累斯顿。

所以,尽管是逢五逢十,首都没有举办隆重庄严的庆祝活动并不奇怪。

首都市民照样可以在秋季少有的明媚阳光下,尽情在勃兰登堡门前玩乐一番。

  尼日利亚的民族独立日为10月1日。

它是非洲古老的、人口最多的国家,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的民族文化,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尼日利亚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经济相当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贫困。

尼日利亚人民经过长期英勇斗争,终于在1960年10月1日赢得了民族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

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该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旗的诞生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稿启事。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

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

关于国旗的问题,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

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通过决议,选定了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决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  更换国旗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曾更换过一次。

  第一根国旗旗杆是1949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历史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

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升降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为此,国旗卫士们在降国旗时,练就了过硬的收旗动作: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更换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换一面。

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

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徽的诞生  1949年6月16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工作小组。

第6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方案,马叙伦,副组长叶剑英、沈雁冰任组长  1949年7月10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拟就《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对国徽设计提出要求:“(甲)中国特征;(乙)政权特征;(丙)形式须庄严富丽。

”9月25日,、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会议,协商国旗、国徽、国歌等问题。

这次会议上,大家对国徽应征图稿都不满意。

最后说:国旗决定了,国徽是否可慢一点决定,原小组还继续设计,等将来交给政府去决定。

9月27日召开的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旗、国都、纪年、国歌4个决议案。

大会主席团决定,邀请专家另行设计国徽图案。

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收到了政协的邀请,分别组成了由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领导的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和以美术家张仃为首的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组,展开设计竞赛。

  1950年6月20日,国徽审查小组召开会议,最后一次评审清华大学营建系与中央美术学院分别提出的方案,最终确定清华大学营建系梁思成、林徽因等8位教师设计的国徽方案中选,并送政协大会表决。

此后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意见,改进了国徽的稻穗细部形象。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全体会议上,主席主持通过决议,同意国徽审查组的报告和所拟定的国徽图案。

9月20日,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说明:“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  1950年下半年,中央人民政府把制作国徽的任务交给了沈阳第一机床厂。

1951年5月1日,由沈阳第一机床厂青年工人焦百顺、裴庆江、朱风仪等铸造出的中国第一枚金属国徽正式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  国歌的诞生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人民政协开会商讨国歌。

著名画家徐悲鸿和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委员力荐以《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

、周恩来当即表示支持他们的意见。

但有人认为新中国就要成立了,而此歌的歌词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已经过时了,主张改词。

周恩来发言,提醒大家要居安思危,安不忘危,留下这句话,让我们耳边警钟长鸣。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聂耳(1912-1935年)。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剧作家田汉作词;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创始人聂耳作曲。

这首歌原为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

影片《风云儿女》描写的是“九一八”之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中国的东三省,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一些知识分子从苦闷、彷徨中勇敢走向抗日前线。

田汉在写完这部电影故事以后,便遭反动派逮捕,主题歌词是写在一张香烟的锡箔衬纸上。

聂耳主动拿去歌词,在他去日本前完成歌谱初稿,到日本后不久,把歌谱全部完成寄回。

歌曲随电影的放映,更由于救亡运动的开展,流传于全国每一个角落,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

  “文革”中,由于田汉被打倒,歌词不让唱了,《国歌》只能由乐队演奏。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义勇军进行曲》新词。

改定国歌歌词后,各方面对此一直有不同意见,要求恢复国歌原来的歌词。

直到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撤销1978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词,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  国歌的诞生及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关头,凝聚着中华儿女“不做亡国奴”的怒吼 。

  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当时中华民族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

这首在中华大地上歌唱了近70年的歌曲,像一支战斗的号角,鼓舞了中华民族儿女去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去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去建设社会主义。

  1931年“九·一八”事变,拉开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序幕,“不作亡国奴”的吼声唤起了全国人民高昂的爱国热忱。

先后于1932年和1933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田汉、聂耳,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中。

  1934年春,田汉决定写一个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电影剧本。

在他刚完成一个故事梗概和一首主题歌的歌词时,就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

另一位共产党员、戏剧家夏衍接手将这个故事写成了电影剧本,聂耳主动要求为田汉写就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谱曲。

当他读到歌词“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

起来

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

前进

”他仿佛听到了母亲的呻吟、民族的呼声、祖国的召唤、战士的怒吼,爱国激情在胸中奔涌,雄壮、激昂的旋律从心中油然而生,很快就完成了曲谱初稿。

后来又在躲避国民党政府追捕的颠沛流离中完成了曲谱定稿。

一首表现中华民族的刚强性格,显示祖国尊严、充满同仇敌忾、团结御敌豪迈气概的革命战歌就这样诞生了。

这是聂耳短暂一生中的最后一个作品。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后,立即就像插上了翅膀,在祖国的大地上传唱开来。

伴随着“一二·九”运动的学潮,救亡运动的巨浪,抗日战争的烽火,解放战争的硝烟,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

这首革命歌曲甚至享誉海外,在全世界传播。

1940年美国著名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在纽约演唱了这首歌,接着他又灌制了一套名为《起来》的中国革命歌曲唱片,宋庆龄亲自为这套唱片撰写了序言。

在当时的反法西斯战线上,《义勇军进行曲》代表了中国人民最强音的一支战歌。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际,在盟军胜利凯旋的曲目中,《义勇军进行曲》赫然名列其中。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设立由55人组成的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马叙伦为召集人。

截至当日,第六小组共收到应征国歌632件,歌词694首。

9月25日,、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主持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人。

在座谈会上,马叙伦等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徐悲鸿、郭沫若等许多委员表示赞成。

因原歌词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等历史性的词句,郭沫若、田汉等建议将歌词修改一下,郭沫若并拟就了三段。

但是,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首歌曲是历史性的产物,为保持其完整性,词曲最好不作修改,并举法国的马赛曲为例。

黄炎培先生也赞成不修改歌词。

刚从国外回来的宗教界代表刘良模介绍了《义勇军进行曲》在国外传播情况后,认为《义勇军进行曲》获得了国内外人民一致颂扬,在国际上有它的影响,应采用作国歌。

主席和周恩来副主席赞成这种“安不忘危”的思想,认为新中国要达到真正安定、安全,还需要与内外敌人及各种艰难困苦奋斗。

周恩来副主席说:“用原来的歌词才能鼓动情感。

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

”国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中华民族危难关头,正是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

主席赞同和支持歌词不改。

经过讨论,除国徽一项继续由原小组设计外,其他各项议题均获一致意见。

会议结束时,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和大家一起放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

  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主席用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接着毛主席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关于国旗、国歌和年号的“新华社信箱”中,对将义勇军进行曲采用为国歌作了如下解释:“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

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造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

这与苏联人民曾长期以国际歌为国歌,法国人民今天仍以马赛曲为国歌的作用是一样的。

”  几经起伏,数度沧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唱了17年。

十年动乱期间,田汉受到“四人帮”迫害,他写的歌词不能再唱,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的曲谱。

  国庆节的来历  “国庆”一词,本指国家喜庆之事,最早见于西晋。

西晋的文学家陆机在《五等诸侯论》一文中就曾有“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其害”的记载、我国封建时代、国家喜庆的大事,莫大过于帝王的登基、诞辰(清朝称皇帝的生日为万岁节)等。

因而我国古代把皇帝即位、诞辰称为“国庆”。

今天称国家建立的纪念日为国庆。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

这里应该说明一点,在许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

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

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

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

时间是1949年9月21日。

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

那么10月1日的国庆又是怎么回事呢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发言说:“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

”1949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并以这一天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

从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庆的节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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