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考试级别甲级,和乙级分别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公务员考级和乙级是有区别的。
报考省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试科目申论+行测+综合甲级。
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以下的的考试等级为乙级。
笔试科目申论+行测+综合乙级。
具体考试的时候难易也有差距,甲级题目难度方面较乙级高些。
烟台大学有哪些社团
社团多了,什么篮球,书画,辩论,摄影。
。
基本你能想到的都有
社团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本校##院的一名学生,因为热爱大学生活,热爱学生活动,希望通过组织社团为我校的学生社团活动发展贡献自己一份,也想更好的为在校喜欢吉他的同学服务并在此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于是向校学生递交此社团申请书。
启发: 大学校园是学术的天堂,因为她的博爱,给了我们在校大学生无拘无束的生活,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是因为这种宽松的环境容易产生懈怠情绪,因此也会使很多人沉迷于自我的世界不能自拔,比如网络游戏和大学生对感情的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和整体学术氛围。
大学是通向社会的最后一个驿站,毕业后我们就要真正踏上自力更生的人生之路。
而单纯的大学生活无法教会我们更多的社会生存技能,所以当代大学生急需要一个锻炼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平台,从而使自己的能力发展符合社会上用人单位的要求,为我们大学生踏上人生道路之前提供一次充电学习的机会。
只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才会有积极地人生;才有幸福的生活;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
所以我认为大学有必要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和好的习惯(例如吉他,乒乓球,篮球等兴趣;热情,大方,乐于分享等习惯),为以后进入社会后的发展做准备。
于是我发现有很多学校为此成立了很多学生社团,他们个具体色,为丰富我们的大生活做出了很多贡献,同时因为有校学生会的大力支持和严格管理,使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和蓬勃发展,也使得我们对社会的认识更加完善,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我深深地被社团活动的魅力所吸引。
于是我经过认真而周密思考,在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同学商议之后,我们决定一起把我们自己的社团活动搞起来。
所以我们决心成立吉他社。
社团简介 我们社团叫吉他社。
筹备成立时间是2011年,社团筹备组织人有……我们一心为丰富生活,为热爱吉他的同学提供学习和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时锻炼自己,提升自我。
社团成立的初衷 通过为提供丰富的学习和实践机会,并给每一位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展示自我、相互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全面提升成员吉他面的素质与能力,挖掘会员对吉他的爱好,提升其吉他技能,成就音乐精英。
三、社团的宗旨 积极,向前,热情,大方,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提高 四、社团的精神 一切皆有可能
人的潜力是可以无限挖掘的,不断挑战,不断超越,不断突破
只要有恒心,有毅力,坚持不懈,没有不可能只要去做。
互相交流,互相激励,互相提高,众人拾柴火焰高。
所有人的思想,不断碰撞,就能不断擦出灵感的火花
永不言弃,发奋图强
五、社团结构组成 监事部,秘书处,宣传部,,财务部,对外交流部。
社团费用来源 1,外联收入 2,会员会费 七、社团活动的开展 我们的活动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培养会员吉他方面的兴趣,以提高会员自身素质,提高会员吉他演奏技能,提高会员,服务回报学校社会为最终目的。
我和同伴们成立这个社团,虽然组织经验少,有限,但我相信,在我校、校学生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我们协会筹备人员不懈的努力下,我们的动创协会一定会很快成立并发展起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们吉他社的成立,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定会得到新的发展。
我愿以我百倍的热情和激情,努力管理好社团,服务好会员(具体活动见)。
望给予批准,此申请书如有不足之处还望老师、学长给予帮助指正
万分感谢
申请人: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 2.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 3.本社团的宗旨:锻炼,坚持,探索,创造,以球会友。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的规定,遵守社会。
