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省农业厅培训会主持词

省农业厅培训会主持词

时间:2014-07-01 09:02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内训师开场白怎么写

作为演讲者,不管你准备了多少演讲内容,演讲最初的30秒都是最重要的。

不要小看这短短的开场白,它将决定此后你所说的每一句话的命运。

听众将根据你给他们留下的第一印象来决定是否耐心聆听你的演讲。

因此只有独具匠心的开场白,以其新颖、奇趣、敏慧之美,才能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才能立即控制住场上气氛,在瞬间集中听众注意力,从而为接下来顺利演讲搭梯架桥。

  1)开场白的重要性  开场白,顾名思义,就是一开场所说的话。

开场白开的不好就等于白开场,人与人见面第一印象十分重要。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说开场白非常重要。

许多名人也给出过很好的忠告。

俄国大文学家高尔基说:“最难的是开场白,就是第一句话,如同在音乐上一样,全曲的音调,都是它给予的。

平常却又得花好长时间去寻找。

”高尔基的这段话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演讲的第一句话至关重要,它的作用如同音乐的“定调”,规定着“全曲”的基本面貌和基本风格。

第二,适当的第一句话不是那么容易找到的,它是长期积累和斟酌钻研的结果。

  对于演讲者而言,有决定意义的是要获得听众的信任,引起他们的注意。

开场白就是沟通演讲者和听众之间的第一座桥梁。

  开场白应达到三大目的:一是拉近距离,二是建立信任,三是引起兴趣,为下面的演讲做好准备。

  演讲的开场白只要几句话就行,长一点的演讲则需几段。

如何在几分钟内有效地做到吸引听众,引出话题,建立信任,介绍要点呢

下面这六个技巧屡试不爽,不妨一试:(1)语出惊人;(2)提出问题;(3)利用幽默;(4)设置悬念;(5)讲述故事;(6)建立信任。

这些技巧并非每一条都适用于任何演讲、任何场合。

然而,在这些技巧中,你肯定至少会找到一条能在你下次演讲中大显身手。

  1.语出惊人  如果你想迅速吸引你的听众,那么开场白一开始就要语出惊人。

你可能会描绘一个异乎寻常的场面,透露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或者栩栩如生描述一个耸人听闻的问题。

听众不仅会蓦然凝神,而且还会侧耳细听,更多地寻求你的讲话内容,探询你演讲的原因。

  南达科他州北部州立大学的希瑟·拉森在撰写她的演讲词“逆流而行”时,运用了一系列的惊人之语,迅速地把她的听众吸引了过来。

  举例:  每11分钟就有一个美国人死于这种病。

这个数量是死于谋杀犯罪案人数的两倍。

今年有4.6万人死于这种病,而8年越南战争的死亡人数也不过是这个数字。

在近十年里,美国人死于这种病的人数是死于艾滋病13.3万人数的三倍。

这种病将使你我和其他美国人今年在医疗费用上花费掉超过60亿美元,并失去劳动能力,更不用说我们所遭受到的生命损失了。

我所说的患乳腺癌这种疾病的浪潮可能会直接袭击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

  2.提出问题  你可以通过提出与中心思想相关的问题来使听众投入于你的开场白。

  举例:  看到这张美钞吗

它对你有什么用呢

你可以用它来投资,可以省下来买更贵的物品,或者干脆花掉。

虽然现今1美元买不了多少东西,但另一方面,孩子们可以用这1美元去买他们喜欢的东西,即便是他们买来的东西会伤害他们。

这1美元可以让孩子们廉价地、随处可得地,但非常致命地“爽”一把。

  很显然,威德森不想让她的听众真的来回答她的问题。

她只想引发他们对她的话题--吸入溶剂和气溶胶的危险--进行思考。

  3.利用幽默  幽默如果运用得恰当,在吸引听众注意力上能取到很好的效果。

它有助于缓和现场气氛,使他们愿意继续听你的演讲。

  下例演讲者以幽默的语气用他自己的故事作开场白,来表达他对被邀请作演讲的感谢。

  举例:  三位公司主管试图给“名声”这个词下个定义。

  第一个说:“名声就是白宫邀请你去与总统会面。

”  第二个说:“名声就是白宫给你发出邀请,当你在那儿时,电话响了,但是总统却不接。

”  第三个主管说:“你们俩说的都不对。

名声就是你被邀请到白宫拜见总统,这时总统的热线电话响了,他接过来,听了听,然后说:‘找你的

’”  今天我应邀在这里演讲就如同在白宫有电话找我。

  4.设置悬念  丽贝卡·威特就读于圣路易斯州的密苏里大学,她曾给大学生做过演讲,看看她是如何开场的。

  举例:  我是一个由七个字母构成的单词。

我破坏了友情、亲情、邻里之情、同学之情。

我是当今青少年中最大的杀手。

我并非酒类,也并非可卡因,我的名字叫自杀。

  威特的开场白激起了听众的好奇心,促使他们继续听下去以便找到答案。

于是,为了保持听众的兴趣,威特引用了一些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又提出了两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举例:  为什么高级中学没有采取措施呢

