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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大会收订启动大会主持词

时间:2018-04-28 07:09

会议报告怎么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报告怎么写篇一:报告的写法与格式报告一、综论(一)定义及特点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的上行公文。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报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工作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时使用。

工作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级的工作情况和动向,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

有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的机关部门,工作报告还要形成一系列制度。

工作报告又可分为例行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

例行工作报告主要用于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

专题报告则是在一重要临时性工作完成之后或正在进行之中,专门就这一项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时使用。

2.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中发生或发现某些情况和问题时使用。

情况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的作用差不多,主要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动向。

所不同的是,情况报告的内容比工作报告更具体,更有特定的意见。

情况报告往往是就某一突发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项工作、某一次会议的一部分事项向上级提出报告。

情况报告突出工作中的“情况”,工作报告则注重工作的“全过程”。

3.建议报告建议性报告在下级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门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时使用。

这类报告的侧重点在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所以其性质与请示接近

红星照耀中国第四章

第四章 国民革命时期这时候已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还不是一个共产党员,这是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共产党的组织。

早在一九一九年,陈独秀就同共产国际建立了联系。

一九二〇年,第三国际的精力充沛、富有口才的代表马林前来上海,安排同中国党联系。

不久之后陈独秀就在上海召集了一次会议,几乎同一个时候,在巴黎的一批中国学生也开了会,打算在那里成立一个共产党组织。

如果我们想到中国共产党还不过是个十六岁的少年,那么它的成就实在不能算少了。

除了俄国以外,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共产党,也是除了俄国以外,唯一能够自称有一支自己的强大军队的共产党。

又是一个晚上,毛继续他的叙述:“一九二一年五月,我到上海去出席共产党成立大会。

在这个大会的组织上,起领导作用的是陈独秀和李大钊,他们两人都是中国最有才华的知识界领袖。

我在李大钊手下在国立北京大学当图书馆助理员的时候,就迅速地朝着马克思主义的方向发展。

陈独秀对于我在这方面的兴趣也是很有帮助的。

我第二次到上海去的时候,曾经和陈独秀讨论我读过的马克思主义书籍。

陈独秀谈他自己的信仰的那些话,在我一生中可能是关键性的这个时期,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印象。

在上海这次有历史竟义的会议上,除了我以外,只有一个湖南人。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有张国焘、包惠僧和周佛海。

我们一共有十二个人。

那年十月,共产党的第一个省支部在湖南组织起来了。

我是委员之一。

接着其他省市也建立了党组织。

在上海,党中央委员会包括陈独秀,张国焘[现在四方面军],陈公博[现为国民党官员],施存统[现为南京官员],沈玄庐,李汉俊[一九二七年在武汉被害],李达和李森[后被害]。

在湖北的党员有董必武[现任保安共产党党校校长],许白昊和施洋。

在陕西的党员有高崇裕和一些有名的学生领袖。

在北京是李大钊[后被害]、邓中夏、张国焘[现红军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罗章龙、刘仁静[现为托洛茨基派]和其他一些人。

在广州是林伯渠[现任苏维埃政府财政人民委员]、彭湃[一九二七年被害]。

王尽美和邓患铭是山东支部的创始人。

同时,在法国,许多勤工俭学的人也组织了中国共产党,几乎是同国内的组织同时建立起来的。

那里的党的创始人之中有周恩来。

李立三和向警予。

向警予是蔡和森的妻子,唯一的一个女创始人。

罗迈和蔡和森也是法国支部的创始人。

在德国也组织了中国共产党,只是时间稍后一些;党员有高语罕,朱德[现任红军总司令]和张申府[现任清华大学教授]。

在莫斯科,支部的创始人有翟秋白等人。

在日本是周佛海。

到一九二二年五月,湖南党——我那时是书记——已经在矿工、铁路工人、市政职员、印刷工人和政府造币厂工人中组织了二十多个工会。

那年冬天,展开了蓬蓬勃勃的劳工运动。

那时共产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生和工人身上,在农民中间工作做得非常少。

大部分大矿的工人都组织起来了,学生几乎全数组织了起来。

在学生战线和工人战线上,进行了多次的斗争。

一九二二年冬天,湖南省长赵恒惕下令处决两个湖南工人——黄爱和庞人铨,这引起了广泛的反对赵恒惕的宣传运动。

被杀死的两个工人之一黄爱,是右派工人运动的一个领袖,以工业学校学生为基础,是反对我们的。

可是在这次事件以及其他许多斗争中,我们都是支持他们的。

无政府主义者在工会当中也很有势力,这些工会那时候已经组织成为湖南全省劳工会。

但是我们同无政府主义者达成妥协,并且通过协商,防止了他们许多轻率和无益的行动。

我被派到上海去帮助组织反对赵恒惕的运动。

那年[一九二二年]冬天,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我本想参加,可是忘记了开会的地点,又拽不到任何同志,结果没有能出席。