4.本社团是接受校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南方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广大悠悠球爱好者服务。
2.对悠悠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
3.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
4.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6.社团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社团活动内容 1.为提高同学的,共同切磋球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活动的集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
3.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的会员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
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团部。
、 4.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5.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部门设置 (一)技术部 1.社团活动时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进行辅导。
2.积极主动学习技术,加强自己的技术。
3. (二)组织宣传部: 1. 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
2. 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
3. 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
4. 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张贴海报。
(三)秘书部: 1.办理社团人员离、退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2.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3.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社团每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委存案。
2.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论定。
3.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日本投降后在中国审判的日本战犯有哪些
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审判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
1947年4月26日11时许,一名身穿草绿色呢制日本军服的矮胖男子被士兵架下汽车,拖入南京东郊雨花台刑场,面朝中华门方向按跪在地上。
11时30分,行刑士兵向该男子脑后开枪,子弹从面部射出,人倒地身亡。
四周围观的市民欢呼雀跃、掌声雷动。
这是一场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决,死者是前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被认定为首犯的。
次日评论“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
2014年7月4日起,中共中央档案馆、在网上刊布45名于1956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日本战犯供词。
这些人罪行累累,同样堪称魔王,却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
在当年,这是“鉴于后10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作出的决定。
如今发布供词,则是为了“揭露日本侵华期间的反人道、反人类、反人民暴行”,谴责“日本安倍内阁上台以后,公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美化对外侵略和殖民历史”的行为,更被媒体认为是中日紧张局势升级的表现。
其实,战后中国审判与处理日本战犯的整个过程,都与国际环境、尤其是中日关系息息相关。
天皇曾是头号战犯中国政府着手追究日本战争罪行始于1942年。
这年1月,被德国占领的九个欧洲国家在英国伦敦签署惩治德国暴行宣言,与会的中国驻荷兰公使(随荷兰政府驻伦敦)金问泗深受触动,提出应当以同一原则惩治日本在华暴行,并向国民政府外交部进行了汇报。
以此为开端,国民政府、军委会各部门和各战区、各省政府开始搜集、调查日本战争暴行的工作。
1942年8月,外交部致函新华日报社,请其就报道的山东清河日军暴行提供资料。
1944年5月,同盟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设立远东-太平洋分会,成员包括中、美、英、澳、荷等11个国家,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担任主席,负责调查日本战争罪行,向设在伦敦的总会提交战犯名单。
6月,军令部以日军各部队作战经过和部队长名单为基础,拿出了《侵(华)战(争)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
