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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持词

时间:2016-12-13 05:47

2012年11月时事

位于贵州省雷山县东北部的雷公山麓,距离县城36km,距离黔东南州州府凯里35km,距离省会贵阳市约260km。

由十余个依山而建的自然村寨相连成片,是目前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

据统计,在清朝咸丰年间(1729年)有600多户,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为1040户,1990年增至1227户,1997年为1115户。

据2005年的最新统计,现共有住户1258户,人口5326人,其中苗族人口占99.5%。

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形为典型河流谷地,清澈见底的白水河穿寨而过,苗寨的主体位于河流东北侧的河谷坡地上。

千百年来,勤劳勇敢的苗族同胞在这里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在苗寨上游地区开辟出了大片的梯田,形成了浓郁的农耕文化与优美的田园风光。

由于受耕地资源的限制,生活在这里的苗族居民充分利用这里的地形特点,在半山建造独具特色的吊脚楼,上千户吊脚楼随着地形的起伏变化,层峦叠嶂,鳞次栉比,蔚为壮观。

这里的苗族居民根据自己的信仰和习俗,在每个村寨的坡头都种植了成片的枫树林作为护寨树,成为当地重要的自然景观之一。

西江苗族是黔东南苗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主要居住的是苗族的“西”氏族。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苗寨,西江千户苗寨拥有深厚的苗族文化积淀,这里的苗族建筑、服饰、银饰、语言、饮食、传统习俗不但典型,而且保存较好。

西江苗族过去穿长袍,包头巾头帕,颜色都是黑色的,故称“黑苗”,也称“长裙苗”。

西江苗族的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中部方言的北部次方言,这里现使用的文字是通用的汉语言文字,尽管汉语言是西江苗族与外界交流的必备语言工具,但苗族人之间的交流仍然使用苗语。

在清雍正开辟“新疆六厅”以前,西江基本处于化外之地,地方事务多由自然领袖管理,与汉族地区有显著差别,实行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西江苗族的自然领袖主要包括“方老”、“寨老”、“族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等,不同性质的自然领袖其职责也不同,相互之间具有分工协作的性质,共同维护苗寨的安全与利益。

“方老”是自然地方的最高领袖,每个自然地方下辖若干相互有密切联系的村寨,“寨老”是每个苗寨的最高领袖,“族老”则是某一家族的领袖,“理老”一般由德高望众、学识丰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裁断,“榔头”主要负责刑罚,维持地方治安,“鼓藏头”负责召集和主持祭祀、祭祖活动,“活路头”则主持安排农业生产。

其中,鼓藏头和活路头是世袭的,而其他自然领袖一般是群众选举出来的。

“议榔”是苗族社会为了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由方老、寨老、榔头等组织的群众议事会,以对内部的各种重要纠纷和外敌入侵进行商议、决断。

议榔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果社会安定,无争无议,也可两、三年举行一次,遇外敌来犯时则临时召开。

西江的议榔一般是分头在各寨子的风景林中举行。

清政府在苗疆实施“改土归流”后,西江苗寨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方老、寨老等自然领袖已基本不存在了,但负责祭祀和生产的鼓藏头与活路头仍得以世袭保留。

长期以来,农业一直在西江千户苗寨产业结构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

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方式虽能养活生活在这里的数千人口,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十分缓慢。

1982年,西江被省人民政府列为贵州东线民族风情旅游景点,199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列为全省首期村镇保护和建设项目5个重点民族村镇之一,2005年11月“西江千户苗寨馆”在此挂牌,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知名度不断提高,前来观光旅游的游客日益增多。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西江千户苗寨的后发优势开始显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来了新的契机。

西江的苗族是以“西”氏族为主的多支苗族经过多次迁徙融合后形成的统一体。

距今5000多年以前,生活在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的九黎集团在向北扩张的过程中,与东进和南下的炎帝、黄帝部落发生了剧烈的武力冲突,经过长时间的征战,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集团在涿鹿地区被击败,蚩尤被黄帝擒杀。

大部分苗族先民被迫开始第一次大迁徙,放弃了黄河中下游地区而退回到长江中下游平原,并于洞庭湖和鄱阳湖之滨建立了“三苗国”。

随着三苗部落的日渐强大,尧、舜多次对“三苗”进行征剿。

舜帝即位后,“南巡狩猎”,对不服舜帝管制的“三苗”进一步攻掠,苗族先民再次被迫向西南和迁徙,其中被迫向西北迁徙的这支苗族先民一部分融合于“羌人”,成为西羌的先民,一部分则因人口增多,耕地少而向平原地区迁徙,从青海往南到四川南部、云南东部、贵州西部,有的更向南、向西深入老挝、越南等地。

