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讲座主持词 消防安全讲座主持词 消防工作会议主持词
这些都不错,可以借鉴~《消防知识讲座主持词》《消防安全的班会主持词》《防火主题班会的主持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串词》《消防知识教育讲座主持词》《消防工作会议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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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中用什么主持词把领导请上台
领导讲话是领导参与公务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实施领导职能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高级领导还是基层领导,无论是机关领导还是企业领导,只要做领导工作,就离不开讲话。
在某些场合,领导即兴讲话,不需要讲话稿;但在正式场合,为了提高讲话质量,需要事先拟写好讲话稿或讲话提纲。
由于领导公务繁忙,一般需由秘书人员代拟讲话稿。
所以,掌握领导讲话稿的写作方法,是每个秘书人员应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
这里就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试论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领导讲话稿的类别领导讲话稿依据不同的场合、对象和用途,可以分为3类22种。
(一)会议类讲话稿这是领导讲话稿中数量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一“族”。
我们平时所说的“领导讲话稿”,主要是指这一类。
1.党代会、人代会等代表大会的报告。
内容一般是对上一届或上一次会议以来工作情况的回顾总结和对今后工作的部署。
要求内容全面,表述严谨、庄重。
2.会议开幕词。
一般在比较隆重的大型会议上使用。
内容主要是讲明会议的目的、意义及用法,要富有启示性、鼓舞性。
3.会议闭幕词或会议总结讲话稿。
主要是总结会议的收获,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富有号召性。
4.工作会议讲话稿。
根据既定的会议内容讲对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要求。
要讲得鲜明、透彻、实在。
5.动员会议讲话稿。
主要讲进行某项工作的意义和方法。
要讲得入情入理,振奋人心,鼓舞斗志。
6.庆功会、表彰会讲话稿。
主要是概括、总结、肯定受表彰单位或个人的成绩和经验,对其进行表彰、鼓励,对面上提出学习、推广的要求。
要富有激情和感召力。
7.庆祝会、纪念会讲话稿。
根据庆祝、纪念的主题,立足现实,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要讲得客观、准确、实际。
8.专题报告会的报告。
如学习理论心得报告,外出考察报告等。
内容要有厚度、深度,给人以启示和借鉴。
9.碰头会、汇报会讲话稿。
根据碰头、汇报的情况,肯定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调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要有具体要求,有力度。
10.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讲话稿。
充分运用与会人员看到和听到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要求学习、推广,促进工作。
要有较强的说服力、号召力。
11.研讨会、座谈会总结讲话稿。
根据与会人员发言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或进一步研讨的意见、要求。
要有较强的概括力和条理性。
12.综合性会议上的专题发言稿。
主要是分管某一条战线、某一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在综合性会议上就自己分管的战线或工作讲情况和意见。
要主题突出,富有资料性、参考性,并注意不过分强调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
要讲“实”,不要讲“虚”;要讲“适”,不要讲“过”。
13.在新旧领导工作交接会议上的讲话稿。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会议讲话稿。
在这种会议上往往有三个讲话,一是卸任领导的讲话,一是接任领导的讲话,一是上级领导的讲话。
卸任和接任领导的讲话,都要讲得谦虚、诚恳,并有表态的意思。
上级领导讲话,则要对双方都给予肯定,并对该级领导班子及下属提出一些要求和希望。
14.在各种邀请会、协作会、联席会上的讲话稿。
这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会议,这种会议面对的不是下级,而是外地、外部门的客人。
作为东道主发表讲话,要对客人表示欢迎,对本地、本部门的情况作一简介,还要讲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要讲得诚挚、热情、实在。
(二)宣传类讲话稿这是出于宣传某种主张、某项工作、某件事情的目的,在非会议场合的讲话稿。
1.通过广播发表讲话。
这种讲话形式在战争时期经常运用,、朱德等都曾通过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对解放区军民,对全国同胞,也对敌军发表过多次广播讲话。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同志也经常采用这种讲话方式。
广播讲话要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通过电视发表讲话。
这是电视普及以来不少领导同志经常采用的一种讲话方式,主要是用于纪念和庆祝某个节日。
有时也由领导同志搞电视讲座,讲授某一方面的知识。
除讲座可以稍长一些外,电视讲话也要求简短、通俗。
3.通过报纸发表书面讲话。
这也往往是为了纪念和庆祝某个节日而发表。
要篇幅简短,措词严谨,富有文采。
4.通过现场散发书面讲话。
如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在机场散发书面讲话。
主要是阐明对某项行动、某件事情的观点,要求简明、准确、适当。
(三)礼仪类讲话稿即出于感谢、答谢、慰问、庆贺等目的,在各种非会议仪式、场合的讲话稿。
1.签约仪式上的讲话稿。
这种讲话主要是对所签合作契约予以积极评价,对合作方表示感谢,对合作事项充满信心、寄予厚望。
要简短、礼貌。
2.接见、会见讲话稿。
接见下级单位的代表并发表讲话,主要是表示某种褒奖、慰问和鼓励;会见客人,主要是表示友好和友谊。
要简短、亲切。
3.文艺演出、文艺界联欢前的讲话稿。
主要是为了庆祝节日和表示友谊。
要简短、富于激情。
4.致辞。
包括欢迎词、感谢词、答谢词、慰问词、祝贺词等,用于专门的仪式或宴会等场合。
作为“致辞”,必须有别于一般的讲话,要措词严谨,具有文采,形成书面。
以上分类,主要是从讲话的场合、对象、用途的不同而划分的。
对于领导讲稿的种类,还可以从其他不同的角度来划分。
比如,可以讲话方向的角度来划分,分为下行、平行、上行三类。
下行讲话即指对下级的讲话;平行讲话即指那些礼仪性的讲话,向兄弟单位介绍情况和经验的讲话,在邀请会、协作会上的讲话等;上行讲话即某一级领导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发言,这对于上级来说显然不能算领导讲话,但对于本级秘书人员来讲,则是需要自己帮助起草和整理的“领导讲话稿”。
从讲话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总结性讲话稿、部署性讲话稿、号召性讲话稿、辅导性讲话稿、应酬性讲话稿等多种。
从讲话稿的规范与否来划分,还可以分为规范性讲话稿、(如党代会、人代会的报告)、非规范性讲话稿(其他讲话)或正式讲话稿、非正式讲话稿等等。
怎样分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针对不同讲话的内在需求,把握住它们的基本风格和特点,使自己写出的讲话稿具有强烈的“文体感”,起到“以文辅政”的作用。
二、领导讲话稿的效用各种不同种类的领导讲话稿有共同的普遍效用,又有其各不相同的特殊效用。
起草领导讲话稿,首先要摸清领导要讲什么,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和作用。
搞清楚了这一点,文稿的起草才会有明确的目标;有了明确的目标,在起草工作中才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针对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减少和避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总的来讲,领导讲话稿的基本效用应当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推动改革开放,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及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具体来讲,各种领导讲话稿应当分别产生以下效用:1.宣传真理。