作为初步调查成果,该表对战争罪行的描述十分简单,名列第一位的裕仁,罪行只有四个字“侵华罪魁”。
后,同盟国决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争罪犯,乙级、丙级战犯则交各国军事法庭自行审判。
因此,确定向提交的日本甲级战犯名单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问题。
1945年9月,行政院召集外交部、司法行政部,军委会军令部、政治部,中央党部秘书处、宣传部、远东-太平洋分会等讨论日本战犯问题,之后专门组建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和提出战犯名单。
中国各界强烈要求追究的战争责任,立法院院长孙科、前外交部长宋子文等都表示应当废除天皇制度。
但是,对此并不认同,他决心“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并向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日本的国体应当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
因此,当美国将天皇排除在战犯名单之外,中国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1945年9月底,行政院提出了包括134名军事战犯和48名政治战犯的初步名单,包括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的日本首相和陆军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以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为首的师团长以上级别军事主官,但天皇已被排除在外。
军政各界对这份名单意见不一。
军令部长徐永昌认为,“制造九一八之一班日军阀实不可恕,我应即开单提出,其余不必多罗织”,王宠惠和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等也各有看法。
经过一个多月的折冲,最终形成了20人的名单,经亲自审定,确定其中12人作为第一批提交逮捕审判的甲级战犯,此后又确定22人作为第二批甲级战犯。
这其中,除近卫文自杀外,均被缉拿归案。
与此同时,确定乙级、丙级战犯名单,以进行逮捕、引渡、审判的工作也在同时进行。
1947年,国民政府在1945年9月初步确定战犯名单的基础上,公布了共261人的重要战犯名单,涵盖了甲级和乙级战犯。
除了军事、政治战犯外,还包括主张侵华的政治社团头目,如神武会主持人菊池武夫;鼓吹侵华的报社主笔,如《东京日日新闻》的吉冈文六、《外交时报》半泽玉城,以及日本产业株式会社社长鲇川义介、兴中公司总裁十河信二、伪华北开发公司总裁津岛寿一等经济、文化、政治领域的战犯。
丙级战犯名单的确定以民间指控为主。
据司法行政部报告,截至1946年10月就收到敌人罪行案件171152件。
上海地方法院从1945年11月1日开始受理检举控告,原拟12月31日截止,但因登记人络绎不绝,到次年4月30日才结束登记,共受理案件13208件。
但是,民间检控的案件多数只有罪行,其他证据、信息一概缺失,难以继续追究。
如司法行政部已经受理的案件107040件中,有三分之二没有犯罪人的姓名。
处决日本战犯人数:110人在确定战犯名单的同时,逮捕和审判战犯的工作也陆续展开。
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
上海、北平、沈阳、武汉、广州、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这九座城市也分别成立隶属当地军事机关的军事法庭,陆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和审判。
虽然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在遣返投降日军的同时,严令各战区、各港口运输司令部逮捕查扣被检控的战犯,但是,战后接收的混乱和日本投降前对相关证据的销毁,使一批原本经过调查可以确定的战犯成为漏网之鱼。
同时,《同盟国互相解递战事罪犯及其他战事违法人犯公约草案》又要求引渡战犯必须提出该犯之罪证,使检控材料缺失的中国战犯审判工作更加举步维艰。
对南京大屠杀战犯的逮捕和审判颇具代表性。
当时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被列为甲级战犯,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等已经死亡,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第9师团师团长吉住良辅等则因退役等缘故未被逮捕。
最后被引渡到庭的,仅有第6师团师团长的谷寿夫等数人。
引渡谷寿夫时,东京盟军总部曾担心其人是否能在中国受到“公平审判”。
为了有效追究罪责及审判公正,南京军事法庭的检察官连日搜集材料、传讯证人、制作证词,甚至挖掘了5处坟墓,检验尸骨上百具,以确定被屠杀者的死因和身份。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向各行业收集证据并进行鉴定。
南京市民也踊跃提供各种人证、物证,一份后来被列为“南字第一号”的关键证据,来历最为传奇。
大屠杀后不久,南京华东照相馆的伙计罗瑾发现,一名日军少尉送来冲洗的照片充斥屠杀国人的场面,便私下多冲洗了一套收藏。
后来,他迫于生计考入汪伪警卫旅交通电讯集训队,仍将放有照片的相册带在身边。
一次,日本教官到集训队营房检查,罗瑾将相册藏在厕所边泥墙内,事后却不见踪影。
罗瑾以为相册被发现,急忙离队逃亡。
其实,相册是被如厕的同队学员吴旋捡走的。
吴旋看后意识到相册的作用,便将其珍藏起来,直到抗战胜利后提交给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励志社大礼堂审判谷寿夫,到场观众两千余人,王宠惠和外交部长王世杰都到场听审,场外围观者也有数百人。
