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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以案释法主持词

时间:2014-07-11 15:54

寺院里到底叫“主持”还是“住持”

有什么区别

住持(abot) 佛教僧又称方丈、住职。

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一个寺院的主僧。

《圆觉经》卷上云:“一切如来,光严住持。

”禅宗兴起后寺院主管僧人称为住持。

据说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几百年间只有师徒之间以佛法相授受,并无住持一职,直到唐代,禅宗兴盛,门徒日众,百丈怀海禅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维持寺院秩序。

“百丈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道教也称道观中的负责人为住持。

看了 这个你应该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了吧

法制教育进校园主持词

法制教育进校园主持词2016年4月8日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今天清丰县教育局、清丰县检察院、清丰县团县委和马庄桥镇派出所联合举办青少年普法讲座。

下面让我介绍出席今天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他们分别是:清丰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田耀坤清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长刘永军清丰县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王丹马庄桥镇派出所所长杨永恒清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一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

今天参与活动的还有马庄桥镇全体师生300余人。

下面,掌声欢迎检察官孙一丹作报告,大家欢迎。

(致辞完毕)谢谢孙检察官。

同学们,刚才孙检察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

学校还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年级组长收全后上交德育处。

同学们,今天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孙检察官。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汉字整理四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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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篇法律与自由民主的论文

独立司法体制的作用-菲利帕·斯特鲁姆  独立司法体制的作用  菲利帕·斯特鲁姆  美国许多法学家认为,法院对人权领域的问题从宪法上做出审理,这是我国的一大特徵与骄傲。

我赞成这个看法。

  —最高法院法官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美国2000年的总统大选旷日持久,迟迟未见分晓,这使许多人为之惊愕不已。

决定胜负的选票在佛罗里达州,然而在选举结束多日以后,人们疑问重重:佛罗里达州的某些选票是否因为技术设施故障而被遗漏,果真如此又该如何处理

佛罗里达州议会介入进来;若干州法官也介入进来。

佛罗里达州州务卿和联邦国会一些议员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讲话。

候选人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和阿尔·戈尔(Al Gore)的支持者,纷纷在佛罗里达州和美国全国各地示威游行。

  这场争议案被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

法院做出的裁决在实际上宣布了布什对戈尔的胜利。

  至此一切结束。

戈尔发表了祝贺布什当选的演说。

示威的人群各自打道回府。

未能夺得总统宝座的那个党的政治家们在电视上宣布,现在是齐心协力处理国家事务的时候了。

对于法院的裁决,决非人人皆大欢喜,但几乎人人都认为,必须接受这一裁决。

某些人啧有烦言,认为某几位法官有政治偏颇,但是没有人怀疑,法官们是在独立于其他政治当事人的情形下做出他们的决定的。

  联邦司法体制保持独立,而且社会上公认这个体制做出的决定必须得到遵守 — 这正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徵。

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其它任何法院拥有近似美国最高法院的这种在裁决社会争议、解释国家宪法和制定公共政策方面的非凡权力。

在这次选举争议之时正担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曾在若干年前说过,美国的司法体制是我国政体中的御宝之一。

  人们常问到的关于美国司法体制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美国让若干通过任命上任而非民选产生(而且是终身任职)的法官确定哪些是政府其他部门可以采取的合法行动,这是为什么

第二,这样一种体制化的权力怎么能符合民主政体所蕴涵的由多数人决策的原则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美国人的政府观念。

  联邦司法体制的创立  起草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和1789年美国《宪法》(Constitution)的开国先贤深信,人民的权利先于政府而存在。

他们在《宣言》中宣告,人的权利与生俱来,政府的宗旨在于维护和增进这些权利。

例如,政府必须维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这是需要有刑事法律和执法官员的原因。

  但是,《宪法》起草人提出,如果说,新政府保护人民互不侵权,那么,又由谁来保护人民不受政府侵权呢

政府可能犯错,政府可能暴虐,政府可能滥用人民的信任,剥夺人民的权利。

美国政治思想的精髓之一就是,深信一切体制机构都存在腐败的可能,所有政治人物都可能受腐蚀,不单是受到有形的金钱的引诱,而且还会受到一种危害性更大的引诱,那就是:以正义的化身自居。

掌握权力的人很容易认为,他们自己想做的事理所当然是正确的。

这在民主制度下更是如此,因为政治人物可以让自己相信,既然他们是由人民选出的,这就证明人民信赖他们会做出正确的决定。

《宪法》起草人当时已在考虑,用什么办法,既可以使政府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保护公民,又不至使政府强大到成为一个不受约束的权力堡垒

  他们得出的答案是,通过份割权力来制衡权力。

政府要分成三个分支,即总统、立法部门(国会) 与司法部门。

国会非经总统同意,不能通过法律;总统非经国会同意,不能推行政策;国会和总统二者都要由司法部门来问责,司法部门按照《宪法》所授予每一分支的权限来评断国会和总统的行动。

要由司法部门来充当《宪法》的最后解释者,而《宪法》则是说明主权人民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和政府权力所受限制的最终文件。

如果两大政治分支,即总统和国会,企图跨越这些界线,公民们就可以诉诸司法体制,以《宪法》为依据,向总统和国会的做法提出挑战。

司法体制此时就会予以干预,废除那些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

  正如《宪法》的一位起草人曾经所说,司法体制本身既无财力,也无武力。

司法部门无法动用军队或警察来执行其法令,也无法扣住另外两个分支的预算。

它唯一能做的,就是显示自己在政治上是如此的独立,对人民的权利予以如此的保护,以致政治人物和公民都感到非服从其法令不可。

  司法体制若要能够无所畏惧、不偏不倚地发表意见,若要能够真正保持独立,就必须处于另外两个分支的控制之外。

所以,美国《宪法》规定设立最高法院。

《宪法》还责成国会设立若干下级联邦法院,所有这些法院的法官,都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国会的上院)多数票确认。

