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是谁
李先念为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 第七届全国政协历次会议2009年2月25日 14:45 来源:新华网 选稿:王霖 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4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开。
共有委员2081人。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学森在会上作了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届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致闭幕词。
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的报告,选举李先念为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王任重等28人为副主席。
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19日至3月27日在北京召开。
共有委员2077人。
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主持开幕式并讲话。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作了七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程思远作了关于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七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增选侯镜如、丁光训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在北京召开。
共有委员2072人。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任重致开幕词。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作七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程思远作了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冯梯云介绍了一年来行政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
委员们还讨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补选洪学智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3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
共有委员2055人。
全国政协主席王任重致闭幕词。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作了政协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程思远作了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增选叶选平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18日至3月28日在北京召开。
共有委员2000人。
全国政协副主席洪学智作了政协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程思远作了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三峡工程的议案。
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的工作,以及日常处理事物的一些细节,有谁能说一下经验吗
区政府室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参谋部门和综事机构,在区政府直导下,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日常事务。
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
(二)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超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各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和区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六)负责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做好区领导外出、下基层、来宾接待等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区法制办、区外侨办、区地方志办、区无委办、区政府接待办、区政府直线中心、区行政机关信息站及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办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责任 (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本办的全面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本机关的贯彻和执行; 3、当好区政府领导参谋,协助做好区政府与区级其他班子、区政府成员及乡镇、街道、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4、充分发挥本机关各科室及归口单位职能作用,合理使用本机关工作人员; 5、组织制订、实施、督促、检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6、批阅、审签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 7、关心全办及归口单位干部、职工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困难; 8、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做好分管工作,对主任负责; 2、完成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秘书科 1、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各类文件,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核稿工作,把好政策、文字关,做到全年无重大差错,把技术性纰漏减少到最低限度,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健全办文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办内各种日常事务,抓好基础建设,搞好办公室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
3、规范公文运转管理,落实电子公文收发、报送工作。
在公文运转中做到失泄密事故为零;公文质量和格式无差错;在处理公文、材料时做到特殊件、特急件随时随办。
对领导批示件及时传递有关科室和部门。
4、负责全区性的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线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5、做好各类文件、资料、信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做好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有关证件。
6、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工资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体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7、做好办公室的文件资料打印装订、车辆调度和后勤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情况,作出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2)负责督促全科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科干部、职工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
(3)注意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反映的各种情况,及时汇报。
并接待来区政府和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好上下联系工作。
(4)协助办公室领导搞好办内的政治、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好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工作,把好文字关,处理及时,确保文件正常运转。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3、秘书 (1)协助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2)承担“第一读者”职责,核阅印发前的所有文件。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文书 (1)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资料收文、登记、传递、催办、轮阅、归档和文书档案立卷工作。
(2)负责各地、各单位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的传递、催办工作。
(3)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及各种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制发需由区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管理好区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协助保密部门做好区政府所属机关的文件保密工作。
(4)做好区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书籍的订购工作和有关会议通知,各类报刊、杂志、文件、简报的清理;检查督促文件借阅登记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电子公文收发员 (1)认真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接收、报送和发送(主要是会议通知)工作。
(2)充分利用党务网、政务网收发公文,并保证每天开机接收公文。
(3)做好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传送。
(4)负责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稿及各类传真件的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工作,确保公文在运转中失泄密事故为零。
(5)协助文书做好各项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打印员 (1)做到准时上下班,如遇重大特急件,随叫随到,加班加点,做好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和装订工作,尽量减少打字差错率,打字规范、印刷清晰、装订齐整。
送印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尽快完成。
(2)协助做好文件、资料的分发工作。
(3)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及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不能随意议论;对未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做好本室卫生事务各方面的一些工作。
(5)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驾驶员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
(2)认真负责地保管好车辆,防止失窃或破坏。
无特殊情况,车辆一律进库停放。
(3)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
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4)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安排进行出车。
不得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应及时汇报。
(5)要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车的,要事先报告或通知有关人员。
(6)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随意谈论不宜对外的事项。
(7)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公务员 (1)做好室内卫生及服务工作。
办公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四周无蛛网、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备足开水、茶叶。
会议室桌椅清洁,角落无蛛网、灰尘,用过的茶具要及时洗涤,杯内清洁无茶迹;如遇连续使用会议室,要利用两个会议之间的空隙进行整理,恢复清洁整齐;会议室开会时(如遇区长办公会议和重大会议做好倒茶服务工作)要备足开水,提前打开房门(开启空调),散会后,要及时关闭。
(2)经常检查办公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技术人员维修。
(3)根据需要,各办公室和会议室应备足一天的茶水。
