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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妇女委员会选举主持词

时间:2019-07-13 13:16

选村长选村主任的十条规定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 1923年6月12日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3号)召开。

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陈潭秋、恽代英、瞿秋白、张国焘、李立三、项英等来自全国各地及莫斯科的代表近40人出席大会,他们代表了全国420名 党员。

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了会议。

陈独秀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讨论党纲草案;二、讨论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问题;三、选举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

陈独秀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决定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依据和过程。

代表们就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经过讨论,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进行合作的指示,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

这些文件的中心思想是,党在现阶段“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的重要任务。

文件还规定了要保持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独立性的一些原则。

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人为中央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5人为候补中央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为秘书,罗章龙担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党的三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原则和共产国际的指示,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在分析中国社会矛盾和明确中国革命性质的基础上,正确解决了建党初期,党内在国共合作问题上存在的重大分歧,统一了全党的认识,正式确定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的策略方针,使党能够团结一切可能联合的力量,共同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

党的三大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孙中山先生对国民党进行了改组,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召开了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群众运动,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促进了中国革命的高涨。

但是,大会对于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农民问题和军队问题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党的三大结束的当天,代表们来到黄花岗烈士墓前,在瞿秋白同志的指挥下高唱国际歌。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就在雄壮有力的国际歌声中胜利闭幕了。

妇女节演讲稿

各位领导、妇女同胞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祝各位妇女代表节日愉快、万事如意,并通过你们向全村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亲切问候,祝愿她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虎年吉祥。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日,我们欢聚一堂、共度佳节。

出席这个庆祝活动的有城办领导、支村两委领导、村行管家属、女党员代表、各组组长及家属、企业女骨干和私企老板家属以及各行优秀女代表120人。

新年的喜气还未散尽,我们又迎来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日,时光见证了妇女工作漫长、艰难、曲折、坎坷的100年,在百年前的今天,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妇女受欺压、受歧视、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即将一去不复返了。

她们能真正扬眉吐气、当家作主,享有跟男同志同等的待遇。

我们广大妇女在各自的战场上默默地付出,并赢得了成功与尊重。

在我们城陵矶村,我们的广大妇女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家庭,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她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新一代女性的风貌。

她们用行动告诉我们,女人并不是弱者,能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她们自己的财富。

前一组廖岳军,凭借自身多年的牲猪养殖经验,于2009年饲养生猪335头,出栏200头,现存栏母猪15头,肉猪20头,小猪100头,全年养殖利润4万余元。

又如光辉组女指导员李四春同志,可称得上是里里外外的一把手,丈夫体弱多病,没有收入来源,但她并没有放弃,工作上,她认真负责,扎扎实实,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生活上,她勤俭持家、善待老小。

今年光牲猪养殖,李四春就收入12000元,同时她还承包了十几亩鱼塘,有空就做临工,年收入共计8万余元,一家三口其乐无穷。

还有五一组的老黄牛陈喜珍大姐,虽然年近古稀,且生活富裕,她却始终充满对劳动的热爱,她生活简朴、热情大方、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相夫教子。

2009年全年养殖创利润10万余元,且有存栏牲猪500余头。

生存的道路千千万,七十二行,行行能赚钱,只要努力就会有所作为。

不少女性认为,干的好不如嫁得好,但胜利组的徐珊珊不这样认为,她凭借一双手、一个炉、一口锅,每天起早摸黑,晚上准备调料,早晨5点多便出摊,卖早点,小本经营赚大钱,现已建起了一栋二层的楼房,还能支付一个小孩读书的费用,在她们身上,女性娴熟、勤劳的品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东风组陈红,丈夫长期外出工作,她在家里承担了育女持家、赡养婆婆的重担,怀孕后,她主动联系村委进行了人流手术,在东风组还有深受群众好评的朱云秀同志,她是一个外地姑娘,以非凡的勇气嫁给了一个她素未谋面的残疾丈夫小黎,她以真诚朴实的情感,点燃了小黎生活的勇气,还增添了一个美丽活泼的小女儿。

朱云秀依靠种菜和生猪养殖,年收入3万多元,他对丈夫不离不弃,相敬如宾,为广大妇女树立的光辉的榜样。

像这样的好同志,还有很多,比如刘腊梅、廖六喜、黎拥军、梅健、周连珍、周爱华和易丽华等。

人们都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必有一个了不起的女人。

例如村华能支工队长的夫人周伏兵同志,对丈夫,生活上关心极致,工作上支持理解,为了让丈夫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家务一人担当,从无怨言,可以说丈夫工作上的优秀业绩也有她的一份功劳,她协助丈夫成功带好了50多人的队伍,为村支部解决就业分担了忧愁。

