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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国有资产工作会主持词

时间:2017-05-29 23:04

辛亥革命真正实现三民主义了吗

没有。

  辛亥革命,是指发生于中国农历辛亥年(清宣统三年),即公元1911年至1912年初,旨在推翻清朝专制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的全国性革命。

狭义的辛亥革命,指的是自1911年10月10日(农历八月十九)夜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元旦孙文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前后这一段时间中国所发生的革命事件。

广义上辛亥革命指自19世纪末(一般从1894年兴中会成立开始,但也有学者认为从1905年同盟会成立算起)迄辛亥年成功推翻清朝统治在中国出现的连场革命运动。

  1911年夏天,湘、鄂、粤、川等省爆发保路运动,运动在四川省尤其激烈。

9月25日,荣县独立,成为全中国第一个脱离清王朝的政权。

把保路运动推向高潮。

10月10日晚,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武昌起义的第一枪。

汉阳、汉口的革命党人分别于10月11日夜、10月12日攻占汉阳和汉口。

起义军掌控武汉三镇后,湖北军政府成立,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武昌起义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十五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宣布独立。

1912年2月12日,清朝发布退位诏书。

至此,2132年的帝制历史告终结。

  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

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不过,由于共和民主并没有在辛亥革命后得到广泛的、真正的实施,辛亥革命实际上是“既成功,又失败了”。

为什么说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

一百年前,在伟大革命家孙中山的领导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开启了民主共和的新纪元,在中国革命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哪些因素催生了辛亥革命  民族危机加深,社会矛盾激化  20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益扩大,尤其是在迫使中国签订《辛丑条约》以后,列强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政治控制,多方扩展在华经济势力。

在华投资规模急速扩张,包括扩大设厂规模和给清政府提供高息贷款,而铁路、矿山的利权更成为帝国主义掠夺的目标。

1904年至1905年,日、俄两国为争夺在华利益竟在中国东北进行战争,清政府却宣称“局外中立”。

经过一年多的厮杀,日本战胜俄国,俄国将所攫得的在中国东北地区南部所有一切侵略特权“转让”给日本。

在日、俄相斗之时,英国也派兵侵入中国西藏地区。

德国则企图将势力延伸到原属英国势力范围的长江流域。

  为了对外支付巨额赔款,十几年间,清政府的财政开支激增4倍之多。

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里,各种旧税一次次被追加,巧立名目,新税层出不穷,各级官吏还中饱私囊,以致民怨沸腾。

正是在中外反动派的严重压迫下,20世纪初,各阶层人民的斗争风起云涌,遍及全国。

从1902年至1911年间,各地民变多达1300余起。

其中包括各阶层人民的反洋教斗争,农民、手工业者的抗捐、抗税、抗租斗争,工人的罢工斗争,少数民族与会党的起事等。

同时,还发生了拒俄、拒法、抵制美货等爱国运动以及收回利权运动和保路运动等。

在一些运动中,资产阶级开始成为主要的角色。

  这些情况说明,随着晚清政局的演变,人民群众已经不能照旧生活下去了。

  清末“新政”及其破产  革命酝酿之际,正是清政府内外交困之时。

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彻底放弃了抵抗外国侵略者的念头,甘当“洋人的朝廷”,同时也使国人对清政府更为失望,国内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

此后,陆续推行了一些方面的改革,包括: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裁撤绿营,建立新军;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1905年明令废除科举制度。

迫于内外压力,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学习日本君主立宪的方案,并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

  但是,预备立宪并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危机。

主要原因在于,清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延续其反动统治。

正如出洋考察政治的五大臣在回国后的奏折中所说的,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这正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目的。

为了巩固皇权,清政府迟迟不答应资产阶级立宪派提出的关于立即召开国会的要求,还镇压了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同时却借立宪之名不断加强皇权。

1911年5月,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成立责任内阁,13名大臣中满族就有9人,皇族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这不仅使立宪派大失所望,也使统治集团内部分崩离析。

事实表明,清政府已陷入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的境地。

正如孙中山所形容的,清政府“可以比作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屋,整个结构已从根本上彻底地腐朽了,难道有人只要用几根小柱子斜撑住外墙,就能够使那座房屋免于倾倒吗”

革命已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  从根本上说,近代中国革命是被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者逼出来的。

