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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估主持词

时间:2017-05-05 11:02

新课标与人教版有什么区别

发改委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发改委人事、财务、组织等全面工作,并直接向市长和分管发改委工作副市长负责。

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4、研究提出全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5、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6、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做好全市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2、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执行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政治理论学习会和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评先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使党员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4、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负责发改委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7、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市委下达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副主任工作职责 1、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直接向发改委主任负责。

2、研究提出并做好分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规划建设分管工作的重点项目,并做好政策落实。

4、研究制定分管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

5、负责做好分管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6、提出分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并组织协调其项目布局和监督实施。

7、负责审批、审核、申报分管工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竣工、验收。

8、负责对分管股室的管理及分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

9、按时完成主任交办及委务会议确定的其它工作。

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全市项目工作,直接对委主任及项目办主任负责。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项目实施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贯彻落实全委的各项指令; 3、研究制定全市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市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结合全市规划布局,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并做好政策落实,负责项目争取、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检查。

7、负责全市项目工作重大材料的起草工作。

8、承办主任或委务会议确定的其它工作。

能源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市能源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围绕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石油、天然气资源及沼气、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规划建设重大能源项目,并负责和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做好政策落实,项目争取和管理等工作。

3、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做好电网规划、争取及建设协调工作。

4、改善农村传统利用的生活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5、制定能源政策,落实节能措施,加强协调服务,推动能源产业发展。

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委领导管好委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全委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4、协助委领导抓好委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两案办理、信访、保密各项工作。

7、负责委内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任免、交流、录用工作。

8、负责管理机关事务,搞好财务、总务、财产的管理和日常接待,车辆管理调度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9、负责机关党组有关党务工作、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和日常事务。

10、承办委领导交办及委务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

发改委社会发展股工作职责 1、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2、负责社会发展和商贸流通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审核及各单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审核把关。

3、汇总编制社会发展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等方面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的总量平衡计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5、负责制订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布局和发展规划。

6、负责全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认证和审查工作,以及棉花生产收购、加工价格、质量、销售等市场监管。

7、负责辖区内加油(气站)建设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9、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工交能源股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工业、交通和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计划。

2、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并协调重大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规划重大能源、交通项目的布局。

4、负责拟定全市能源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和上级业务部门联系。

5、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做好电网规划,研究落实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6、审批或审核交通、能源等项目以及限制性工业项目,审核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向上级部门申报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7、承办委领导交办和委务会议确定各项事项。

发改委综合改革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2、研究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城市工商企业产权结构,提高企业运行质量。

3、研究制定城市工商企业按《公司法》规范运行的办法、措施,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步伐。

4、指导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理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职能。

5、指导乡镇进行小城镇发展改革。

6、设计单项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改革试点。

7、针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疑难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释疑解难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8、检查各项改革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

9、积极参与全市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承办委内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改委发展规划股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预警和发展趋势分析 3、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参加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4、负责全市乡镇、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分解、下达、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5、会同相关单位编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党政群公检法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

6、负责审批、审核、批复城市基础设施、党政群公检法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或委务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委农村经济股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建议。

2、汇总编制全市农林水利等农村经济和生产及建设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3、审批和上报农业建设项目。

4、编制下达农业各类专项资金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6、参与制定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的规划工作。

7、负责玉门农村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正确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办法、规定,不断改进财会工作,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现。

4、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工作报告。

保证指标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6、按要求做好单位报帐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的审核报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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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及特点 课程政策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

基 础教育的课程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发展 变化。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此变化会形成不 同的历史时期。

但不管如何划分,它所经历 的几个大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跳过的,它在形成过程中几个标志性的政策文件是不容忽略 的。

本文仅从课程权力主体这个角度来进行 审视,把我国墓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 分为三个阶段:“国家”模式阶段、“ 国家十地 方”模式阶段和“国家十地方十学校”模式阶段。

(一)“国家”模式阶段 此阶段的大致时间是从1977年“文革” 结束到1985年,是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初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时 期,也可以说是我国实行素质教育的酝酿期 或准备期。

