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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主持词

时间:2015-07-09 21:54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大事记

一、代 1、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北狄的一支建立了姜姓国代国(,代国都城在今河北省蔚县东北 故地在今河北蔚县,始封之君不详。

公元前475年赵襄子使人请代王。

使厨人操铜枓以食 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

)周元王三年(前473),晋国赵襄子兴兵吞并代国,代国灭亡。

国人以国为姓,成为代姓 2、源自戴姓,以同音字代替为姓。

近代,人们以为“代”是“戴”的白字,将笔画繁复的“戴”改为简单的“代”,成为代姓。

二、戴戴(Dài)姓源出有四: 1、出自子姓,为商汤的后裔,以谥好为氏。

据《元和姓纂》及《古今姓氏书辩证》所载,周初,周公旦在平定“管蔡之乱”后,封商朝末代君主帝纣之庶兄子启(子姓)于商的旧都(今河南省商丘南),建立宋国。

宋国第11位君主(公元前799年-公元前766年),史佚其名,死后被谥为戴公。

戴公传子宋武公司空(公元前765年-公元前748年)其子孙遂以谥号“戴”为氏,是为河南戴氏。

2、出自姬姓,以国为氏。

据《通志·氏族略》及《左传》所载,春秋时有戴国,为姬姓诸侯国,在今河南民权县东,一说在河南兰考县。

隐公十年(公元前713年)亡于郑国,一说亡于宋国。

其族人遂以国名“戴”为氏。

3、殷氏改戴姓而来。

据《鼠璞》所载,殷氏有改为戴姓的。

武王灭商后,有不少殷遗族以国为氏(因商首都在殷,又叫殷国),称殷氏,其后就有改姓戴的。

这一支戴氏也是出自河南。

4、其他民族改姓而来。

如满洲达尔充阿氏、戴佳氏,鄂温克族涂克冬氏改戴姓,另蒙、回、瑶、土家等民族均有此姓。

得姓始祖:戴撝。

西周初年,周公旦在平定武庚之乱后,封商朝末代君王帝辛(纣)之庶兄微子启于商的旧都,建立宋国,定都商丘。

宋国第十一位君主(公元前七九九-公元前七六六年在位)死后谥号曰戴公,其庶子撝以王父谥号为氏,称戴撝。

后世亦沿用戴姓,并尊戴撝为戴姓得姓始祖。

[编辑本段]■迁徙分布 先秦时期,戴姓主要在其发祥地豫东一带繁衍发展,戴撝数传至戴云升时,戴云升由宋迁居谯郡亳州,之后世代留于此,并形成戴姓历史上的第一个郡望——谯郡。

西汉时,戴姓有从豫东迁豫南的,如时称“关东人豪”的戴遵为慎阳(今河南正阳)人。

而世居谯郡的戴姓为避战乱由亳南迁至广陵(今江苏扬州),并形成广陵郡望。

另有一支由豫东迁山东半岛,因这里原是齐国故地,有济水和黄河交汇,这支戴姓以济会为郡望。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广陵戴姓有戴烈因担任三国时吴的左将军而徙江南,其孙戴渊被司马睿引为心腹,而居建康(今江苏南京)。

随着八王之乱和五胡乱华,中原烽火连天,中原戴姓大举南迁,谯郡戴姓也有被迫南迁者,居谯郡钅至县(今安徽宿县)的戴逵南迁至会稽嵊县西南,东晋时的戴洋为吴兴长城(今浙江长兴县东)人,后迁湖北荆州并定居。

可见,三国至南北朝时期,戴姓不仅在江浙一带分布更为广泛,而且有徙居今安徽、湖北的。

唐初,陈政、陈元光父子入闽开漳,陈元光婿为戴君胄,为将佐,子为戴仁,父子二人自河南固始随军征讨,后在福建落籍,是为戴姓入闽之始。

盛唐之际,社会稳定,政治清明,戴姓在陕西、山西、湖南、江西等地均得以发展繁衍。

宋元之际,随着金兵南下和蒙古骑兵侵扰,原居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的戴姓人有南迁福建、广东者。

蕉岭一世祖戴玉麟,原居福建漳浦县,于元代徙居镇平(今广东蕉岭)招福乡黄泥崛,子孙昌盛,传至十二世,有仁忠、仁恭兄弟迁往台湾屏东,十三世、十四世中又有数十人迁往台湾高雄、新竹、桃园、内浦等地。

明洪武年间,戴姓作为明朝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迁于陕西、安徽、山东、河北、东北、江苏等地。

清代时还有福建戴姓陆续不断迁往台湾。

此后,又有戴姓族人移居海外者。

如今,戴姓已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以江苏、浙江两省为多,这两省的戴姓人口占到全国汉族戴姓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三。

戴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五十四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