而往西南迁徙的苗族先民则与楚人和睦相处,成为后来“楚蛮”的主要成员。

战国时期,秦灭楚以后,一部分苗族背井离乡,长途跋涉西迁,进入武陵山区的五溪一带,形成历史上著名的“武陵蛮”。

到西汉时期,这部分苗族先民在这里较快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与汉王朝相抗衡的一股势力。

公元47年,汉王朝派出军队征剿“武陵蛮”,迫使苗族再次离乡背井,一部分进入黔东北地区(今铜仁一带),一部分则南下广西融水,后又溯都柳江而上到达今天的榕江、雷山、台江、施秉等地。

苗族在数次大迁徙中,分化成了许多不同的分支。

其中,柳氏族、西氏族、尤氏族、苟氏族等几乎是同时到达贵州榕江,由于西氏族在榕江多处辗转,到达西江的时间晚于柳氏族。

西氏族到达西江的年代约在600多年以前,但在西氏族到达以前,这里已经居住着苗族“赏”氏族。

西江地名中的“西”指西氏族,“江”通“讨”,即西江是“西”氏族向“赏”氏族讨来的地方,“西江”因此而得名。

“西”氏族到达并定居在西江以后,陆续又有其他苗族分支迁来,形成以“西”氏族为主体的苗族融合体。

传说西江有千年以上历史。

西江苗族和苗族先祖蚩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中记录的西江苗族子连父名的世系谱,从蚩尤到1732年间共有284代,说明生活在西江的苗族是蚩尤的直系后裔。

清乾隆年间,清政府为了管理苗疆,对苗族人民实行编户定籍,强行取消了苗族子连父名的传统,用苗名的谐音来定汉姓,目前西江境内苗族的蒋、唐、侯、杨、董、宋、顾、龙、陆、李、梁、毛、陈、金、吴等姓就是由此而来。

,雷山属牂牁国与且兰国之边地,战国时属大夜郎国,秦时属象郡且兰县边境,西汉时处且兰、毋敛两县之间,东汉时属毋敛县,三国属蜀国之牂牁郡辖之边地,魏晋时期属牂牁郡宾化县境,唐朝时属于罗恭县,五代至宋朝属夔州路绍庆府羁縻州,元初属“管外苗族地区”,元朝中期属湖广省播州宣慰司,明属管外苗族地区。

从秦汉到元、明、清初,雷公山大山区朝廷的设置虽有涉及,但郡县制、羁縻州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极弱,甚至没有直接治理,在历史上多被称为“蛮荒之地”、“生苗”、“生界”等。

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巡抚张广泗开辟苗疆,设“新疆六厅”,置丹江厅,下辖丹江卫和凯里卫,西江属丹江卫。

乾隆三年(1738年),丹江卫设置了分土司,包括黄茅岭司、鸡讲司、乌叠司,鸡讲司就位于现西江西南附近的营上村,从此西江才被列入中原政权的治理范围。

1914年,丹江改厅称县,西江属其辖内,1945年,丹江撤县,西江改归台江县管辖。

1944年,置雷山设置局,西江复归雷山管辖,改为西江镇。

1950年,雷山设立县人民政府,西江属于第二区公所。

1954年,建立雷山县苗族自治区,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属西江区,1959年,雷山、炉山、丹寨、麻江并入凯里大县,西江属于凯里县的雷山片。

1961年,恢复雷山县,建丹江、西江、大塘、永乐四区、44个公社,千户苗寨当时属于西江区西江镇。

1992年,撤区并乡后,千户苗寨属于西江镇管辖至今。

西江千户苗寨是典型的山区农业村寨,虽然近年来不少村民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旅游接待,但绝大多数居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仍然是农业生产,依然沿袭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苗寨上游的大片耕地是全寨居民主要的生活来源,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土豆、红薯以及辣椒等。

西江千户苗寨已合并,根据原资料统计,各村的基本社会经济状况如下: 原羊排村:下辖12个村民小组,345户,1308人,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59.94万元,1510元,其中农业收入900元,劳务收入400元,旅游收入210元。

全村现有耕地面积1346亩,其中水田1225亩,旱地121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12kg。

原东引村:下辖7个村民小组,308户,1318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43.30万元,为1460元,其中农业收入810元,劳务收入470元,旅游收入180元。

现有耕地面积769亩,其中水田面积692亩,旱地77亩。

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81kg。

原南贵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235户,899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159.92万元,为1458元,其中农业收入790元,劳务收入490元,旅游收入178元。

现有耕地面积640亩,其中水田面积564亩,旱地76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71.2kg。

原平寨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397户,1495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30.9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其中农业收入750元,劳务收入510元,旅游收入120元。

全寨现有耕地面积824亩,其中水田面积767亩,旱地57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66.5kg.西江千户苗寨属亚热带湿润山地季风气候,年降水量约1300~1500mm,年平均气温14~16℃,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当北京、上海、广州、重庆、长沙等城市炎热难耐之时,这里却清凉宜人,是消夏避暑的好去处。

