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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捐赠大会主持词

时间:2016-04-18 21:13

捐赠仪式的感谢词

“扶贫济困靠大家暖人心你”主题队会目的:通过班会的召开使学生进认识到关心、帮助别人的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

引导学生自觉发扬关爱互助的精神,使他们以后能更主动地伸出手去关心和帮助别人,从而营造一个充满爱心的世界。

活动准备:1、发动学生搜集有关贫困山区的生活情况以及社会上“献爱心”的具体事例,并进行宣传教育。

2、准备有关的图片。

活动地点:学校多媒体教室主持人:赵晗其梁阔班会过程:一、班主任提出活动目的并请主持人上台。

二、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敬爱的校长、老师,亲爱的同学们,6.2班“扶贫济困靠大家,温暖人心你我他。

”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1:老师,同学们,自2014年起,每年的10月17日为“扶贫日”。

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持人2: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内容。

让我们一起关注留守儿童。

当我们牵着妈妈温暖的手,漫步在街头,谈天论地时,你会觉得很平常,当你躺在爸爸的怀里撒娇时,你会觉得很自然。

就这样既平常又自然的举动,可有的孩子是那么的渴望。

他们就是留守儿童。

他们的父母,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丢下了他们的孩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了贡献。

而他们的子女将远离父母的关爱。

很多时候,孩子们只能从电话中或者从偶尔寄来的汇款单中才能感受到父母的存在他们的目光中闪烁着期盼关爱的光芒。

他们茫然地观察着周围的人群,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很多孩子在性格上变得内向。

孤僻,时时伴随着他们成长,在他们内心深处铸起了厚厚的防护墙。

其实他们渴望关爱,渴望爱的温暧,渴望亲情的呵护,哪怕是一句简单的问候。

在这里我代表全体老师向大家发出倡议,我们要从自身做起。

用爱心去温暖身边的留守儿童,手牵手帮助他们;用我们的一片真诚去打开他们早已关闭许久的心灵;让他们的脸上再次出现阳光灿烂的笑容;鼓励他们自强。

父母并不是不爱你们离你们而去,只是为了明天更美!留守并不是谁的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

主持人1: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一份幸福与他人分享,就会变成双份的幸福,让我们帮助那些留守儿童,帮助那些学习条件艰苦、有梦想不能实现的小伙伴们吧!让他们也和我们一样,走进这美丽的学校,感受快乐! 在我们的周围,还有许多我们的同龄朋友因为生活困难而上不了学的,你知道吗

主持人2:是啊,同学们,你们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吗

(学生纷纷发言)主持人1:我突然想起了安徒生童话里那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同学们,你们的感受是什么呢

(学生发言,说出自己的感受)主持人2:同学们,你们说得太好了。

主持人1:是啊,同学们,有这样一句我们非常熟悉的歌词:“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其实这反复吟唱的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真理啊

那就是:同一片蓝天下,一方有难,应该八方支援。

主持人2:是啊,我们是心地善良的少先队员,记得我们读《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篇童话故事时,老师问我们如果小女孩来到我们的中间,咱们会怎么做,同学们有的说会带她到家里过年,吃好吃的,有的说会把过年的新衣服让给她穿,还有的说会让她住在家里,跟自己一块儿生活,一块儿上学学习。

同学们,如今,虽然不是那位卖火柴的小女孩,但是需要帮助的人就在我们的周围,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雷锋精神要发扬,既要有好的学业,也要有好的思想。

主持人1:我国的失学儿童有近300多万,我国在1989年10月建立了“救助贫困地区嗜血少年基金”目前为止累计接受社会捐款近60亿人民币。

建立希望小学17000多所,就住了千千万万的贫困失学儿童。

感谢这些献爱心的人们。

主持人2:赶快行动起来,尽我们所能,奉献爱心,帮一帮这些贫困的同学吧。

三、随着《爱的奉献》的歌声,学生们进行献爱心捐款。

四、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结束。

给点残疾人标语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会贯通在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中。

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2008年1月29日,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带领政府工作组到颍上县督查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到西三十铺镇洪单敬老院、八里河镇邵圩敬老院和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十八里铺村及八里河镇邵圩村、潘郢村等地,走访抽查了宋传海、胡新安、汪继宇、胡仁安、黄学金等困难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了困难群众冬春口粮、过冬衣被、住房、救济资金、建房补贴等落实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救灾责任制和救灾热线电话制度实施情况。