第一届国会建立了这样的一个联邦司法体制,它由若干初审法院和中级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组成,以最高法院为上诉终审法院。

所有各级联邦法官都是终身任职(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法官的薪资不得减少)。

因此,他们不必担心会因为做出不合众意的裁决而被罢职。

一个联邦法官可以自行选择离开司法体制另就他职,也可以辞职去参加竞选,尽管后一种情形很少出现。

在级别较低的联邦法院供职的法官也许希望得到进入级别较高的联邦法院就职的任命;但是,同样地,一个法官在做出裁决时知道,无论裁决会如何激怒政治人士或是一般公众,他或她的职位仍都是终生稳如泰山的。

  上述一段话似乎自相矛盾。

一方面,联邦法官们受任是为了确保按照《宪法》所说那样,使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

而另一方面,这种终身任命意味着,他们可以做出被人民认为是错误的、同大众意志背道而驰的裁决。

既然法官是由总统和议会的政治家们所挑选的,那么,法官们做出的裁决难道不会具有党派倾向,而非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或《宪法》的指意吗

由此引出下一个问题:挑选法官的程序。

  法官挑选程序与司法独立  所有空缺的联邦法官职位,包括最高法院法官的职位,都由总统提名任职人选;总统当然倾向于选择一些可能与自己观念相同的人士。

最低两级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按地理区域划分;由于参议员在决定是否确认总统提名的人选时往往尊重同事的取向,因此总统在提名某一地区的联邦法官人选之前,通常先要同代表该地区的参议员协商。

不过,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就不是这样了,因为最高法院管辖全国。

20世纪后期的历任总统还形成了一个习惯做法:在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人选时,照顾到地域分布、宗教、种族和性别,道理是,这样做可以提高当代法院的信誉。

  然而, 法官的终身任职制给总统影响最高法院法官的能力带来限制。

虽然对法官人选的观点可以通过他们昔日作为政界人物或是作为下级法院法官所做的决策、决定而得以判断,但是,这并不一定保证这位法官在上任后会如何断案。

例如,1953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总统任命厄尔·沃伦(Earl Warren)担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当时他知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长的沃伦,曾主持将该州的日裔美国人遣送到移居营的行动,而且在担任该州检察长和州长时,沃伦采取了对付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强硬措施。

但是,沃伦在担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后,却对最高法院一致做出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为违宪的裁决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沃伦的影响,他所主持的法院在20世纪60年代对《宪法》做出的解释认为,过去普遍实行的给予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保护没有达到《宪法》要求。

沃伦的最高法院还推翻了一个传统,在立法选举中不再让乡村地区公民的选票比城区居民的选票具有更大的份量,据说艾森豪威尔对此感到如此之恼火,以致做出表示,早知如此,当初决不会提名沃伦担任法官。

  沃伦做出这些裁决固然在部份程度上有他个性的原因,但是,他这种在施政哲理上似乎改弦更张的做法,也反映了最高法院许多法官的司法生涯中的一个明显现象。

他们当中很多人担任过民选产生的公职,在这种职位上,满足选民要求和竞选连任的需要使他们专注于地方性政治因素,而这恰恰是《宪法》起草人当年设立终身法官制度时所要设法避免的。

其他一些未来的联邦法官,有些最初在州法院供职,在那里,并不需要对联邦《宪法》加以解释,有些则在下级联邦法院供职,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对《宪法》的解读有误,最高法院会予以纠正。

  但是,这些法官一旦进入最高法院,就再也没有必要取乐民众情绪了。

他们很快就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最后仲裁人 — 他们如果犯错误,再也没有更高法院可以纠正;于是他们经常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宪法》中那些崇高的字句究竟和应该包含着什么意思。

  任期长久也对司法独立产生作用。

在法官长达数十年的任期内,原来一些会导致总统决定提名或不提名某人担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问题可能已经不再具有政治意义,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提名这位法官时本来并不曾料到的议题,倒可能成为重大的政治争论焦点。

这两种现象都是总统所始料不及的。

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总统1969年任命下级联邦法院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时,男女平等问题还没有进入最高法院的议事日程。

尼克松无从预见这个问题日后会成为70年代伯格法院的关键议题,他也无从按照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来挑选法官。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法官同任何人一样,都是公民。

他们同我们一样,也必然反映出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一些信念。

与此同时,我们这个的社会价值观不断演变(如同所有社会一样),科技不断发展,并随之产生新的法律问题,而他们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员之一。

他们同法院外的人交流,他们读报纸,他们看电视。

他们知道有哪些问题对于社会变得如此重要,以致现已跃居国会、总统和州议会议事日程之首。

当法官要将1787年制订的《宪法》中的字句,像州际贸易或适当法律程序,应用于具体案例时,他们必须在同时意识到,贸易在一个特定时期的社会中的含义,或者哪一类法律程序被当今社会认为是充份的。

  法官们固然有保障不受一时社会风气及人欲的左右,但他们不会在真空中生活和判案。

司法独立决不意味同人民的意志和多数人的愿望一刀两断,尽管它确实要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