在当前主要就是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重要政策。
领导同志所作的理论辅导性讲话稿要专门发挥这一作用,其他讲话稿也要体现这一作用。
如,江泽民1998年11月2日《在学习〈文选〉第三卷报告会上的讲话》,高度概括了《邓选》三卷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起到了最权威、最有力的宣传作用。
2.部署工作。
即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讲清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讲话成为该项工作开展的起点。
如1975年7月14日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军队整顿的任务》的讲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军队整顿的内容和方法。
3.提高认识。
对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事物,因高层次的领导同志站得高、看得远,进行深刻阐述和分析后,能使下级提高认识。
如1992年初南巡讲话中讲到,“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判断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发展才是硬道理”,“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文选》第三卷第370-383页)等,这些十分重要而深刻的论断,提高了全党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认识。
4.解放思想。
如1977年5月24日关于《“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谈话,同年7月1日关于《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思想》的讲话,指导和推动全党从“两个凡是”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重新恢复、确定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5.鼓舞士气。
如1978年3月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首先讲:“今天能够举行这样一个在我国科学史上空前的盛会,就清楚地表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肆意摧残科学事业、迫害知识分子的那种情景,一去不复还了。
”(《文选》第二卷82页)并在讲话中强调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真理,对建国28年来的科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给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极大的鼓舞。
这篇讲话稿宣告了“科学的春天”的到来。
6.申明观点。
如在1988年9月5日会见捷克总统胡萨克和9月12日听取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的两次谈话,提出和重申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观点,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7.褒扬正气。
如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追悼大会上所作的著名演讲《为人民服务》,借追悼张思德,提倡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篇讲话成了教育和激励后人的不朽名篇。
8.抨击歪风。
如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大会上的演讲《反对党八股》,列举了党八股的八条罪状,鞭辟入里,发人猛醒,对当时正在蔓延的党八股歪风起到了有力的遏制作用。
小学少先队的组织机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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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务是什么
现在是2014年了,建设部下发的2013版监理规范执行了。
因为你问的比较笼统,如果是市政项目、房建项目等建设部主管的项目,需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新规范,由业主方建设单位负责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如果是公路项目等由交通部主管的项目,需要由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有关教师节的资料
社区仪式词篇一:揭牌仪式主持词尊敬的各导、各位嘉宾,同志们:在这春光明媚物复苏、充满生机与希望的美好季节里,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举行人民办社区六项基层组织建设揭牌仪式,这是我办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办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又将迈入新的阶段,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社区六项基层组织的建立,对于加快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邀出席今天揭牌庆典仪式的领导有:中共华龙区委组织部部长***同志,华龙区民政局局长***同志,人民办党工委书记***同志,人民路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人民办党工委党委委员***同志。
。
同时,光明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易兴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光明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易兴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各社区的部分居民代表会、楼栋党小组、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办事处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也参加了今天的揭牌庆典仪式。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现在,我宣布:人民办社区六项基层组织建设揭牌庆典仪式正式开始。
第一项,请中共华龙区委组织部部长***同志和人民办党工委书记***为光明社区党建联席会、居民协商议事会、居民代表会揭牌;第二项,为社区党建联席会、居民协商议事会成员颁发聘书,因时间关系,人员较多,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发放,请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上台代领。
顺序是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
答案是《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新生的共和国,百业待举。
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
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披露了其中的内幕。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
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时隔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2001年10月22日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这个“罗琼”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几番周折后,我找到了“罗琼”。
原来,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