十年动乱期间,全国的教育事业 遭到了严重破坏,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各地学制混乱,中小学教材被全盘否定,盲目上马的 教材质量低劣且十分混乱。

“文革”结束后, 我国教育就面临着恢复和重建的问题。

其主 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素质。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重新编写和使 用通用的教材,采用统一的学制和教学大纲。

1977年,主持召开全国科学教育工作 会议,几次提出要编写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并要求1978年秋季新生入学时能够使用 新教材。

根据会议精神,教育部采取了相应 的措施:一是成立“教材编写领导小组”,领导 教材编写工作;二是加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教 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三是确定中小学 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 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十年,同时教育部组织各 学科专家、学者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共 200多人,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集 中编写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

这套教材从1977年9月开始编写,1980年基本完成,这是建国以来国家委托人教社统一编写 的第五套中小学教材。

其显著的特点是所有 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没有选修课程。

从历史 发展的观点看,这套教材对当时教育战线完成拨乱反正,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以及进行教 学内容现代化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 了突出贡献。

因此,此时期的课程政策采取的是“国家”权力模式,课程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课程几乎完全由国家决定,地方和学校都没有课程决策的权力,只能执行国家的决定。

这 是由当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这种带有过渡 性的课程政策对尽快结束课程教材的混乱局 面,恢复和重建教育,保证全国教育的基本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素质,为建设新 时期的课程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里需 要补充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 (包括这一时期),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定制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选择,也是同我国当时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别是对维 护国家的统一稳定、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 用。

不能因为现在实行了审定制。

就对过去的国定制以及在国定制条件下编辑出版的部 编教材、统编教材、通用教材横加指责,任意 贬低、甚至全盘否定。

对中小学教材国定制 的利弊得失,应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辩证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

(二)“国家十地方”模式阶段 此阶段的大致时间是从1985年到1999 年,这个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计。

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治体制改革也不 断走向深入,国家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伺 时,不断地下放权力,主要到地方层次,学校 层次仍然没有多少课程权力。

当时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范围内,都有一小部分权力安 排地方课程或者说乡土课程,以适应不同地 区的需要。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的现象,规定了简政放 权、分级管理的原则,这就逐步形成了“国家 十地方”课程权力模式。

《决定》中强调:教育 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 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九 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 管理的原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九年义务 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更进一步深化了课程改革,并把全国的中 小学教材由以前的国定制改为审定制,在课程管理上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 理”的思想,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上海 和浙江进行以地方层次课程决策为主的课程 改革试点;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编写多种不同的教材,并在 不同的地区进行实验,然后正式推广。

另外, 还设计了“五四”和“六三”两种学制的课程计 划,以增强课程的弹性和可选择性,这样逐渐形成了“一纲多本”的局面。

进入20世纪90 年代之后,我国政治、经济改革跨人了一个新 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进一 步提高,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规定了地方 课程,由地方政府规定统一的课程计划与教 学大纲,教材实行“一纲多本”,1993年2 月,我国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 必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育要由“ 应试教育” 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全面提高学 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 的特色,1996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 学课程计划(试验)》中规定;学校应该“合理 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这是我国 课程改革的又一次转机,它可以说是校本课程的雏形,为后来校本课程的出台打下了基础。

此时期课程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行了课程的多样化。

无论从课程的管理、课程的 结构,还是从教材制度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课程教材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 地区、不同学校与不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这种多样化的课程政策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 先,表现在课程理念上的变化。

把以前的“教 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把中小学的全部 课程分为学科类与活动类两大类,把普通高 中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 修三种方式。

上海则确立了必修、选修与活动三大课程板块。

这种名称上的改变实则是 课程理念的变化,它从强调“教学”到强调“课 程”,从强调知识到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进 而强调学生要学会学习。

其次,是课程结构上的变化,在课程中不仅增加选修课程与活 动课程的比例,还给地方课程留有一定的发 展空间,以便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写乡土教 材。