  美国制度中还安排了另外两种对司法权的制衡。

联邦法官虽然通常终身任职,但其实他们是有良好表现的基础的;法官如果犯了刑事罪或是有其他不端行为,将受到国会的审判,结果可能导致被罢免。

此外,国会还可以通过立法将某一法律领域划出最高法院管辖的上诉范围,比如,国会可以决定,最高法院不得受理任何涉及来自下级法院的涉及宗教或种族歧视的上诉案。

  曾有少数下级法院的法官被国会撤职,但还不曾有最高法院法官被罢免,尽管最高法院的许多裁决曾遭到不少国会议员的声讨。

国会对自己在上诉权问题上的权力,从不轻易动用。

国会如此克制的主要原因,是最高法院的运作方式。

  最高法院与宪法解释  历史上,在美国《宪法》起草时,人们的观念是,联邦政府将具有十分有限的权力。

美国独立战争1776年开始后,组成联邦的13个前英属殖民地曾经宣布各自是拥有一切政府权力的独立国家。

战争胜利后,它们认识到,有必要作为一个共同的实体处理对外事务并统一全国的贸易标准;但是,它们仍然相信,为了实现这些职能而设立的全国性政府不在公民生活中占首要位置。

在诸如公共安全、教育、福利、保健、本地贸易等方面,各州应该保持对日常事务的控制。

  因此,《宪法》以十分笼统的措辞表达了人民的授权。

例如《宪法》有一处条文授权国会管理与外国的及州与州的贸易。

在贸易大都就地进行的18世纪, 州与州所指的是真正跨过州界的贸易。

经过19世纪的工业革命、20世纪的技术革命和21世纪初的这种全球化,这个概念远非像过去那样分明了。

现在,任何一个州的商店里的货物,都几乎全是在别的州 (或是别的国家 )生产的,美国人民所使用的基本商品都有赖于州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

公司变得全国化(和国际化)而非仅仅具有地方性。

如果某个州要实施保护公共安全与福祉的法规,有关公司可以转到其他地方,不再在这个州做生意。

那么,由谁来保护消费者免受伪劣商品和有害健康的商品的伤害呢

  从20世纪30年代起,最高法院以对贸易条款的这样解释做出回答:联邦政府可以管理有任何带有跨州成份的贸易,无论这个成份多么微乎其微;实施管理的目的更多地出于对公共福祉方面的考虑,而较少与贸易本身有关。

其结果是,举例说,如果一家工厂所使用的原料来自州界以外或是制造的产品将行销其他州,那么联邦政府就可以对厂内的卫生条件予以监督。

工厂和商店雇员的工资和工作时间也属联邦政府管理的范围,因为显然,他们所生产的许多商品将到外州出售。

在美国,食品和药物非经联邦政府批准,不能上市销售,显然也是因为它们跨越了州界。

实际上,最高法院对含糊的贸易条款的如此广义的解释导致形成一项国策,推动创立了一个有限度的福利国家,使政府担负起维护公民健康、安全与福祉的重大责任。

  《宪法》中的另外一些条文也得到最高法院类似方式的解释。

几个世纪以来,最高法院在一个遵从美国宪法传统的释宪框架内,本着法院对社会需要的理解,对《宪法》的一些早期规定做  出解释,使之适合社会需要。

这带来双重结果。

  其一,由于最高法院以一种演进而又尊重传统的方式解释《宪法》,公民不认为有修改《宪法》的必要。

今天的《宪法》只包含27个修正案,而且其中10个还是在第一届国会就做出的。

考虑到18世纪末叶的美国同今天的美国有多么大的差异,修正案的数目可谓寥寥无几。

  其二,由于选民对最高法院解释的结果感到满意,最高法院逐渐赢得一种近乎神圣的地位。

最高法院就2000年总统大选获胜者问题公布意见后,举国上下都予以接受,这表明,人们认定,最高法院是有能力解释《宪法》规定的独一无二的机构。

每当总统和国会建立某项法规的时候,人们都有一个当然的假定,即这些熟悉《宪法》规定的机构相信其所通过的法律符合《宪法》。

但是,如果最高法院认为该法律违反了《宪法》所划定的政府权限因而予以推翻,那么,这项法律就将无效作废。

由于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做出裁决时会写明所做决定的法律根据,因此,国会有时候也可以将被推翻的法规做一番修改,使之符合最高法院的裁决。

不过,选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靠的最主要手段是修正《宪法》 — 但我们已经看到,这并不经常发生,原因是,人民信任最高法院,而这种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最高法院在维护个人权利上的作为。

  联邦司法体制与人权  美国《宪法》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宪法所保护的权利种类 —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不受任意逮捕、在刑事司法体制中获得公正审理的权利 — 意味着,多数派往往是权利的对立面。

如果多数人热衷相信某一主张,那么这个多数派不会欢迎有相反的主张出现,而且可能倾向于压制相反的主张。

毕竟,群体的福祉是会受到人们所持的观念的影响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同样热忱地信奉某一宗教,那么,似乎在向这种宗教提出置疑的其他宗教就会成为不受欢迎的异己主张了。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美国政治制度的起点就是个人及其权利。

《宪法》给政府的行动划定了界限,推而广之,也给多数人对个人的控制划定了界限。

《宪法》将权利包含其中,这实际上是规定出生活中的那些必须让个人有权按自己的最佳考虑做决定的方面:同意或者不同意多数的主张、从事本人认为合适的信仰活动,等等。

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当个人认为是权利、但却同多数的意志相抵触时怎么办

能不能信任多数派会不顾自己的强烈感情而尊重关于个人权利的原则呢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宪法》起草人对此的回答是:将维护个人权利的职能交托给多数或是交托给由多数所选出的政府机构将是天真的做法。

必须创立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无论在多数派的反对情绪多么激昂的情况下,它都将无所畏惧地伸张人权。

  各个联邦法院十分认真地担负起了人权 — 在美国通常称为公民自由和民权 — 卫士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将这些人权扩大到当年《宪法》起草人所无法预见的范围。

例如,宪法上没有提到隐私这个词,但是,最高法院从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保护通讯自由的条文中看出保护隐私权的意向。

