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看守所慰问演出主持词
谢谢
不要说朋友们,以大家代替,别的和其他慰问差不多就行了。
2010央视虎年春晚主持词(最完整版),多谢
首先要确定班会的主题,既然是参观看守所,就以它为主题进行这次班会(主题可以是比如:不好好做人就是你们看到的那种下场。
)。
而你主持人其实要说的话很简单,开场白: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进行的是XX班“看守所一游有感”主题班会,我是本次班会主持人XXX。
接着说:接下来有请我们的XX老师为本次班会致辞。
然后说:请XXX上来致辞。
(如果没人要说话班会就结束接到下面)最后说:“看守所一游有感”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请全体起立,欢送老师
2010年春节晚会节目
一、开场大型歌舞,表演者:广州海事法院,领唱:罗国华 二、独唱,表演者:贾君鹏 三、相声,表演者:侯耀华、赵忠祥四、动物表演: 1、,表演者: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 2、《欺实马》,表演者:胡斌、浙江省杭州市交警支队 五、双簧《间谍》,表演者:阿忆、方静 六、男女声二重唱《当爱已成往事》,表演者,乒乓球国手马琳、张宁益 七、川剧小品《找锤子》,表演者:成都市公交公司八、武术表演《刺官》,表演者:邓玉娇、邓贵大、黄德智 九、男女声二重唱《你究竟有几个好妹妹》,表演者:孙楠、买红妹 十、哑剧《抄论文》,表演者:湖北省宜城市市长周森锋 十一、独唱《你好毒》,表演者:满文军 十二、绕口令组合: 1、《你替谁说话》,表演者: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 2、《你是不是党员》,表演者: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养犬办(本节目只有党员才能观看)十六、独幕剧《不差钱》,表演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原主持人方宏进 十七、高科技前台幕后表演唱《奸夫的爱》, 1、表演者:深圳市长许宗衡,幕后伴唱:香港“优才计划”某女明星 2、表演者: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幕后伴唱:到重庆走穴的女明星 十八、小品《谁捡了我的黄金》,表演者:梁丽等人 十九、诗朗诵《我们是有身份的人》,表演者:新疆兵团农十二师221团副团长陈伟、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于富琴夫妇 二十、小丑剧《捐款》,表演者:余秋雨二十六、焰火表演《火火火》,表演者: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 二十七、吉他弹唱组合:《绵羊座》,表演者:曾轶可,伴唱:高晓松 二十八、小品《钓鱼》,表演者:上海市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九、大合唱《咱们工人有力量》,表演者: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全体工人 三十、结束曲《难忘今宵》,表演者:全体演二十一、独唱《心神不宁》,表演者:高也,伴唱: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组二十二、武术表演《跨省追捕》,表演者:王帅、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二十三、小品《酒后俯卧撑》,表演者:赵本山,赵本山小姨子等二十四、杂技《楼倒倒》,表演者:上海市梅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关于公平公正话题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翻阅中华五千年长卷,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
从“包龙图怒铡陈士美”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秋菊打官司”的为了讨个说法,朴实、善良的人们都在执着地追求这样简单而又复杂的两个词——公平与正义。
这里我且不说那惩治邪恶、匡扶正义的人民好警察任长霞;那公正得让群众“胜负皆服”的女法官宋鱼水;也不说那以春风化雨般的公平与正义拯救许多失足少年的“法官妈妈”尚秀云。
今天我就想给大家说说我们八里中学是如何为学生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的吧。
法律历来被视为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艺术和工具,遵纪守法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违法犯罪则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
所以我校一直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开展普法教育的重点。
多年来我校未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治安刑事案件。
我们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竞赛,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利用校园广播站和壁报栏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法律知识。
每学期开学和学期结束我们一直坚持定期聘请公检法部门的领导专家来为师生作法制报告。
专家们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循循善诱,提醒学生法律尊严不可触犯。
我们曾组织学生参观了扬州市看守所。
当学生们近距离地看到劳教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和教育矫治被限制自由的痛苦景象,他们被深深震撼了。
我校一名平时经常打架斗殴、不服管教的男生回校后在日记中写道:我们应珍爱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把握好人生的航向,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若我们触犯法律,践踏社会公正,那等待我们的只能是自由的缺失,良心的谴责。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
为了让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子女们都能够公平地享受教育的权利,我校全面实施关爱工程,为“留守学生”、“学困生”、“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们以“对所有学生负责,不让一人掉队”的原则,成立了帮困小组,利用课余和节假日帮助学困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至今已转化了近200名学困生,使他们顺利考上高一级学校再深造。