  工作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树生和副县长张华久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

元月12日至28日,颍上县积雪达23厘米,降水量达79毫米,雪压倒房71间,损毁115间,受灾人口4787人,转移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面对灾情,颍上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生产救灾工作,通过组织捐赠、对口帮扶等共筹集452.36万元,其中县政府下拨冬春救助款70万元;已落实2007年冬春救济口粮132.6万公斤。

通过筹集、自购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过冬棉衣1.45万件,棉被1.23万床。

目前,县政府正把2008年第一季度493.2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和2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渡过冬春。

  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李玉华指出颍上县冬春救助工作不仅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还有创新,把救灾工作做得很扎实、细致。

他要求颍上县要继续深入到每家每户去检查,体察民情,掌握灾情信息情况,把灾情上报网络机制建立好,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2008年11月27日)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王瑛同志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畜牧系;1982年8月至1986年3月在原巴中县畜牧局工作;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在原巴中县整党办工作;1987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巴中市纪委工作,历任纪委委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1994年5月至1997年11月在原巴中地区纪委工作,任信访室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南江县委工作,任县委常委、县直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瑛同志系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一届、第二届纪委委员。

  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  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2008年11月27日,党的好女儿,领导干部的楷模--南江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在赴重庆治病途中,不幸逝世。

  王瑛在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简称为“五个零”的王瑛工作法。

即:建立投诉中心,为民服务零距离;召开专题听证会,干群关系零隔阂;开展“三最佳”创评,监督监察零空档;评选诚信先进,再塑形象零起点;实行投诉查结制,案件查处零搁置。

  (1)独特的王瑛工作方法  通过开展“五个零”的活动,南江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有15多个省市的50多家客商来南江投资兴业,总投资达到6个多亿。

  (2)坚强的人格魅力  记者在采访王瑛书记的生前好友时,发现许多人都用一个相同的词来描述王瑛,那就是----坚强。

作为王瑛的上级,巴中市纪委副书记雷超这样评价她:作为一个女性,她却有着令人佩服的果断和理性;她体弱带病,却有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和毅力。

王瑛的坚强超乎她身边所有人的意料,朋友们因此形象地把她称为“铁骨”。

  (3)对他人无尽的关爱  王瑛是一个十分具有爱心的人。

在生活中,王瑛象对待亲人一样关心机关干部职工,心里更装着山区的老百姓。

资助家境贫寒的黄霞上大学。

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爱戴。

2008年11月底,当听闻王瑛书记去世的噩耗后,数名背二哥(从事搬运工作的苦力)赶赴巴中,代表数百名南江背二哥,在灵前打出“王瑛书记,一路走好”的标语,感动了无数巴中人。

  做时代先锋 为党旗增辉  —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有感  寒假期间,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我,有幸来到位于黄浦江畔的上海档案馆参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文献图片。

  走进展览大厅,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照片、事迹和荣誉。

有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有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还有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

  看着这些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我颇有感触,我想正是因为有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具有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奋发有为、顾全大局的意识,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茁壮成长。

  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应当要此机会学习他们先进的精神,学习他们认真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上海早日实现 “两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参观上海档案馆 感受党员先进性  4月6日,我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怀着激动的心情,参观了“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

  走进红色的展厅,首先吸引大家目光的是一根泛出光泽的扁担。

人们不会忘记,杨怀远36年来用57根扁担演绎出一个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责任:“宁愿自己多吃苦,不愿乘客一时难。

”转过了一个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突兀地跃入了记者的眼帘。

这辆自行车属于被称为“生命保护神”的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俞卓伟。

“全天候、全方位,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这辆自行车正记录着他在医院来回奔波的路程,更承载着他对病人真诚的爱。

在众多的展品中,还有一本独特的帐册——黄浦区豫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根的《社情民意记事帐》。

帐册的第一页,赫然写着“关于对当前动迁的一点思考”。

这本独特的帐册上每一笔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这位好干部为民的衷肠柔情和做人的凛然正气。

  一句句体现党员崇高品质的语言,一幅幅生动感人的图片,一篇篇弥足珍贵的文献,一件件凝聚着对人民群众款款深情的实物,讲述了一个个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了上海解放以来全市各条战线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50名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老师们参观后纷纷表达参观感想。

作为一位已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顾爱琴书记表示: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钰老师刚入党,她觉得看了展览很受教育,也很受鼓舞,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年轻的入党积极分子们也说,看了展览后觉得对自己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这些党员的人生格言应成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们也要成为这些优秀党员的“追星族”。

