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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恶的演讲稿

时间:2014-08-11 13:44

关于“人性”的演讲

一,善论”与“性恶论”人都知道,中国为“人之初性本善”,而人则认为“人之初性本恶”。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

因为,在春秋战国时期,既有“性本善”说,也有“性本恶”说,而且还出现了“人性本无善恶”说。

西方除了“性恶论”,也有“性善论”,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便认为人性本善。

佛教也认为人性本善。

佛说“大地众生皆具如来智能德相”,“一切人类,悉有佛性”。

“性本善”理论的代表者是孟子。

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人之初性本善”,但其观点已经表达得比较充分,如:“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孟子·滕文公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孟子·告子上》至于家喻户晓的“人之初性本善”一语,则出自南宋王应麟编著的小学教材《三字经》。

《三字经》开篇即云:“人之初,性本善。

性相近,习相远。

苟不教,性乃迁。

”“苟不教,性乃迁”,意即如果不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的本性就会发生变化(变坏)。

这就令人有些不解了。

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即使不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仍会保持其与生俱来的善良天性,怎么可能会变坏呢

如果孩子在没受任何教育的情况下变得不善了,那么,其本性还是善的吗

再说,我们自古以来的教育都是教人向善,有教人作恶的学校吗

如果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为什么还要让孩子从小就接受向善的教育

所以,在孟子提出“人性本善”之后,又出现了荀子的“人性本恶”说。

《荀子》中有一篇,题目就是《性恶》。

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又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正因为人性本恶,所以必须从小就要教孩子向善。

恶是不用教的,因为人性本恶。

应该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无论是“性善说”还是“性恶说”,都只是一种观点,谁也没能成为“主体思想”。

到了汉武帝时代,行“罢黜诸家独尊儒术”之恶政,孔孟学说这才成为主流,百家争鸣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虽然也有人将荀子归为儒家学派,但其“性恶论”已不为人们所重视。

儒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孟子毕竟是“亚圣”,比儒家的开山鼻祖孔老夫子还低一个档次。

那么,我们感兴趣的是,孔夫子是如何论说人性的呢

在《论语》中,孔子并没有明说人性是本善还是本恶,这个老滑头只给后人留下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意思是,人的本性是差不多的,但每个人后天受到的教育以及周围环境的变化对人的影响却很大。

那么,这“相近”之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他老人家就没了下文了。

不过,从孔子的另外一些言论中,我们可以隐约看出孔子的观点。

如,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子曰:“富贵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可见,孔子承认人生来就有欲望。

好逸恶劳,嫌贫爱富,贪权好色,趋利避害,这是人的天性。

所谓“性相近也”,庶几谓此。

与孟子同时的告子,则持“人性本无善恶”论。

他说:“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又说:“生之谓性。

”“食色,性也。

”(见《孟子·告子》)也就是说,人之初,一切都是出自生之本能,无所谓善恶。

其实告子才是真正理解孔子思想的人。

西汉时,又出现了“善恶混”说——文学家扬雄在其《法言·修身篇》里说:“人之性也,善恶混。

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善恶混”即说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将善的一面发扬光大则是个好人,使恶的一面发展膨胀则成坏人。