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为一断层谷地,清澈见底的白水河在谷底蜿蜒穿寨而过。

谷地两侧山地并不对称,相对高度达数百米。

西南侧山高坡陡,宛若一道高大的屏风,护卫着千户苗寨千百年来宁静的田园生活;东北侧的山地则舒缓得多,鳞次栉比的吊脚楼依山而建,顺着地势的起伏呈现出多样的变化。

苗寨东南侧,是白水河长期侧向侵蚀塑造成的一个山间盆地,盆地虽然不大,却是西江苗族同胞世代耕作、赖以为生的地方,盆地底部是成片的水田,北面山地已被开垦为梯田和旱地。

西江千户苗寨四周的山地上,森林植被保存较好,尤其是苗寨西南部的山坡上,尚保留着大片的乔木林。

苗寨内的也东、羊排、南桂等自然村寨内零星分布着小片的枫树林,呈现出苗族居民和自然和谐共处的景象。

相对封闭的地形条件、和谐安宁的苗寨、清澈诱人的白水河、茂盛的植被覆盖、成片的梯田景观,构成了一幅优美的苗岭山水田园风光,极具旅游美学和开发价值. 西江千户苗寨的苗族建筑以木质的吊脚楼为主,为穿斗式歇山顶结构。

分平地吊脚楼和斜坡吊脚楼两大类,一般为三层的四榀三间或五榀四间结构。

底层用于存放生产工具、关养家禽与牲畜、储存肥料或用作厕所。

第二层用作客厅、堂屋、卧室和厨房,堂屋外侧建有独特的“美人靠”,苗语称“阶息”,主要用于乘凉、观景和休息,是苗族建筑的一大特色。

第三层主要用于存放谷物、饲料等生产、生活资料。

西江吊脚楼不但造型美观实用,而且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很高的科学文化价值。

1、西江苗族吊脚楼源于上古居民的南方,是中华上古居民建筑的活化石。

这种建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距今7000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苗族最早的文明发源于长江中下游一带,西江苗族就是传承了这种古老的建筑风格。

2005年,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西江吊脚楼结构严谨,建筑工匠巧妙运用力学原理,运用长方形、三角形、菱形等多重结构的组合,柱柱相连,枋枋相接,构成了三维空间的网络体系。

这种建筑看似上实下虚,但牢实坚固,非常实用,在建筑学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

3、一栋栋的吊脚楼沿山坡依次第上,上千栋吊脚楼相连成片,形成一个整体的环形,形成了单个吊脚楼所不具备的视觉效果。

吊脚楼群与周围的青山绿水和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和谐统一,相得益彰,使得西江吊脚楼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4、西江苗族将吊脚楼建在斜坡上,将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平地用于耕作,反映了苗族居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民族心理,在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形势下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

5、西江苗族在建房时,对发墨、中柱、正梁有一套讲究和禁忌,特别是上梁的祝辞和立房歌,具有浓厚的苗族宗教文化色彩。

因此,苗族的吊脚楼不但具有较好的美学和建筑学价值,而且还是苗族传统文化重要的承载者。

除了吊脚楼外,风雨桥也是西江千户苗寨的重要建筑之一。

出于改善村寨风水条件和方便居民生活考虑,多数苗寨都在自己村寨附近建有风雨桥,以关风蓄气和挡风遮雨。

西江以前有风雨木桥,主要有平寨通往欧嘎的平寨风雨桥和南桂村关锁整个西江大寨风水的南寿风雨桥。

由于是木质结构,几经修复又被洪水冲毁。

现在西江唯一的风雨桥是连接大寨和西江中学的弓形水泥桥,是在过去风雨桥的基础上恢复重建的,由于采用水泥和木材的混合结构,使得风雨桥的坚实性和抵御洪水的能力大大增加。

虽然农业依然是西江千户苗寨的主导产业,但在过去十余年间,大量慕名而来的旅游者陆续前来观光,推动了西江旅游业的发展。

调查表明,除了本省游客以外,前来西江旅游的国内游客主要来自重庆、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北京以及上海等全国各地,国外游客主要来自美国、法国、日本、英国、西班牙和比利时等。

由于旅游接待设施不够完善,目前主要以一日游游客为主,一般上午到达,下午离去。

少部分多日游的客人,主要为前来写生的艺术专业大学生和从事西江研究的专家学者。

统计表明,在过去六年间,西江千户苗寨的游客数量持续增长。

2000年至2005年0.75万人、1.2万人、2.4万人、2.15(非典)、3.5万人,2006年猛增至7.5万人,国外游客也从2000年的200人发展到2006年的3000人。

目前,西江千户苗寨已有苗家乐100余家,旅游商品店铺30余家,已经开发出的旅游商品主要有银饰系列、苗族服装、刺绣系列等。

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纪念品的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