法庭上宪兵森严,审判席前摆放着作为证据的被害者头骨。
庭上,检察官以集体屠杀、屠杀、强奸、破坏财产、抢劫五项内容起诉谷寿夫。
曾赴东京作证指控松井石根的红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到场陈述所睹日军烧杀、强奸、抢劫行为及红字会收敛遗骨情形,法医潘英才说明第6师团进攻路线上发现的遗骨多为枪伤或铁器所击致死,证人金陵大学外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和被害人家属姚家隆、被害人陈二姑娘分别陈述所见所历事实经过。
当京字第一号证据等血淋淋的照片、影像资料呈上时,谷寿夫也“慌乱不能自持”。
虽然谷寿夫百般否认,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治军严格未有暴行”辩护,但并未为法庭所采信。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罪证确凿,判处死刑,驳回申请复审。
一个半月后,在南京雨花台刑场上演了本文开头一幕。
对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罪行的中、下级军官的追究,原本应当是军事审判中的重要部分,但限于证据缺失,仅将当时日本报纸刊载屠杀中国人照片的第6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和“百人斩”竞赛的两位当事人——第16师团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大队副官野田毅等三人引渡到庭。
这三人在法庭上坚决否认媒体报道的行为。
田中军吉称这张照片中他穿着夏装,而南京战役发生在冬季,不能作为证据。
向井敏明、野田毅辩称“百人斩”是他们吹牛和记者编造的产物,目的是回日本后容易讨到老婆,但均被检察官一一驳回。
三人最终被法庭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据统计,除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33名战犯外,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共颁布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
实际拘留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嫌疑犯2104名。
经过审判,共有1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0人被判处死刑,其他为无罪、不起诉、不受理、非战犯或未结案人员。
死刑犯除谷寿夫外,还有另一位南京大屠杀参与者、前香港总督矶谷廉介大将,以及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第130师团师团长近藤新八中将、第92旅团旅团长平野仪一少将、台湾步兵第2联队长田中透少将等5名将官,其他则多为杀害民众或破坏地下组织的宪兵,如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中佐等,还有被越南华侨指控的岘港宪兵队特高课长田岛信雄等3人。
以前山东督军张宗昌胞弟“张宗援”名义在山东组织伪军的日本浪人伊达顺之助也被判处死刑,和他一样属于“其他”的死刑日本战犯共有35名。
“以德报怨”与“宽大政策”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最为后人诟病的一点,是释放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
抗战胜利之初,负责受降的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就提出“现在我国境内当有日军一百零九万人,如骤将冈村列入罪犯公开发表,对于缴械事宜恐有影响”,参谋总长陈诚也曾要求蒋介石宽恕冈村。
因此,冈村虽被列入战犯名单,却始终未被拘留。
直到1949年1月,南京军事法庭以“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国际公法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冈村宁次被判决无罪后,中共方面曾严厉表示反对,要求将其重新逮捕。
正在运作与中共和谈的代总统李宗仁也曾下了逮捕令,但在汤恩伯等人的掩护下,冈村已经搭乘轮船回国。
其他被关押服刑的日本战犯,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华北方面军参谋长高桥坦中将、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少将等人在内,也于1949年1月被运往日本继续关押。
随后,他们因减刑、有期徒刑期满、保外就医等原因陆续被释放。
1952年4月,台北当局与日本国签订了停战和约,4个月后在日本巢鸭监狱关押的剩余88名中国军事法庭判决的战犯全部被释放。
在1949年前,中共对国民党政府的战犯审判及其“以德报怨”政策持负面评价,多次发表社论批评国民党政府的审判结果是“第二次卖国”。
在抗战胜利之初,中共也曾在其控制区内审判、处决了一批日本战犯。
如1945年9月,晋察冀边区政府以特务罪名处决了石灰公司经理小林德、宪兵准尉井上久男等9名被捕的日本人。
在中共控制的东北九省,也逮捕处决了伪满政权中的日系官吏,如三江省次长手岛明义、通化省次长菅原达郎、安东省次长渡边兰治及副市长、副县长等20余人。
但随着新中国政权的建立,中共对处理日本战犯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1949年后,中共关押着两批日本战犯。
一批是苏联于1950年7月移交的969名关东军官兵和伪满官吏;另一批则是国共战争期间俘虏的140名被阎锡山留用的日本残留军人及相关人员。
中国政府在太原、抚顺、哈尔滨等地设置战犯管理所关押这些战犯。