前一组组长夫人沈春霞同志支持丈夫为组民办实事,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总能积极做好协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组民和睦相处,使丈夫的工作一年比一年出色,为去年组民喝上铁山水做出了重要贡献。

像这样的贤内助还有很多,例如:毛元满、许八香、姜春香、黎中秋、任小阳、高红霞等,为了组民的利益,她们不惜牺牲个人的幸福与快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家庭和睦与否,可以反映整个社会的素质与和谐。

我村有许许多多的家庭主妇以国安为荣,以村安为荣,以家和为荣。

作为家长,也应作出表率,应言传身教,新建组的卢移珍同志就做到了这一点,丈夫因公先逝,可怜嫁到二夫,可惜好景不长,二夫又离她而去,带着二夫的四个孩子,像对待自己亲生的还要真心,同时还负责带孙、做家务,自己还要靠种地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起早摸黑,勤勤恳恳,默默地奉献着,家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把她当亲生母亲一样对待,过年过节都依偎在她的怀抱,感受无比伟大的母爱。

在我村胜利组还有一位好媳妇,曹学初,她孝顺公婆、知书达理,每次有了好吃的,都会先让一份给父母,对待婆婆像亲娘一样,受到本组村民的赞扬。

像这样的好媳妇还有张玲玲、易丝荣等同志。

广大妇女觉醒之日,就是经济腾飞之时。

我村广大妇女不断完善、挑战自我,在我村妇女骨干队伍中就出现了像陈本梅、易满香、黄美霞等同志,让男同胞感到自愧不如。

她们工作大胆,认真负责,有闯劲、有头脑、有实干精神,能参政议政,从不依附和盲目顺从,有自己的见解,当好组长的参谋,特别是前进组会计陈本梅同志,钻研会计业务知识,勤学勤问,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组民服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踏实做好每件事。

组民夸奖说:“她做事我们可以放心”。

像这样的好同志还有前一组女指导员曹琴,新建组女指导员刘桂珍,红星组会计陈放兵等,她们都能以一个主任的姿态,出现在人民群众之中,她们舍小家为大家,为广大妇女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同时也为了城陵矶村经济的腾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计划生育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有时感到无从下手,特别是当今工作的重点放在服务上,要以宣传教育、开导转化为主。

早发现,早排除,去年计生工作没有拖城办工作后腿,并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虽说工作开展艰难,但是我们没有被困难吓倒,因为我们有一支过硬的妇女骨干队伍,她们个个吃得苦、耐得劳,村组互动一条心,做到了令行禁止,积极配合,不出差错,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工作多、任务重、事情杂特别是计划生育全省一盘棋工作,在任务重、时间短的情况下,村计生办与各组女指导员紧密配合,不分白天黑夜,走村串户,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挨家挨户进行登记。

有时一户人家要跑好几趟,尽管困难重重,但我们的计生专干和女指导员,没有一个叫苦叫累,没有一个被困难所吓倒,村组保持了高度一致,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经摸底( )户( )人已全部清理、核对、入微机,并装订成册存档。

圆满完成了一盘棋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特别是谭梦君同志,在做好本组工作的同时,还主动协助其他难度大的组,她平时工作一贯扎实认真,她们组的流动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但是她做到了底子清、账目明,几年来她负责的红旗组,没有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

今年被评为优秀女指导员光荣称号。

艰苦的工作造就了一批能干的妇女骨干队伍。

我们在2009年为了完善有关村民自治章程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以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过去的一年我们狠抓了政策的宣传,从而推动利益导向,使群众能沐浴到政策的春风,运用政策,为6位妇女报批享受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没人每年奖金720元,为6位放弃再生育的夫妇报批了2000元奖金。

政策的推动,时代的发展,人们生育观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为我村按政策生育,奠定可坚实的基础。

我们工作的方向是为了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在此我们为计划生育经费过大,一直感到很棘手,如何才能压缩开支,降低费用,采用了积极的办法,孕检由原来的4次\\\/年,减到3次\\\/年,并严格把好关,对于未参加妇检的对象做到一个不漏的由村计生办负责配合各组女指导员上门试纸测试,既减少了计外怀孕现象,又大大降低了费用,由2008年的47.033元降到2009年的21.000元,去年落实的大手术68例,其中上环59例,结扎2例,人流7例。

2009年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加倍努力,与广大妇女打成一片,切实为广大妇女同胞服务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女性自尊意识,认清自身价值,尊重自身人格,维护自身尊严,不为金钱和权力所诱惑,增强自信,克服自卑,发挥自身优势,施展才华,培养她们的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提升自己,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社会和家庭,才能保持自己的人格魅力,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才能接受和战胜来自社会和家庭的一切挑战。

我村经济振兴发展离不开你们,因为你们都是女强人。

愿我村广大妇女同志紧密团结、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为建设美好和谐的城陵矶村再立新功。

