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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人活动主持词

时间:2017-08-29 05:33

足球什么时候发明的

足球最早起源于中国。

:2000年前,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蹴鞠运动。

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

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一种球类游戏“蹴鞠”,后来经过阿拉伯人传到欧洲,发展成现代足球。

所以说,足球的故乡是中国。

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在中世纪以前就已经从事一种足球游戏了。

他们在一个长方形场地上,将球放在中间的白线上,用脚把球踢滚到对方场地上,当时称这种游戏为“哈巴斯托姆”。

而现代足球起源地是在英国,是来源于12世纪前后他们和丹麦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结束后英国人看到地上有丹麦士兵的人头,由于英国对丹麦士兵非常痛恨,便踢起了那人头。

到19世纪初叶,足球运动在当时欧洲及拉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已经相当盛行。

直到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

所谓的《剑桥规则》,即是在19世纪早期的英国伦敦,牛津和剑桥之间进行比赛时制定的一些规则。

当时每队有11个人进行比赛。

因为当时在学校里每套宿舍住有十个学生和一位教师,因此他们就每方11人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现在的11人足球比赛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球协会在英伦召开了现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会议。

比赛归程草拟出来,但有些条文却离今天的规则相距甚远。

比如当时有这样一条:当球从球门柱之间进入或在上面的空间越过,不论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击、运进去的,都算赢一球。

那时球员的位置与阵形也不同于今天:每队一名守门员、一名后卫、一名前卫和八名前锋。

制定规则不久,阵形有所改变:一名守门员、两名后卫、三名前卫和五名前锋。

所以上场比赛的队员就是十一人了。

然而众多的资料表明,中国古代足球的出现比欧洲更早,历史更为悠久。

我国古代足球称为“蹴鞠”或“蹋鞠”, “蹴”和“蹋”都是踢的意思,“鞠”是球名。

“蹴鞠”一词最早记载在《史记匪涨亓写》里,汉代刘向《别录》和唐人颜师曾为《汉书·枚乘传》均有记载。

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 ,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

1958年7月,国际足联现任主席阿维兰热博士来中国时曾表示:足球起源于中国。

当然,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中国古代的蹴鞠活动最终没有发展成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现代足球运动。

这个质的飞跃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完成的。

汉唐两代是中国古代足球发展最兴盛的时期,发展成直接对抗的竞赛。

到了唐朝(公元六一八至九○七年),蹴鞠所用的皮球,由内填毛发改为由人用嘴吹气,同时用两个球门代替“鞠室”。

至宋代(公元九六○至一二七九年),蹴鞠更发展了双球门及单球门的竞赛,还有称作齐云社或圆社的球会组织出现,而且所用皮球由人用嘴吹气,发展到用气筒打气,愈来愈接近现代足球。

公元前307年,也就是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改革,推行“胡服骑射”,赵国人学会了骑马射箭。

赵王经常带着其亲信骑着马出城闲逛,好不威风。

一日,来到一树林,看到林中有野兔数只,国王金口一开,“抓活的”,遂兵分四路,合而逮之,不想惊吓之中,野兔横冲直窜,从马群的平缝中纷纷逃去,一无所获,众人摇头叹着。