如何考助理农艺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介绍我国的一个民族

满族  【简介】  满族古称肃慎、勿吉、靺鞨、女真。

满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辽宁省最多。

另外,在内蒙古、河北、山东、新疆等省、自治区以及北京、成都、兰州、福州、银川、西安等大中城市均有少数散居满族。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人口为982.118万;2000年人口普查时,满族人口为1068万。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仅次于壮族居第二位。

主要从事农业,兼营渔牧业。

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语言文字】  满语属阿尔泰语系 满-通古斯语族 满语支。

满文是16世纪末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的。

后又在借用的蒙文字母上加圈加“点”,称之为“有圈点的满文”或“新满文”;以前的被称为“无圈点的老满文”。

由于清代以来大量满族迁入中原地区和大量汉族移居山海关外,在经济、文化、生活上交往密切,满族人民逐渐习用汉语文。

现在,只有黑龙江市爱珲镇和富裕县,还有少数老年人会说满语,其他地方绝大多数满族人民已通用汉语文。

  【历史渊源】  满族历史悠久,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肃慎人,其后裔一直生活在长白山以北、黑龙江中上游、乌苏里江流域。

黑水靺鞨是满族的直系祖先,后发展为女真。

1115年,由完颜阿骨打建立了金国。

1583年,努尔哈赤起兵,逐步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了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

1635年10月13日,皇太极称皇帝,改国号清,改族名为满洲。

1644年,清军入关,逐步领有中国全境。

中华民国成立后,满洲族改称满族。

  长期以来,有语言,没有文字。

到了唐朝时期,公元698年,满族先民靺鞨人在现今牡丹江地区,建立了“震国”,其首领大怍荣受大唐册封为“渤海郡王”,即古渤海国。

渤海国历经15代国王,229年后被契丹族建立的“辽”所灭。

当时渤海国民间使用的是古老的原始森林象形符号(原始象形文字),其上层人物及官方通用汉字。

大约在五代时期,黑水靺鞨在物竞天择的演化过程中,逐渐兴旺起来,改称女真。

辽灭渤海国后,恐女真人为患,将数千大户迁于辽阳之南,号“熟女真”;散居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各部落称“生女真”。

公元1115年,生女真的完颜部强盛起来,在现今黑龙江阿城地区建立了金国。

完颜希尹仿汉字和契丹字创制成女真文。

蒙古灭金后,其文字也随着消亡。

到了明末清初,女真建州部努尔哈赤崛起,建立大金(史称后金)。

努尔哈赤于1599年,命额尔德尼等人借用蒙古字创造出老满文。

到了1623年,达海对老满文进行了关键性改革,也就是有圈点的满文。

满文使用了二百多年,对满族文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到了满族问鼎中原,统一全国之后,满文逐渐被汉字所代替。

满族人在入主中原之后,逐渐学习汉族年代久远的语言、文字。

对汉字学习和应用的普遍性,使提高书写艺术性成为必然趋势,一批满族书画爱好者随之出现。

到了康、乾盛世,直至嘉庆年间,满族上层社会书法家以群体规模登上文坛。

后经辛亥革命、新中国建立至今,满族书法作为中国多民族大家庭文化的一部分,长盛不衰。

  【文化娱乐】  清圣祖玄烨主持编纂的《音韵阐微》、《数理精蕴》、《历象考成》、《皇舆全览图》等书,均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

早期满文著作,除《满文老档》、《满洲实录》和图理琛的《异域录》等,还有大量学习满文必备之书,如《清文启蒙》、《清文典要》以至《清文鉴》等等。

《清文鉴》经多次增订,编纂成5种不同民族文字的满文辞书——《御制五体清文鉴》,对满、汉、蒙、藏、维吾尔等各民族相互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是一种重要参考资料。

译书也很普遍,主要汉文名著,大多为满文译本。

除官书不计外,民间说部如《三国演义》、《西厢记》、《金瓶梅》、《聊斋志异》等都有满文译本。

其中以扎克丹译的《聊斋志异》译文最好,文字水平很高。

同时,涌现出一批满族文学家。

早期著名的词家纳兰性德著的《侧帽集》和《饮水集》,清新婉约,生动自然,足与当时词坛上负有盛名的汉人朱彝尊和陈维崧媲美,合称“三大家”。

  满族自古好歌舞,古代舞蹈多由狩猎、战斗的活动演化而来。

满族喜爱的娱乐活动还有跳马、跳骆驼及滑冰等。

18世纪中期,“八旗子弟”创作了一种新的鼓词,配合鼓板、三弦演唱,名为“清音子弟书”。

  【服饰】  “发冠”与“旗鞋”  【旗装】  二十世纪以来,满族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传统的服饰已十分鲜见了。

