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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常见岗位竞聘演讲稿竞聘岗位:拘留所副所长 检察院党组书记 法院中层干部 纪检监察干部 法庭庭长 法院院长 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法院经济庭长 检察院副科长 政府督查室主任 法院副院长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政法系统办公室主任 法警大队长 法院执行庭长 司法宣传科长 法院监察室主任 检察长 市司法局局长 司法行政处长 法院研究室职务 法警 法院书记员 法院助理院长 监察院院长 检察院科长 司法系统其他职位范文地址: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三者的关系及各自职能
在刑事诉讼中安机关查机关,法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侦查权)。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检察院。
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侦查监督权(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实现);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主要通过抗诉实现)。
所以,检察院在宪法中的地位是最高的。
但在历史形成的观念上,老百姓都认为公安是最大的,而检察院的职能一般人很不了解,所以有一句口头语“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
”但是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作用是终局的,案子的最终定论都要有法院来判决,所以一般而言,现在法院的影响是最大的。
检察院 法院 公安局 的职责,区别,与联系
公安部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法院的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笔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处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处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检察机关负责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抓人,收集证据;法院复杂依照法律审判
公务员条件里人民警察评授警衔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一九九二年 七月一日公布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指示,拟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 察。
凡不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 警衔制度。
(一)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为: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门设在铁 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 教养管理部门中,从事指挥决策、监督保障和业务工作的人民警察;各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 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评定授予警衔范围内的人员,由于目前有某种情况,如职务未定、出 国留学进修、已连续病休二年以上未恢复工作、工作不称职、因违纪违法 正在受审查等,暂缓评定授予警衔。
以工代警的人员,待办理干部录用手续后再评定授予警衔。
(二)不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为:已批准离休、退休或在一九九二年 六月三十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民警察;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到 职的人民警察;已决定调离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的人员;企业单位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人员;合同制 民警;所有工勤人员;其他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三)企事业单位中政企(事)职能不分的公安机构及其人员,待清 理整顿、理顺体制后,再确定是否实行警衔制度。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继续做好维护治安秩序工 作。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评定授予警衔,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 和工作年限为依据,通盘考虑,全面衡量。
(一)“德才表现”,是指人民警察政治品质、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英勇献身等表现和知识化 、专业化程度,实际工作能力,执法水平。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职务,不 是指临时委派或暂时指定代理的职务。
“担任现职时间”,是指现任职务从其主管部门正式下达任命通知之 日起计算的任职的时间。
连续担任同一等级职务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正式参加工作时间的总和 。
工作满十二个月为工作年限一年。
(二)在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评定授予专业技术警衔。