中国革命的许多先驱者早年也曾试图采取和平手段推进中国进步。

1894年,孙中山本人就写过《上李鸿章书》,提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主张,但被拒绝。

这对孙中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他后来谈到,自己原本也赞成“以和平之手段、渐进之方法请愿于朝廷,俾行新政”,但经过现实的教训,方知“和平方法,无可复施”,“积渐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强迫”。

同年,他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纲领,并筹划发动反清起义。

1904年,他发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指出只有推翻清政府的统治,“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才能真正解决中国问题。

这表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踏上革命道路之时,就高举起民主革命的旗帜,并选择了以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统治的斗争方式。

这也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与改良派的根本不同之处。

  民主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  20世纪初,随着一批新兴知识分子的产生,各种宣传革命的书籍报刊纷纷涌现,民主革命思想得到广泛传播。

  1903年,章炳麟发表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反对康有为的保皇观点,歌颂革命是“启迪民智,除旧布新”的良药,强调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邹容写了《革命军》,以“革命军中马前卒”的名义,热情讴歌革命,阐述在中国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号召人民推翻清朝统治,建立“中华共和国”。

陈天华写了《警世钟》、《猛回头》两本小册子,痛陈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的沉重灾难,揭露清政府已经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号召人民奋起革命,推翻清政府这个“洋人的朝廷”。

  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传播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团体也在各地纷纷成立。

从1904年开始,出现了10多个革命团体,其中重要的有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

这些革命团体的成立为革命思想的传播及革命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组织力量。

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和黄兴、宋教仁等人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选为总理,黄兴被任命为执行部庶务,实际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同盟会以《民报》为机关报,并确定了革命纲领。

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大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同盟会是近代中国第一个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全国性政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封建帝制的覆灭  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不仅提出了革命纲领,而且从事实际的革命活动,他们先后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

这些起义虽然相继失败,但是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11年4月27日(辛亥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广州起义。

黄兴率敢死队120余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革命党人大部分牺牲。

七十二烈士的遗骸被葬于黄花岗,故是役史称“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同时借此“劫夺”商股。

这激起了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保路风潮,其中以四川反对最强烈。

清政府在铁路利权问题上采取的政策,进一步激起了民众的愤慨和反抗,加速了革命的爆发。

立宪派本来主张把保路运动限制在“文明争路”的范围之内,但四川总督赵尔丰竟下令军警向手无寸铁的请愿群众开枪,造成“成都血案”。

广大群众忍无可忍,在同盟会会员的参与下,掀起了全四川的武装起义。

  由于革命形势已经成熟,湖北新军中的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决定联合行动,在武昌举行武装起义。

1911年10月10日晚,驻武昌的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

起义军一夜之间就占领武昌,取得首义的胜利。

革命军在3天之内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成立了湖北军政府。

  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

在一个月内,就有13个省(包括上海)及其他省的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

腐朽的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

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

“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治制度。

  三、 革命党人反对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斗争  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了3个月就夭折了。

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以及附和革命的旧官僚、立宪派的共同支持下,窃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

  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形成  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以武力压迫革命派,并命其党羽联名通电,宣称“若以少数意见采用共和政体,必誓死抵抗”。

帝国主义列强调动军舰在长江游弋,为袁世凯助威,并攻击孙中山“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

在革命高潮中附和革命的立宪派、旧官僚等则从内部施加压力,大造大总统职位“非袁莫属”的舆论,力主袁世凯上台,以便早日结束革命。

一些革命党人甚至也主张只要袁世凯能逼清帝退位,就应该让他当大总统。

  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不得不表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拥护共和,就可以把临时大总统的职位让给他。

袁世凯在得到这些许诺后,加紧“逼宫”。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第二天,袁世凯致电临时政府,宣布“共和为最良国体”。

2月14日,孙中山向参议院提出辞呈,但附以南京为首都、总统在南京就职、遵守约法三个条件,力图以此制约袁世凯。

袁世凯不肯离开北京老巢,指使部下发动“兵变”,西方列强也调兵进京配合,以迫使革命派让步,革命派再次妥协。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4月1日,孙中山正式卸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随后,临时参议院决定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的果实之后,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北洋军阀反动政权。

  首先,在政治上,北洋政府实行军阀官僚的专制统治。

以袁世凯为首的封建军阀们大力扩充军队,建立特务、警察系统。

他们制定《暂时新刑律》、《戒严法》等一系列反动法令,剥夺《临时约法》规定给予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各种政治权利。

