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游记读后感演讲稿300
提到《西游记》大家肯定能将其中的一些片段记得滚瓜烂熟也一样,再一次拿出那本在书架上已微微发黄的《西游记》,爱不释手,道一杯香茗,没翻开几页,随着吴承恩爷爷的精彩描绘,就被其中性格迥异的人物给吸引住了。
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第一主人公。
他有无穷的本领,天不怕地不怕,具有不屈的反抗精神。
他机智勇敢又诙谐好闹。
而他最大的特点就是敢斗。
与至高至尊的玉皇大帝敢斗,楞是叫响了“齐天大圣”的美名;与妖魔鬼怪敢斗,火眼金睛决不放过一个妖魔,如意金箍棒下决不对妖魔留情;与一切困难敢斗,决不退却低头。
猪八戒是一个喜剧形象,他憨厚老实,有力气,也敢与妖魔作斗争,是孙悟空第一得力助手。
但他又满身毛病,如好吃,好占小便宜,好女色,怕困难,常常要打退堂鼓,心里老想着高老庄的媳妇;他有时爱撒个谎,可笨嘴拙腮的又说不圆;他还时不时地挑拨唐僧念紧箍咒,让孙悟空吃点苦头;他甚至还藏了点私房钱,塞在耳朵里。
他的毛病实在多,这正是小私有者的恶习。
作者对猪八戒缺点的批评是很严厉的,但又是善意的。
他并不是一个被否定的人物,因此人们并不厌恶猪八戒,相反却感到十分真实可爱。
师傅唐僧,虽说没有孙悟空的本领、猪八戒的活络、沙僧的勤快、白龙马的脚力,但他品行端正,会念真经,不怕“千刀万剐”,有坚定的信念。
沙僧和白龙马虽说没有什么大本事,但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心当好后勤,不好出风头。
唐僧师徒经历了八十一个磨难有让我联想到了他们的执着、不畏艰险、锲而不舍的精神。
这着实是一种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
再想想自己的半途而废、虎头蛇尾,我不禁惭愧自己当初为何不能像他们一样坚持到底呢
也许这就是我所缺少的,只要我能把一件事情从头做到尾,不管我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只要我尽力去做了,这对我来说也是一种成功啊
因为我去做了,而且坚持到了最后
关于西游记的演讲稿
读《西游记》有感 今天我读了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
这部名著是由古代一位名叫吴承恩的人写的。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他吧。
吴承恩,字汝忠,号射阳山人,山阳(今江苏淮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中了举人,嘉靖四十五年(1566)任浙江长兴县丞,晚年又被任为荆王府记善。
神佛妖魔故事在我国有创作系统和丰富的艺术经验的积累,也受外来的主要是印度佛教文学的影响。
除了神仙和鬼魂是古代原始宗教的产物以外,神仙和妖怪是秦汉以来方士、道士然后是艺术家、民间艺人和文人的虚构。
《西游记》的艺术虚构正是建立在传统艺术经验和这种社会的宗教性观念和风习的基础之上的,但也融入了作者自己的喜怒好恶。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神仙都是正义的化身,但在《西游记》中,吴承恩却将神与魔一视同仁,玉皇大帝、太上老君、西方佛祖释迦如来,都是被捉弄的对象,不少妖魔倒是可亲可爱、有人情味,是引人寄以同情的形象,猴精孙悟空便是最突出的一个。
它是个玉帝口中的妖猴,不被天庭认可,但它率真可爱,不受天规约束,为了追求自由平等,它不惜大闹天宫,敢和天斗,敢和神争,它是我最喜爱的英雄。
在《西游记》中,吴承恩还塑造了许多滑稽人物,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猪八戒,这是个取经路上最不诚心的人,动不动就要分行李回高老庄,还贪吃贪睡,偷奸耍滑,一路上闹了不少笑话,是孙悟空口中的呆子、夯货,但这个人物被吴承恩写得生动活泼,不但不惹人厌,反倒惹人喜爱。
在这本书中我最不喜爱的人物是唐僧,这是个迂腐无用的人,不辨善恶,不分忠奸,孙悟空为了保护他,吃尽了千辛万苦,而他却常受人挑拨,不去详察,动不动就念“紧箍咒”,还要把孙悟空赶回花果山,恨死他了。
不过他身上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那就是为了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不惧艰险,勇往直前 。
西游记第31回读后感
寒假,我读了《西游记》这本书,其中给我印象的是第五—七回:孙悟空大闹天《孙悟空大闹》主要讲了孙悟空扰乱蟠桃会,偷吃美味珍馐,琼浆玉液;而后在太上老君的炼丹房里偷吃仙丹,继而回到花果山。
玉帝发现后大怒,差遣十万天兵天将捉拿孙悟空。
孙悟空以一敌百,英勇无畏,但终被二郎神抓获。
在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不但未将他烧死,反而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推倒炼丹炉,大闹天宫,唬的玉帝赶紧差人去请如来降孙悟空。
最终孙悟空被如来压在五行山下,饿吃铁丸,渴饮铜汁,一压就是五百年。
读完这个故事后,我懂得了一个道理:人都有自由,但没有无限的自由,也没有人可以拥有无限的自由;那些想拥有无限自由的人,得到的往往是自由的束缚。
人也不能过于骄傲,它会让你迷失了自己。
文中的孙悟空就是因为骄傲自大,看不清自我,终被压在了五行山下。
这些道理是多么的令人发人深省啊!