同时我校成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学生”管理网络,进行了近400人次的“留守学生”调查访问纪录,让他们可以在缺乏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和其他学生一样健康发展。
老师们已记不清花费了多少课余时间,对帮扶对象进行辅导,又有多少个节假日从师生的课堂中悄悄逝去。
更值得一提的事,我校每年给“贫困生”近3万元的减免和补助。
还多方筹措资金成立八里中学“励志奖学金”,奖励那些家境贫困但学习刻苦的学生,数年来没有一人因贫辍学。
在八里中学校园内我们每天都会看到一个步履蹒跚的瘦弱的身影,这个女孩儿叫孙晓婷。
因患小儿麻痹症,她双腿落下残疾。
她家境极其贫困,父母都是靠四处给人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
了解到她的这一情况,学校没有袖手旁观。
我们立即减免了她的全部学杂费,并让其在学校食堂免费就餐。
殷婷知道后拒绝了,我们明白这是个非常自强的孩子,平时上下楼梯,别人只要两分钟,可她却需要十分钟甚至更长,但她从不允许别人搀扶,再艰难也要自己走。
这样优秀的学生怎能让她因贫困而辍学呢
没办法为了照顾她的自尊心,我们和她的母亲商量,就说这笔伙食费已由她母亲来交了。
她的任课老师们也以奖励进步的形式送给她学习和生活用品,鼓励她继续努力。
两年来我们一直用这个善意的谎言,为她撑起一片和别人一样平等接受教育的爱心之伞。
由于身心发展的不成熟和社会阅历的限制,加之学习压力剧增,使得校园内一部分学生出现了心理困惑,甚至心理障碍。
为了使他们能同其他学生一样健康地学习生活,我校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
只要学生有需要,我们的心理辅导老师都会耐心细致的帮助他们找出问题所在。
同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确保他们不会受到他人歧视。
心理咨询室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地干预了4起学生离家出走事件,打消了一人轻生的念头,转化了30多名特别叛逆的学生,给近60名学习优异但压力过大的学生内心减压,让他们得以顺利考上四星级以上重点高中。
当一个个天使般的笑容又回到他们曾经阴云密布的脸上时,当一群群欢乐游戏的身影取代曾经的形单影只时,我们深感欣慰,为了每一个孩子能健康成长,再累也是值得的。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在我们渴望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
我们正是从身边的平常事做起,身体力行,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则,善待他人,同情和帮助弱者。
我们相信只有人人都这样做,我们共同期盼的公平正义之春才会到来。
我们八里中学所作的努力,只是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
我们深信:今日我们以行动在学生心中播洒下公平与正义的幼苗,明天这幼苗必将成为支撑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栋梁。
演讲稿:讲水浒传故事(2000字)
交通主题班会教学目的 : 1、掌握走路车、骑车等交通安全常 2过交通案例,让学生明确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重视交通安全,掌握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知识 教学难点:关于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知识 教 学 过 程 : 一、课题导入 1、你知道哪些交通安全知识
2、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大地球母亲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 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 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3、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息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隐没 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同学们你想说什么呢
3、教师小结:面对这一幕幕悲剧,我们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所 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讲授新课 (一)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
千 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
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 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
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 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 时发生危险。
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 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
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 坐摩托车、 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 轧伤。
安全过马路 1、不盲目横穿公路。
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 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
我们可以采取“先望左、后 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 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 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2、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
3、遵守路队纪律。
安全上下学。
三、辨对错: 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
一个小朋友在前 面逃, 王诚在后追, 不知不觉中跑到一个交叉路口。
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 虏”,就飞快的奔到了马路的对面。
王诚又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的冲过马路。