其中担任行政职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民警察,原则上按行政职务评定授予警衔,如低于按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授予的警衔,也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授予警衔。
鉴于目前国家机关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公安部门、国家安 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民 警察,不论是否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均先按照行政职务等级评定授予警 衔。
关于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授予专业技术警衔的问题,另行研究确定 。
(三)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评定授予警衔标准中遇有特殊问题,由主管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部组织研究、协调处理,或报经国务院同意后 办理。
(四)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在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幅度内高评 一级警衔的,应当严格控制,并按批准权限单独报批。
三、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 为有利于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分期 分批进行。
第一批:公安部机关(包括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机关), 国家安全部机关,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各省、自治区公安厅机关 、国家安全厅机关和劳改局、劳教局(处)机关,北京、天津、上海市以 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和重庆、深圳、珠海、厦门市上述部门中行政单 位的人民警察。
第二批:地市上述部门的人民警察和各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 社、医院中的人民警察。
第三批: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属 于授予警衔范围,未安排在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人民警察。
司法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规定。
如何编写县志
县志初稿的编写要坚持存真求实,科学客观;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以类系事,横排纵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体现规律,述而不论;以事系人,生不立传;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重视经济,注重人文,更要重视资料的收集。
在资料收集齐全之后,要反复熟悉资料,反复熟悉篇目。
做到胸有成竹,先编什么,后写什么,编写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文体: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化的语体文。
文字表述要科学,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避免文学描写,词藻堆砌。
避免文言文、白话文夹杂,比如:“简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
”二、体裁:方志体裁是记述体裁,古人所说:“述而不作”,“不作”就是不作直接评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上届编修《中江县志?人物传》中共列45人,其中有专家、学者、廉吏、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但也有劣迹昭彰的谢百城、曾望尧、吴贯之、刘庆刚等4人,详记了他们的生平事迹,寓“惩恶扬善”于《人物传》中。
再如《谢百城传》:写了他先期加入中国同盟会,继又参加中华革命党,后又在靖国军石青阳部作顾问,任过蒋介石总司令部咨议、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秘书、中央立法委员会委员。
解放战争开始,谢与阎锡山研究攻守策略,刘邓大军进入川东,谢回中江召开8次参议会,与当时的县长彭心明、县党部书记曾望尧等,组织4个临时警察中队,购买电台、枪支,全县分9个临时游击区,9个指挥所,抵抗解放中江。
中江解放后,潜逃成都,后逮捕归案,依法处决。
通篇找不出评论的语言。
但读者读后就能看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特别在此文最后用“依法处决”4字,画龙点睛地给他客观地作出了评论。
三、行文:行文就是组织文字表达意思。
如何表达,概括地说,就是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准确等五个方面。
1、严谨:严就是严密,谨就是谨慎,严谨就是尊重客观实事,实事求是。
对历史事实不作任意拔高,也不作故意贬低,更不能笔下生花。
要按照事实本身的逻辑去展开,恰当记述人物和事件。
其次,一部志书,人、地、物名、时间和数据是大量的,最容易发生错乱,因此要认真核对,做到有凭有据,准确无误。
再次,语句要鲜明易懂,不宜用语句含混、数量不清的含糊词语,例如:“面貌一新”、“圆满结束”、“逐渐恢复”等。
臆测性的词,也不可用,如:大概、可能、估计、极其、特别、差不多、最、很等。
更不能用笼统的时间概念词,如:近来、近期、以前、很早、目前、至今、曾经、早些时候、当时等。
简称用语第一次要写全称,夹注简称。
如:“三反”、“三支两军”、“三中全会”、“三个代表”、“生资公司”、“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等。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就是“三反”的全称。
支工、支农、支商、军管、军训是“三支两军”的全称。
不先写全称,年深日久,后人无法看懂,不知所云。
