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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开放日活动主持词

时间:2020-06-01 13:44

怎么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纪律讲规矩讲党课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

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

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

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

党的第一部党章就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

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

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

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

与此同时,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

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

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

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

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

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

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

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

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

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

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

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

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

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

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从我市来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70人,较2013年增长141.4%。

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不正之风,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我们去年一年查处了18起这方面的典型,最近还接到有群众举报和反映,说明一些人在高压态势下还不知收敛。

个别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

一些干部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

有的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有的热衷于打探消息,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别想知道,捕捉到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就到处传播,对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和干部,也在背后议论,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么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

有的干部自由散漫,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脱岗离岗都不向组织汇报。

有的干部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

有的信奉“有能力不如有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搞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不愿负责。

还有个别干部对个人名利得失斤斤计较,干工作讲条件,跟组织讨价还价,等等。

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也能反映出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或者倾向。

这些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涣散斗志,削弱甚至瓦解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直接危害我们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

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

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前年我们已开展过“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

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

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

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

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靠讲规矩。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三)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和市委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

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

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

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

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

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五)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

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

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

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

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因为我们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

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党的规矩的惩戒性被“软化”。

过去,各级党委、纪委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惩治腐败、作风效能等方面,甚至帮助职能部门做“开山斧”,而对政治纪律监督不够严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案例较少,导致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

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

所以,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酒桌劝酒词和推酒词

一、劝酒令  1、人在江湖走,不能离了酒;人在江湖飘,那能不喝高。

  2、会喝一两的喝二两, 这样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 这样同志党培养!会喝半斤的喝壹斤, 这样哥们最贴心!会喝壹斤的喝壹桶, 回头提拔当副总!会喝壹桶的喝壹缸, 酒厂厂长让你当! 情人的泪,一滴就醉;多情的心,一揉就碎;恩恩怨怨没有是与非,谁能猜得对,爱情这杯酒,谁喝都得醉。

  3、只要感情好,不管喝多少;只要感情深,假的也当真;只要感情有,什么都是酒。

  4、爱要怎么说出口,倒在杯里全是酒,一杯一杯又一杯,喝死我都不放手

  5、革命的红酒餐餐醉,喝得大家头碰头,见了老婆说没醉,还能喝上三大杯

  6、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甘为革命献肠胃,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红了眼睛喝坏了胃,喝得手软脚也软,喝得记忆大减退。

喝得群众翻白眼,喝得单位缺经费;喝得老婆流眼泪,晚上睡觉背靠背,一状告到纪委会,书记听了手一挥,能喝不喝也不对,我们也是天天醉

  7、工作就是开会,协调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领导说的都对

喝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不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

  8、喝酒五步曲:斟酒时斜风细雨,劝酒时甜言蜜语,喝酒时豪言壮语,喝多了胡言乱语,到最后倾盆大雨。

  9、今日酒,今日醉,不要活得太疲惫;好也过,歹也过,只求心情还不错。

< p>  10、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酒足饭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对。

两醉汉走在铁轨上,一个抱怨:这楼梯怎么没个完

另一个哼了一声说:它的扶手还这么低。

  11、两酒鬼相遇,一说:我苦啊

老婆花光了我的钱跑了。

另一人说:你算好的了,我老婆花光我的钱还不肯走

  12、能喝啤酒喝白酒,这样的干部不能走;能喝二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最放心;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