一谋士突然眼前一亮,上前献计“大王,这种围猪很有趣,我们不妨用球代替兔子,不出宫门便可天天玩之。

”“好主意”赵王大加赞赏“这件事就交给你全权负责”。

于是,足球运动便在中国诞生了。

但当时还属于骑在马上运动,称之为“蹴鞠”。

到了汉代,有了专供比赛的足球场,称之为“鞠城”,鞠城为长方形,两端各有6个鞠室,呈月洞形,互相对称,场地四周有围墙。

唐代是蹴鞠活动的昌盛时期,这一时期,不仅有了很大发展,而且足球运动开始对外出口,首先登陆的地方的英国。

蹴鞠本是作为一项完整的产品对外出口,便由于当时交通不发达,交通工具十分落后,经过数月的长途跋涉,蹴鞠在到达英国时,马匹已经累死,只剩下一个球了。

但就是这样一个球,英国仍视之为珍宝,只限为王室的专有活动,禁止民间享受这种娱乐活动。

11世纪,丹麦人入侵英格兰。

一天,英格兰人在挖战场时,偶然挖出了几个丹麦人的头骨。

想起丹麦人入侵的罪恶,这些英格兰人极为愤怒,他们抬脚狠狠的冲着骷髅头踢去,解愤之余,又颇觉有踢足球的乐趣。

于是,挖战场的英格兰人越来越多的参加了这个踢“球”的行列。

这种爱国行为打动了英国国王,为了奖励人民,英国国王下令王室足球对民间开放。

很快,足球运动在民间传播开来,成为流行的体育娱乐活动。

12世纪初,英国开始有了足球赛。

比赛是娱乐活动,一年两次,一般在两个城市之间举行。

主持人把球往空中一抛,比赛就算开始。

双方就会一捆而上,大叫大喊,又踢又抱,哪一方能将球踢进对方的闹市区,哪一方就算胜利。

如果球中途窜入居民屋里,运动员也就一窝蜂的冲进去乱打乱踢,常常把屋里的东西砸得稀巴烂,房主只好自叹倒霉。

路上行人碰到球滚来,就会遭受一场飞来的横祸。

因此在当时,球赛一来,人们就得躲避灾难,关门闭户,一直到球赛结束,才恢复正常。

这样的球赛遭到市民的强烈反对,英国政府便下了一道禁令:规定足球比赛要在空地上进行,进入闹市区者重罚,于是就出现了专门的足球场。

1863年10月26日,在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足球运动组织——英格兰足球协会,并统一了规则,现代足球运动正式确立。

中国古代把脚踢球叫“蹴鞠”。

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蹴鞠游戏。

西汉时修建有“鞠城”,专供竞赛之用。

唐代是蹴鞠活动的昌盛时期,出现了用灌气的球代替了过去用毛发之物填充的球,称为“气毯”,并用球门代替了鞠室,足球最早起源于中国。

什么是足球

足球,有“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

标准的足球比赛由两队各派10名球员与1名守门员,共11人,在长方形的草地球场上对抗、进攻。

比赛目的是尽量将足球射入对方的球门内,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一分,当比赛完毕后,得分最多的一队则胜出。

如果在比赛规定时间内得分相同,则须看比赛章则而定,可以抽签、加时再赛或互射点球(十二步)等形式比赛分高下。

足球比赛中除了守门员可以在己方禁区内利用手部接触足球外,球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分控制足球(开界外球例外)。

足球,一项运动,是以脚支配球为主,两个队在同一场地内进行攻守的体育运动项目。

它是世界上最受人们喜爱、开展最广泛、影响最大的体育运动,被誉为“世界第一运动”。

以脚支配球为主,但也可以使用头、胸部等部位控球(除守门员外,其他队员不得用手或臂触球;守门员只能在己方禁区内,能用手或臂触球,不可以在大禁区外用手接球),每次有两个队、每队最多有11名成员在同一场地内进行攻守的体育运动项目。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协在伦敦成立,现代足球运动诞生。

从1900年的第2届奥运会开始,足球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女足比赛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成为正式比赛项目),但它不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

1904年5月21日,国际足联在巴黎成立。

1930年起,每4年举办一次世界足球锦标赛(又称世界杯足球赛),比赛取消了对职业运动员的限制。

当字什么时候读第一声什么时候读四声

①当(⑩当)  dng  充任,担任:充当。

担(d乶 )当。

当之无愧。

  掌管,主持:当家。

当权。

当政。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当时。

当代。

当初。

当今。

(立即)。

当年。

当街。

当院。

  面对着:当面。

当机立断。

首当其冲。

  相称,相配:旗鼓相当。

当量(liàng )。

  应该:应当。

理当。

老当益壮。

  抵敌:万夫不当之勇。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当何罪。

  顶端,头:瓦当。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该应赎  ②当  dàng  合宜:恰当。