但从电影、电视和博物馆里,我们还常常可以欣赏到往日旗装的风采。

其中妇女头上又宽又长、似扇非扇、似冠非冠的头饰――发冠十分引人注目。

  过去,满族妇女幼年时同男孩一样,多剃去头顶四周头发,只留颅后发,编成辫子垂于脑后,一直到成年方蓄发留辫。

婚后则开始绾大盆头、架子头、两把头等式发髻,其中以两把头较为典型。

两把头就是把头发束在头顶,分成两绺,各绾成一个发髻,然后再将后面的余发绾成一个“燕尾式”的长扁髻。

平时,发髻上横插长二三十厘米、宽二三厘米的被称为“大扁方”的头簪,喜庆吉日或接待贵客时便要戴上发冠了。

  【旗头】:  发冠是以铁丝或竹藤为帽架,用青素缎、青绒或青纱为面,蒙裹成的长约三十多厘米、宽约十多厘米的扇形冠。

佩戴时固定在发髻之上即可。

上面还常绣图案、镶珠宝或插饰各种花朵、缀挂长长的缨穗。

此头饰多为满族上层妇女所用,一般民家女子结婚时方以为饰。

戴上这种宽长的发冠,限制了脖颈的扭动,使之身体挺直,再加上长长的旗袍和高底旗鞋,使她们走起路来纤纤碎步,分外稳重、文雅。

  【马蹄底鞋】:  除“旗袍”、“发冠”外,满族妇女的“旗鞋”也极富特色。

这种绣花的旗鞋以木为底,史称“高底鞋”,或称“花盆底”鞋、“马蹄底”鞋。

其木底高跟一般高5-10厘米左右,有的可达14-16厘米,最高的可达25厘米左右。

一般用白布包裹,然后镶在鞋底中间脚心的部位。

跟底的形状通常有两种,一种上敞下敛,呈倒梯形花盆状。

另一种是上细下宽、前平后圆,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马蹄。

“花盆底”和“马蹄底”因此而得名,又统称“高底鞋”。

除鞋帮上饰以蝉蝶等刺绣纹样或装饰片外,木跟不着地的部分也常用刺绣或串珠加以装饰。

有的鞋尖处还饰有丝线编成的穗子,长可及地。

这种鞋的高跟木底极为坚固,常常是鞋面破了,而鞋底仍完好无损,还可再用。

高底旗鞋多为十三四岁以上的贵族中青年女子穿着。

老年妇女的旗鞋,多以平木为底,称“平底鞋”,其前端着地处稍削,以便行走。

现在都已不穿了。

  满族自古就有“削木为履”的习俗。

关于这种高底鞋的起源,有多种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过去满族妇女经常上山采集野果、蘑菇等,为防虫蛇叮咬,便在鞋底绑缚木块,后来制做的日益精巧,发展成了高底鞋。

另外还有一种传说,说是满族的先民为了渡过一片泥塘,夺回被敌人占领的城池,便学着白鹤的样子,在鞋上绑上了高高的树杈子,终于取得了胜利,达到了报仇雪恨、发展壮大的目的。