在朝鲜战争停战后,中国开始处理这批日本战犯,并将其视为打通中日间关系的重要渠道。
1954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访日代表团在日本发表了战犯名单,此时还有1069人在押,另外40人因病死亡。
到1956年准备对在押战犯进行审判时,又有7人死亡,其中包括策划了炸死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和协助阎锡山留用驻山西日军的河本大作。
1956年4月25日,中国向苏联送交了关于处理日本战犯问题的备忘录,说明“中国检察机关为做好审判的准备工作,对这批战争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了必要的侦讯和调查。
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完毕”。
但由于调查中存在“证据不全”、“主要靠自供与互相检举的材料”问题,最终确定了“多数战犯还是要释放”和对起诉审判的战犯“只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的政策。
怎样才能在面试中滔滔不绝不卡壳
正规的 牛校的MBA 都是需要工作经验的 如果你想毕业就去读MBA 去N校的概率很小很小 那种招应届生的MBA都是骗钱的 要知道 教育越来越产业化在中国 被国际认可的MBA 只有长江和中欧 他们的GMAT要求680+ 平均工作时间要3-5年在美国 有很多2、3流MBA 属于给钱就能读的 千万别去各个学校要求的工作经历都不相同 但如果有在世界知名公司的工作经历 能帮你申请的到不错的MBA 相比之下 本科的GPA 社团什么的 这些会被淡化 比如 哈佛大学注重LEADERSHIP 所以一般申他的人都是500强的经理人 YALE大学注重TEAMWORK 所以一些小职员也能去 我的意思是说 对于申请MBA 工作经历 和GMAT成绩是最重要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四人以上的医疗事故算群体吗
一、群体的涵义和特征。
群体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具体单位,在社会学的先驱者那里,就已被列人研究的重要内容。
但对群体作出明确的定义,还是本世纪初的事。
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比恩·W·斯莫尔在1905年将群体定义为“一大群或一小群的人,在期间所存在的关系使我们必须把他们作为整体来考虑。
”①此后,人们认为这一定义过于宽泛,于是对群体的涵义又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
我们认为,群体是人们通过某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和感情交流的集体。
它既同社会和个人相区别,又介于社会和个人之间,并且是联结二者的中介。
群体大致有以下特征: 1.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
群体成员至少有两个人,这是构成群体的主体基础。
在较大的群体中,还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一定的分工协作,并且有权威人物的存在. 2.有一定的为群体成员所接受的目标。
群体目标是群体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组织的灵魂。
没有目标的群体是不可能存在的。
3.有明确的成员关系,并形成归属感。
群体成员之间互相依赖,在心理和行为上互相影响,围绕群体目标开展活动,具有相对独特的互动方式。
4.有一定的行为准则。
群体规范有些是明文规定的,有些则是约定俗成的,它保证群体有秩序地、协调地开展活动。
5.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任何群体都是现实的社会实体,它不仅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而且在时间上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从群体的界定可以看到,群体和我们一般所讲的人群是不同的概念。
在社会学研究中,人群通常是指那些偶发聚集体,也就是偶然地在同时间同一地方临时聚集起来的一群人,比如搭乘公共汽车的乘客。
商店里购物的顾客、电影院里观看电影的观众、餐厅里就餐的食客等等。
在这些人群的成员之间并不发生具有意义的社会互动,也没有共同的归属感,聚合的时间也十分短暂。
因此他们不能算作群体。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松散的人群,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我们所说的群体。
比方说,公共汽车上突然有乘客晕倒,这时乘客们就可能会彼此交换意见,寻求救助的办法,这时这群人就有了一定的目标,出现了朝向这个目标的社会互动,于是就会形成实际的群体。
我于1980年出生在美丽的西子湖畔。
上中学时,老师和同学对我的评价是:看上去柔弱,但社会活动能力挺强。
进人大学后,我参加了学校里一个与我所学专业有关的学生社团——法学会。
刚入会的时候,我只是打打杂,跟着高年级同学的指挥棒转。
我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从最基础、最琐碎的事情做起。
写宣传海报,向系刊、校刊投稿,筹备学会活动,等等。
学会交给我的每一件事,我都很认真、出色地去完成。
于是,我获得了很好的人际关系,遇到什么难事,我只要一招手,便有同学采帮我。
大二下学期,在大家的一致拥护下,我成为法学会会长。
接手法学会的,学校正对学生社团采取优胜劣汰政策。
带着压力,我和会员一起为法学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着。