1914年3月,袁世凯公然撕毁《临时约法》,炮制了一个《中华民国约法》,用总统制取代内阁制。

不久,他又通过修改《总统选举法》,使大总统不仅可以无限期连任,而且可以推荐继承人。

这样,袁世凯不仅可以终身独揽政权,而且还可以将其传子传孙。

至此,中华民国只剩下一块空招牌了。

  袁世凯统治时期,出卖路权、矿权,大肆借款,并签订众多不平等条约。

他未经国会同意,与列强签订“善后大借款”合同,用盐税作抵押,使列强实现了控制和监督中国财政的愿望。

1915年5月,为了让日本支持复辟帝制,他竟然基本接受日本提出的严重损害中国权益的“二十一条”要求。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实行帝制。

第二天,在中南海居仁堂接受百官朝贺。

31日下令以1916年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准备在元旦举行登基大典。

帝制复辟活动遭到举国反对,袁世凯从1916年1月1日到3月23日只当了83天皇帝就被迫取消帝制。

1917年6月,张勋率“辫子军”北上,拥废帝溥仪复辟。

这一次复辟的时间更短,仅12天就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破产了。

  总之,北洋军阀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思想上对辛亥革命进行了全面的反攻倒算,中国重新落入了黑暗的深渊。

  反对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斗争  辛亥革命失败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内部也发生了分化。

许多革命党人以为,推翻封建帝制、建成共和政体,革命大功告成,从而丧失了革命意志。

他们中有的人热衷于追逐个人的官职和利禄,甚至投靠军阀,迅速蜕化为新的官僚、政客。

有的人埋头经营实业,为自身牟取经济利益。

有的人热心于搞议会政治和政党内阁,甚至主张劝说袁世凯加入国民党。

还有的人在革命受到挫折时,意志消沉,隐遁山林,或者移居海外,以逃避国内的政治斗争。

孙中山起初也一度受到袁世凯的欺骗,表示“十年不预政治”,以修铁路、发展实业为己任。

1912年8月,宋教仁为实现责任内阁,在北京正式组建国民党,孙中山为理事长。

1913年宋教仁被刺后,他开始看清了袁世凯的真面目,毅然发动武装反袁的“二次革命”。

由于北洋军阀在军事上占绝对优势,而国民党方面缺乏兵力和财力,内部意见又不一致,结果只坚持了两个月就失败了。

  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坚持反袁武装斗争。

由于中华革命党提不出能够动员群众的革命纲领,入党者又必须宣誓绝对服从孙中山个人,带有强烈的宗派性,严重脱离群众,因而参加的人数很少,社会影响不大。

  1915年12月25日,即袁世凯准备“登基”前一周,蔡锷等在云南组织“护国军”,宣布独立,很快形成席卷半个中国的护国运动。

次年6月,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反对声中被迫取消帝制,不久忧惧而死。

  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掌握北洋政府后,变本加厉地推行独裁卖国的反动统治,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在这种局面下,孙中山举起了“护法”的旗帜,但“护法”的口号在群众中缺少号召力。

由于孙中山既没有足够的实力,也不掌握军队,遂不得不依靠与皖系军阀有矛盾的西南军阀。

而西南军阀则企图利用孙中山的声望对抗北洋军阀,扩大自己的实力。

1917年9月,在广州成立以孙中山为大元帅的护法军政府,并出师北伐。

不久,西南军阀与直系军阀勾结,擅自实行停战,并且排挤孙中山,改组军政府。

1918年5月21日,孙中山愤然离开广州去上海。

护法运动的失败,使他认识到“南与北如一丘之貉”,想依靠南方军阀来反对北洋军阀,是行不通的。

  四、 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正如指出的:“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规地说起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

”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清王朝的统治,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

在这以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再也不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从而为中国人民斗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第二,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在中国形成了“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主义观念。

正因为如此,当袁世凯、张勋先后复辟帝制时,均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人民群众的坚决反抗。

  第三,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一次思想上的解放。

自古以来,皇帝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如今连皇帝都可以被打倒,那么还有什么陈腐的东西不可以被怀疑、不可以被抛弃?辛亥革命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觉醒,打开了思想进步的闸门。

  第四,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振兴实业为目标,设立实业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后的几年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