西游记第27回读后感
阅读了《西游记二十七回后.其精僻之处国文能紧抓住鲜明的主题,用的语句深刻地刻画出人物的恶与善,正反两方面性格.国文中的白骨精为了达到捕抓唐僧,吃唐僧肉长生不老的目的,乔装打扮,变成少妇,老媪和老翁,接二连三来欺骗唐僧,以伪善一面引人上当受骗.幸亏有孙悟空这样的金晴火眼看清妖怪及阴谋,出现了三打白骨精的场面,故事引人入胜,越看越想看.情节中也生动描绘了唐僧分辨不了善与恶,是与非,被假善一面迷惑,反责怪徒弟,把孙悟空赶走,最后还是落在白骨精手中.从国文中悟出一个道理,人们不要被表面现象和虚情假意,伪善的一面蒙骗,特别在如今社会里,有些人的表面是虚伪的,内心是阴暗的,常常想方设法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却使用各种卑鄙手段.有些人常常用某种利益引诱你,又可能挑拨你和朋友之间的交情.所以人时时刻刻都要檫亮眼睛,要知道“害人之心不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求西游记演讲稿《西游记中我最喜欢的人物》最好是孙悟空,举一具体事例,600字以内,500字以
的作者是明代的。
他所写的人物个个活灵活现,栩栩如生。
但是我记忆犹新的便是中聪明伶俐的。
乃敖来国人氏。
经观音菩萨点化,成为的徒弟,与一同去。
一路上,他降妖除怪,立了不少大功。
这是我喜欢他的原因之一。
对师父可谓是忠心耿耿。
如果找到了什么好吃的食物,他第一个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师父。
一路上,他保护师父,。
为了救师父,他不惜冒犯天条。
他凭借着自己聪明的才智,与妖怪勾心斗角,最终成为妖怪们惧怕的对手。
孙悟空充满凛然正气。
一次,他来到了一个国度,那个国家迟迟不下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艰辛。
为此,他与来到天宫,搅得天宫里一片混乱。
最终,勉强答应给那个地方下雨。
从此,那个国家的人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有时候,孙悟空也会与师父有点小摩擦。
可我认为这些事归根结底都是的错。
就因为孙悟空把一群强盗杀死了,唐僧就要孙悟空走,而且这辈子再也别做他的徒弟。
这时候,孙悟空只能再三恳求师父把他留下。
可唐僧就是这么狠心。
孙悟空只能深情地和唐僧告别,独自回花果山了。
少了孙悟空,就少了一个保护唐僧的人。
不久,唐僧被妖怪捉去。
便请孙悟空回来,救出了师父。
从此,师徒俩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两人的摩擦也渐渐减少了。
是中国文化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每当读起它,我的心里就很快乐,很充实。
同学们,能告诉我,你们最喜欢的《西游记》人物是谁吗
西游记 第三回 四海千山皆拱伏 九幽十类尽除名读后感
天才与规则:《西游记三回读后感世界上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遵守现有规则的是不遵守规则的,前者是好人但未必是天才,后者可能是天才也可能是恶棍,唐僧属于前者,孙悟空属于后者。
《西游记》第充分反映了作为天才的孙悟空的两面特征。
在第一回和第二回里,孙悟空已经在灵台方寸山斜月三星洞和菩提祖师学了一身本领,会翻筋斗云、七十二般变化。
第三回首先写他给小猴们和自己弄武器,吴承恩这样写道,孙悟空“忽然静坐处,思想道:‘我等在此,恐作耍成真,或惊动人王,或有禽王、兽王认此犯头,说我们操兵造反,兴师来相杀,汝等都是竹竿木刀,如何对敌
须得锋利剑戟方可。
如今奈何
’”他的动机,简言之就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就是他为自己、也为自己的领地立下的规则,这个规则其实没错,而且体现了他有气魄有胆识的一面。
但他却不知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道理,所以先是去傲来国街市上抢了若干武器,后是到了东海龙宫不由分说取了东海龙王的定海神针,并且得寸进尺所要铠甲披挂。
市面上的武器本来是应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去买的,定海神针也是龙宫的镇海之宝,也不该在对方勉强的情况下取了来,由于他艺高人胆大,没有人敢惹他,所以两次搬弄武器都得了手,但却也因此得罪了人,东海龙王记了他的仇后来去玉帝那里告发他了,他不遵从规则,伤害了别人。
而后,冥府以阳寿已尽的法度将他拘了去,他十分恼怒,便拽出金箍棒,在幽冥界中大打出手,直到森罗殿,悟空的话说的义正言辞:“悟空道:‘汝等既登王位,乃灵显感应之类,为何不知好歹
我老孙修仙了道,与天齐寿,超升三界之外,跳出五行之中,为何着人拘我
’”既然已经成了仙,当然就不服不合理的规则。
悟空拿到生死簿,看到自己的名字,就把自己的名字勾了,这还不算,还把猴属的名字都勾掉了,从此猴类有很多长生不老的。
吴承恩的这一段文字写得令人拍手称快:“【悟空】捽下簿子道:“了帐
了帐
今番不伏你管了
”一路棒,打出幽冥界。
”可以说,悟空在这里也创造了一种关于生死的新规则。
但细想来悟空的做法有些霸道,其他的猴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仙,却白白得了长生不老,旁观起来,有点不劳而获的感觉。
这种霸道的做法也得罪了阎王,阎王也把他告到了天庭。
应该说,悟空这个人是天才,他有自己的想法,有胆识有魄力,不服旧规则,想要创造新规则,其实,事情的关键不在于遵守规则还是创造规则,而是规则本身是否正确合理,如果旧规则是合理的,那么就遵守,不合理就该废除;而作为创造规则的人,如果他的规则合理,他才值得称赞,如果不合理就不值得称赞了。
《西游记》写到此时,悟空尚不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的天才同时具有善和恶两种特点,因此,才有了日后的西天取经的辛劳,因为,即使是天才,也需要在历练中成长。