言论自由权,经过最高法院的解释,不仅适用于电视和互联网,而且还适用于非语言的交流形式,如艺术表达和富有政治象征性的穿戴等。

  联邦司法体制在伸张人民的权利时,一方面能够以非如此独立的法院所无法做到的方式、不受民众情绪左右地遵从《宪法》规定,同时又鲜明地确立了自己作为政治生活互动体制一部份的地位。

1954年,厄尔·沃伦领导的法院一致裁决,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给予所有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规定,从而间接承认并且鼓励了新生的民权运动。

最终,最高法院感到,它不能将《宪法》解释为连私下的种族歧视也属禁止之列,但是,它的裁决促使国会通过了一些禁止私下种族歧视的法律 — 当国会制订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遭到反对、被诉诸法院时,最高法院维护了这些法律。

当沃伦·伯格领导下的法院第一次裁决男女平等属于《宪法》问题时,它实际上对妇女地位正在发生的变化予以了承认,并且给方兴未艾的妇女运动带来保证,即这方面的申诉会得到政府起码一个分支的认真对待。

最高法院所表明的就是:那些不合众意的人,那些另类的人,那些质疑现存方式制度的人,当他们申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同样会得到正规审理。

  这,归根结底,就是法官为何由任命产生以及为何终身任职的理由。

正如前面提到的总统大选中所出现的情况,公民很可能不同意最高法院做出的某项具体裁决。

但是,司法体制的独立性给了选民一个保证,即最高法院做出的裁决几乎一向基于法律而不是基于党派政治,基于贯穿一切的民主原则而不是基于一时的激动情绪。

独立司法体制最终的作用是实践美国的这样一个信念:多数人的统治,只不过是真正的民主制度的一个方面。

民主制度还包含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即保护个人权利。

提供这种保护,是联邦司法体制的首要职责。

  作者介绍:  菲利帕·斯特鲁姆(Philippa Strum)是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林学院布罗克伦迪安氏赠款专聘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韦恩州立大学吉布斯氏赠款专聘宪法学客座教授。

她在美国政府学领域,其中包括美国司法体制和人权方面,有多项著书和文章。

苏东坡在宋词上的地位,两方面都说下

zjlaaa 秀才 三级(802) | 我的贡献 | 我息(0\\\/0) | 我的空间 | 百度首页 |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百科 帮助  百度百科 > 浏览词条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添加到搜藏  苏轼  〖人物简介〗  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北宋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是宋代(北宋)著名的文学家、书画家。

他与他的父亲苏洵、弟弟苏辙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

且苏轼与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并与黄庭坚、米芾、蔡襄被称为最能代表宋代书法成就的书法家,合称为宋四家。

苏氏四门生为:秦观、黄庭坚、晁补之、张耒 。

  他的父亲苏洵,即是《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

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

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

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嘉佑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

在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高中进士。

  嘉佑六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

熙宁二年(1069)服满还朝,仍授本职。

  苏轼几年不在京城,朝里已发生了天大的变化。

神宗即位后,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

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当国王安石意见不合,被迫离京。

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故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

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

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苏轼在杭州呆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

  这样持续了有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

当时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大做文章。

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

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仕大臣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

这个职位相当低微,而此时苏轼经此一狱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荒地,种田帮补生计。

“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为自己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

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

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

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

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

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学士。

  俗语:“京官不好当。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

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分,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

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

但元佑六年,他又被召回朝。

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被外放颖州。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他以“讥刺先朝”罪名,贬为惠州安置、再贬为儋州(今海南省儋县)别驾、昌化军安置。

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

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谥号文忠。

享年六十六岁。

  〖苏轼的文学艺术成就〗  苏轼的文学观点和欧阳修一脉相承,但更强调文学的独创性、表现力和艺术价值。

他的文学思想强调“有为而作”,崇尚自然,摆脱束缚,“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

他认为作文应达到“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

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的艺术境界。

苏轼散文著述宏富,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三家并称。

文章风格平易流畅,豪放自如。

释德洪《跋东坡(左忄右允)池录》说:“其文涣然如水之质,漫衍浩荡,则其波亦自然成文。

”苏轼与欧阳修并称“欧苏”,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苏轼是继欧阳修之后主持北宋文坛的领袖人物,在当时的作家中间享有巨大的声誉,一时与之交游或接受他的指导者甚多,黄、秦、晁、张四人都曾得到他的培养、奖掖和荐拔。

故称苏门四学士。

  苏诗现存约四千首,其诗内容广阔,风格多样,而以豪放为主,笔力纵横,穷极变幻,具有浪漫主义色彩,为宋诗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燮星期《原诗》说:“苏轼之诗,其境界皆开辟古今之所未有,天地万物,嬉笑怒骂,无不鼓舞于笔端。

”赵翼《瓯北诗话》说:“以文为诗,自昌黎始,至东坡益大放厥词,别开生面,成一代之大观。

……尤其不可及者,天生健笔一枝,爽如哀梨,快为并剪,有必达之隐,无难显之情,此所以继李、杜后为一大家也,而其不如李、杜处亦在此。

”  苏轼的词现存三百四十多首,冲破了专写男女恋情和离愁别绪的狭窄题材,具有广阔的社会内容。

苏轼在我国词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他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精神,扩大到词的领域,扫除了晚唐五代以来的传统词风,开创了与婉约派并立的豪放词派,扩大了词的题材,丰富了词的意境,冲破了诗庄词媚的界限,对词的革新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名作有《念奴娇》、《水调歌头》等,开豪放词派的先河,与辛弃疾并称“苏辛”。