[编辑本段]■历史名人 戴嵩:唐朝画家,擅画田家、山原之景,写山泽水牛尤为著名,与韩 画马齐名,世称“韩马戴牛”。

戴震:安徽省休宁人,思想家,学者。

他博闻强记,对天文、数学、历史、地理都有研究。

他精通古音,立韵类正转旁转之例,创古音九类二十五部之说及阴、阳、入对转的理论,对经学、语言学有重大贡献,为一代考据大师。

后人编有《戴氏遗书》。

戴进:著名画家,钱塘(今杭州)人,善画山水,境界深远妙处,多出己意。

兼工人物、佛像,运笔顿挫有力,设色纯熟有神采,人推明代院体中第一手,有“浙派”之称。

戴逵:东晋学者、画家、雕塑家,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县)人。

他反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著有《释疑论》。

他曾为会稽山灵宝寺作木雕无量佛及胁侍菩萨,又为瓦棺寺塑《五世佛》,和顾恺之的壁画《维摩诘像》、狮子国(斯里兰卡)送来的玉佛,在当时并称“三绝”。

所画人物、山水也别具一格。

戴德、戴圣:戴德系戴公(子撝)的二十二世孙。

戴圣是戴德之弟戴仁之子,戴德、戴圣二人为西汉时梁(今河南省商丘)人,家族显赫。

戴德、戴圣是今文礼学的“大戴学”和“小戴学”的开创者。

由于二人在礼学上的重大贡献,也被后人尊称为儒宗。

戴德、戴圣同学《礼》于后苍,选集古代各种有关礼仪的论述,分别编成《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金坛、句容戴氏为戴圣之后。

戴德,字延君,曾任信都王(刘嚣)太傅,宣帝时,立为博士,称“大戴”,也叫“太傅《礼》”。

戴圣{次君}曾任九江太守,宣帝时,立为博士,参加石渠阁议,世称“小戴”。

戴笠:浙江省江山人,黄埔军校肄业,军统特务头子,1946年3月因飞机失事而亡,时人有“雨农(戴笠字)亡在雨中,戴笠死在戴山”之说。

戴名世:安徽省桐城人,清代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他刊行有《南山集》,其中有许多明朝正史以外的史事,触怒了清王朝,以“大逆”罪被杀,为清朝四大文字狱之一。

戴复古:南宋诗人,字式之,号石屏,台州黄岩(今属浙江省)人。

他长期浪游江湖,曾向陆游学诗,也受晚唐诗的影响,语言自然,是“江湖派”中较有成就的作家。

部分作品指责当时统治者苟且偷安,表达了收复中原的愿望。

也能词,风格雄放。

有《石屏诗集》、《石屏词》。

戴表元:奉化(今属浙江省)人,元代文学家,其文章高雅,时称“东南文章,首推表元”,有《郯源戴先生文集》。

戴第元:大庾(今江西省大余)人,乾隆进士,与弟均元、长子心亨、次子衢亨相继入翰林,时称“西江四戴”。

戴望舒:浙江杭县人,现代诗人,“现代派”诗歌的重要代表人物,诗集有《望舒草》、《望舒诗稿》、《灾难的岁月》等。

戴季陶:浙江省吴兴人,出生于四川广汉,曾任国民党宣传部长,反对孙中山的三大政策。

戴安澜:号海鸥,安徽省人,抗日名将,曾任国民党旅长、师长。

先后参加过台儿庄、武汉、昆仑关等战役。

1942年随中国远征军入缅对日作战,同固一役,戴师抗击五倍于己之敌,以伤亡八百勇士的代价,歼敌五千有余,书写了抗战史上光辉的一页,连日寇也不得不承认,同固之战是缅战中“最艰苦的战斗之一”。

受伤殉国,时年38岁。

1943年4月1日,在广西省全州香山寺,隆重举行国葬仪式,由国府特派代表李济深主持,国共两党领导人纷纷书赠挽诗、挽词和挽联。

戴克敏:湖北省黄安人。

红军高级将领,黄麻起义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革命烈士。

曾任中国工农革命军鄂东军党代表、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党代表、中国工农革命第七军第11军31师党代表、中国工农红军第25军75师政治委员等职。

代锋,1966年7月生,湖北随州人,中共党员。

大专文化,襄樊市樊城区清河口办事处主任、党委副书记。

摘自《世界人物辞海》网络版第三版。

代家富,1966年10月生,湖北宜城人,初中文化,湖北省宜城市刘猴镇前程村治调主任。

摘自《世界人物辞海》网络版第三版。

代洪慎,1949年11月生,山东青岛人,青岛市第十五中学一级教师。

系无锡集邮研究会会员。

摘自《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网络版第十版。

代汝宽,1934年10月生,云南普洱人,中共党员,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普洱县支行总会计,高级会计师,云南省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普洱县合订协会理事,普洱县珠算协会副会长。