人们为了不忘那些苦难的日子,纪念高脚木鞋的功劳,妇女们便穿上了这种鞋,并世代相传,越做越精致美观,成了后来这种样子。

  历史上满族男子喜穿青蓝色的长袍马褂,头顶后部留发梳辫留于脑后,戴圆顶帽,下穿套裤。

妇女则喜欢穿直筒旗袍,梳京头或“盘髻儿”,戴儿环,腰间挂手帕,天足,着花鞋。

但现今的“旗袍”并非历史上满族女子的服装,而是吸收了西方服装裁减方法的时装,和过去满族女子的服装大不相同。

  清代满式服装曾流行全国,现在与汉族服式一样了。

满族妇女不缠脚,所著鞋子绣有漂亮花饰,鞋底中央垫有10公分高的木质鞋跟,满族妇女穿着这样的鞋走起路来,可保持昂首挺胸的身姿和腰肢摇曳的步态。

满族妇女的发式变化很大,姑娘时代,只简单地把头发在脑后挽一下。

长到快出嫁时,就要把头发梳成辫子并挽成单发髻,结婚后的发式有双髻式、单髻式等多种,双髻式发型把头发从头顶分梳为前后两部分。

前髻梳成平顶状,以便戴冠,颈后髻梳成燕尾状,在胫后伸展开来,它使得颈子总要保持挺直的状态,因此,满族妇女走起路来就更显得高贵、尊严。

图为一位满族新娘正在梳理她的结婚发式。

旗袍是满族男女老少一年四季都穿着的服饰,它裁剪简单,园领,前后襟宽大,而袖子较窄,四片裁制,衣衩较长,便于上马下马;窄窄的袖子,便于射箭。

由于袖子口附有马蹄状的护袖,又称马蹄袖。

在满族人逐渐脱离骑射生涯后,马蹄袖已成装饰,而放下马蹄袖仍然是满族人对长者、尊者致敬的礼仪。

妇女旗袍的装饰性比男性旗袍更强。

领子、前襟和袖口都有绣花装饰。

随着时代的变迁,旗袍式样的变化也很大,四片裁制也改为两片裁制。

旗袍能很好表现妇女的身段和曲线。

图为满族妇女在旗袍外套穿的马甲。

绣有精致图案。

穿旗袍跳宫廷舞的满族妇女。

穿着传统满族旗袍的男子,包括带箭袖的长袍和一袭马甲,以及满族男性的帽子。

  【民居】  满族的住房,过去一般院内有一影壁,立有供神用的“索罗杆”。

满族传统住房一般为西、中、东三间,大门朝南开,西间称西上屋,中间称堂屋,东间称东下屋。

西上屋设南、西、北三面炕,西炕为贵,北炕为大,南炕为小,来客住西炕,长辈多住北炕,晚辈住南炕。

  【习俗】  满族人孝敬长辈,注要礼节,在路上遇见长辈,要侧身微躬,垂手致敬,等长辈走过再行;不但晚辈见了长辈要施礼,在同辈人中年轻的见了年长的也要施礼问候。

亲友相见,除握手互敬问候外,有的还行抱腰接面礼。

过春节时要拜两次年,年三十晚上拜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叫迎新春。

室内西炕不得随意坐人和堆放杂物;忌打狗、杀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铺狗皮褥,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满族将西墙作为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不准在此挂衣物,张贴年画;西炕俗称“佛爷炕”,供有“祖宗板子”。

忌讳人们尤其是女人随便坐卧。

通常客人也不得在西炕休息,更不许将狗皮帽子或鞭子放在这里。

忌打狗、杀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铺狗皮褥,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不许从锅灶、火塘的三脚架上越过,不能用脚蹬踏或者随便坐在锅灶上或火塘边;不准在锅灶口或塘上烤脚、袜子、鞋靴;禁止将吃剩下的食物、骨头、鱼刺等扔进锅灶或火塘里。

  满族过去信仰萨满教,每年都要根据不同的节令祭天、祭神、祭祖先,以猪和猪头为主要祭品。

在大祭时要杀猪,特别是在祭祀祖先时要选用无杂毛的黑猪(有的还必须选黑公猪),宰杀前要往猪耳朵内注酒,如猪的耳朵抖动,则认为神已领受,即可宰杀。

此举俗称为“领牲”。

有的地方要将猪肠和膀胱放入吊斗挂在杆子上,让乌鸦来吃,如果三天内被吃掉,就为吉利。

然后把全猪卸为八块,按原样摆在方盘内,供于家里屋内西山墙的祖宗牌位下,家人按辈份排列免冠叩头三遍,再将肉切碎入锅熬煮,全家围坐,蘸盐而食。

此时如有客至,只要在祖先牌位前叩头三次,即可坐下同吃,吃完也不必道谢。

满族人家至今还有逢杀猪时请亲邻好友前来品尝头顿猪肉的习惯。

过去,在庄稼成熟的季节,满族还有“荐新”祭祀的习惯,如今已被“上场豆腐了场糕”习俗所代替,即在五谷上场时,用新豆子做豆腐吃,打场结束时,用新谷做大黄米饭或豆面饽饽吃,以庆丰收。

满族男女青年结婚时,新娘必须先在南炕上坐帐,也有称“坐福”。

直到晚上,才在地上放一张桌子,新娘、新郎要手挽手绕桌子三圈后对饮。

  【日常食俗】  满族民间农忙时日食三餐,农闲时日食二餐。

主食多是小米和高粱米、粳米、干饭,喜在饭中加小豆或粑豆,如高粱米豆干饭。

有的地区以玉米为主食,喜以玉米面发酵做成“酸汤子”。

东北大部分地区的满族还有吃水饭的习惯,即在做好高粱米饭或玉米(米+查)子饭后用清水过一遍,再放入清水中泡,吃时捞出,盛入碗内,清凉可口。

这种吃法多在夏季。

饽饽是用黏高粱、黏玉米、黄米等磨成面制作的,有豆面饽饽、搓条饽饽、苏叶饽饽、菠萝叶饽饽、牛舌饽饽、年糕饽饽、水煮饽饽(汉语的饺子)等。

满族的饽饽历史悠久,清代即成为宫廷主食。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御膳“栗子面窝窝头”,也称小窝头。