看来杨雄是综合了孟子与荀子的观点,来了个“调和论”。

其实“善恶混”说与告子的“人性本无善恶”论是有相通之处的。

无论是“性善说”、“性恶说”,还是“善恶混”和“人性本无善恶”论,都是似是而非的理论,都没有跳出“善”与“恶”来洞察人性。

二,人之初,性本私什么是善

什么是恶

武松打死了老虎,被时人誉为善举;但在老虎的同类看来,他无疑是个恶人。

天下没有绝对的善,也没有绝对的恶,这要看以什么作为参照系。

人间的善与恶,都是以人的好恶作为参照系的。

婴儿刚出生之时,既不懂何为善,也不懂何为恶,他只有生之本能。

譬如饿了便哭着要吃奶,他不会去想他的哭喊是否会引起大人的紧张、不安甚至烦感,也不管他吃奶是否会剥夺其兄弟姐妹吃奶的权利。

这是孩子的一种本能

我认为,人之初,其本能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这是一种“私”。

人之初,性本私

其实不仅人具有“性本私”的特性,世间各种生物,都有这个特性。

先说植物。

我们在山中旅游时,会发现山谷的树木都长得非常高,这是因为树要生长,就必须得到更多的阳光。

为了得到更多的阳光,每棵树必然向上猛长,如果不奋力竞争,就会被其它树木遮蔽,就会见不到阳光,等待它的将是孱弱和死亡。

再说动物。

一只母猪生了一群小猪,如果所生的小猪们数量少于母猪乳头的数量,那么,小猪们会各吸各自占下的乳头,相安无事;如果小猪们数量多于母猪乳头的数量,那么,小猪们会挤来挤去,争取自己先吃到奶。

这就是本性自私的表现。

小孩子也是如此。

孩子从小就有一种生之本能,这种本能,就是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生长、生活的需要,这是无师自通的。

有人可能认为小孩子天真可爱,天性应该是善良的。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小孩子不懂什么是善恶,既不会行善,也不会作恶,因此让人感到天真可爱。

小孩子关注的,只是自身的利益。

你有好吃的、好玩的不给他,他会用哭叫来抗议;你给了他,他立即会破涕为笑。

传说中的孔融让梨,并不能说明孔融无私,那是因为年仅七岁的孔融早慧,已经知道通过让出一点小利来赢得大人们的赞赏。

孟子是主张人性本善的,但他一不留神也说了实话。

他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如果两者都可以得到,孟老先生是连鱼也不放过的;如果只让他挑一样,他毫不犹豫地挑选熊掌——熊掌当然比鱼贵重、比鱼好吃了

我们看一种哲学思想的优劣,必须看这种文化是否构建在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洞察上。

世间形形色色的哲学思想,皆是关于人性的学问。

儒家讲养性、讲修身、讲明德、讲慎独、讲致良知、讲成德成圣、讲内圣外王、讲齐家治国平天下,无不以性善为前提。

其实,用不着儒家那些漂亮的道德说教,人逐利之本性会推动经济的发展;人维护自身利益之需要会推动社会进步;人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会使他在现实中学会与他人相处,学会互助互利;人的自我实现需求会使人有道德、有理想、有操守。

“人性本恶”辩词及论据有哪些

人的恶性无争的事实,但对于人之恶根源众口不一,争论不休有人会说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着为生存而斗争的动物性本能——兽性。

  难道这就是人性本恶的根源

因为人类本身也是动物,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他人争斗,难道这就可以证明人的恶性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

  人性的罪恶难道只在于对生存的竞争呢

人在温饱之后,仍会对名利权力的贪得无厌,人在发达之后仍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产生嫉妒,狡诈,残忍。

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本能可以诠释的。

  很多人也认为人性本善,恶性的产生是后天的,与教育有关。

就拿先秦争鸣时代来说,荀子的 人性本恶 与孟子的 人性本善 的争辩。

认为人类的恶性是后天环境造成的。

这种观点现被世人普遍接受,亦以“孟母三迁”的故事为标榜。

而西方也是如此,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十九世纪的西方一片繁荣祥和的气象。

当时人类都相信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恶之分,人类社会就可以日臻完善,人性也将趋于纯善。

然两次的世界级大战使当时的人类目瞪口呆,而在战争中人类的凶残,暴虐的本性暴露无遗,随之也把人类对美好将来向往的乌托邦打击的粉身碎骨。

  可见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并不能使人类的精神生活,道德标准自动升华。

  然教育也可以使人明白做人的大义,明辨是非,知法而守法,其结果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本人认为教育并不能改变人类本身的恶性。