作为日常课程的组成部分,为什么高级中学缺少强制性的自杀防范纲要

这些问题都很重要。

这也正是我今天在这里做演讲的原因。

  起初,威特的开场白激起了听众的兴趣,因此,在一两分钟内就吸引住了他们。

但是在头两句话之后仍旧保持听众的兴趣,威特就必须继续努力。

通过引用数据,提出问题,她确保了她的听众兴致不减。

  5.讲述故事  只要与你演讲的主题相关,动人的故事人人都会喜欢。

不论哪种类型的演讲,以故事开篇都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位大学生用下面这个故事开始了他的演讲:“卫生保健的斗争领域”。

  举例:  加利福尼亚急诊护士提姆·杜非弥尔成了一位英雄,不是因为他成功地抢救了一位病人,而是因为他勇敢地营救了一位急诊医生。

一个不满的患者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枪击三位急诊科医生,造成两人轻微受伤,一人中弹--正中头部和胸部。

杜非弥尔猛扑向持枪者,救出了重伤的医生,迅速送往急诊手术室。

  6.建立信任  听众之所以倾听你的演讲与你可信度密切相关。

你得让你的听众明白:你有资格站在这里阐述这个话题。

  约翰·F·富格逊部长在华盛顿Kirkland的一所中学举行的老兵节集会上讲话时,他在开场白中获得了听众对自己的信任。

  举例:  我们齐聚一堂,向服过兵役的美国男人和女人,尤其是那些参加过越战的老兵,表示敬意。

我是他们中的一员。

1967年我在美国海军陆战队中服役。

我是反间谍第15组的成员,就在非武装区之外活动。

我们组是情报军事行动部队的一小部分,现在叫做凤凰计划。

  约翰·F·富格逊向听众说明他曾亲自参加了越战。

他并没有自吹自擂,夸大其辞;他只阐明了他那时的任务是什么。

他的经历与战争老兵的主题以及学校集会的目的直接相关。

因此,对听众来说,他似乎显得更为可信。

  3、开场时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所举的各类最基本的开场白的方法,使用时应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灵活掌握。

无论使用哪一种方法,都要注意下列问题:  (1)开场白不能长。

  (2)如果是稍长的演讲,应对演讲的主要内容作预告。

  (3)许多人用过的套话不要再用。

如“我没什么要讲的,只因为……”,“我很不会演讲,可是……”,其他陈词滥调也不要用。

假如实在想不到更精彩的开场白,就以单刀直入开场,如:“我与大家谈谈……问题……”,“我赞成这样的说法,理由如下……”,“我不同意那样的观点,我有如下根据……”  (4)集中听众的注意力。

至于使用什么样的方式由你自己决定。

  (5)让听众了解你的讲话目的和内容。

  (6)使听众对下文产生期待。

以一个轻松的玩笑开头,然后进入陈述事实和理论论证部分,你的听众将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放松以至开始认真倾听你的演讲。

  (7)与听众建立互动联系。

激起听众的兴趣,尽量使他们放松,完全投入到你的演讲中。

演讲不是催眠,你要主动与听众沟通。

  (8)告诉听众你的演讲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坚信会从你的演讲中受益。

  (9)使听众意识到你是演讲的操控者,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

例如他们应该何时、怎样处理这些问题。

对每个新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

  (10)与听众一道深入探讨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赢得听众的支持。

  4)不宜使用的开场方式  正如有各种各样的吸引听众注意的开场方式,同样存在许多即使是那些有经验的演讲者也很容易陷入的开场方式误区,一旦陷入其中,你精心准备的演讲就会前功尽弃:  (1)不要一开场就反复述说演讲题目和内容。

这段时间是你激发听众兴趣、制造悬念的阶段,重复听众已知的内容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不要一开场就说:“今天我要跟大家探讨的问题是……”。