我回到湖南,大力推动工会的工作。

第二年春天,湖南发生多次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和承认工会。

大部分罢工都是成功的。

五月一日湖南举行了总罢工,这标志着中国工人运动的力量已经达到空前的地步。

一九二三年,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作出了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参加国民党,和它合作,建立反对北洋军阀的统一战线。

我到上海去,在党中央委员会中工作。

第二年[一九二四年]春天,我前往广州,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三月,我回到上海,在共产党执行局工作的同时,兼任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委员。

其他执行委员,有[后任南京政府行政院长的]汪精卫和胡汉民。

我和他们共事,协调共产党和国民党的行动。

那年夏天,黄埔军官学校成立了。

加伦担任该校顾问,其他苏联顾问也从俄国来到。

国共合作开始具有全国革命运动的规模。

那年冬天我回到湖南休养——我在上海生了病。

但在湖南期间,我组织了该省伟大的农民运动的核心。

以前我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中间的阶级斗争的程度,但是,在[一九二五年]‘五卅’惨案以后,以及在继之而起的政治活动的巨浪中,湖南农民变得非常富有战斗性。

我离开了我在休养的家,发动了一个把农村组织起来的运动。

在几个月之内,我们就组织了二十多个农会,这引起了地主的仇恨,他们要求把我抓起来。

赵恒惕派军队追捕我,于是我逃到广州。

我到达那里的时候,正逢黄埔学生打败云南军阀杨希闵和广西军阀刘震寰。

广州市和国民党内部弥漫着一片乐观气氛。

孙中山在北京逝世之后,蒋介石被任命为第一军总司令,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主席。

我在广州担任《政治周报》的主编,这是国民党宣传部出版的一个刊物。

后来它在抨击和揭露以戴季陶为首的国民党右派时,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还负责训练农民运动组织人员,为此目的,开办了一个讲习所,参加学习的来自二十一个不同省份的代表,包括从内蒙来的学生。

我到广州不久便任国民党宣传部长和中央候补委员。

林祖涵那时是国民党农民部长,另一个共产党员谭平山是工人部长。

我那时文章写得越来越多,在共产党内,我特别负责农民工作。

根据我的研究和我组织湖南农民的经验,我写了两本小册子,一本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另一本是《赵恒惕的阶级基础和我们当前的任务》。

陈独秀反对第一本小册子里表示的意见,这本小册子主张在共产党顿导下实行激进的土地政策和大力组织农民。

陈独秀拒绝在党中央机关报刊上发表它。

后来它在广州《农民月刊》和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出了。

第二篇论文在湖南出了小册子。

大致在这个时候,我开始不同意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政策。

我们逐渐地分道扬镳了,虽然我们之间的斗争直到一九二七年才达到高潮。

我继续在广州国民党内工作,大概一直到一九二六年三月蒋介石在那里发动他的第一次政变的时候。

在国民党左右两派达成和解,国共团结得到重申以后,我于一九二六年春天前往上海。

同年五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蒋介石主持下召开。

我在上海指导共产党农民部的工作,接着被派到湖南去担任农民运动的视察员。

同时,在国共两党结成统一战线的情况下,一九二六年秋天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北伐。

在湖南我视察了长沙、醴陵、湘潭、衡山、湘乡五个县的农民组织和政治情况,并向中央委员合作了报告,主张在农民运动中采取新的路线。

第二年初春,我到达武汉的时候,各省农民联席会议正在举行。

我出席会议并讨论了我的文章中提出的建议——广泛地重新分配土地。

出席会议的还有彭湃、方志敏等人和约克、沃伦两个俄国共产党员,会议通过了决议,采纳我的主张并提交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考虑。

但是,中央委员会把它否决了。

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一九二七年五月在武汉召开的时候,党仍然在陈独秀支配之下。

尽管蒋介石已经发动反革命政变,在上海、南京开始袭击共产党,陈独秀却依旧主张对武汉的国民党妥协退让。

他不顾一切反对,执行小资产阶级右倾机会主义政策。

对于当时党的政策,特别是对农民运动的政策,我非常不满意。

我今天认为,如果当时比较彻底地把农民运动组织起来,把农民武装起来,开展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那么,苏维埃就会在全国范围早一些并且有力得多地发展起来。

