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容业开场白幽默
55(低音乐、话外音)各位亲爱的朋友我们的培训班还有五就要开幕啦
请大家做好准备,(音乐回位)。
6:58(低音乐)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的培训班还有两分钟就要啦
为了使大家有一个很好的学习环境,请大家遵守以下会场纪律——1、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2、关闭手机。
3、休息或就餐时先起立鼓掌送老师离场。
6:59:30换音乐、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的培训班还有30秒钟就要开幕啦
我们一起来高呼倒计时10……1,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请出我们今天的金牌主持人朱丽军女士(鼓掌)——出场音乐,主持人出场:“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晚上好
(好
鼓掌)我是本次培训班的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亲爱的朋友光临本次培训盛会
(鞠躬,鼓掌)我隆重宣布由美协主办、都邦承办的‘名利双收促销培训班’现在开幕”(鼓掌)3月12号--教授和他的专业促销团队帮助西安一家美容连锁店在‘五四剧院’做了一场大型促销会,增加了90万营业额和700名顾客,陕西电视台作专题新闻报道,请看大屏幕。
现在我们请中国美协付会长,--先生给我们讲话,大家掌声有请(鼓掌、音乐)……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会长。
朋友们,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
职业演讲家、成功学家。
幽默大师、中国天才训练创始人、美容业行销第一人、美容院促销天王--教授马上就要给我们分享‘如何让顾客源源不断的十大聚宝盆’,大家要不要
我提议全场起立迎接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大家一起来做个按摩热身运动,向左转,把手搭在前面朋友的肩上。
注意呀,是按摩不是按摸,按摩要不要小费呀
当我说‘要小费时’你就在她的腰部“挠”一下(音乐)来,按按头部1234、2234、3234、4234—太阳穴—揉揉颈部—肩部—捶捶背部—要小费(应变)向左转重复 朋友们,开不开心
(开心)快不快乐
(快乐)好
大家掌声响起(鼓掌)我还想听见你们的欢呼声
(欢呼)掌声不断、欢呼声不断
有请-大教授闪亮登场(音乐)掌声… 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教授精彩的演讲,教授的演讲好不好
(好)我提议全场起立、用最热烈的掌声欢送胡教授离场 以后每次上课时——朋友们,马上要上课啦,我们用掌声欢迎家人回到宝座——请各家庭成员围成一圈(左手放中间,握在一起,右手招财进宝)一齐喊出激励口号。
——起立按摩——教授出场 每次吃饭(到齐)——围圈“不是市场不景气、而是自己没创意、越是市场不景气、越要学习好创意”——站立“你好我好大家好、你吃我吃大家吃、开吃” 我们一起来做个好好玩的游戏,好不好
这个游戏的名字叫抓乌龟 (背对大家)请大家左手这样(竖食指)右手这样(手背朝上平伸)把右手放在你右边朋友左手的食指上(转身)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只要故事中出现乌龟这两个字,你就抓住右边的乌龟,注意哟
你的左手要躲开,有的朋友只想抓别人,左手傻呼呼的竖在那里,结果次次当乌龟,当我说预备时,大家就保持原状。
听明白了吗
预备,故事开始啦,在一座原始森林里,有一个乌黑的鸟窝——预备,鸟窝里爬出一只大乌鸦——预备,它张开翅膀,飞呀飞,飞呀飞,看见了一只老乌龟——预备,它就问,你有没有看见我的小乌龟呀——预备,哦,你的儿子在那边一口大池塘里跟一群乌贼在玩(起立、鼓掌、欢呼、教授入场) 促销会台词 2:00(7:00)倒计时,各位亲爱的朋友们,下午(晚上)好
【好
鼓掌】我是本次演讲会的主持人李--,非常感谢大家光临本次演讲盛会
我隆重宣布由××主办、××美容院承办的“让你的孩子成天才”大型演讲会现在开始
【鼓掌】这次演讲会得到了××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大力支持,现在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出××为我们讲话,大家掌声响起
【鼓掌、音乐】 2:04(7:04)我们用掌声感谢××的讲话,朋友们,这次演讲会得以成功举办还跟一位造福积德的大善人的努力分不开,为了让我们(××地方)的女性朋友们真正开心、快乐、幸福、孩子聪明、懂事、成绩好。
她(经过××辛苦)请来--教授。
朋友们,她是谁呀
对,她就是国家高级美容师××美容院的××院长,(××院长的成就)××院长同时还做了××善事,现在××院长又花了很多的心血和钞票请来--教授给我们演讲,我问她,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与你的生意没有一点关系的事呢
她说——我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在实现我当初开美容院的心愿,让每一位朋友做开心、快乐、幸福的女人,同时还是一位成功的好妈妈。
另外我还要告诉朋友们一个好消息,要还是不要
这次活动还得到法国都邦生物化妆品公司的赞助,所有到场的朋友赠送10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演讲会结束时会告诉大家领礼品的办法,好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出××院长给我们致辞【掌声、音乐】 2:08(7:08)我们再一次以热烈掌声感谢××院长为我们做出了这么多的奉献,还有一群美丽的天使在用一份特别的感恩的心装扮这个美丽的世界和每一个爱美的女人,请欣赏××美容院的美容师们献上的手语舞“感恩的心”。