  (2)不要一开场就拿腔作调,假装抱歉。

你可能以为这可以使你表现得更加友善和谦逊,但事实往往事与愿违,听众会误以为你缺乏自信。

  (3)不要对听众中的“重要”人物特殊对待。

没有必要说“谢谢李市长、王局长、张主席……”诸如此类的话,只有在非常正规的场合、面对非常尊贵的听众发表相当正式的讲话时,才会使用这种过分客套的言辞。

如果你想让听众注意他们中的某位人物,只需在讲话中直呼其名即可。

  (4)不要解释你为何讲话。

不要向听众解释你认为别人邀请你发表这番讲话的原因。

记住,你站在台前便是最好的理由。

你知道,听众当然也知道。

即使非说不可,也应高度概括你的解释,因为你的朋友不需解释,你的敌人不信解释。

  (5)不要说你选择这个主题有多么重要。

因为听众自会鉴别,你所要做的只是与他们探讨隐藏在话题后面的本质。

  以《改变所以然》为题作一篇演讲。

用讲故事的方式开场,内容为自己是如何改变这种观念的以及它对你的影响;或者用一个恰当的笑话进入这个主题。

谁有新闻联播稿件范文

给你一个,我写了一份新闻稿。

通信学院团代表大会在2010 2010年,2月25日(星期六)晚上9点,秋季凉爽,艺术色彩纷呈,在南区的上海大学社区学院,通信学院10名新生暨“我的新的,我很确定“欢迎晚会在温暖和有序的气氛中开始。

出席党的领导和嘉宾有多年的社区学院院长,宋宇教授,党委副书记吴炜学校老师通信,通信团委书记薛程老师,大学教师郑梁老师联赛,胡安老师和10辅导员许群老师,彭秀萍老师,陈老师星级,同时有10个教官淞浦师资力量雄厚,范天翔教师和春华老师上课。

党社区学院院长,教授宋宇,一个质朴的讲话发表在开始的几年中,他激励学生在新学期的交流播下青春的光彩,培养独立的优秀品质,继承传播研究所的优良传统,促进自我依赖于大的校训精神。

备注毫无疑问,10名新生的大学生活指明了方向。

嘻哈社区日晚在演绎动感十足的表演开始。

在辉煌的灯光,舞者散发着青春气息,充满活力的生命的活力,让人眼前一亮。

然后,逐个依次上演精彩的节目,有10名新生提供了创造性的古董快板,二胡,古筝合奏,有激情炎炎的中场球员,09个前辈的互动游戏带来古典舞蹈技巧惊呆了MJ,但也让人发笑的相声, “说广告”,动人心扉的蓝色领带真理索赔。

据报道,两个星期前,学生花了很大的功夫,今天晚上,大型场地选择,舞台布景,小到PPT制作,虽然不被视为满意,它可以说是与众不同的。

这些计划增加我们大学生活的一种别样的行程。

两个多小时的新年晚会在文学部门的所有成员共同演绎了“超级马里奥”来结束,这个晚上别样的风情,反映了充满激情的青年通信学生,不仅给我们带来了欢声笑语,让我们体验到丰富的文化上海大学轻松的气氛。

我相信我们可以通信学院是势头强劲,导致大学之间,我相信沟通会写一个更优美的音乐

常熟理工09届历史学系班主任是谁啊

额~历史系

你是说的东湖校区人文学院的里面有。

理工有两个学院:一个是老校区(元和校区),一个是东湖校区。

网址里有联系电话、系部介绍什么的,你可以去看看至于主任是谁,我找了半天没找到,很遗憾%>_<%我能帮你的只有这些了,希望能对你有用,O(∩_∩)O~ 学院教授简介 许 霆:1951年生,男,江苏太仓市人。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书记,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5年8月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1988年8月上海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硕士课程班结业。

1998年晋升为教授。

任编委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为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项目,列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博士点重点项目《20世纪中外文学交流史》撰稿;主持过“十四行体在中国”等6项省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学研究》、《文学评论》、《文学理论研究》、《新文学史料》、《上海社会科学》》、《江海学刊》、香港《诗双月刊》和《诗网络》等刊物发表研究论文百余篇。

出版理论专著《新格律诗研究》(与鲁德俊合作),《十四行体在中国》(与鲁德俊合作)、《新诗理论发展史(1917—1927)》、《中国新诗的现代品格》、《中国现代诗学史论》、《中国现代主义诗学论稿》、《百年中国现代诗体流变史论》等,多次获得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刘华民:1952生,男,山东牟平人,中共党员。

2001年晋升为教授。

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要著作有《文天祥诗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宋词导读》(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论语》导读》(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撰《唐诗艺术技巧分类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宋词艺术技巧词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实用文写作》(江苏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20世纪古诗研究新思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并在多家学报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还撰写出版散文集《逝水钩沉》(雅园出版公司,2008年版)。