适当。

妥当。

  抵得上,等于:一个人当俩人用。

  姑且作为:当做(作)。

长歌当哭。

安步当车。

  认为:我当你已经回家了。

  在同一时间:当日。

当年。

当世。

  吃亏,受骗:上当。

  抵押:抵当。

押当。

典当(用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钱)。

  该应赎  笔画数:6;  部首:彐;  笔顺编号:243511

足球比赛什么时候开始的

足球起源发展  古代蹴鞠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

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一种球类游戏“蹴鞠”,后来经过阿拉伯人传到欧洲,发展成现代足球。

所以说,足球的故乡是中国。

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在中世纪以前就已经从事一种足球游戏了。

他们在一个长方形场地上,将球放在中间的白线上,用脚把球踢滚到对方场地上,当时称这种游戏为“哈巴斯托姆”。

而现代足球起源地是在英国,是来源于12世纪前后他们和丹麦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结束后英国人看到地上有丹麦士兵的人头,由于英国对丹麦士兵非常痛恨,便踢起了那人头。

到19世纪初叶,足球运动在当时欧洲及拉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已经相当盛行。

直到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

所谓的《剑桥规则》,即是在19世纪早期的英国伦敦,牛津和剑桥之间进行比赛时制定的一些规则。

当时每队有11个人进行比赛。

因为当时在学校里每套宿舍住有十个学生和一位教师,因此他们就每方11人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现在的11人足球比赛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球协会在英伦召开了现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会议。

比赛归程草拟出来,但有些条文却离今天的规则相距甚远。

比如当时有这样一条:当球从球门柱之间进入或在上面的空间越过,不论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击、运进去的,都算赢一球。

那时球员的位置与阵形也不同于今天:每队一名守门员、一名后卫、一名前卫和八名前锋。

制定规则不久,阵形有所改变:一名守门员、两名后卫、三名前卫和五名前锋。

所以上场比赛的队员就是十一人了。

然而众多的资料表明,中国古代足球的出现比欧洲更早,历史更为悠久。

我国古代足球称为“蹴鞠”或“蹋鞠”, “蹴”和“蹋”都是踢的意思,“鞠”是球名。

“蹴鞠”一词最早记载在《史记匪涨亓写》里,汉代刘向《别录》和唐人颜师曾为《汉书·枚乘传》均有记载。

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 ,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

1958年7月,国际足联前任主席阿维兰热博士来中国时曾表示:足球起源于中国。

当然,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中国古代的蹴鞠活动最终没有发展成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现代足球运动。

这个质的飞跃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完成的。

  【汉代蹴鞠】  汉唐两代是中国古代足球发展最兴盛的时期,发展成直接对抗的竞赛。

到了唐朝(公元六一八至九○七年),蹴鞠所用的皮球,由内填毛发改为由人用嘴吹气,同时用两个球门代替“鞠室”。

至宋代(公元九六○至一二七九年),蹴鞠更发展了双球门及单球门的竞赛,还有称作齐云社或圆社的球会组织出现,而且所用皮球由人用嘴吹气,发展到用气筒打气,愈来愈接近现代足球。

  汉代蹴鞠是训练士兵的手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体制。

如专门设置了球场,规定为东西方向的长方形,两端各设六个对称的“鞠域”也称“鞠室”,各由一人把守。

场地四周设有围墙。

比赛分为两队,互有攻守,以踢进对方鞠室的次数决定胜负。

  经过汉代的初步流行,唐宋时期蹴鞠活动达到高潮,甚至出现了按照场上位置分工的踢法。

唐代蹴鞠已有多种方式,有比赛巅球次数的“打鞠”,有场地中间挂网、类似网式足球的“白打”,有多人参与拼抢的“跃鞠”,还有了设立球门的比赛,这种方式每队有一定人数和固定位置,规定队员只能在自己的位置上踢,不能移动。

