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会议中用什么主持词把领导请上台
领导讲话是领导参与公务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实施领导职能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高级领导还是基层领导,无论是机关领导还是企业领导,只要做领导工作,就离不开讲话。
在某些场合,领导即兴讲话,不需要讲话稿;但在正式场合,为了提高讲话质量,需要事先拟写好讲话稿或讲话提纲。
由于领导公务繁忙,一般需由秘书人员代拟讲话稿。
所以,掌握领导讲话稿的写作方法,是每个秘书人员应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
这里就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试论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领导讲话稿的类别领导讲话稿依据不同的场合、对象和用途,可以分为3类22种。
(一)会议类讲话稿这是领导讲话稿中数量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一“族”。
我们平时所说的“领导讲话稿”,主要是指这一类。
1.党代会、人代会等代表大会的报告。
内容一般是对上一届或上一次会议以来工作情况的回顾总结和对今后工作的部署。
要求内容全面,表述严谨、庄重。
2.会议开幕词。
一般在比较隆重的大型会议上使用。
内容主要是讲明会议的目的、意义及用法,要富有启示性、鼓舞性。
3.会议闭幕词或会议总结讲话稿。
主要是总结会议的收获,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富有号召性。
4.工作会议讲话稿。
根据既定的会议内容讲对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要求。
要讲得鲜明、透彻、实在。
5.动员会议讲话稿。
主要讲进行某项工作的意义和方法。
要讲得入情入理,振奋人心,鼓舞斗志。
6.庆功会、表彰会讲话稿。
主要是概括、总结、肯定受表彰单位或个人的成绩和经验,对其进行表彰、鼓励,对面上提出学习、推广的要求。
要富有激情和感召力。
7.庆祝会、纪念会讲话稿。
根据庆祝、纪念的主题,立足现实,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要讲得客观、准确、实际。
8.专题报告会的报告。
如学习理论心得报告,外出考察报告等。
内容要有厚度、深度,给人以启示和借鉴。
9.碰头会、汇报会讲话稿。
根据碰头、汇报的情况,肯定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调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要有具体要求,有力度。
10.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讲话稿。
充分运用与会人员看到和听到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要求学习、推广,促进工作。
要有较强的说服力、号召力。
11.研讨会、座谈会总结讲话稿。
根据与会人员发言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或进一步研讨的意见、要求。
要有较强的概括力和条理性。
12.综合性会议上的专题发言稿。
主要是分管某一条战线、某一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在综合性会议上就自己分管的战线或工作讲情况和意见。
要主题突出,富有资料性、参考性,并注意不过分强调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
要讲“实”,不要讲“虚”;要讲“适”,不要讲“过”。
13.在新旧领导工作交接会议上的讲话稿。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会议讲话稿。
在这种会议上往往有三个讲话,一是卸任领导的讲话,一是接任领导的讲话,一是上级领导的讲话。
卸任和接任领导的讲话,都要讲得谦虚、诚恳,并有表态的意思。
上级领导讲话,则要对双方都给予肯定,并对该级领导班子及下属提出一些要求和希望。
14.在各种邀请会、协作会、联席会上的讲话稿。
这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会议,这种会议面对的不是下级,而是外地、外部门的客人。
作为东道主发表讲话,要对客人表示欢迎,对本地、本部门的情况作一简介,还要讲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要讲得诚挚、热情、实在。
(二)宣传类讲话稿这是出于宣传某种主张、某项工作、某件事情的目的,在非会议场合的讲话稿。
1.通过广播发表讲话。
这种讲话形式在战争时期经常运用,、朱德等都曾通过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对解放区军民,对全国同胞,也对敌军发表过多次广播讲话。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同志也经常采用这种讲话方式。
广播讲话要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通过电视发表讲话。
这是电视普及以来不少领导同志经常采用的一种讲话方式,主要是用于纪念和庆祝某个节日。
有时也由领导同志搞电视讲座,讲授某一方面的知识。
除讲座可以稍长一些外,电视讲话也要求简短、通俗。
3.通过报纸发表书面讲话。
这也往往是为了纪念和庆祝某个节日而发表。
要篇幅简短,措词严谨,富有文采。
4.通过现场散发书面讲话。
如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在机场散发书面讲话。
主要是阐明对某项行动、某件事情的观点,要求简明、准确、适当。
(三)礼仪类讲话稿即出于感谢、答谢、慰问、庆贺等目的,在各种非会议仪式、场合的讲话稿。
1.签约仪式上的讲话稿。
这种讲话主要是对所签合作契约予以积极评价,对合作方表示感谢,对合作事项充满信心、寄予厚望。
要简短、礼貌。
2.接见、会见讲话稿。
接见下级单位的代表并发表讲话,主要是表示某种褒奖、慰问和鼓励;会见客人,主要是表示友好和友谊。
要简短、亲切。
3.文艺演出、文艺界联欢前的讲话稿。
主要是为了庆祝节日和表示友谊。
要简短、富于激情。
4.致辞。
包括欢迎词、感谢词、答谢词、慰问词、祝贺词等,用于专门的仪式或宴会等场合。