摘自《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网络版第十版。

代路,1940年生,山东济南人。

剧作家。

原名戴文迎。

1958年参加工作,1960年开始从事话剧艺术。

历任演员、导演、编剧。

现任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青岛市文联副主席、青岛戏剧家协会主席、青岛话剧院党总支书记、一级编剧。

摘自《世界艺术家名人》。

[编辑本段]■郡望堂号 1、郡望 谯郡:东汉建安末分沛郡置郡,治所在谯县(今安徽省亳州),三国时相当今安徽、河南两省灵璧、蒙城、太和、鹿邑、永城间地。

广陵郡:西汉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改江都国置广陵国,治所在广陵(今扬州)。

东汉建武中改为郡。

相当今江苏省、安徽省交界的洪泽湖和六合以东,泗阳、宝应、灌南以南,串场河以西,长江以北地区。

清河郡:治所在清阳(今清河东南)。

元帝以后相当今河北清河及枣强、南宫各一部分,山东省临清、夏津、武城及高唐、平原各一部分地区。

2、堂号 独步堂:或曰“避贵堂”,都是源自后汉戴良的事迹。

戴良有高才,议论与一般不同。

他曾经说:“我独步天下,谁能与我比

”举他为孝廉,他拒不接受。

再请他做司空,他仍然不干。

州官郡官强迫他出任,他就跑到山里躲起来。

谯国堂:东周时,宋国贵族戴云升迁居谯郡,其后代留居于此,以谯郡为郡望。

谯国堂号源此。

另外,戴姓的堂号还有:“广陵堂”、“清河堂”、“清华堂”、“清河堂”、“赐礼堂”、“荣席堂”、“紫薇堂”、“注礼堂”等堂号。

[编辑本段]■【戴姓宗祠通用联】 〖戴姓宗祠门楣题辞〗 注礼名家 “注礼名家” 源出戴姓显祖西汉入戴德与侄戴圣一同学“礼”于后苍,汉宣帝时两人均立为博士。

戴德曾选集古代各种有关礼仪的论述,编成《大德礼记》八十五篇,开创“大戴学”,世称“大德”,戴德任信都王刘器大傅,又称“大傅礼”。

戴圣,世称“小戴”,他又选集古代有关礼仪等的论述,编成“小戴礼记”即今本《礼记》。

《礼记》是儒家经典著作之一,古文名篇“苛政猛于虎”、“教学相长”等即选自《礼记》。

为颂扬威德、戴圣文章道德风范,故戴姓正门题“注礼名家”。

〖戴姓宗祠四言通用联〗 席传易学; 业擅礼经。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明代鄞县人戴圭,字秉诚,人称野桥先生,潜心研究《易》学,并身体力行。

常对人说:“学习要谨慎地独立思考,以诚意来修身养性,不怨天,不尤人,时间长了就会与天合为一体。

”著有《易经大旨》、《四书要略》等。

下联典指西汉今文礼学“大戴学”的开创者戴德、“小戴学”的开创者戴圣叔侄。

梁人,同向后苍学《礼》。

戴德字延君,任信郡王太傅,宣帝时被立为博士,称“大戴”,选集古代各种有关礼仪的论述,编成《大戴礼记》八十五篇。

戴圣字次君,曾任九江太守,宣帝时为博士,参加石渠阁仪,称“小戴”,选集古代各种有关礼仪的论述,编成《小戴礼记》。

逸情霞举; 峻节山高。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指南朝宋学者戴颙,字仲若,有高名,与兄长戴勃一起先后隐居桐庐、吴中,二人都善于作画、鼓琴。

后到吴下,当地士人早就听说他的高名,于是集资为他建房,又聚石、引水、种树、开涧。

他在那里著述,永初、元嘉年间,朝廷多次征召,他者不去,著有《逍遥论》,又为《礼记·中庸》篇作注。

“霞举”,比喻高远。

下联典指东晋学者、画家、雕塑艺术家戴逵(

-396),字安道,戴颙的父亲,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县)人。

曾反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著《释疑论》,与名僧慧远等反复辩论。

精雕塑和绘画,善画山水、人物、走兽,也画宗教画,并雕佛像;曾为稽山阴灵宝寺做木雕无量寿佛及胁侍菩萨,隐于幕后,听取意见,反复修改,三年始成。

又为瓦棺寺塑《五经佛》和顾恺之的壁画《维摩诘像》、狮子国(今斯里兰卡)送来的玉佛,在当时并称“三绝”。

所画人物、山水,南齐谢赫有“情韵绵密,风趣巧发”的评价。

太宰武陵王晞闻其善鼓琴,使人召之,逵对使者破琴曰:“戴安道不为王门伶人。

”后徙居会稽之剡县。

逵性高洁,以礼度自处。

武帝时累征不就。

太地中病卒。

九灵隐士; 五女疏裳。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元·戴良,屡征不仕,居九灵山下,自号“九灵山人”。