  2004年初,国际足联确认足球起源于中国,“蹴鞠”是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足球活动。

《战国策》和《史记》是最早记录蹴鞠的文献典籍,前者描述了23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都城临淄(现山东临淄)流行蹴鞠活动,后者则记载,蹴鞠是当时训练士兵、考察兵将体格的方式(“蹹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世界最早的足球入选出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纪录。

  【宋前蹴鞠简况】  “蹴鞠”一词,最早载于《史记·苏秦列传》,苏秦游说齐宣王时形容临淄: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竿、鼓瑟、蹋鞠者。

“蹋”即“蹴”,踢的意思。

“鞠”,球,即古代的足球。

汉代的《西京杂记》、《盐铁论》、《蹴鞠新书》、《刘向别录》中都有关于蹴鞠的记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蹴鞠之习依旧流行未衰。

唐代时,蹴鞠仍是一项很普遍的运动,杜甫有诗曰:“十年瞰鞠将雏远,万里秋千风俗同”。

但是,却有了很大的发展。

主要有三:  (1)有了充气的球:《宋朝事实类苑》中载:“颜师古注霍去病芽域踢鞠云:‘鞠以皮为之,实以毛,蹴蹋而戏也。

’颜谓鞠乃如此,至晚唐己不同矣。

”徐坚《初学记》:“今蹴鞠曰戏毬。

古用毛纤结之,今用皮,以胞为里嘘气闭而蹴之。

”  (2)设立了球门:《文献通考》“蹴球盖始于唐,植两修竹,高数丈,络网于上,为门以度球;球二分左右朋,以角胜负,岂非时鞠之变欤

”  (3)踢法多样:双球门踢法:唐人仲无颜《气球赋》中有记载。

单球门踢法:从《蹴鞠图谱》中可窥一斑。

无球门踢法:一人或几个人单独踢,称为打鞠;二人对踢叫白打;三人以上共踢称为场户,如三人场户、四人场户。

  【第一个有记载的球迷】  西汉时期的项处是第一个有记载的球迷,不过他的经历却很不幸。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名医淳于意为项处看病,叫他不要过度劳累,但项处不听,仍然外出踢球,结果呕血身亡,这也使得项处成为了世界上有史可查的第一个狂热“球迷”。

  【史上第一份首发名单】  南宋《武林旧事》曾列出了“筑球三十二人”竞赛时两队的名单与位置:“左军一十六人:球头张俊、跷球王怜、正挟朱选、头挟施泽、左竿网丁诠、右竿网张林、散立胡椿等;右军一十六人:球头李正、跷球朱珍、正挟朱选、副挟张宁、左竿网徐宾、右竿网王用、散立陈俊等”。

这恐怕是历史上的第一份足球“首发名单”了。

  【足球的历史】  公元前307年,也就是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改革,推行“胡服骑射”,赵国人学会了骑马射箭。

赵王经常带着其亲信骑着马出城闲逛,好不威风。

一日,来到一树林,看到林中有野兔数只,国王金口一开,“抓活的”,遂兵分四路,合而逮之,不想惊吓之中,野兔横冲直窜,从马群的平缝中纷纷逃去,一无所获,众人摇头叹着。