作为“致辞”,必须有别于一般的讲话,要措词严谨,具有文采,形成书面。
以上分类,主要是从讲话的场合、对象、用途的不同而划分的。
对于领导讲稿的种类,还可以从其他不同的角度来划分。
比如,可以讲话方向的角度来划分,分为下行、平行、上行三类。
下行讲话即指对下级的讲话;平行讲话即指那些礼仪性的讲话,向兄弟单位介绍情况和经验的讲话,在邀请会、协作会上的讲话等;上行讲话即某一级领导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发言,这对于上级来说显然不能算领导讲话,但对于本级秘书人员来讲,则是需要自己帮助起草和整理的“领导讲话稿”。
从讲话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总结性讲话稿、部署性讲话稿、号召性讲话稿、辅导性讲话稿、应酬性讲话稿等多种。
从讲话稿的规范与否来划分,还可以分为规范性讲话稿、(如党代会、人代会的报告)、非规范性讲话稿(其他讲话)或正式讲话稿、非正式讲话稿等等。
怎样分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针对不同讲话的内在需求,把握住它们的基本风格和特点,使自己写出的讲话稿具有强烈的“文体感”,起到“以文辅政”的作用。
二、领导讲话稿的效用各种不同种类的领导讲话稿有共同的普遍效用,又有其各不相同的特殊效用。
起草领导讲话稿,首先要摸清领导要讲什么,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和作用。
搞清楚了这一点,文稿的起草才会有明确的目标;有了明确的目标,在起草工作中才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针对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减少和避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总的来讲,领导讲话稿的基本效用应当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推动改革开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及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具体来讲,各种领导讲话稿应当分别产生以下效用:1.宣传真理。
在当前主要就是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重要政策。
领导同志所作的理论辅导性讲话稿要专门发挥这一作用,其他讲话稿也要体现这一作用。
如,江泽民1998年11月2日《在学习〈文选〉第三卷报告会上的讲话》,高度概括了《邓选》三卷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起到了最权威、最有力的宣传作用。
2.部署工作。
即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讲清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讲话成为该项工作开展的起点。
如1975年7月14日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军队整顿的任务》的讲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军队整顿的内容和方法。
3.提高认识。
对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事物,因高层次的领导同志站得高、看得远,进行深刻阐述和分析后,能使下级提高认识。
如1992年初南巡讲话中讲到,“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判断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发展才是硬道理”,“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文选》第三卷第370-383页)等,这些十分重要而深刻的论断,提高了全党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认识。
4.解放思想。
如1977年5月24日关于《“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谈话,同年7月1日关于《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思想》的讲话,指导和推动全党从“两个凡是”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重新恢复、确定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5.鼓舞士气。
如1978年3月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首先讲:“今天能够举行这样一个在我国科学史上空前的盛会,就清楚地表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肆意摧残科学事业、迫害知识分子的那种情景,一去不复还了。
”(《文选》第二卷82页)并在讲话中强调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真理,对建国28年来的科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给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极大的鼓舞。
这篇讲话稿宣告了“科学的春天”的到来。
6.申明观点。
如在1988年9月5日会见捷克总统胡萨克和9月12日听取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的两次谈话,提出和重申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观点,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7.褒扬正气。
如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追悼大会上所作的著名演讲《为人民服务》,借追悼张思德,提倡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篇讲话成了教育和激励后人的不朽名篇。
8.抨击歪风。