刘辰翁《辛稼轩词序》说:“词至东坡,倾荡磊落,如诗,如文,如天地奇观。

”  苏轼还擅长行、楷书,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

他曾遍学晋、唐、五代名家,得力于王僧虔、李邕、徐浩、颜真卿、杨凝式,而自成一家。

自云:“我书造意本无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践古人。

” 黄庭坚说他:“早年用笔精到,不及老大渐近自然”;又云:“到黄州后掣笔极有力。

”晚年又挟有海外风涛之势,加之学问、胸襟、识见处处过人,而一生又屡经坎坷,其书法风格丰腴跌宕,天真浩瀚,观其书法即可想象其为人。

人书并尊,在当时其弟兄子侄子由、迈、过,友人王定国、赵令畤均向他学习;其后历史名人如李纲、韩世忠、陆游,以及的吴宽,清代的张之洞,亦均向他学习,可见影响之大。

黄庭坚在《山谷集》里说:“本朝善书者,自当推(苏)为第一。

”  苏轼在绘画方面画墨竹,师文同(即文与可),比文更加简劲,且具掀舞之势。

米芾说他“作墨竹,从地一直起至顶。

余问:何不逐节分

曰:竹生时,何尝逐节生

”亦善作古木怪石,米芾又云:“作枯木枝干,虬曲无端;石皴硬,亦怪怪奇奇无端,如其胸中盘郁也。

”均可见其作画很有奇想远寄。

其论书画均有卓见,论画影响更为深远。

如重视神似,主张画外有情,画要有寄托,反对形似,反对程式束缚,提倡“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并明确提出“士人画”的概念等,为其后“文人画”的发展尊定了理论基础。

存世书迹有《黄州寒食诗》、《赤壁赋》、《答谢民师论文》与《祭黄几道文》等。

存世画迹有《古木怪石图卷》;又近年发现的《潇湘竹石图卷》也系他的作品。

  苏轼在诗、文、词、书、画等方面,均取得了在才俊辈出的宋代登峰造极的成就。

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文学和艺术天才。

  〖苏轼生平年表〗  北宋仁宗天圣元年--嘉佑八年(1023-1064)  1036 苏轼降生  1054 娶王弗  1057 中进士;母丧;服孝(1057.4-1059.6)  1059 举家前往京都  1061 任凤翔判官  英宗治平元年--四年(1064-1068)  1064 任职史馆  1065 妻丧  1066 父丧;服孝(1066.4-2068.7)  神宗熙宁元年--元丰八年(1068-1086)  1068 娶王闰之  1069 返京;任职史馆  1071 任告监管;任杭州通判  1074 任密州太守  1076 任徐州太守  1079 任湖州太守;入狱  1080 谪居黄州  1084 往常州  1085 往登州;任登州太守;往京都;任中书舍人  哲宗(1086-1100)元佑年间太后执政(1085-1093)  1086 以翰林学士知制诰  1089 任杭州太守兼浙西军区司令  1091 任吏部尚书;往京都;任颍州太守  1092 任扬州太守;兵部尚书;礼部尚书  1093 妻丧;太后逝世;调定州太守;河北军区司令  1094 往惠州贬所;谪居惠州  1097 往海南;谪居海南儋州  徽宗(1101-1126)太后执政(1100)  1101 北返;往常州;逝世  1126 北宋亡  〖苏轼的三任妻子〗  苏轼的结发之妻叫王弗,四川眉州青神人,年轻貌美,知书达礼,16岁嫁给苏轼。

她堪称苏轼的得力助手,有“幕后听言”的故事。

苏轼为人旷达,待人接物相对疏忽,于是王弗便在屏风后静听,并将自己的建议告知于苏轼。

王弗与苏轼生活了十一之后病逝。

苏轼依父亲苏洵言“于汝母坟茔旁葬之”,并在埋葬王弗的山头亲手种植了三万株松树以寄哀思。

又过了十年,苏轼为王弗写下了被誉为悼亡词千古第一的《江城子·记梦》:十年生死两茫茫。

不思量,自难忘。

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

小轩窗,正梳妆。

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冈。

  苏轼的第二任妻子叫王闰之,是王弗的堂妹,在王弗逝世后第三年嫁给了苏轼。

她比苏轼小十一岁,自小对苏轼崇拜有加,生性温柔,处处依着苏轼。

王闰之伴随苏轼走过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25年,历经乌台诗案,黄州贬谪,在苏轼的宦海浮沉中,与之同甘共苦。

二十五年之后,王闰之也先于苏轼逝世。

苏轼痛断肝肠,写祭文道:“我曰归哉,行返丘园。

曾不少许,弃我而先。

孰迎我门,孰馈我田

已矣奈何

泪尽目乾。

旅殡国门,我少实恩。

惟有同穴,尚蹈此言。

呜呼哀哉

”在妻子死后百日,请他的朋友、大画家李龙眠画了十张罗汉像,在请和尚给她诵经超度往来生乐土时,将此十张足以传世的佛像献给了妻子的亡魂。

苏轼死后,苏辙将其与王闰之合葬,实现了祭文中“惟有同穴”的愿望。

  苏轼的第三任妻子叫王朝云,原是他的侍妾,比苏轼小二十六岁。

在苏轼最困顿的时候,王朝云一直陪伴其左右。

王朝云是苏轼的红颜知己,苏轼写给王朝云的诗歌最多,称其为“天女维摩”。

但不幸的是,朝云被扶正后过了十一年,即先于苏轼病逝。

朝云逝后,苏轼一直鳏居,再未婚娶。

遵照朝云的遗愿,苏轼将亡妻葬于惠州西湖孤山南麓栖禅寺大圣塔下的松林之中,并在墓边筑六如亭以纪念,撰写的楹联是“不合时宜,惟有朝云能识我;独弹古调,每逢暮雨倍思卿”。