掌声响起(鼓掌、音乐、中间音乐部分院长独白,后随美容师同跳) 2:13(7:13)朋友们,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就要到了,中国天才训练创始人,心理学家--教授马上就要与我们分享让你的孩子聪明、懂事、成绩优秀,还让你一生开心、快乐、幸福的方法,朋友们,要还是不要
--教授还是中国首富---训练顾问、记忆训练专家和幽默大师,听--教授的演讲就象欣赏赵本山的小品一样开心,又快乐又学到实用的方法,大家说好不好啊
(好、鼓掌)我提议大家站起来迎接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4:13(9:13)--教授讲的好不好
精不精彩
我们再一次以最热烈的掌声感谢--教授精彩的演讲,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要还是不要
所有到会的朋友都将得到由法国----生物化妆品公司赠送的价值10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请朋友们在明天、后天凭入场券到××美容院领取。
演讲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若有抽奖活动:朋友们,现在到了抽奖时间,想不想中奖(想),好,我们用掌声请出××为我们抽出今天的三(二、一)等奖,三(二、一)等奖是价值××元的奖品。
请大家把对奖券拿出来,看着对奖号,大家希望多少号中奖
奖号已经在我手中,第一个中奖号的第一个数字大家希望是几
第一个数字是×,第二个数字大家希望是几
第二个数字是×,我宣布中奖号码,请中了奖的朋友上领奖台领奖。
请××为我们颁今天的三(二、一)等奖。
粉蓝丝带真那么好效果
中华粉蓝丝带一生远离宫颈癌幸福工程以“让中国女性一生远离宫颈癌”为使命,普及防癌知识,开展卫生教育,使大规模防癌普查工作成为现实,为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与家庭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粉蓝丝带活动由中国生殖健康医学促进会、中华粉蓝丝带宫颈癌防治公益协会牵头、由中佳信集团出产品,在全国实行普及生殖保养的活动。
活动内容是以美容院、医疗诊所为场所,凡购买中佳信集团贝雅诗顿生殖美疗一组(3套)就由组委会送10套的生殖保养普及运动。
怎么做护肤品活动方案
1、 活动创意到位目前,数厂化妆品专卖店的促作是一种即时见效的营销战术,导致市场上的促销活动又多又滥,使消费者眼花嘹乱,并逐渐对中、小型的纯粹的促销(折价,赠送)活动失去兴趣。
要想在众多的促销活动脱颖而出,迅速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必须在活动创意上下功夫,力争符合SP活动的“三新四性”原则(此部分内容另有专稿)。
A、三新方针:新概念、新卖点、新活动形式 B、四性原则;促销性、公益性、权威性、新闻时事性。
2、 前期宣传造势到位促销活动的开展,需要更多人了解、认知,甚至直接产生行动-----购买产品,自然要众多的人知道并参与这个活动,才能达到我们的宣传和销售目的。
因此,必须要将活动通知最大面积地散播出去,这必须需要广告的配合, 活动电视字幕预告、广播活动用DM、报贴、海报、终端包装物上印刷活动通告(如台卡、立牌等)。
而且的,在发布活动通告的同时,进行产品功能机理的宣传,比纯粹的产品广告更引人关注而有效果。
3、政府公关到位所有的SP(尤其户外)活动,均要与众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打交道,活动能否顺利举行,与他们的支持关系甚大,一个部门出现卡壳,即可能整个活动改期或流产。
因此,我们在下面举办大型活动前,必须与经销商有个沟通过程,该申请提前申请。
一般来说,凡户外销售宣传性活动,首先须选定场地所有权部门的同意,获得工商局广告管理科的审批,取得环保、城建、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准行证”才能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因此,各市场人员从一进入当地市场起,均需要与客户沟通好该问题。
工作做到面前,以防患于未然。
4、组织分工到位 一般促销活动的执行,分前期准活动执行、活动后监控三个阶段,环环相扣,一个细节的不慎或疏忽即会将活动全盘砸锅,必须要求市场部活动执行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协作性,要求活动指挥具有大局观和周密细致的“小心眼”,在进行分工时做到环环紧扣,事事有人,人人有责,分工明确: ●活动准备期一般有下列事项: ① 与相关方面协商、对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等; ② 活动通告的发布(韩束新干线、户外宣传、小报投递等); ③ 活动用宣传品及礼品准备; ④ 货物准备; ⑤ 活动现场的提前勘测与布置; ⑥ 参与活动的美容师、化妆师、促销人员、城市美导等业务人员的分工与培训; ⑦ 与各销售终端进一步联系沟通,力争产品陈列面宽、展位突出、沟通到店老板到营业人员的全力配合。
能在店中进行全面的导购,并在终端形象下功夫,烘托销售氛围。
●活动执行:① 提前布置好现场,货物堆列、彩旗、横幅、展板、海报及其他宣传品,做到现场气氛浓烈、庄重。
② 人员分工明确:专人为店面拉人,专人迎接顾客,专人介绍产品、专人发放DM,有活动现场指挥一名,负责全局监控、局面控制、现场调度等事务。
③ 人人仪态端庄、大方,人人均有引导和产品介绍的义务,人人均有维持现场次序、人流引导、环境卫生的义务。
因此,需要促销及业务、宣传人员均熟知产品知识、了解目标人群基本护肤的常识掌,握竞争对手的优缺点,以便向消费者作诚恳、理性的产品介绍。
④ 把顺服力强的促销人员塑造成韩束专业美容顾问,周围人尽量把顾客引见给该促销人员,让专业美容顾问向消费者进行产品推荐。
⑤ 有优惠销售、试用装作为产品赠送时,以此作为维持现场气氛的手段: 现场人少时,向顾客送活动气球、小红旗、吸引人群;人较多时,选择向他们介绍产品;赠送看起来有价值的商品还必须严格按预约登记发放,以免出现争抢、场面混乱的现象。
