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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联主任宣传普法演讲稿

时间:2014-08-09 08:05

2018年的妇女主任总结报告

2017村妇女主任工作总结报告范文一  任村妇女主任工作几年来,在镇妇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题,团结带领全乡广大妇女积极探索致富渠道,不断适应新时代对妇女的新要求,广泛参与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政治思想上  坚持经常学习。

作为一名女性,我觉得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我想,作为一名村干部,只有学好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去实践,为群众服务。

为此,我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在工作上  作为镇妇联的下一级基层单位,能够积极有效地完成镇妇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带领全村妇女扎实有效地开展“双学双比”工作及致富奔小康工程。

我意识到激发妇女群众的热情和潜能将会较大地推动当地社会生产的发展,为此我多次组织妇女开展培训。

近年来,共举办养殖、种植、普法培训8次,大幅提高了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

以每年“三八”为契机,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召开座谈会。

同时我注重以典型带全面,激发广大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热情。

我总结出服务群众的女经济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女能手;还有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这些典型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文明新风.维权和儿少工作都得到有效开展。

  三、积极完成党委中心工作  作为一名村级妇联,在完成本职业务同时及时有效地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

身为一名蹲点包村的村干部,努力发挥好镇、村二级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和协助村级干部把工作做好。

在防控禽流感的战役中,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我都与村干部一起走街串户去做群众的工作,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所包的村各项工作都出色完成,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好评。

在工作中我感到只要我们有责任心再加上十分的干劲没有做不好的工作。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妇联和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少,工作头绪多,有些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还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二是深入基层不多,调查研究不够及时;三是学习不够经常,工作缺乏超前意识。

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首先感谢各位党员、代表和全体村民对我工作的支持。

2008年4月,承蒙全体党员对我的信任,我再次当选为杜家村支部委员,担任妇女主任。

在过去的一年多中,在镇妇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逐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不断适应新时代对妇女的新要求,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女性,我觉得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我想,作为一名村干部,学好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去实践,为群众服务。

为此,明确政治方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经济、法律文化知识和现行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二、恪尽职守,努力做好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  村级妇代会主任是广大妇女群众的代言人、知心人,更是妇女群众感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镇妇联的精心指导下,我认真开展了妇代会的各项工作。

  一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做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

巩固基础,克服难点,优质服务。

  二是抓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优质服务。

做到落实长效措施不放松,把长效节育措施工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提高放环率,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查病的三查工作。

对40周岁以下的重点人群做到每季查孕一次,一般人群全面查环不少于一次。

  三是扎扎实实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加强阵地建设,以人口学校为阵地,继续抓好“五期”教育,为育龄妇女发放各种宣传品,知情选择,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发现问题及时上门服务,做好术后随访。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外出人员做到年底会面,年初验证。

对外来人员登记入册,并做好一年二次孕检工作,并提供各类避孕工作和宣传资料以及开好联系单。

  五是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做到不漏报、错报、瞒报,及时变动活页卡,准确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努力提高村民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计划生育知识。

  六是摆正位置,做好配角。

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能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村中心工作,并做好老龄、民政等工作。

  七是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妇联和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尤其是去年发生了一起计划外,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加强管理。

有关守法学法知法的书信

blab a 你好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和谐社区。

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提倡“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一、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既突出抓好城市建设、整治和管理,又注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但也应看到,部分人民群众中还存在道德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善恶界限混淆、诚信规范缺失等突出问题。

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必须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委和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要坚持把这一教育活动作为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广州人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公民道德建设基础性工程;作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组织群众、教育群众与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的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性工程;作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贯穿于群众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的公民道德建设长期性工程;作为我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途径,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以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为基本要求,抓好两个主题活动,即“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活动和“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打造“四个一”精品工程,即“举办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一批爱国主义示范基地、树立一批诚信建设示范点、编辑出版一套礼仪普及读本”,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短期内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知法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知礼向善教育工作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社会风气发生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蓬勃向上,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协调。

三、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

积极贯彻实施开展的“热爱祖国,建设南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安全和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和民族优良传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积极承担公民义务,时刻听从祖国的召唤;把热爱祖国、树立共同理想与敬业奉献结合起来,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多作贡献。

1.广泛开展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

注重深度挖掘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中国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资源,紧紧抓住我市社区活动载体,启动“广州红色之旅”,通过新闻报道、举办展览、实地参观等形式,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教育,改革开放政策、成就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充分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

2.广泛开展重大节庆、纪念日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主题性庆祝、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在全市各地组织广大军民开展清明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发扬优良革命传统。

围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推荐爱国主义优秀合唱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深入进行国旗、国歌、国徽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坚持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悬挂国徽的制度,强化国家观念。

3.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落实中宣部等10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4?22号),加快落实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政策。

充分挖掘利用好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不断增加市、区(县级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以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络小组的指导下,命名各自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打卡制度,对学生个人持有效证件参观实行免费。

