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复查验收工作组主持词

复查验收工作组主持词

时间:2019-03-01 00:57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怎样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桂林XXXX校区SS03学生宿舍楼预估结算价(万元)万元工程地址XX校区内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地下 层,地上 层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桂林市XX安装总公司监理单位名称桂林XX建设监理公司开工日期2004年10月28日竣工日期2005年 月 日工程验收程序、内容、组织形式: 施工方先自生验收后,准备好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后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牵头于6月18日下午组织设计、施工、档案馆、质检站等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验收分两个组,一组土建、门窗;一组水电安装,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总体质量较满意,也了现了一些问题,如窗户推拉有响声,缝隙过大,地面抹灰起沙,天面隔热板有些有裂纹等。

这些问题已与施工方提出,表示一定要认真整改,交给甲方一个合格满意的工程。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建、报监、有无先于工再报建、报监。

竣工后是否取得规范、消防、环保部门的准用文件。

)对勘察单位的评价:对设计单位的评价: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对监理单位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是否还存在问题。

是否同意接收。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项目五 资料整理与验收

煤矿掘进队副队长报告各位领导: 自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27年了。

从XX年XX集团兼并黄丹沟煤矿,到XX年任掘进四队副队长一职,到XX年至XX年7月任掘进五队党支部书记,再到XX年7月调任掘进六队党支部书记,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我所在的队组连年被评为先进队组,优秀党支部,我本人也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

  今年7月份公司调我任掘进六队党支部书记一职,主持开展掘进六队党支部工作。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掘进六队自成立以来,虽成立时间不长,但已更换党支部书记4届,我上任后,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新建队组人员繁杂,混乱,比较难以管理,我队原有在册135人,又从其他采掘队组调入上班不正常人员21人,总共正常上班人数不到80人,党员3人,预备党员2人。

鉴于当前我队存在的问题,党支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好的方案,积极为六队献计献策,一定把掘进六队滞后的工作用最短的时间抓上来。

  、明确目标任务,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1、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机构。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集团公司的的党建年度计划,切实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规划,设立了党小组党建机构,由我主管,队长分管,其他成员具体实施的党政各级齐抓共管的体系,指引党建工作不断深入。

如何建立规范综治台帐

综治台帐是记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薄册,其主要采用文字、图表、影像资料等方式记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触角伸,它不再单独包含社会治安工作内容,更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内容。

综合台帐的建立,直接反映单位综治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

如何体现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除了看防止发生案件、事件、事故等硬性指标外,重点看综治台帐建的怎样,是否反映综治工作,是否做到综治工作内容与记录综治工作形式的统一。

如何建立综治台帐,结合近几年综治工作实践,笔者就其所建立的内容及基本方法探讨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综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台帐建立主要有七方面: (一)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并明确若干名工作成员。

(二)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排查的重点(含内部矛盾、周边矛盾)、排查的时限,调处责任等。

(三)排查模底。

各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计划,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逐一疏理,登记造册,了解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

(四)调处化解。

各单位应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去化解,落实化解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反馈化解情况。

对重大矛盾纠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亲自化解。

(五)督查督办。

对“急、大、难”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抄告单”,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尽快予以化解;对迟迟未化解,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化解。

(六)工作预案。

各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疏导”,以有利及时预防和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主要包括:处突领导机构、预警等级、职责划分、处置原则、处置程序等。

(七)情况报送。

根据赣综治办[2010]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将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帐及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综治办排调室。

内部单位也应按此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二、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综治的经常性工作,其台帐的建立方法是: (一)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使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二)排查整治重点。

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工作、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安全管理隐患;周边治安隐患及突出的治安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网络传媒安全隐患、水电气管理使用安全隐患等。

(三)排查整治方法。

对上述隐患,可采取集中排查整治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进行。

集中排查整治时,应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边排查边整治时,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单位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治到位的,应下达《责令期限整改治安(安全)隐患通知书》(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主管部门应及时复查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责任人实行惩处,并予以通报。

三、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

和谐平安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综治工作措施的有效载体。

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主要有: (一)制定实施意见。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创建形式与标准、考核评比、命名表彰等。

(二)制定创建规划。

一般按三年为一周期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分批次的达到和谐平安单位的标准。

(三)工作试点。

各单位组织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初期,通常选择1—2个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完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全面铺开单位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四)检查考核。

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掌握和谐平安建设进展情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并纠正问题。

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和谐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照创建标准验收。

(五)奖励处罚。

对达到和谐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综治领导小组予以命名表彰,实行奖励;对未达到创建标准并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处罚,责任追究。

四、治安防范工作台帐。

治安防范是预防违法犯罪的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举措,它主要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防范措施。

(一)人防。

指通过人力进行安全防范,如人员巡逻、站岗、门卫值守等防范措施。

(二)物防。

指通过物力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三铁一器“等防范措施。

(三)技防。

指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安装红外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防范措施。

五、综治例会工作台帐。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规定,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事关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解决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实际问题。

单位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提出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分析前段工作情况,部署后一阶段工作。

两个例会应分别记录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程,以及所涉及的会议内容。

六、综治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台帐。

(一)综治宣传。

一是将每年3月份开展的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记录下来,主要包括: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板报、墙报,综治知识竞赛或文艺演出等方面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资料,包括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涉及法制的主题班会等内容。

三是报刊、书籍、网络等宣传方式。

(二)综治干部培训。

省里规定,每年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综治干部全员培训3天以上。

其台帐主要有: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七、组织领导工作台帐。

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应建立台帐。

(一)综治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其级别等同机关其他处室正、副职,公办高校配备10人以上专职综治保卫干部。

(二)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应依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内容包括:领导责任划分、考核内容方法、考核成果运用、完善工作机制等。

(三)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班子成员的综治绩效档案。

主要包括:责任人述职报告、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处罚情况登记表等内容。

(四)目标管理制。

各单位应建立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

一是每年初由单位党政一 把手签发并层层下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各单位每半年组织检查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上半年的检查通知、上半年工作总结或通报、年度考评通知、年度考评标准、年度考核奖惩等内容。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