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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灾演讲稿

时间:2020-02-25 19:04

关于抗震救灾的演讲稿怎么写

抗震救灾的手抄报 5月12日,在这黑色的日子,我们,所有的中国人,都处在强烈的震惊和悲伤当中,一瞬间:无数的笑容化为死亡,无数的快乐变成了悲伤,无数的欢歌变成了哀歌…… 每一个弥难同胞,都让我们揪心的疼痛,同胞的生命,更值得我们珍惜,他们是我们的亲人啊

合着鲜血的泥土,一排排躺在冰冷地上的同胞们,你们冷不冷啊

一张张废墟中稚嫩的苍白的灰色面容,你们怕不怕啊

…… 这种痛,谁能去承受,但我们必须去面对:一双双悲伤而呆滞的目光,一双双伸出的无助的双手…… 我们一次次心痛,一次次流泪。

是谁,毁了家园,吞噬了生命,让孤苦的人心彻底碎了,我永远诅咒它,哪怕它是至高无上的天神

哪怕因为诅咒让我永沉地狱

如果上天给我一次机会,我愿意用我的全部甚至是生命去交换他们,哪怕只挽回一个

面对灾难,面对受难的同胞,我们应当行动起来,捐款、捐物、献血……我们应当行动起来,一切力所能及。

长风轻抚,长歌当哭

大叔、大妈、兄弟姐妹和孩子们,这是一场灾难,你们幸存活下来了,就要好好活下去啊,收起悲伤,收起痛哭,我们就是你们的亲人,让我们永远心守相依,不离不弃;我们就是你们的亲人,永远心守相依,不离不弃

献给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同胞的诗歌 我们和你在一起 亲人们,不要怕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在流血 我们的心,也在滴血 你很痛 我们的心,也在痛 亲人们,不哭泣 我们和你在一起 没有亲人 你也不孤单 全国人民 都在牵挂你 亲人们,别放弃 我们和你在一起 总理来了 将军来了 人民子弟兵来了 医护人员也来了 亲人们,要坚强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的存在 是我们救援的全部意义 只要有你在 我们就会重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生死不离,你的梦落在哪里 想着生活继续 天空失去美丽,你却等待明天站起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你的呼喊就刻在我的血液里 生死不离,我数秒等你消息 相信生命不息 我看不到你,你却牵挂在我心里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搭起双手筑城你回家的路基 生死不离,全世界都被沉寂 痛苦也不哭泣 爱是你的传奇,彩虹在风雨后升起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你一丝希望是我全部的动力--王鸣久 亲爱的人,不要怕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在流血 我们的心,也在滴血 你很痛 我们的心,也在痛 亲爱的人,不哭泣 我们和你在一起 没有亲人 你也不孤单 全国人民 都在牵挂你 亲爱的人,别放弃 我们和你在一起 总理来了 将军来了 人民子弟兵来了 医护人员也来了 亲爱的人,要坚强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的存在 是我们救援的全部意义 只要有你在 我们就会重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十天拥抱的拯救》 《在诗歌的十字架上》 《美丽的微笑与爱心》 《光阴的故事>>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2005年11月26日 上午8时49分38.6秒 九江发生地震 这天,我起得很早 我正在电脑上打字 突然发现电脑抖动 房屋摇动,我坐不稳 起身,关机断电 等到房屋不摇动了 我打开窗户,看看楼下广场 从各个门洞里涌出来的人流 汇聚着我听不清的言语 我猜想是发生地震了 不大,不必要惊恐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我在那一刻最突出的感受是 我还不想离开这个世界 我安居的这个房屋 它摇晃着,但不会倒塌 因为我还不想弃世 我还想活着 我不想死,我不怕死 我相信三世因果,天意难违 最直接的因果 存在于我们看得见的眼前 最深层的因果 存在于我们看不见的天上或地下 并且,我相信灾难必有限度 我脚下这一块土地上的生命流转 已经经历过了太多的灾难 这一次,应该到此为止 地震过去十多天了 余震发生了700多次 原本不很大的地震 震动了六大省 原本应该结束的地震 据说还有余震 我现在真有些说不清的忧虑 我现在真有些说不清的感伤 今天,我们这一群人聚会 用诗歌表达“我与地震”的感想 我如何说

