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律进校园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主持稿
人才不一定都有口才,有口才的一定是人才。
口才的训练就是知识的积累,律师夸夸其谈,大都限于法律领域,在非法律领域也能给你这样的感受,主要是源自法律的学习培养了他法律人的思维。
主持人要求更高,语言配合肢体,个人形象也重要;讲演者你感觉他夸夸其谈,主要两点:1、讲述他擅长的专业知识,吸引你。
2、讲述成功的故事,也吸引你。
所以,你知道哟啊多看书多读,这是一个方法。
还有一个相对捷径就是,选择适合你的话题,引导到你擅长的话题中去。
呵呵,全是手打,觉得可以就给个最佳吧。
谢谢
诗歌朗诵会的主持词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主持人Xxx。
诗歌是我们古今人类智慧的结晶,今天,在这场诗歌朗诵会中,让我们一起尽情的欣赏诗歌的美好吧
接下来请听······大自然是多么的美好,曾有多少诗人,沉静在这其中,为她提笔写下一首首诗篇。
接下来请欣赏··········(写景)无论是谁,都认为自己的家乡是最好的。
诗人们远离家乡,也为此写下了许多诗。
接下来请欣赏···············(思乡)战争,是多么的无情,让人们远离自己的家乡。
接下来请欣赏·········每个同学朗诵的都是那么的好,那么的美,让那个场景仿佛浮现在我们的眼前,接下来,我们掌声有请老师,来为我们做一个总评
同学们,今天的诗歌朗诵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明确学习目标 树立安全意识,准备职业生活主持稿开场白怎么写,它需要注意些什么,
这就涉及到中美不同的司法制度。
你经常听到的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说:....有权聘请律师...这样的话被称作“”,这是警察的。
就是在被拘捕控制之时,美国的律师就有权介入到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犯罪嫌疑人会说,我要见律师。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仅限于提供,提出申诉控告等。
不仅如此,美国的法律制度中,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就是可以不回答问题。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见到律师前可以拒绝回答问题。
在中国这就属于认罪态度问题,抗拒从严,认罪态度好坏可以作为之一。
而美国的法律中的,是采取的形式,控辩双方对证人轮番发问,由陪审团决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而且是严格的,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就是控方必须排除一切可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是被告人所为。
最有名的例子是,他带的手套上有他妻子的血等充分的证据,但就是因为辩护律师抓住控方证据漏洞及查案警官种族歧视等问题,而最总导致陪审团裁定其无罪而使其脱罪,而仅对其前妻和男友的死亡负民事责任。
而我国采取的是控辩式审判,控方举证辩方质证,往往采取书面审理证言而不是证人出庭作证,没有陪审团而由法官决定证据的真伪,被告人的罪与非罪。
所以你可以看到港台欧美片中带假发四处乱跑的控诉人和辩护人,也可以看到法官只是一个简单的庭审主持者,而非最终裁断者。
这完全是由中美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导致的结果。
附:辛普森杀妻案
帮忙看一个律师辩护词
的说得很中肯啊,想从事工作,太依赖网络上获取资不行,子里有真才实料. 不过,既然问题都提出来了,分又这么高,提供些写作意见及模式,让你参考一下.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
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其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
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主观动机和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本件事,是李某抢了陈某男友,陈某心中愤懑,才起意想教训一下李某。
希望借此让李某害怕而放弃也该男生交往,陈某及朋友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非法占有李某钱财的故意,拿走李某的身上的二十元钱,属随意之举,目的也是教训李某,这种强行拿走小额钱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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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你的自己展开吧) 二,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等人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李某的伤仅仅是轻微伤甲级,未达轻伤程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在陈某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三,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罪的主体一般为男性,主观上是为了填补空虚的精神,寻求精神上刺激的流氓动机,而陈某虽然是实施了用烟头烫胸部,扯头发及辱骂等行为,但她的目的出报复、嫉妒、泄愤 而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通过让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都感觉到痛苦而害怕,进而放弃与陈某争男朋友,因此,从犯罪构成上,陈某的行为也强制侮辱妇女罪不符(不写了,感觉很勉强,因为本人的意见也是应该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危害结果不大,不应以刑事责任来处罚,对这些受到社会不良现象毒害而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应该通过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的方式来感化,教育他们,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学校及广大家长应该思考的问题。
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中央12套法律讲堂的主持人叫什么
中央12套法律讲堂的主持人叫余婧。
余婧,南京大学经济学士,法学硕士。
为cctv-12频道长期资深主讲律师。
一、个人简介 余婧律师成长于法律世家,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十佳青年律师,现任北京市渊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律师,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婧律师不但法律讲堂讲得好,形神具备,而且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务、金融法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多年来,余婧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钻研和办理过上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她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以女性律师处理情感纠纷的细腻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剖析能力,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尤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心情,善于将双方纠纷化解于法庭之外,在诉讼中她主张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以期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伤害降到最低。
二、参加节目 cctv-12频道的与; cctv-2频道的、; cctv-7频道的; cctv-10频道的; 湖南卫视; 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非常看法》、《大家说法》、《谁在说》、《你该怎么办》、《剧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