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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主持词

时间:2015-02-21 14:34

村主任的工作职责

村委会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传达、落实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兴办和管理本村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

6、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7、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1、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村党支部提出的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3、组织并带领村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根据有关规定和村民建议,报请村党支部批准,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利益有关的事项。

会后将议定事项向村党支部汇报。

5、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报告村委会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支

河南科技学院是什么时候成的二本?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基层,培养基础扎实、勤奋务实、敬业奉献,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农村村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要那些方面

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一名村干部,从所处的地位形势、承担的职责和怎样干好工作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个方面:村干部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形势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何找准自身位置,认清形势,我认为必须了解村干部工作的三性“重要性、艰巨性和有利性”。

1、找准位置,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豪感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3)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由第一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

由第二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

在村里,村干部既领导经济工作,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抓党的建设,还要抓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由第三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领导一个村的核心力量是村干部。

由于村干部在村级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农民群众形象地称干部为“主心骨”。

由此可见,村干部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2、分析不利因素,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

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

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

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

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上交等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

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

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

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水费气死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使一些干部感到“行政命令不行了,思想工作失灵了,经济调动没钱了,法制管理没权了”,“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这就造成了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村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党的农村政策,是村干部发挥作用、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政策的不适应性和难操作性。

如“七不准、八不准”“几到户、几公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等规定,这就产生了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从而使村干部常常处于困惑之中。

有的观望、徘徊;有的急抓一把,急功近利;有的干脆放任自流,躺倒不干。

这种政策与工作的矛盾,使村干部工作很难稳定有序。

四是素质与要求的矛盾。

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村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

但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不平衡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有些工作抓不实、抓不了、抓不好。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素养需要提高。

部分村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对我国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产生怀疑或动摇。

对此,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区开办了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

二是缺乏工作激情。

一些农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的太多,我们基层干部手中的制约办法少。

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领导不满意;硬了,群众又骂是歪嘴和尚念经,是‘土皇帝’。

部分村干部和国家干部不一样,往上没啥奔头,对上别挨批评,对下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哭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村级干部政治纪律性差,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积极认真贯彻,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搞家长作风,对组织决议不执行,我行我素。

在村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村干部整体素质与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3、面临大好形势,认识到农村工作的有利方面,增强自信心在分析和认识村干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区农村工作的一些有利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工作逐步加强,政治形势稳定。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深层推进,从取消农业税到“以工哺农”的“两补一贴”的政策落实,极大地缓解了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农年增长。

四是干群矛盾有了进一步缓和。

五是农村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

从小的方面讲:一是农业产业化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让群众对党委、政府、干部、党员有了新的认识,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区创造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是继续加强的国家惠农政策,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我区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四是各极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建设给予了更大的关注,我区村干部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分析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我们面对困难,增加压力;认识有利的方面,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开拓进取。

我们在座全体村干部,身负重大的责任,身肩重要的使命,都应该更进一步坚定干好工作的信心,下定干好工作的决心,面对困难,自加压力,挖掘优势,开拓进取,造福乡民。

第二个方面:村干部承担的职责与应当发挥的作用 1、谈一谈村干部的职责。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位则要谋其政,在位也就是你有一定的职务,谋其政,政呢,就是你应担负的责任,谋呢,就是去履行。

担负一定的职务,就要履行应负的责任,我们村干部应谋哪些政呢

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区以上)。

二是顾全大局交好帐(对乡镇)。

三是抓好稳定和发展(对村)。

四是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对自己)。

2、谈一谈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的素质,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当村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水平。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素质的高低。

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总结一下可以用以下二十个字进行概括,即:政治坚定(思想),业务精通(能力),公道正派(品德),清正廉洁(形象),胸怀大局(志向)。

怎么才能做到政治坚定呢

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干部的最根本要求。

村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定,从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牢固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作为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修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在关键时刻,在突发事件面前,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领党员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奋进。

有的村大搞赌博歪风、信仰邪教,村干部不闻不问,不向上级汇报,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喊娘骂党,村干部也是人云亦云,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志。

村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造福于人民的观点,组织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村干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村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不能为人一届,村容未改,面貌依旧。

怎么做到业务精通呢

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是新时期工作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掌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做到又红又专。

对于决策水平来说,正确的决策,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使群众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反之,错误的决策可能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总体上讲,正确的决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里我想讲一下村干部的“德财兼备观”***。

怎么做到公道正派呢

公道,即公平、合理、公正。

正派,即正当、公正、正直。

公道正派,也称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干部在发展自己时,不要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与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相一致,做到处事和待人都要公道正派。

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

怎么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呢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历来人们对为政廉洁者的形象写照。