一谋士突然眼前一亮,上前献计“大王,这种围堵很有趣,我们不妨用球代替兔子,不出宫门便可天天玩之。

”“好主意”赵王大加赞赏“这件事就交给你全权负责”。

于是,足球运动便在中国诞生了。

但当时还属于骑在马上运动,称之为“蹴鞠”。

  到了汉代,有了专供比赛的足球场,称之为“鞠城”,鞠城为长方形,两端各有6个鞠室,呈月洞形,互相对称,场地四周有围墙。

唐代是蹴鞠活动的昌盛时期,这一时期,不仅有了很大发展,而且足球运动开始对外出口,首先登陆的地方的英国。

  蹴鞠本是作为一项完整的产品对外出口,便由于当时交通不发达,交通工具十分落后,经过数月的长途跋涉,蹴鞠在到达英国时,马匹已经累死,只剩下一个球了。

但就是这样一个球,英国仍视之为珍宝,只限为王室的专有活动,禁止民间享受这种娱乐活动。

  11世纪,丹麦人入侵英格兰。

一天,英格兰人在挖战场时,偶然挖出了几个丹麦人的头骨。

想起丹麦人入侵的罪恶,这些英格兰人极为愤怒,他们抬脚狠狠的冲着骷髅头踢去,解愤之余,又颇觉有踢足球的乐趣。

于是,挖战场的英格兰人越来越多的参加了这个踢“球”的行列,一群小孩见了便也来踢,不过他们发现头骨踢起来脚痛,于是用牛膀胱吹气来代替它——这就是现代足球的诞生。

这种爱国行为打动了英国国王,为了奖励人民,英国国王下令王室足球对民间开放。

很快,足球运动在民间传播开来,成为流行的体育娱乐活动。

  12世纪初,英国开始有了足球赛。

比赛是娱乐活动,一年两次,一般在两个城市之间举行。

主持人把球往空中一抛,比赛就算开始。

双方就会一捆而上,大叫大喊,又踢又抱,哪一方能将球踢进对方的闹市区,哪一方就算胜利。

如果球中途窜入居民屋里,运动员也就一窝蜂的冲进去乱打乱踢,常常把屋里的东西砸得稀巴烂,房主只好自叹倒霉。

路上行人碰到球滚来,就会遭受一场飞来的横祸。

因此在当时,球赛一来,人们就得躲避灾难,关门闭户,一直到球赛结束,才恢复正常。

这样的球赛遭到市民的强烈反对,英国政府便下了一道禁令:规定足球比赛要在空地上进行,进入闹市区者重罚,于是就出现了专门的足球场。

1863年10月26日,在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足球运动组织——英格兰足球协会,并统一了规则,现代足球运动正式确立。

中国古代把脚踢球叫“蹴鞠”。

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蹴鞠游戏。

西汉时修建有“鞠城”,专供竞赛之用。

唐代是蹴鞠活动的昌盛时期,出现了用灌气的球代替了过去用毛发之物填充的球,称为“气毯”,并用球门代替了鞠室。

而在西方,公元10世纪以后,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一些国家有了足球游戏。

到15世纪末有了“足球”之称,后逐渐发展成现代的足球运动。

1863年10月26日,英国人在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足球运动组织——英国足球协会,并统一了足球规则,人们称这一天为现代足球的诞生日。

这次制定的足球规则共14条,它是现今足球规则的基础。

从1900年的第2届奥运会开始,足球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但它不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

1904年5月21日,国际足联在巴黎成立。

1930年起,每4年举办一次世界足球锦标赛(又称世界杯足球赛),比赛取消了对职业运动员的限制。

从此,现代足球运动日益发展。

  在中世纪的英国,足球以成为许多年轻人所热衷的一项活动。

他们在狭窄的街道上追逐皮球,经常将皮球踢到街边人家的窗子 上。

于是英国国王不得不下令禁止踢足球。

从12世纪到16世纪, 英国国王先后四次发布过“足球禁令”。

不过,由于足球运动的特殊魅力,禁令也未能使它夭折。

1835年,在英国谢菲尔德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足球俱乐部。

1863年,在英国又成立了第一个足球协会。

从此,有组织的、在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足球运动开始从英国传遍欧洲,传遍世界。

在19世纪末,足球运动在西欧国家已相当普及。

在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上,就将足球列为比赛项目之一,结果丹麦队以9:0 战胜希腊队,成为奥运会足球比赛的第一个冠军。

  1904年,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七个国家的足球协会在法国成立了国际足球联合会,并推选法国人盖兰为第一任国际足联2010南非世界杯主席

踢球相撞,一方受伤,另一方应承担责任吗?