下联典指汉·戴良,嫁五女惟贤是与,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以遗之。

破琴示节; 学礼删文。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晋·戴逵,性高洁,能鼓琴。

太宰武陵王使人召之,逵破琴,誓不为王门伶人。

下联典指汉·戴德、戴圣两叔侄事典。

〖戴姓宗祠五言通用联〗 一经传旧德; 五世振儒风。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东汉经学家戴凭,字次仲,平舆人事典。

下联典指唐代名人戴元益,桐城人。

五世同居,皆有名,咸通中诏旌其门。

过石奇不尽; 出林香更浮。

——戴公怀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唐代诗人戴公怀《排律·奉和郎中游仙山四瀑泉兼寄李吏部包秘监赵婺州齐处州》诗句联。

全诗为:“今日永嘉守,复追山水游。

因寻莽苍野,遂得轩辕丘。

访古事难究,览新情屡周。

溪垂绿筱暗,岩度白云幽。

过石奇不尽,出林香更浮。

凭高拥虎节,搏险窥龙湫。

淙潈泻三四,奔腾千万秋。

寒惊殷雷动,暑骇繁霜流。

沫溅群鸟外,光摇数峰头。

丛崖散滴沥,近谷藏飕飗。

况此特形胜,自馀非等俦。

灵光掩五岳,仙气均十洲。

书以谢群彦,永将叙徽猷。

当思共攀陟,东南看斗牛。

” 碧水千塍共; 青山一道斜。

——戴表元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元代诗人戴表元《五律·苕溪》诗之颈联。

全诗为:“六月苕溪路,人言似若邪。

渔罾挂棕树,酒舫出荷花,碧水千塍共,青山一道斜。

人间无限事,不厌是桑麻。

”戴表元,字帅初,奉化人。

曾任信州教授。

其文清深雅洁,名重东南。

经传大小戴; 名与斗山齐。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全联典指西汉经学家戴德,字延君,梁郡人事典。

〖戴姓宗祠七言通用联〗 帘外微风斜燕影; 水边疏竹近人家。

——戴熙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为清代画家戴熙(1801-1860)自题联。

戴熙,字鹿床,号醇士,钱塘人。

道光进士。

官至兵部右侍郎。

诗书画并有名于时,画尤入神品,著有《画絮》。

赠尚书衔,谥文节。

〖戴姓宗祠七言以上通用联〗 解经不穷,荣向金门累席; 过目成诵,欢从玉殿传胪。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东汉经学家戴凭,字次仲,平舆人事典。

下联典指明代编修戴大宾的事典。

戴大宾,字宾仲,莆田人。

正德中廷对第三。

传胪:本指替皇帝的传言。

明代称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

堂构起萍乡,念先人注礼删经,家学宏垂曲则; 山川恢庙貌,愿后裔秋霜春露,德謦永荐烝尝。

——戴衢亭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江西省萍乡市凤凰街戴氏宗祠联。

敦伦敦厚敦尚,万古纲维,溯阀阅名家,原为敦礼之祖; 叙穆叙昭叙次,一堂右左,合衣冠世族,皆以叙份为宗。

——佚名撰戴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安徽省绩溪县戴川戴氏“敦叙堂”联。

以健康的消费观抵制校园贷的作文

“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在信用卡告别校园七年后,以P2P为主的网络贷款,借助“网络+代理”模式,正在大学生群体中蔓延。

费率不透明、授信额度过高、风控不严、催收方式野蛮……在便捷、低门槛背后,校园贷款存在的问题,正日渐凸显,且开始以学生还不起款自杀等极端个例提醒风险所在。

今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郑某为赌球借用、冒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住址等信息,分别在14家网贷平台欠下58.95万元贷款。

最终,郑某选择从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仅21岁的生命。

在校园贷款逼死人命之后,我们竟然又看到了以裸照作为“抵押”来放高利贷的情况走进了校园,这实在令人心惊不已。

近日,一张帖子引爆各方热议。

帖中,云南红河学院一“裸贷”女生因未能如期还款,其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被公开,姓名、照片、出生日期等信息一览无遗。

而据统计,该账号近一个月来,已公布了近40名“裸贷”学生的个人信息。

那些不自爱、不懂事的“熊孩子”固然可气,但是年轻的生命就此被逼进“死胡同”,却更是令人心痛。

“校园贷”缘何风行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认为,造成网贷风靡校园的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主观方面,提前消费理念、超出自己正常支付能力和还款能力的高消费理念和需求在一些“90后”“00后”大学生中盛行。

这是一部分大学生的主观意愿,但不可否认与整个社会的浮躁、社会风气对于物质需求的误导也有一定关系,社会对这种现象的产生也应负责。

成年人社会中的举债行为、网络贷款的相对“容易”都会对一些心智不成熟、爱慕虚荣的大学生产生误导。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孙楚仁则认为,大学生在高中时期受了很多管制,进入大学之后相对比较自由,而学校的管理多集中在学业和人身安全方面,很少涉及到个人的借贷和经济行为。