曾获江苏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江苏省教育系统百名勤政廉政好干部等荣誉称号。

科研成果曾获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丁晓原:1958年生,江苏常熟人,文学博士,常熟理工学院副院长,苏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我国从事报告文学研究的主要学者和从事散文研究的重要学者。

1982年1月本科毕业于江苏师范学院中文系,2001年6月博士毕业于苏州大学文学院。

2000年晋升教授。

江苏省省级优秀学科梯队、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带头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专业带头人。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报告文学和散文。

主持7项省(含省教育厅)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社科规划项目。

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2篇为《新华文摘》转载,20篇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中心复印,30篇为CSSCI收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首次发布的(2000年)作者年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排序列全国文学学科第一。

出版专著5部,主编著作(作品)5部。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纪实文学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现代文学学会理事、江苏省教育厅中文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获全国曾宪梓优秀教师奖,中国文联优秀文艺评论奖,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苏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苏州市首届“东吴中青年学者”。

李铁匠:1944年1月生,男,江西新建人。

北京大学伊朗研究所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196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

长期从事世界古代史、中古史等基础课程教学、研究工作。

参加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有:《中国大百科-外国历史》伊朗部分条目(1990年版);国家社科基金65规划重点课题《外国历史大事集》古代分册(1986年版);国家社科基金75规划重点课题《外国帝王传》伊朗和以色列部分;国家社科基金95规划重点课题《古代西亚北非文明》伊朗部分(1999年版);95规划重点课程《中国外交大辞典》伊朗部分。

近年来,撰写出版的史学著作有《长河落日--巴比伦文明探秘》(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古波斯文明探秘》(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承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中国军事通信百科全书》古代伊朗部分条目。

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副理事长。

张浩逊:1949年生,男,江苏省无锡市人。

2000年被评聘为教授。

主要从事唐诗研究。

已出版《唐诗分类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唐诗导读》(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著作5种。

参撰《唐诗艺术技巧词典》、《唐代文学百科词典》等7种中型工具书。

在《中国韵文学刊》、《中国典籍与文化》、《文学遗产》、《红楼梦学刊》、《社会科学评论》、《古典文学知识》、《杜甫研究学刊》等刊物发表唐诗研究论文50多篇,其中10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和《唐代文学研究年鉴》、《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复印、介绍、摘登。

目前正在进行专著《唐诗接受研究》的写作,国内尚未见同类著作出版。

张道理:1947年出生,男,安徽定远县人。

1969年7月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

1996年晋升为教授。

曾任安徽科技学院思政室主任、社科部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

1998年调入常熟高等专科学校。

现任常熟理工学院教授。

社会兼职有全国地方院校德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道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

在常熟理工学院期间主要担任“伦理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教程”、“思想政治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领导科学”、“人生哲学新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概论”、“思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先后出版专著《人生哲学新论》、《法律基础教程》;主编《思想道德修养》等;参编《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形势政策学》等多部教材。

先后在《高校理论战线》、《中国高等教育》、《江淮论坛》、《黑龙江高教》、《高等农业教育》、《思想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理论教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等70余篇,在《中国教育报》、《安徽日报》发表论文、述评多篇。

完成了全国地方院校德育研究会“全国职大学生思想观念调查研究”课题,其成果获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战线科技成果一等奖。

多篇论文被全国地方院校德育研究会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参编的《大学生思想修养》获安徽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曹培根:1957年10月生,男,江苏吴县人,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宣传部部长。

中国索引学会会员、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会员、中国阅读学研究会会员。

2006年聘为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5年以来从事高校文献检索课教学与研究工作。

参撰《江苏艺文志•苏州卷》(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古籍提要》丛书卷(中华书局)等,独立承担教育部师范教育科研课题高师学生的科研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师司〔1997〕40号)、常熟文献史研究(苏教财「1996」27号)、文献检索与用户教育史研究(苏教财[1997]98号)等。

有论文集《文献史料论丛》,编纂《黄人集》(原国家教委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标校《重修常昭合志•艺文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完成教育部、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吴中历史藏书概述》、《汉语史料学》等多项。

主要著作有《文献检索知识概要》、《书乡漫录》等6种。

主持标校《重修常昭合志》,在各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札记百余篇,其中多篇全文收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

何东亮:1952年出生,男,江苏常熟人。

主要从事心理学和教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开设过心理学、教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心理学、消费心理学等课程。

主持的“苏南发达地区师专教育改革综合实验研究”课题获“世界银行贷款师范教育发展项目改革课题”江苏省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二等奖。

