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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女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18-08-30 07:41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为保证会议的效果,请全体参会同志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今天县委政法委在这里召开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全县政法各部门及广大政法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及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

  今天会议有三项议程:  一是:请政法委书记万马才让做动员讲话  二是:政法委副书记宣读《实施方案》  三是:请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讲话  下面会议依次进行  同志们,刚才政法委副书记宣读了《实施方案》,政法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工作作了部署,会议开得很好,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对于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迅速贯彻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并结合这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专门的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政法干警,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局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局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篇一:县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在全县党政干部大会上的主持词  赵革  20XX年8月6日  同志们:  现在开始开会。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李占忠同志今天来到我县,宣布市委关于调整宾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职务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县干部队伍的关心厚爱。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凌部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四个班子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直部门一把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分老干部。

  今天的会议共有二项议程:一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宣布任职决定并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二是刘金成同志作表态发言。

  首先,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刘金成同志发言。

  刚才,振国部长宣布了市委关于宾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职决定,并代表哈尔滨市委就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  推动和促进宾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了重要讲话,刘金成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振国部长的讲话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饱含深情,通篇贯穿了新一届市委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宾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公文中 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这几个字是放在文件标题书名号内还是外

你说的只是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形式。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明白括号的作用。

写文章写到某个地方,为了让读者了解得更透彻,有时需要加个注释。

这种注释,要用括号表明。

注释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公文中你说的那种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你的问题的解答为: 都可以。

放在文件标题书名号内与外都是允许的。

没有一定之规。

按照习惯,应该放在后面。

主持人闭幕词

快乐的时光总么短暂 团聚的日子特别感动飞扬的歌声,难忘的岁月,凝聚不变的情节熟悉的旋律,演绎时代的激越,回荡情怀不改的真切告别今天,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展望明天,我们将用奋斗塑造更加壮美的七彩画卷我们风雨同舟,开拓创新我们携手共进,精诚团结大展鸿图又一年 与时俱进创辉煌让我们共同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祝愿我们的乾德兴旺发达,再攀高峰

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张开腾飞的翅膀,向着更高的目标飞翔

视频会议主持词(精选多篇)

视频会议主持词(精选多篇)第一篇:全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主持词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分析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今天参加主会场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主要领导。

各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涉安涉稳站所负责人在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二是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三是请县委顾书记作重要讲话;四是请县长与各位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下面,逐项进行。

会议第一项:请各位副县长就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

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首先,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会议第二项,请县人民

西柏坡会议开了些什么内容

西柏坡会议1948年9月8日共中央柏坡村召开了“九月会议这是从日本投降以来 到会人数最多的中央会议。

这次会议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进程,提出了大约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从1946年7月算起),从根本上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日程表。

对彻底推翻国民党政府后,中共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在会上作了明确阐述:“我们要建立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这个政权不仅仅是工农,还包括小资产阶级,包括民主党派,包括从蒋介石那里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分子。

政权制度采用民主集中制,即人民代表会议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也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解放军叫人民解放军,以示与蒋介石政权的根本对立。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不同于蒋介石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权,所以,在国都选择上不能将中华民国的首都南京作为新的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周恩来、朱德等中央委员34人。

主持会议并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报告指出,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农村转入城市。

报告规定了中共在夺取全国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将采取的基本政策。

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主要问题有:(1)确定了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的方针; (2)指出中共工作重点应从农村转向城市, 并以生产建设为中心;(3)阐述了在全国胜利后仍会存在两种基本矛盾,一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一种是中国人民和帝国主义的矛盾; (4)强调了加强党纲建设,规定了禁止给领导人祝寿、禁止以领导人的名字命名街道、企业等,防止对个人的歌功颂德; (5)肯定了军队的作用,通过了《关于军旗的决议》。

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还提出了解决国民党残余军队的三种方式“即天津方式,北平方式,绥远方式。

天津方式,即用战斗去解决敌人;北平方式,即迫使国民党军队用和平方法,迅速彻底地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绥远方式,即有意保存一部分国民党军队,让它原封不动,或大体上不动,在一个相当的时间之后,再去按照人民解放军制度将其改编为人民解放军。

”参加会议的还有王首道、邓颖超、王震等候补中央委员19人;李井泉、杨尚昆等12人列席了会议。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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