革命政府还提倡社会新风,扫除旧时代的“风俗之害”。

如:以公元纪年,改用公历;下级官吏见上级官吏不再行跪拜礼;男子以“先生”、“君”的称呼取代“老爷”等的称呼;男子剪辫、女子放足之风迅速席卷全国等。

这些变化不仅改变了社会风气,也有助于人们的精神解放。

  第五,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

列宁指出:“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具有世界意义,因为它将给亚洲带来解放并将破坏欧洲资产阶级的统治”。

  指出,辛亥革命“有它胜利的地方,也有它失败的地方。

你们看,辛亥革命把皇帝赶跑,这不是胜利了吗?说它失败,是说辛亥革命只把一个皇帝赶跑,中国仍旧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

说辛亥革命失败,主要在于辛亥革命仅仅赶跑了一个皇帝,却没有能够改变封建主义和军阀官僚政治的统治基础,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

辛亥革命的失败根源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尽管辛亥革命最终失败了,但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的业绩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永远是中国近代革命史上光辉的一页。

  (季玲整理)  “开启历史新纪元·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知识竞赛”启事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

辛亥革命是开启民主共和新纪元的伟大革命,宣告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的覆亡,成为中华民族迈向独立、富强的历史新起点。

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受过辛亥革命民主主义思想洗礼和启蒙的先进分子随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此有了最初基础。

应该说,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门,隆重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对于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与北京日报社于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举办“开启历史新纪元·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知识竞赛”。

竞赛利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与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两大平台,实现报网互动,优势互补,旨在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知识竞赛活动,把辛亥革命知识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

  竞赛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和《北京日报》理论部,竞赛热线电话:68006063、68008808、85202852。

  此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税前,下同);二等奖20名,奖金7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0元;纪念奖100名,价值50元的精美纪念品一份;组织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价值1000元的精美奖品一份。

  为便于读者答题,理论周刊和宣讲家网站()今日刊出竞赛辅导内容。

8月15日,理论周刊和宣讲家网站将刊登竞赛试题。

9月中旬,举办知识竞赛抽奖仪式。

获奖名单将在宣讲家网站和本刊公布。

试题答案在宣讲家网站上公布。

  北京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  北京日报理论部  2011年8月8日  宣传辛亥革命的一个窗口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

作为对在职干部进行基本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培训常设机构的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在各类宣讲活动中,十分重视历史教育,尤其是近代史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大众了解孙中山、黄兴等革命活动的成败得失,认识辛亥革命的重大意义,反思辛亥革命对中国道路的探索,在具体生动的史实中展示出历史和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

  市委讲师团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经市委批准于1985年5月恢复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讲师团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通俗化为宗旨,先后打造了辅导报告精品超市、宣讲家网站、大讲堂、百姓宣讲、部委基层主题联学、市民理论学校、理论宣讲示范基地、“宣讲家杯”优秀报告党课评选、辅导报告专家库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九大宣讲品牌。

宣讲家网站开播于2006年10月,是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扩大理论宣讲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创新尝试,是市委讲师团九大宣讲品牌的集中展示。

网站日浏览率最高达3300多万次,每天有10多万独立IP同时在线学习收看报告和讲稿,页面点击量累计达25亿次。

在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网站上传了《孙中山与辛亥革命》、《谈谈袁世凯与辛亥革命》等10多部报告视频,并将在10月改版后的首页设立“辛亥百年”专栏。

拍卖时的每种手势代表什么意思

一、手掌摊开样式   四指并拢、拇指上翘、手掌摊开,与并拢之四指呈约70-80度状,如同“请”状手势。

  二、手臂伸展样式  臂膀舒展、手臂前伸、肘部微曲,与摊开的手掌略呈“S”形。

  三、手势运动样式  1、腕部运动。

号牌此起彼伏时,考生的手势要指向各位举牌的考官或模拟竞买人,这个指向的运动关节应在腕部,不是肘部。

腕部运动的手势在指向后排和前座竞买人时,可形成“翻手”和“覆手”的效果。

“翻手”是手心朝上,手腕抬高,指尖朝向应价者;“覆手”是手心朝下,手腕压低,指尖朝向出价者;指向左右两边的手势应是斜侧立的,手心不可朝天,不应是平躺或平摊的样子。