  教育可能使人行事小心谨慎,遵守法律,但这只是在压抑人类本身的恶性。

或者使罪恶的表现变得更加得巧妙,更加的隐蔽。

一旦时机成熟,人的恶性立刻会爆发的淋漓尽致。

  记得看过一本书上描绘的是这么一个事件。

一个非洲某吃人部落的学生去美国求学,学业完成后,又回到自己的国度,几年后,他的同学去非洲部落考察,他们碰面了,他的同学却发现那人又在开始吃人,且已演变成改变不了的习惯,同学十分的惊恐:难道你在美国所受到的教育对你已经没有影响了吗

那人却回答:当然有影响咯,我现在吃人的时候已经改用刀和叉了 。

这个故事难道不是对受教育者本人的又一大深层次的讽刺吗

  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改革的良方,人的罪恶性就会逐渐的消失。

但居本人读书数千卷的积累告诉自己,事实正好相反。

当今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人类本身,自己 我本尊 的问题。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虽有很多的仁人志士,改革家应运而生,有过许多的可歌可泣的牺牲奋斗事迹。

然当他们自己亲自登上了权力的宝座时刻,过去深藏的恶性却开始蠢蠢欲动,逐步表露,甚至开始蜕变,沉沦,尽而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其结果又是被新一代的革新者所推翻,取代。

  如此反反而复复,才造就了人类现今历史的保存。

呜呼

  其实他们都不是改革的宏图和志向不可取,而是改革者自己的人性不够纯洁,而不能把改革进行到底。

  而社会的变革、固然可以一时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好处,但不可能真正的触及人性的本尊,所以不懂得人性之到底属于本善还是本恶,人类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和平与繁荣。

  区区在这可以定论,人性本恶,人类的恶性又是先天性的,而不是后天所形成的,而对于人之本性,也是不能根本所解除的。

就如,婴儿出生,饿了就要啼哭不止,但当母亲给之其奶水,它立刻就会嬉笑。

所以人之本初的性恶亦出于此。

人一出生就具备利己的私欲,具有本身的恶性。

人之本性的恶性缘于对人对生命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胡滥运用,而没有任何的约束,对社会的悖逆,使人与人之间的构造联系产生暂时的中断,导致善性的枯竭,从此深陷以个人化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

而自私是人性恶的核心,在自私欲望升华时每个人都不必要的要犯罪,接着就会彻底的沦为社会的叛逆成为囚徒。

    个人总结:如果一定要给人之本性,定一个善恶的概念加以区分的话。

对每一个人来说,一出娘胎就有犯罪的倾向,所以说人性本恶。

而对人来说,他将要步入死亡寂静的那一刻,他的人性才属于真正的纯良,俗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所以说步入幽冥的一刻人性本善。

    结束语:人所以为万物之灵,只因为他的智慧,并不是因为他的力气,若论力气,连驴都要比人强得多

求“人性本恶”辩论的论据,辩词,典故,名言等一切能打败人性本善学说的东西。

人弱点人性的弱点有很多荣、自卑、怯弱、自负、自私、贪婪、……人性好比一座迷宫,变化莫测,纵使身在其中的自己也无法摸清。

毕淑敏曾说;“心灵世界既有鲜花,也有猛禽。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弱点,那是人所不可避免的属性。

《遇见未知的自己》中张德芬通过老人的口说:“对于自己的各种感情,不管是消极或积极,你得先学着去接纳它,只有先接纳才会有改变的的可能。

存在即为合理,但我们决不能让我们的弱点控制自己的行为,接纳也并不体味着迎合消极,弱点,只是通过接纳,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改造出一个全新的自我,脱去弱点,化茧为蝶。

曾记得在小时候看过的电视剧中,《少年王》中有这样一幕:吴奇隆所扮演的卫斯理对白素说为什么人在经历不同的事情之后就会变得自私偏激,而不能从这些经历中去学习成长,从而使自己变得从容豁达。

白素的回答让我觉得很耐人寻味:“我想人掉下去,总比升上来要容易的多吧,不费吹灰之力。

”很多时候,在我们遇到让我们痛苦的事情之后,我们会坠向自己弱点的深渊。

没有一定的规格来框住任何一个人,你也不知道未来是怎样的,因为任何事情都是变化的。

如果你不想落入漩涡的泥潭,请多多进行心性的颐养吧。

就如名著《复活》所描述的故事一样,主人公精神的复活,是在不断挣扎中上升的。

人性的弱点,会使我们失去了对人生美好的感受,是可怕的,可只要我们有一颗,不屈勇敢地心,你就能保持唯一的纯真。

人性的弱点演讲稿

什么事都是把双韧剑,只是程度不一样而已. 虚荣心对于某些人是致命的,但对有些人反而是种推进器,他会更加的努力去超越别人,去证明他比别人强,当然由虚荣心产生的动力就不见的那么让人多为信服.

