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保险种类有哪些
建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工程总承包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
凡具有、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业务。
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
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设计、采购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
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加入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具体的采购方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程也是不同的。
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