你好,可以参考一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20日,在房山某中学组织的一场足球比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将张彬扑上前抱球倒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李黎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导致“腹部损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

医院为张彬做了脾切除及脾移植手术。

经有关部门鉴定,张彬为7级伤残。

张彬家长要求学校及李黎支付9万元伤残补助费。

协商未果,张彬告到法院讨说法。

房山法院作出调解,学校与李黎的家长赔偿守门员医疗费及伤残补助共计8.6万元。

法院认为,张彬、李黎是初二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人在校学习、活动期间,学校负有一定监护职责。

学校组织足球比赛,在制订比赛规则并要求学生遵守时,还应预见比赛中可能发生队员受伤情况,学校虽采取了措施尽力避免意外,但若出现意外,推定学校负有过错。

李黎在比赛中应当而且能够意识到守门员抱住足球后,仍起脚去踢可能踢伤守门员。

李黎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张彬的伤害,应当承担责任。

■议题一:学生校内踢球发生伤害,谁负责任

主持人:在体育比赛中发生伤害的事非常多,但很少听到加害一方为此要向受到伤害一方进行赔偿。

对房山法院调解的结果,应该怎么看待

李雁军(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我首先表明个人态度,尽管体育项目的高风险性显而易见,由此带来的潜在致损因素也显而易见,但不能因为体育项目的特殊属性就可以对抗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不能因此排除和对抗公民求偿的权利,问题在于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具体到房山的这个案子,我认为有两个特殊背景;第一,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第二,受害人和他所在学校之间有一个特殊关系,不应属体育部门法规调整范围,而是适用于教育和其它法律法规。

我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法律关系,学校绝对要承担起维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义务,因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问题。

加害人因为技术失误造成另一方受到伤害,我认为不应按过错原则进行追究,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因此对房山法院调解结果我认为可以接受。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就这个案子,我认为加害人的过错应当是存在的。

但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调解中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根据是推定过错。

一般情况下,在追究赔偿责任时有三个根据,一是过错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三是公平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包括在无过错责任当中,从现行法律中也找不到学校应负的推定过错责任的根据。

道义上如果学校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学校的足球场可能会被撤掉,因为学校不可能对学生的所有活动进行非常严密的监督。

因此,在受害人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哪个更符合更多数人的利益,我们要进行选择。

刘双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庭长助理):不管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违犯了法定的、约定的责任或公民应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就房山这个案例来说,学校是比赛的组织者,如果学校在组织的过程中存在欠缺和不周密,那么学校就应承担法定责任;如果学校尽到了组织义务,学校就不存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想更多的是从公平角度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的出发点是在没有过错也不是特定的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的是道义上的责任。

主持人:作为加害一方的中学生有没有过错,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着眼点不是有没有过错,而是有没有损害,法律要求有损害就应该去填补这个损害。

中学生没有责任能力,自然由他的父母来承担。

樊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在学校期间,孩子的监护权就由父母转移到了学校,因为他的父母这时已没有办法实施监护权了。

张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我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尹田:在民事赔偿问题上,是不考虑故意还是过失的。

在加害人、受害人的关系上,我认为体育活动中与一般正常活动中过失致人损害没有本质区别。

实际上民事赔偿中很多原则都可适用,比如混合过错,撞碰导致损害双方都有责任时,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鲁智勇(国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技术犯规的情况下造成伤害,行为人的免责我想应该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能接受。

如果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在法院被强行倒转过来,我想可能需要通过立法才行。

在足球运动或活动中可以借鉴这个原则。

正常状态下,比如合理的碰撞导致伤害,即便很严重,也不应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责任。

但对受害人来说,可能损害巨大,就需要社会分担一部分连带责任,但分担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有过错而是道义上的支持。

吴勇(国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通则》的解释上有一条,在共同事件中,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有的人受损害了,有的人得到了利益,法律没有规定受益人一定要按照具体的原则给受损害的人进行补偿,但如果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进行补偿,受益人应该适当补偿。