  2、指尖感觉。

考生伸出的手指方向要特别准确、清晰,指尖应有彼此都清楚的感觉,不可含混。

  3、双手用法。

考生的双手是交替使用的,即“左边出左手,右边用右手,中间是过渡,两手可交换”。

若左边的竞买人出价,就用左手指向这位竞买人,并口头报出他的价格和号牌号码;若应价者来自右边,则换成右手去示意,左手放下;若是坐中间的竞买人举牌,就用刚才示意的那个手去指,以连贯、流畅为宗旨。

竞价激烈时,考生应用单手先把树起的号牌清点一遍;竞价停顿时,应就最后指向的左右方位决定是否换手。

如果右手停在了左边,就换左手去指;左手停在了右边,就换右手去指;如果左手或右手停在了中间,就不用换手了,顺手指过去;如果出价的竞买人坐得比较集中,考生的手势还是难以区分时,可以用口报出价人的号牌号码或特征与手指结合的办法来加以区别、分出彼此。

  4、落槌手势。

考生在练习时,便应学会落槌前的换手指向样式。

假设考官们坐在考生的右手一侧,而考生又以右手指向了一侧的主考官,若如此,以右手敲槌则可能因下手而无手指向,所以应换到左手去指向,以右手敲槌;反之亦然。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政府机关里面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什么待遇啊,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在选择编制工作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自己不是很熟悉其中的一些职称问题和职能问题,而不知所措,那么公务员编制VS事业编制,哪家强???其实很多工作我们只要看明白其中的一些待遇和职能的不同就可以区分啦。

一、先解释下两者的意思1、公务员编制先说公务员,公务员以前叫干部,后来改叫公务员了。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句有三个重点:“依法履行公职”就不多说了,说白了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国家机器的组成者;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复杂了。

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

用老话讲,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

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

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

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国家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

而两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

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

3、职能职责不同这个不用多说。

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的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职能,部分其实是企业行政的,鉴于此事业编制也是这些职能。

开放教育专科行政管理专业《秘书学》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众志成城,全面打响旺季攻坚战亲爱的**的家人们: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召开**旺季动员大会及优秀员工表彰大会。

我谨代表**全体管理人员感谢全体员工这段时间的辛苦付出,也感谢此次受表彰的优秀员工卓越的表现,你们的表现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标杆与榜样,谢谢大家

这几天,天气渐冷,但我没有感到丝毫的寒意,因为进入了冬季,就意味着迎来了我们行业的旺季,迎来了**的黄金季节。

每年的这个时候,是我们完成公司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此我们特别召开这次的旺季动员大会和优秀员工表彰大会,希望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以优秀员工为表率,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旺季销售的攻坚战。

对此我对大家有具体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紧盯一个目标公司今年下达给**工作任务就是全面完成**转型定位的工作目标。

针对这个目标,我们前期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在**品牌推广的广告营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完善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许多的措施。

我相信只要我们相互配合,众志成城,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工作责任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就一定能圆满完成我们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二要抓好两个强化一要强化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我们的信誉和生命,是市场竞争的集中体现,是消费者的利益所在。

没有品牌的产品就没有市场竞争力,没有竞争力的产品就没有生命力,我们要给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要求我们用心去面对客人,以情去感动客人。

让我们牢记我们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人,创造和留住每位宾

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是什么?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法制手抄报资料

彼得改革的内容十分广泛,其具体改革措施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

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在北方战争期间(1700—1721)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彼得的许多改革措施是围绕着军事改革而展开的。

所以,马克思认为彼得的“全部事业都是以征服沿岸为转移” 。

为了击败堪称欧洲强国的瑞典,夺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战争前夕,彼得就着手改组军队。

1700年彼得下令废除射击军,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各阶层不分贵贱,服兵役一律平等。

彼得在位期间,先后征兵53次,约有284.000人被强征入伍。

为了提高军队干部的技术和指挥能力,彼得把大批贵族青年派往意、法、英、荷等国去学习军事,并以重金聘请外国人在俄国军队中担任要职。

1721年,在俄国著名将领中,有14名是外籍人 。

同时,在国内还开办了各种军事学校、技术学校和训练班,大力培养军事人才。

为了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彼得一世亲自主持制订重要的军事条令和章程。

1716年颁布了著名的。

它总结了北方战争的经验,包含了队列和战术训练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军队的编制和组织原则。