此楹联有个著名的典故:“东坡一日退朝,食罢。

扪腹徐行,顾谓侍儿曰:‘汝辈且道是中有何物

’一婢遽曰:‘都是文章’,坡不以为然。

又一人曰:‘满腹都是见识’。

坡亦未以为当。

至朝云,乃曰:“学士一肚皮不入时宜。

’坡捧腹大笑。

”朝云墓如今已成为海南名胜之地。

  〖苏轼的四个儿子〗  王弗为苏轼生了长子苏迈,王闰之为苏轼生了次子苏迨与三子苏过。

这三个儿子都由王闰之一手抚养成人。

公元1083年秋,朝云生下了第四子苏遁,可惜不久就夭折了。

  〖苏轼的绝命诗〗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

  闻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

  写诗的时间是他死前两个月,看到李公麟为他作的画像后的即兴之作。

  〖苏轼轶闻〗  1,苏轼“欺”师  苏轼考进士,作了篇春秋大文,叫《刑赏忠厚之至论》,其中有段落如下: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

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考官梅圣对苏轼的文章惊为天人,但对上文拿捏不准。

在苏轼拜见他时,梅问及尧和皋陶对话的出处。

苏轼笑答:“想当然耳。

”  实际上,上面典故出自《礼记》,发生在周公身上,苏轼考试时候记到尧上了,但居然蒙过了老师梅圣,可见功力非凡。

  2,东坡肉  苏轼被贬黄州的时候,有著名的《猪肉颂》打油诗:“黄州好猪肉,价钱等粪土。

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

慢著火,少著水,火候足时它自美。

每日起来打一碗,饱得自家君莫管。

”这里的“慢著火,少著水,火候足时它自美”,就是著名的东坡肉烹调法了。

苏东坡后来任杭州太守,修苏堤,兴水利,深受百姓爱戴。

而这“东坡肉”也跟着沾光,名噪杭州,成了当地的一道名菜了。

  3,苏轼退房  苏轼晚年居于常州,他花掉了最后一点积蓄,买了一所房子,正准备择日迁入住,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一老妇哭得十分伤心。

他问老妇哭什么,老妇说,她有一处房子,相传百年了,被不肖子孙所卖,因此痛心啼哭。

细问之下,原来苏轼买的房子,就是老妇所说的祖传老屋。

于是苏轼对她说:“妪之故居,乃吾所售也,不必深悲,今当以是屋还妪。

”苏轼当即焚烧了房契,只是租房子住。

这年七月,他客死于租住的房子之内。

(见宋 费衮《梁溪漫志》)  逸闻趣事  吟诗赴宴  苏轼二十岁的时候,到京师去科考。

有六个自负的举人看不起他,决定备下酒菜请苏轼赴宴打算戏弄他。

苏轼接邀后欣然前往。

入席尚未动筷子,一举人提议行酒令,酒令内容必须要引用历史人物和事件,这样就能独吃一盘菜。

其余五人轰声叫好。

“我先来。

”年纪较长的说:“姜子牙渭水钓鱼

”说完捧走了一盘鱼。

“秦叔宝长安卖马,”第二位神气的端走了马肉。

“苏子卿贝湖牧羊,”第三位毫不示弱的拿走了羊肉。

“张翼德涿县卖肉,”第四个急吼吼的伸手把肉扒了过来。

“关云长荆州刮骨,”第五个迫不及待的抢走了骨头。

“诸葛亮隆中种菜,”第六个傲慢的端起了最后的一样青菜。

菜全部分完了,六个举人兴高采烈的正准备边吃边嘲笑苏轼时,苏轼却不慌不忙的吟道:“秦始皇并吞六国

”说完把六盘菜全部端到自己面前,微笑道:“诸位兄台请啊

“。

六举人呆若木鸡。

  出人头地  苏轼在京城会考时,主审官是大名鼎鼎的北宋文学名家欧阳修。

他在审批卷子的时候被苏轼华丽绝赞的文风所倾倒。

为防徇私,那时的考卷均为无记名式。

所以欧阳修虽然很想点选这篇文章为第一,但他觉得此文很像门生曾巩所写,怕落人口实,所以最后评了第二。

一直到发榜的时候,欧阳修才知道文章作者是苏轼。

在知道真实情况后欧阳修后悔不已,但是苏轼却一点计较的意思都没有,苏轼的大方气度和出众才华让欧阳修赞叹不已:“这样的青年才俊,真是该让他出榜于人头地啊(成语出人头地就是从这儿来的)

”并正式收苏轼为弟子。

  家庭聚会  苏轼高中榜眼后,苏氏三父子加上以三难秦少游而闻名的苏小妹一家齐聚在花园里庆祝,苏轼之父苏洵命题定以“冷、香”两个字,每人写两句诗,要求都会合当时的情景。

为起带头,苏老泉缓步度到花池边,吟道:“水自石边流出冷,风从花里过来香”。

子由站起来摘了瓣馨香腊梅,弹了下手指,曰:“冷字句佚不可知,梅花弹遍指头香。

”小妹也去摘花,子由要笑他摹仿自己,小妹却云:“叫日杜鹃喉舌冷,宿花蝴蝶梦魂香”。

说完摊开手掌,一只蝴蝶已被捏死。

女儿特点毕露,大家都齐声叫好。

苏轼却用一拂石凳,骑着马就走,苏老泉叫道:“我儿,答不出也不要走啊。

”话音未落,苏轼已长声飘来两句:“拂石坐来衣带冷,踏花归去马蹄香”