我其实不是诗人 我写诗,我现在自称诗人 但是我无钱赈灾,无力救灾 我无法阻止还有可能发生的余震 我甚至无法预测 下一轮如果真的发生余震 我是否还能像现在这么活着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并非漠视已经发生了的灾难 而是因为我只是一个诗人 一个什么都不是的读书人 因此,我只能用文字支撑我 大地还不会坍塌的信念 以诗的名义再说一次: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但是,我还想活着 继续用我的文字 为我这一方土地上的生命 祈福 地震中,那些孤儿牵动着我们的心 抗震救灾感人文章:地震中,那些孤儿牵动着我们的心是一篇关于抗震救灾 地震 抗震救灾感人文章 的文章,本文是由范文中国责任编辑邢枫为您精心挑选,希望本文能帮助到您,感谢本文作者池墨 天降不幸,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

灾区的一切让人牵挂,孩子们惶恐的眼神和无助的哭泣牵动着所有母亲的心。

这些孩子不仅经历了家园被毁的灾难,更要面对失去双亲的心理创痛。

为了帮助他们,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倡议开展“关爱孤儿行动”,在全国妇联的支持下,决定在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以协助相关部门安排灾区孤儿现阶段的基本生活、灾后的心理辅导和长期抚养教育工作。

(5月14日新浪网) 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后,1000多万群众直接受灾。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5月15日确认,汶川地震已造成19509人死亡,遇难人数估计在5万人以上。

(5月15日新华网)在这场大灾难中,一些家庭成员全部遇难,有的家庭大人失去了生命,只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孩子。

尽管救援工作仍在继续,但这些孤儿的未来命运却牵动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心。

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倡议开展的“关爱孤儿行动”,是一个很好的倡议,为灾难中的孤儿及早储备一笔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这些孤儿今后的生活,有利于他们继续生活。

在这场空前的大灾难中,人的生命变得如此脆弱,然而,也变得如此顽强。

据新华网消息,5月14日上午,北川县城,被压在垮塌的房屋下的三岁小女孩宋欣宜,在已经逝去的父母身体翼护下与死神抗争了四十余个小时后终于获救。

在这场灾难中,像宋欣宜这样得到救助的孤儿为数不少。

他们的亲人走了,只留下年幼无知、生活不能自理的他们,他们的命运让我们关注。

当然,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收留这些孤儿,但是,如果孤儿的数量太多,他们能否都得到及时、很好地照顾,人们担心,民政部门有时也会鞭长莫及,爱莫能助。

因此,地震中,那些孤儿是如此地牵动着我们的心。

“这些孩子们已经失去了母亲,但是不能失去母爱

”杨澜的话说得多好

在这场大灾难中,有多少失去母亲的孤儿

救援仍在继续,数字暂时无法统计,但相信孤儿的数量不会少。

生命是最重要的,灾难中,每一个被困的生命都是我们关注的焦点,灾难过后,每一个孤儿都是我们关爱的对象。

成立专项基金会,为这些孤儿储备生活资金,这是我们面临的非常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杨澜女士道出了天下母亲的柔情,也道出了人们的共同心声。

地震中,那些孤儿是如此地牵动着我们的心

急求:民政系统救助管理工作讲话稿或演讲稿

走过了春天,迎来了夏天。

在这个的季节,我们盼望着,就像花蕾盼望绽放,就像孩童盼望过年,终于盼来了我们的相聚。

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请允许我向全体同事表达我心中最最真诚的问候和祝愿———问候一声辛勤工作的我的同事们,你们辛苦了

祝愿一声,无悔奉献人生的我的同事们,你们好

  50多年的风雨兼程,民政工作几经沧桑,却始终没有离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

在人民 最危难之时,我们代表党伸出了救援之手,为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当群众遭受贫困困扰时,我们精心部署,辛勤工作,为人民构筑了“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以人为本,勇于开拓,为居民营造安居乐业的家园;我们为孤老残幼的生计寝食不安,为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鞠躬尽瘁;我们为人民子弟兵解除后顾之忧,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添砖加瓦;我们为长辈们奉献爱心和孝心,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筹谋策划~~~~  而我作为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民政新成员,要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学习,怎样能把一个平凡的工作,做的如此的出色。

