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上的杰出女性 演讲稿
各位评委,姐妹妹,大家好
我们今天真情拥抱的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社会,信息社会的社会环境将向着有利于女性成才的方向发展。
可以预言,信息社会最大的受益者是女性,未来的世纪将是妇女成才的高峰时期,我们应抓住这一良好的成才契机,迅速踏上成才之路。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尤其是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女性从未认识到知识的意义,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惟一要求是”德”而不是”识”,女性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是合二为一的,即”贤妻、良母”,女性的职业即”繁衍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便是当时社会对女性要求的概括。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化,女性从理论上得到了与男性同等政治权利,女性得以走入社会,扮演着与男性同样”半边天”社会角色。
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几千年文化的沉淀,”紧妻良母”仍是受人推崇的妇性楷模,在此条件下,角色的分离和冲突不可避免地悲剧性地发生在现代妇性的身上。
因为社会对女性提出怂?匾?螅骸迸?咳恕焙汀毕推蘖寄浮保?谑桥?悦遣坏貌灰环矫嬖谏缁岚缪葑胖耙蹬?缘纳缁峤巧?肽行远缘龋?硪环矫嬗殖械W拧辈患票ǔ辍钡募椅窭投?闹馗憾?肽行约绦??肿挪黄降取? 而信息社会属于智力、知识经济社会,对女性最大的要求是知识。
信息社会传播技术使得任何一个角落都能感受到各种信息,传统地域的界限被彻底打破,人们拥有了一个跨时空的新型的活动空间___网络空间。
人们无须出差,无须走出四方就可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获取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对信息的垄断被打破,女性同男性一样获是了共享信息资源的机遇和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社会促进了男女两性的社会平等,促进了女性的进一步解放。
在信息社会中,高度文明的高智这化的条件须我们付出艰苦的体力劳动,只需掌握大量的知识和驾驭现代化用具的能力。
为此,女性先天的生理劣势在信息社会中已经大大减校由于家务劳动自动化,部分家务劳动社会化,工作方式家庭化、分散化等特征,女性就业将会在一个比较宽松和广阔的天地间进行。
女性不必纯粹是为了照顾家庭而无奈地选择离家近的工作,也不必为了维持生计而不得选择一些自己不太喜欢但能赚钱的工作。
由于网络空间的存在,妇性可以在家中按动键盘寻找适合自己职业,而且选择范围全球中。
另外,在信息社会,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将越来越小,而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___电子信息业将得到充分的发展。
女性善解人意、细腻周到的特点不但与第三产业的职业要求相符合,而且让男性望尘莫及。
可以预言,信息社会中女性将是第三产业的主力军。
在第四产业中,以电脑操作以及电子信息业为基础的文秘、公关行业都将成为女性的天地。
同时,权利领域是否有女性参与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不仅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樗,也是男女两性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正因为如此,1995年联合国常任理事会确认了女性要在决策层中占3xxxx的指标,联合国也确定了自己工作目标,2000年联合国专业职务中女性的从政现状看,除了少数国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没有达到这个目标。
信息社会是一个需要民主和创造的社会,女性从政现象将会有重大的突破。
其原因之一是,信息社会中,女性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已成为了劳动的主力军,因此参政、从政的比例将大大提高。
这就必然提高女性的政治地位。
要以说,信息社会是一个女性解放、女性自由的社会,尤其是信息社会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和高智能的工作手段,使男性和女性在社会职业上的劳作趋于等同,女性得支最大限度地在社会中展示才华,原有家庭那种”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将被彻底抛弃,”女强人”连同”贤妻良母”的女性形象都会成为历史名词被人们所忘记,知识成了社会对女性的惟一要求。
高尔基说过:人的知识越广,人的本身也越完善。
因此,走进信息时代的女性一定要认清时代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意识,努力学习,增强自己的知识修养,勇敢地承担起历史的重任并迎接信息社会的挑战。