  苏东坡和黄庭坚住在金山寺中。

有一天,他们打面饼吃。

二人商量好,这次打饼,不告诉寺中的佛印和尚。

过了一会儿,饼熟了,两人算过数目,先把饼献到观音菩萨座前,殷勤下拜,祷告一番。

不料佛印预先已藏在神帐中,趁二人下跪祷告时,伸手偷了两块饼。

苏轼拜完之后,起身一看,少了两块饼,便又跪下祷告说:“观音菩萨如此神通,吃了两块饼,为何不出来见面

”  佛印在帐中答道:  “我如果有面,就与你们合伙做几块吃吃,岂敢空来打扰

”  苏东坡在杭州,喜欢与西湖寺僧交朋友。

他和圣山寺佛印和尚最要好,两人饮酒吟诗之余,还常常开玩笑。

  佛印和尚好吃,每逢苏东坡宴会请客,他总是不请自来。

有一天晚上,苏东坡邀请黄庭坚去游西湖,船上备了许多酒菜。

游船离岸,苏东坡笑著对黄庭坚说: 「佛印每次聚会都要赶到,今晚我们乘船到湖中去喝酒吟诗,玩个痛快,他无论如何也来不了啦。

」谁知佛印和尚老早打听到苏东坡要与黄庭坚游湖,就预先在他俩没有上船的时候,躲在船舱板底下藏了起来。

  明月当空,凉风送爽,荷香满湖,游船慢慢地来到西湖三塔,苏东坡把著酒杯,拈著胡须,高兴地对黄庭坚说:「今天没有佛印,我们倒也清静,先来个行酒令,前两句要用即景,后两句要用「哉」字结尾。

」黄庭坚说:「好吧

」苏东坡先说:  浮云拨开,明月出来, 天何言哉

天何言哉

  黄庭坚望著满湖荷花,接著说道:  莲萍拨开,游鱼出来, 得其所哉

得其所哉

  这时候,佛印在船舱板底下早已忍不住了,一听黄庭坚说罢,就把船舱板推开,爬了出来,说道:  船板拨开,佛印出来, 憋煞人哉

憋煞人哉

  苏东坡和黄庭坚,看见船板底下突然爬出一个人来,吓了一大跳,仔细一 看,原来是佛印,又听他说出这样的四句诗,禁不住都哈哈大笑起来。

  苏东坡拉著佛印就坐,说道:「你藏得好,对得也妙,今天到底又被你吃上了

」 於是,三人赏月游湖,谈笑风生。

  东坡鱼  苏轼不仅是文学大家,在饕餮美食上也很有一手,除了广闻人知的东坡肘子外,苏学士还擅长烧鱼,其烹制的鱼堪称一绝。

一次,苏轼雅兴大发,亲自下橱做鱼,刚刚烧好,隔着窗户看见黄庭坚进来了(黄庭坚是中国古代四大字体蔡苏米黄宗祖之一,是苏轼挚友,两人经常以斗嘴为乐)。

知道又是来蹭饭卡油,于是慌忙把鱼藏到了碗橱顶部。

黄庭坚进门就道:“今天向子瞻兄请教,敢问苏轼的苏怎么写

”苏轼拉长着脸回应:“苏者,上草下左鱼又禾。

”黄庭坚又道:“那这个鱼放到右边行吗

”苏轼道:“也可。

”黄庭坚接着道:“那这个鱼放上边行吗

”苏轼道:“哪有鱼放上面的道理

”黄庭坚指着碗橱顶,笑道:“既然子瞻兄也知晓这个道理,那为何还把鱼放在上面

”一向才思敏捷的苏轼,这次被黄庭坚整了个十足十

  水果和药  苏轼婚后不久,应邀去黄庭坚家作客,才到那里,仆人就赶来请他马上回去,说夫人有急事。

黄庭坚有心讽刺,吟道:“幸早里(杏、枣、李),且从容(苁蓉为一味中药)。

”这句里含三种果名,一种药名。

苏轼头也不回,蹬上马鞍就走,边走边说:“奈这事(柰,苹果之属、蔗、柿)须当归(当归为中药名)。

”叹,东坡居士的才思实在令人拜服。

  高风亮节  作为文人,难免就喜欢在政治上豪不避讳的抒发己见。

几乎就是才华同义词的苏轼也不例外,作为保守派的苏轼对王安石的变法维新更是狂炮猛轰。

北宋神宗元丰二年, 变法推行的第十个年头,面对苏轼犀利的批判,王安石终于坐不住了。

苏轼因此被贬湖州,接着又逮捕,送到汴梁受审。

史称乌台诗案的文字狱开始,大量跟苏轼有交往的文人墨客都受到株连,就连已经逝去的苏轼老师欧阳修及家人也未幸免。

苏轼本人更是遭受一百天的牢狱之苦。

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辞世后,宋哲宗昭命苏轼代拟敕书,苏轼丝毫不以政见不同而在敕书里公报私仇,反倒是高度评价了他的这位政敌,文中有一段曰:“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

”这个给予王安石的评价,苏轼自己也是当之无愧的。

东坡居士的这种高风亮节、大公无私的精神实在令后人感动。

  生死一线  苏轼入狱后,神宗皇帝为了试探他有没有仇恨天子之意,特派一个小太监装成犯人入狱和东坡同睡。

白天吃饭时,小太监用言语挑逗他,苏轼牢饭吃得津津有味,答说:“任凭天公雷闪,我心岿然不动

”夜里,他倒头睡,小太监又撩拨道:“苏学士睡这等床,岂不可叹

”苏轼不理不会,用鼾声回答。

小太监在第二天一大早推醒他,说道:“恭喜大人,你被赦免了。

”要知道,那一夜可是危险至极啊。

只要苏轼有一点牢骚和吃不香睡不稳的异样举动,危在旦夕。

其实神宗皇帝也是糊涂人,派个太监去凭苏轼的才智又怎么可能瞧不出来呢

  东坡赤壁  苏轼被赦免后,遭贬至黄州。

靠朋友资助住在东坡上的一间茅屋里(东坡居士有此而来),这时的苏轼有了大量清闲时间,就到处题赋游玩,大量绝世名词如《临江仙》、《卜算子:黄州定惠院寓居作》等等就是在这个时期写出来的。