和他们在一起工作我懂得了什么叫克尽职守;什么叫无私奉献;什么叫开拓创新;什么叫锐意进取。

这些在纸上看着是那么空洞的词语,在工作中却被他们诠释的淋漓尽致。

也许有些同志会说:“哎

咱们做的都是自己分内的事儿,没什么好学习的。

但是我想对你们说:“你们宝贵的工作经验,朴实的工作作风,给我做出的就是生活中最真实的榜样。

”我一定会刻苦努力学习,熟悉各项有助于开展工作的业务知识,希望通过努力可以做到和各位一样的一名合格的民政人。

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来感谢领导的关心、培养,感谢同事的支持、帮助,回报你们对摘自《我要公文网我的期望。

  作为一名民政人,我把民政比作一盏灯,一盏照亮所有黑夜中孤独灵魂的明灯,巴金老人的灯曾经使他微笑面对生活,我们民政这盏长明灯将更亮更暖,而我愿是这灯光中的一朵小火花,捎去民政人的心愿,投入这壮丽的事业中

  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把09年上半年做下总结 这面还有篇 不过是07年和08年的工作发言你可以参考下 希望有用:  一、2007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弱势保障行动成效显著  规范完善了农村低保工作,健全了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8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5926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形成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了年人均1080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40元;建立了合理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涉农 “一本通”资金发放系统,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负担。

建立了以财政供养为主体,市、县、乡(镇)按4:4:2分级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

加强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全县7处乡镇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养率达到75%;强化了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一提升、两改善、五确保”, 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007年我县被表彰为“全省敬老院建设先进县”。

  ---城市低保工作持续保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低保工作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规范运作”的目标任务。

建立了凡进必查的制度,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良性动态管理机制。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200元,补差额也由62.3元提高到93.5元。

为化解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响,今年8月起,为全县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补贴。

  ---救灾工作不断加强,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制定了《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做好了民政对象危、漏住房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灾民档案,及时下拨了救灾资金,帮助和指导乡镇、村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倒塌和受损民房进行重建或维修,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扎实推进,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募集资金57万元;春节期间开展了“千人特困救助行动”,发放救助资金12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820人;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20多名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移民帮扶工作,为239名移民顺利发放了后期扶持资金。

  二、2008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弱势保障工程,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以提高标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标准有所提高,运作比较规范,资金保障及时,困难群众能得到有效救助的良好局面。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操作机制  出台农村低保实施意见、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核算、低保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评议机构、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为基层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首先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主要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被征地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导致贫困,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6.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7.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8.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手机、摩托车等);自费购买、新建住房不满2年的。

二是对于家庭收入的核算。

以户为单位, 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计算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注重考察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当年的家庭收入计算,年景丰歉悬殊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按照两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是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性纯收入;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四是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1.种植和养殖收入。

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成本投入、年景丰歉、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差异,据实计算纯收入。

2.加工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

3.劳务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

4.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

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抚(扶)养费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

5.因拆迁、征地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或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济或最低生活保障。

五是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

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

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

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

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审核。

乡镇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

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

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

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

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继续完善敬老院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落实五保供养待遇  坚持“一个目标”:提升档次,抓入住;落实“两个手段”:实施评先树优,强化规范管理;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基础建设向规范管理转变、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变、由一般化管理服务向规范化优质服务转变;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当前敬老院建设重点工作是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民政厅等级考评和认定。

  三、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管理质量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额将不低于110元。

扩大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探索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制定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级低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申请、评估和审批的程序;确定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低保分类管理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完善入户调查、公示通报、动态管理和公益劳动制度。

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为孤寡老人、孤儿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一年审核一次,实施全面保障和重点救助;B类家庭,是指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家庭主要成员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无固定职业或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负担过重的家庭,半年审核一次,当困难解除后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取消低保待遇;C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以鼓励就业为主,实行低标准保障。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实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ABC类家庭分别于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内到民政管理部门签字,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提出续保申请,并接受定期复核,凡不续保签字,可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下月起停发低保金。