用语要贴切,表达要准确,方志语言的严密,虽不象写论文那样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但必须准确地反映和表述客观事物的逻辑联系。
方志要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用语必须概念明确,毫不含糊。
张冠李戴、偷换概念、歧义丛生,这是必须努力避免的。
2、朴实:朴实是志书语言风格的基本要求,语言要朴实无华,淳美自然,在行文中要摒弃浮辞,不堆砌词藻,不故弄玄虚,不用描写、夸张、渲染等修辞手法。
如:河北省新编《井陉县志》叙述聂荣臻救日本姑娘的故事,全文是:“一九四O年八月二十二日,聂荣臻司令员派洪河槽民兵李北堂,将在西王舍救出的2名日本小姑娘(一九八O年得知是美穗子姐妹)送往井陉车站转交日军。
”全文共64字,把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经过和结果交待得清清楚楚,无一点描写和夸张。
方志学家提出,不要偏尚文辞,不要妆点名胜,不要浮记功绩,不要文史混淆,不要舞文弄墨。
地方志不同于文学作品,它完全用事实说话,靠资料翔实可信而发挥功能,不能象文学作品那样使用描写、夸张、双关等修辞手法。
也不能象写论说文那样使用设问、反问等手法。
在地方志中滥用修辞,将会失去地方的语言特色,影响志书的科学性效果。
3、简洁:志书语言要科学,做到不该说的,一句也不要多,该说的,一句也不要少。
句无冗句,章无赘言,不枝不蔓,不转弯抹角,做到要言不烦,文约事丰。
文贵精、不贵多。
一九八三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也应做到简略。
所谓详细,指它所应讲的方面都讲到了。
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炼,要惜墨如金。
”举个例子:有两个人同是给远方的弟弟打电报,说是他的父亲病了,要他弟弟迅速回家的事。
一个写的电文是:“父亲的病很重,你快快回来”。
另一个写的电文是:“父病重速返。
”意思都一样,一个写了11个字,一个只写了5个字,字多的比字少的多花一倍多的钱。
这就说明文字简洁的重要,同时也说明,文字表述必须经过提炼,犹如矿石经过冶炼捶打,才能制成各种器物一样。
用文字来表达命意,经过炼意、炼词才能成为文章。
对于收集的资料不是照抄照搬,而是经过核实提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炼的语言要做到“词达而已矣”。
于事无补的冗词赘句,要舍得忍疼割爱。
志书的行文要单刀直入,开门见山,意尽则止,不要啰唆。
围绕主题,不枝不蔓,多用短句,少用关联词语。
例如:“如果、那么、之所以、……因为等等。
多用短句,同时也要做到长短句的平衡。
总之,文字要简洁,要精雕细刻,在炼字、炼词、炼句上狠下功夫。
4、流畅:志书语言的流畅,是指志书语言的连贯性,读起来很通畅,段与段之间意思要连贯。
在每一段落中,句与句,词组与词组相互连接,一脉相承,前后贯通。
志书最常见的段落、层次有三种关系:①递进关系;②并列关系;③时间先后关系。
重点理顺各段落内部词句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
通俗地说,即一段话里哪句先说,那句后说,不要颠三倒四,语无伦次,前言不答后语。
志书的语言流畅,要尽量避免使用拗口的词,选词造句要顾及音律,让人读起来琅琅上口,音调和谐,看起来舒服,听起来悦耳,一个节奏上下贯通,左右合拍,音调和谐,富于变化性,又有节奏感。
5、准确:准确用语是志书的生命,含糊不得。
行文中一律用第三人称,不得使用我省、我市、我县、我区、我乡或本省、本市、本县、本区、本乡,一律要用全称。
区域性概念的名词也要准确运用,如:“全市”、“市区”,全市包括城区、远郊区和所辖县(市)。
市区包括城区和近郊区,不包括远郊区的所辖县(市)。
忌滥用形容词、副词、能愿动词、判断词和假设文词。
不使用因为、由于、只要、只有等因果复句和条件复句。
也不宜使用希望、望、能、能够、可能、会、应、应该等能愿动词。
再如“解放前”、“解放后”的用法都属于概念不清,解放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些语意含混、交待不清的词要尽量避免,如:“有人认为”、“多数人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等。
还有一些词语是集合名词。
如“组织上”、“上级”、“贫下中农”等。
志书行文要是什么组织就是写该组织的全称,是哪级就写哪级,是哪级领导就写哪级领导。
不能笼统的说某人是贫下中农,家庭出身应该写清楚,是贫农就是贫农,下中农就是下中农。
对概念不清楚的时间代名词,要避免使用。
如“今年”、“明年”、“明天”、“本月”、“上月”、“最近”、“过去”等。
还有如:“七、八年”、“三四天”、“三年多”、“五年前”、“三天以后”等。
四、书写:文稿书写要整洁,内容要完整,用字要准确。
1、文字书写,一律用规范的简化汉字。
层次清楚、标题醒目,全书的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是并列关系。
篇辖章,章辖节,节辖目,均以事命题,标明顺序号码。
篇、章、节冠以第一、第二、第三与标题同占一行,居中书写。
序码与标题之间适当空格。
节以下的目是否要加序号,根据内容来确定。
2、数字书写,阿拉伯数字可按照统计局统计使用的数字和单位。
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一律使用汉字书写。
定型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三叶虫”、“四季豆”、“星期三”、“四氧化三铁”、“八国联军”、“一二O师”、“四书五经”、“五四运动”、“九三学社”、“十月革命”、“十一五规划”、“五路一桥”、“七上八下”、“第三季度”、“第四方面军”、“十七届一中全会”等。
非公历记年一律使用汉字数字,但要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
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民国五年(1917年)等。
表示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如“五四运动”、“七七事变”、“六一儿童节”、“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
3、引文注释:在文中注释的称夹注。
在页末注释的称脚注。
脚注一般来用①②③……标注符号。
在文中引文要注明出处,如:《农业合作社问题》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73页。