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学习因素诊断测验在苏南地区的试用报告”(心理科学)、“人格理论的两个核心范畴”(南师大学报)、“弗洛伊德分析心理学中的辨证思想”(苏州大学学报)等二十多篇;出版编著、教材有:师范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管理心理学。

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厅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苏州市心理学会理理事,江苏省教师教育研究会理事。

杨景龙:1962年生,男,河南省安阳市人。

是安阳市“名师工程”首批名师、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市管优秀专家。

长期从事中国诗歌教学研究工作,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文学遗产》、《诗探索》、《词学》、《古籍研究》、《文史知识》、《名作欣赏》等刊发表古代诗词曲和现当代新诗研究文章70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多部,主持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蒋捷竹山词校注》、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古典诗学与新诗名家》,另参与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项目多个。

论著获1997年度、200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1997年度、2004年度、200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独著的《古典诗词曲与现当代新诗》一书,在上海“中国文学古今演变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和“《文学遗产》论坛”上受到好评,被誉为“中国诗学研究领域贯通古今的具有学科创新性质的专著”,获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

张幼良:1963年生,男,江苏省无锡市人。

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馆长。

2004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文学博士学位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参与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江苏省教育厅项目两项,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两项。

近五年来在《江海学刊》、《江汉论坛》、《江苏社会科学》、《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1篇,CSSCI期刊收录10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为各类文章和学术机构选录4篇,出版专著1部,合作出版专著3部。

张 永:1967年生,男,江苏句容人,中共党员,文学博士,江苏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代乡土小说民俗学研究、沈从文诗学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等。

1993年考入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6年6月入伍,先后在解放军炮兵学院基础部、政治部工作,中校军衔;1998年考入南京大学中文系,获博士学位;2001年到2003年,在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朱晓进教授进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2004年到2007年,在扬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文艺学研究。

先后主持并完成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沈从文小说的民俗世界”(2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民俗学与中国现代乡土小说”(2005)。

在权威期刊《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发表论文三篇,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

其中《论沈从文情爱小说的民间意象》一文获2003年度《文学评论》学术提名。

论著《民俗学与20世纪20、30年代乡土小说》(25万字)即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周 宏:1962年生,男,江苏省吴江市人,哲学博士。

人文学院院长、社会科学部主任,《常熟理工学院学报》主编、编辑部主任;江苏省333工程科学技术带头人,校学术带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校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校担任哲学教师至今。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高校理论战线》、《南京大学学报》、《道德与文明》和《江海学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编,发表《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现代西方哲学论略》、《哲学:智慧的地平线》、《唯物史观的返本开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视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知识经济》、《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新发展》等著作10余部;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和省厅级科研项目,6次获国家和省厅级奖励;主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获得江苏省精品课程。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员,江苏省哲学学会理事,江苏省伦理学会理事,江苏省政治学会理事。

张锡庚:1957年生,男,江苏省江阴人。

系中国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教授、国家一级美术师,常熟市文化局副局长、常熟市书画院院长、常熟市文联副主席、常熟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书法作品入选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五、六、七、八、九届书法展;第一、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书法展、全国三、四、五、六、七、八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并在四、五、八届获奖。

2006年获全国首届行书展一等奖、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奖二等奖,入选国际和全国的名家邀请展、编入国家重点图书《中国现代美术全集》、并获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杰出艺术奖、文化部第十二届群星奖“银奖”、第十三届群星奖“金奖”、获苏州市“五个一”工程奖、苏州市“十佳”书法家称号。

被《书法》杂志评为“中国书法2006十大年度人物”。

论文发表于《文物》、《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世界》等专业刊物。

出版著作有《张锡庚书法作品集》、《书法与文化》、《行书经典十讲》、《书法教与学》、《大学生书法》、《怎样学书法》、《古代名帖临摹》、《难得糊涂——郑板桥和他的书法艺术》等十余种。

《中国书法》、《书法》等专业杂志为其作品作过专题介绍,被《书法》杂志选为特邀点评嘉宾。

《书法之友》为其举行创作研讨会。

三度应邀赴美参加“国际书法教育研讨会”、举办个人书法展并讲学,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

应邀赴日进行书法交流。

学院领导及行政人员 周 宏:人文学院院长、社会科学部主任 丁晓良: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 黄 斐:教学工作副院长 徐志坚:学生工作副院长 党总支副书记 张锡庚:副院长顾国梅:学院办公室主任 王莉莉:教务秘书 蒋 超:学院分团委书记、06级辅导员 陈清森:07级辅导员 负责学生军训 宿舍管理 体育锻炼 范 莉:08级辅导员 负责日常管理 学生奖惩 档案管理 王 梓:05级、09级辅导员 负责学生就业 勤工助学 学生考勤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