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计生年终总结会主持词
今年以来,xx市计生协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xx市计生协会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好省、xx市有关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我市今年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的完成,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协会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作用,坚持从服务的“广度、深度、形式”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三联创”、“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协会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召开了学习中央“十七大”精神讨论会,集中学习、讨论“十七大”精神,并要求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召开会议学习“十七大”精神,把“十七大”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协会理事、中心户(组长)和协会会员,并要求加强学习和全面领会会议精神;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统一协会骨干及广大会员的思想认识。
中央《决定》颁布后,我市各级计生协会积极组织广大协会骨干和会员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市计生协会就组织三场专题学习会,市计生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企业计生协会和行业计生协会秘书长共100多人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各镇乡(街道)、村(居)计生协会也都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今年协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市“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活动”,举办各种学习会、培训班,多形式多渠道的向广大协会会员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协会工作人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完成镇乡(街道)、村(居)两级计生协会换届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换届结束后,我们督促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抓好计生协会换届工作,要求配齐配强镇乡(街道)、村两级协会班子,选配工作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协会会长和协会秘书长,推选热心负责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协会小组长,同时,努力提高我市村(居)计生协会会长工资补贴(专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兼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为协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前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村(居)已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加强协会队伍的业务培训。
今年市计生协共举办三期业务培训班,对镇乡(街道)秘书长进行“三联创”、“三优”工作和生育关怀等业务培训,各镇乡(街道)也都相应举办各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及协会各方面工作,切实提高了协会队伍的业务水平。
五是积极改善市计生协办公条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委、市政府给市计生协会提供新的办公场所,改善了办公条件,目前新办公楼已在修缮之中。
计生服务站与卫生院合并山东省人员编制规定
村民委员会
选村长选村主任的十条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丰城市段潭乡班子成员朱凤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侧重工业、招商引资、集镇建设工作。
蔡 凯:党委副书记、乡长,协助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侧重农业、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编制工作。
曾 旭: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工作,主管党群、团委、妇联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信息产业、发展与改革、统计、环保、跑项争资、安全生产工作,兼机关支部书记,联系水产综合养殖厂。
李 杰:人大主席、工会主席,主管人大工作,分管工会、供电、电信、集镇协税护税工作,联系屠宰厂。
胡华伟:纪检书记,主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兼综治办主任,联系三塘蛋托厂。
陈颖龄:副乡长,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湖茫砖瓦厂。
周建华:副乡长,分管民政、优抚、残联、扶贫工作,联系上港鱼塘。
朱雅涛:副乡长,分管商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联系苗圃厂。
徐奉平:副乡长,分管土地管理、规划建设、集镇建设、城管、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兼资源管理服务站站长,联系金三角搅拌有限公司。
胡国和:统战委员,分管统战、民宗、公路、道路安全、交通工作,联系政协,兼资源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联系三塘砖厂。
苏江泉:组织委员,分管财政税收、金融、审计、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人事、村级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保险工作,协管党群工作,联系加油站。
邹爱民:党委委员,分管劳动保障、城乡养老保险,协管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工作,侧重总部经济,联系南昌创洁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黄海华:党委委员,分管武装、民兵、预备役、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联系下港鱼塘。
徐启标:宣传委员,分管宣传、广播电视、网络问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协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付陈渠道。
邹振华:维稳信息员,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监、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工作,协管综治工作,联系焦天湖。
胡华洋: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分管农业、林业、水利、供销、农经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水稻保险、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协管财税、综治工作,兼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主任、防汛抗旱办主任,联系自来水公司。
曾 巍:司法所长,分管司法、便民服务中心、爱国卫生、节能工作,兼信访办主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绿源山谷合作社。
章春洪:副科级干部,分管老干部、关工委工作,兼关工委主任,联系粮种厂。
钟卫国:财政所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涂国英:妇联主任。
陈进波: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人大、政协秘书。
李建丰:综治办副主任。
当上后村支书,村支书要做的事
何为人民调解仲裁制度。
人民调解仲裁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渗入仲裁制度的内容,使一般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的一项法律制度。
他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减少诉讼成本,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维护平安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为目的;以直接、民主、便利、快捷、和气、经济、依法、高效为原则。
立足于基层,依靠群众,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优化调解仲裁员配置,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建立一套调、裁民间矛盾纠纷工作的新机制。
本文主要对人民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形式、职能、受案范围及调裁效力、管辖、调裁程序等内容进行阐述。
一、 人民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和村委会(社区)两个层面上,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由司法行政部门主持工作。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乡级所设的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村级所设的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治安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同级分管民政、土地,建设、安全、计划生育、妇联等部门组成。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是调解仲裁员,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各自然村、村民生产小组、其他生产单位、生活小区聘请调解仲裁员若干。
二、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职能、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有两个职能,一是调解职能,二是仲裁职能。
其受案范围,是发生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村民生产小组成员之间、其他生产单位同事之间,关于宅基地侵权纠纷、承包地侵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轻微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简单民事案件。
三、人民调解仲裁制度的调裁程序和效力 对于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内的简单民事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本村(社区)或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即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由主任指定一至三名调解仲裁员组成调解庭,如指定二名以上调解仲裁员组成调解庭的,同时指定一名调解仲裁员为首席调解仲裁员,主持调解工作,如主任或副主任组成调解庭时,由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首席调解仲裁员,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合同的效力;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未到庭的,应当进行仲裁,双方未到庭的视为未申请调解。
自确定实行仲裁程序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调解仲裁员组成,同时指定一名调解仲裁员为首席调解仲裁员,主持仲裁工作,如主任或副主任组成仲裁庭时,由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首席调解仲裁员。
仲裁庭裁决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开庭但不公开审理,举证期间不少于十日,但双方同意的除外,仲裁庭应当在开庭的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退庭的,视为未申请调解。
仲裁庭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无法查明,或法律关系复杂,难于裁决的,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仲裁,不予仲裁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人民调解仲裁制度的管辖 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按设立的层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简单民事纠纷实行管辖。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快速化解了一些民间矛盾,推动了社会文明和进步。
但是,大部分发案频率高,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因没有调解、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当事人为了置气,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花大成本打官司,使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破坏安定团结,阻碍社会和谐。
而人民调解仲裁制度,就是最大程度的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其意义重大。
及时到达现场。
纠纷案件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双方由于情绪激动,很可能由争吵转变为殴斗,甚至会产生更严重后果。
因此,该局要求接到这方面报警后,城区的立即与街面巡逻人员取得联系,由巡逻人员先期赶往控制;农村的立即通知治保组织先期赶往劝阻,民警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准确到达现场,在争吵转变为殴斗前进行劝导,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及时调查取证。
在将事态平息后,首先需将无关人员劝离现场,并规劝双方使情绪稳定下来。
随后,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过程中,一方面要控制双方当事人的活动范围,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民警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边听边梳理,判断是非,找出矛盾的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化解。
同时还要根据现场情况收集足够的证据,这样既可以为以后的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便于说服教育当事人,也可以为在不适用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作出处罚决定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及时调解处结。
调解矛盾纠纷时,找准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做到心中有底,然后拟定处理意见,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及时调解,进行教育、疏导,促使双方和好。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案件,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能不到法院起诉的尽量不到法院起诉,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前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做到圆满化解,不留后患。
及时进行回访。
有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调解协议达成后,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履行,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能使矛盾纠纷出现反复甚至激化。
为此,该局在矛盾纠纷调解后,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处理后的情况及当事人的心态,了解是否还存在什么矛盾或隐患,通过回访,彻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