“公生明,廉生威”,村干部只有公正才能清明,只有廉洁才能有威信。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者同样是人,同样要食人间烟火,但是,职、权、责是对等的,你有多大的职务,就能行使多大的权利,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同样,人民群众对我们村干部的要求也就更高,职权和监督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清正廉洁。

怎么才能做到胸怀大局呢

村干部进行的是一种组织和协调活动。

这就要求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站在全局和集体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科学有效地统筹谋划,统领全局,审时度势,驾驭局势。

潘区长的矛盾工作法****。

3、谈谈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有7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村党组织的决策方式《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七条对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如何加强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思想上的教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形象上的引导,就是要求党支部和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教育群众。

4、谈谈村干部应起的作用 (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

这次当选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各村的能人,其工作上与上级组织接触多,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见识胆略相对较高。

这就要既要求你们自觉主动地向一般群众宣传党纪国法、产业政策、市场行情和各类农科知识。

又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同呼吸共命运,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向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二是当好领航员。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里的领路人,要有服务村民的意识,戴上“望远镜”,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排出阶段性实施目标,组织全村群众一个战役一个战役的打胜。

《农村工作通讯》提出村干部不能得几种病:切忌患上“多动症”,东抓一把西抓一把。

切忌患上“近视病”,哪里黑了那里歇。

切忌患上“红眼病”,百姓富了不服气,百姓穷了看不起。

切忌患上“健忘症”,只埋头自己致富,忘了带领群众发家;见到利益朝前跑,听到问题躲着走。

三是当好示范员。

在我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种养潜在风险较大的今天,农业生产怎样对接市场

种什么养什么

怎样种养

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更理性的认识。

作为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要有敢为人先的意识和敢于冒险的精神,首先将自己的责任田建设成供村民学习取经的样板,对充分调研后看准的新项目群众还不接受的情况,带头示范推广,真正把教训留给自己,把经验传给群众。

(张传峰) 四是当好指挥员。

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无钱办事”问题比较普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难度很大,诸如村级道路养护、人畜两防、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等单个农户干不好也干不了。

这就要求村干部发挥指挥员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奔着目标大步向前,从而把受益人口多而单个农户干不了的事情办好,推动村集体经济和村域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如何当好村干部,履行好“村官”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职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认为,还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

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

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

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

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

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

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

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

“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那么“硬”从何来呢

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

其次,要团结协作。

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

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

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

指的是一种精神。

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

”;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

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

“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

就是要讲团结。

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

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

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

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我们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

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

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

就是指责任。

我们在座的是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带头人,更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念好“六字经”,一定能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村干部。

最后,祝大家在今后的三年里,工作顺利、业绩辉煌、心想事成

中国宪法主要讲的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

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这部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

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是小康社会,还是共产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强调把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政治报告都竭力突出这一目标,最近再次强调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究竟正确与否

是马克思主义观点,还是偏离或背离马克思主义呢

是服从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还是偏离、背离最高纲领呢

  一、“小康”思想的来源、实质及其危害性  1、“小康”概念来源  “小康”一词来自中国古代儒家著作《礼记·礼运》篇。

该篇首先讲到从孔子参加鲁国的岁末大祭祀完毕后非常感慨地叹息起来。

其弟子问孔子,先生为什么叹气呢

孔子就谈到了他没有赶上的“大同”社会和当今的“小康”社会。

谈到“大同”时他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当大道得以施行的时候,天下是所有人共有的。

社会上进选贤能做事,讲求信义,教人团结和睦。

所以每个人不单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单爱护自己的子女,还使社会上的老年人得以安享天年;壮年人能发挥所长,贡献社会;幼年人能好好地成长起来。

