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和措施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为了改变晚晴至北洋军阀以来的税制混乱、货币紊杂、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不清等财税方面的混乱局面,为减少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稳固统治,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
主要政策有:统一财政;改革盐税、关税,创立统税;改革币制,废两改元,发行法币。
这些政策的实行改善了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稳固了其统治;也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一定了积极作用。
但是某些政策则带来了加重人民负担,加强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财税改革 统一财政 关税自主 盐税 统税 废两改元 法币政策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从晚清至北洋政府等历届前政权所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面对着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加强其政权统治,就必须首先强化其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在国内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探 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财政体制、税务制度和货币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
财政金融制度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当时中国国家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下面我主要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几大财经政策方面来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说改革。
一、统一财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着巨额的内战军费支出、行政开支以及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各地方军阀肆意设卡征税,与中央政府争夺税源甚至于武力攫夺中央财税的严峻现实,于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于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划分国家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案》(因其由当时的财政部长古应芬主持制订,故简称“古氏划分案”),于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等。
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烟、酒、盐等专卖品税收,厘金、矿产等特赋收入,关税,惩罚及赔偿收入等19项课税(亦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11项课税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田赋、土地税、工商税及其他杂税杂捐等10种税收。
⑴企图通过这些法规,厘清并确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起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收支制度,把民国以来中央与地方长期争夺、混乱不堪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行了名曰“统税裁厘”的财政改革。
所谓“统税”,即对工业品实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征收了统一的一次性捐税后,将原有之中央二五税、出厂税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税等一概废除⑵。
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7月专门成立了“裁厘委员会”,宣布于1929年6月内裁厘完毕(实际上,裁厘与统税是于1931年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
1932年又设立了“统税署”(后改名为“税务署”)⑶。
这样通过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
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这些努力,它既有利于缓解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巩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
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
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
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
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
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
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
⑷(3)关于“统税裁厘”,从总体上看,虽然“统税”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裁厘”有利于改变以前那种“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端,但“统税”的税率高达50%,在客观上又加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负担。
二、税制改革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南京国民政府整顿财政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整顿税务,增加财政收入的在中心环节亦必然是增加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一) 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
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 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二) 关税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关税政策的最大变革便是关税自主。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
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
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
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
⑹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
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通过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也在实际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它还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
“关税自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外交政策,其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内战所急需的军事费用和其他庞大开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
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
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
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
因此经财政部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
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
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三、币制改革币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都极其混乱,货币种类极多。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币即有银两、银元,其中银两又有规元、库平、关平等,银元有鹰洋、墨洋、龙洋、袁头等。
辅币则有铜毫、铜元、制钱和各种各样的纸币。
币制混乱,造成了国内商品流通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征收。
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实行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
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
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
在确立银本位政策,使银两的成色、形状和重量均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基础上,使银元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
“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实行法币政策。
。
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
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
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
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⑺。
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
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⑻ 2)实行白银国有。
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
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
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
法币政策的实行,使得自晚清以来全国混乱不堪、花样繁多的货币得以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币制混乱给民众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币制改革后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定了与外币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是,1935年的“币制改革”又具有明显的掠夺性和垄断性,正是通过这次“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了14亿法币,总共集中了5亿左右的白银在自己手中,形成对金融的强烈垄断,导致中国近代官僚资本最后形成;国民政府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客观的说,从货币形态的发展上看,国民党政府施行法币政策已进入了现代型的行列,但因整个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制度腐败,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货币的作用,发展到后来,流弊丛生,逐渐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
⑼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面对常年战乱破坏、北洋军阀和帝国主义残酷压榨的国民经济,混乱的财税体制和货币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政政策和税制、币制改革。
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当时中国的实际,对国民政府财政的改善、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很大积极作用。
也正是通过统治前十年的财政经济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充实了财政实力,南京国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战爆发大规模整顿陆军、加强陆军武装建设;才能在抗战中组织较为有效的抵抗;才能为日后抗战的胜利创造可能。
新时期,如何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摘 要:本文论述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对策。