● 活动后期工作 ①追踪活动过程,摄影师在活动过程中拍摄有主题含义的照片,或拍摄活动过程。
②由活动负责人召集全部参与活动人员进行活动得失分析与总结。
并在后面的几天密切关注活动后终端走货状况,完成书面活动总结报告。
由于所述,促销活动是最考验各市场部管理的条理性、工作的细密性、人员的团结性的,营销市场主管及员工应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更好地推动市场的发展。
5、现场气氛到位 促销活动的现场气氛,靠我们的宣传品布置、人员形象、现场组织来营造,现场气氛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活动的引人注目性、聚人的多少、销售量的大小及宣传效果,不容忽视。
① 现场宣传品一般有:A、横幅:要有主横幅(活动主题)(韩束走进终端搜寻榜样顾客造星活动)一至两条,产品横幅(功效及特点)数条,若节日需要祝福用横幅数条,除主横幅可略长,宽外,其余横幅均要求色标一致,字体统一、长宽一样、悬挂高度基本一致,横幅间距相当,具备优秀视觉效果。
B、彩旗:不同色彩间插,但字体、字样相同,距离相当,对活动桌椅、人员区形成半弧形包围或矩阵包围。
C、展板:展板摆放在活动用桌椅两侧或斜前方,用展板表述下列内容:产品介绍、企业简介、活动须知等。
D、桌椅:桌椅摆放整齐有序,统一用专业促销台。
E、其他:现场可将小挂旗,海报用绳子连成一串悬挂,烘托气氛。
在现场占地选择上,注意夏天避阳(阳光直射,消费者停留不久,自己员工也受累)避雨、冬天避风。
同时,位置要显眼,现场可聚集人容量大。
② 人员形象(促销人员全部身着公司统一制服) A、发放宣传品人员必须要有礼貌,不能胡乱塞给消费者,而是·面带笑容,说一声:·您好,某某产品优惠促销,同时用手指向活动现场·。
B、礼仪人员挂带绶带,大型活动时礼仪人员可着礼仪服装(不特别要求穿公司促销服装)以显示隆重气氛。
③ 现场组织 现场组织与调度主要有以下职责: A、让现场人群整齐有序; B、监督指导宣传人员及礼仪人员工作; C、现场促销及宣传气氛的把握; D、 活动进程时机的控制; G、防止竞争对手促销人员的干扰和捣乱。
6、人员培训到位 ① 业务销售、宣传人员: A、产品知识培训;对销售中的障碍问题如何回答;产品目标人群肌肤常识的培训; B、活动意义,重要性的讲述,提高士气和责任心; C、讲明各人须完成任务及分工情况。
7、终端建设到位 活动前后,均须进一步加强终端建设,因为: ① 活动前由于有一定活动告知广告力度,消费者可能会去终端了解本产品情况; ② 活动后产品知名度提高、认知面扩大,终端建设的到位程度将直接决定促销活动的后效应。
8、新闻报道到位 公益性活动的新闻预告,各种活动后的新闻报道及评述要抓好,将进一步有利于企业与产品的形象提升。
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在确定活动时间和场地后,密切关注天气的情况,雨水量多或可能下大雨的季节,应考虑活动侯选场地,一旦天气不好时,可尽量减少减低活动效果因素。
一般来说,每次活动若均能接上述几个“到位”去贯彻与执行,都能获得较好的促销成路演活动应要注意的问题。
时下盛行企业“路演”。
路演不仅被企业成功地移用,其概念和内涵已改变和延伸,成为包括媒体发布会、产品发布会、产品展示、产品试用、优惠热卖、以旧换新、现场咨询、填表抽奖、礼品派送、有奖问答、卡拉ok比赛、文艺表演、游戏比赛等多项内容的现场活动。
现在很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都开始积极采用路演的形式通过和消费者面对面的交流来宣传推广产品,相对动辄几十,上百万的广告费用来讲,路演的费用要低廉的多,但对于提高产品知名度和促进产品销售却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路演的效果如此好,如何策划一次成功的路演活动呢
一、路演的时间,地点选择恰当 至于什么样的时间,地点才算恰当,要看企业路演活动所针对的目标公众而定。
并非周末,节假日才是恰当的时间,也并非市内黄金地段才算恰当的地点,要充分考虑目标受众的活动习惯,活动地点。
如中国移动2004年为推广动感地带策划了很多路演活动,地点更多的选择在大学校园内。
二、活动现场的气氛吸引人 路演活动现场吸引的人群越多,效果越好。
如何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前来观看甚至参与活动呢
首先,活动现场的布置必须有吸引力,近可能用气球,彩带,音响来提高现场气氛,如果所推广的产品外包装比较耀眼,也可将包装拼起来美化现场或直接制作一大型包装。
活动开始前先来一段吸引人的节目(如活动针对老年人可先来一段京剧,活动针对年轻人可先来一段活力四射的街舞)将人群聚集到活动周围,主持人趁机介绍企业,产品及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
活动进行当中,可派人到活动周围散发精美的DM单,吸引消费者到活动现场;更好的办法则是制作大型的产品气模,请人穿上在活动周围四处游动,吸引人群。
蒙牛集团在重庆的某次路演活动就曾经请了两头“奶牛”,大大聚集了活动现场的人气。
活动的内容最好有创新,不要一味的唱歌,跳舞或是模仿电视上的游戏节目。
三、产品与活动有效融合 很多企业为了聚集人气,一味的选择歌舞,游戏等活动,却忽视了对产品的宣传。
为了吸引人群驻足观看,适当的文艺演出必不可少,但必须注意与产品的有效结合,不能搞成一场纯粹的文艺演出活动。
首先,现场的布置与产品结合。
如要宣传产品是来自大草原,活动的背景可设计成草原风光,包括现场的工作人员穿上大草原特色的服饰。
其次,活动的内容必须与产品水乳交融。
即使文艺节目或观众参加的游戏也要加强对产品诉求点的宣传。
如通过跳一段蒙古舞来加强蒙牛牛奶是大草原的奶;通过剥花生比赛来加强鲁花以花生为主。
重庆知名房地产公司――龙湖集团为推广龙湖北城天街曾在重庆市中心解放碑实施过一次路演活动,其中一个小品(演绎了龙湖一位业主身患绝症,邻居纷纷前来关照,鼓励的情节)即突破了一般文艺活动以唱歌,游戏为主的局限,又成功的将龙湖业主相互关爱,“湖大家庭善待你一生”的理念展示给观众。
最后,赠品的选择也要与产品相结合或就是产品本身。
笔者前几天曾经看到统一集团为推广泡椒牛肉面开展的路演活动 ,观众参加游戏后,统一送出的赠品是圆珠笔,餐巾纸等,如果将赠品换成一包统一泡椒牛肉面即节省了买赠品的麻烦有相当于做了一次免费派送样品,让观众不但参加活动还品尝了产品,一举两得,效果更好。