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凡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在本单位或人群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对已纳入低保待遇以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完善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普查,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做相应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保障金。

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生除外),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四、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备灾制度  编制我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和分级负责机制,以及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灾情划分标准,完善灾情评估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备灾制度,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备足救灾物资,提高备灾水平。

规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和集中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提高社会捐助工作的影响力和效果。

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五、加强困难群众的信息建设,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全县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健全困难群众数据资料,详细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按照“属地管理、一口上下”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部分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实行多种方式的临时救助;开展好“春节送温暖 ”救助活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落实救助资金,完善优惠政策,加大事前救助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效率,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  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济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妥善研究解决危重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以及探索建立救助站点的问题,全面提高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加大对移民的感情投入,及时掌握移民的思想动态,对个别移民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和疏导化解工作,努力使移民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持移民稳定。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演讲稿(精选5篇)

祖国在我心中 沿着黄河与长江的源头,漂流而下,从《诗经》中“坎坎代擅”的江边,到《史记》“金戈铁马”的楚河汉界;从郦道元的《水经注》,到苏东坡的《大江东去》,我看青藏高原脉动的祖国;看黄土高坡起伏的祖国;看烟花苍茫,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祖国;看群峰腾跃,平原奔驰,长河扬鞭的祖国。

在爬满甲骨文的钟鼎之上,读祖国童年的灵性;在布满烽火的长城之上,读祖国青春的豪放;在缀满诗歌与科学的大地之上,读祖国壮年的成熟…… 我想说又不愿说,我也曾看到祖国的孱弱,在圆明园烧焦的废墟之上,我看祖国是一滩血;在邓世昌勇猛的“致远舰”上,我看祖国是一团火。

但我的祖国没有沉没,在亚细亚的东部,用宽厚的臂膀,挽起高山大海,将炎黄子孙揽于怀中,用茅草和土砖修复残缺的岁月,用野菜和稀粥喂养饥饿的生活。

中山先生,在黑夜里开始规划治国方略,,在贫瘠的土地上,支撑民族的血肉与骨骼;,把饱经沧桑的瞳仁放大,指引多灾多难的祖国,从世纪的风雨中神奇地走过

沿着黄河与长江的源头,漂流而下,过壶口,闯关东,走三峡,奔大海。

在河西走廊,华北平原,我看祖国的富饶与辽阔,看祖国千里马般日夜兼程的超越;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看祖国崇高与巍峨,看祖国繁荣的霓虹灯日夜闪烁,灿若银河…… 给我肤色的祖国,给我智慧与胆略的祖国。

尽管在乡村,还有辍学孩子渴望的目光;尽管在城镇,还有下岗女工无奈地诉说,但我知道,更有改革的浪潮迭起,冲破旧的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迎来新世纪磅礴的日出

这是一个除旧立新的祖国。

这是一个沸腾上升的祖国;这是一个如日中天的祖国。

我的话语多得成一部历史,我的话语多得可组成一片星河,但是说得最多最动情的一句,便是——腾飞吧祖国、祖国吉祥,吉祥祖国。

祖国在我心中 在爬满甲骨文的钟鼎之上,读祖国童年的灵性;在布满烽火的长城之上,读祖国青春的豪放;在缀满诗歌与科学的大地之上,读祖国壮年的成熟…… 我想说又不愿说,我也曾看到祖国的孱弱,在圆明园烧焦的废墟之上,我看祖国是一滩血;在邓世昌勇猛的“致远舰”上,我看祖国是一团火。

但我的祖国没有沉没,在亚细亚的东部,用宽厚的臂膀,挽起高山大海,将炎黄子孙揽于怀中,用茅草和土砖修复残缺的岁月,用野菜和稀粥喂养饥饿的生活。

中山先生,在黑夜里开始规划治国方略,,在贫瘠的土地上,支撑民族的血肉与骨骼;,把饱经沧桑的瞳仁放大,指引多灾多难的祖国,从世纪的风雨中神奇地走过

沿着黄河与长江的源头,漂流而下,过壶口,闯关东,走三峡,奔大海。

在河西走廊,华北平原,我看祖国的富饶与辽阔,看祖国千里马般日夜兼程的超越;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看祖国崇高与巍峨,看祖国繁荣的霓虹灯日夜闪烁,灿若银河…… 给我肤色的祖国,给我智慧与胆略的祖国。