使鳏夫、寡妇、孤儿、没有子女的老人家,以至残废疾病的人,都能得到照顾。

使到男子都有本身适当的工作,女子都有归宿的家庭。

人们不让财货资源白白浪费于地上,于是努力开发,然而不必据为己有;人人惟恐自己不出力工作,可是并不是为自己私底下的利益。

既然这样的话,社会上就再不会有阴谋诡计的使用,也不会有抢劫、偷窃和作乱的事发生了。

因此,人们也不用关上门来彼此防范。

这就叫做大同世界。

)谈到“小康“时他说:“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

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

以着其义,以考其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

是谓小康。

”(如今大道已经消逝了,天下成了一家一姓的财产。

人们各把自己的亲人当作亲人,把自己的儿女当作儿女,财物和劳力;都为私人拥有。

诸侯天子们的权力变成了世袭的,并成为名正言顺的礼制,修建城郭沟池作为坚固的防守。

制定礼仪作为纲纪,用来确定君臣关系,使父子关系淳厚,使兄弟关系和睦,使夫妻关系和谐,使各种制度得以确立,划分田地和住宅,尊重有勇有智的人;为自己建功立业。

所以阴谋诡计因此兴起,战争也由此产生了。

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和周公旦,由此成为三代中的杰出人物。

这六位君子,没有哪个不谨慎奉行礼制。

他们彰昌礼制的内涵,用它们来考察人们的信用,揭露过错,树立讲求礼让的典范,为百姓昭示礼法的仪轨。

如果有越轨的反常行为,有权势者也要斥退,百姓也会把它看成祸害。

这种社会就叫做小康。

)  这里所说的“大同”社会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公有的经济制度:“天下为公”,二是人民当家作主:“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三是公有观念占主导地位:“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四是人得其所的社会保障:“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无是各尽所能:“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

六是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而“小康”社会的特点是:一是经济上的私有制度:“天下为家”“货力为已”,二是私有观念占主导地位:“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三是不平等的世袭等级制度:“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

四是“礼”为核心的等级观念:“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以着其义,以考其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

五违背“礼”者要受到谴责和惩罚:“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

”。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里所讲的“大同”社会类似于我们讲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所讲的“小康”社会典型的就是指私有经济、私有观念、等级制度、等级观念占主导地位的私有制社会。

  2、“百度百科”对“小康社会”的解读  笔者查阅“小康”的含义,“百度百科”这样解读:“小康社会是古代思想家描绘的诱人的社会理想,也表现了普通百姓对宽裕、殷实的理想生活的追求。

所谓全面的小康,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

十六大报告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

特别将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

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小康是介于温饱和富裕之间的一个生活发展阶段。

不仅要从生活水平的角度来理解,还应把小康社会作为一个更加具有理论内涵的新概念,是一个体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概念。

其发展目标包括人民生活目标、经济发展目标、政治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所以,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活殷实、人民安居乐业和综合国力强盛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社会发展阶段。

”“‘小康’是一个经济概念,先实行小康的思路是正确的。

小康是完全地集成了法家管子的治理方式——‘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这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的经济发展让每一个主体的生活水平相对来讲是越来越好;每一个主体的自由度、权利、人权状况才会越来越得到改善。

”应该说,这种解释基本反映了国家领导人和官方文件对“小康社会”的理解。

社会社会社会社会  3、“小康”思想提出过程  “小康社会”最早是提出的,他从“四个现代化”思想引伸而来。

1964年周总理根据提议,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宣布,我国今后的战略目标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1975年1月,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中,继续重申这一目标,提出要“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

” 显然,、周恩来阐发的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总目标仍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包含四个现代化,但不能归结为四个现代化。

需要指出,他们这这一思想的提出是上世纪60、70年代。

这一历史时期正是阐发和实践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重要时期。

因此“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在“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绝不单纯是经济上的强国,而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以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强国。

如果离开了后者,把社会主义目标单纯归结为“四个现代化”,那就绝不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很可能就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生前并不担心中国的“卫星上天”,而最担心的是“红旗落地”。

、周恩来强调的“四个现代化”是在“红旗不能落地”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否则经济上去了,经济成果却为少数人占有,岂不是几千万革命先烈的鲜血白流了吗

岂不是共产党背离了共产主义的大目标了吗

这就是、周恩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真正含义。

然而,1975年恢复并主持经济工作的利用的三项重要指示,提出以“三项指示”为纲,实则是根本否定“阶级斗争为纲”指导“四个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因而遭到了的严厉批判。

  重新上台后,显然特别强调经济的发展,强调 “四个现代化”思想。

于是把中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就界定为“小康”社会。

1979年12月6日,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

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

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

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

就算达到那样的水平,同西方来比,也还是落后的。

所以,我只能说,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

”(《文选》第2卷,第237页)1980年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又说:“前不久一位外宾同我会谈,他问,你们那个四个现代化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跟他讲,到本世纪末,争取国民生产总值每人平均达到一千美元,算个小康水平。

”(《文选》第2卷,第259页。

)1984年3月25日,会见日本首相时又说:“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

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

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

”中曾根康弘《文选》第3卷,第54页)邓的一切思想都是在根本否定“阶级斗争为纲”的基础上阐发的,其“小康”思想同样如此。

也许领导者意识到社会主义的目标不能单纯是经济的发展,于是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提出,小康社会不仅指经济上的翻番,还包括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

2002年党代会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重申和进行了具体阐发。

  4、“小康”思想的实质及危害性  从表面看,讲话、官方文件及“百度”中对“小康”社会直接解读的含义与《礼记》中“小康”的含义相距甚远,因为不直接提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以及以“礼”为核心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但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实际把建立私有制、私有制观念和等级制度作为主要目标。