如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大会上的演讲《反对党八股》,列举了党八股的八条罪状,鞭辟入里,发人猛醒,对当时正在蔓延的党八股歪风起到了有力的遏制作用。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主持人是谁
现在是2014年了,建设部下发的2013版监理规范执行了。
因为你问的比较笼统,如果是市政项目、房建项目等建设部主管的项目,需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新规范,由业主方建设单位负责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如果是公路项目等由交通部主管的项目,需要由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议筹备阶段涉及的会议文书是发言稿吗
一、会议概述 会议的涵义与作用 组织会议,简称“办会”,是秘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什么是会议?简单地说,三个人以上、聚合在一起、就某个或某些议题进行讨论或解决,就是会议。
两个人谈话或讨论叫交谈或会谈,三个人以上,没有主持人又没有中心议题的谈话叫闲聊。
另外,众多人聚合在一起,也有主持人或主办人,但不是为了讨论或解决问题,而是为了显示某种精神或力量,或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也被称作什么“会”。
前者如庆祝会、欢迎会、声讨会等;后者如运动会、展销会、追悼会或者宴会、舞会,等等。
这些“会”,只是聚会,“会而不议”,和我们这里讨论的“会议”在性质上和作用上是有区别的。
通常,召开会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一定的地点,正式的会议还要冠以能反映会议内容、性质、人员、时间、地点等完整而确切的名称。
(1)会议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内容、性质,分为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学术会议、联席会议等;如按会议的形式,可分为小组会、座谈会、报告会等:按与会人员的成分,可分为党委会、董事会、记者招待会等;按照人数、规模,可分为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按照会议召开的规律或日期,可分为定期例会、临时性会议;此外,还有按会议的范围、地区、时间分类的。
(2)会议的作用。
无论什么会议,总要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总希望弄清什么问题,或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出什么结果。
总之,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是就会议的整体作用而言的。
比如,通过交流,取得了新的信息;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形成了正确的意见;通过表决,多数或一致作出了决定或决议;通过听取别人的报告或发言,受到启发或教育,等等。
会议的作用还应该从每一个与会者所起的作用来认识。
会议与会者一般有三种人: 一种是会议的主持人或召集人,一种是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还有一种是受邀请参加或列席的人员。
这三种人员都应起到自己应起的作用。
另外还有一种人员,既非主持人或正式与会者,又非受邀请者或列席者,但他们都参加会议。
自始至终为会议服务,对支持和保证会议取得预期效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就是秘书。
会议的要素 一般来说,会议有六个要素,即:与会者、主持人、议题、名称、时间、地点。
下面分别介绍之。
与会者 与会者就是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包括主持人,也包括秘书,但不包括在会场上的其他服务人员。
人们被召集来开会,是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的,而时间和精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效益,就是财富,只能创造,不能浪费。
因此,从原则上讲,参加会议的人应做到:该参加的一个不少,不该参加的一个不多。
具体地说,与会者应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合法性。
必要性。
这是指与会者必须是与会议直接有关的人员,也就是符合会议确定范围。
有权了解会情、提出意见、表示态度、作出决定的人;或是能提供信息、深化讨论、直接有助于会议达到预期效果的人。
重要性。
这里指的是与会者虽与会议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但却有利于会议的进展或扩大效果的人员。
这些人员通常是临时邀请的。
合法性。
这是指有些重要的会议,与会者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和法定的资格。
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与会者必须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党的代表大会首先必须是党员,其次必须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与会者必须是按照公司组织法和公司章程正式确定的董事或股东,等等。
有些会议组织者不注重与会者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合法性。
而只顾壮场面、求热闹,或是利用会议向上攀、拉关系.造成开幕式、闭幕式、拍照、宴请、发纪念品、参观游览时轰轰烈烈.而正式会议时反而稀稀拉拉、冷冷清清。
结果不仅是很大的浪费。
甚而冲淡或干扰了会议的主题。
这种做法是应该反对的。
主持人 主持人是会议过程中的主持者和引导者,也往往是会议的组织者和召集者,对会议的正常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起着领导和保证作用。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有经验、有能力、懂行的人,或是有相当地位、威望的人担任。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然主持人,是由其职务和地位,也就是由组织的章程或法规决定的。
