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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7-01-28 19:06

流程再造的概念、主要内容及作用

概念  流程再造由美国的Michael Hammer 和Jame Champy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了全盛的一种管理思想。

  企业再造是一种企业活动,内容为从根本重新而彻底地去分析与设计企业程序,并管理相关的企业变革,以追求绩效,并使企业达到戏剧性的成长。

企业再造的重点在于选定对企业经营极为重要的几项企业程序加以重新规划,以求其提高营运之效果。

目的在为了对于成本、品质、对外服务和时效上达到重大改进。

  主要内容  流程再造的核心是面向顾客满意度的业务流程,而核心思想是要打破企业按职能设置部门的管理方式,代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重新设计企业管理过程,从整体上确认企业的作业流程,追求全局最优,而不是个别最优。

  随着互联网对重构完整的价值链的要求越来越高,品牌之间的竞争和对抗将日益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关于公司价值链的强度和效率之间的竞争。

公司必须大量投资、谨慎管理、保护和持续对资产进行改良。

拥有能够保持第一位的客户关系、快速反应并参与客户需求的动态价值链的公司将成为赢家。

  流程合作就是将业务流程作为一套离散的任务在多个资源(人、商业组织、公司)之间共享,这些任务的分配既可以在事先达成一致,也可以根据规则和资源能力实时协商完成。

流程合作涉及反复进行的协商式业务流程的两方或更多方,该流程在本质上更具关系性,而非交易性。

  企业的管理应该是流程驱动的管理,一贯实施流程管理,而且管理得比较得当的企业,确实可以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适时对流程进行修正、调适,所以,这种企业的流程往往适应性比较强,流程的设置和运行也要科学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不需要对流程进行再造。

如果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的生意模式要实现根本性的变革,流程就必须要再造。

例如,戴尔公司推行的直销模式,如果在IBM公司的传统流程上套用,恐怕就难以产生预期效果,但是IBM公司的传统流程对于自身奉行的生意模式却是有效的。

另外,流程再造的目的也是要通过对企业和产业流程的梳理、精简,来实施流程化管理。

  作用  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信息瞬息万变,顾客需求日益增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业务流程再造的思想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席卷全球的一种重要的管理学理论和实践方法。

它主要是强调对企业现有的核心业务流程进行颠覆性的再思考和设计,从而使得企业的资源得以实现以流程为中心进行再次整合,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的目的。

  附:迈克尔·哈默的八原则  迈克尔·哈默在他的开篇之作“再造不是自动化,而是重新开始”一文中为流程再造总结了八条原则:  一是要围绕结果进行组织,而不是围绕任务进行组织。

企业应当围绕某个目标或结果,而不是单个的任务来设计流程中的工作。

  二是要让利用流程结果的人执行流程。

基于计算机的数据和专门技能越来越普及,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可以自行完成更多的工作。

那些用来协调流程执行者和流程使用者的机制可以取消。

  三是要将信息处理工作归入产生该信息的实际工作流程。

  四是要将分散各处的资源视为集中的资源。

企业可以利用数据库、电信网络和标准化处理系统,在获得规模和合作的益处的同时,保持灵活性和优良的服务。

  五是要将平行的活动连接起来,而不是合并它们的结果。

将平行职能连接起来,并在活动进行中,而不是在完成之后,对其进行协调。

  六是要将开展工作的地方设定为决策点,并在流程中形成控制。

让开展工作的人员决策,把控制系统嵌入流程之中。

  七是要从源头上一次获取信息。

当信息传递难以实现时,人们只得重复收集信息。

如今,当我们收集到一份信息时,可以把它储存到在线数据库里,供所有需要它的人查阅。

  八是领导层要支持。

流程再造要获得成功必须具备一个条件:领导层真正富有远见。

除非领导层支持该工作,并能经受住企业内的冷嘲热讽,否则人们不会认真对待流程再造。

为了赢得安于现状的人的支持,领导层必须表现出投入和坚持──可能再带一点狂热。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我是管设备的,请问该怎么写。

谢谢。

各级组织年度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总公司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和较大环保污染事故;  3、隐患整改率大于90%;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  5、不发生重大误操作和设备损坏事故;  6、不发生本企业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7、控制XX事故率、非计划停运次数和非计划停运率在以下指标之内:  (1)发电事故率≤0.5次\\\/台.年  (2)非计划停运次数≤2次\\\/台.年  (3)非计划停运率≤1%  8、实现二个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201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

各车间、处室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公司负责人与部门、部门负责人与职工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根据部门和人员出现的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4、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5、修订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以安全责任和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岗位抵押金额,年终考核与全年工作实绩挂钩,使之真正起到约束与激励的双重作用。

  6、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司副经理主持、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分析会,分析总结部署安全生产情况。

  7、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半年向经理汇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职工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等知识学习。

  2、积极开展全国安全月、企业“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报刊、黑板报、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做好车间班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默画系统图、事故预想等日常马拉松练兵、培训工作。

  4、做好公司新进、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组织好年度《安规》考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审核与培训、检修工作票“三种人”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举办消防、防汛、急救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广大职工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加强“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1、继续修订完善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2、规范“两票三制”管理。

  3、努力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4、制订检修工艺规程,规范检修作业标准。

  5、根据系统变更、设备异动情况,及时修订公司各类系统图。

  6、加大对各类安全整改项目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7、做好特种设备、电动工具、安全工具的定期维护、试验、检验等工作。

  8、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完善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9、进一步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机组的健康水平和变工况适应能力。

  10、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运行与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1、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机组变工况能力和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运行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和安全经济性分析,精心操作,细致调整;检修人员要及时做好设备维护和消缺工作,提高机组的健康水平;生产技术人员要加强运行工况分析、技术指标分析,加强设备管理与“五项”技术监督;安监人员要定期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规范现场安全作业,加强文明生产管理。

  3、按照定置管理要求保证作业现场布置安全合理。

  4、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动火票制度。

运行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票和操作监护制度;检修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票审批手续,落实工作负责人监护职责,并做好危险因素的辩识和控制,对一些关键性、综合性、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应制定特殊施工技术方案与安全措施。

  5、加强对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的检查、抽查和考核。

  6、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程的行为。

  7、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重大技改、主要设备大修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及安全质量监察,并进行联合验收。

  (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

  2、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整改治理。

  3、认真落实2010年安全措施计划。

  (六)开展危险源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系统设备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车间、班组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七)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八)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外包工程单位资质严格审查把关,搞好安全培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开、竣工手续和安全措施管理。

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队伍承揽外包工程。

  2、认真做好各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

  3、做好临时用工管理,临时工进厂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4、做好对外来施工项目的安全监察。

  (九)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完善公司义务消防员组织,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十)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1、做好粉尘、噪声危害性宣传,加强环境治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常抓不懈。

  2、采取新设备、新工艺,减少运行检修现场粉尘、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严格按要求购置发放劳保护品,及时发放保健费用。

  4、按计划做好接触粉尘、接触噪声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率达100%。

  5、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做好粉尘浓度和噪声测试,对现场防尘防噪措施实施监督。

  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超标作业环境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

  2011年2月1日  修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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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医院看一下,不要紧张、最好吃盐酸帕拉西丁 不要紧张,可能是你睡眠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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