如果无法将产品作为赠品至少也应该选择与产品有关联的(如化妆品送美容手册,电脑送软盘等)或在赠品上印上企业名称作为流动广告,时刻提醒消费者。
四、活动细节考虑周到 无论策划什么活动,细节的考虑非常重要。
策划时要考虑活动实施那天气候如何;安全工作如何确保;发生意外事件(突然停电,人群拥挤)如何处理;活动时间是否合理(一般2-3小时)。
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提前到位检查一下: 舞台高度是否合理,舞台上悬挂的装饰品是否牢固, 舞台是否牢固,音响是否准备就绪,赠品是否准备妥当;宣传品是否准备妥当;演员、主持人是否就绪。
一般在户外开展的路演活动要事先到当地城管办好手续,做一些必要的沟通工作,笔者以前策划实施的一次路演活动,因企业事先未与当地城管搞好工作,结果活动实施一段时间被迫停止,大大损害了企业形象。
最后,要强调的是执行问题,策划的再好的路演活动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 所有的工作全白搭。
因此事先与执行活动的工作人员有效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而且策划者最好亲自参与到活动实施现场,指导实施,必要时做一些调整工作。
“母亲节”活动策划
移动梦网-我的地盘我主 美特斯邦威-寻常路 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 李,一切可能一品黄山,天高云淡心有多大 舞台就有多大! 联想,只要你想! 动感地带,我的地盘我做主
中国电信-沟通从心开始 安踏鞋业-我选择我喜欢 中国移动通信-我能等等! 真诚到永远 --海尔电器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美的空调)新飞冰箱: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我心飞翔 白沙集团 让世界自由联通 悠悠岁月酒 粒粒驮牌曲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呵呵呵
累死了,仅供参考啊
店铺招牌用明星照片算不算侵权
从法律意义上说是构成侵权的。
但是说句实话,现在大街上小店铺很多都是明星的招牌,人家懒得理你,起诉你的话也赔偿不了几块钱。
官方回答的话 是这样: 贵店的这种行为是明确构成侵权的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
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
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
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
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
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
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
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如对于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
例如,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
2000年7月5日,经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
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
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
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
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
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
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而使用公民肖像。
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
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
(如作品的命名等。
)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
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
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
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
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
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
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
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
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
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
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