  13、你是葡萄酒,我是夜光杯;你为我美丽,我为你陶醉;今生有你来相伴,大醉一生不后悔

  14、先生:醉翁之意不在酒。

小姐:酒之意不在翁。

小姐:不在一棵树上吊死。

先生:不让一人吊死树。

现代男人:喝酒,一瓶两瓶不醉。

跳舞,三步四步都会。

打麻将,五天六天不睡。

做起工作尽打磕睡

< p>  15、想醉,把酒留在胃;怕醉,白水往里兑;真醉,敢喝敌敌畏;烂醉,桌子底下睡;装醉,忘了给小费。

  16、一杯两杯大步走,三杯四杯扶墙走,五杯六杯墙走我不走,喝上一斤妹妹抱我走

  17、一两二两不是酒,三两四两漱漱口,五两六两才是酒,七两八两扶墙走,九两十两墙走人不走。

  18、一手拿酒瓶,一手拿文凭;外边供着个花瓶,家里扶着个醋瓶;对上级要摆平,对下级要铲平

早上喝酒不能多,今晚还有好几桌;中午喝酒不能醉,下午部门要开会;晚上喝酒不能倒,免得老婆到处找。

  19、这酒啊看起来像水,喝到嘴里辣嘴,喝到肚里闹鬼,走起路来绊腿,半夜起来找水,早上醒来后悔。

  3158  20、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令打酒官司的人喝一杯。

  21、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连干三杯酒,你说苦不苦

  22、,处处闻啼鸟,举杯问小姐,我该喝多少

---小姐说了算  23、,这杯我请小姐陪。

---与在座小姐对饮一杯  24、跟着感觉走,这次我喝酒。

---咳,没办法,喝了吧  25、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

  26、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27、酒量不高怕丢愁,自我约束不喝酒。

  28、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  29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

---请经商下海者喝一杯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

---与新老朋友共干一杯  30、,半斤八两只等闲。

---好酒量,喝一杯  31、危难之处显身手,妹妹(兄弟)替哥喝杯酒。

  32、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自饮一杯  33、东风吹,战鼓擂,今天喝酒谁怕谁

  34、,少喝一杯行不行

  35、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36、商品经济大流通,开放搞活喝两盅。

  37、劝酒者起身敬酒,被劝者会说:屁股一抬,喝了重来,意让劝酒者再喝一个,此时劝酒者应对:屁股一动,表示尊重。

  38、男人不喝酒,交不到好朋友。

  39、女士劝酒: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领导到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

女士和领导碰杯: 领导在上我在下,您说来几下来几下。

  40、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

  41、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42、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43、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 东风吹,战鼓雷,今天喝酒谁怕谁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44、男人不喝酒活的象条狗,男人不抽烟活的象太监,女人不化妆白活在世上,男人不抽烟白活在人间。

  45、半斤不当酒,一斤扶墙走,斤半墙走我不走。

  46、酒逢知已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赶紧跑。

  47、辣酒涮牙,啤酒当茶

6个6啊

哥两好啊

谁怕谁啊,乌龟怕铁锤啊

  48、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49、主人举杯对在座的说道:女人大点口,男人全进去。

  50、小快活,顺墙摸;大快活,顺地拖。

  51、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52、不会喝酒,前途没有,一喝九量,重点培养,只喝饮料,领导不要,能喝不输,领导秘书,一喝就倒,官位难保,长喝嫌少,人才难找,一半就跑,升官还早,全程领跑,未来领导。

  53、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大口喝  54、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55、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56、百川到东海,何时再干杯,现在不喝酒,将来徒伤悲  57、感情铁不铁? 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 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58、会喝一两的喝二两, 这样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 这样同志党培养!会喝半斤的喝壹斤, 这样哥们最贴心!会喝壹斤的喝壹桶, 回头提拔当副总!会喝壹桶的喝壹缸, 酒厂厂长让你当!  59、出门在外老婆交代,少喝酒、多叨菜,够不着了站起来。

  60、输了咱不喝,赢了咱倒赖,吃不完了兜回来。

  61、酒是米做,不喝不行。

B是肉做,不日罪过。

酒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  62、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

(喝冰水找理由)  二、拒酒词=====社交必备  酒桌这个交际场所,是挺考验人的。

你不能喝酒,最好学会拒酒;你不能酒量让新友们痛快,那就凭三寸不烂之舌让大伙儿开心。

这样,你即时伤自己的身体,又不让劝酒者扫兴。

下面介绍几条“拒酒词”,你看好使不

  一、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  你可以展开说:“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也难成全一个爱情。

