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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整建制划入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6-12-19 23:57

古井(小学课文)

《古井》 老舍我们村的东头有一口古井。

井里的水清凉可口。

村里的人都到这儿取水。

古井像一位温情的母亲,用她的甜美的乳汁哺育着她的儿女。

古井离我们家才十来米远。

每天从晨光熹微到暮色降临,取水的人络绎不绝地从我家门前走过,桶儿叮叮当当,扁担吱悠吱悠,像一支支快乐的乡间小曲。

门前的路面湿漉漉的,老是像刚下过一场春雨似的。

我们家的邻居是一对年过六旬的老人。

男的是个老党员,在抗日战争时期腿负过伤,走路一瘸一拐的;女的又矮又瘦,身子很单薄,简直像一阵风能把她吹倒似的。

老两口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教书。

乡亲们见两位老人用水有困难,这个帮着挑一担,那个帮着提一桶,老人的水缸总是满满的。

两位老人多次表示,要给帮他们挑水的人一些报酬,可是谁也不肯接受。

“日子长着哩,俺们不能总让大家白出力气啊。

”老两口带着歉意说。

“那口古井给人们出了多少力气

可它从来没跟人们要过报酬。

”乡亲们总是这样劝说两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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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极配合课题主要承担人搞走班式的探索与实践的子课题发言稿

一、我的教育理想我的教育理想是——享受教育。

即把子美打造成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

让每一位子美人在这个家园中都能激情诗意地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成就自我,发展子美,享受教育。

二、我对教育的理解教育的全部意义在于唤醒。

唤醒什么

唤醒每个人内心深处向真、向善、向美的自觉。

唤醒成长的自觉,并使之成为习惯,成为生命自觉。

正如叶澜教授所说:“教天地人事,育生命自觉。

” 我以为:学校里所有工作都要基于此,课题研究也不例外。

三、我对课题研究的理解课题研究必须以校为本,以师生发展为本,以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及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校为本的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发展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每一位校长实现教育理想的必由之路。

——成就教师,发展子美,必须依靠课题研究。

研究课题:《“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探索》“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是以“导学案”为载体,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学习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合作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一改过去老师单纯的讲,学生被动听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主导作用和主体作用和谐统一,发挥课堂的最大效益。

第一部分:课题研究的背景大背景:全国范围内课堂教学改革如火如荼,有成功的范例可以借鉴。

课堂改革的九大范式:(略)小背景:子美自2006年创办起,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2010年10月,我发现:这么多年的教学改革成效甚微,除了几位冒尖的教师外,子美大多数教师的课堂并没有质的改变,还在原地打转,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学。

——这样的课堂怎么能带给师生享受

——必须得有个科学的流程引领“改变”

引发争议:1、内心:抵制模式,认为:模式=僵化。

现实:子美教师素质良莠不齐,需要 “模式”引领,至少“不跑偏”,“不掉沟”。

——改革不能服从个人喜恶,一切要从发展需要出发2、复制主义:挑现成的一种模式照着学,“比葫芦画瓢”。

拿来主义:选择性的“拿来”,结合子美的实际进行取舍。

——没有一所学校的改革是可以复制的,必须结合子美实际,进行合理的取舍与创新,才能适合子美,才能落地生根。

力排众议,整合百家之长,提出 “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 “导学自主”,顾名思义:教师导学,学生自主。

——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从概念上为师生做好角色定位。

——确立研究课题:《“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以课题研究引领子美课堂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教与学的方式,引领师生成长。

“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基本操作流程:学案自学:学案导学、明确任务、完成自学、生成疑问小组合作:科学分工、组内交流、合作探究、初步释疑班级展示:分组展示、交流成果、点拨纠偏、恰切评价拓展延伸:启发诱导、总结收获、质疑解疑、拓展迁移达标测评:举一反三、学以致用、当堂测评、查漏补缺第二部分:课题研究的思路与过程一、学习研讨 统一思想 课题研究的主体是教师,推进的关键在教师理念的改变,重点是培训。