  3\\\\  1月26日,浦东分局党总支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档案馆参观学习。

档案馆中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来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脉络。

同志们看老照片、读历史资料、观老电影,静心品味着历史,追溯上海的“记忆”,深切的感受到了上海的风度、上海的速度、上海的高度和“海纳百川,服务全国,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上海精神。

展览中,我们既看到了上海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也看到了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的沧桑巨变。

尤其是现在的浦东,已成为人才和财富的聚集之地,先试先行的创新之地,超常发展的腾飞之地。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表示:身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工作更上一楼层而努力。

  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着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完  谭老伯是一名老党员了,有38年的党龄。

尽管不住在这个小区里,但他却坚持义务扫地已经有6年多了。

除了在丽珠小区里义务扫地之外,谭老伯在自己居住的玻璃厂宿舍区里也同样义务扫地,还因为宿舍楼的水压低,高层的住户经常没有水用,谭老伯就义务帮开电抽水,一天三次,每次都要看守三四十分钟,虽然没有任何报酬,谭老伯却能坚持多年.  我觉得这个人相当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簸箕,扫把这些工具全部是他的。

星期天休息时间,他照样骑自行车过来,把街道清扫干净,再骑自行车回去。

我觉得他这种精神相当可嘉。

党建工作结对共建活动方案

1.党建工作共建活动方案2.X(单位)与X(单位)结对共建活动流程3.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4.结对共建活动签约仪式主持词5.结对共建活动领导讲话稿 党建工作共建活动方案 为实现党组织优势互补,党建促进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公司计划与XX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党建共建、发挥合力、共赢未来”系列活动。

为保障共建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有效实施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党建共建、发挥合力、共赢未来二、活动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三、活动内容(一)赠送书籍留书香,交换智慧共进步1.举办共建结对签约仪式,双方互赠书籍。

在中交汇通中心,开展XX党组织与XX公司党总支共建结对签约仪式,双方上级领导向结对党组织授结对锦旗,并互赠书籍。

2.开展“图书漂流”爱心捐赠公益活动。

与XX有限公司共同收集各自单位内部员工捐赠的爱心图书,并将这些图书送往贫困山区的学校,进行图书漂流,将爱心传递给当地的人民群众。

(二)捐资助学递温暖,共建友爱促和谐1.共同向贫困村捐赠物资,对贫困村进行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帮扶等。

2.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向贫困村的优秀大学生,领低保户的优秀学生,捐赠助学金。

(三)党建共建促膝谈,发挥合力赢未来1.举办“党建共建发挥合力共赢未来”座谈会,共商发展对策。

双方领导可根据共建架构、共建措施、共

傅成玉是谁

简介一下

2000年至2002年,傅成玉参与组织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两大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和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的重组,并成功推动两家企业在海外上市。

  2003年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后,傅成玉在对公司内外部发展形势进行清醒判断和深入分析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海油的战略目标体系和核心发展战略,确立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

在新的战略指导下,中国海油近年来实现了健康、快速成长。

2006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创造历史最好水平,综合竞争实力持续增长。

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24亿元,较上年增长49%;实现利润总额490亿元,增长26%;上缴税费及留成油共321亿元;截至2006年底,公司总资产2,507亿元,增长31%;净资产1,371亿元,增长30%。

全年生产油气4,033万吨油当量,增长3.4%。

   中海油CEO傅成玉不懈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将中国海油由一家传统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打造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除保持传统油气核心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外,公司大力发展特色中下游产业。

伴随着国内第一个进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广东LNG项目2006年6月顺利投产,中国海油在国内LNG产业的领先地位牢固确立。

中海壳牌南海石化联合工厂、惠州炼油厂两大世界级炼化项目的投产和建设提升了国内行业发展水平。

立足于差异化战略布局的尿素、重交沥青和燃料油等下游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成为替代同类进口产品的主力。

  傅成玉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主持完成了企业内最后存续部分的重组与改革,使中国海油彻底完成了从一家传统国企到现代企业的改造,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创新之路。

在无一人下岗、分流和待业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原本发展步履维艰的五个存续企业被改组为一家充满发展潜力与生机的新型企业集团。

出席活动会议(20张)  傅成玉领导中国海油全面加快了向国际石油公司迈进的步伐,按照国际规则成功进行了多宗海外并购,使公司业务拓展到东南亚、澳大利亚、非洲、里海的10个国家和地区。