只有感情不够。

才用玫瑰来凑。

因此,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

我不希望我们的感情掺合那么多'水分’。

我虽然喝了一点儿,但这一点儿是一滴浓浓的情。

点点滴滴都是情嘛

”  二、只要感情到了位,不喝也会陶醉  你试试这样说:“跟你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苦痛;跟你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感动。

我们走到一块,说明我们感情到了位。

只要感情到了位,不喝也陶醉。

  三、只要感情有,喝什么都是酒  你如果确实不能沾酒,就不妨说服对方,以饮料或茶水代酒。

你问他:“我俩有没有感情

”他会答:“你

”你顺势说:“只要感情有,喝什么都是酒。

感情是什么

感情就是理解,理解万岁

”你然后以茶代酒,表示一下。

  四、感情浅,哪怕喝大碗;感情深,哪怕舔一舔  酒桌上,千言万语,无非归结一个字“喝”。

如:“你不喝这杯酒,一定嫌我长得丑。

”如:“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舔一舔。

”劝酒者把喝酒的多少与人的美丑和感情的深浅扯到一块。

你可以驳倒它们的联系:“如果感情的深浅与喝酒的多少成正比,我们这么深的感情,一杯酒不足以体现。

我们应该跳进酒缸里,因为我们多年交情,清深似海。

其实,感情浅,哪怕喝大碗;感情深,哪怕舔一舔。

”  五、为了不伤感情,我喝;为了不伤身体,我喝一点  他劝你:“喝

感情铁,喝出血

宁伤身体,不伤感情;宁把肠胃喝个洞,也不让感情裂个缝

”这是不理性的表现,你可以这样回答:“我们要理性消费,理性喝酒。

'留一半清醒,留一半西醉,至少在梦里有你伴随’,我是身体和感情都不愿伤害的人。

没有身体,就不有能体现感情;没有感情,就是行尸走肉

为了不伤感情,我喝;为了不伤身体,我喝一点儿。

”  六、在这开心一刻,让我们来做选择题吧

  我们思路打开一些,拒酒的办法就来了。

他要借酒表达对你的情和意,你便说;“开心一刻是可以做选择题的。

表达情和意,可以:A.拥抱,B.拉手,C.喝酒,任先选一项。

我敬你,就让你选;你敬我,应该该让我选。

现在,我选择A.拥抱,好吗

”  七、君子动口,不动手  他要你干杯,你可以巧没“二难”,请君入瓮。

你问他:“你是愿意当君子还是愿意当小人

请你先回答这个问题。

”他如果说“愿意当君子”,你便说“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水代酒,或者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动口喝”,请他喝;他如果说“愿意当小人”,你便说“我不跟小人喝酒”,然后笑着坐下,他也无可奈何。

  总之,拒酒词、拒酒的办法还有很多,要随机应变,““。

酒文化中既有劝酒词,也有拒酒词,你没有酒量,凭着你的机智和口才也可以在交际场上应对周旋,游刃有余。

  补充: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就赶紧跑。

  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感情铁不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

感情深不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喝酒不喝白,感情上不来。

2010年6-8月时事政治

官员问责制百科名片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目录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展开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

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

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

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

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

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第四,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政府。

在一个强调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求所有参与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助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明确政府及其行政官员应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及其行政官员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塑造一个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当代责任政府。

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从源头上对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防止和阻止其滥用、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

同时,行政问责制还弥补了国家法律上的空白,不仅对行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责任政府的效率。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五,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

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

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问责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也都有所不同。

但是,在掌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有权必有责、违规违法必追究的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问责制比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在外延上更为宽泛。

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究;而行政问责,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

因此,行政问责的指向是: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

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不清楚,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很难下结论。

责、权不清晰,会导致责任人不清,问责的效果难免就会打折扣,一个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

所以官员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对每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有明确的划定,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官员,而现实中在这一方面至今仍存在着不足。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所谓问责主体,就是由谁来问责。