再次,就是实行一纲多本或多纲多本,根据不同地区发展状况,确立了面向经济发达 地区、中等发展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三类不 同要求程度的教材,根据学制的不同,确立了 。

“ 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类教材,另外上海与浙江可以根据各自地区特点,制定大纲、编写 教材。

此时期课程政策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教 材由“国定制”改为“审定制”,并实行编审分开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教科书制度大体 上可以分为国定制、审定制、认定制、选定制 和自由制五大类,国定制是指由政府统一规 定使用何种教科书,而所规定的教科书往往是政府组织编写的。

审定制是指由国家或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民间编写的教科书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者才可作为教科书给以出版发 行。

由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变,可以反映出课程政策权力重心的下移,1986年9月,我 国对现行的教材编写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编审分开,并成立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权 威性的教材审定机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 会” ,并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国家教委中小 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教材的审 查与审定职能。

同时,颁布了一系列课程管理的重要文件,如《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 会工作章程》《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中小 学教材送审办法》等,规范了教材的编写与审 定工作。

这种下放权力、引入竞争机制的课程政策对于提高教材质量,激发地方和民间 团体开发课程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国家十地方十学校”模式阶段 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不失时机地 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化,在“扩大学校自主权”“ 教育松绑”的呼声下, 我国课程的部分权力进一步由地方下放到学 校,学校(校本)课程的实施就是一个标志。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确定了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三级课程 模式,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要“调 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 学校课程”。

实行三级课程政策是为了进一 步地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的调控与指导,转变 政府的职能,适当扩大地方尤其是学校的课程权力,改变“坐等上级指示精神”的被动局 面,让不同的权力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 程决策、课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去。

其实质是课程权力的再分配,意味着基础教育的课程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 结合的双向政策机制。

学校课程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是我们对国家课程反思的结果。

长期以来,我国都 是以国家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致力于全国性课程方案的制定,以国家力量进行课程开 发,课程的决策权也基本集中于国家教育部。

因此,国家课程一直是我国的唯一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教什么内容、教多少时间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课程内容都是由国家统 一编写,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与强制性。

所以从教育行政领导到学校的教师以及教育 研究工作者,都只需要关注怎样教好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而不关心也不需要关心教什 么、内容。

课程由学科专家主导,学校、教师与 学生乃至家长失去了参与课程的机会。

对教 材不敢越雷池一步,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出现了“学校靠教科书,教师教教科书,学生背 教科书”的局面。

教师只是一个执行者的角 色,而不是一个开发者,积极性、主动性与创 造性受到压制,学校也变成了知识加工的工厂,教师就成了没有灵魂的机器,学生就自然 而然地成了接受知识的容器。

如果说统一的国家课程在当时的历史条 件下对集中教育的资源和保证教育的质量还 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那么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这种统一的课程政策的局限性和缺陷日益凸显:它无 法顾及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不利于适应 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具体实际,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自主性、积极性,不利于 教师与学生参与课程过程。

而三级课程政策 对学校课程的强调,正好弥补了以上的缺陷, 它能以多样性来满足不同学校与不伺学生的不同需要,能很好地发挥学校的特色与培养 学生的个性,有利于发挥教师在课程开发中 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贴近学生与社区的生活, 便于生动活泼地开展课程活动,最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与实践能力,使课程真 正发生场所的“学校”在课程开发中占据其应 当占有的地位。

新课程政策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第一,民主性。

课程政策的民主化,意味 着课程权力的合理合法的分享,也意味着课程权力由集中走向分散,由统一走向多样。

新一轮的课程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 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建立起 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部门和专家、学者、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广泛参与课程开发的有效机制,以保障不 同人、不同集团、不同社会力量的利益,最大 限度地反映各种利益团体的合理要求。

同时,要增加课程决策的透明度。

本次课程改 革不仅逐步地下放了权力,而且引人了竞争 机制,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实行招 标制度,使课程教材建设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发展性。

从这次课程政策的指 导思想和具体目标来看,确实体现了“以学生 的发展为本”的思想,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