又如周恩来:《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见(1964年12月21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439页—442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第一版等。
4、标题:地方志的标题,力求简明准确,以事命题,避免雷同,标题以名词或词组,或短语构成。
①不写教科书式的标题;②不写通讯报道式的标题;③不写工作总结式的标题;④不写章回小说式的标题,不写广告或指示性的标题。
标题是纲,纲举目张。
五、十忌1、忌写新闻报道式:新闻是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
它包括消息、通讯、新闻特写等,都是最近发生的事情。
多数以倒叙的方法,先述结果、后叙事实。
通讯比消息更详细、形象,报道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方法除叙述外还可描写、议论和抒情,而方志则要按时序叙述,最忌描写议论、抒情等手法。
因此志书不能采用新闻文体的三段式(导语—主体—结尾)。
2、忌写汇报总结式:志书行文切忌写成工作汇报或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一种应用文体,一般要介绍基本情况,简述工作过程,列出成绩和取得的成绩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概括经验教训,提出努力的方向等。
方志也要反映经验教训,但记述成败得失、经验教训,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都寓于事实的记述之中,让读者去归纳。
3、忌文学描写:有一部县志的《文化志》对当地一座新建的公园这样写道:公园……以“春”字作为全园主题,展现社会主义欣欣向荣、春回大地之意,定园名“留春苑”。
……人们扶老携幼涌向新园。
“留春榭”倒映在云影波光中,与湖面上的荷花灯交相辉映;湖心有“集翠亭”,沿岸有“闰泽亭”、“寄畅亭”……。
“梅岭”、“桃峰”傍城垣逶迤起伏,巧夺天工……。
这完全是一篇散文,格调与志体不合,文中的“春回大地”、“云影波光”、“交相辉映”、“逶迤起伏 ”、“巧夺天工”,完全是流金溢彩的语言,反转掩盖了“留春园”的真实面目,志书是用朴素语言,白描记述。
4、忌穿靴戴帽:志书的行文,不穿靴、不戴帽。
我们常见的工作报告,一开头就先戴帽子一大堆。
如:在中央、省、市的领导下,在某某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在某某的支持下,然后报告相关内容,结尾总是穿一套靴子:“我们在某某旗帜下,取得新的胜利”或“我们的目标能够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高举某某旗帜,奋勇前进”等等。
5、忌记流水帐:志书是著述,不是帐薄,是通过编纂史料,把断限内的事物揉合在一起。
一方面采用记述方法,以时序为主线,能看出事物的演变过程及其来龙去脉;一方面记述重点,突出规律,防止挂帐式的记述。
有个县的县志,在《政治篇?公安》章中有个条目叫“严打”斗争。
该条目从续志的上限至下限,逐年记述春秋两次战役中的若干次专项治理,出了多少警力,打掉多少犯罪团伙,抓获多少各类犯罪嫌疑人,缴获非法枪支、管制刀具、收缴毒品和赃款、赃物的数量,年年作流水帐式的记载。
读起来千篇一律,毫无重点,犹如嚼蜡,惹人心烦。
6、忌画蛇添足:志书的原则是“述而不论”表明观点不靠议论,而是靠史事说话,更不能引证马列、著作,引证名人言论或科学上的定理、定律来做论据。
要对客观状况的是非功过、得失、兴衰、经验、教训等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通过大量确凿的事实,让读者从中得出结论。
7、忌空发议论:志稿的编撰,力戒夹叙夹议,空洞无物。
如某县的《人口志》中有这段记述:“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在大规模开展计划生育以前,并未被大多数人所认识,加之,“重男轻女”、“传宗接待”、“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的影响,对县内开展计划生育,对控制人口增长,极为不利。
”这种记述纯属议论性的语言,空洞无物。
用各地的共性来代替本地特色,离开本地特色之本而不着边际的空发议论,是志书的大忌。
8、忌以志代教:志书不是教科书,不是传授知识的场所。
如某县志《文化志》在记述“民歌”一节中有这么一段记述:“……民歌,一般是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用以表达思想感情,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演唱者用它抒发情怀,减轻疲劳,丰富和活跃劳动情趣和气氛。
民歌大体分为山歌、小调和号子三类。
山歌有高腔和平腔之分,节奏自由,音调悠长,音程跳度大,较多使用延长音,高亢婉转,豪放粗犷。
小调流行城镇乡场……。
”这么一大段文字完全是传授民歌知识,近于音乐学院的讲义,缺乏史料性,更没有地方性。
有的志书,在记述具体事物时,先要作一番名词解释。
如《土壤》记述黄壤土,是石灰岩、砂岩、页岩、变质岩和第四代砾石层粘土等,经冰水堆积,在亚热带气候下发育而成。
又如:检察院是国家法院的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把志书当成教科书,当成名词解释的词典,根本不是志书记述具体史事的内容。
9、忌溢美拔高:志书语言,就是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拔高,不溢美。
如有的志书记述产品,爱用国内首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经济实用、具有多种功能,远销多少国家和地区。
记地区离不了“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记人物则从小如何如何,死后还“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记领导爱讲“事必躬亲”,说领导讲话时必加“重要”二字,如此等等。
10、忌故弄玄虚,有的志稿,往往引经据典,空谈原委,看似高深,洋洋洒洒,实则全是水分。
某县《政法志》中写,“警察”则追溯到“源于姬周司市之职”;写“司法”则从商君立法说起。
写公路先写“周道如砥”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都是越时而书违反修志章法。
县志编写除上述之外,修志者还要加强自身的文学修养,学点逻辑学、语法、修辞。
逻辑学管的是对不对,语法管的是通不通,修辞管的是好不好。
用好标点符号也很重要,标点符号用不好,也是会影响志书质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