求一篇关于社会现状或人性麻木的演讲稿

人性化是 2003 年法治的和亮点,但不同的声音也能时常,有些人及其亲 为,对罪犯讲人性,就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因为罪犯毫无人性地践踏受害人的权利;有些 学者认为,人性应该是法治应有的品质,何必还需人性化

还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 掉法律的威力,因为法律的威力来自无情无私,而人性必须承认有 情有私。

显然,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性的关系。

首先,必须研究法治与人的关系。

法治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 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实现的动力是人的实践。

法治的起点、终点、 目标和手段都离不开人, 抛开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

法治的最终主体要素是自然人, 因此, 法学是人的科学,法治是人的实践,法学必须研究人,法治必须服务人,法治的终极价值目 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

其次,必须研究法治属性与人性的关系。

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人性引导着人按人的生 活方式生活着。

人性是什么

古今中外众说纷纭。

从理性具体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严、 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财产、地位、职业、宗教、文化、地理、种族等为根据。

人 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前者是内容、目的、灵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躯体。

人为了塑 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守法。

弘扬人 性的法是良法,压制人性的法是恶法。

法治必须以人性为基础。

最后,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权的关系。

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 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义务。

尊严和名誉需要产生人格权, 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 的权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义务。

人有捍卫名誉的权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誉的义务。

亲情 需要产生亲权,人有保护亲缘的义务,有享受亲情的权利。

合群需要产生参与权,人都有参 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有接受他人的义务。

自由需要产生自由权,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 碍他人的自由。

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自己要发展,他人也要发展;穷人要发展,富人也要 发展。

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

人权不可剥夺,只能作适当限制。

法治必须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治的底线。

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人性法治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等物质力量的异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现苏格拉 底式的悲剧。

因此,人性的种籽还得我们去播撒,人权的幼苗还得我们去哺育。

第一,培养人性化法律意识。

医院拒救、有偿救人等,折射出生命意识的淡漠。

尊重生 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应该成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

第二,构建人性化法律体系。

宪法、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修订,是我国 法律体系人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还有一部分的法律条文有待人性化修订。

第三,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的执法方式。

执法者必须怀着人性的理念,对 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新问题和执法失误有一种人性的判断力,不至于出现执法的异化。

第四,司法要以人性的救济为最终目的,对被害人而言,其人性权利遭到损失,司法机 关以公力去救济,恢复被害人的人性权利,这是人性的救济;对加害人而言,由于人性的裂 变,所以作出了伤害他人人性权利的行为,司法机关强迫加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使其痛苦、 反思、悔恨、自新,从而恢复人性,这也是人性的救济。

人性化的法治更有威信。

作为执法者,从人性的角度,更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取得共识, 事半功倍。

作为司法者,以人性救济为己任,他不仅发现了犯罪,而且发现了人性的病变, 他作出的不仅是一纸判决,而且是修复人性的处方。

作为罪犯,人性的根茎上最容易萌发谢 罪的枝桠,真诚悔罪,这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创伤也是一种抚慰。

人性化法治在公民的自觉 遵守中,在执法的督促中,在司法的救济中,在罪犯的悔罪中获得威信,得到实现。

有关于道德和人性方面的演讲稿,最好用到扶不扶这个例子

我觉得既然是人性这种宏大命题 就不要局限到民族国家上

关于“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辩论资料。

我支持人性本善:人性本来是善的,但人世间“腐败”太多,所以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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