1720—1722年,又陆续颁布了,对海上舰队的编制、战船的等级、海军官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彼得在领导海军建设的同时,并注意对陆军的集中统一领导。

他根据北方战争的形势发展,几次调整统帅机构。

1720年,成立了以缅什科夫为院长的“陆军院”,加强对陆军的领导。

同时注重兴建各类兵工厂,生产新式火炮,修筑国防要塞和海军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

为了满足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愿望,彼得于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为市政厅)。

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

1720年在新都彼得堡建立了市政总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

根据市政总局的规程,城市居民分为“正规”公民和“非正规”公民两大类。

为了巩固地方政权机构,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国分成8个省,1714年又增设3个省。

各省设总督1人,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

同时,各省还成立了参议会,其成员从地方贵族中选任。

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时,将全国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

对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别的重视。

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参政院,取代原来的贵族杜马。

新建立的参政院由9名参政员组成。

参政院拥有很大权力,从国家到地方行政系统,从财政预算、贡赋征收到陆海军的编制,都属于参政院管辖范围。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

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

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了“官秩表”的法令。

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

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一世还颁布了“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第三,实行宗教改革,加强皇权。

彼得一世不仅在军事、行政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不顾教会势力的反对,大胆地进行宗教改革。

1701年彼得一世政府下令将部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主张由世俗官员来管理修道院的领地。

彼得一世不仅限制教会经济实力的膨胀,而且还限制教会的权力;把教会完全置于国家的管辖之下,使教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1721年颁布了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废除了总主教的职衔。

政府根据管理世俗事务的委员会的形式,建立了管理教会的宗教委员会,以此取代总主教的权力。

这个宗教委员会后来改名为宗教事务管理总局,总局长一职,从非宗教人士中挑选。

宗教事务管理总局的局长及局内其他高级官员,象世俗官员一样,由沙皇政府任命。

于是,沙皇被称为东正教的“最高牧首”。

第四、改革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为了改变俄国文化教育的落后面貌,彼得一世指定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教育,建立各种类型的学校,全俄各县普遍建立小学,对贵族子弟实行强化教育,派遣留学生到西欧各国学习。

同时,彼得政府还通过各种途径,把西欧近代科学著作翻译介绍到俄国来。

第五、兴办近代工业,改变俄国经济落后面貌。

在改革期间,彼得一世非常注意扶植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在国内发展矿业和创办有如外国通常开设的那些工厂企业”。

为此,彼得一世以引进西欧先进技术力量为指导,对全国地下资源、铁矿、铜矿、银矿和煤炭等进行勘察和开采。

在巩固和扩大原有的场矿企业,把国家创办的一些手工工场转让给私人经营的同时,政府又以提供劳力和贷款等优惠办法,奖励本国商人和外国企业主投资,建立起一批炼铁、炼钢、造船、兵工、采煤、制鞋、纺织、锯木等近代场矿企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彼得一世为保护和刺激年轻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制定了很高的进口税,同时规定凡开办工场的场主及其亲属均可免服兵役和免交人头税。

1721年,他又规定工场主有权向贵族领主购买农奴充当本场的劳动力,凡领主拥有的地下矿藏,加以隐瞒,迟迟不开采者,处以死刑,以此促使领主兴办场矿,向工商业资产阶级转化。

第六、扶植商业,发展贸易,提高商人政治地位。

彼得一世为了促进商业资本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敕令,并将“城镇居民分为3个行会,第一类是钱庄老板、豪商大贾、医生和大工场主;第二类是小手工业主和商贩;第三类是普通工人、粗活工和自由小市民”。

指令各城市建立起有利于商人和工场主的市政制度,规定从第一行会中选出市政长官,由商人管理工商业、税收和民事纠纷,借以提高商人和工场主的政治地位。

在经济上又授予商人有贸易特权。

彼得一世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他认为“对外贸易是俄国吸收西欧文化,发展国内生产力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

为此,他鼓励商人组织公司,发展对外贸易。

在国内则实行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优势。

此外,政府还大力整治交通,兴建通商港口,开凿维什尼、沃罗察克运河,使伏尔加河与涅瓦河互相沟通,从而加强了国内市场联系,使俄国商业贸易迅速发展起来。

结果:对俄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把俄国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马克思就认为“为结束俄国百年来的落后状况,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俄国伟大诗人普希金更为形象地给以高度评价,说它“让俄罗斯腾空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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