如遇开水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4)认真做好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并定期对旧报刊、资料、杂志进行整理。
(5)协助文书做好文件资料的装订和分发工作。
(6)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调研科 1、负责起草区政府的综合性材料和区长、常务副区长的讲话材料和其他文件。
2、负责区长、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区长、常务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的反馈。
4、组织、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调研网络并牵头抓好各个时期的调研工作,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每年不得少于12期。
5、参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政务协调,综合有关材料和资料。
6、根据领导要求,及时编发《区长一周日程安排》、《常务副区长一周日程安排》。
7、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8、跟随区长、常务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9、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安排好综合材料的分工、起草和统稿修改工作,把好文字质量关。
(4)组织和参与综合调研活动,抓好调研网络建设,办好《调查与思考》刊物。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机要秘书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好有关纪要。
(3)做好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文字秘书 (1)认真起草各类综合材料,做好资料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
(2)负责编辑《调查与思考》。
(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及时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协助编发《调查与思考》。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办一科、办二科 办一科、办二科职责是协助各副区长(除常务副区长外,以下均同)和办公室领导掌握各条线的综合情况,参与各项政务活动,搞好“服务、协调、调研”等工作,为各副区长和办公室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各副区长分管的各种政务活动情况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2、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文件的会稿、校对工作;参与各副区长批示的督查和办理情况反馈;做好各副区长、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联系、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搞好各类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3、参与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等工作。
4、跟随各副区长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线秘书之间的关系,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跟线秘书 (1)按照“服务、协调、调研”的要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联系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做好有关部门代拟稿的会稿、校对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线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做好区政府、区府办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
如遇涉及到多条线领导参加会议的,以主要领导分线秘书为主,各线秘书协助做好会议的筹备及通知工作;如各线领导临时为代替分线领导工作,则分线秘书应及时起草讲话材料和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5)积极提供《黄岩政务信息》、《每月大事记》和《调查与思考》稿件,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两条有一定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有两篇被信息科录用,每人每年写出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并被《调查与思考》刊物刊出。
(6)负责做好本线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7)及时递送领导文件、资料,当日的文件、资料必须当日递送,急件必须随到随送,做到不延误、不滞留。
(8)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外出时须及时将去向告知本科同志和秘书科。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信息科 1、及时掌握区内外各种政务信息,负责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
编辑《黄岩政务信息》。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通报区长、副区长政务活动和全区重大事项情况,编发《每月大事记》。
4、负责做好传真机管理和传真件的接收、登记工作。
5、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岗位责任 1、科长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各项工作。
(2)做好《黄岩政务信息》和《每月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3)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科长交办的任务。
3、秘书 (1)全面、及时掌握区内外的政务信息,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搜集、筛选和处理信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意见。
做好向省、市上报信息工作,在上报信息稿件中供稿应占50%以上。
(2)做好区政府办公室、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查室 1、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了解工作进程,并及时进行反馈。
2、编发好一月一期的《督查通报》,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3、负责督促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4、做好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的催办、汇总工作。
5、承担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会议决定、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及时编发《督查专报》,并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领导。
7、及时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责任 1、主任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作出各个阶段工作安排,督促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重大事项的督查、反馈和人大、政协会议交办文件的催办、督办工作。
(4)编发《督查专报》。
(5)做好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督查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登记、分发、督查和反馈工作。
(3)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4)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交办的任务。
3、科员 (1)协助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做好工作。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起草与督查工作相关的基本材料。
(3)完成办公室领导、督查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法制办 1、为区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2、参与、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调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审查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受区政府领导的委托,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事务; 5、指导乡镇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查、监督、指导工作; 7、负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 8、定期清理、编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9、承担下级行政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10、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审核、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公告和年审工作; 13、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政府法制信息; 14、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15、向有关组织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16、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17、拟订复议决定; 18、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19、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20、指导下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22、承办区政府和台州市行政复议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外侨办 1、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外事办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本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2、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负责接待来本区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4、统筹办理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领导会见、陪同、邀请外宾及出访准备等事宜; 5、管理或协助管理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 6、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团组或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所辖各乡镇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业务工作; 8、会审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9、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政府接待办 区接待办负责接待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及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名义接待的副处以上领导及其团组,作为区政府的对外窗口单位,区接待办负有体现黄岩形象,宣传推介黄岩的使命,在接待过程中起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省、市、县级领导及其团组。
2、负责接待应区领导邀请来我区的社会各界重要客人。
3、负责落实在我区召开的上级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接待工作。
4、负责做好接待的安全保密及后勤工作。
5、建立完善接待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总结汇报制度。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一般都怎么写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