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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演讲稿100字

时间:2017-01-03 08:56

有关火灾安全的演讲稿100字

在网上复制了一篇大家我演讲的题目是《珍命,关注消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你来个世界上的时候,你是幸运的,但同时你也开始了一趟没有回头重来的旅程,因为生命不可以轮回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宝贵的,只有珍爱生命,我们的生活才能幸福美满。

“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我们也把这一天作为消防安全的教育日。

提到“消防”二字,我们必然会联想到“火灾”,脑海里便会出现浓烟、毒气和熊熊烈火这样一些场景。

有人在火场死里逃生,有人葬身火海……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

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0000起左右,死亡2000多人,伤3000—4000人,造成直接损失达10亿多元。

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008年海宁“2·15”特大火灾造成39人当场烧死,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事后查明是有一伙老人,搞迷信活动,在一个违章建筑里面点火,结果火烧起来了。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致使325人被烧或窒息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倾刻间,五光十色的剧场成了火魔肆掠的人间地狱,其状真是惨不忍睹。

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令人痛心的是,火灾的悲剧每年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上演着。

纵观这些夺走无数人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我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成的恶果

有几起不是对我们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罚呢

其实很多的安全隐患并不是我们没有看到,但为什么却没有及时地处理好

究其原因还是人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珍惜。

当然,假如真的遇上火情,也不要慌乱。

因为世界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

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保持冷静,机智的运用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在消防安全教育周来临之际,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消防安全,珍爱生命,不要玩火,学会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一年级消防安全演讲稿100字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士兵失踪为借口,发动了震惊中外的卢沟桥事变,从此,中国人民走上了艰难的抗战征程;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一个又一个不平等的条约,使中国从一个泱泱大国变成了一只任人宰割的肥羊。

中国人民不会忘记,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让这座世界上最辉煌壮丽的建筑顷刻间变成一片焦土和瓦砾。

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有多少志士任人,多少革命先辈抛头颅,撒热血,以钢铁般的意志和无所畏惧的气概,以顽强不屈的精神和众志成城的力量战胜了帝国主义。

沧海桑田,风雨坎坷,伟大的祖国历尽磨难。

我们肩负着跨世纪的历史使命,我们不甘心落后于前人,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先行者留给我们不怕困难,开括前进的大无畏精神。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与未来,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祖国的领土不能丢,不能被分裂侵占。

历史的书面仍在不倦地翻动,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呼吁在古老版图上回荡不息,那雄浑的声音使每颗灼热的心为之震撼。

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

用我们的青春和热血谱写出前不负于古人,后无愧于千秋万代的历史新篇章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

一切探索救国救民的先辈们是中国的脊梁,伟大的抗战英雄是中国的脊梁,而我们,必将成为新世纪复兴中华民族的脊梁,就是因为有这么多的脊梁,中国才会有振兴的一日

(2) 亲爱的同学,敬爱的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不忘国耻,振兴中华”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曾经有一段屈辱的历史。

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土地上横行霸道、肆意妄为,犯下了不可磨灭的滔天罪行。

南京大屠杀,拖着沉重的步伐经过了70年。

我们又怎能忘却,70年前的那一天,可恶的日本人,在中国烧杀抢掠。

三十五万无辜的南京老百姓们,在短短一周内,成为了疯狂的刺刀下的牺牲品,他们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任凭侵略者在他们身上残暴地发泄着。

圆明园,一个当代世界上最大的博物馆、艺术馆就这样被英法联军洗劫一空,又被一把大火烧毁,付之一炬。

那其中凝聚着我们中华儿女多少的心血与智慧啊。

那些狰狞的表情,猖狂的笑容,无一不揭示着他们那没有人性的躯壳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被迫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经过8年浴血奋战,洗涮了一百年来被挨打的耻辱,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挽回了我们中华儿女的民族尊严,中华民族由一个背负着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重压,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民族,成为傲然屹立于世界东方,令世人瞩目的民族。

乱翻的乌云扫清了,祖国迎来了一个黎明。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望着每天与朝霞一道升起的五星红旗,谁又能忘记在70年前,为了打倒日本法西斯,中国所做出的巨大民族牺牲呢

为了祖国领土完事,为了民族的尊严,战士们前仆后继,抛头颅、洒热血。

他们用鲜血换来了今天的和平,我们怎能可以忘记呢

今天,我们生活在和平安定的社会中,但我们不能忘记以前落后就要挨打的局面,忘记了国耻。

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我们青少年只有将国耻铭记在心中,以此为动力,奋发图强,学习更加精益求精,不怕吃苦,肯下苦功夫,报着“为中华之掘起而读书”的信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才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

中国人的苦难与抗争,求索与奋进,创业与搏击,无不可歌可泣,激励今人,昭告后世,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对民族精神的深刻理解与弘扬,对先辈业绩的追思与兴大,必将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流入强大的动力。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校园知识安全演讲稿 100字左右就行了 急需啊!!!

各位同学: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校园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利益,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可往往有的同学认识不到这一点,随便在校园打闹、在上体育课时不按老师的要求去活动,甚至还有的放学后在楼梯故意拥挤等等,这样很容易造成无为的伤亡,一旦悲剧发生,就会给家庭带来伤痛,给自己造成损失或影响学习。

这样的惨痛教训是不少的。

因此我衷心的希望,在平时的校园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切实讲好安全,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

国旗下的演讲稿100字

小学国旗下讲话稿100字 唯美〆恋 | 浏览 0 次2011-10-16 13:08 |举报描述不清违规检举侵权投诉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

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小学国旗下讲话搜索资料 我有更好的答案 2011-10-16 17:30 最佳答案 敬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国人民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来的。

当雄壮的国歌声响起的时候,每一个炎黄子孙都会心潮澎湃。

国歌是我们国家的象征,代表着我们的民族精神。

唱响国歌,唱好国歌,是一种表达爱国情感的神圣行为,是我们广大小学生爱国、爱党、爱人民的具体体现,是每一个中国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名少先队员还要会唱少先队队歌,通过唱队歌我们会更加牢记要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安全消防日的来厉100字左右

消防日是每年的11月9日是中国的全国消防日。

在电话号码中,119是火灾报警电话,与11月9日中这3个阿拉伯数字通形同序,容易被人们接受,于是从1992年起把这一天定为全国消防日。

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因为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

为了搞好冬季防火工作,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拉开冬防序幕,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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