在我国官员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比较单一,我们更多实行的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而事实上,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是人民,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是人民群众。

按照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

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得不到体现。

上级机关问责下级机关,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

所以问责主体缺位,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是当前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

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在迄今公开“问责”的所有案例中,除几位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应负何责、受何处罚、问责程序怎样进行均未对公众有所说明。

这就使得“问责”表面上是问出了一个大快民心的“责任”,但最终仍然“问”得一头雾水。

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

而且如果“问责制度”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可能导致上级领导裁量权的扩大,甚至主要领导一言而定这样的负面影响。

所以,官员问责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其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编辑本段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当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

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

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

而且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只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

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

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

其次,媒体代民问责。

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

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地制约,把法规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

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

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

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 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

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

二是问责的启动程序。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

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

  编辑本段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

官员问责制推动了我国向责任政府转型的重要一步。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官员问责制起源于西方。

是伴随着现代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在西方问责制的典型国家美国。

因“水门事件”被迫辞职的尼克松总统和身陷“性丑闻”案的克林顿总统都曾因为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而遭到弹劾危机。

“问责制”真正进入国人的视野还是在本世纪初。

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2002年7月1日,香港正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此后,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来7个月内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官员。

2003年的非典时期,发生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的一次重大实践。

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问责制的启动。

被认为是中南海领导人民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

此后,官员问责的热潮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一系列密集的问责事件之后,“引咎辞职”成为街谈巷议的高频词汇,而“撤职”、“免职”这些曾经让人觉得刺眼的词,也在“问责风暴年”里逐渐被公众所熟知: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2008年6月29日,与“华南虎事件”相关的1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两位副厅长被免去副厅长职务2008年9月,国家开始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免去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免去王文华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才刚刚起步,但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了重要意义。

首先,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官员施政设置行为准则。

一方面,问责制明确了官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标准和精神追求,是从积极面向进行的教育和引导。

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通过对有关施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使问责对象对其行为和责任有一定的预期。

促使其自觉履行职责,减少被问责的可能。

其次,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公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保障。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社会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公众将权力授予政府,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限制自身行为;政府进一步将权力分配给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的官员成为公众授权的最终代理人。

政府和官员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维护公众利益。

而问责制度正是对他们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力保障。

第三,官员问责制能够为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提供依据。

问责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

它们协调配合,构建了一套涉及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过程等内容的制度规范。

确保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的活动既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又能达到惩戒问题官员的效果。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责主体缺位。

以问责主体为标准,问责可分为来自机关内部的同体问责和来自机关外部的异体问责。

在我国,对官员的问责主要采取了同体问责的方式,异体问责相对比较薄弱。

自2003年以来,几起社会影响重大的问责事件,如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湖南嘉禾非法强制拆迁事件,都是在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后,上级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才做出严肃处理的。

人大、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介作为异体问责的主体对此几乎没有什么作为。

又因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活动的途径有限,公众难以行使监督权,使官员权力的真正来源者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但同体问责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同体问责具有内部性和非公开性,缺乏透明度,难免让人质疑它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大多数问责事件都是上问下责,即下级因为失职而被上级免职或要求辞职,上级官员失职则无人问责。

因此,承担责任的永远是下级。

问责制对上级官员没有约束力。

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异体问责的重要性。

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相互补充。

才能构筑起官员问责制的坚实堡垒。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地方、各部门对问责制应落实到哪一层级、覆盖到什么范围规定不一。

例如,海南省和重庆市关于行政问责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名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前者规定的问责对象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后者问责的范围则较为狭窄。

仅限于“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是事后问责比重较大。

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现行的问责制度主要是对具体的、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进行处理。

特别是由于官员失职或渎职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意味着,只有发生了事故。

才有相应的问责。

官员问责制变成了简单的惩处措施。

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

任何官员在被公众授予权力时,即对公众承担了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因此,上至领导干部。