满族点心萨其玛也成为全国著名糕点。

较著名的还有清东陵糕点,也称清东陵大饽饽,北京小吃墩饽饽,河北承德小吃油酥饽饽,湖北荆州小吃猪油饽饽等。

  北方冬天天气寒冷,没有新鲜蔬菜,满族民间常以秋冬之际腌渍的大白菜(即酸菜)为主要蔬菜。

据传用腌渍的方法储存蔬菜,始于清顺治年间。

用酸菜熬白肉、粉条是满族入冬以后常吃的菜肴。

酸菜可用熬、炖、炒和凉拌的方法食用,用酸菜下火锅别具特色。

配菜也可用来做馅包饺子。

东北地区的满族,每户腌渍的酸菜一般可以吃到第二年春天。

此外,日常蔬菜还有萝卜、豆角等。

满族人民爱吃猪肉,常用白煮的方法烹制。

辽宁沈阳市的那家馆是家有100多年历史的满族餐馆,该店经营的白肉血肠,被誉为正宗的满族风味。

  满族的进餐习俗和饮食礼仪很多。

如祭祀用过的神糕、神肉,路人可以分享,但一般不能带去,吃完后不允许擦嘴;家中人就餐,长辈不动筷,晚辈人绝不动筷;过年杀年猪时,有把亲友、邻里请来同吃白肉血肠的习惯。

  【民族食品】  满族居住分散,各地均有代表性的典型食品,主要有:  ①白肉血肠。

  ②火锅(满族传统风味菜肴)  ③酸汤子9辽宁岫岩满族的典型食品)  ④清东陵糕点(也称清东陵大饽饽。

最早是清朝皇帝到东陵祭祀祖宗时做供品用的,因此也称为“祭饽饽”。

做供品时有果馅厚酥饽饽、鱼儿饽饽、匙子饽饽、菊花饽饽、糊面饽饽、炸高丽饽饽、江米糕、黄米糕、七星饼、鸡蛋糕、枸奶子糕、山葡萄糕、山梨面糕等几十种。

传入民间制成糕点后,大体上分为大小两种饽饽。

大饽饽每斤八块,俗称清东陵大八件;小饽饽每斤十六块,俗称清东陵小八件。

大小饽饽品种主要有太师饼,松饼,玫瑰饼,龙凤饼,山楂桃。

还有无馅的七星点子、八裂饼、核桃酥、到口酥等)  【传统节日】  满族许多节日均与汉族相同。

主要有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端午节和中秋节。

节日期间一般都要举行“珍珠球”、跳马、跳骆驼和滑冰等传统体育活动。

  逢年过节,都要杀猪,过年(春节)时每家要杀猪二至三口。

农历腊月八日(腊八节),要用黏高粱、小豆等八样粮食煮粥,称为腊八粥。

除夕吃饺子,在一个饺子中放一根白线,谁吃着白线就意味着谁能长寿:也有的在一个饺子中放一枚铜钱,吃到便意味着在新的一年里有钱花。

此外还要吃手把肉和特有的点心“萨其玛”。

  颁金节是满族“族庆”之日。

1635年夏历十月十三日,皇太极发布谕旨,正式改族名“女真”为“满洲”,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

  1989年10月,在丹东“首届满族文化学术研讨会”上,正式把每年的12月3日定为“颁金节”。

  颁金节:是满族“族庆”之日。

1635年农历10月13日,皇太极发布谕旨,正式改族名“女真”为“满洲”,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