在我的要求下,她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
就在此时,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9月20日,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转眼间就到了。
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瓦顶房里。
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
“会议开得不错吧
”刘少奇问。
邓颖超说:“太好了
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
” 刘少奇说:“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
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
首先你们得有‘腰’,党委才好撑;要是自己没‘腰’,别人怎么撑也撑不起来。
” 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
“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片刻,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
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
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
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
” 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只从延安转战带出来、写着“奇字第3号”的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同志亲自签发的。
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
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
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
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
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
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前院两间土屋,一铺土炕,几张桌子,办公用;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
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
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
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占48.9%。
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少则占51%,多则占84%。
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
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
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有些农村拿“破鞋”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
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破鞋”,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
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
究竟什么样的叫“破鞋”呢
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才能称为“破鞋”。
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
产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
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这是错误的。
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影响了军心。
…… 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
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花了半年的时间。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
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这一条,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
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
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作为一名妇女运动领袖,一直关注着民众的婚姻问题。
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全国妇联档案处保存着一份珍贵的资料,这是邓颖超在中妇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对于婚姻法内“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一条的意见:我主张这一条。
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
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
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
其结果,反而对多数妇女不利。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进。
《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
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
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
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
由中央决定。
…… 专此,敬礼。
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一个星期后,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 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我们有下列意见,提供参考: 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即得离婚,不附什么条件;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合某一条件者,始得离婚。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
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冲破根深蒂固的旧社会枷锁,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而不是相反。
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引导人民前进的极大教育性质和解放性质,婚姻条例的立法精神,也应如此。
……法委会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的经过和起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今,历经一年半时间。
期间,曾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又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并经由毛主席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
草案的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和修改。
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