这 意味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必将走出目标 单一、结构僵化、方式机械的灌输模式,走向 强调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探究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 展。

第三,开放性。

从封闭走向开放,可以说 是此次课程政策的显著特征。

一方面,它强 调课程与生活世界的联系,强调课程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增强课程的社会性,培养学生的 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与关心社会生活的现 实态度,走向课程的生活化、社会化与实用 化。

另一方面,它要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打破学科的人为壁垒,确立开放的课程体系。

不 仅要加强文科之间、理科之间,更要加强文理 之间,科学与人文之间的综合,使不同的学习 领域和学科之间能够互相渗透,向对方开放。

我国正在积极实行的综合文科、综合理科和 综合实践活动等新课程,就是为了拆除学科 之间的壁垒,使学生在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 关系中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并谋求学生自我,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墓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改革的趋势来看,属于中央集权型课程权力模式的国家,开始逐渐实行权力的部分下放;属于地方分权型课程权力模式的国家,则开始逐渐采取权 力的部分集中。

无论是下放还是集中,实质是一样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地方、 学校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的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配 合,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化。

同世界上其 他国家类似,我国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课程 权力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总的趋势是国家不断地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的调控与指导,转 变政府的职能,适当扩大地方与学校的课程 权力,让它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决策、课 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去。

我们可以从前面第一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发展历史 了解到,我国的课程改革曾经走过一段不平 凡的道路,实现了几次大的转变,但不管怎样 改革,似乎都离不开对国家、地方与学校三者之间的权力进行再分配这个核心。

因此,从国际的大气候与我国的课程实 际来看,我国未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将更 加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理念: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从课程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上来看,我 国多年强调的是社会本位的课程政策理念。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基础教育的教育目标和官方颁布的一系列课程文件中得到证实。

在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 决定》中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1993年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 课程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教育要面向现 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 服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要对学 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以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同时“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础”。

从这些 表述中,我们不难理解,这些课程政策基本上 是一种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

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我国 不失时机地把素质教育引向深入,课程政策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以学生发展为本,培 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经成为国家和地 方共同选择的课程政策理念,形成了一种比 较明显的儿童发展本位的价值取向。

上海在进行面向新世纪的第二期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方案中提出了三个基本的课程理念:以学生 的发展为本,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 重点,构建新的学力观。

在一个具有一直强调社会需求取向的传统社会里,将儿童发展 本位与社会本位联系起来考虑是非常必要 的。

上海课程设计方案提出“以学生发展为 本”,是基础教育本质的体现,是学生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在根本利益和价值体系上的统 一。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儿童、学科、社会 是对学校课程起制约作用的三个主要因素, 三大要素相互密切关联,不可或缺。

无论忽视哪一个要素,或者偏重哪个要素,都会使学 校、课程失去平衡,以至不能完整地全面地实 现教育的培养目标。

从这种价值取向出发, 我国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将朝着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方向努力。

未来课程政策着 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改革过分注重智育和 传承知识的偏向,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 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品德,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改革课程结构过分强调学科 独立性、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倾向,加强课 程结构的综合性、均衡性与选择性;改革在课 程内容方面过分强调学科体系严密性、过分注重经典内容的倾向,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 社会、科技发展及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体现 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和适应性。

总之,要从学 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情感体验,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 位的体现和主体作用的发挥,强调尊重学生 人格和个性,鼓励发现、探究与质疑,以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会学习。

(二)课程决策:走向均衡化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课程决策模式与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治体制上大体存在两种倾向:集权化与分权化。

相应地,在课程决策上也存在着两种倾向:法国、前苏联以及我 国等国家在课程决策上具有集权化的传统, 强调中央对课程的开发、管理与控制;美国。

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课程决策上具有分 权化的传统,强调地方和学校在课程过程中 的自主权。

这两种决策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弊端。

当今课程决策的发展趋势是:集权化的课程决策开始重视地方和学校在课程中的自主权,分权化国家开始加强国家对课程 的干预力度。

尽管在方式上存在不同,但殊 途同归,目的是为了课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同时,随着人们课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人、团体和集团以及其他的民间组织 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课程决策中去,以使课程知识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 益。