由于这种家庭和学校管理的放松,很少有人能够对这些借贷大学生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者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其次,如今以“95后”为主体的大学生群体的个体独立意识和反叛意识比较强。

这些大学生很多时候觉得自己长大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实际上其心智成熟程度不足以支撑他们承担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高估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

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分期消费模式在大学生之间广泛流行,助推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

面对巨大的消费市场,各种消费金融公司、分期平台、电商等争相布局,据报道,国内大大小小的大学生贷款平台超过100家。

然而,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约占一半,这使得大学生P2P金融服务业迅速壮大起来。

另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高校学生样本中,有将近50%的学生认为逾期不还对未来个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不严重或不了解。

不合规校园贷危害大校园借贷的乱象仍然无处不在。

对于有意借贷的在校大学生们来说,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各式各样的借贷陷阱和虚假宣传。

很多借贷平台在宣传时号称“零利息”或者“免息”,但真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一)高额的费率一些小的校园信贷平台,利息按日计取,一般在0.1%~0.2%之间,等额本息法下年化利率高达70%以上,涉嫌高利贷。

但在宣传上,大部分贷款平台都不会公布年息,只是公布月息,或者只公布每期还款额。

有的网贷平台会通过设置繁琐的提前还款条件、逾期时故意不提醒等方式,让学生支付额外费用。

(二)涉嫌违规催收有媒体记者曾曝光了某校园信贷平台的催收十步曲,分别为:①给所有贷款学生群发QQ通知逾期;②单独发短信;③单独打电话;④联系贷款学生室友;⑤联系学生父母;⑥再次联系警告学生本人;⑦发送律师函;⑧去学校找学生;⑨在学校公共场合贴学生欠款的大字报;⑩群发短信给学生所有亲朋好友。

据报道,一般到第四步,逾期的学生就会乖乖就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手段涉嫌违规。

比如,第三步打电话环节,针对合作态度不好的借款人,催收人会利用循环拨号系统重复拨号,直至借款人手机关机。

针对上述催收手段无效的借款人,校园信贷平台会选择外包至专门的催收机构,催收手段更显极端。

(三)过度借贷难以防控因为很多校园贷款平台公司是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的,导致大学生即使有债务在身也可以同时在多个平台申请贷款。

扬州大学负责学生工作的张陟遥表示,校园贷能够以低门槛招揽大学生,就是因为学生提供的入学资料等都是准确的个人信息,且有家庭作保证,追债容易。

但多数大学生尚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因此校园贷可能触发的风险隐患很大。

各地加强监管不良校园贷近日,银监会以及各地金融办加紧了对校园贷的监管,重庆、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校园贷的整改措施,凸显监管整治的决心。

8月中旬,重庆市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未经家长书面同意贷款平台不得放款。

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规范深圳市网络借贷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园贷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必须审查学生借款用途。

“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贷款。

”并要求开展校园贷的企业必须遵循“九项”规定,包括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严禁非法催收等方面的问题。

9月7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提出“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等关于校园贷业务的“八项不得”。

随着监管的逐步加强,校园贷行业野蛮生长的状态必将结束。

但同时,大学生也必须摆正消费观,面对校园贷,应该衡量借贷必要性,评估借贷风险,贷款之后是否有偿还能力,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

对于身陷校园借贷泥潭的大学生,应向家长和学校求助,并尽可能及时还款。

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转账凭证、消费凭证、还款记录等电子记录作为自己的维权证据。

对于正在遭受网络平台骚扰威胁的学生,应当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校庆15周年的祝福语(50字)

校庆15周年的祝福语  1、风雨兼程,十五载造就国之栋梁;潜心奉献,十五年博得桃李芬芳。

  2、风雨沧桑历十五载,芬芳桃李遍九州。

  3、放飞梦想迎校庆,绽放青春体育节。

  4、乘校庆东风,办一流学校。

狠抓教学质量,办出XX特色。

展十五年风采,创世纪辉煌!十五年风雨,十五年辉煌!展望美好未来,再创世纪辉煌。

  5、常外十五年风雨历程,数不尽优秀学子。

回望来路,情深意长。

百位老师辛勤耕耘,无数学子勤奋刻苦。

用活跃于负责任撑起一片蓝天。

  6、常外,一片培育绿芽的沃土,一个让莘莘学子引以为豪的学院,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十五周年校庆。

十五,是一个时代的结束,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7、常外,十五年如一日。

相信下一个十五年,常外能更加辉煌,更加耀眼。

  8、不知不觉一春夏,十五岁生辰万校庆。

  9、百载学府宏开秉烛夜读历藏巨变,万株桃李争艳与时俱进创世辉煌,雄鸡赞盛世莘莘学子六月展雄姿,金犬贺春辈辈师长三年铸辉煌,教书育人学海无涯师恩比山高,诲人不倦山有爱校如海深。