1989年10月,在丹东“首届满族文化学术研讨会”上,正式把每年的12月3日定为“颁金节”。

  上元节:即正月十五日,俗称“元宵节”。

同汉族一样,满族也有元宵挂彩灯和吃元宵的习俗。

  走百病:满族妇女的节日。

一般在正月十六日。

当晚,妇女们三五成群,结伴远洲,或走沙滚冰,或嬉戏欢闹,叫做“走百病”。

  二月二:俗称“龙抬头日”。

当日晨,满族人家把灶灰撒在院中,灰道弯曲如龙,故称“引龙”。

然后在院中举行仪式,祈求风调雨顺。

全家人还要吃“龙须面”和“龙鳞饼”。

妇女们这天不能做针线活。

  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不像汉族纸钱后在坟顶上压钱,而是在坟上插“佛朵”。

“佛朵”是满语,译为汉语为“柳”或“柳枝”。

根据满族信仰,柳是人的始祖,人是柳的子孙,为表明后继有人,要在坟上插柳。

  端午节:满族过端午节吃粽子、划龙舟,其风俗与汉族相同。

  中元节:满族以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也视为超度亡灵的“鬼节”。

届时,各处寺院设立道场,燃灯念经,要举行各种超度仪式。

  中秋节:满族人家过中秋节也吃“团圆饭”。

此外,月亮初升之际,还要供月。

即在院内西侧向东摆一架木屏风,屏风上挂有鸡冠花、毛豆枝、鲜藕等,为供月兔之用。

屏风前摆一张八仙桌,桌上供一大月饼。

祭时,焚香磕头,妇女先拜,男人后拜。

  腊八节:满族人家腊月初八要泡“腊八醋”和煮“腊八肉”。

除全家人吃外还要分送亲友。

  小年:满族过小年的习俗与汉族相同。

腊月二十三日为“小年”。

届时家家户户要祭祀灶神,俗称“送灶王爷”。

  【《红楼梦》与满族文化】  最近红学界和民俗界有很多专家都在研究红楼梦与满族文化的关系,确实红楼梦中有好多事情都能反映出浓厚的满族特征.我们可以在这里讨论以下那些地方是描写满族家事的.这样其实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红楼梦  例如:在第二十五回(记不太清了)中,贾家举行祭祖仪式,那么为什么是贾母主角主持呢?为什么地点设在西面另有一个院子里呢?大家有去过北京故宫的吧,其中的坤宁宫可就是当初仿沈阳故宫的清宁宫所设,用途一就是举行祭祀活动!方位也恰恰是正殿的西面,祭祀由皇后主持.  多的不再这里详细说了.综上所述,这回描写的就是满族旧俗,倘若不多多发掘,大家以前读红楼梦时恐怕会有很多误解啊!----宝玉那头发是怎么梳的?参照满族古人的发式吧,就很容易理解了。

  清朝满族文化的十项特徵(manjusai juwan hacin encushUn arbun):  一、 父母都是满族,而且自己的配偶也是满族,所谓满族须有满文家谱为证。

  二、 剃发束辫,穿宽大的直统旗袍。

  三、 出门常骑马,精於射马步箭。

  四、 住房院内有影壁,立有供神用的索罗杆,屋里北、西、南三面有炕,长者住西炕。

  五、 平日饮食,吃小米乾饭和黄米饽饽,逢年过节吃饺子,农历除夕必吃手扒肉。

  六、 平时见长辈行打千礼。

平辈亲友相见,不分男女行抱腰接面大礼。

  七、 会跳空齐舞,唱满语歌,玩嘎拉哈。

  八、 信仰多神的萨满教,生病时找萨满跳神驱邪。

  九、 能以满语自述旗籍身份。

  十、 会念满文十二字头,书写自己的满文名字。

  【清朝兴起史与满族】  女真各部的统一  后金国是满族建立的一个地方政权。

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以女真为主,吸收汉、蒙等族人员参加,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

满族最早的先人,是夏、商、周时期的肃慎。

肃慎的后裔,汉、唐的挹娄、勿吉、靺鞨,宋、辽、金、元、明的女真,为开发东北、华北广大地区,促进中华民族的发展,丰富祖国文化宝藏,作出了重要贡献。

  满族贵族集团的形成  满族贵族,包括宗室贵族和异姓贵族两大类。

宗室贵族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弟兄的后裔,异姓贵族则是八旗功臣和皇亲国戚,封授了公侯伯子男爵职。

  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祖父“景祖翼皇帝”觉昌安,一共六弟兄,通称为六祖或六贝勒、六王,亦称宁古塔贝勒。

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尊称为“显祖宣皇帝”,排行第四,共弟兄五人。

  后金国的建立和发展  随着女真各部的逐渐统一,后金国也就应运而兴了。

后金国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明万历十五年(1587),努尔哈赤在费阿拉“定国政”,是这个国家的萌芽形态。

万历二十一年(1593),击败九部联军统一建州女真,萌芽的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天命元年(1616),努尔哈赤被尊为“英明汗”,标志着一个新兴的、强大的国家,正式屹立在中国的东北地区。

  国初四大疑案  随着女真国——后金国的建立和发展,统治集团内部对权力的角逐,也就相应地激烈化了,出现了许多严重影响政局的大事,发生了几起重大疑案,舒尔哈齐之死,即为首案。

  舒尔哈齐是显祖宣皇帝塔克世第三子,与太祖努尔哈赤同为宣皇后喜塔腊氏所生。

舒尔哈齐,骁勇善战,称雄于部,兄长努尔哈赤起兵以后,军政大事,共同密议,史称其“兄弟始登垄而议,继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

  明满关系的变化  明万历十一年(1583)二月,觉昌安、塔克世随宁远伯、总兵官李成梁,进攻古勒城主阿台,为军向导,战乱之中,为明兵误杀。

祖、父惨死,家道剧衰,部众离散,亲族心变,强敌逼胁,努尔哈赤弟兄突然下降为无人理睬受人欺凌的贫寒之人。

刚毅英勇的努尔哈赤当然不会俯首帖耳,跪拜于仇人尼堪外兰之下,甘作顺民,当然要想报仇雪恨,声讨敌人。

  进驻辽东  后金天命四年(1619,明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于三月在萨尔浒大败明兵,六月取开原,七月下铁岭,八月灭叶赫,所向无敌,进展神速。

可是,从此就按兵不动,直到天命六年(1621)三月才进攻沈阳、辽阳,足足有二十个月之久,没有发动大的进攻。

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由于汗、贝勒看到明经略熊廷弼调度有方,不易攻取,因此明智地暂时克制,集军待变。

  八旗贵族的发展  清太祖努尔哈赤及其子侄诸贝勒,掌握了后金国——金国军政财刑大权。

在这个国家里,努尔哈赤一直是主宰一切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专制君汗。

这从其被尊为“英明汗”一事,反映得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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