我认为具体到房山这个案子,不能表面上看谁应负什么责任,如果以后类似案子都据此案调解结果作为参照,是不恰当的。

姚辉:在探讨民法上的损害赔偿时,有些前提要界定。

比如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的还是纯粹自发的,是职业化的还是非职业化的,情形不同,请求权的依据也不相同,相应地导致的责任基础也不一样。

如果是两支职业化球队的比赛,无论是加害者还是受害人,都与俱乐部有雇佣合同,产生的是合同责任,损害后果都由俱乐部承担。

■议题二:体育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

李雁军:在法理上,任何一个行业技术规范都不能高于法律。

但行业技术规范与法律关系并非简单的一句话能说清楚。

比如在足球比赛中,一个没有违反足球专业技术规范的动作致人伤害,被提起公诉或诉讼,那么法院依据什么原则来判断呢

针对这个问题,1995年《体育法》33条中已写明,体育活动中的纠纷适用体育仲裁,仲裁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制度未能建立起来。

体育具有特殊性,在其他领域被认为违法的,在体育行业就没人追究,比如体操运动员有的8岁就算工龄了,没有人说是使用童工。

比如足球比赛中的合理冲撞,这个“理”肯定不是法理,但法律不能断然拒绝这个“理”。

用个不太恰当的词,法律应当对此作出绕让,但绕让到什么程度值得探讨。

如果球场上裁判判运动员行为是合理冲撞,场下法院却判故意伤害,那体育比赛就没法进行了。

欧盟国家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法院与体育争端解决机制有个默契,纠纷未经争端解决机构调解或仲裁,法院不受理,如当事人对仲裁不服,法院还可以受理。

樊文:这对法院来说存在一个技术鉴定问题。

刘双玉:我认为归根结底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体育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李先生的意见更适用于职业性、有组织的竞技比赛中,对于学生踢足球等社会中的体育活动应适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最后落实到社会对受害人实施公平救济。

因此,处理个案时适用原则是不一样的。

张雯:任何法律、法规都有适用范围,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竞技体育,其次社会生活中的体育活动是否要受竞技体育规则的约束,在立法时应有明确的体现。

尹田:体育规则肯定有其合理性,第一,比如合理冲撞的合理性中肯定包含这种冲撞在职业球员相互之间的接触中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否则不在合理范围。

作为职业球员,撞人的人与被撞的人都应知道如何应对合理冲撞,如果合理冲撞情况下发生损害情况,我认为损害的发生是由于被撞人自己的过失。

如果合理冲撞本身导致当然损害别人的后果,那我认为合理冲撞的标准就有问题。

第二,职业竞技情况下,形成诉讼的可能性很小。

职业体育关系调整中必然有相关规定。

当然,我认为在危险性很高的体育比赛中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保险作为支撑点。

■议题三:娱乐性体育冒险活动意外伤害责任谁负

李雁军:我们目前对体育的理解还是定位在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

对挑战人类极限的活动,比如溶洞潜水要求带氧气瓶,有人就不带,这些活动能否算部门法规要调整的体育项目

这值得商榷。

我注意到张健游完渤海海峡之后,做客网站时就说,像他的这种行为不应该无条件提倡。

樊文:冒险活动责任自负,但个人冒险行为与有组织冒险行为是不同的。

主持人:比如从事蹦极活动有身体要求,一般蹦极经营者也会告知,哪些病的患者不能蹦极,但有的人,比如有心脏病,但他隐瞒了,结果出现意外,责任在谁

李磊(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如果设备、人员、操作符合要求,作为经营者履行了明示义务,出现意外应个人承担责任。

即使是有组织的、商业性的冒险活动,个人也是利用别人给他提供条件达到自己的某种需求,也应由冒险者个人承担责任。

旅游活动中,如果从事高风险活动,比如漂流,旅行社尽到了充分照顾的义务,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尹田:涉及到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一般是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只不过是出现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发生损害,要侧重保护弱者一方的利益。

李磊:旅游过程中,从事带有风险的体育娱乐项目,比如漂流、蹦极,出现意外,有几种情况:如果是散客,景区肯定要负责任,从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说都可以找到根据。