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举办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陈列展览,增强知识性、参与性和趣味性。

(二)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学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结合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方略,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不断增强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结合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群众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引导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原则。

2.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配合“五五”普法,举办社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宣传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市民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三八妇女维权周”、“维护外来工权益民心工程”等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12?4法制宣传日”和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等形式,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在经济交往、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自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共铸诚信,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以诚立身;珍惜信誉,信守诺言,以信立业;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

1.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推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和机关作风评议等工作制度,把诚信原则贯穿于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信用政府。

2.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以诚信宣传教育为重点,制定、实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指导、协调、统筹全市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行风建设为重点,在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业等“窗口”行业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高效的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等各类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兴业、文明服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观念,使讲诚信成为企业普遍的自觉行动。

制定诚信建设示范点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示范点工作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诚信建设。

3.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开展群众性的社会诚信大讨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讲诚信、重操守,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员工,在家庭做个诚信成员。

(四)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部署开展的“和睦相助,友爱向善”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在家庭生活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人际交往中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特别是在外事交往中,重形象、讲礼仪;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公德,同情弱者、扶贫济困,爱护环境、善待自然,推动全社会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1.大力开展“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主题系列活动。

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广州市民文明礼仪规范,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文明礼仪电视专题讲座,制作和播出文明礼仪公益宣传片和市民文明礼仪电视专题培训,普及文明礼仪常识,规范市民言行,大力宣传实践公民道德20字基本规范。

建立“城市文明监督员”队伍,参与城市文明的监督和管理。

组织开展文明安全交通知识竞赛和群众性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以未成年人为主题,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的工作部署,组织文明礼仪宣传实践活动。

统筹谋划,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全市公民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特别是市属各新闻单位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组织专访,配发系列评论;电视台在新闻、专题等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精心制作播出一批公益广告;电台制作专栏、版块节目;大洋网、宣传网制作“文明”专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大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和“双关爱”(爱幼扶幼助幼、爱老敬老助老)、“手拉手”扶贫助困等活动,大力倡导团结友爱向善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在人际交往中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在发生纠纷或冲突时彼此谅解宽容,在遇到危难时真诚相助、见义勇为,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人际环境、生活环境。

4.大力推行文明礼仪规范。

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发动群众讨论制订和完善文明公约、文明守则、文明礼仪规范,向社会公布、宣传,广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广大群众处事有准则,言行有遵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明委、文明办要做好指导统筹工作,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分类指导,狠抓落实。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形成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骨干力量。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策划,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年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今后几年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认真抓紧抓好。

(二)注重结合实际。

要把“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贯穿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之成为带动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点工程。

把教育活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充实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

把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教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对社区居民,要注重从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抓起,讲礼仪、守秩序;对青少年,要注重从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文体活动入手,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注重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他们形成“同饮一江水,共建文明城”的良好意识和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通过组织采访、开辟专栏专刊、设立投稿热线等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我市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以及街道社区宣传专栏,扩大社会宣传面。

促进市民对“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了解和支持。

报刊杂志要加强组织策划,开辟专栏,追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群众对开展这项活动的反映,刊登一批有份量的理论文章,加强对活动的引导。

市属新闻单位要组织新闻记者进行追踪报道,开设专题专栏。

网站要开辟专题论坛,引导网友围绕热点问题开展讨论。

各媒体要制作、刊登、播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

(四)树立先进典型。

要适时推出一批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道德楷模和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集体,充分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形成浓厚的教育氛围。

(五)总结推广经验。

将确定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全市各部门也要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在率先基本

如何做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深入开律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活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

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

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

  尊法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根基,首先须对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从内心里而不是在口头上予以承认和尊重,懂得一切公民和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就要受到追究和惩处这一最基本的道理,才谈得到认真去学法,从而做到懂得法,自觉遵守法、应用法。