培训并不是一次就能到位的,需要反复进行,不断跟进。

启动前,全面培训,反复培训;过程中,不断跟进,经常培训。

目的——达成共识,确保正确舆论,形成良好研究氛围。

二、名师示范 典型引路 从语文、数学、英语入手,名师、骨干带头上研讨课、示范课,老师们在名师骨干带领下,一起研究、设计导学案,模仿名师、骨干按照流程上课。

三、梳理问题 确立子课题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确立研究的小课题。

如:《导学案中问题的设置》、《如何分组更有效》、《如何培养小组长》、《如何有效地进行班级展示》、《教师主导作用如何有效发挥》、《如何在低年级进行小组合作学习》……引领教师带着问题去研究,带着思考去实践,在行动中研究,以研究指导实践。

四、依托课例 行动研究 通过“同磨一课”、“一课二上三讨论”等活动,依托课例,行动研究。

教师全员参与,课题研究全面启动。

五、突出重点 破解难题1、“导学案”的设计 “导学案”是教师为学生设计的,包含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流程的学习活动方案,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建构知识能力的一种重要媒介。

是学生学习的路线图、指南针、方向盘。

设计好“导学案”是上好课的前提。

子美出台了“导学案”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备课 ,学案统一。

明确子美“导学案”编制流程:个人编写——集体研讨——组长审核——领导定稿——审批印刷。

全年级使用统一的活页“导学案”,师生用后及时修订完善,方便后来的师生借鉴。

2、关于“小组合作”围绕“小组合作”衍生出许多小课题:如:如何分组更高效

如何分组才能兼顾不同层次的学生

交流与展示中怎样分配任务

怎样调动学困生的积极性

如何保持小组合作持续的热情

怎样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承担不同层次的任务

等等。

形成了许多小策略: 如: 小组建制:2-6年级4-6人小组,1年级2人小组。

分组原则:男女生搭配,强弱搭配。

课堂评价:小组捆绑式评价,强调人人参与。

合作原则:浅显问题同桌交流,深奥问题大组合作探究。

3、如何培养小组长“小组合作”“班级展示”环节均由小组长主持完成,小组长的作用不可或缺,小组长的培养是关键。

老师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培养小组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教给方法,明确责任;随机指导,当堂矫正;保护生成,鼓励创新;注重互动,主动成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实验初期,“带上组长走班听课”成为一种时尚。

实验后期,“组长轮流当”成为学生及家长的强烈要求。

4、 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听课中,我们发现教师确实把话语权还给了学生,课堂出现了教师被学生“带走”的现象,对于学生的展示缺乏恰当引导或及时的评价,因此,提出此课题。

把课堂还给学生不等于丧失主导作用。

教师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引导、纠偏、规范、追问、拓展”上。

六、回归实践 反复验证带着“研究所得”回归实践,以“研究所得”指导实践,在实践中验证“研究所得”。

以教研组为单位继续“同磨一课”,在“磨课”中反复验证“研究所得”,不断完善课堂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达到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五课”并举,调动各个层面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积极性。

即:教师人人上“达标课”、 青年教师上“优质课”、骨干教师上“示范课”、城乡互动推出“精品课”、新教师上“汇报课”。

七、归纳总结 优化结论 定期召开“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研讨会,交流课题研究成果。

课题组成员汇报“子课题”研究成果,做汇报课,邀请省、市教研员现场观摩指导。

八、文化引领 唤醒自觉为确保课题研究的有效推进,在整个实践与研究的过程中,子美建立健全了助推课题研究的各种规章制度,创生了一系列的特色活动,并且持之以恒,文化引领,不断唤醒教师的研究自觉。

1、专家指导,引领课题研究。

定期邀请省、市教研员到学校指导课堂建设,指导课题研究,帮助教师答疑解惑。

2、反思博文,畅谈课题研究。

要求教师人人建博客,鼓励教师将实践与研究过程中的思考及时记录下来,撰写反思、发表博文,畅谈心得、感受、疑虑、困惑,教师的理念与教育教学行为在交流与碰撞中悄然发生着变化,逐渐形成文化自觉。

3、论坛博客 、助推课题研究。

坚持一月一主题的“子美论坛”活动,主题有:《寻找生命中的重要他人》、《传递正能量,做学生生命中的重要他人》、《我的理想课堂》、《“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一得》、《我的理念我的班》……引领教师且行且思,做有思想的行动者;做学者型、研究型的教师;做学科领袖,做教育家。

“子美论坛”、“子美博客”成为校本研究的最佳平台,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唤醒了教师的成长自觉。