如果是随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中出现这些问题,由于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了合同,旅行社肯定要负责任。

现实的情况也大多是旅游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旅行社,但旅行社赔偿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小旅行社在出事之后散伙走人,能赔的就是留在旅游管理部门的30万保证金,因此我主张,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受到伤害的一方可将旅行社和直接侵权者,也就是所谓项目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樊文: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不能根据事先自己制订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来为自己免责。

张雯:公平责任的适用是有严格限制的。

作为经营一方,应该提供十分安全的设施和服务;出现事故后,免责的前提是你的告知义务非常周到和具体。

蹦极场上贴有一个告示说患心脏病者不能跳,我觉得这种告知是远远不够的。

■议题四:在高风险运动项目中,如何理解保险的作用

李嘉(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非寿险客户部经理):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伤害,按照民法规定,赔偿有两种职能,一个是惩戒,另一个是经济责任转嫁。

作为后一种职能,保险比民事判决更有效。

从保险角度看,只要不存在很强的故意伤害的成分,都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说到蹦极跳,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在大部分保险合同的短期人身保险条款中,都有明显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在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是保险人的免责范围。

主持人:当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之后,如果保险金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失,可不可以向法院要求追加赔偿

李嘉:意外事故的受害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他仍然有无限求偿权,仍然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加害人或者组织者求偿。

如果加害人或者组织者购买了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责任就可以通过风险转嫁方式处理。

樊文:法律责任和保险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谁是承保人、谁来交保险费,这是问题的根源。

刘双玉:即使按保险合同条款给付了保险赔偿金,诉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如果落实到损害数额,在保险金赔偿数额之内,再起诉要求除保险金以外的经济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实际受损达20万,保险赔偿金仅10万,超出的部分又有合法依据,那么超出部分致害方应予赔偿。

因为法律救济的原则实际是对损害的补偿原则。

姚辉:对风险很高的体育或娱乐活动,发生意外又不能适用过错原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时,可以说民事责任的救济作用比不上保险的救济作用。

我想强调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人们总误解为什么事交给法律就会解决得圆圆满满,其实法律仅是解决方案中的一种,而且未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好的方案。

通过公安局找法律顾问,如果没有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只是咨询花费也应该不多。

虽然只是意外,但是对方还是有责任的,如果没有责任,那交通意外该怎么处理呢

就算谈不上责任,对方也是事故当事人,就像现在的交通事故是无论发生原因,双方都有责任的,你通过法律咨询肯定能得到帮助的意外相撞的话有多种情况,1、(双方无过错)你们要是未成年人,尤其在校学生,学校是有责任,监管不力,确实无意致人受伤(也就是误伤)的一方无责任,但是有补偿的义务,或者说应该赔点钱。

2、双方无过错)成年人,要是在收费场所的活动,主办方有部分责任,伤人方有义务做出补偿;在免费场所,致人受伤方,应给与部分经济补偿给你朋友3、一方有些许错误情况,有错方多承担费用,属故意倾向事情就要向刑事方向发展,朋友要是法医鉴定的话至少是“轻伤”,可以判刑了。

无主观故意的但是有错一方(比如明显的犯规动作,或活动中明显不该有的动作),也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不是补偿,这点注意

祝你朋友早日康复

什么是足球

足球,有“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

标准的足球比赛由两队各派10名球员与1名守门员,共11人,在长方形的草地球场上对抗、进攻。

比赛目的是尽量将足球射入对方的球门内,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一分,当比赛完毕后,得分最多的一队则胜出。

如果在比赛规定时间内得分相同,则须看比赛章则而定,可以抽签、加时再赛或互射点球(十二码)等形式比赛分高下。

足球比赛中除了守门员可以在己方禁区内利用手部接触足球外,球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分控制足球(开界外球例外)。

球类标准国际足联核准合格标准:周长: 68.5厘米-69.5厘米之间。

重量:420-445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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