但就在这时,一辆小车驶来,司机虽然发现了他们,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小汽车的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
后来 王诚虽然被及时送到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做出了截除他右 腿的决定,如果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
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 右腿却永远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朋友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
1、案例中的小朋友做的对吗
2、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四、集体讨论 1、你身边有哪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你遇到了会怎么办
2、我们上下学路队该如何走
四、 总结 交通安全警句朗读:小学生,上学校,会骑车,会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 路别乱跑,十字路口看信号。
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 海洋里乘风破浪。
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 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交通安全,靠你靠我靠大家。
我们班开完模拟法庭的班会.急需写一份班会材料
班主任:主持人:组织者:时间:地点:人物:审判长 审判员 公诉人 辨护人 书记员 被告 证人 监护人 法警 旁听人员 一、主题班会目的1. 通过本次主题活动使学生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其将来依法从事职业活动打下基础。
2.在学生参与活动过程中,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
二、模拟法庭审判程序1.书记员宣布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准许。
2.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3.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5.审判长:“提被告人王五到庭”6.审判长:(敲法锤)“模拟法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7.审判员依次核实情况。
8.公诉人宣读起诉书9.法庭调查———询问阶段10.综合法庭辩论阶段。
11.最后陈述。
12.合议庭和议。
13.宣判判决书。
14.法庭教育阶段。
15.闭庭。
三、模拟法庭过程书:本庭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一案,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2.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五、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王五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王五的基本情况
王五:我叫王五,男,1989年4月11日生,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是市××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住本市新民小区。
审:被告人王五,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
何时收到
王五:收到,2005年8月20日。
审:姜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安东、徐洋、张杜宇组成,由陈安东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健担任法庭记录;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薇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王五委托,姜堰市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亚丽出庭为被告人王五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王五:听清。
审:被告人王五,你是否申请回避
王五: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姜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姜检刑诉(2005)第99号,被告人王五,男,1989年4月11日生,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本市××中学高一年级学生,住本市新民小区。
2005年8月3日因本案被姜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姜堰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经姜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5年8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05年5月31日下午,本市××中学放学后,同在高一年级不同班的王五和李四,在楼梯口发生争执,随后两人边走边吵,并相互推起来,王五用力把李四摔倒,李四摔倒后头碰到楼梯,抱头没起,王五心里发起虚来,说了句叫你再能,就走开了。
李四的头虽然没摔破,但积了一肚子火,没给老师讲,也没给家长说。
2005年6月3日,李四和已初中毕业的表哥张三,一起从新华书店回家的路上,见到了王五,便说起了三天前的事,张三决定要给自己的表弟李四出这口气,教训教训王五,这时李四也没有出口制止,跟上前一起拦住了和郑妍一起逛街的王五,说话间张三不断推王五,并用拳头打了王五胸部两拳,王五没有还手,张三又让李四扇王五,李四没打,接着张三又扇王五一巴掌,待张三再扇时,王五和张三拼打起来,郑妍看到同学被打,跑到附近的电话亭打了110。