2005年6月,傅成玉组织发起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重要的一宗海外收购——以185亿美元现金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

虽然由于美国政治干预的原因,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但中海油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出色运作能力和优异表现极大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声望,加深了美国社会对中国企业的了解,更为中国海油及其他中国企业未来海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海油”这一品牌也伴随傅成玉独特的个人魅力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认可。

  身为两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傅成玉坚持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和规范透明的公司管理,始终坚持股东利益,获得了股东和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

傅成玉在CNBC最佳商业领袖评选中荣获“中国最佳商业领袖奖”;荣获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评选的“中国十大并购人物”;被《当代经理人》杂志评选为“2006创业中国改革功勋奖”;荣获由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评选的2006中国十大系列英才之“财智英才”;荣获由世界生产力科学联盟、中国生产力学会等评选的“2006推动中国品牌国际化十大年度人物”;荣获《中国企业家》杂志评选的“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中国企业领袖”等殊荣。

  傅成玉    侃侃而谈作为一名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导人,傅成玉对内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营造出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对外重视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同步履行,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延展至更广更深的范围。

在为国家奉献能源、贡献经济价值的同时,中国海油不断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近年来,公司累计各种社会捐赠达2亿元人民币。

2006年,在扶贫、援藏、捐资助学、紧急救灾和其他公益方面投入资金达7,597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中国海油入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公益时报》 、企业公民委员会编制的“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中的十大慈善企业。

9月,在我国15家著名公益性民间组织共同发起的首届“社会公益示范工程”评选表彰活动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合作的“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荣获“最佳合作伙伴”奖。

在本年度,公司被中央电视台等十家媒体评为“最具价值公司的社会责任榜样”。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十一五”发展阶段,傅成玉为中国海油勾划出更为宏伟的发展蓝图。

公司将通过管理和技术的全面创新推动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为实现“建设国际一流能源公司”的目标做好准备;也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本段主要观点  1、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要克服困难、坚定信心   中国企业在21世纪才开始“走出去”,此时西方企业已步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主要资源和市场几近被瓜分完,“走出去”的难度可想而知。

中国企业目前虽然总体上达不到西方先进管理水平,但通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尤其是经历了海外上市的改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管理基础及国际化运作经验,因此要相信自己的实力。

有日益发展的强大祖国做为坚强后盾,中国企业更应坚定“走出去”的信心。

  2、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要走创新之路   中国之所以能够发展这么快,是因为走了非常规之路。

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必须走非常规的创新之路。

既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又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模式,才能在与西方企业的竞争中赶超对方。

(来源:傅成玉在2005沪港青年论坛上的演讲,2005年9月)   3、要坚持平等合作、双赢互利的原则    入选时代杂志年度人物在国际合作中要突出双赢理念,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贸合作新秩序。

要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所在国需求,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树立中国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

如果不能满足当地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利益诉求,而只顾谋求自身利益,企业在当地则很难有长久生命力。

  4、品牌建设要突出企业社会责任   要想作跨国公司,首先要作国际公民。

中国公司要有全球意识,要承担起发展当地社区、社会的责任。

要富有社会责任感,关爱环境,注重公益,与当地社会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努力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5、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要注重软竞争力的培养   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同时,软竞争力的培养对于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同样重要。

软竞争力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管理,熟悉并遵守国际资本市场游戏规则,企业道德文化的建设和传播等。

诚实守信、尊重合作伙伴、谦虚谨慎的为人态度,是企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方面。

  6、海外发展的方法和策略   发挥中国企业的综合优势、重视沟通与宣传、善用外国人   在海外发展过程中,中国公司应当优势互补、联手合作,发挥综合实力,打“组合拳”,在帮助所在国解决问题,满足其需求的同时,也获得自身发展。

  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困难,很大程度上源于西方人对日益强大的中国、中国企业怀有担心和疑惑,这需要通过前期的沟通和宣传来“预热”,加深当地社会、民众对中国企业的了解和认识。

  走向世界,要学会使用、管理国际人才。

都靠中国人,我们不会成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大公司。

要能够容纳不同文化,容纳不同思维,容纳不同背景的人才。

急求:2008年7、8月国际国内的大事

2015年 9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正式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该意见稿旨在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几项重大举措: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

另外,该法案也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

  此外,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电影分级,但与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内容范围进一步收紧。

在电影公益方面,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地方政府应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今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

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

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电影产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

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

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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