我们学校想准备标准化内容,具体目录哪里有

上海市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用稿)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一、组织领导与体制建设(20分)1、指导思想(2分)党政领导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树立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办学方向,大力宣传社区学校工作的意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编制情况(3分)社区学校可以是独立事业单位,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为法人;也可以是借助其他资源,举办社区学校的事业单位1.5是……否  运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1.5是……否  3、领导班子(3分)街镇党政班子派专人负责1.5是……否  聘任专人担任社区学校常务副校长,有聘任书或聘任合同1.5是……否  4、建立校务委员会(7分)建立校务委员会,街道镇分管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1.5是……否  下设社区学校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校重要问题进行决策1.5是……否  一年至少召开二次校务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重大问题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统筹本镇各条线的培训教育,组织协调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社区教育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5、实行校长负责制(5分)按照《区社区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管理学校工作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履行校长职责,部署每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和要求,总结推广教科研经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每年做好年检工作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15分)6、目标管理(5.5分)制定社区学校发展目标1是……否  管理目标与本社区发展以及居民教育培训的需要相适应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社区学校工作列入街道镇建设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1是……否  每学期中有检查1是……否  每学期末有考核总结1是……否  7、岗位职责(4.5分)建立岗位管理、定期会议、学习交流、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各类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制定岗位职责,校长、教师及其他人员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任期和任务目标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岗位履行情况良好,做到奖勤罚懒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8、管理制度(2分)制订社区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教师教学、总务等各项管理制度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形成街道和居委二级管理网络,有专人开展对各教学点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9、账户及经费投入(3分)具有独立账户1是……否  街道镇有专项经费投入,人均每年不少于2元1低于2元0分  每增加1元加1分每年有经费审计报告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三、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建设(14分)10、管理人员业务水平(3.5分)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一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两次1是……否  常务副校长具有教师资格证1是……否  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11、专职教师(6分)专职教师可由教育局指派或由街道镇聘任,专职教师人数占本街道镇户籍人口万分之0.52低于万分之0.5,0分  每增加万分之1,加1分专职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的占50%2每减少20%,扣1分  每增加20%,加1分中等以上职称达本区初级中学平均比例1是……否  能胜任社区学校各项工作1是……否  12、兼职教师(1分)有一支兼职教师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兼课2年以上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3、志愿者队伍(1分)有一支志愿者队伍,实行注册制。

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

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14、师资培养(2.5分)专职教师积极参加市区各项培训,按时完成“240”职务培训,有培训记录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对兼职教师与志愿者培训每人每年48小时以上,有培训记录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四、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利用(15分)15、校舍场地(4分)校舍建筑面积2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可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减少200m²,扣0.5分  教学用教室面积1000m²以上(若与其他部门如文化中心合用场地,单独使用面积至少2\\\/3)1.5每增加200m²,扣0.5分  阶梯教室或大教室面积80m²以上1是……否  16、教育网及电教设备(4分)现代远程教育网正常运作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教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电脑房电脑达到30台以上1不到30台,0分  每增加10台加1分专用教室或多功能教室使用情况良好1是……否  17、档案资料(5分)各类书籍达2000册以上1每减少100册,扣0.5分  书籍利用率较高1是……否  影视资料利用情况良好,定期有固定场次的影视活动1是……否  建立独立的档案资料存放场所1是……否  档案资料整理建档及时1是……否  18、校舍环境(2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富有学校文化气息1是……否  一年内未有重大安全事故1是……否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五、培训内容与活动形式(16分)19、教育培训(9分)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居民培训年覆盖率达30%以上,并做到逐年递增5%(以人次为准)2每减少10%,扣1分  每增加10%,加1分学习内容贴近社区实际和居民当前要求,每年新开设培训项目在3个以上1是……否  对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登记的外来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8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8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在校就读青少年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对智障残障等弱势群体开展培训,年覆盖率达60%以上(以人次为准)1未达到60%,0分  每增加10%,加1分积极与街道镇各部门联合,如妇联、社发科、民政科、工会、计生科等部门开展各种类型培训1是……否  20、备课授课(2分)备课、授课、教研、作业、考核等情况良好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学员登记、出缺席、成绩登记、发放证书情况予以登记,归档及时规范1好1分  较好0.5分一般0分21、教学实施(5分)长班要有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有办班计划、配套教材(含自编)和讲义或资料(长班要求一年不少于40课时,一课时40分钟)1是……否  能够开发校本教材,教材数量在2本以上(含2本)1每增加1本,加1分短班有相应教材和教学计划,讲座有讲义和记录1是……否  开展各类团队活动,活动有主题、记录和反馈1是……否  全年总课时数达2000以上1每减少500课时,扣0.5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标准自评考核备注六、工作成效与学校特色(20分)22、科学研究(4分)有1项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社区教育实验项目2每增加1项,加1分  有2项区级课题研究项目2每减少1项,扣1分  每增加1项,加1分23、宣传展示(5分)市民对社区学校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每减少20%,扣1分  主要经验或论文在市区会议上进行交流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主要经验论文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或电视上报道1.5好1.5分  较好1分一般0.5分24、教育成果(3分)社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1是……否  在社区居民中普及了科普、时事、法制、道德等各类社会生活知识1是……否  建立了人人时时处处的学习型社会1是……否  25、办学特色(4分)学校在办学机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独创性、特色鲜明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26、获得奖项(4分)学校获全国或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学校获区级部门荣誉称号、单项先进等2好2分  较好1.5分一般1分

创建零犯罪学校正文400字以下

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活动内容与方法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校团委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优秀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教师“1+X”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3、爱心帮扶,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

面向学校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

对每个学生要做到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用爱心换回良知走向正路,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4、开发资源,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要及时进行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做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防微杜渐。

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

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单亲子女、留守生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化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调动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生机活力,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5、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学水平。

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

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

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

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

6、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书”图书室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工作,整顿好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好校园内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7、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八塘中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高一作文带法回家1000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

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

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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