尽管在乡村,还有辍学孩子渴望的目光;尽管在城镇,还有下岗女工无奈地诉说,但我知道,更有改革的浪潮迭起,冲破旧的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迎来新世纪磅礴的日出

这是一个除旧立新的祖国。

这是一个沸腾上升的祖国;这是一个如日中天的祖国。

我的话语多得成一部历史,我的话语多得可组成一片星河,但是说得最多最动情的一句,便是——腾飞吧祖国、祖国吉祥,吉祥祖国祖国颂歌 ——————— ——————— 岁月承载着历史的脚步 大地积淀了文明的精华 走在世纪之初的我 想到祖国,满怀激情 祖国—— 在这里 我为您放歌 祖国啊,祖国—— 您是千年历史的积淀 文明源泉的汇合 您是黄河壶口的飞瀑 铺满天山的白雪 您凝重而深邃 宽广而博大 滔滔江河是您的鼻息 沸腾海洋是您的血液 您是世界的主题 是我生命的一切 祖国啊,祖国—— 您是天安门城楼的一声呐喊 社会主义熊熊燃烧的火焰 您是人民革命的一声号角 乘风破浪的一张风帆 您坚强而自信 进步而前卫 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活跃着您的智慧 东方蒸腾的旭日喷薄着您的活力 您是世界的创作者 社会主义的实践家 祖国啊,祖国—— 您是南海之滨的一缕春风 罗湖小村的一抹朝阳 您是青藏高原的一道铁轨 塔里木油田的一组井架 您远见卓识 艺高胆大 小渔村的翻天巨变证明了您的胆识 人民满脸的微笑写的是你的伟大 祖国—— 您创造了生活 改造着世界 祖国啊,祖国—— 您是世界和平飘扬的旗帜 人类文明进步的使者 您是捍卫真理的勇士 哺育子女的妈妈 您正直而博爱 坚强而慈祥 世界人民叹服您的胸怀 华夏儿女感激您的母爱 祖国—— 您抚慰了战火中人类的伤痛 送来了和平的黎明 祖国啊,祖国—— 您走过千年历史,跨越了世界文明 您明晰千古,坚定为英特纳雄耐尔生生不息 您仁慈博爱,捍卫着绿色与和平 我们为是您的儿女而自豪 我们为有这样的祖国而骄傲 祖国—— 我们与您同心 我们拥您前进 您的儿女们坚信 祖国的明天更美好 世界的明天更美好 人类的明天更美好

关于四川雅安地震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对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仪式,在此,我谨代表威斯特铜业公司向参加今天捐款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矿业立企、报国惠民”的企业宗旨,把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我公司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东经103.0)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13公里。

据四川省民政厅4月22日17时统计,四川雅安、成都、眉山、凉山等17个市州104个县150余万人因震受灾,192人死亡。

至今,四川境内部分地区处于断电断水,交通、信息和物资供应中断,灾区民众陷入极度的危险与困境中

面对无数无家可归的人们,面对不断攀升的伤亡数字,面对受灾现场的残垣断壁,面对这样不可抗拒的天灾,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涌起无限的哀思。

今天,我们青海威斯特全体同仁在此集会,向在四川雅安地震灾害中遇难的同胞默哀,为伤痛者、还埋在废墟中的人们祈祷,向灾区人民捐款。

一位诗人曾说过:每个人都是一座大陆的一片,是大地的一部分。

任何人的死亡都是对我的缩小。

任何一个地区发生灾难,受难的都不只是那里的人们,而是我们——全人类。

灾难给人民带来了不幸,灾难也在叩问着人性,人性的光芒应该撕开灾难的阴霾,将温暖送给灾区的同胞们灾难也在考验着人民的意志,我们应该团结起来。

血浓于水,再大的灾难在团结起来的人民面前也是渺小的。

张爱玲曾说过:“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今天我们的行动,是我们“懂得”的表现;但是真正的“懂得”,还在今后……聚沙可以成塔,滴水可以穿石,众志成城,定能赢得抗震救灾的胜利。