回来时王五后被张三踢倒在地,并用脚踢王五的脸,这时王五爬起来,从身上掏出一个弹簧刀,猛地刺向张三的腰部,张三倒下,由路人和李四一起把张三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张三被刺中腰部,最终抢救无效。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郑妍证言、鉴定书,被告人供述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五在被受害人张三殴打时用刀将张三刺死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其死亡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因被告人均属防卫过当,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五予以惩处。
此致,姜堰市人民法院,检察员:陈佳慧。
公诉六卷第18页。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王五:听清。
审:被告人王五,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王五:有。
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王五,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
听清楚了吗
王五:听清楚了。
公:被告人王五,你与张三、李四是否认识
王五:认识李四,他是我同校同学,不认识张三。
公:那你怎么会把张三刺死的
王五:是李四和张三一起在路上堵我,我打不过他们,张三把我往死里打,把我打的全身都疼,头晕眼花,我为求自救用刀想吓开他的。
公:他们为什么堵你
王五:不太清楚,可能是因为5月31日我和李四在学校里有过争吵,我把李四给摔倒了,但没有摔破什么地方,他不服,叫张三一起来堵我的。
公:那6月3日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王五:6月3日下午,我和同班同学郑妍一起去新华书店,在去书店的路上,被李四和张三堵住,他只问我是不是王五,就动手打我,因为他年龄大,个子高不断推我,并用拳头打了我胸部两拳,我没敢还手,张三又让李四扇我,李四没打我,接着张三又扇我,并抓住了我的衣服要我拿钱出来,赔李四的医疗费,他一边说一边打我巴掌,我就和张三打起来,我一还手他就把我往死打。
公:你继续讲下去
王五:我打不过他被踢倒在地,他还用脚踢我的脸,还不停地说要打死我,这时我被打的全身都痛,头晕眼花,如果我不爬起来,他就能把我给打死,为了自救我从身上掏出一个弹簧刀,想吓他,就乱刺,想让他放过我,不知道就刺中了他,由路人和李四一起把张三送到医院,这时110来了,我就被110带走了。
公:当时你的同学郑妍在什么地方,李四在什么地方
王五:就在一边,她可能被吓住了,后来她可能跑去打电话了。
李四就在一边,没有打我,没有上前拦住他表哥。
公:你当时有没有喊救命或求助、求饶之类的话。
王五:没有。
公:你被打倒在地时,脸是朝天还是朝地
王五:朝天。
公:你当天是不是用弹簧刀刺张三的
王五:是。
公:你怎么会带刀在身上。
王五:我平时都带着,带得它好看,好玩,也能防身。
公:你为什么要拿刀刺张三
王五:我实在被他打得不行了,想吓他,自己好逃命。
公:你有没有考虑到拿刀刺他的后果
王五:没有,我拿刀乱刺一刀,没想到会把他刺死。
公: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王五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王五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王五进行发问
辩:有的。
被告人王五,你与张三以前是否有矛盾
王五:没有。
辩:那你为什么要拿刀刺他
王五:我被他打得不行了,我不还手会被他打死的,我只想吓开他自己逃命,没有想要刺死他(激动)。
辩: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王五,你拿刀刺张三时,是否看准部位再刺的
王五:不是,我是慌乱中乱刺一刀的。
审:被告人王五,你是不是知道有人要堵你,你才随身带着刀子的
王五:不是的,我喜欢它,感觉好玩,就一直把它带在身上。
审:现在由公诉人举证。
公: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李四到庭作证。
审:请法警带证人李四到庭作证。
审:(李四上后)李四,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
李四:我叫李四,今年16岁,是本市××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住本市金北小区。
审:你与本案被告人的关系如何
李四:我与王五同校不同班,张三是我表哥。
审: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听清楚了吗
李四:知道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现在由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公:李四,你把6月3日下午发生的事情经过再讲述一遍。
李四:好的。
那天下午我和张三从新华书店回家的路上,碰到了被告人王五和他的同班同学郑妍,就给表哥说起三天前,王五打我的事儿,表哥就要给我出口气。
我们碰到后张三就上去打了王五一拳头,表哥让我打王五,我没有打他。
后来王五和表哥打了起来,王五被打倒在地上,结果后来王五从裤袋里摸出弹簧刀,刺中表哥的腰部,我一看喊路人一起把表哥送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
公:三天前,就是5月31日,你和王五为什么争吵
李四:因为一点儿小事,王五下楼梯时横冲直撞,我说他没长眼,我们就争吵起来,后来他把我摔倒了。
但没有什么事,后来就回家了,也没有给父母和老师讲这事儿。
公:那你为什么叫张三要阻拦王五
李四:我没想要表哥拦他,只是告诉表哥王五欺负我。
表哥就要给我出口气。
公:你有没有打王五
李四:没有。
公: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有的。
证人,张三再次对王五进行殴打时你是否看见
李四:看到的。
辩:你能否在法庭上描述一下
李四:我看到张三在打王五,一直没有停,直到他被刺了一刀倒地。
辩: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对证人李四的证词有无异议
王五:没有异议。
审:请证人李四退庭。
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郑妍到庭作证。
审:请法警带证人郑妍到庭作证。
审:证人郑妍,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听清楚了吗
郑妍:知道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审:下面你将当天你的所见所闻在法庭上陈述一下。
郑妍:我叫郑妍,同被告人王五是同班同学,我们住本市同一个小区里,6月3日下午我和王五去新华书店的路上,被李四和张三拦住,张三就打王五,还问他要钱赔什么医药费,后来打了起来,王五被打到在地上,张三还不停地踢他,我就跑到远处的一个小店打110了。
跑回来的时候,看来许多人抱着张三上了出租车,送往医院了。
没过几分钟110就来了,王五就被带走了。
这就是我当时所看到的和听到的真实情况。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被告人王五,证人甲的证言听清楚了吗
有无异议
王五: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监护人有无异议
监:没有。
审:请证人郑妍退庭。