我们相信,走入新世纪的妇女姐妹们一定会也一定能做一个走入信息时代的新女性,以自己的知识和才华证明自己价值,显示出中国新女性的风采和魅力
班队课的主题是三八妇女节,有没有关于这一类的演讲稿
合: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在这里我们举行一个隆重的班队活动庆祝妈妈们的节日。
甲:如果我们的生活是一首歌,乙:妈妈就是那美妙的音符。
甲:如果我们的生活是一幅画,乙;爸爸就是那艳丽的色彩。
甲:如果我们是一朵朵小花,乙;长辈们就是春雨在浇洒。
甲:爱的寻访,真心的收藏,乙:我们的成长足迹清晰可见,甲:爸爸的臂膀是我们酣睡时的枕头,妈妈的怀抱是我们成长的摇篮,乙:是啊,我们在妈妈的摇篮里,健康地成长,成长路上的故事 很多很多,甲:我们都是妈妈的孩子,有妈的孩子真幸福啊
请听歌曲 感恩的心甲:禾苗的生长需要阳光雨露的滋润,乙: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妈妈的哺育。
甲;我们一天天长大,乙:他们却一日日衰老
甲: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乙:传统美德代代发扬
甲:敬爸爸,爱妈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乙:下面请大家看一段三句半—— 甲:父母的恩情似海深,人生莫忘父母恩。
乙:小小乌鸦也懂知恩图报,我们更应孝敬自己的父母,拿出自己的孝心行动。
甲:母爱是“三春晖”,是任何“寸草心”也难以回报的恩情,是人间最伟大,最圣洁,最无私的亲情啊
让我们一起来读孟郊的《游子吟》。
乙:是啊,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但是孝敬父母可以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
甲:世间有一种不要回报的爱是母爱,世间有一种只求付出的情是母情。
世间有一种最崇敬的称呼是母亲。
乙:“一棵大树,春天倚着她幻想夏天倚着她繁茂 ,秋天倚着她成熟, 冬天倚着她沉思,这棵大树就是妈妈。
” 下面请看 母亲节感恩相声乙:子女的一个个足迹,那一个无不印记着母亲的深深情谊;子女的一步步成长,哪一步不浸透着母亲的殷殷心血
甲:母亲对子女的感情是人世间最真诚,最无私,最深厚,最崇高的感情。
为人子女者,你读懂这份感情了吗
乙:你读懂这份希望了吗
请欣赏 感恩相声 。
甲:母情的爱如一条奔腾不息的大河,永远不会懈怠和停止。
我们的爱只是一条喧嚣浮躁的小溪。
常常会停滞和断流。
乙:母亲用它的手指量着我们的脚板长大,那双手曾无数次洗过我们的脚丫。
甲:一个人如果不懂得感受爱,那他的良知是苍白的,一个人如果只知道享受,那他的情感是自私的。
让我们懂得爱,懂得亲情,感谢缘分,感谢爱。
做到六个一:向母亲说一句感谢的话;乙:为母亲端一盆洗脚水;甲:为母亲做一顿饭;乙: 替母亲承包一项家务劳动;甲:为母亲制作一件礼物;乙:与母亲谈一次心。
甲:三个不:乙:不与母亲顶撞、争吵;甲:不向母亲乱要零花钱;乙:不让母亲因自己而生气。
乙:勤劳的无私的、伟大的母亲啊,让我们祝福你;幸福快乐,健康长寿。
我们也永远感谢你们。
请听朗诵——甲:作为一个孩子,我们应该好好的听妈妈的话,让妈妈不操心,最后,请听歌曲——听妈妈的话 合:妈妈们,请你们放心吧
找一篇三八妇女节的演讲稿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三八国际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
一个世纪以来,各国妇女为争取自身的权利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1909年3月8日,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的女工和全国纺织、服装业的工人举行规模巨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要求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获得选举权。
这是历史上劳动妇女第一次有组织的群众斗争,充分显示了劳动妇女的力量。
斗争得到全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妇女群众的广泛同情和热烈响应,最后取得了胜利。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世界,帝国主义企图瓜分殖民地。
1910年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
出席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代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扩军备战,保卫世界和平;同时还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妇女选举权问题。
领导这次会议的著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克拉拉·蔡特金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
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