下至一般公务人员。

都应当无一例外地成为问责的对象。

而问责制关键是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因为正是在日常工作中的疏忽造成了事故频发的现状:更多地进行事前问责,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问责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理论上,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撤职、免职以及刑事处罚等。

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是以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为主。

从总体上看。

这种做法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偏小,有关问责形式的规定也未与其他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相衔接。

追究问题官员的责任。

至少能够使受害者和家属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满足,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但在目前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还未真正体系化的条件下。

问责主体往往只顾及到安抚群众的方面。

这实际上是把官员的命运完全交由民意来安排。

加大了问责的不确定性,最终将导致官员在各自岗位上如履薄冰,或者“胡乱”作为,或者选择做“太平官”、“庸官”。

(四)问责程序、救济程序以及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

在问责程序方面,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

因此,问责程序的启动往往随意性较大,如果社会反响不够强烈,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问责过程也往往只是以官员级别和事件影响为基础。

难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问责程序的不公开,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利于问责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问责关系中,问责主体相对处于优势地位,而官员应享有的救济途径不畅通,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有关司法救济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该条或其他条文中。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20条甚至直接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为最终决定”——剥夺了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也排除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一事项上的司法管辖权。

在官员问责制深入人心之际。

“假问责”、“问责秀”等负面报道也不断浮现。

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问责仅仅是为了暂时平息民愤,或者转移公众视线,受到问责的官员很快便能官复原职或被另外委以他任。

这并不是要说明那些曾经受过处罚、处分的官员今后一定不能再上岗。

而是要求官员被重新任用的过程应当透明、公开。

或者明确设置一些出口。

给这类官员戴罪立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上述对官员问责制理论与实践的探究,在一定意义上为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解决路径。

但综合我国国情及以上各方面问题来看,有三个方面工作极为紧迫。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

问责文化是官员问责制的灵魂。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问责文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具体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官员责任意识与公众问责意识的淡薄。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以及官僚系统中按照职位高低分配权力和资源的传统,一直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官员方面:权力崇拜早已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老百姓才是自己的“主人”,官员的职责应当是“为民服务”。

在公众方面:普通百姓普遍缺乏公民意识、维权意识。

中国老百姓的善良忍耐和不与官争的传统心态,成全了多少官僚的骄横跋扈观念。

如果社会上下难以自发形成问责理念和问责文化。

我们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方式来营造一种问责氛围。

一方面,要对官员进行问责教育,培养责任意识,使“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习惯。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

就是要改变公众对政治的冷漠态度。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积极行使权利。

公众的责任追究意识将是对问责文化建设的最好支持。

当然,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也应尽快跟上。

使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二)明确职责权限。

官员问责制的前提是职责明确。

但我国目前在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权限范围上缺乏规范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实践中。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是由党委研究、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由行政官员承担责任。

第二,正副职之间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由“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了具体分管工作的副职。

第三。

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问责任界限模糊,发生事故互相推诿,利益之所在则争先恐后。

当前,问责对象难以准确定位的问题很大程度要归因于对官员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

为保证官员问责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比例,层层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每一级别和每一岗位。

(三)建立官员问责制的完整体系。

制度是实现问责功能的有力保障。

在制度方面,法律法规的系统化首当其冲。

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实现问责制的刚性化和规范化。

使官员和酱通百姓对问责条件、问责过程、问责结果等各方面规定一目了然,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问责制的全国性法律,对官员进行问责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位阶较低、问责标准不明确。

而且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程序等方面严重缺乏统一性。

此外,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规则或办法时不重视当地实际地生搬硬套,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问责也难免流于形式。

问责制法律化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

目前,对官员的问责常止于“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这类处理结果与一些事故的严重程度、伤亡损失程度极不相称,难以使公众信服。

因此,问题官员如果触犯了刑法,不仅负有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真正平复受害者和广大群众的心理,也对其他官员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

建立问责法律体系的工程浩大。

既要综合考虑我国国情以及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又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

建立、健全问责法律体系正是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终极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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