最后,再次祝女同胞们节日快乐,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虎虎生威,谢谢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田会议的内容

新泉是连城南部的重镇。

境内山峦重叠、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民风勤劳淳朴。

旧社会广大人民在地主豪绅的压迫下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192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里举行了著名的连南十三乡工农武装暴动,建立了农会、赤色武装和连城县第一个红色政权--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成为闽西革命根据地的腹地。

1929年,朱、毛率领红四军在新泉进行三次重要活动:一、五月下旬与闽西暴动领导人傅柏翠、曾省吾在庙前孔清祠研究部署攻打龙岩城,五月二十三日攻克龙岩歼陈国辉部300多人。

二、红四军二克龙岩后在新泉休整,将闽西红军扩编为第四纵队,佯装返回江西,吸引在广东参加蒋桂战争的陈匪主力撤回龙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打回马枪三克龙岩,除陈国辉带亲信潜逃外,歼敌2000多人。

三、1929年12月、朱德、陈毅率红四军在新泉整训。

图册新泉整训从12月3日开始,到20日结束,毛、朱、陈三人都住在望云草室.朱德同志抓军队整训、陈毅抓思想政治工作,同志集中精力搞调查研究,召开各纵队领导人和连队支部书记及士兵座谈会、农民座谈会。

与会人员都能毫无顾忌地发言,揭发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

士兵座谈会上提到一个叫陈铁民的副大队长三天两头打骂士兵,士兵给他起外号叫铁匠,有的士兵经受不了打骂只好开小差回家。

同志抓住这些典型事例进行启发教育,并和同志们一起分析这些错误思想作风的根源和危害性,研究纠正和解决的办法。

红四军党内存在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党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为解决此问题,红四军党的七大、八大进行了争论,都没有解决好,为何在新泉调查中与会代表能畅所欲言,理顺各种关系,看来有以下因素:一、前委主要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九月来信》精神。

来信充分肯定了同志关于党指挥枪、加强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的意见。

陈毅、朱德对九月来信的精神取得了共识。

他们积极支持回前委主持工作。

在整训期间他们分工合作,全军上下出现紧张热烈团结和谐的气氛,激发了调查会的代表们畅所欲言。

二、严明的纪律,体现人民军队的良好作风。

前委根据新泉的民俗情况,在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基础上,增加洗澡避女人、大便找厕所两条。

事情虽小而影响良好,使群众看到红军的严明纪律,密切了军民关系,妇女剪发上夜校、支援红军的给养,为红军送军鞋、洗衣服,青壮年积极报名参军,红军得以发展壮大。

三、优美的环境,让红军得以很好地休整。

萧克将军回忆说:新泉的大榕树须长叶茂,好像保护根据地的一尊大神,使我们感到植根于沃土上的林木永远发达旺盛,给人们精神上的信赖与支撑;新泉河水清澈见底、游鱼可数,激活了一些战士抑压的心灵;新泉的温泉使战士们尽情地享受大自然的恩赐、泡在温泉里嘻嘻哈哈无所不谈,洗去了长期征战的疲劳。

浴罢,战士们躺在沙滩上望繁星,好像回到家乡人民温暖的怀抱中,体会到搞好根据地建设的重要,也进一步认识到建议人民军队的内涵。

通过10多天的调查,在收集大量素材的基础上,在望云草室的煤油灯下,分门别类地梳理,定出纲目,起草召开红四军党的九大的决议草案,好像在黑夜中看到黎明的曙光,勾画出建设人民军队的蓝图,为九大的召开奠定了基础。

12月22日全体指战员向古田进发。

古田会议 大会经过热烈讨论,一致通过了代表前委起草的约3万余字的8个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

其中第一部分,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后来编入了《选集》。

会议选举、朱德、陈毅、李任予、黄益善、罗荣桓、林彪、伍中豪、谭震林、宋裕和、田桂祥等11人为前委委员,杨岳彬、熊寿祺、李长寿等3人为候补委员。

重新当选为书记

杜马是什么意思

“国家杜马”的称呼是从旧俄国套用过来的。

“”一词,是俄文(ду)音译,意为“议。

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

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

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

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国家杜马”的称呼。

俄罗斯的国家杜马是1993年建立的。

在此之前,俄沿用苏联时期的办法。

苏联的议会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其常设机构是两院制的“最高苏维埃”,内分联盟院和民族院。

1988年,苏联进行改革,“人民代表苏维埃”改称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依然称“最高苏维埃”。

当时,俄罗斯也照此办理,建立了“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俄联邦最高苏维埃”。

1993年10月俄罗斯发生“炮打白宫”事件后,叶利钦总统宣布废除苏维埃制度,建立新的联邦议会,其上院称“联邦委员会”,其下院即“国家杜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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