关键词: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历程;对策进入21世纪,我国在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对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具有非常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教育领域改革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政治和经济领域改革的成败。
教育改革的核心是体制的改革,而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又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在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背景下,通过梳理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在新时期的发展历程,探讨和分析以往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反思,对建立更科学、民主的教育行政体制,促进我国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教育行政体制是指教育行政权力之确立与划分、教育行政机构之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之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①这些制度所反映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领导教育。
现代国家教育行政体制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的教育行政体制,即“混合型”。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从总体上来说属于中央集权制,但与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又有所不同,“尽管总的是中央集中管理,但是有多层责任制。
在国家掌管下,着重强调地方的参与。
”②我国新时期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从1978年开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改革的内容始终围绕着权力的收与放,即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进行。
(一)第一阶段。
1977年,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了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决定恢复中断10年的高考制度。
随后,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对教育事业的意义和作用作出了如下表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
教育部重新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面恢复“文革”前的教育体制,确定了中小学的基本学制和课程设置,使基础教育迅速摆脱混乱局面,重新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
198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教育和科学作为实现今后20年经济发展目标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
这一时期,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不断肃清“左”的错误思想,拨乱反正,尽快恢复与重建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教育事业。
(二)第二阶段。
我国的教育体制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来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中央的这一决定,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分水岭。
特点是,明确提出“简政放权”。
一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
在此之前的我国的教育体制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带有集权性和计划性。
随着经济领域中引入市场经济的概念和因素,并且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和受到重视,我国的教育领域迫切需要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
上述决定和法律的出台与实施,促使教育领域开始探索和建立从中央向地方分权,政府办学向社会办学渗透的新型教育体制。
改革的内容涉及了办学管理体制、民办教育的发展、多元筹资体制建立等多个方面。
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也造成了地区间的差异,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只是在勉强维持而已。
③(三)第三阶段。
1992年,中央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明确重申,基础教育以地方办学为主,高等教育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为上述教育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这一阶段改革的目的是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在办学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教育筹资的方面,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大程度地解放思想,改革教育。
(四)第四阶段。
2002年前后,国家的教育政策的重心从之前的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转移到教育公平问题上。
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的努力,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但是,发展不均衡的矛盾日益显现,在教育领域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与城市的差别。
为了均衡全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中央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收回权力,政府办教育在新时期、新问题、新高度上再次成为改革的核心。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变化以及改革的成就是显著的:第一,确立了深化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即“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第二,中央逐步下放权力到地方,地方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第四,校长负责制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五,教育投入多样化;第六,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日趋现代化。
在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整个社会的教育体系,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课堂教学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形式的教育格局,并正在向终身教育的方向发展。
如表1所示:二、新时期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我国新时期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教育领域的改革始终表现为对政治、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适应方面。
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同教育财政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教育权力的下放,会无形中加重地方财政的负担,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分权管理受到普遍的欢迎。
但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或边远山区,则难以有效落实。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单一政体的国家,要求国家具有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如果没有适当的、必要的集中,就难以坚持一致的方向,国家对教育事业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中央在办教育上遵循“大一统”的思想,致使中央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高度集中,中央直接干预和领导各级教育事业,地方教育机构的权力很小,仅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教育事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受到压制和打击,也使地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心理,对教育事业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不愿意对教育多投入,对于中央的教育政策僵化执行,缺乏思考和创新。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教育经费有限,单纯依靠中央的力量,也无法一一满足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上中央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幅度和跨度过大,也使得中央在管理的过程中显得有心无力,造成效率低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频频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改革是倡导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市场经济体制,过去统一、集中、僵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型经济制度的发展需要。
从这一要求出发,教育领域的改革应始终围绕“简政放权、理顺关系”的主题进行。
这一改革重心,在增强教育活力,提高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
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中东部与西部地区、沿海与内陆地区、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别,使得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悬殊,对教育的投入差别巨大,直接造成了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教育公平问题已然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新时期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因此,我们在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的过程中,不能够一味强调权力下放的必要性,而应当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充分考虑落后地区的财政能力,重视和提倡中央在教育上的宏观调控作用。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应着重强调教育上的大政方针由中央统一制定,同时辅之以适度的分散、分权管理,如此两者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才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
为此,我们应在如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坚持块块领导为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块块领导是指各级教育机构主要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管辖,形成一种横向领导关系,即采取分级和分散的管理模式。
④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我们应当坚持块块为主的领导方式,重视地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做到“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