因为他一再污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社会主义”的本质都没有搞清楚,他要重新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即那段“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荒谬观点。

实质上他认为,公有的经济制度和“为人民服务”的公有观念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只有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因此“改革”实践的对象恰恰就是经济上的公有制度、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主的地位和“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

激发“改革”和发展生产力的动力恰恰就是“人本性自私论”,鼓励人们追求的目标恰恰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人上人”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

于是,解散农村集体经济、卖国企、卖土地、卖资源、走市场化道路,取消人民群众“四大”权利等就成为贯穿几十年中国改革的靓丽的风景线。

这就是的“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

中国当代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腐败如此严重、贫富差距如此之大、腐朽观念泛滥如此之深,其最深层次的经济根源就是私有化、市场化为基本特征的所谓“改革”及改革目标“小康社会”。

这不与《礼记》中的“小康”社会的含义完全一样了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康社会”发展经济和全面建设是假,建立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且带有中国封建特色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才是真。

表面上是赋予古代“小康”社会新的含义,实质是把其糟粕性内容改头换面,罩上社会主义的外衣,变相推销和贩卖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一切腐朽的内容。

  也许有人讲,“小康”社会没那么复杂吧

强调建设小康社会,不就是强调追求富裕生活吗

这有错误吗

确实追求个人家庭的生活富裕本身没有错误,但共产党人首先追求的是人民的富裕、国家的富裕、民族的富裕。

只有国家富强、强大了,才有真正的个人富裕。

但共产党人的这一基本理论遭到了某些学者的污蔑、攻击和彻底否定。

2004年有一个号称“国民素质研究专家”的解思忠先生著的《中国国民素质危机》一书在谈到公与私关系问题时,引用了亚当·斯密《国富论》中那段关于“看不见的手”的重要论述。

紧接着,他就开始批判“大公无私”的观点,“几十年的实践,已宣告了‘大公无私’神话的破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大公无私’,而是‘大私有公’—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为了自己的利益竭其所能,才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积累,反过来又惠及每个社会成员;反之,大家都一味地依赖集体和国家,只能是永远捧着个讨饭的碗。

” (《中国国民素质危机》,中国长安出版社,第131页)这段话的含义非常清楚,意思是说,只有“人本性自私论”才真实揭示了公与私的关系,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公而忘私”、集体主义都歪曲了公与私的关系,对社会发展有消极、破坏作用。

因此,中国人应该把追求个人、家庭幸福作为唯一的目标和动力,也应该成为塑造中国现代人基本素质的内容和中国改革的指导思想。

还有那个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教授2008年1月8日在《广州日报》发表的谈话中讲到,计划经济下,国家总是不停地寻找精神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动力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还人以利益—承认人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只是人的本性而已。

利用人的本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有了最原始的动力。

”王长江甚至还谈到,共产党也有自己的私利。

所以解思忠、王长江以及相当多的人包括一些官员和知识分子看来,小康、小康就是我自己的“小康”之家,实际就是单纯追求个人或家庭的富裕生活。

所以在这些人眼里,什么理想、信念、共产主义、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全是假的、空的,全都应该抛弃,只有金钱才是实实在在的,发展是硬道理实际是说,货币就是硬道理。

也正是在这种全民奔“小康”的竞赛之中,人们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耗子就是好猫,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权力、资本和一切可利用资源致个人之富,特别是官员和国企人员也利用手中资源疯狂地为自己捞权、捞钱。

那些迅猛暴富起来的数十万的爆发户和腐败官员就是奔“小康”致富的典范和楷模。

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的客观事实是,私有观念的泛滥、蔓延以及对官员、知识分子和全民的腐蚀作用达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时期。

这就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

共产党人的各级官员特别是大领导们,头脑该清醒清醒了,不要再为这诱人的所谓“小康”目标所蒙蔽了,该是彻底抛弃“小康社会”的荒谬理念了。

连孔子都说,“大同”讲的是大道,“小康”讲的是小道。

共产党人难道不讲大道,而讲小道吗

  二、应该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笔者认为,“小康”社会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用语,把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对社会主义和思想的偏离和背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错误提法应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所取代。

  1、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决定中国共产党人的近期目标或最低纲领只能是社会主义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是对《礼记》篇“大同”社会思想的批判继承  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中的“发展经济”是正确思想政治路线指导下的“发展经济”  5、“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  6、“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把培养和塑造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极其重要的任务。

  7、“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把人民民主权利落实到实处  参考: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是“小康社会”,还是“共产主义”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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