苏轼在游黄州赤壁时所写《念奴娇》更成了千古佳句。

不过苏轼虽然博学多才,但才地理上却犯了致命错误,三国赤壁在武汉上游,而黄州赤壁在武汉下游,此赤壁非彼赤壁。

不过将错就错,苏轼题词的这个赤壁现在就被叫做东坡赤壁。

  涵养  朝廷保守派复辟后,以砸缸著名的北宋著名文学家司马光重拜相位,新法全盘被废。

此时,同为保守派的苏轼却主张对新法不能全盘否定,应存良箅渣区别对待,因此与司马光发生激烈冲突,再度被贬瓜州。

苏轼虽然信仰佛教,但又不喜和尚。

闻得瓜州金山寺内有一法号为佛印的和尚名气极大,苏轼听说后不服气,就决定到山上会一会老和尚

在庙里,苏轼从皇帝讲到文武百官,从治理国家讲到为人之道。

和尚静静听着,苏轼见佛印一直一言不发就从心里有点瞧不起他。

心里想:大家都说他有本事,原来草包一个,来这里是骗几个香火钱的吧

话题慢慢的就扯到了佛事上,这时候佛印问道:“在先生眼里老纳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苏轼正满肚子鄙视,随口答道:“你在一般人眼里看来是有本事,但那是因为他们浅薄,实际上你每天故弄玄虚,没有真才实学,是个骗子而已

”佛印微微一笑,默不应声。

苏轼看到他这个样子不仅更瞧不起和尚,而且自己洋洋得意起来,便乘兴问道:“在你眼里我苏大学士又是一个什么人呢

”“你是一个很有学问,有修养的人,老纳自亏不如

”佛印答道。

回到家后,苏轼洋洋得意地把早上如何如何制和尚的事给小妹讲了一遍,苏小妹听后笑得饭都喷出来了。

苏轼懵了忙问道:“小妹为何发笑

”“你贬低和尚他不仅没生气反而把你赞扬了一番,你说谁有修养

没有学问哪来的修养

你还自以为自己比别人强

羞死你你都不知道

”。

苏轼听后恍然大悟,从此与佛印大师成了莫逆之交。

  ‘尸骨’未寒  一天,苏轼和佛印乘船游览瘦西湖,佛印大师突然拿出一把提有东坡居士诗词的扇子,扔到河里,并大声道:“水流东坡诗(尸)

”当时苏轼楞了一下,但很快笑指着河岸上正有在啃骨头的狗,吟道:“狗啃河上(和尚)骨

”  东坡吃草  闲来无事,苏轼去金山寺拜访佛印大师,没料到大师不在,一个小沙弥来开门。

苏轼傲声道:“秃驴何在

”。

小沙弥淡定的一指远方,答道:“东坡吃草

”  对联退敌  北宋时期,宋人率招辽邦侵犯。

居心求和的朝廷却引来一辽邦使者,出上联要宋人答对:三光日月星 。

如对出下联则撤兵议和。

此联看似简单,实不易对。

出句的数字恰与后面的事物相符,而对句所选数字对应事物都会多于三或少于三。

恰逢回京述职的苏轼,大笔一挥,巧妙对上下联:四诗风雅颂。

该对联妙在“四诗”只有“风雅颂”三个名称,因为《诗经》中有“大雅”、“小雅”,合称为“雅”。

加之“国风”、“颂诗”共四部分,故《诗经》亦称“四诗”。

对句妙语天成,辽使佩服至极。

  三人对必有我师  苏轼与小妹、黄庭坚一日赏画,见上面题联有趣:轻风 细柳,淡月 梅花。

看是四字联,中间却各空一字,小妹建议为中间加字成为五言联句。

黄庭坚抢对为:轻风舞细柳 , 淡月隐梅花。

小妹则填:轻风摇细柳,淡月映梅花。

苏轼略一思索,立即响应,填字使之成为:轻风扶细柳 , 淡月失梅花。

纵观三人对联,苏轼最妙:“扶”字不仅写出风的轻柔和柳的纤弱,,而且写出了风与柳的亲昵之态,因而更形象生动;“失”字也较“隐”字贴切,既强调了月光的皎,又兼顾梅花的洁,突出了两者融为一色的景象,更加吻合贴切。

  其人之计  苏轼挚友佛印。

虽是出家人,却顿顿不避酒肉。

这日,佛印煎了鱼下酒,正巧苏轼登门来访。

佛印急忙把鱼藏在大磬(木鱼)之下。

苏轼早已闻到鱼香,进门不见,想起当日遭黄庭坚诈戏,心里一转计上心来,故意说道:“今日来向大师请教,向阳门第春常在的下句是什么

”佛印对老友念出人所共知的旧句深感诧异,顺口说出下句:积善人家庆有余。

苏轼抚掌大笑:“既然磬(庆)里有鱼(余),那就积点善,拿来共享吧”  巫山河水  一次,苏轼约其弟苏辙并佛印大师。

三人结伴同游,佛印即兴出句:无山得似巫山好。

关键在“无”、“巫”谐音。

苏辙对上:何叶能如荷叶圆。

苏轼听了,对弟弟说:以“何荷”对“无巫”的谐音,固然不错,但改作这样是否更好些:何水能如河水清。

佛印与苏辙听了,表示赞同,以“水”对“山”,胜在对仗更加工稳。

  联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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