如:单位的工作例会由单位领导人主持,党组织的会议由党的书记主持,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
主持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也可委托副职或其他相应的负责人主持。
另一种是临时的主持人,比如,各种代表会议,或几个单位、几个地区的联席会议,则由代表们选举或协商产生。
特别重大的会议,则需产生相应人数的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集体或轮流主持会议。
除了小型会议之外,大中型会议的主持人主持会议时通常需要秘书长或秘书协助。
议题 议题.是会议所要讨论的题目,所要研究的课题,或是所要解决的问题。
议题必须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又必须具有明确性和可行性。
会议围绕这样的议题展开讨论、进行研究,才容易取得共识或最后表决通过。
因此每次会议的议题应该尽可能集中、单一,不宜过多,不宜太分散。
尤其是不宜把许多互不相干的问题放在同一会议上讨论,使与会者的注意力分散,不利于解决问题。
议题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领导根据需要指定的;另一种是秘书调查研究、综合信息后提出。
再经领导审定的。
有些重大的代表会议,先由代表提出“提案”,由秘书或秘书处汇总。
再提交主席团或专门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成为列入会议议程的正式议题。
因此,议题还必须具有合法性。
名称 正式会议必须有一个恰当、确切的名称。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
会议的名称要求能概括并能显示会议的内容、性质、参加对象、主办单位或组织、时间、届次、地点或地区、范围、规模,等等。
会议名称必须用确切、规范的文字表达。
它既用于会前的“会议通知”,使与会者心中有数,作好准备;又用于会后的宣传,扩大会议的效果;更用于会议过程中使与会的全体成员产生凝聚力和 蓝严惑。
大中型的会议名称被制作成横幅大标语,置于会议主席台的上方或后方,作为会议的标志,简称“会标”。
会标必须用全称,不能随意省略,以免不通,产生误会。
时间 会议时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会议召开的时间;二是指整个会议所需要的时间、天数;三是指每次会议的时间限度。
会议召开时间。
某个会议什么时间召开最合适?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需要,如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通常放在周末的下午,一周即将结束,下一周就要开始,利于承上启下。
一年一度的职工代表会议,宜于年初召开,既利于总结上年的工作、生产成果,又利于讨论、部署新一年的工作、生产计划,通过各种预算等。
有些会议如农业生产、学校教育等本身就有很强的季节性或季度性。
其次是可能,即最好是每位与会者都能参加的时间。
如日本的有些企业召开各部门干部汇报会,常定在下班前半小时,而不是安排在刚上班时。
再次是适宜,即要考虑气候、环境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会议需要时间,可长可短,尽量紧缩。
少则几分钟、几十分钟;多则几天、十几天。
会议组织者应尽可能准确地预计需要时间,在会议通知中写明,便于与会者有计划地安排。
会议时间限度。
每次会议时间最好不超过一小时。
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应该安排中间休息。
地点 会议地点,又称“会址”。
既是指会议召开的地区、城乡,又是指会议召开的具体会场。
为了使会议取得预期效果,选择会议的最佳会址也得考虑多种因素。
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大因素,一般在首都北京或其他中心城市如上海、武汉、广州、西安等地召开。
专业性会议,应选择富有专业特征的城乡地区召开,以便结合现场考察。
小型的、经常性的会议就安排在单位的会议室。
选择会址,还要考虑会场设施、交通条件、安全保卫、气候与环境条件等因素。
二、会前准备 在领导确定了会议诸要素以后,顶尖秘书就应着手做准备工作了。
会前准备很重要,不允许有丝毫的疏漏差错。
会前准备充分是会议成功的保证。
会议计划和成本预算 开会需要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又往往占用一些工作、生产时间。
为了使开会与日常工作、生产互相结合、促进,而不是互相冲突、抵耗,会议必须要有计划。
开会也是一种投入与产出,尽管投人往往是有形的,产出往往是无形的,但总是以最少的投人争取最大的产出。
因此,会议应该计算成本,作出预算,包括在会议计划之中。
(1)会议计划。
会议计划首先应明确会议的目的和任务,确定会议的名称、出席对象、主持人、规模、规格、召开时间、需用时间、地点、议程等,即会议六要素的具体化。
其次会议计划应明确会议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如需用哪些文件,会场怎样布置,是否需要食宿、车辆,是否安排参观、文化娱乐等其他活动。
’ 再次决定会议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必要时成立筹备组、临时秘书处或筹备委员会。
会议计划由秘书制订、提出。
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再由秘书或秘书处组织人员。
分头按计划执行。
机关、单位内部的小型会议也应有计划,使组织成员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安排。
部门的会议至少应提前一星期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订出一周会议安排表,使各部门工作不致相互冲突,领导也可有选择、有计划地参加部门会议,有利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议纪要在形式上分哪两类型
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哪几种 会议纪要的分类与写作 会议纪要的分类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从会议出席人员来划分,有全体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会议纪要。