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我国于1922年开始纪念三八节。
中国妇女第一次群众性的纪念三八节活动是1924年在广州举行的。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
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
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
相关链接
谁能帮我写一篇关于“四自”的演讲稿啊
男女通用的、很急的,麻烦帮帮忙啊
为了更好的未来今天我这站在这里本身就是一种象征,它象征了女性突破了千年来的封建思想束缚,它象征了百年来女性取得了和男人一样的公民权利,它象征了几十年来我们为祖国的富强崛起做出的巨大而不能忽视的贡献。
这是胜利的象征,他不仅代表我们女性的胜利,更是整个人类的胜利。
因为人类,更加文明,弥补了不同性别之间的偏见,向着平等自由的世界在前进。
在我们享受着平等自由的空气时,不要忘了那些为了我们今天的美好而付出自己鲜血甚至生命的先辈们。
一千年前,一个妇女怀着对亡夫的思念,怀着对旧都的悲伤,只身一人的渡过了冰冷的河水。
在金兵入侵的时代他是如此的孤单,甚至弱小。
然而她又是如此的伟大,对爱情炙热的追求和对国家兴衰的寄托,又让他变得如此坚强与高大。
这就是李清照的故事,也是千百年来用自己的成就与努力冲破封建礼数的故事。
一百年前,一名女士身着如天使一般的服装,走在洒满鲜血的战场上。
她面前炮声隆隆,后边是燃烧的战场,但是他依然毫无畏惧,步履坚定的走在本属于男人的战场上。
不一样的是,她不是为了杀戮而来,而是为了拯救而来。
她用纤细的双手,抚摸伤员因为发烧而滚烫的额头;她用甜美的声音,安抚因为战争的恐怖而变得歇斯底里的战士;她用过人的医术,拯救被战争摧残的灵魂。
正是她以及和她一样美丽善良的天使所作的一切,直到现在我们仍受到他们的泽披。
他就是南丁格尔,他们就是白衣天使。
几十年前,一名女士渡过并不太平的大洋,来到地球的另一头,文弱的肩膀却承担着整个民族的希望。
她以优雅的仪态,大方的谈吐,聪慧的头脑以及坚定的决心在国会发出了中国人的声音,让世界知道了我们为了民族的解放而做出的巨大牺牲。
这就是宋美龄的故事,也是中国的女性争取自己国家独立的故事。
现在,就在这里我们依然发扬着她们的精神,继承着她们的思想,延续着她们的轨迹。
因为在公交车厢里,我们看到李素丽亲切的笑容,它告诉我们即使在现在,不在风起云涌的时代,我们依然可以感动无数的人。
我们听到婴儿安静的鼻息,因为他正在一个女人温暖的怀抱里吮吸甘甜的乳汁,然而这个女人并不是她的母亲。
她是一名普通的警察,因为不忍心这名婴儿因为缺乏奶水而哭泣,于是她毫不吝啬的将伟大的母爱在别的孩子身上延续。
所以,我们站在这里不要忘了那些穿过战争的硝烟,冲破了千年的偏见而让女性这个词语更加美好的前辈,不要忘了现在我们正在感受的幸福与感动,更不要忘了未来我们即将担负的责任和心中的理想。
我这个高度可能不太适合高中生,呵呵。
有谁能帮我写一篇“我没想好”的演讲稿么,急
各有各的活法。
别人无权干涉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关于尊重他人的演讲稿
Array学会尊重尊重,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是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
在古代,尊重一直被人们所称颂。
刘备礼贤下士,三顾茅庐,请得卧龙出山,商得天下大计,这就是尊重;杨时程门立雪,只为老师不受打扰,这亦是尊重。
要学会尊重别人,必须先学会尊重自己。
试想,连自己都不尊重的人又怎么会去尊重别人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就体现了自我尊重。
学会尊重自己,做事情认真负责,行为举止符合规范就是自尊的表现。
在现代社会中,尊重亦不可少。
当我们面对“传道,受业,解惑”的老师,是否考虑过要尊重他们。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是无私的春蚕。
当我们在学习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老师指引我们。
当我们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绩时,老师以我们为傲。
尊重他们吧
在上课时做到认真听讲,在课后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
在这些简单的行为中体现着对老师的尊重,这也是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
作为儿女的我们,应该尊重父母。
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他们赋予了我们生命,付出着他们的关爱。
在他们的细心呵护下,我们健康成长。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认为父母的爱是理所当然的。
于是,我们学会了叛逆。
有时候,考试考得不理想,父母想找你谈话,只听见“砰”的一声,房门被踢上了,他们被一扇门挡在了外面。
当这一扇门关上的同时,他们的心也瞬间凉了。
尊重他们吧
当他们找你谈话时,侧耳倾听;当他们忙碌了一天下班回家时,奉上一杯暖茶。
也许只是这些简单的动作,但是,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