我们走出校门,与学校周围的居委会联系,在居民小区内设立了十几个法律信箱,定期开启,回答居民的法律问题;还不定期地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法学会有一个王牌活动项目——“模拟法庭”。
为了使这一活动上一个新台阶,我与会员们一起深人社会,到中学、乡镇、企业去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模拟法庭巡演。
所到之处,反响强烈。
媒体也对这一活动做了多次报道。
功夫不负有心人。
我主持的法学会被学校评为优秀甲级社团,并推荐为向币里申报的“明星社团”。
回顾法学会的活动,我和我的同学们虽然都付出了很多,但同时也得到了很多的锻炼。
这段经历,将令我们终身难忘。
资料来源:摘编自祝蓓里、杠公卓主编:《爱与成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二、群体的类型 作为人类基本活动形式的群体,有着纷繁复杂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群体划分为不同类别。
有人曾作过统计,目前,对群体已经有近40种分类方法。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和群体类型。
(一)初级群体和次级群体 初级群体和次级群体是以成员的互动关系特征为标准,而进行的一种群体分类,这是社会学群体研究中最经典的分类之一。
初级群体又称作首属群体,是社会群体中最古老、最基本的形式,是个人参加社会生活的基础群体。
如家庭、邻里、游戏伙伴等,都属于初级群体。
初级群体概念是20世纪初由美国社会学家C·库利提出来的。
他认为,个人总是从一些直接的、人数不多的、亲密的交往过程中形成最初的社会关系,由这些初级的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群体就是初级群体。
初级群体具有规模较小、面对面交往、认同感强烈等特性。
次级群体又称作次属群体,是用来表示与初级群体相对应的各种群体,如学校、职业群体、社团等。
次级群体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建立起来的。
一般说来,次级群体规模比初级群体要大,成员较多,有些成员之间不一定有直接的个人接触,群体内人们的联系往往通过一些中间环节来建立。
次级群体既是个人步人社会所必须加人的群体,也是个人社会活动领域拓展和活动能力增强的标志。
(二)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 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是以群体的关系结构和组织功能为标准,而进行的一种群体分类。
正式群体也就是社会组织,其具体内涵,将在下一章详细论述。
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不同,它不是由上级社会结构组织起来的,而是在成员个人倡议的基础上建立的。
因此,一般说来,非正式群体是一种自发形成的、无正式组织结构、无正式章程的群体,如朋友群、游伴群等。
非正式群体既存在于正式群体之外,也可以在正式群体内部形成。
非正式群体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工作之外的一些心理需要,个性特征、情境和共同兴趣,在构成非正式群体中起着重要作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又把非正式群体称作心理群体或兴趣群体。
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概念,是在美国学者G·梅约于1927—1932年进行的著名的霍桑实验以后,才正式成为社会学的术语的。
梅约研究发现,在企业中,在正式群体以外,还存在一种自发形成的群体。
这种非正式组织起来的群体所产生的“社会舆论”,是每个成员的劳动态度的道德标准,对班组的团结。
风气、绩效有着重要影响。
(三)内群体和外群体 内群体和外群体是以成员对群体的心理归属为标准,而进行的一种群体分类。
内群体和外群体,又称作“我群”和“他群”。
这两个概念是由萨姆纳在《民俗论》(1907年)一书中最先提出的。
萨姆纳认为,根据成员对自己与群体关系密切程度的自我感觉以及对不同群体的态度,可以将群体分为内群体和外群体。
凡是成员感到自己与群体关系密切,对群体有强烈归属感的,就是内群体。
而那些由他人结合而成、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群体,就属于外群体。
内群体和外群体是通过“我们”和“他们”的群体界限来划分和定义的。
这些群体界限,有的是有形的,如学校的校徽,就是一种群体界限符号。
然而,更多的则是基于群体成员一种感情上的亲切和态度上的认同,这种认同促使成员之间亲密、团结、协调、台作。
因此,内群体和外群体的研究,对于揭示社会伦理问题,有着更显著的意义。
(四)成员群体和参照群体 参照群体和成员群体是以群体成员的归属为标准,而进行的一种群体分类。
成员群体也就是内群体,个人属于该群体的成员,并以本群体的规范作为自己活动的准则,各成员之间在行为上彼此互相影响。
参照群体是指被某一群体成员用来作为某种参照对象并试图效法的群体。
参照群体的概念是借用自然科学中的“参照系”一词演化而来的,有“目标”、“标准”的含义,所以也叫作“标准群体”或“榜样群体”。
参照群体不是人们所属的群体,而是个人心目中想要加人或理想中的群体,它的价值观和规范体系常常是参照者个人的目标或标准。
如大学生群体往往是那些想考人大学的高中生的参照群体;某个著名球队往往成为一些球迷的参照群体,等等。
不同性质的参照群体有不同的特点,其权威性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
一个人如果把一个或多个群体看作自己的参照群体,也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参照群体的价值观和规范来对照自己行为,指导自己的行动。
参照群体的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海曼提出的。