  10、百年省中学脉传承,十五年常外辉煌再续。

  11、辛勤园丁挥洒十五年汗水,莘莘学子必将展翅高飞;优美校园铸就十五年辉煌,崭新校园再耀无限光辉。

  12、我有明珠一颗,久被尘劳关锁。

今日尘尽光生,照破山河万朵!  13、我永远爱你——献给母校的诗,每天把你的名字挂在胸前,我能感受带你博大的爱 你永远是我的一片森林 我是一粒微小的种子,我的思想在你的呵护中发芽,多次仰望你的时  候 你的肩膀就像是一座木头房子。

  14、我亲爱的母校越建越好!越来越繁荣富强!职教中心我永远的家!祝您生日快乐!职教中心我亲爱的母校!我们永远爱您!  15、我们深情地祝福美丽的XX,愿你在未来的岁月里,永葆青春活力。

风华正茂的XX人,必须拥有更辉煌的明天!XX,人才成长的摇篮,XX,人才走进身会的起点!XX——知识的  圣地,XX——绿色的源泉。

十五年过来了,XX收获万千;十五年过去了,XX铸造辉煌。

XX小学,一个美丽的校园,XX小学,一个培养人才的摇篮。

讴歌十五年华诞,续写世纪新篇。

  16、突出特色,质量强校,增强办学实力,发挥特色,争取一流,追求卓越。

坚持特色发挥道路,树立全方位开放式办学理念。

  17、十五载风雨,造就精英无数;十五载沧桑,培育桃李满园。

  18、十五年自强不息,十五年执着追求,中专、职高,岁岁留下坚实的脚印,几经拼搏,经历沧桑,十五年与时俱进,十五年开拓创新,校企  19、十五年铸就了一段辉煌,编织着我们的梦想,十五年如神话般迅猛发展,承载这我们的希望。

  20、十五年之久,灿烂战绩历历在目;十五年之际,辉煌成就永远延续。

  21、十五年历练,十五年腾飞,十五载风雨同舟路,今朝再谱新篇章!  22、十五年回首,只为栽下满园无名幼苗;如今抬头,不想长出遍地芳华李桃。

  23、十五年风雨造就精英无敌,十五年沧桑培育桃李满园。

  24、十五年风雨早就精神英无数,十五年沧桑培育桃李满园,难忘你——职教中心,是你给了我知识的蓓蕾,是你赋予我前进的动力,是你导育了代代莘莘靴子,朱粗你职教中心,祝  福永驻的辉煌。

  25、十五年风雨磨练无数秧苗,百位良师培养无数栋梁。

  26、十五年风雨兼程,职教几经沧桑,奋发图强,赢得桃李满天下,为祖国培养了数以万计人才。

回顾过去,我们无比的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十五足。

我相信,职教的十五年华诞  成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拓创新和再创辉煌的新起点。

  27、十五年风雨兼程,十五年青春如歌。

年华流转,不变的是学者心;岁月如流,永恒的是师者魂。

用生命启迪智慧,用爱心滋养希望。

十五年,创造金色辉煌;十五年,谱写绚丽华章!  28、十五年风雨,十五年成长;十五年的辛勤努力,必将化作一路芬芳!  29、十五年风光 十五年风雨 从不退缩;万颗汗珠 千滴泪水为了明天。