为帮助我们的同胞战胜灾害,我们特向全体员工发出倡议:积极关心震区灾情,向灾民伸出援助之手,自愿捐赠,帮助灾区人民渡过生活难关。

爱心与真诚没有界限,帮助和抚慰他们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谁说天道不公

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情,就有可能拯救废墟中的生命

谁说命运无情

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灾区同胞最大的幸运

我们希望青海威斯特各位同仁能伸出援助之手,贡献绵薄之力

让我们携手同心、众志成城,与灾区的同胞同渡难关,早日赢得抗震救灾的胜利

我是一个社区工作者,我要一篇以“心系社区,情牵群众”的演讲稿

参考这个: 1、党员干部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材料 [2008-06-05] 内容摘要:党员干部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材料 2、优秀党员事迹材料 [2008-06-05] 内容摘要:优秀党员事迹材料 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007-12-30] 内容摘要: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4、税务系统先进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 [2007-11-21] 内容摘要:税务系统先进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 5、局长先进事迹演讲稿 [2007-10-28] 内容摘要:局长先进事迹演讲稿 6、局长先进事迹演讲稿 [2007-10-28] 内容摘要:国税局局长先进事迹演讲稿 7、国税局稽查局先进事迹材料 [2007-10-28] 内容摘要:国税局稽查局先进事迹材料 8、国税办税服务中心巾帼岗为民服务事迹材料 [2007-10-28] 内容摘要:国税办税服务中心巾帼岗为民服务事迹材料 9、张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007-09-27] 内容摘要:张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10、统计干部学习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2007-09-27] 内容摘要:统计干部学习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求一篇以<当灾难来临时>为题的演讲稿

急急急急.........!!!!!!!!

当灾难来临时,童心更可贵

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不管近在咫尺,还是远隔千山,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祝福远方的亲人,让我们团结起来,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而我的孩子,一个还不到八岁的小女孩,也走进了这个充满力量、希望、爱心与真诚的队伍中。

自地震发生后,我就一直关注着这件事,一直在寻找渠道想尽自己的一点力量。

昨天中午在家看电视时也记了几个帐号,可是上班走时太匆忙,又忘拿了,下午感冒又加重了,没办法,取点药后我就回家休息了。

虽然躺在床上,可我还是一直在看电视直播,以便了解最新的情况。

一会孩子放学回来了,前天我们学校组织全体学生疏散时我就已经告诉了她地震的事。

孩子回来后也连忙和我一起观看新闻报道。

当看到一些学生被压废墟中时,孩子说:“妈妈,我想告诉他们,不要害怕

”我对女儿说:“他们能感受到的,他们不会害怕

”过了一会,电视中又报道了各个团体对灾区的捐赠情况,孩子又说了一句话:“妈妈,我想把我的压岁钱捐出来。

”孩子的话和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可是我又怕女儿是脑子一热,随口说说

就开玩笑地说:“那你一个月可不能买新衣服呀。

”孩子的回答让我这个做母亲的感到由衷的自豪与骄傲,孩子竟然这样回答:“妈妈,生命更重要,还是衣服更重要

”孩子的回答让我无语,我把她紧紧抱在怀中,坚定地说:“妈妈明天一早就带你去捐钱

” 今天上午快到八点时,我把孩子从教室中喊出,步行一起来到了民政局。

一打听,他们还没有正式接上级通知,可是当他们明白了孩子的来意后,立刻请示了领导,收下了孩子的一片心意。

孩子也由此成为了我们当地民政局接待的地震捐款的第一人。

当我们快要离开时,又有几个爱心人士来到了这里,他们都是迫不及待地匆匆赶来,都想早一点把自己的爱心传递到灾区,送去自己最真诚的祝福,希望灾区的人民早日脱离苦难,也一起在表达一个心愿: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当灾难来临时,童心更可贵,爱心在涌汇,汇成了一条满怀深情厚意的、奔流不息的爱的长河,奔向四川,奔向汶川,奔向需要我们帮助的每一个灾区亲人的心中,传达着一个共同的心声: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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