审:(退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鉴定书三份。
第一份:姜堰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市公刑法字(2005)第78号 被检验者:张三,男,17岁,本市光明街道人 分析意见:根据尸体检验所见,被检验者左肋下有一2CM×0.1CM×7CM的创口,分析认为单面刃刺器刺击,内脏破裂,导致大量出血休克为死亡原因。
结论 张三系大出血休克而死亡。
检验人:马六(副主任法医师)杨柳(法医师) 二00五年六月五日侦查三卷第18页第二份:活体损伤鉴定书姜公刑活体检字2005第28号、第29号 被检验者:王五,男,16岁,本市新民小区人。
分析意见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被检验者王五之损伤符合第三十二条 规定,构成轻伤。
鉴定结论 王五之损伤为轻伤。
检验人:马六(副主任法医师)杨柳(法医师) 二00五年六月五日侦查三卷第20页审:被告人王五,公诉人刚才宣读的鉴定书听清楚了吗
有无异议
王五: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监护人有无异议
监: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提取笔录:2005年6月3日下午,我局值班民警吴某某、费某某接到报警称本市新华书站附近发生暴力案件,民警吴某某、费某某立即赶赴现场,见一人站在那里(被告人王五),并从现场提取弹簧刀一把,王五称他用这把刀刺伤人了,随后把王五也送往医院检查医疗,将李四带回调查。
后经鉴定,刀上有张三血迹,刀柄有王五指纹。
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2005年5月6日。
(并向法庭出示该弹簧刀,由法警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后交回公诉人)。
侦查三卷第6页审:被告人王五、你对公诉人宣读的笔录有无异议
王五: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你用的是这把弹簧刀吗
王五:太远了,我看不清。
审:法警把作案工具传给辩认。
王五:(放近后)是的。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监护人有无异议
监: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被告人王五的户籍证明:王五,男,1989年4月11日生,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本市××中学高一年级学生,住本市新民小区三单元402号,非农。
审:被告人王五,公诉人刚才宣读的户籍证明听清楚了吗
有无异议
王五: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没有。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监护人有无异议
监: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王五: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没有。
审:监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监: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姜堰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的职责。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下面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首先,被告人王五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症状,被告人具有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其次,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张三左肋部,造成被害人张三左心耳创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伤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人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王五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
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王五的行为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首先由被告人王五自行辩护。
王五:我认为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三殴打、敲诈我在先,我是迫不得已才拿刀刺他的,我也不想刺死他的。
具体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下面由被告人王五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市诚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第一被告人王五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时采纳。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五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特别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张三的行为性质来看 张三于2005年6月3日下午,张三和李四在路上遇到王五与郑妍两人时,张三开始殴打王五,强迫王五交出不存在的医药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
当王五反抗时,反而加大了力度,其行为对王五的生命已构成直接威胁。
后来张三虽然被王五的自救行为刺死,但并不因此改变其抢劫行凶的行为性质。
第二、从被告人王五的主观方面来看。
王五在2005年6月3日与同学郑妍一起去书店,中途被张三和李四拦住并被殴打,在没还手的情况下,又被威胁要钱,后被打倒在地后,张三仍不停地踢他,生命受到了直接威胁,他为自救才从身上掏出自己喜欢的弹簧刀进行自卫。
从其行为的时机、表现来看,被告人王五主观方面完全具备自卫的特征。
王五之所以用刀刺张三,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并不以杀伤杀死张三为目的。
第三、从王五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王五在6月3日下午被张三殴打、抢劫时,只是被动地还手招架,直到感动呼吸困难、头晕眼花,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时才为自救,用刀被动地攻击张三。