后来,一些研究者把参照群体概念扩大到个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行为和观点评价的标准等问题上。
因此,参照群体既可以指个人所羡慕的群体或他曾是其成员的群体,也可以指他所属的群体;既可以指小群体,也可以指大群体。
有的甚至具体的个人也可能充当参照群体的角色。
(五)大群体和小群体 大群体和小群体是以群体的规模为标准,而进行的一种群体分类。
大群体一般指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人员之间较少直接互动的群体。
典型的大群体是如阶级群体这样的利益群体。
这类群体人数众多,活动方式和组合形式有的超出了作为实体的群体范围,在其中甚至还可以划分出许多具有实体形式的群体。
小群体则是指那些规模较小、成员之间能够直接互动的群体。
小群体的主要特征是:成员间有面对面的联系,行为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成员在心理上彼此意识到对方,保持着直接的思想沟通;具有共同认可的群体规范。
小群体研究在群体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社会学者西奥多·M·米尔斯认为,小群体是更一般的社会系统,它不仅是微观系统,而且基本上是大社会的缩影。
仔细研究这些微观系统,可以构架理论模型,然后应用到较难直接接触的社会中去,发展一般社会系统思考方法。
群体除了上述分类之外,还可以按照形成的直接纽带分为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志缘群体和趣缘群体;按照对社会的作用性质分为积极群体和消极群体,等等。
同时,这些分类又互相交叉。
因此,我们在对具体群体进行研究时,必须选择好分析的视角,并且注意不同类别群体之间的交互影响。
三、初级群体 (一)初级群体的涵义和特征 初级群体作为由面对面的互动所形成的、具有亲密的人际关系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总体上分析,初级群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规模小。
初级群体的规模一般在几人到十几个或二十几人之间,在小规模的群体里,成员之间进行着全面深人的交往。
二是有长期的、经常的面对面互动。
初级群体由于人数少,成员间可以直接交往而不需要中间环节,在直接的。
面对面的交往中,成员之间对彼此的音容笑貌、行为举止都十分熟悉,从而增进了彼此的感情联系。
三是成员的人格特征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表现,初级群体成员之间大都处于一种较为宽松的氛围,因此可以表现出比较全面的人格特征。
四是成员之间的角色位置难以替代。
在初级群体中,由于人们之间有着自然形成而非外部强加的角色关系,具有强烈的感情联系,所以在彼此的心目中都具有独特的地位,难以简单地替换。
五是习惯、伦理道德和感情在维系群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初级群体一般不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或法律等正式手段来维护,群体成员能够很好地处理相互关系,所依靠的是习惯,人们在初级群体中生活,通常感到比较自由,不太受拘束。
(二)初级群体的类型 1.家庭。
家庭是最基本的初级群体。
对于家庭的分析,我们将在第二节详细阐述。
2.邻里。
邻里是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友好往来、守望相助的共同体。
邻里既指左邻右舍几户人家,也指一个小村落或一个居民点等。
在传统社会,邻里关系往往比较密切,“远亲不如近邻”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
现代社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迁移频繁,加之高楼大厦的兴建,使邻里关系淡化。
特别是在大城市的许多新区,传统的邻里形式已发生重大变化。
但在农村或小城镇,邻里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初级群体,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3.伙伴群体。
伙伴群体是指以性格、志向、兴趣、感情、个性等因素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非正式群体。
这类群体对人的社会化,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三)现代社会中的初级群体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初级群体的功能出现了衰退和外移的现象。
人们参与初级群体活动越来越少,初级群体成员之间发生的联系减少,彼此的依赖程度降低,交往的时间缩短,造成初级群体成员间的关系变得松散。
初级群体的这些变化,既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这些消极影响突出表现在:对老年人的赡养与照顾问题;出现“破损家庭”中儿童的社会化问题;对人们的感情需要等方面带来的困难。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人们普遍存在孤独感,精神病患病率增长,酒精中毒与吸毒现象增多,社会上人情淡漠,等等, 些社会不良现象的滋长,与初级群体的衰落有一定的联系。
因此,一些社会学家呼吁,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加强初级群体建设,重视其功能的发挥。
我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应该警惕这种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