  30、十五年的历程职教中心培养了数千人,十五年的历程,职教孕育可数千素质人才,职教我因你而你骄傲。

  31、十五年的风雨兼程,学校几经沧桑,发奋图强,十五年辛苦耕耘迎来满园桃李艳,在此我祝福学校越办越好,祝福老师年轻美丽祝福学生们完成梦想。

  32、十五年的风雨,十五年的艰辛,职教中心经历了一个既漫长而又有意义的十五年,在这里,我祝我校校庆举办成功,职教中心永远辉煌。

  33、十五年沧桑奠定坚实基础,展望未来共创全优校园。

  34、莘莘学子成栋梁,芬芳园丁名四方,呕心沥血塑英才,职教中心见辉煌。

  35、蓬勃发展,常外加油!天天向上,常外加油!  36、培育人才,建百年大业;与时俱进,创职教辉煌。

  37、讴歌十五年的华诞,续写世纪新篇,齐心协力开拓奋进,为职教添彩。

培养一流人才!突出职教品牌,职教中心——思想的宝藏,精神的圣塔,文化的家园。

  38、年华似水,十五年付春夏秋冬;光阴如梭,辉煌如不夜长虹。

  39、漫步在校园的花草迹,吸着清新的空气,欣赏着百合的高洁,玉兰的娇美秋菊的清新,还有玫瑰的浓情,我会轻轻地说:母校是美丽的祝母校生日快乐。

  40、绿色XX,与我同美。

喜迎十五年华诞,再谱XX新篇。

今天我以XX为荣,明天XX为我自豪。

真诚献出一份爱,我为校庆添喝彩。

  41、快乐学业,精彩人生,从职教起程;十五年职教,经学职教,腾飞职教,同庆职教!  42、金秋时节,丹桂飘香。

欣闻母校10周年校庆,怀着喜悦的心情,写下用这贺词,以表达我们对母校由衷的祝贺!  43、今日师生同欢庆他年桃李更芬芳,百年母校凤髻旁,千万学子铸辉煌。

  44、建校十五年,桃李尽芳菲。

风雨同舟,明朝更璀璨。

  45、回首职教的十五年,是播种的十五年,是耕耘的十五年,同样也是收获的十五年,我们将为职教的明天而努力,今天我一职教为荣,明天职教以我为荣。

  46、花儿为您歌唱,我们为您祝福,歌唱您美好的未来,祝福您辉煌的明天。

  47、横空出世,十五年常外,阅尽人间春色。

  48、光阴似箭,日月如梭,风光流转,时光荏苒。

在历经风雨后,常外喜气洋洋的迎来了十五年校庆!Happy birthday to you!  49、甘霖雨露润学子,烛炬洞酒分别是。

辛勤耕耘不负累,数实在仍如一日。

感恩图报建中华,归未荣锦饰母校。

春风助力腾飞高,职教中心潘图腾。

  50、风雨十五载署去冬来,风雨十五载花卉不败;风雨十五载,我们一起从坎坷中走来;风雨十五载,我们一起把明天期待。

期待以后的职教中心更加辉煌。

  51、昨天十五载的风雨锤炼,职教成就展翅雄鹰;展望明天的她,在教育的蓝天上越飞越高。

  52、祝愿场外在办学十五周年后能够越办越好。

  53、祝母校十五年生日快乐,那发自肺腑的语言,涌自心间的热泪,似春风,似春雨,吹拂着我们青春的花朵,浇灌着我们青春的心间。

  54、祝常州外国语学校十五周年快乐!祝他下一个十五年更辉煌。

  55、志士争雄,龙腾榜,英才夺冠凤凰台。

  56、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向母校致以最诚挚的祝福,愿母校永远年轻,永远充满生机!  57、誉满职教桃李花盛艳华夏,名传四海俊才辈出成栋梁。

  58、饮水思源,作为校友,我们深切感谢母校的栽培,也密切关注着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在10年华诞之际,预祝校庆活动圆满成功!祝愿母校积历史之厚蕴,宏图更展!再谱华章!  59、忆往昔,桃李不言,自有风雨促沧桑;看今朝,厚德载物,更续辉煌誉职教;金秋时节,丹桂飘香。

欣母校十五周年校庆,怀着喜悦的心情,写下这贺词,以表达我们对母校由衷的祝贺。

  60、忆往昔,博学石旁,母校的一草一木,老师的一颦一笑,仍记忆犹新。

在那绿色的校园里,我们手握春光烂漫的年华,编织着人生的七彩之梦。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

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

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

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

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

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

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一)收集基本信息。

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

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

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一)综合分析。

(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

(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

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

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

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

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一)通报考评结果。

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后,应当将最终结果(含各个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谈见面的形式告知,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

(二)提供反馈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直接监管机构的通报后,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同时提供新的信息或证据,支持对考核评价结论进行准确合理的调整或修正。

(三)处理反馈意见。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异议,直接监管机构可以结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证据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考核评价人员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如确须调整,应当事前报经银监会同意认可。

(四)报告整改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再持有异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确认书,并在回应报告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档案归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考核评价信息、考核评价工作底稿、复评结果、审核会议纪要、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含确认书和回应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6个等级,即1级至6级。

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1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2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3级;得分在[45,60)区间者为4级;得分在[30,45)区间者为5级;得分在[0,30)区间者为6级。

第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越高,表明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越不完善,制度执行越不力,工作开展越不到位,内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显缺陷。

由此,对应的监管关注程度也应当越高。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含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有效落实了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也能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妥善解决或弥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比较匹配,且其体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序,能够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弱点,如果不及时补正,长期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个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基本匹配,且其体制机制与制度执行不相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一些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更多的问题与欠缺,需要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意,进行必要改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匹配度不足,且体制机制不能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缺陷,并在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不力,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系统性缺陷,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工作管理混乱,在很多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都无法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随时可能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够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显著提升执行力,全面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则随时可能酿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声誉风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致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本身声誉风险的长期存在而出现生存危机。

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开展考核评价的前3个年份,对于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内且第5要素扣分超过50%以上者,银监会有权对考核评价的原始等级酌情减小1个等级,避免因为网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行为影响整个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考核评价总体结果以及各个单项要素、指标得分,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应制定监管规划。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出色,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令人满意。

但是,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给予必要关注。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一般。