在课程决策的过程中,除了行政部门、政府官员、课程专家的作用之外,一些科研机构、利益团体、高等院校、出版部门、社会团体 以及媒体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课程的决策 过程,教师、家长和学生在课程决策中的地位 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这说明,参与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主体 开始多元化,这里所说的政策主体可以被简 单地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一般分为官方的和非官 方的两大类,官方的是指那些具有合法权威 去制定课程政策的人们(当然,他们中的一些 人事实上可能会受制于非官方的政治党派或压力集团),包括政府首脑、立法者、行政人员 等等;非官方的是指利益集团、政治党派和作 为个人的公民等,它们的广泛参与是课程决 策走向均衡化的重要一步。

(三)政策制定:走向科学化 课程政策不仅是一个静态的文本,它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这二过程包括四个最主要的环节:政策议题、政策决定(决策)、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

从这个过程来看,素质教育的课程政策的制定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与以前的经验型政策相比,在政策制定的 科学性方面还是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就 政策议题而言,素质教育的课程问题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它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带有全 国性问题的性质,是政府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就政策决策而言,这项课程政策在理念上不 仅与世界先进的课程理念相适应,而且政策目标明确,这对于政策的评估也起到很好的 作用。

就政策执行来看,尽管在不同的地区 也存在政策失真的问题,但实践的效果与影 响是巨大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值得肯走的, 就政策评估而言,我们改变了过去只颁布与 执行政策,缺乏政策评估的局面,加强了对课 程政策的更新;修订、补充和完善,这种反馈系统的完善使政策过程始终处于良性的循环 状态,以利于课程政策走向科学化。

由此来 看,无论从政策的透明度、适切性、可行性和 政策的延续性来看,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正在由“经验型” 向“科学型”转变。

什么是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一种班子议事的会议形式。

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可促进工策的民主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制度。

议事原则: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公司重要事项、互通情况的会议。

第二条 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大队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未达到3\\\/4不得召开会议。

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向大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会议上,对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对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举手、口头或其他方式表决,半数以上参会人数同意方能通过。

表决的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执行。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讨论决定。

议事内容:第一条 讨论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臵、分配制度以及人员调整、调动,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第二条 研究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呈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第三条 研究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和方案。

第四条 讨论研究由职能部门提交的涉及公司党政工作的重要议题和重大活动。

第五条 研究贯彻公司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

第六条 研究批准《公司工作规则》、《项目管理规则》等重大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第七条 讨论确定公司月度计划任务书考核和绩效考核事宜。

第八条 研究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通报党政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

第十条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讨论研究本大队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第十一条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动、晋职、奖惩、评先、评优、发展党员,以及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处分等。

第十二条讨论研究年度预算和大额资金安排、大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审定以及其他大型开支事项。

第十三条讨论研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活动的举行等。

第十四条讨论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研究其它需要讨论的事项。

会议程序: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为精简会议、便于管理,党政联席会可与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并开。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等党政班子成员,必要时根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由党总支书记和总经理会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可扩大至中层及以上人员参会。

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参会人员。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分工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总经理主持。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于会前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须提前送办公室汇总,由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及公司党政其他领导提出建议,经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第四条 会议过程中,提出议题的公司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

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执行部门要做到时限具体化,任务定量化,责任明确化。

第六条 凡提交到大队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报告、决定、重大事项、上报的典型材料等,应在会前作好调查研究,形成文字材料,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进行讨论研究。

审议通过后,以大队长签发的文件执行。

第七条 根据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和听取意见,协助和参与领导做好决策。

第八条 凡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会前向大队长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第九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时,力求简明扼要,观点鲜明,态度明确。

第十条 每次大队党政联席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议事规则: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

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可临机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条 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

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协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妥善解决或协调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三条 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问题,协管领导或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涉及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 决定公司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1-2] 会议事项:(一)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二)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三)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四)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五)党政联席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原始记录为机密级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文档管理规定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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