但是,陈独秀强烈反对。

他不懂得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大大低估了当时农民可能发挥的作用。

结果,在大革命危机前夜举行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没有能通过一个适当的土地政纲。

我要求迅速加强农民斗争的主张,甚至没有加以讨论。

因为中央委员会也在陈独秀支配之下,拒绝把我的意见提交大会考虑。

大会给地主下了个定义,说‘有五百亩以上土地的农民’为地主,就没有再讨论土地问题。

以这个定义为基础来开展阶级斗争,是完全不够和不切实际的,它根本投有考虑到中国农村经济的特殊性。

然而,大会以后,还是组织了全国农民协会,我是第一任会长。

到一九二七年春天,尽管共产党对农民运动采取冷淡的态度,而国民党也肯定感到惊慌,湖北、江西、福建,特别是湖南的农民运动已经有了一种惊人的战斗精神。

高级官员和军事将领开始要求镇压农运,他们把农会称作‘痞子会’,认为农会的行动和要求都过火了。

陈独秀把我调出了湖南,认为那里发生的一些情况是我造成的,激烈地反对我的意见。

四月间,反革命运动已经在南京和上海开始,在蒋介石指使下对有组织的工人的大屠杀已经发生。

在广州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五月二十一日,湖南发生了许克祥的叛乱,许多农民和工人被反动派杀害。

不久以后,在武汉的国民党‘左’派,取消了它和共产党的协议,把共产党员从国民党和政府中‘开除’出去,而这个政府本身很快也就不存在了。

许多共产党领导人这时得到党的命令,要他们离开中国,到俄国去或者到上海和其他安全的地方去。

我奉命前往四川,但我说服陈独秀改派我到湖南去担任省委书记,十天以后,他又命令我立刻回去,指责我组织暴动反对当时在武汉当权的唐生智。

这时,党内情况处于混乱状态。

几乎人人反对陈独秀的领导和他的机会主义路线。

不久之后,武汉的国共合作瓦解,陈独秀也就垮台了。

会议报告怎么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报告怎么写篇一:报告的写法与格式报告一、综论(一)定义及特点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的上行公文。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报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工作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时使用。

工作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级的工作情况和动向,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

有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的机关部门,工作报告还要形成一系列制度。

工作报告又可分为例行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

例行工作报告主要用于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

专题报告则是在一重要临时性工作完成之后或正在进行之中,专门就这一项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时使用。

2.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中发生或发现某些情况和问题时使用。

情况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的作用差不多,主要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动向。

所不同的是,情况报告的内容比工作报告更具体,更有特定的意见。

情况报告往往是就某一突发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项工作、某一次会议的一部分事项向上级提出报告。

情况报告突出工作中的“情况”,工作报告则注重工作的“全过程”。

3.建议报告建议性报告在下级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门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时使用。

这类报告的侧重点在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所以其性质与请示接近

l 6.下面是某家报刊组织的一场讨论会的片断。

请根据两位学者的回答推断并概括会议主持人的提问语。

(不超

会议总结报告写一、会告的性质(一)会议报告的概议报告,是在重要会议和群众集会上,主要领导人关代表人物发表的指导性讲话。

它是一种书面文字材料,又是会议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会议精神的依据,还是供查阅的历史资料。

它包括政治报告、工作报告、动员报告、总结报告、典型发言、开幕词、闭幕词等。

会议报告具有宣传、鼓动、教育作用。

这些作用是通过报告人的报告和听众的接受来实现的。

因而,有时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报告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可进行现场转播,报刊也可登载。

如党的十七大报告。

(二)会议报告的特点1.理论性和逻辑性。

会议报告是领导人在大型会议上或重要场合作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局势等方面的报告,是以领导或领导代表的身份站在决策集团角度上所发表的讲话。

它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纵览全局,找准焦点,围绕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那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进行透彻分析,细致研究,从而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达到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目的。

所以,在分析研究中,它必须依据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地对所提建议、对策、问题等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把握哪些是最有价值、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充分考虑所提意见的针对性、正确性、合理性、可靠性,使意见和措施能真正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因而,会议报告既注重事实分析,又必须从理论的

招投标流程

项目程序及标段划分情况说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

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

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

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

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资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人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侯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②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希望采纳

招投标流程

项目程序及标段划分情况说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

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

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

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

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资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人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侯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②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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