为此,监管机构除应当对其薄弱环节加强关注之外,还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四)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或者5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令人满意(或者令人担忧)。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综合运用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监管措施,有步骤、按计划、重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改进,直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达到3级以上标准:1.派出专家组或专业团队进行现场指导;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评估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必要时更换相关负责人;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健全消费投诉处理;4.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5.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频率,同时加强内部考核评估和审计;6.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状况及发展动态。

必要时,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五)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严重或致命缺陷。

该类机构即使能够暂时生存,也会因为损害公众利益而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诱发行业危机。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采用针对4级或5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严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

必要时,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不应当出于商业目的或无故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但出于监管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综合评级的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有关考核评价信息和证据时故意隐瞒或明显弄虚作假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考虑对外公开披露予以谴责或采取其它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问 银行名字之间的关系

农村合作社(即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后的称呼。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3]10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合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合作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合作银行的稳健运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本规定所称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合作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合作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 第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第九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四)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以省、地级城市为单位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请,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筹建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

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筹建工作报告;(三)章程草案;(四)验资报告;(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资料。

开业申请的审批程序同第十条 。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辖内设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资本总额的60%。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受理并审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审批。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州)分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

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

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可获取农村合作银行优先、优惠服务。

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

第十八条 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

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增加2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法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股金额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二十条 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5‰。

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投资股可转让,但不可退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转让其全部投资股,同时资格股持满3年后可以退股。

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需事先向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申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董事会,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农村合作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董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

经1\\\/2以上股东代表提议或者2\\\/3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半数通过。

对农村合作银行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纪录、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应当报送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成员为7至19人。

其中农户、农村工商户股东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3。

本行职工股东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3。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三)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四)制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五)制订农村合作银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七)制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八)聘任和解聘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九)拟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十)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董事会。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取消其董事资格。

第三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董事会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三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农村合作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且未表示异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应及时告知监事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作出书面说明。

未经行长提名,董事会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行长1人,可设副行长2至3人。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成员;(二)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五)在农村合作银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六)其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规定应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人选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行长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行长、副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不得由董事长兼任。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每年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副行长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作出经营决策,致使农村合作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行长、副行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监事会,人数为5到9人,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其中,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农村合作银行利益的行为;(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检查监督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活动;(五)对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农村合作银行内部稽核工作;(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四条 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比照城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四十六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四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0%;(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三)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合作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关联企业在计算比例时合并计算;(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资产负债比例。

第四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在辖区内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要重点面向入股农民,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银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农村合作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增设、新业务开办等申请的参考。

第四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应当建立薪酬与农村合作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五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不得向股东(农民股东除外)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指:(一)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五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依法纳税。

第五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农村合作银行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披露。

股东或关系人的借款在披露时应与其关联企业借款合并计算。

第五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监事会聘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应由监事会通过,经股东代表大会年会审议后,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该行,供股东查阅。

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第五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一) 变更名称;(二) 变更注册资本;(三) 变更营业场所;(四) 调整业务范围;(五) 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六) 修改章程;(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变更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批准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批准以上变更事项。

第五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因解散、撤销和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持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七章 罚 则第五十九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合作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变更第五十六条所列变更事项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擅自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超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有侵占、挪用、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处罚。

第六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都和农业银行 不是一个系统的。

北大资源学院最近有什么新闻吗

4月25日上午10:30在江西饭店四楼多功能南厅,由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资源学院发起并主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共青团江西省委协办的“北大资源学院•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工程”公益项目,正式在江西南昌启动。

今后四年这个公益项目的总投入将达到1000万元。

出席此次发布会的领导有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刚、江西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江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天鸥、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裘强、江西银监局处长周跃明、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宋雷鸣、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钟起茂、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曾萍、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余森清、北大资源学院常务副校长李红梅等。

会议由余森清副董事长主持。

此次发布会是继3月份“北大资源学院—包商助学工程”公益项目新闻发布会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圆满成功,再一次推动了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进程,另外,我校办学理念以及全新的教学模式得到了政府、企业及更多社会人士的高度认可。

发布会现场,裘强董事长致欢迎词,正式拉开了新闻发布会的序幕。

他对北大资源学院的教育理念表示认可,对北资为更好地教育学生而做的努力表示尊重。

他说:“本次助学工程是能对江西、对社会、对北资实现三赢的公益项目。

”紧接着,虞国庆厅长致辞,肯定了本次公益项目的意义并给予厚望。

我校李红梅常务副校长也向在场的嘉宾及记者阐述了我校的“TEKH(泰克)值”的教学理念及“全景式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

她还指出,我校在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与具备超前市场意识、人才意识和良好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谋校企合作,育人大计。

“北大资源学院•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工程”公益项目实施期限为四年,于2011年4月启动,由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资源学院主办实施。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捐资250万元,资助200名江西贫困学生赴京深造。

“北大资源学院•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工程”公益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江西籍贫困优秀应届毕业生。

凡是“北大资源学院•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工程”公益项目资助的学生,毕业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优先录用。

此外,北大资源学院会在入学前与新生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向学院的对口企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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