”⑤“在中央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指导下,对地方举办的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和权力都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⑥(二)重视中央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之中,改革开放带来了巨大发展,但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内陆地区的经济实力仍然偏低,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筹措教育经费的力量非常有限,无法承担所有的教育开支,教育资源长期投入不足,必将制约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我国义务教育为例,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显著,这是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
在城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早已实现的教育目标。
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县一级政府财政力量的不足,依然有许多农村孩子是在简陋、条件恶劣的课室里学习,或者是中途辍学,甚至是根本上不起学。
这要求中央肩负起国家办教育的责任,将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上得起学的目标。
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教育公平问题的逐步解决。
(三)加大教育立法的力度,走法治化、民主化管理道路。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通过教育立法,把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中央与地方教育事权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划分,强调事权一致原则。
以法律手段保证教育行政管理的各项措施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从而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我国的教育立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加强教育立法,以法律来完善和改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同时,为改善我国现行的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行政咨询、审议机构,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一方面应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另一方面应通过加强教育立法工作予以保证。
(四)巩固市场经济体制,为教育改革提供经济后盾。
教育权力下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缺少财政基础。
新体制的建立有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现阶段,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整体经济实力,从资金、财政上保证教育领域改革的顺利推行,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新体制建立的坚强后盾。
(五)提高教育行政人员素质,实现专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是由教学人员升任或由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转任,普遍没有受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教育。
为推动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彻底改变这种外行管理教育的现象,严格按照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实现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国家可以尝试在大学开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
教育机构也应建立完善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在职进修体制,为他们提供进修的机会。
这对改进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 释:①吴志宏:《教育行政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②胡森等主编:《国际教育百科全书·教育管理卷》,第208页。
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展望》,1997年11月,中文版第29期,第78页。
④吴志宏:《教育行政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⑤《教育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⑥ 国家教委办公厅:《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文献选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关键词: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中; 近一个世纪来,中国经历了有吏以来最大的急骤变化,这一个变化涉及经
关键词: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中国;近一个世纪来,中国经历了有吏以来最大的急骤变化,这一个变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各个领域。
这一巨大的变化迄今尚未结束。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近百年来的各种变化,即受这些变化的影响,也是对这些变化作出的反应。
清末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一、清末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晚清地方政府制度变革开始于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以后,变革的主导力量不是中央政府,而是以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等人为代表的地方督抚。
晚清地方政府体制变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职能机构发生了结构与功能上的重大调整,出现了由督抚主持设立的众多政府专职机构。
二是各省督抚突破了中央集权的人事管理体制,采用委员差遣制,自主选用人员,自行委任他们管理各新设地方机构,中央政府无从过问。
这是近代地方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变化。
二、对清末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评价在清末地方官制改革过程中,清廷虽然试图归并这两套政府体系,建立中央集权的近代化地方行政体制,但是由于没能协调好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关系,最终未能处理好这一问题。
其政治后果又影响到民国政局之演变。
民国时期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一、民国时期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针对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体制,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地方党部比地方政府显得更有权威。
地方党政体制是纵向党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治特色是地方政府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
从总体来看,地方政府比地方党部显得更有权威,而不是相反。
二、对清末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评价国民政府的地方党政体制结构是:地方党政虽是相对独立的体制,但政府居于党部之上;在军事占领区则是党部居于政府之上。
国民党主流倾向是地方党政应有分际,从而导致政的地位高于党。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当代中国,政府改革特别是地方政府改革方兴未艾。
中国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形非常复杂。
各级地方政府能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权力配置、权限设定和责任明确的问题,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多重执法等问题的关键所在。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转变职能。
从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不断地向地方政府下放了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收支权限、人事管理权限。
中央政府主要掌握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权,即宏观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以保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优化。
地方政府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特别是推动直接为公众服务的教育、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逐级下放权力,不仅从经济利益、权力责任方面大大调动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积极性,而且使政府权力设置、事权划分更加科学、合理,适应了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千差万别的国情和当前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形势。
二、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评价(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成就一是从政治上看,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推进了政治改革的进程。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对政治民主化的作用,被有的学者概括为相当于中国农村改革对全国改革的带动,将展现出不可估量的前景。
二是从经济上看,地方政府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社会生产力。
此外,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有助减少政府行政管理的开支和向社会收取的公共管理费用。
三是从行政本身看,通过改革提高了政府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目前地方政府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精减机构和人数也相当可观。
还减少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
四是从文化上看,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更新了人们的观念,冲击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官本位”思想。
(二)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关于精简和理顺的问题。
首先,党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依然突出。
其次,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分权不明。
再次,行政机关内部的层次需要进一步减少。
最后,行政机构仍需精简、职能仍需进一步理顺。
二是关于政府职能错位的问题。
其表现有五:一是为了扩大自己可支配收入和实现短期绩效,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的关系,向上级政府争资金、争项目、争优惠政策,竞相攀比投资规模,这成为中国体制转型期投资膨胀和经济过热的重要因素。
二是为了实现自身短期的功利目标,而置地区长远利益于不顾。
三是为了自身功利目标,一些地方纷纷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使一些本该被淘汰的地方性企业免除了市场经济规律对这些劣质企业的惩处与淘汰,造成了不应有的资源浪费。
四是利用手中职权,运用各种合法或非合法手段,创收争利,自筹各种建设管理资金。
五是对有利可图哪怕是应由市场调节的事务紧抓不放,对于本属政府职责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保障等似乎“无利可图”的公共事务却没有很好履行。
三是关于决策和执行分立的问题。
在中国现行地方行政体制里,行政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高度合一。
决策与执行的合一使行政部门往往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容易在决策阶段就为执行阶段预先设定了部门利益,使地方行政决策偏离了公共利益,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
因此,人们常见政府的许多“三乱”行为都是有政府规章、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后盾的,“依法行政”往往变成了“依法打架”,越是强调依法行政,行政协调的任务就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