4、健全机制 保障课题研究。

陆续出台《子美教师专业化发展考核细则》、《子美星级达标课教师评比细则》、《达标课教师“课堂开放”制度》等,评价指标紧扣课题研究。

如:参与课题研究、导学案设计、精品课、常态课、参与论坛、发表博文等。

定期评选“首席达标课教师、三星达标课教师、二星达标课教师、一星达标课教师”;推行教师课堂开放制度,首席教师的课堂全部开放,三星达标课教师的课堂三分之二开放,二星达标课教师的课堂二分之一开发,一星达标课教师的课堂三分之一开放……第三部分:课题研究 成效显著课题研究成果之一:形成了常态化的“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建立并完善了课堂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方法;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课堂的观察与评价,强调全方位,多视角观察课堂,既关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更关注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以及整节课的效果,以评价为导向,突出研究重点,突破研究难点。

——从根本上改变了老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课题研究成果之二:设计编撰出语文、数学1-12册的全套《导学案》;收集优秀课例200多节;评出优秀博文300多篇;cn刊物发表相关论文3篇;主编《享受教育系列丛书》三卷:《导学案集》、《课例集》、《教师文集》;教师在河南省课堂教学大赛中屡屡获奖。

课题研究成果之三:学生素质整体提升,自主学习,主动成长。

学生课堂参与度明显提高,兼顾了不同层次的学生;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协作精神得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自信心明显增强;养成了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班班建立班级博客,每年都出《班级作品集》,田一兰、王苑茜等学生出版个人作品集 。

课题研究成果之四: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唤醒了教师成长的自觉。

教师人人建博客,逐步养成了记日志 、写反思 、谈心得、发博文的习惯——逐渐形成文化自觉。

学校虽没有硬性规定,但外出学习的老师都能自觉地将自己的学习体会及时发表在博客中。

如:周素娟北京挂职30天,发表日志27篇;李全明国培15天,发表日志11篇;张爱红国培30天,发表日志23篇;王利国培15天,发表日志10篇;卢海霞国培15天,发表日志8篇;赵银萍洛阳轮岗,发表日志18篇;张延峰14篇…… 课题研究成果之五:形成了“合作共进”的校本教研文化 ,提升了教师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教师以开放的胸襟悦纳同伴走进自己的课堂听课、评课。

悦纳批评,悦纳指导,提高自己;以分享的意识积极与同伴平等交流、研究成败得失,分享困惑与心得。

以研究的心态走进彼此的课堂,真诚合作,无私给予,养成了反思和课例研究的习惯。

课题研究成果之六:办学品位整体提升,社会赞誉度、家长满意度逐年攀升。

家长开放日,全体家长亲临课堂,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大加赞赏。

乡镇学校、市直各兄弟学校、河南省各地市的学校到子美参观学习。

2014年,河南省校本教研经验交流会在我校成功举行,“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得到与会专家的好评。

2012年,学校被评为为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

2013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校。

2014年,学校被评为河南省校本教研先进单位。

课题研究成果之七:一个课题辐射多项研究,带动方方面面。

语文学科:《基于教学现场的小学语文课例研究》、《语文教学宽度的研究》,数学学科:《小学数学作业建设的研究与探索》,英语学科:《基于教学现场的小学英语课例研究》,体育学科:《小学生行为姿态标准化的研究》, 2014年9月,以上五项课题全部顺利结题。

——教师研究的自觉已经被唤醒,研究的幸福正在子美一点点的弥散……困惑与思考“导学案”是教师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学习的“导案”、学生自主学习的“学案”和学生课堂练习的“练案”的集合体。

但毕竟是教师的预设,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学生的思维,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教育界批判《导学案》的声音一直存在……杜郎口中学2013年宣布取消“导学案”。

子美要不要坚持

如何坚持

下一步该怎么走

我想:模式终究是为课堂效率服务的,绝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课题结题也并不意味着研究的结束,课堂教学的实践与研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们要做的就是融合先进理念,结合子美实际,在实践中修正,在研究中完善,不断探寻实现高效课堂的最佳路径,引领子美课堂走向更加开放,更加个性,更加解放的自由空间。

结 语当成长成为师生的生命自觉,教育带给师生的就是一种享受,一种自主参与、相互合作、彼此尊重、共同成长的快乐与幸福。

走在成长的路上,我坚信:只要行动就有收获;我更坚定:继续探索子美特色的发展之路,引领每一个子美人在燃烧激情、播撒爱心、开拓进取中体验成功、享受教育、实现超越。

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是什么?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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