当时其行为对自身安全正在受到严重威胁,不自救有可能成为张三施暴的牺牲品。
王五事先并不知道有人要拦堵他,只是喜欢平时都把小巧的弹簧刀带在身上,直到生命受到威胁才掏出自卫。
通观全案过程,王五的行为虽造成张三死亡的后果,但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站起,脱稿讲)综上,辩护人认为,张三对被告人王五实施暴力抢劫,其本身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犯罪。
当时王五为自卫,对正在抢劫的张三实施的打击,虽然导致张三死亡,但从法律层面分析,王五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光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作为一种国家、社会提倡的与犯罪分子作英勇搏斗的行为理应受到表扬。
导致本案发生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被告人王五在受到拦堵殴打时,没有呼救,只是以一人脾气硬撑。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及社会法治意识的薄弱,不能不引起整个社会的反思。
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作出正确的判决,还被告人王五的清白,通过个案的审理给社会以正确的法律导向。
谢谢
辩护人: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亚丽。
审: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公诉人刚才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几点不同观点需要说明,下面就被告人的情况作分别答辩。
第一,关于第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到的正当防卫问题。
公诉人在第一轮意见中也已经讲到了被告人王五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与辩护人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是,辩护人没有注意到的是,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张三死亡的重大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察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全面考查防卫的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是否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适应。
这就要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体力、智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
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张三与王五并不相识,更没有深仇大恨;张三也不是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者,他只是为了自己表弟出口气,也并不是真的向王五敲诈钱物而对王五实施殴打。
案发时,案发时间是大白天,地点是居民社区附近的路边。
而且,案发时张三只是用拳头对王五实施殴打,并没有使用各种凶器,他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并没有使王五的生命受到威胁,王五完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避免张三的侵害行为,他完全没有必要掏出弹簧刀刺张三的要害部位而致张三于死地。
王五拿刀刺张三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张三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
因此,被告人王五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特征,应当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因为其属未成年人是可以相应地减轻处罚的。
(站起,脱稿讲)被告人王五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转向观众)我们当然鼓励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千万要注意的是,防卫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承担后果的可能是防卫者本人的。
公诉意见发表到此。
审:被告人王五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王五:没有。
审:被告人王五的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有的。
辩护人还有一点意见需要补充。
关于被告人王五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辩护人与公诉人持不同观点,辩护人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王五的防卫行为并不过当。
因为,王五四、主题班会活动心得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非常成功。
同学们将法庭审判和被告人的心态演绎得逼真动人,整个过程紧张有序,法庭辩论精彩纷呈,最后被告的悔恨催人泪下。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不仅在许多方面得到了锻炼,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汲取案例中被告的教训,学好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优秀高中生。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了,可学生们依然沉浸在剧情之中,这种由学生参与编剧,由学生担任主角,用学生周围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作教材,模拟开庭的教学形式,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学生积极主动性,活跃了课堂气氛。
活动中,同学们通过亲身体验和感受法庭的审理、旁听过程,不仅使学生能够更加生动直观地学习法律,正确理解抽象的法律知识,而且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互相协作的能力,模拟法庭的活动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它的作用远非模拟活动本身,它将对学生终生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