工作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纪要等。
二是从会议纪要的内容上划分,有决议型会议纪要、部署型会议纪要、务虚型会议纪要、学术型会议纪要等。
会议纪要可以上报,也可以下发,但它的发放范围比较窄,一般只发与会议纪要的内容有关的单位。
会议纪要的发布形式有三种:一是用专用版头印发;二是用通用版头印发;三是用其他形式印发。
会议纪要的种类较多,会议纪要的写法大同小异,都要做到开门见山,实事求是,对问题的处理恰当,表述准确,观点鲜明,语言生动,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纪要的版头、发文字号、标题、成文日期、正文、参加会议人员、发送(收文)单位等部分组成。
版头。
会议纪要一般用会议纪要的专用版头印发,很少用通用版头和其他形式印发。
其专用版头,根据会议纪要的分类确定版头形式。
在党的机关,常用的会议纪要分类及版头有:“中共xx常委会议纪要“、“中共xx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共xx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在行政机关,常用的会议纪要分类及版头有:“xx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xx人民政府x长会议纪要”,“xxx办公会议纪要”等。
其字体大小,与通用的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制作标准相同。
发文字号。
是指会议纪要的发文字号,由纪要类别、年份及顺序号组成,纪要类别又由组织机构所在地方代字、机构与会议简称、“纪要”三部分组成,举个实例,“x常会纪要[XX]4号”。
用会议纪要专用版头印发的会议纪要,也可以省略纪要类别,举个实例“[XX]36次”,因为版头是专用的,不会发生歧义。
需要引用时,连版头与发文字号一起引用。
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是“会议纪要”前加会议主题,举个实例,《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会议纪要》。
这种标题,适用于联席会议纪要、二是“纪要”前加会议名称,举个实例《xx人民政府第8次办公会议纪要》。
这种标题,适用于机关、单位独立召开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一般情况下,用专用版头印发的会议纪要,没有标题,在横隔线之下空两行直接撰写正文。
成文日期。
会议纪要有标题的,须标注成文日期,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无标题的,不标注成文日期。
正文。
一般有开头、主体两个部分,有的还有结尾部分。
开头部分。
简明扼要地撰写会议的概况,主要包含会议的目的、主题、召集单位及主持人,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会议就什么问题进行了讨论,哪些领导干部到会并在会议上讲了活、发了言或进行了总结,会议的效果等。
然后以过渡语“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承上启下。
主体部分。
撰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的意见、议定的事项或作出的决定等。
议定的事项包含对会议研究问题的处理意见、今后的工作任务及实施措施和要求等。
主体部分是会议纪要的核心,在撰写之前,要认真地做好会议记录,作为撰写会议纪要的依据。
要根据会议的内容,认真进行综合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整理,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成果反映出来。
其结构安排有四种方法:按会议研究的内容(问题)的顺序撰写,逐个说明会议研究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作出的决定等。
这种方法符合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一个一个问题分开写明、写清为止。
把会议研究的内容(问题)归纳分类,然后分项撰写。
这种方法符合重要的座谈会、学术会议、研讨会和会议内容比较复杂的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
按事物发展的规律来写。
这种方法符合专题或专门性会议的会议纪要。
一般包含对过去工作的评价、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对未来工作的总要求和总任务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按专题分项进行撰写。
这种方法适用于研究具体工作的会议纪要,即会议研究的议题所涉及的事项要一一交待清楚,包含对研究事项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等。
每一个部分或每一个自然段的开头,可以用序数,也可以用冠以会议纪要的专用开头语,举个实例,“会议认为”、“会议特别强调”、“会议决定”、“会议指出”、“大家提出”等。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监理在监理例会发言该怎么说,总监不在工地时总监代表是不是该主持,主持会议的程序又是什么?
监监理例会上要对上周纪要的落实进行检查,同要对上周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进行讲评。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主持,如果总监不在,总监代表可代为主持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的主持程序如下: 1、检查上周的会议落实情况。
2、承包商汇报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3、监理对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建设单位提相关要求。
5、主持人总结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