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
(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
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
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
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
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
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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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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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
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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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
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
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新闻照片)。
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
”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
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
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
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
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
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
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
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
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理发店获奖感言发言稿
很荣幸被评2014年度的优工,这既是公司对我个人工作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我做后的一种鼓励,虽然这一年里我没有什么可炫耀的业绩,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兢兢业业,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多思考,多关注,为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尽自己的一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不辜负公司对我期望。
当选为公司2014年度的优秀员工,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激励。
加入公司近七年来,从一个对“电路板”这个名词仅仅有一点点模糊理解的门外汉,到现今不但已熟练掌握各类板件的工艺流程和一些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还能对一般板件的常见缺陷进行分析处理,整个过程离不开上级领导的认真教导和资深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秉承团结奋进的精神,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优秀队伍中来,让我们一起为CCTC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加油!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追求突出,无论何时何争做最好”,一直是我的座右铭,入厂以来历届优秀员工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沿着这个目标,我不断努力前进,我想优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颗奉献的心,敢于行动,愿意付出,才有收获。
获得优秀员工这个荣誉后,“优秀”这个词会鼓励我更加努力地去开展5S活动、TPM活动,用积极向上的态度去营造一个更加有战斗力的团体,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当选为优秀员工,仅仅是进步的起点,这将是我今后工作的鞭策和动力,它将推动我更加努力地完成公司的各项指标,做好每一件事,我决心在员工中起到革新技术,提高效率,发扬团队精神等带头作用;也决心为打造品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为将CCTC打造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奉献青春和力量!衷心希望我们这支队伍能够越来越壮大,努力为企业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